2024年管理制度(二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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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篇一
一、外籍教师的含义
外籍教师是指:
(一)由学校直接聘用或根据学校与外方合作单位协议由合作方派遣到我校进行教学或其他交流活动的外籍教师(以下简称长期外籍教师);
(二)短期访问的外籍教师(以下简称短期外籍教师)。
二、外籍教师的管理
外籍教师的管理工作由校国际交流处总体负责,实行校、二级单位两级管理。国际交流处负责指导各二级单位办理聘用手续,二级单位实施对所聘外籍教师的日常管理;二级单位外籍教师工作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并由二级单位指定工作人员专职或兼职具体处理外籍教师事务。二级单位还应为所聘外籍教师配备政治素养好、业务素质高的合作教师,与外籍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协助做好外籍教师的服务管理工作。
(一)聘前管理
1、长期外籍教师应聘资格及应聘材料
(1)外籍教师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
(2)二年以上教学经验,一年以上相关行业经验;
(3)语音语调规范(英语教师应来自英语为母语的国家);
(4)身心健康,无政治倾向;
(5)提供个人简历:应注明姓名、性别、国籍、出生日期及地点、护照号码、婚姻状况、现工作单位和详细家庭地址;学历情况(大学本科或研究生专修课程、最终获取学位);工作经历、健康状况、懂何种语言;
(6)相关证件要求:学历证书、毕业文凭、学位证书(均为复印件);
(7)如审批通过,配合提供相关签证申请流程的文件。
2、短期外籍教师应聘资格及应聘材料
(1)符合我校国际交流发展方向,学科建设方向,科研方向;
(2) 应在其专业、行业领域内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影响力;
(3)提供个人简历,用于我校外事归档及相关活动宣传;
(4)如审批通过,需凭我校的邀请函自行办理签证申请。
3、聘请程序
二级单位将拟聘外籍教师的材料、二级单位聘请意见(须注明工作任务、逗留期限等)书面上报国际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会同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外籍教师任教资质及访问目的。涉及需学校支付酬金等费用的,聘用部门需提供经费支出信息供学校参考。
对于长期外籍教师,按照国家外专局有关规定,学校人事处必须同受聘人签署聘用合同书。聘用合同书应在长期外籍教师来华前签署,用以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以保证在聘用期间工作的正常进行。“合同书”可以是外国专家局统一印发的标准合同书。
(二)来华手续办理
1、长期外籍教师手续办理详见《外国文教专家来华签证办理流程》(附件1)。
(1)来华前申请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并持有效工作签证入境;
(2)入境后在有效期限内申请《外国文教专家证》;
(3)凭《外国文教专家证》申请《居留许可证》。
2、短期外籍教师手续办理详见《外国文教专家(短期)来华访问流程》(附件2)。
(1)经学校审批批准,签发访华邀请函;
(2)凭邀请函自行办理访华签证。
(三)工作和生活管理
1、工作安排、教学管理及评估考核
长期外籍教师来校前,二级单位应制订好工作计划,并在其到校后按照合同切实做好具体安排。国际交流处将定期向外籍教师征求对工作安排的意见和要求,并了解和检查其在各二级单位的工作情况。二级单位应在每学期结束时,对外籍教师进行一次教学考核评估,及时听取反馈意见并与其沟通,并在此基础上向国际交流处写出书面材料,报告外籍教师的工作情况。在结束任教时,二级单位应再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评估,在外籍教师离任后一个月内,写出工作及效益情况报告交国际交流处。
短期外籍教师来校后,在二级单位协助下按照已制定工作计划实施教学、科研等工作。二级单位需配备专门人员配合专家完成各项工作,并留存影像资料及研究成果。工作期满后,二级单位需及时总结专家教学及科研成果,并提交国际交流处。
学校将适时根据情况对优秀的外籍教师进行表彰。
2、生活管理
国际交流处、二级单位应经常关心外籍教师的生活,协同做好其生活管理工作。
(1)外籍教师来华前、抵华后,二级单位应与其取得联系,通报本地生活情况。
(2)外籍教师原则上安排在外教公寓住宿。如在外租房,二级单位应掌握其具体住址,并提供租房合同报国际交流处备案。
(3)外籍教师抵校后,国际交流处会同二级单位做好外籍教师入职工作。具体包括与外籍教师会谈,介绍学校情况,告知有关工作安排,做好外国人出入境及居留管理教育等。
(4)二级单位应安排外籍教师联络人陪同外籍教师尽快熟悉居住地及购物、医疗、交通、邮电、通讯等情况,在日常生活工作中经常与外籍教师保持联系,帮助解决其工作、生活中的问题。
(5)学校一般不组织外籍教师赴外省市参观、游览。二级单位应及时关心和了解学校外籍教师在节假日期间自主旅行的行程,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必要时落实专人陪同。
(四)合同期满与离任
(1)外籍教师如希望在合同期满后继续留在我校工作,由二级单位上报国际交流处、人事处审核,审核合格后由人事处与其签订续聘合同,并由二级单位办理延长专家证和居留许可等手续。
(2)二级单位在外籍教师期满离任时应做好离校相关工作。及时收回并注销外籍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办理的外籍专家证,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及《居留许可证》的注销等。
(3)二级单位应做好外籍教师离任回国后的相关工作,与其保持联系,充分发挥外籍教师的积极作用。建立外籍教师档案;鼓励他们推荐愿意来华工作人选,热心宣传上海第二工业大学。
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发生意外情况时,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应及时到场,并立即报告国际交流处和分管校领导。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交流处负责解释。如涉及港澳台教师、专家,参照本办法执行。
管理制度篇二
主要内容:
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
二、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 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 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主要内容:
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五、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六、食品事故报告制度
主要内容:
明确责任人,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度
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为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也可以采取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法律、法规要求的记录事项。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
二、食品贮存管理和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主要内容: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销售散装食品做好标签标注工作,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所南非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盛放散装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清洗,消毒。
三、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四、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主要内容: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五、食品安全检验制度
主要内容:
商场、大型超市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
六、运输工具安全、无毒、无害、清洁制度
主要内容:
明确食品经营贮存、运输、装卸等环节容器、工具和设备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者贮存、运输和装缷食品时使用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八、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主要内容: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 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 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明确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查验人员;进货查验的具体内容包括(食品供货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留相关证明的复印件备查。查验食品品种和批次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质量检验合格报告、进口食品的商检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文件并复印备查);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验食品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查验记录方式及时间;操作办法;制度落实人等。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主要内容:
食品经营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其检查项目等事项应当符合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患有痢疾、伤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物工具。
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制度
主要内容:
1、聘请有关部门人员,不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专题讲座,学习有关卫生管理,卫生法律、法规,肠道传染病的预防等卫生知识,以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防护素质。
2、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法培训班学习,以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3、坚持每月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不能达到食品安全要求的人员实行停岗培训,待合格后再行上岗。经培训仍不合格者予以劝退。
4、对培训情况记入培训档案并保存。
四、食品贮存和销售标签标注管理制度
主要内容:
1、食品贮存场所设专门区域,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同库存放;设有隔离地面10厘米以上的平台和层架,有良好的通风、防潮、防鼠设施;散装食品要有专用食品容器,并符合标签标注制度要求。
2、食品贮存场所、经营场所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食品区和非食品区、食品区内预包装食品与散装食品、冷冻、冷藏、保鲜食品应具有明显区分或隔离标志(食品专柜)并保持清洁;严禁放置废弃物处理设施,以防止污染。
3、做好销售标签标注工作,经营预包装食品应查标签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并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内容、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等内容;经营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制度
主要内容:
成立机构、组成人员,明确各自责任;定期检查本企业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如何落实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向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报告;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中采取哪些措施;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下架退市制度
主要内容:
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食品经营企业自检或根据有关部门的通报,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
二、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
三、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并登记造册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四、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五、按照工商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 。
明确不合格食品下架存放地及具体操作人员及制度落实人员。
七、食品市场的开办者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管理责任制度
主要内容:
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市场开办单位应当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许可证进行审查,确定相关许可证是否真实有效。对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不得允许其入场经营。对取得相关许可证的入场食品经营者,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与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市场开办单位就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
八、食品市场开办者定期检查公共卫生和入场经营者食品质量责任制度
主要内容:
市场开办单位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检查和记录的内容包括:食品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许可证,经营内容是否与许可范围一致;相关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明,是否受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是否建立和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食品经营条件和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经营的食品是否属于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是否有其他违反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对检查中发现的总是应督促入场经营者及时采取整改措施,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市场开办单位应负责处理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群众投诉,并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市场开办单位应当配备快速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开展食品快速抽样检测。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经营。
九、食品市场开办者的赔偿连带责任制度
主要内容:
未履行规定义务,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本市场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消费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市场开办单位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可以要求市场开办者承担全部和部分民事责任,也可要求食品经营者承担全部或部分民事责任。
十、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主要内容:
(一)坚决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承担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做到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质量、计量、食品安全等方面的规定,把好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
