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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介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简介

    栏目:五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雾花翩跹 时间:2024-06-17 19:05:13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介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简介

    介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简介

    现在我们所在的是新建介休四中,是省重点工程介休市校安工程的项目校之一,学校总投资5200万元,占地面积2万平米,建筑面积1.9万平米,配套塑胶操场、阶梯教室,高标准实施了校园绿化。

    2024年以来,介休市政府投资5.5亿元实施了37所学校、77个项目、23万平米中小校舍建设,使介休中小学校舍一举迈入全省先进县市水平。实施的37所学校建设中,异地新建10所、原址新建扩建19所、加固8所,投资规模超3000万元的7所,超1000万元的6所,超500万元的6所。集中力量建设了介休四中、介休七中、介休职中、实验小学等一大批规模校、标准校。截止目前,37所项目校已竣工36所,另一所(介休职中)也将于年内主体竣工,明年六月份投入使用,实现了高中向城区,初中向城区、集镇,小学向城区、集镇、中心村“三集中”。校安工程的实施,使介休初步形成学校布局科学、校舍质量可靠、资源均衡配置、教师队伍合理、办学效应放大的教育发展格局。

    第二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3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4]39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4]13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防震和综合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XX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一、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意义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立足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实际,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虽然经过近几年的危旧校舍改造,极大地改善了我市中小学办学条件。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仍有部分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和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消除安全隐患,建立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将中小学校舍建设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二、工作目标及任务

    我市处在七度以上高烈度地区(局部八度),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从2024年开始,用两年左右时间,对我市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公办和民办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抗震检测、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重建以及迁移避险,使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

    三、组织领导建立机制

    市政府成立以杨增海市长为组长、孙美艳副市长为副组长的“XX市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市校舍安全工程实施。领导小组成员由发改、教育、财政、公安(消防)、监察、审计、国土、城建、规划、林水、安监、地震、气象等单位及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校安办”),“校安办”设在教育局,具体负责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校安办”成员由上述单位的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各部门主要职责:

    1、“校安办”。负责制定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组织校舍排查、鉴定、检测,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切实可行的改造、加固、重建方案,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的相关问题,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工程实施、进度和质量。

    2、发改局:参与编制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对所有改造和新建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审批,为校舍安全工程提供资金支持。

    3、教育局:履行“校安办”职责,全力参与各项校舍安全工作。组织技术专家,为实施校舍安全检测、鉴定、改造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屋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校舍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建立健全校舍安全档案;会同财政、发改、城建等部门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及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

    4、公安局:指导中小学校舍预防火灾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产品监督检查。

    5、监察局:负责对学校工程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对贪污、受贿、失职、渎职等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6、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情况,组织专家对中小学校的校舍是否受地质灾害威胁进行认定;负责办理建设用地相关手续等工作。

    7、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保证校舍安全工程所需检测、鉴定、加固、改造等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免收涉及到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组织好工程招投标。

    8、城建局:对校舍鉴定、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按照《建筑法》、《防震减灾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进行监管;负责协调工程招投标、施工图纸审查、工程质量监督、建筑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城建档案归档。

    9、地震办:划定七度、八度地震区范围,负责对中小学校舍的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提出设防要求,并对校舍地震灾害鉴定工作给予指导。

    10、林水局:划定洪涝灾害易发区范围,提供水文资料,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洪涝灾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

    11、审计局:负责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12、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审批工作,按上级要求,提供每一座校舍的1:10000图和准确坐标,便于土地部门与各类灾害易发区图叠加核对。

    13、安全监督局: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14、气象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气象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划定气象灾害易发区域,提供气象资料。

    四、实施步骤

    1、排查、统计阶段。从2024年6月15日开始,对所有学校校舍及周边环境等自然情况进行排查和统计。在8月15日前排查完毕,整理好排查情况、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初步方案等材料,在8月20日前,上报XX市校舍安全领导办公室(民办、企事业单位办的学校安全检测及改造,由办校主体负责,在8月10日前,将各自校舍检测结果及实施方案报“校安办”)。

    2、检测、鉴定阶段。2024年7月1日至11月20日,组织校舍检测鉴定招投标及校舍检测、鉴定工作,出具鉴定报告和加固方案。根据鉴定结果,对维修加固及新建校舍进行测算。上述工作在11月20日前完成,11月30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3、制定规划阶段。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20日,根据鉴定结果,对维修、加固、改造、新建校舍制定详细规划及实施规划。实施规划要根据我市中小学校分布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原则,对全市中小学校统一规划,根据未来5年学生人数变化情况,制定一个未来5年校舍合并及建设规划。应与校车工程、寄宿学校建设相结合,做到既方便学生就学、符合群众意愿,控辍保学,又使学校布