(三)严把食品市场准入关和食品进货渠道,按要求建立进货查验、购销台帐、食品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店,杜绝以次充好、缺斤少两,杜绝价格欺诈,不发布虚假广告、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
(四)保证销售食品的质量,不销售《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禁止销售的食品及失效、变质的食品。
(五) 保证销售的食品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中文标明的食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六)不伪造食品产地,不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 。
(七)不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的食品,不欺诈消费者。
(八) 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九)本制度采用在店内显著位置张贴等承诺方式向社会公示,便于社会监督。
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经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制定本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各车间在公司总经理、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规定。
三、依法履行向职工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并以标志、公告等形式提高职工对职业病危害的防范意识。 四、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的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五、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向职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各部门、各车间职业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七、依法组织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
八、依法组织对职工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
九、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十、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职工公布。
十一、建立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严格执行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制度
管理制度篇四
(1)凡抢救药品、物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保持一定的基数,编号排列,定位放置,每日检查,每班清点,保证随时应用。
(2)建立抢救车药品、物品登记本,做到帐物相符,班班交接。
(3)建立抢救车药品、物品平面示意图,确保医护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抢救药品和物品;建立抢救车药品批号登记表,对于有效期低于6个月的药物,用红色标识做好标志,确保先进先用,有效期不足1个月的药物应送药房按程序换领合格批号的药物。
(4)抢救药品、物品做到五固定:定数量品种、定点放置、定人保管、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二及时:及时检查维修、及时领取补充。物品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
(5)抢救必备物品齐全、性能良好,处于备用状态,完好率达到100%。无菌物品标识清晰,保存符合要求,确保在有效期内。
(6)抢救药品齐全,标签清晰,无变色、变质、过期失效、破损现象。每个药盒内只能放置一种药品,按药物失效期的先后放置和使用。
(7)各科室抢救车内的抢救药品按要求统一配备,专科急救药品须经科主任审核定出种类、数量、规格、剂量配备,抢救车须定点放置,定人管理,保证安全和使用方便。
(8)抢救药品、物品使用后,24小时内补充齐全,如因特殊原因无法补齐时,应及时交班,在交班登记本上注明并报告护士长协调解决,以保证抢救患者时能及时使用。
(9)封存抢救车管理:封存前护士长(或分管护理人员)和另一名护理人员按基数本清点药品、物品,核对无误后用封条封存,双人签名并填写封存时间。护理人员每班检查封条的完好情况并做好记录;每月由护士长和分管护理人员启封检查抢救车内药品、物品一次,并做好记录。
(10)非封存抢救车管理:每班按基数本清点药品、物品,并做好记录,护士长每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账物相符。
注:(1)抢救车的封存:
①使用统一的一次性封存条,按要求粘贴封存条。
②按要求在封存条上注明封存时间。
③一个月启封检查一次。
④抢救车内药(物)品应在距失效日期前一个月更换。
⑤封存者双人签名。
⑥封条一经开启、或疑有损坏,应立即按基数本重新核对、清点、封存者双人签名。
(2)抢救车检查内容:药品:贮存条件是否合适,数量、规格等是否与抢救药品登记本上所列的相符,是否过期、变质、标签脱落或模糊不清;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有效期,是否属于完好备用状态。应急灯、除颤仪是否处于充电状态,并进行测试检查性能完好状态。
管理制度篇五
为使本公司的五金仓库管理规范化,做到仓库实物与账目一致,保障安全高效生产,特订立本制度。
一、日常管理
1、仓库保管员必须合理设置各类物资的明细账簿和台账,做好各类物资的日常核查工作,每个月盘点一次。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
2、仓库保管员必须定期进行各类存货的分类整理,对存放期限较长,按季度编制报表,报送行政部门,对各类不良存货提出处理意见,再加以处理;
3、仓库保管员必须按物资的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放置,做到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三清:物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四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4、根据各种货物的不同种类及其特性,结合仓库条件,保证仓库货物定置摆放,合理有序,货物堆放不得过高,保证货物的进出和盘存方便。对于易燃、易爆、剧毒等货物,应设置明显标志;
5、做好仓库与生产、后勤部门的衔接工作,在保证货物供应、合理储备的前提下,力求减少损耗;
6、仓库内严禁烟火,离岗时锁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
二、入库管理
1、仓库保管员必须凭送货单办理入库手续,杜绝只见单据不见实物或边办理入库边办理出库的现象;
2、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必须查点物资的数量、规格型号等项目,如发现物资数量、质量、单据等不齐全,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3、已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必须及时分类整理上架,严禁随意堆放。
三、出库管理
1、物资出库凭证为《物品领用单》、《送货单》(以主管签字为准,无签字不准领料,特殊情况主管应电话告知仓管员)方可办理出库,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仓库拿走物资;
2、领料由班组长领取,无班组长由直接主管指定一人领取(应报知五金仓管);
3、由于生产计划更改或其他原因引起领用的物资剩余时,应及时办理退库手续作退库处理。
四、仓管人员工作要求
1、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对无效凭单、手续不健全的出、入库作业请求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反映;
2、妥善保管出入库凭单和有关报表、帐簿,不可丢失;
3、仓库保管员调动工作时,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只有当交接手续办妥之后,才能离开工作岗位;
4、监督做好文明安全装卸、搬运工作,保证物资完整无损;
5、做好仓库的安全、防火和卫生工作,确保仓库和物资安全完整、库容整洁、通道畅通;
6、做到三“检查”:
上班必须检查仓库门锁有无异常,物品有无丢失
下班检查是否已锁门及是否存在其他不安全隐患
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特殊物资是否单独存储、妥善保管
管理制度篇六
一、目的: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三、权责: 办公室(企管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执行的监督;总经理核准执行
四、值班规定:
1、各岗位保安应着制服,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2、热情接待来访人员,总经理、领导以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
3、督导员工打卡,按规定穿工衣
4、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保安人员代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室
5、值班保安严禁睡觉、看小杂志、酗酒、听收音机、玩手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罚款20元;
6、不定时巡察厂内各区域,包括各楼层水、电、电源开关及仓库物资,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7、厂内如发生民事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管理部处理
8、保持保安室、公告栏、打卡机及厂门的清洁卫生
9、加强对厂区、宿舍水电、消防设施的巡察,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
报告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五、门禁制度
一)人员进出管理
1、节假日及上班以外时间,如果公司生产部没加班,保安应阻止员工进入生产部及仓库,其它特殊情况须经相关部门审核登记方可进入。
2、员工应自觉维护厂内及宿舍环境卫生,保安有权制止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垃圾的行为,包括在厂里边走边吃东西的行为
3、被公司开除及离职人员原则上禁止入厂,例外情况下保安应凭批准后的放行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携带任何具有本公司标志的物品及其它公司财物,一经发现,立即扣留其所有物品。
4、外来人员因公入厂,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并先登记后放访客进入。
5、上班时间,严禁私访,若有特殊情况需部门主管同意方可在前门保安室会客,会客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二)车辆进出管理
1、本公司车辆进出,须登记进出时间和驾驶员姓名。
2、外来车辆入厂应在保安室登记,出厂时须持有有效人员签名的《车辆出入登记表》。
3、所有车辆入厂后均应在指定地点停放,自行车出入厂门,必须下车推行。
三)物品进出管理
1、员工及外来人员携带行李、包裹进出厂门时,须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与登记。
2、携带物料、加工零件、样板或模具出厂,须有负责人以上审核,在《货物放行条》携带物件一栏上注明,经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厂。
3、厂商来厂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人员接洽。
4、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件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四)严禁以下外来人员进厂:
1、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
2、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
3、推销产品及收购废品的人员及车辆
4、非洽谈公务人员与车辆,或是洽谈公务但拒绝登记检查者
5、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员者
6、来访人员不能出示有效证件者
五)严禁以下公司员工进厂:
1、携带违禁物品者
2、上班穿拖鞋、短裤、背心者
3、衣帽不整者
4、未经主管核准擅自带客参观者
5、已经离职者
六)严禁出厂的人员、车辆及物品:
1、人同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者
2、货物出厂无放行条或所装货物与放行条不符合者
3、人员虽有《货物放行条》,但未经负责人签核者
七)检查时应注意的事项
1、不可触及人身
2、主要是检查有无公司产品、物料半成品或工作用具等公司财物为主
3、检查时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谅解
4、严禁有公报私仇、故意刁难等不妥行为
六、突发事件的处理
1、遇火灾、水灾、台风等自然灾害时应勇于救护,情节严重应迅速向有关部门和主管汇报,如遇台风警报,保安人员应时刻准备着
2、遇打劫、偷盗等危害厂区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与保安队长及其它保安联系,并立即打当地派出所电话报警,处理完毕后,应将事情经过详细记录在保安日志上,严重事件应当保护好现场
3、员工之间发生纠纷或有不轨行为时,保安人员应及时劝阻,并制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本厂员工与外厂员工发生争吵、斗殴等行为时,应协助调解,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处理
4、员工发生急病或工伤时,应立即通知保安队长和办公室(企管部),以便迅速安排厂车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七、工作交接
一)值班状况交接
1、接班时交接班,详细了解上一班次值情况
2、查看保安值班日志,检查需交接的公文、信件和证件
3、检查来访人员情况
4、上级规定或寄存物品的转交
二)警具、警械的交接
1、交接班时,仔细检查对讲机、警棍和充电器、手电筒的使用状态
2、接班后,警具、警械应随身携带,不得交于无关人员玩耍
3、接班时警具如有人为损坏(因公损伤除外),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所有交接物品,应在当面交接时清点,检查清楚,并详细记录于保安值班日志上,以保证遇紧急情况时能投入正常使用,否则,由接班保安负责
八、查勤及巡逻
1、队长对保安岗哨及人员要坚持不定时查岗查夜,及时纠正保安人员的不规范行为
2、查岗查夜的时间由队长自行安排,晚上不得少于2次
3、在查看时发现有违纪行为,应及时记录,作为考核的依据
4、每日查勤情况应详细记录于查勤日报告上,次日交管理部审查
5、查勤内容: 保安仪容仪表;当班保安日志;物件签收事宜,人、车、物出厂稽查;异常事件的处理;保安巡逻的内容。
6、保安巡逻内容: 员工着装及厂证佩带;上班员工有无睡觉、抽烟、闲聊、串岗等违纪现象;员工的上下班打卡;灭火器位置挂放是否移动,压力是否够,有无超过有效期;消防栓是否供水,防火标志、疏散方
向标志是否正确;消防通道是否畅通,作业现场有无隐患;水电设施是否正常,门窗安全及卫生,有无其它异常情况等。
九、本制度由办公室(企管部)制定、修改、解释,由总经理批准颁布执行。
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公司人事管理走上正规化、制度化、现代化的道路,在有章可循的状况下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特制定以下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用人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第三条公司的用人之道是:因事择人,因才适用,持续动态平衡。
第四条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基本准则是:公开、公正、公平、有效激励和约束每一位员工。
1、公开是指强调各项制度的公开性,提高执行的透明度。
2、公平是指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每个员工带给平等竞争的机会。
3、公正是指对每位员工的工作业绩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合理的回报,同时赋予员工申诉的权利和机会。
第五条公司涉及人力资源方面的管理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员工招聘管理
第六条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条件,透过各种途径面向社会招聘。
第七条本公司员工的任用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以“职位说明书”为依据,采用面试和笔试两种方式,依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若需笔试,试卷由用人力资源部带给。
第八条各岗位人员的派任,均依总公司统一调控为准则。
第九条员工招聘程序如下:
1、用人部门需规范填写《员工需求申请表》,并按要求通报相关领导审批,批准后交送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选取合理有效的招聘渠道,并发布招聘信息。
3、人力资源部收集应聘人员的求职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以及其它有关业务资历材料。
4、人力资源部主持面试,用人部门或公司领导视状况参加,并在《应聘人员登记表》中填写意见。
5、面试后两天内,由人力资源部向合格的人才发出通知,并办理报到手续。
6、经核定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日期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妥下列手续:
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②填写《员工档案登记表》;
③交验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以及其它相关证件(如职称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办理经济担保。
第十条担保
1、凡公司员工均须办理担保手续,担保形式如下:
①最高学历证原件
②郑州市固定房产复印件及该房产所有人书面担保。
上述两种形式,任选其中一种即可。
2、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能担任保人。
3、担保人所负一切担保职责,决不因被担保人的工作地点有所不同而借口推脱。
4、公司于每年定期“对保”,并在认为必要时随时办理“对保”。
5、被担保人离职一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状况,即向本人发还经济担保相关资料。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第十二条公司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均为一年。
第十三条连续两年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者,公司带给或缴纳基本养老及医疗保险
第十四条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须承诺保守公司商业机密。
第十五条在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10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本人及用人部门,用人部门根据员工合同期内工作表现确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并将结果及时通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双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逾期不签且未作说明者,即视为自动待岗(待岗期间无薪)。
第十六条员工劳动合同期满而原工作部门不同意续签,员工又不能联系到新工作部门时,劳动合同终止,合同期满,员工不愿意再在公司工作的,能够终止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人力资源部于合同终止当日通知合同终止,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及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员工档案是为每位员工建立的内部管理资料,包括员工的有关招聘、录用、合同、考核、薪资、奖惩、培训等材料,建立此档案旨在方便内部管理。
第二十条员工档案自员工报到之日起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门动态管理归类,依员工顺序号进行存放保管,由人力资源部指派专人负责管理。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应及时、全面地收集到人力资源部门统一保管,各部门应主动将平时构成的应归档材料及时递交人力资源部保管。若员工个人状况有变更,如:姓名、籍贯、文化程度、专业技能等,员工应以书面方式及时准确通报人力资源部,以便员工档案内有关记录得以相应更正。驻外机构在当地招聘的人员须建立详细的人事资料存档备查,并将所应聘人中的主要个人资料整理,汇总后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档案的准确,档案管理人员应随时对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员工离职时,其档案应以年度为单位归入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限为两年。
第二十三条员工人事档案的使用
1、员工人事档案是为公司决策部门带给各种人事方面的基本依据,并为人事统一分析带给资料。
2、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且只能查、借其下属档案;查阅、借阅员工档案的人员须填写《档案查阅(调阅)登记本》,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3、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资料。
第二十四条员工档案仅供公司内部使用。
第五章员工管理
第二十五条凡属公司的员工,公司对其拥有管理、调度和分配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服从公司安排是每个员工第一素质。
第二十七条公司各部门员工自进入公司起,就应受到公司文化体系的教育、培训,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员工应理解上级主管的指挥与监督,不得违抗。
第二十九条员工应尊重和维护公司信誉和形象,凡涉及本公司方面的信息,非经许可不得对外公布;除办理本公司指定任务外,不得擅自以本公司名义开展各种活动。
第三十条员工在服务期间不得经营或出资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业,或兼任公司外的职务。
第三十一条员工应尽忠职守,并保守业务上的一切机密。
第三十二条员工应爱护一切公司财物,非经许可,不得私自携出公司。
第三十三条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态度谦和,不亢不卑,并不得有骄傲满足等损害公司名誉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员工应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秩序妨碍纪律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所有员工须按公司规定用心参加公司会议及各项活动,期间违纪者按平时规定的3倍处罚。
第六章考勤休假
第三十六条工作时间规定
1、公司行政人员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周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六。
2、公司实行的作息时间为: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若需调整作息时间则由行政部另行通知。
第三十七条考勤管理规定
1、公司考勤记录实行打卡制,员工每一天空上班前、下班后两次打卡,无论任何状况均需打卡;
2、公司严禁代人打卡,代人打卡被发现者,第一次对双方当事人各处以罚款50元,第二次对双方各处以罚款200元,并各记大过一次;
3、考勤卡上空白处以《出差、请假登记本》上的资料为依据,不在由人力资源部填写。
第三十八条考勤资料
1、迟到:上班时间已到未打卡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3、擅离职守: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且时间在半小时之内。
4、旷工: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半小时,或未经准假而不到岗者。
第三十九条考勤处罚
1、员工每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以后逐次累加10元;
2、一个月迟到、早退合计5次(含)以上者记大过一次,第一次被记行政大过者罚款200元,第二次被记行政大过者罚款1000元;
3、旷工半天(迟到半小时以上,或者早退半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计)扣1天半的工资;
4、旷工1天扣3天工资;
5、在一个月内旷工两天(含)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上者,予以辞退;
6、调休、出差、请假若在《出差、请假登记本》上无记录,以旷工论处,但因突发事件或急事不能先行告假、出差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属上级告假,事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填《出差、请假登记本》
第四十条休假规定
1、除规定假日及因公出差外,凡不能上班的员工均应依本规定请假。
2、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单》事先报主管批准,并按规定办妥工作代理人,经审批后,方得离开,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能先行告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法迅速向直属上级告假,事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填《请假单》。
3、假期已满,但未销假,又未续假者,也以旷工论。
4、批准权限:部门经理假期务必由总经理批准,员工3天(含)以内的假期由部门主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的假期由总经理批准。
第四十一条根据国家及公司的规定,请假分为以下几种:
1、病假:员工本人因身体不适需要到医院就医,而不能到岗工作的,视为病假;年累计病假不超过10天(含)的,为半薪假,超过10天的为无薪假。病假务必向考勤员出示医院相关证明,无证明者按事假处理。
2、事假:员工本人因私事不能到岗工作的,视为事假;事假为无薪假,如未满一个工作日的,按钟点计算。
3、婚假:员工或其亲属结婚能够申请婚假,婚假为有薪假,婚假需提前3天持有效证明申请。
①员工本人结婚的,婚假为5天,晚婚者7天;
②员工子女结婚的,可请婚假2天;
4、产假:女方为无薪假,公司可保留其原有岗位;男方可享受5天带薪假
5、丧假:有薪假
①员工父母,配偶丧之的,可请假5天;
②祖父母,兄弟姐妹(直系)及子女,岳父母丧之的可请假3天。
第四十二条公司住外营销人员每月可带薪休假3天,但休假须经部门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当月未休息者,可享受全勤奖60元;累计6个月全勤奖者,可报销所负责市场到郑州往返车旅费,同时享受7天个性带薪假。
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了建立健全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体系,强化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管理与监督职能,加强宏观调控,提高财政基本建设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是各级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管理的职权、收支范围、预算编制程序、预算的审查和批准、预算的执行、预算的调整、决算、监督及法律责任,必须依照《预算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中央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以下简称中央预算)由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组成。中央预算包括中央对地方补助的基本建设投资。
第四条地方各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以下简称本级预算)由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组成。地方各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补助的基本建设投资。
第五条各部门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原则上要按照本部门所属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编列。
第六条各级财政用于基本建设投资的支出,都要纳入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
第七条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依据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拨付基本建设资金。
第八条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资金来源包括:本级财政根据当年可用财力安排的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含财政专项基本建设投资);年度预算执行中动用机动财力追加的基本建设投资;上年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基本建设投资;上级财政专项补助的基本建设投资以及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用于安排基本建设的各项专项建设基金等。
第九条财政基本建设预算支出范围包括:
(一)农业、水利、林业、铁路、交通、通讯、电力、市政设施建设投资支出;(二)国防、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政法等社会公益设施建设投资支出;(三)经法定程序确定的其他建设投资支出。
第十条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采取按一般预算拨款、核拨资本金、基本建设银行贷款财政贴息和基本建设事业费形式分类拨款的办法等。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都要依照本年度财政可用财力及社会综合财力的预测情况,并结合基本建设单位项目完成进度及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本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十二条各基本建设项日单位或项目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在每年的6月末根据国家产业结构和行业发展规划,由主管部门汇总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下一年度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各级财政部门每年要根据财力的可能确定本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控制数。
各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报送的本部门基本建设支出预算,要按基本建设项目编列。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中有其它投资来源的,要列明其它投资来源。下一级财政向上一级财政申请补助的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也要按基本建设项目编报和申请。
第十三条各级政府负责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安排与执行,具体组织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财政预算管理规定,严格按程序拨付基本建设资金,加强财政对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凡由财政部门拨付的基本建设资金,必须相应成立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必须按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确定的建设内容和项目及项日建设的工程进度拨款。建设项目有其它资金来源的,财政部门要督促其它资金来源按相同的比例拨付到位。对不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的部门和单位,财政部门有权停止拨付财政资金。
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报送基建预算执行报表,以便财政部门合理掌握资金拨款进度,避免大量资金在基建部门和单位积压、沉淀。
第十六条为保证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所确定的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需要,防止由于建设项目施工高峰季节和大型设备集中采购等情况造成项目建设资金供给不足,影响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各级财政要按当年基建预算投资的5%设置基建设备储备资金。基建储备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各部门、各建设单位的基本建设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支出预算和规定的用途执行,严禁虚报冒领,高估冒算,变相挪用国家基本建设预算资金。
第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的基建管理机构设立了专门基本建设资金账户的,要对其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核算监督。对由财政部门管理的基建资金实行统一调度和拨付。建设单位要根据财政部门的要求设置基本建设专户,按规定向财政部门请领资金并进行财务核算。
第十九条基本建设预算资金的开户银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办理基建资金的收纳和资金的拨付。未经财政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动用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支配基本建设资金。
第二十条各建设单位都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规定,及时、准确地编审建设单位年度基建财务报表;各级财政部门要负责汇总审批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年度决算。
第二十一条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调整,是指经同级权力机构批准的当年基建支出预算在年度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时,而对原批准的基建支出预算所作的变更。
第二十二条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如需要动用可用财力或上级部门需要追加基建支出预算时,本级财政要相应调整基建支出预算,并要及时追加地区、部门或单位的基建支出预算。
第二十三条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确定后,由于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在改变财务关系的同时,相应办理基建支出预算划拨。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政府确定的预算收支科目执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对不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科目间的调剂使用,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或个人均不得自行调整基本建设支出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监督。对本级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各建设单位在预算执行中都要自觉接受本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真实反映实际情况,防止和纠正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各级审计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本级政府、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补充规定,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过去与之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管理制度篇九
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仪器室务必有专人管理。未经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动用仪器、设备;
二、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及时申购仪器、设备及材料,保证实验正常进行;
三、仪器、设备入库,要凭单据及时登帐、编号分类存放,做到帐物相符;
四、账册实行计算机管理,每年年底调整一次,做到和财务帐帐相符;
五、经批准出借的仪器、设备,按出借制度执行;
六、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按报废报损制度实行;
七、做好各类仪器、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持续常用仪器、设备完好无损;
八、按实验联系单要求,及时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完毕,做好实验记录和档案资料工作;
九、持续实验室、仪器室整洁有序,不存放其他无关物品;
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下班前关掉水、电、煤总开关和门窗。
管理制度篇十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各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公司设立专职的安全员1人,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分析、汇总、报告等工作。
三、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资格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五、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六、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七、安全生产和日趟检机构人员名单。
管理制度篇十一
化验室规章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检验、试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分析检验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带给质量数据,到达质量体系贴合性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检验和试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过程。
3检验室管理制度
3.1与检验无关的人员不能随意进出检验室。
3.2检验人员在检验室内不得进行与检验工作无关的活动。
3.3检验室内应持续整洁,物品定置放置。
3.4已过有效期的标准滴定溶液以及浑浊或变质的试剂溶液不能用于检验工作。
3.5检验项目结束后须将检验用器具清洗干净,并为其再开展做好准备工作。
3.6盛装在滴定管内的标准滴定溶液须于当天检验工件结束后倒掉,并将滴定管清洗干净后管口向下夹在滴定架上。
4检验室安全规定
4.1穿着规定
4.1.1进入检验室,务必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
4.1.2到生产现场取样,务必按规定戴安全帽、防护手套、防护眼镜或面罩,个性是取液体的酸性和碱性产品,防液体飞溅入眼;进行危害物质、挥发性有机溶剂、特定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检验,务必要穿戴防护器具(口罩、手套、眼镜)。
4.1.3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禁止穿凉鞋或者脚部暴露的鞋子进行检验操作,要穿有保护性的鞋子(防止检验溶液或样品溅伤)。
4.1.4操作高温的检验,务必戴手套。
4.2饮食规定
4.2.1禁止在化学品存放区和试验室内吃东西、喝饮料、存放食物和饮水杯等器具。
4.2.2食物禁止储藏在储有化学药品的冰箱、冰柜或者储藏柜中,禁止使用检验设备做饭吃,烧开水喝。
4.2.3使用化学药品后需先洗净双手方能进食。
4.3物品存储、领用及操作相关规定
4.3.1易燃、易爆、易挥发性药品,应远离热源和火源,在通风良好的低温场所保管,不得与其他易燃物放在一齐。身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洗净,否则不得接近火源,工作现场易燃物品存放量不得超过10l。
4.3.2剧毒药品须与一般药品分开保管,发生撒落时,应立即作解毒处理。
4.3.3领取化学试剂或者药品时,应确认容器上标示名称是否为需要的检验用药品,注意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察看试剂或药品的安全数据单(msds)。
4.3.4一切试剂瓶都要有标签。严禁将用完的原装试剂空瓶不更换标签而装入别种试剂;严禁试剂入口,如需以鼻鉴别时,应将试剂瓶远离口鼻,以手轻轻扇动,稍闻其味即可,严禁以鼻子接近瓶口。
4.3.5在室温较高的状况下开启易挥发的试剂瓶时,应先把试剂瓶在冷水中浸泡一段时间,且不可使瓶口对着人脸,以防超多液体冲出伤害人体。
4.3.6检验过程中对于易挥发及易燃的有机溶剂,如需加热时,应在水浴锅或严密的电热板上进行,严禁用明火直接加热。
4.3.7取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高腐蚀性、有毒性的药品等,应带上防护眼镜和手套,操作后立即洗手。如瓶子较大,应一手托住底部,一手拿住瓶口。
4.3.8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强酸强碱性、高腐蚀性、有毒性的药品请在通风橱进行操作,操作人员的头应在通风橱外,取有毒试样时要站在上风口。根据其属性、特点安全地进行取用、稀释。
4.3.9稀释浓硫酸等遇水剧烈放热试剂时,务必在烧杯等耐热容器内进行,而且要把试剂缓慢加入水中,绝对不能将水加入到该类试剂中去。
4.3.10使用玻璃器皿时应检查其是否有裂纹或坏损,留意划伤。
4.3.11严禁一切将化学试剂、制剂、药品等带出检验室和用于非检验工作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4.4用电安全规定
4.4.1检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务必贴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检验设备用电务必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4.4.2检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板、箱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持续完好可用状态,室内照明器具也应持续稳固可用状态。
4.4.3可能散发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检验室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4.4.4检验室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查。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务必接地;定期检查线路,测量接地电阻。
4.4.5检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取暖,务必使用明火实验的场所,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4.4.6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实验需要拉接的临时线务必保障安全,用毕应立即撤除。
4.4.7手上有水或潮湿请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
4.4.8质检人员在检验工作结束或离开检验室时务必及时关掉电源及水源。
4.5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4.5.1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种类的气体。
4.5.2气瓶应存放在阴凉、干燥、远离热源的地方,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氢气瓶最好隔离。
4.5.3氧气瓶严禁油污,注意手、扳手或衣服上的油污。
4.5.4气瓶内气体不可用尽,以防倒灌。
4.5.5开启气门时应站在气压表的一侧,不准将头或身体对准气瓶总阀,以防万一阀门或气压表冲出伤人。4.5.6用时应将气瓶加以固定,并确认用途无误后方能使用。
4.5.7质检组长每月应对使用的气瓶检查管路是否漏气,压力表是否正常。
5标准物质管理制度
5.1标准物质是指标准样品、容量基准试剂、标准溶液和标准滴定溶液。
5.2标准样品、容量基准试剂和标准溶液的保存按该物品存放条件进行,并填写标准物质使
用记录。
5.3标准滴定溶液的配制和标定按gb/t601或有关方法进行,并填写配制、标定原始记录。
5.4标准滴定溶液的有效期为二个月,有效期满应重新确定溶液浓度。
5.5标准溶液和标准滴定溶液浑浊或变质后在不污染环境和人身健康的前提下作报废处理。
6检验用化学试剂和药品管理制度
6.1试剂、药品购回后,质检科应进行核对,对不适用的及时提出退换。
6.2按化学试剂的理化性能进行存放,对贵重和属毒害品的化学试剂和物品实行专人保管、分发,监督使用状况。
6.3非标溶液、杂质标准溶液的有效期为六个月,有效期满不能用于检验工作。
6.4对失效的化学试剂、自配的各种溶液在不污染环境和人身健康的前提下作报废处理。
7检验样品管理制度
7.1检验样品的管理是指检验样品的采取、保管和处理的规定。
7.2采样人员应遵守《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同时,应熟悉并遵守氯碱化工企业安全事项,在任何状况下,采样者都务必确保所有被打开了的部件和采样点按要求重新关掉好,并确保采样操作安全进行。
7.3所用采样设备(包括工具和容器)要与待采物料的性质相适应,例:强碱性产品用塑料瓶盛装、强酸性产品用玻璃瓶盛装、三氯氢硅用玻璃瓶或聚四氟乙烯瓶盛装等。装有样品的容器,密闭后应将其置于塑料桶或保温箱中,避免由于样品容器的破损及由此引起的危险。
7.4采样前应在容器上作好标识,标明样品名称等资料。采样时应戴防护镜、橡胶手套、穿劳保服(必要时戴防尘罩),强酸和强碱的腐蚀作用很快,溅到身上后立即用水冲洗;采样阀泄漏时立即报告相关工序人员处理;在工序采样时遵守工序的安全禁令。
7.5采样过程应保证样品不带进其它外来杂质,避免样品吸潮等,确保所采样品的真实性。清洗采样容器用的待检物料,将其返相应的待检物料收集处。
7.6公司生产所需原辅料按《原辅料质量》中第5条进行。
7.7过程产品检验样品的采取在生产工艺确定的取样点进行。对气体、液体样品用待检物料置换取样器具2-3次后再采样;用干燥清洁的取样器具采固体样品。过程产品的检验样品可不保留,检验样品在下次采样时将其回到工序相应的待检物料收集处;气体样品应用相应的液体(naoh、na2co3kmno4、ccl4溶液)吸收处理。
7.8液体naoh、koh产品在包装过程中用清洁的塑料瓶,并用待检物料置换2-3次后取车槽中任意部位的碱液作为检验样品;盐酸用广口瓶在贮槽取样点取放掉前部约2l后的产品作为检验样品;次氯酸钠溶液用清洁的塑料瓶在贮槽取样点或车槽中取任意部位的产品作为检验样品;液氯产品在包装时在包装管道取样处取排气约2分钟后的产品为检验样品,样品不保留;三氯氢硅产品用清洁的聚四氟塑料瓶在贮槽取样点或车槽中取任意部位的产品作为检验样品。检测后对样品贴标签对其进行标识:样品名称、批号、取样时间等。液体样品的保存期为4天,到期后将其回到工序相应的待检物料收集处。
7.9片状氢氧化钾产品由koh片碱包装人员从包装线上每1小时提出一袋产品置于样品存放处,两碱成品质检人员按批用取样勺取样于自封袋中,取样量约1kg,将样品混匀装于清洁干燥的塑料瓶中,贴标签对其标识。国内koh样品保留一个月,出口koh样品保留6个月,到期后由质检人员将其回到生产分厂;取样勺用毕后用纯水冲洗3-4遍,晾干,备用。
7.10聚氯乙烯树脂产品由pvc产品包装人员在包装线上按批取样,用取样勺取一勺/40袋于样品桶中,取样量约1kg。pvc成品质检人员将样品混匀装于清洁干燥的广口瓶中,贴标签对其标识。样品保留一个月,到期后由质检人员将其回到生产分厂。
8检测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8.1质检科应对强制检定的检测设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使用的检测设备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8.2所有检测设备、计量器具都应标明其校准状态,对无标识的计量器具不能用于承载量值传递的检验工作中。
8.3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检测设备操作校准规程》进行操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告知质量管理人员。
8.4当检测设备由于过载、误操作、显示可疑结果或表示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加停用标识,待修理或消除影响因素并经验证证明其状态贴合要求再投入使用。将处理过程记
录于设备档案中。
8.5将检测设备的运行状况如实填写于使用记录中。
9检验数据处理制度
9.1检测过程中要按方法规定进行双平行或多平行测定,其结果应贴合方法精密度要求。
9.2数据处理与结果计算要遵循数值修约规则(gb/t8170),有效数字不得随意舍弃。
9.3当发现结果异常或结果偏差与方法规定有偏离时,检验人员应认真检查记录、计算过程、操作过程、试剂、方法、样品等,找出原因后有针对性地进行复验。
9.4复验结果仍然出现分析结果离散性大,则将信息反馈质检部门;质检部门根据检验过程的异常状况组织相关人员分析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10检验报告及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10.1质检部门编制统一的原料、过程产品及成品的检验报告和原始记录。
10.2分析数据应及时填入原始记录,需计算的分析结果在确认无误后填写。分析者应对原始记录的真实性、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计算公式及计算结果的准确性负责。
10.3检验报告中的检测项目和数据应与原始记录一致。
10.4检验报告应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工序或人员。
10.5原料、成品检验报告和过程产品检验原始记录按月整理成册,做好标识,归案保管。
11质量检验事故处理规定
11.1质量检验事故是指由于质检人员失职导致产品退货、带给错误生产信息导致生产极异
常或监督抽查不合格的质量事故。
11.2质量检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分析事故原因。
11.3根据原因,制定纠正或预防措施。
12检验比对制度
12.1不定期组织质检人员参加潜力比对。
12.2与上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进行1次/年比对实验。
12.3用钠、铁等有证标准物质使用不同检测仪器进行1次/6月比对实验。
12.4不定期开展对保留样品的再检验工作。
13“三废”处理制度
检验过程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称为实验室“三废”。为了保证质检人员的健康及防止环境污染,检验室三废排放也应遵守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
13.1废气
少量的废气可由通风装置直接排至室外,毒性大的气体采用吸附、吸收、氧化、分解等方法处理后排放。
13.2废液
检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进行分别收集,处理后排放。处理方法如下:
a)酸液将废酸慢慢倒入过量的含碳酸钠或氢氧化钠的水溶液中或用废碱互相中和,中和后用超多水冲洗。
b)碱液用1+1盐酸水溶液中和,用超多水冲洗。
c)重金属(砷、铬、汞)废液控制酸度加硫化钠使其生成硫化物沉淀,收集后由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d)可燃性有机物收集后置入煤中焚烧处理。
13.3废渣
a)电石渣收集后返pvc分厂乙炔工序电石渣浆池。
b)废弃的有害固体药品严禁倒在生活垃圾处,集中后返试剂经销商处理。
管理制度篇十二
1、日常卫生、计划卫生经检查多次达标并受到领导表扬,每次奖励20-100元。(每月客房部卫生大检查三次)
2、无视职业道德,用四巾擦卫生间或其他脏部,每次发现扣当月全额奖金,记大过一次,录入员工档案。半年内重犯该错误,以开除处理。
3、卫生工作不按程序,违反卫生规定或损坏卫生设备,每次发现记过并罚款50元,三个月以上过失重犯扣当月全额奖金,记大过一次,录入员工档案,半年内重犯该错误,以开除处理。
4、退房清扫卫生不按规定程序操作,不按规定换茶具,不执行卫生清洗及消毒程序规定消毒制度,每次发现警告一次,罚款30元,一个月内重犯记过并罚款50元。
5、晚班卫生领班检查不合格,不返工或返工仍不合格,一次扣10元。
6、主管检查小夜卫生不合格,一次扣10元,以小夜工作记录本为准。
7、领班检查过并返工合格的卫生,经主管检查发现不合格,扣领班每间5元,依此类推。
8、领班不按规定检查卫生或没填写领班检查表,一次扣10元。
9、使用客用卫生间或客房卫生设施,一次扣20元。
管理制度篇十三
1 目的
为加强对本厂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厂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的管理。
3 定义和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本厂使用、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主要有:酒精、钢网清洗剂等。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 职 责
4.1安全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对本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的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安全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
4.3 安全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设施建设的安全审查;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4.4 安全主任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4.5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仓管人员的送外培训取证工作;负责定期(每年)组织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并建立、完善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4.6 安全主任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仓管人员安全培训的授课。
4.7安全主任负责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每年1-2次)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4.8物控部根据各部门的危险化学品采购申请单采购危险化学品。
4.9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相关装置、设施安全管理。
4.10制造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存贮管理;负责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台帐。
4.11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点的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
5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5.1物控部采购危险化学品前,负责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安全标签;且要求供应商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和资料并存档。
6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本厂设有危险化学品小仓库,所有采购的危险化学品验收合格后均应贮存在危险化学品小仓库内。
6.1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安全管理
6.1.1 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名称、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危险标志、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名称、有无泄漏、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等,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出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6.1.2 生产领料、发料、回库要注意核对原料名称、数量,须经双方确认。
6.1.3 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6.2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要求。
6.2.1 危险化学品仓管人员必须经专业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6.2.2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应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配备可靠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应正确佩戴。
6.2.3各种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贮存。
6.2.4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库房内设置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如:防毒面具等)。
6.2.5稀释剂、酒精等易燃液体同库储存。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专库、专存。
6.2.6油漆、稀释剂、酒精、煤气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仓库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6.2.7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品(如:煤气等)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验、化验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6.2.8 贮存油漆、稀释剂、酒精、煤气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建筑,必须安装避雷设备;其电气设备、电气线路必须符合防爆、防静电接地要求,其电气连接处应进行可靠的电气隔离密封。
6.2.9 贮存油漆、稀释剂、煤气、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确保室内通风良好。
6.2.10 库房设置温湿度计。严格控制温度、湿度,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6.2.11贮存油漆、稀释剂、煤气等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其电气线路应符合防爆要求。
6.2.12 贮存油漆、稀释剂、煤气的仓库,应设置防液体流散的设施。
6.2.13各种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经仓管人员验收;仓管人员应进行发货检查、出入库登记。
6.2.14严禁在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点内吸烟和使用明火,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6.2.15 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必须动火时,危险化学品应全部转移到安全地点,同时对仓库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洗,按动火作业的类别落实安全措施、签发动火许可证后方能实施。
6.2.16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6.2.17危险化学品应分区、分类储存,应符合“五距”(墙距:0.5米;柱距0.3米等)要求。
6.2.18危险化学品包装要求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主任联系并进行安全处理。
6.2.19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并切断电源。
6.2.20 装储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必须一品一用,严禁混装和混用。
6.2.21 凡装运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不得用来盛装它物,特殊情况需要改装其它物品时,必须进行置换清洗,经化验分析合格,办理审验后,方可改装。 7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7.1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在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内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7.2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其使用条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7.3岗位应有操作规程、操作方法(包括事故应急处理方案和措施)。从事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必须经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7.4岗位现场应有可靠的通讯、报警等安全、卫生防护设施(如:洗眼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仪等)和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防毒口罩和防护手套等)。
7.5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7.6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容器内进行移液作业,应使用有导除静电功能的抽料管。
7.7危险化学品领料用量为当班用量,车间物品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如:酒精)不得混放,应有安全间距或分开存放。
7.8使用危险物品岗位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7.9铁桶开桶盖时禁止使用铁质等产生火花的工具,应使用铜质等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7.10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
7.11盛装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清洁干净,两者相遇能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7.12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7.13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7.14桶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全主任联系协同解决。
7.15安全主任定期组织从事危化品作业人员进行体检,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职业禁忌症,应积极给予治疗和处理,并提出相应建议。需调换岗位或变更工种的安全主任应立即执行。
8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8.1销毁、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制订销毁处理方案,其方案必须安全可靠符合国家规定,并经安全主任批准后实施。
8.2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专人负责销毁。
9 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9.1 安全主任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等,并定期组织演练。
9.2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9.3 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和上报按照《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10 相关支持性文件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1 记录
《危险化学品进库登记录》 《危险化学品领取、退回记录》 《危险化学品登记表》
管理制度篇十四
为了加强医院固定资产的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采购、入库及日常维护管理行为,使医院各类固定资产得以有效利用,保障医院业务工作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使用期限在2年以上的办公设备、用品,医疗设备的管理。
3.1预算管理原则
3.2节约使用原则
3.3按需采购原则
4.1财务部
4.1.1组织制定年度固定资产的采购预算。
4.1.2负责资产的计价折旧等账务核算,及时掌握增减变动情况,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确保账账相符。
4.1.3负责审核采购是否在预算内,采购过程中资金运用是否合理。
4.1.4会同院办(人事行政部)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
4.2院办(人事行政部)
4.2.1对采购申请进行审核,组织办公资产的采购并对采购过程进行控制和监督。
4.2.2建立资产使用台帐,对资产的保管和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4.2.3每半年组织一次资产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4.2.4对需清理的固定资产提交处理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清理。
4.3网络管理部门(人员)
4.3.1负责医院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配置规划,提出采购计划及费用预算。
4.3.2协助院办(人事行政部)进行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采购。
4.3.3负责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协同院办(人事行政部)进行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使用管理。
4.4药械部
4.4.1负责对医疗设备进行询价及性能比对,申报采购费用预算,组织采购。
4.4.2负责对医疗设备日常使用与保养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4.4.3负责医疗设备售后服务及其它事项的对外联络。
4.5使用部门负责人
4.5.1负责提出本部门年度采购计划。
4.5.2协助药械部进行专业医疗设备和仪器的采购。
4.5.3指导并监督下属人员合理使用资产。
4.6保管人或使用人
4.6.1保证资产及附属配件、资料的完整(设备说明书、使用手册等资料管理见《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制度》),合理使用资产,并作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5.1采购
5.1.1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院办(人事行政部)应对库存情况进行核对,可内部调整使用的应以内部调配为主,确需购入的按正常审批程序购入。
5.1.2采购申请的审批:各部门物品的采购采用预算管理制度,超出年度预算的采购项目,需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应对部门资产采购进行预算审核。
5.1.3预算内采购的审批:单位价格在1000元以下(含)且总价为20xx(含)元以下的物品由总经理批准后交院办(人事行政部)采购;单位价格在1000元以上、3000元(含)以下且总价为10000元(含)以下的物品,经执行董事审批后交院办(人事行政部)采购;单价在3000元以上、总价为10000元以上的物品,经董事长审批后方可采购。
5.1.4专业医疗设备和仪器由使用部门协同院办(人事行政部)采购。
5.2入库
5.2.1采购人员在院办(人事行政部)专人处办理验收及入库手续。
5.2.2专业设备和仪器经申请部门验货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5.2.3采购人员凭入库单到财务部办理报销。
5.2.4院办(人事行政部)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5.2.5财务部对固定资产进行账务处理。
5.3领用
5.3.1使用人在出库单上签字领用。
5.4管理
5.4.1使用
5.4.1.1使用人要爱护使用固定资产,发现资产破损或故障时及时通知院办(人事行政部)报修。如因疏忽造成资产损失或重大事故,相关责任人及保管或使用人员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5.4.1.2保管或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对设备的检查,如发现实际情况与原配置不符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上报院办(人事行政部),并协助调查。任何人私自拆换部件,造成与原设备档案不符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未查明责任人的,保管人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5.4.2调拨
院办(人事行政部)统一对各部门的资产进行调配,各使用部门或使用人之间的资产转移,必须通过院办(人事行政部)完成。由原使用人或使用部门至院办(人事行政部)办理入库,而后重新办理现使用部门的调入手续。各部门及员工不得随意变更使用人,如发现员工擅自挪用他人或其他部门物品,医院将根据双方责任,对资产使用保管人及擅自挪用人员予以处罚。
5.4.3盘点
院办(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每半年组织一次资产盘点及清查工作,并共同对盘点结果进行处理。
5.4.4报废
由院办(人事行政部)、财务部清理报废。原值在5000元(含)以上的报董事长(执行董事)审批,5000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
6.1医院所有资产应按照统一的规则编号,应保证编号的唯一性。
6.2资产建帐、建卡时需将编号登记在册,并要求在固定资产的明显位置上留有编号,以便盘点。
6.3资产的编号规则
资产编号共8位,前四位为商品类别编号,后四位为流水号。编号规则见《固定资产类别编码表》表样,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对固定资产进行编号。
管理制度篇十五
为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控制和优化工艺条件,降低物料消耗,提高产品质量,达到安全稳定运行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部应根据计量仪器检测,控制与联锁、报警要求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仪器、仪表计量管理和维修机构,明确各级职责,加强仪器、仪表的维护与管理。
二.生产部必须严格制定与实施仪器、仪表保管与使用规程、维护检修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等。
三.生产部必须建立带有工艺控制点的模拟流程图、仪表安装施工竣工图和调校记录,仪表工作电源系统图,仪表空气管道系统图等基础技术资料。
四.仪器、仪表日常管理工作
(1)要做到:岗位有责任制、巡回检查有规定,使用维护有要求,检修调校有周期、有计划,以保证仪器、仪表测量精度,不断提高仪器、仪表的完好率、控制率和信号联锁的投运率。
(2)仪器、仪表使用人员,应对在用仪器进行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经常保持仪器、仪表的完整和清洁。
(3)仪器、仪表的报废和更新,由生产部提出申请,报厂分管领导部门组织经济技术论证。认为技术先进,性能良好,经济合理,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办理报废更新手续。
(5)工艺控制的仪表整定参数或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变更,均应由厂生产技术部门提出申请,经副厂长或总工以上领导批准后,贯彻执行。
五.仪器、仪表安全运行
(1)仪表空气、电源、管线保温蒸汽的供给系统,要经常维护检查,消除缺陷、保持完好,保证正常供给、安全运行。
(2)仪器、仪表保护器件,联锁和报警设施的解除与停用,均应向生产部门提出,报副厂长或总工以上领导或其它授权人批准后,方可执行。
(3)生产部应组织定期或季节性仪器、仪表大检查,作好事故防范工作,以保证安全可靠运行。
六、基础资料
(1)仪表专业管理制度、检维修规程等
(2) dcs、plc等控制系统台帐、系统验收记录、系统点检及故障处理记录、系统修改记录;系统设计资料、说明书、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系统备份盘等。
(3)仪表联锁保护系统台帐、联锁原理图/逻辑图、联锁工作票等。
(4)可燃、毒性气体报警器台帐、检测点分布图、仪表说明书、回路图、校验及检定记录等资料。
(5)所有仪表的设计资料、图纸,选型资料、说明书、随机资料、配套仪表及其它设备资料和相关图纸,安装调试记录、验收记录、检修校验记录等。
(6)仪表设备故障及缺陷记录等。
七、检查与考核
(1)公司设备管理部每季度对各使用单位的仪表设备进行检查。各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应组织本单位的定期检查或日常检查。
(2) 对仪表设备,按以下技术指标进行检查、考核:
(一)仪表完好率≥95%; 使用率≥95%;控制率≥90%;泄漏率≤0.5‰;
(二)分析仪表完好率、使用率≥90%。
(三)联锁系统投用率为100%;
(四)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安装率、完好率和使用率为100%;
管理制度篇十六
为了及时有效地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南金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园长z为我园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副园长z为具体负责人;各班班主任为疫情报告人,幼儿园其她教职员工、家长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联络员提供情况。
1、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
2、具体负责人负责指导卫生保健工作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全园幼儿的晨检、班级幼儿的出勤统计情况进行巡查;
3、各班班主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全园卫生保健工作,每天两次对师生做好晨间检查和全日观察。晨间检查时发现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报告;全日观察中发现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报告园领导。凡发现法定传染病(甲类、乙类、丙类)、新发传染病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报告的传染病进行汇总后,向教育局、妇幼保健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需要报告的传染病时,应立即完整、清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将报告卡送到同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爱滋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在2小时内通知同安区疾控中心疫情报告人员。
5、乙类传染病(除上述病种外),应在6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6、丙类及其他要求报告的传染病,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7、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幼儿园报告,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8、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教育局、妇幼保健院、区疾病防控中心报告。
幼儿园建立幼儿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班主任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各班班主任要加强对本班幼儿的观察询问,如发现幼儿有发热、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幼儿请假时认真登记,并将存在有以上可疑症状的幼儿及时告知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情况登记日志上,传染病流行时做到因病缺勤人数每天上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加强晨检,由值班教师负责对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做到一看二摸三查四问,了解幼儿健康情况,对因漏检的幼儿,各班教师应及时反馈给保健医生。
4、如果幼儿在治疗后返回幼儿园,教师应主动询问患病情况和治疗情况,如经正规医疗机构确诊为患传染病的幼儿,须查验治愈证明,并报告给园长,确定无传染性后方可入园。
管理制度篇十七
(一) 餐饮部办公会制度
餐饮部办公会每周星期一、星期六中午召开二次,由餐饮部主持,部门负责人出席。经理缺席时,由授权委托人主持会议。
餐饮办公会内容:
1.研究酒店的重要指示、规定。
2.各分管负责人汇报一周的工作情况,及时了解、解决问题。
3.讨论餐饮发展规划、改革方案。
4.讨论酒店下达的月度、季度、年度的营业指标分配方案,及工作计划与总结。
5.讨论餐饮的重大经营促销活动。
6.讨论餐饮人事安排及人员调整。
7.讨论员工重大奖惩事项。
8.讨论研究其他酒店餐饮的新动态。
(二) 部门例会制度
1.餐饮部例会由餐饮部经理主持,经理缺席由授权委托人主持。
2.例会参加人员:总厨师长、餐厅主管、厨师长、宴会预订部经理、管事部管理员、秘书。
3.例会每周二召开,会议时间根据内容而定。
4.例会迟到者扣款20元,未到者扣款50元。
5.例会内容:
a.各部门负责人汇报上周工作落实情况。
b.餐饮部经理对上周经营管理状况、客源市场问题、人员组合问题、质 量问题、成本费用问题,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估。
c.布置下周部门工作计划,规定落实的具体时间和要求。
d.下达酒店领导对部门工作指示。
(三) 餐饮晨会制度
1.餐饮晨会每天上午十点召开,前台由副经理、后台由总厨师长主持召集,会议时间控制在半小时内。
2.会议出席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如负责人因事不能出席,应指定副职参加。
3.会议内容主要是各部门汇报一天内本部门发生的重大问题或需要部门协调的工作以及上次晨会布置的工作贯彻落实情况。
4.会议主持人对晨会上各部门提出的问题或需要协调解决的工作应作出明确决断,并明确分工落实。
5.会议结束,出席会议的各部门人员应迅速传达布置和落实工作指令和要求。
(四)班前会制度
1.餐饮部班前会制度执行范围:中西餐厅、大堂吧、中西厨房、粗加工。
2.班前会由厨师长、主管主持。
3.班前会出席对象:各班组当班全体员工。
4.各班组班前会在每天营业前或到岗后,时间约10~20分钟。
5.班前会主要内容:
a、检查员工仪表仪容、个人卫生。
b、提醒上一天或上一班服务或工作方面需要改进的事项和当班定座情况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c、讲述当日要求推销的菜点酒水品种。
d、下达餐饮部的工作指令和布置当日班具体工作任务。
(五)文件传阅制度
各类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文员负责收、发、登记后,交餐饮经理按序迅速传阅,对餐饮经理批示的文件,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二级部门贯彻执行。
(六)内部资料存档保管制度
1、凡部门下发、转发的所有资料都应分类建档保管并编号。
2、各部门应制定内部资料保管制度及定专人保管(将名单报办公室)。
3、根据文件的类别和保密等级,控制传阅范围,严禁复印外传。
4、部门下发、转发资料的保管年限规定:
a.一般性文件(普通通知)保管年限为半年。
b.保密性文件(酒店/部门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保管年限为三年以上。
5、部门将对所下发的文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如有遗失将追究保管员的责 任。
(七)经营预算与经济分析管理制度
1、经营预算
(1)餐饮部应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并根据饭店计划编制的方针、营销策略、市场预测和以部门为成本中心的指导思想,编制本部门的经营预算。
(2)餐饮部经营预算内容主要包括:销售预算、营业成本费用预算、客源量、客源结构、毛利率和餐位率、人均就餐消费水平;食品原材料、物料消耗成本;员工数及相关费用等。
(3)经总经理室批准并下达的经营预算分解到各部门班组的各个月度和季度,明确各部门班组各个月度和季度的目标和责任。
(4)预算的编制要有严肃性,要与目标责任制相结合,与员工分配相结合。
(5)预算的编制,部门内部的综合平衡应服从饭店的总体平衡。
(6)对预算的执行应每月检查、分析,使预算常处于受控状态,每季作好分析小结,连同改进措施经经理审批后上报总经理与财务经理。
2、经济活动分析
(1)经济活动分析是在经济核算的基础上,通过正确评估,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措施,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和成本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2)经济活动分析的主要内容为:
a.客源构成变化对餐饮营收的影响及发展趋势。
b.餐厅座位数、上座率、团体包饭与风味点菜的构成比例,菜肴品种、质量、价格、人均就餐消费水平等变化对餐饮收入的影响及程度。
c.食品原料价格、毛利变动对成本的影响程度及其对食品原料综合利用情况的分析,工资成本、原材料供应与消耗、低值易耗品消耗、能源消耗及其它有关费用的分析。
d.经营毛利(gop)完成情况的分析,营业收入及其构成变化对营业利润、利润率的影响,成本费用增减对营业利润的影响。
e.经营活动存在的问题和对经营管理工作的建议。
(3)部门经济活动分析应按月度、季度和年度正常有序进行。按时小结并提出改进措施上报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其完成时限为:月度经济活动分析完成于第2个月的上旬;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于本季度结束后的十天内完成;年度经济活动分析于下年度初的十五天内完成。
(八)食品毛利核算制度
1、餐饮部是食品生产部门和酒店重要营收部门,应认真贯彻“部门是成本中心”的原则,加强经营管理,搞好成本毛利核算,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2、把好食品鲜活原料验收关。验收时应严格检验原料的质量,认真核对价格的数量,复秤重量,对不合格的或短斤少两原料坚决拒收。
3、厨房实行标准成本制度,制定一菜一单,严格掌握配料标准,并尽可能提高原材料的综合利用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原料,做到“主料主用、次料次用、边角料充分利用”。
4、食品毛利与酒水毛利分开计算。各餐厅、宴会厅酒水实行定额制,大堂吧、商务吧酒水实行总额制,使用多少领货多少,避免浪费和积压。
5、粗加工应由总厨师长核算确定各类原料的折损率和出肉率。
6、各厨房按实际需要填写领料单,粗加工凭单发货,逐日由餐饮部成本核算员按照各种原料加工的折损率和出肉率,折成各厨房的耗用原料成本。
7、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定时将所有发票、验收单、厨房原料成本单、仓库零星领料单以及当日厨房食品库存进销清单和厨房小票等归集到成本核算员处,根据当日餐饮营收,计算出毛利率,做到日清日结。
(九)财物管理制度
1、餐饮部财物用品管理实行班组责任制,由各管区经理或管理员、厨师长监督执行,各班组领班具体负责。部门做好二级帐,班组做好三级帐。
2、领班应定期对本班组使用的设备、财物、用品进行检查和清点。
3、清点时应核对帐册,做帐目相符。
4、缺损财物应填写物品缺损报告单,经主管签字后,报餐饮经理审批。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如不能修理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
5、设施设备和贵重餐具、用具必须正确使用,加强维护保养,如有缺损应及时报告,查找原因,追究责任。
6、部门内部设备、餐具、用具借用,应办理借用手续。部门外借用,应经部门领导同意方可办理借用手续。
a、音响设备保养及使用制度
1、由指定的专人负责音响设备的控制和使用。
2、只有开餐时间和任务所要求时间内开放。
3、音响设备及附件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擅自移动。
4、各餐厅音响设备不能私自外借,须报部门批准方可,而且应有外借和归还手续。
b、餐具管理制度
1、请领餐具必须由餐厅经理或领班在月初盘点后,根据餐厅最大接待量统一到管事部填写领料单,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方可领取物品(特殊任务例外)。
2、各餐厅负责保管铺台使用的口汤碗、筷、骨盆、匙、早茶杯、壶及各种玻璃器皿,不锈钢餐具。
3、各楼层的洗碗间负责保管各类出菜盆、碗、汤碗等餐具。
4、管事部必须严格执行财务部有关规定,即损耗数按接待人员计算,损耗率应小于1%(包括餐具,玻璃器皿,牙签、筷套等低值易耗品,对不锈钢餐具按价赔偿)。
5、各餐厅、洗碗间必须对各类器皿餐具每日清点交接,若操作洗碗过程中不慎造成损坏,必须填写损耗报表,并有主管、领班签字方能认可。反之,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打碎者一律按价赔偿。
6、管事部每月初对各餐厅、洗碗间器皿及餐具进行实物盘点并汇总统一报表交餐饮成本会计处若属损耗数统一由餐厅经理或领班填写损耗报表。超出正常损耗数经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者赔偿经济损失,如责任不明确,则在该部门内摊派,由班组或餐厅集体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7、部门与部门之间因营业需要借用餐具,必须凭借条方能借给,归还时必须严格清点。若发现少于原借用数量应说明原由,并及时填写损耗数,由部门经理签字方可有效。
8、本餐厅任何低值易耗品(餐具,器皿,不锈钢餐具,托盘)一律不准外借;特殊情况必须报餐饮办公室经理批准,否则按私自挪用论处。对客房用餐服务由送餐服务员负责收回餐具,如该服务员下班则移交下一班,落实到人,不能及时回收造成损失,由责任者赔偿。
9、本部门人员不得使用为客人提供的餐具,水杯,茶壶等物品。严禁厨房人员使用完好无缺的餐具用于配菜和冷藏食物;对上述情况经劝无效者,以有意损坏物论处,轻者罚款5元,重者按物品的价值论处。
10、各部门在保管餐具、器皿过程中,因责任心强、损耗低于1%者,给予奖励,奖励数在1%内。
(十)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饭店安全管理的要求,餐饮部各管区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组织及兼职的治安员和基干义务消防队员,形成安全护卫网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制。
1、餐厅、大堂吧、商务吧
(1)如有重要宴请或大型宴会和会议应及时通知保安部,协助维持治安秩序。
(2)营业前,主管对安全、消防设施、通道进行细致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发现可疑物品或不明物品,切勿摆弄或移动,应及时通知保安部门,妥善处 理。
(4)营业中随时注意客人随身带来的贵重物品,防止遗失。如客人物吕遗忘在餐 厅,应立即交还客人。
(5)服务人员擦窗户必须系好保险带,登高操作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6)各种易燃物品应集中保管在专用安全箱内。
(7)营业结束后,应把所有火种隐患(烟头和燃剩余的蜡烛、固体酒精等)熄灭,集中倒在有盖的铁桶内,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并把所有贵重物品存放在专用柜内锁好。同时关闭所有电器开关、门窗,倾倒干净所有垃圾。做好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8)如发生醉酒闹事,影响治安秩序应迅速报告并劝导制止和隔离,如发现不轨行为的人与事,应严密监视和控制,并立即报告。
2、厨房
(1)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液化气和酒精炉备用的小气瓶和固体酒精,由管事处专人保管和存放安全地点,随用随领。
(2)开油锅时,注意控制油温,厨师不得随意离开,以防油锅着火。
(3)使用各种电器设备、厨房炊用机械,须严格执行《饭店工程设备管理》中制订的厨房设备、机械安全操作规范,防止电器设备触电和机械设施伤人。发现异声、异味和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查明原因,迅速处理并报告工程部和保安部。
(4)经常检查厨房的各种电器设备,发现漏电、短路和超负荷情况,应及时通知工程部进行检修,并报告保安部。
(5)加强岗位值班,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下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水、电、煤气、蒸汽、各种电器设备、炊用机械及刀具的使用保管情况,关紧开关,关窗锁门,保证安全,并做好安全记录。
(6)餐厅、厨房配置相应的消防设备和足量的消防器材,所有员工都必须加强防火和安全意识,懂得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确保国家财产、宾客人员、财物和自身的安全。
餐厅服务员安全责任制度
餐厅服务员对于下列各项治安安全规定负有直接责任:
1、服务员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和保安部工作,如实反映情况。
2、顾客遗留物品或钱财,应及时上交保安部,并设法寻找失主。
3、服务员在工作中,应时常警觉周围的环境,注意防火、防盗。
4、服务员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乱拉私人关系,不得无故进入客人房间。
5、服务员应及时制止、报告顾客中发生的争吵、打架和有伤风化的行为。
6、服务员在餐厅发现可疑物品及不明物品,切勿摆弄和移动,应及时通知保安部妥善处理。
7、服务员在收取台布或打扫餐厅时,应注意发现火种隐患,下班时保管好食品餐具饮料及其贵重物品,关闭电器和门窗。
8、服务员对其餐厅的消防器材负责保管,如发现药水不足或损坏,就及时报告保安部。
9、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按应急预案进行,并服从指挥。
(十一)卫生管理制度
1、个人卫生
(1)从事餐饮工作的员工,必须每年接受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2)保持良好个人卫生,上岗工作衣帽必穿戴整齐干净,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饰品,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散。
(3)不得在生产区服务区吸烟,嚼口香糖,梳理头发,修剪指甲,不能面对食品谈话,咳嗽或打嚏。
(4)不得在洗碗池或食品洗涤池洗手,擦手要有专用巾。
(5)就餐前或如厕后,必须洗手。
2、服务卫生
(1)保持营业场所的桌椅等清洁卫生,做到门窗清洁,地板光亮,地毯整洁,墙面天花板无积灰,无四害,墙角无蛛网。
(2)保持工作场所、后台的整洁,各类橱柜整齐、清洁,地面干净。
(3)各类餐具、酒具、水杯、冰桶、瓷器、银器等做好清洗、消毒工作。防止二次污染。取用冰块用消毒过的冰铲,不能用手或杯盆。
(4)取送食品与服务上菜时禁止挠头摸脸,和向手掌咳嗽打嚏。
(5)保持台号、酒单、菜单、台料的清洁完好,做到无污渍、无油腻、无破损。
(6)严格执行铺台、送菜、上饮料、食品摆放的操作卫生要求。
(7)做好电话机每日清洁消毒工作。
3、厨房食品卫生
(1)严格把好食品卫生关,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规。
(2)厨房每日清扫,保持干净整齐,无四害,地面无油垢积水。
(3)刀、墩、案、盆、容器、冰箱、柜橱、加工设备、盖布等每日清洗,定期消毒。
(4)进入冷盆专间必须二次更衣,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洗手消毒,专间内有降温设施和紫外线消毒设施。
(5)非专间工作人员不得入内,专间不得存放杂物和私人用品。
(6)专间备有“三不”(消毒水、洗涤水、过滤水),上岗时先准备好消毒水,配比符合要求。
(7)冷盆餐前成品要加盖保鲜膜。
(8)食品原料要求新鲜卫生,生熟分开,隔日隔市食品必须回烧,专间烧熟的食品冷却后须用保鲜膜覆盖。
(9)内禽、水产品不着地堆放,荤素食品、工具应分池清洗。
(10)洗清后食品应放置在清洁容器内,不能接触地面。
(11)冰箱内食品应分类存放,做到生熟分开、荤素分开、成品与半成品分开、面点与菜点分开、鱼和肉分开,先进先用,半成品进冰箱须覆盖保鲜膜,防止污染串味。
(12)冰箱定期除尘除霜,冰箱清洗后做到无油垢、无异味、无血水。
(13)厨房内用具设备清洁,橱柜、台面、抽屉整齐无垃圾,无蟑螂、无鼠迹。
(14)保持灶台清洁,无积垢、无残渣,工作台辅料、调料容器有盖。
(15)每班做好收尾交接清洁卫生工作,每市结束做到所有食品进冰箱或有遮盖,调料容器上盖,泔脚垃圾倒清加盖,用具容器放整齐。
(16)厨房卫生实行分工包干责任制,做到定时、定点、定人,每日三小扫,三天一大扫。有防蝇、灭鼠设施。
餐厅员工仪容仪表规定
1、 营业时,员工必须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规范站立、礼貌服务。
2、 必须整洁穿着上岗工作服,佩带胸卡、系好领带(结);注意服装要求无掉
钮扣、无脱线或有破洞现象。
3、 皮鞋须刷亮,工作鞋不准穿出饭店,走路不准拖鞋皮。
4、 上岗不准戴首饰,如戒子、手链、手镯、耳环、项链等。女员工化妆不可浓
艳,不可使用香水。
5、 每天保持头发清洁、光亮;发型美观大方,按饭店统一要求修剪发型。
6、 每天保持手、面、口腔、脚、身体等部位的清洁卫生。指甲不染不蓄、甲缝
中无污垢。尤其在服务前要清洗双手。
7、 凡伤口青肿、溃疡部位均须用清洁纱布包扎好,不能外露。
8、 男员工不蓄胡子,鼻毛不外露,不挖耳抠鼻。
9、 站立服务时,身直、抬头,目平视,双手自然下垂;走路时姿态端雅,步履
轻盈,节奏稍快。
10、 服务时,面带微笑,动作娴熟,讲敬语。
餐厅清洁卫生标准
1、门、窗:门窗上的玻璃有玻璃镜面上无污迹、指纹,清彻透明,窗帘上无浮灰,窗槽内无灰沙,门槽内无结灰,门上无污迹。
2、墙壁:踢脚线不得有污迹,护墙壁定期擦拭,电源板擦干净(注意不能用湿布擦拭,容易搞脏墙面)。
3、天花板:定期清洁通风口槽,灯具保健、维修要及时。
4、地面:营业后须及时处理地面,地毯须吸尘,地板须擦光亮,无污迹,要注意不留死角。
5、花木:须每天浇水,经常修剪枝叶。
6、服务柜台:营业后应及时收去柜台上的物品,擦拭干净。柜台内放置口布,保证餐具的卫生。柜内餐具物品分类摆放整齐。
7、桌椅:桌椅要干净,无灰迹、无油污。
8、餐具:a:玻璃器皿出洗碗间后,服务人员应检查器皿是否破损,是否有污迹,如有应退回洗碗间,到了餐厅后的玻璃器皿,服务员应及时清洁,擦拭时不能用手触摸器皿,做到无水迹、指纹,光亮透明。b:瓷器用品上桌后不能有水迹和指纹,做到光亮、不破损。c:不锈钢用品上桌后不能有水迹和指纹,做到清洁光亮,不变形。
9、送餐车:使用完后,应有具体人员负责清洗,做到清洁光。
10、台面小件:台号牌、花瓶、牙签盅、盐、胡椒盅、酱醋壶、糖缸、烟灰缸等,在营业前须擦拭清洁,定位摆放。服务人员在营业时如发现这些物品被污染,则应及时清洁。花瓶的水要经常更换,长时间会有异味,牙签盅的内侧应擦拭干净。
11、布件:清洁无破损、污迹,中心线对准门,四周下摆适中。
12、菜单、酒单:保持菜单、酒单整洁新颖(八成新以上),不得涂改、污染菜单、酒单。
13、背景音乐:餐厅营业时,一定要有背景音乐,增加餐厅气氛。
注:“三光”:玻璃窗、玻璃台面、玻璃镜面、玻璃器皿透明光亮。“四洁”:台子、椅子、四壁,各种陈设摆件整洁无尘垢。
食品卫生制度
1、把好食品卫生关,严格验收,杜绝食物中毒的任何苗子。
2、保持冰箱的整洁卫生,实行分类保管、生制品与半成品分开,绝不允许任何私人物品放入冰箱。
3、厨房盛器由专人负责,盛器、砧板、刀及抹布等生熟分开。
4、不直接用炒菜勺尝味,尝味后的菜肴不可倒回锅内。
5、循环油做到经常性补充新油,定期清除油渣。
6、工作结束后,调料容器加盖。
7、冷盆间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专人负责操作。
8、冷盆熟食实行按需定量,保证质量。
9、冷盆间设有“三水”,即消毒水、洗涤水和清水,并备三块清洁抹布,操作中做到先消毒后操作。
10、每天实行定时紫外线消毒制度。
11、配菜用盆不叠放在盛放熟食菜肴的碗盆内。
12、熟食品在饭市后需回锅回笼加热,冷却后放入冰箱内。
(十二)酒水管理制度
1、领料单须填三联单,第一、二联分别交计划财务部、仓库保管员,第三联由酒水员按编号逐日将“领料单”凭证上交餐饮部成本核算员。
2、领饮料时必须将品名、数量(大写)填写清楚,交餐厅主管签字,方可生效。根据申领数,发货人须将实发数正确填写在“领料单”上,经领货人验收无误,并经双方签字有效。若有涂改现象,此联单以作废处理。
3、酒水员每日领饮料、入库前必须由酒水部主管或领班验收复查,并在黄联单上方签字;若(验收时)缺货或运输途中损坏,按实物价格赔偿。
4、营业前酒水员必须将每瓶(听)饮料擦干净;营业时酒水员凭小票发放饮料;每餐营业结束酒水员将小票与帐台进行核对,并作好记录。每日酒水表须当天完成,做到日清日结酒水毛利。小票与酒水报表一并交计划财务部,每月成本核算员对各部门酒水盘点一次。
5、酒水处管理员或领班每日必须检查酒水品种是否齐全,若仓库无货及时申购。
6、严禁员工私拿用饮料,一经发现提供人拿用人一并从严惩处。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团体用餐饮料如有节余,必须填表一式两份,一份酒水员留存保管,一份交成本核算员,按月结算一次,可按实物价格给予一定奖励。
7、客人点用餐点什么饮料品种,小票必须开什么品种,不得采取变通办法(如茶水充当酒水),一经发现,按实数对当事人从严处罚。
8、酒店内部举行促销活动,多余的酒水必须填表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保管,一份与实物酒水一并交餐饮部。若私自存放拿用或供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从严论处。
9、各餐厅不得随意改动各类饮料、茶水价格,一经发现,对责任人从重处罚。
(十三)餐饮服务工作质量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工作质量必须根据国家旅游局评星标准及评分原则,结合模式规定的管理制度、服务工作规程及质量标准等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坚持“让客人完全满意”的服务宗旨,加强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2、餐饮部质量管理,按垂直领导体制,严格实施逐级向上负责,逐级向下考核的质量管理责任制,餐饮总监向总经理负责。
3、部门应划小质量监督范围,建立质量监督检查网络,作为部门的一个管理子系统,以保证质量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各级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和督导,并作逐日考核记录,作为奖罚的依据,并将质量情况和改进措施在每周例会上汇报讨论。
5、为了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做到有案可查,餐饮部应建立员工工作质量档案和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质量档案。
6、各营业点应设立宾客意见征求表,及时处理宾客投诉,并做好统计反馈工作,各管区管理员和宴会推销员应经常征求订餐宾客和接待单位意见,后台部门应征求前台部门意见,了解宾客反映。
7、菜点质量应按食品卫生和厨房工作规范严格操作生产,严格把关,凡质量不合格的菜点决不出厨房。
8、质量监督、检查应采取每日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管区的质量及时分析评估作出报告,并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和评比活动。
(十四)海河鲜、粗加工及贵重原料的领用制度
1、除鲜活原料外,所有申购单必须经计财部、采购部经理审核后,方可上报审批。
2、鲜活原料申购单由各厨师长隔天下午15:00前报采购部。
3、申购单一式三份,各厨师长签单才有效,一份交采供部进行份量验收,一份交粗加工进行质量验收,一份各厨师长留存进行盘点。
4、领仪器原料必须按规定填写填料单,各厨师长签字有效。
5、领食品原料必须在领料单上正确写清品名、数量(大写)由发货人根据领料单发货。
6、若实际发货数量不足,申领数必须在领料单上写明实发货的数量。
7、各厨房在领完货后,必须经收货人验收并签字。
8、采供部根据粗加工申购原料的汇总,于第二天下午1:00交各厨师长再签字,必须本人亲自签字,及粗加工主管签字。
9、海河鲜的申领,必须严格验收,每天晚8时,由计财部将海鲜汇总后交厨师长签字,补单须厨师长签字有效。
10、 贵重物品的申领如鱼翅、鲍鱼、燕窝、虫草等必须由总厨签字后,方能申领。鱼翅最多一次申领5斤,燕窝最多一次领2市两,虫草最多一次领1市两,并将销售情况跟踪反映。
(十五)厨师按级上灶管理制度
1、按级上灶制的目的在于提高菜肴质量,充分发挥厨师的技术特长,加强厨师管理,认真把好质量关和提高厨艺的有效培训。
2、将厨房所有的灶位分成三组,第一组为头灶、二灶、三灶,第二组为四灶、五灶、六灶,第三组为七灶、八灶、九灶。每个灶位,必须根据现有的技术队伍,由相应级别的厨师上灶。
3、按级上灶的具体规定是:第一组的灶位,必须由三级以上的厨师上灶,主要负责传统、改良和创新名菜、风味特色菜、宴会菜或客人特殊要求的菜肴的烹饪。第一组的头灶必须由厨房内最高级别的厨师上灶,其他厨师不能替代上灶。二灶厨师的级别,又必须高于三灶厨师的级别,以确保第一组制作名、特、优菜的规格和质量。
4、按级上灶制对第二组四灶、五灶、六灶的规定是:分别由四级、五级厨师顺序上灶,主要负责中、低档次的鱼、肉类菜肴的制作,使普通的鱼、肉类保持一定的烹饪规格和水平,并在较短的时间里出菜。
5、第三组灶位是一般厨师上岗实习的灶位,主要负责蔬菜、普通点心和炒米饭等烹饪,目的是通过生产实践,加强基础技艺的培训。
6、厨师必须执行上一班制日班,负责两顿饭口的菜点制作,保证满足中、晚两个饭口的需要。
7、厨房高级别的厨师一律不兼搞杂务工作,以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时间钻研技术,提高技术,研究食品,改良创新,并担负上课培训的任务。
8、菜点质量由厨师长负责把关,这是按级上灶制的重要环节。凡色、香、味不符合规格要求的菜点,不能出厨房,要重新制作;如发现质量问题,由厨师长负责查究。
(十六)食品研究工作制度 各部门领料单必须专人保管,不得将领料单互借使用,领后的领料单必每日干货、冻品领料单凭证汇总上交餐饮部,海鲜与粗加工领料单,由所有领用物品必须保质保量,对无厂名、无出厂期、保持期、无商标的验收人员发现进货质量不符合规定,应请采供部退货。 须按编号保存。 计财部汇总交餐饮部。 原料,各厨房可拒领。
1、为了贯彻“弘扬传统特色,积极改良创新”的上海锦江菜发展方针,饭店餐饮部应在餐饮经理直接领导下,建立一个由总厨师长、厨师长、主管、宴会预定部经理以及部分厨师组成的“食品研究小组”,持续有效地加强开展食品研究和品种开发工作。
2、食品研究的指导思想是旨在烹饪技艺的提高和发展,既对中华饮食文化的传统名菜名点进行研究、发掘、整理、继承,又在传统的基础上,针对宾客口味不断求新、求异、求好的新趋势,进行不离其宗的改良和创新,充分发扬上海锦江菜的优势。
3、食品研究工作的开展要专业领导和厨师群众参与相结合,要研究与培训相结合,开发与营销相结合,评审与奖励相结合。
4、食品研究工作要制订一系列相应配套的工作程序和目标要求。
5、食品研究工作还要积极设法扩大与国内外同行进行交流和学习,参与餐饮市场的调查研究。
6、食品研究小组要按年、季度编制工作计划,报请餐饮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七)餐饮客史档案管理制度
1、客史档案是餐饮部经营和销售活动中的机密文件。
2、客史档案主要内容为:宴会的预订记录、传真内容、菜单、宾客意见反馈等。
3、除餐饮部领导、厨师长、销售人员可借阅外,非经餐饮经理同意,其他无关人员不得查阅。
4、客史档案记录应包含各类各档次宴请的情况。
5、客史档案应着重记录中外国家高层领导、各委办领导、中外企业领导和社会各界知名人士、美食家的食俗、口味特点和对菜点质量、服务质量的意见。
6、客史档案内容,要定期仔细核对,并经常补充调整。
7、客史档案应分门别类编号或根据行业、系统划分,并按宴请日期排列存档。
8、宴会预订部每月、每季、每年要根据档案做好营销的统计,供餐饮部领导作为分析和了解市场的依据。
9、预订员把每次任务结束反馈的意见和走访接待单位征求意见记录在客史档案内。
10、
(十八)厨师、员工部门培训制度
1、按照培训工作分级管理的规定,部门应根据部门培训计划由经理总抓,总厨由宴会销售部专人负责客史档案的整理、编排、清理、存放,餐饮办公室备份。和二级部经理负责组织落实各部门管区员工和厨师的岗位培训。
2、部门新进员工上岗,必须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原则。
3、由饭店人力资源部分配至部门的新进员工,先由所属管区主管进行部门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业务技能等培训后,落实到班组专人带教,见习上岗,待培训结束进行培训成绩评估后,报人力资源部据以颁证。
4、厨师和员工的岗位提高培训,由厨师长、主管从餐饮经营的发展需要出发,根据各岗位的要求与员工岗位技能的实际情况,按照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负责组织落实,并参与讲课培训。
5、岗位提高培训是一项经常性和轮训性的培训活动,培训时间要见缝插针,一般可充分利用下午休息时间进行。
6、厨师岗位提高培训,可采用师带教形式,既可自行择师,也可由厨师长安排指定,师徒结对,定期由厨师长追踪评估,讲究实效,防止流于形式。
7、厨师和员工的岗位提高培训,于每期结束后将各人的培训考核评估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8、外单位委托培训,由人力资源部分配任务,根据岗位工种派至有关管区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和指定专人带教见习培训,培训期结束后,由带教人员和管理员进行考核评估,经部门经理审批后报人力资源部。
9、部门要做好厨师和员工的教育培训档案和个人培训档案,详细记载厨师员工的接受培训和考核评估记录。
(十九)办公室休息日、节假日值班制度
办公室人员统一休息星期日。
星期日留值班经理值班:根据授权范围主动积极地处理各种问题。遇重大、紧急情况或授权范围以外的问题,必须及时请示餐饮部经理,按领导意图处理,以免延误;遇有宾客投诉,及时妥善处理,并报餐饮部经理。
(二十)员工考勤制度
1.餐厅服务员和厨房厨师考勤由主管和厨师长负责,主管和厨师长考勤由副经理和总厨师长负责,经理和总厨师长考勤由餐饮部经理负责或委托餐饮部秘书执行。每天考勤必须准确记录在员工考勤表上。
2.员工考勤表每月汇总一次,由各部门指定的专人进行考勤统计,并填写员工出勤情况月报表,在每月一日交餐饮部办公室,由餐饮部秘书汇总报餐饮部经理审阅认可后,报人力资源部,作为工资造表和发放员工工资的依据。
3.员工考勤内容有:出勤、迟到、早退、旷工、事假、病假、丧假、婚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法定假、哺乳假、年度休假和调休等。
4.员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必须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和无故早退;下班后不得在店内逗留;如需调换班次,事先应征得主管领导同意。
5.员工因病请假,必须持有酒店医务室出具的病假证明,或经医务室确闪的指定医院的病假证明,方可准假。
6.员工因私请假(包括婚事、丧事、探亲等),均应事先提出申请,经餐饮部经理批准后,再报人力资源部审批认可。
7.员工如无故旷工未上班者,超过1天报餐饮部办公室,超过3天报人力资源部。
8.主管级以上的人员休假要严格遵照已确定的日期,不得擅自调换,如需调换提前一天上报进行登记。
9.因工作需要或其它原因没有正常休息,须上报办公室进行登记,以便调休时备查。
10. 因家住外地需集中休息的,提前知会办公室报批,以便工作能正常运转。
餐饮部考勤扣款标准:
1.迟到30分钟以内,扣1天工资的20%,超过30分钟,扣半天工资。
2.旷工1天扣3天工资。
3.请假(事假、病假)1小时内算迟到1次,请假1天扣1天工资。
(二十一)人事管理制度
1、劳动定员管理
(1) 定员定编是科学配备人员的数量界限和依据,应从服务和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坚持科学、合理、精简的原则编制,并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饭店领导核定。
(2) 定员核定以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情况变化需作调整时,应及时提出增减计划,并做到申报理由充分,人员增减合理。
(3) 为了保持定员水平的科学合理,在营业繁忙劳动力无法平衡时,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临时招用劳务工或实习生。
2、人员调配管理
(1) 对外招聘员工,或跨部门之间的人员调动,应报请人力资源部办理。
(2) 本部门因实际人员少于定编数需要增补时,应先向人力资源部填报人员增补申请计划。
(3) 技术人员改变工种,专业人员调动,应与人力资源部商议,报饭店领导批准后进行。
3、员工技术等级考核和专业职称评定管理
(1) 员工技术等级考核按国家颁布的《工人技术培训考核大纲》要求实施,技术等级标准按不同专业(工种)统一划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
(2) 初级工和中级工由饭店员工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或委托专业单位进行。
(3) 技术考核的评分标准由“应知”、“应会”和平时成绩等三个方面组成,总分100分,其中“应知”占30%,“应会”占50%,平时成绩占20%。
(4) 在本部门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均可参加技术等级考核,为鼓励员工钻研业务技术,提高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本部门优秀员工可参加饭店组织的提高一个技术等级的考核。各管区应负责提供有关专业(工种)应考人员名单,并做好考核前的培训工作。
(5) 饭店实行技术等级有升有降制度,如本部门员工在日常考核中,因业务技术差而完不成任务,经管区和部门研究讨论,报饭店考核委员会批准,可下浮其技术等级。
(6) 技师和高级技师等高级工的考核工作,按当地劳动部门的规定进行。
(7) 本部门员工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和考核工作是在上级公司的统一领导下进行,部门和各管区应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模底调查和申请职称员工的资格核定工作,并在职称评定和考核中积极做好员工思想工作。
4、员工档案管理
(1) 员工档案分人事档案和工作档案。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并负责材料的搜集、鉴别、保管、利用和传递,部门员工必须按《员工手册》的规定,准确填写员工登记表和如实反映个人情况,员工家庭地址和电话号码变更,家庭人口、婚姻状况和教育程度变化等情况,均应及时向部门和管区领导报告,并由部门转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 员工工作档案由部门负责管理,从员工进店工作开始,记录其在服务和工作中各个阶段的个人经历、工作表现、业务培训和奖惩等情况,各管区应配合做好材料搜集和登记工作,以保证员工工作档案的准确和完整。员工跨部门之间的调动,其工作档案应随转移,因故离开饭店,其工作档案不作转移,由人力资源部按规定处理。
管理制度篇十八
第1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我办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我办的行政办公用车。
第3条 我办的办公用车统一由综合科管理。
第4条 我办各科室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经综合科指派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
第5条 各科室用车超过一天以上(包括一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第6条 若多个科室同时申请用车,综合科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的用车, 综合科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第7条 我办公务车辆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综合科管理。
第8条 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使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综合科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9条 日常行为管理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车。
(2)为体现企业形象,驾驶员工作时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3)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4)未经综合科上级领导或综合科同意,不得改变行车路线和行车计划,严禁私自对外经营,否则除取得收入归单位和与之相关发生的费用自理外,综合科可根据具体情节按规定给予处罚,并记入当年绩效考核。
(5)任何车辆必须凭《派车单》外出,用车人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中的内容“部门、时间、地点、用车人、用车事由及用车人要求”。填写完后由本科科长签字。
(6)司机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队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需维修车辆必须先擦洗干净后再维修,否则按绩效考核扣分。
(7)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8)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9)司机对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10)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综合科负责人,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11)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2)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综合科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13)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司机同用车人必须完善用车手续,填写《行车记录》。
(14)原则上由司机负责本单位的出车任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驾驶单位车辆。非专职司机用车应在《车辆使用登记本》上登记,注意保持车辆清洁,行车后,司机有责任及时检查车况,发生问题应立刻向有关各方汇报。
(15)为保证车辆安全,除领导同意外,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第10条 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
(2)上班时开车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3)车辆排队候客时擅离车位,三五成群聊天影响工作。
(4)不服从调度,上班不按规定时间出车。
(5)擅离工作岗位。
(6)填《路单》不认真,弄虚作假,涂改、撕毁《路单》。
(7)下班不签退,不交车钥匙。
(8)事前不办理请假手续,缺勤影响工作,补休、调休、轮休未经领导批准,借车给他人驾驶或学车。
(9)服务态度不好,影响本单位声誉。
(10)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
第11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③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单位共同负担。
第12条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综合科安排办理。
第13条 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综合科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14条 车辆需要维修时,先由司机填写《维修项目单》,综合科审查后制订修理计划,车辆方可进厂修理。
第15条 单位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厂家。
第16条维修费在____元以下的,由车辆管理员报综合科经理审核;____元及以上的须由主任批准。
第17条公务用车油料及维修费根据相关凭证实报实销。
第18条私车公用依凭证报销。
第19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管理制度篇十九
1、书库内的图书、过刊、过报,原则上不外借,遇特殊状况也应在2天内归还。
2、图书、过刊翻阅请用“代书板”,不得随意插放,以免乱架。
3、库内严禁吸烟。
4、切勿携带拎包之类入库。
5、持续库内整洁,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等。
6、非本校教职工(包括家属),一律不得入库。
7、读者归还的图书、过刊,要及时上架。
8、每一天下班前检查书库安全,关好门窗,做好防潮、防盗、防火、防尘。
管理制度篇二十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本着量入为出,事前控制的原则,有计划的调配使用教育资金,合理配置办学资源,安排好费用支出,保障和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管理体制。学校预算编制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预算年度全校可能组织的收入情况,统筹合理安排支出项目,不搞赤字预算。中学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2。财务预算是根据学校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工作任务编制的财务收支计划、固定资产设备购置计划、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学校的发展需要和财力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安排所需资金,是学校筹集、分配、运用、控制资金的依据。
3。做好预算编制前期准备工作。要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实际情况与预算的对比,摸索收支规律,为本年度的预算编制打下基础;要了解和掌握预算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资金供需情况,以便安排支出预算时做到保证重点,兼顾一般。
4。学校基础信息是做好财务预算的根本保障,各部门有义务向财务部门提供其职责范围内的数据资料,并对所提供的基础信息负责,对于重大数据差错,要追究其责任。中学学校预算管理制度。
5。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稳健的原则,尽可能排除收入的不确定因素,不将上年非经常性的收入作为预算年度的收入依据。收入预算的编制按来源测算:在编制财政补助收入时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人员工资标准及北京市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编列;在编制预算外资金收入(事业收入)时,应根据具体的收费项目确定,凡明确有收费标准的项目,要根据有关基数和收费标准计算编列;在编制其他收入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结合上年情况编列。
6。预算的编制要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参照上年度本部门各项实际开支,考虑可能出现的变化因素,先自行作出本部门费用预算。财务部门汇总后编制学校年度预算草案。
7。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支出预算首先要保证基本支出。
8。编制基本支出时,应分为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和对个人及家庭补助支出三个两部分:人员支出应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和编制人数等计算编列;公用支出有支出定额的,要按定额计算编列,无支出定额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测算编列。
9。项目支出的预算要与学校发展规划相结合,其安排要做到[量力而行",对于不能短期完成的项目要制定项目规划,分步实施。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时,应分为[基本建设项目支出"、[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和[其他项目支出",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及时上报教委计划财务科。项目支出实行项目管理,要有执行项目完成情况报告、招投标制度、重大项目审核制度和绩效考评制度。
11。学校财务预算一经批准实施, 必须确保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部门应严格按预算进度执行,严格控制超过预算及无预算开支情况,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更改和突破。
12。凡是未报预算或未经批准执行的预算项目,所需支出必须写出书面报告,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后,报校务会审定、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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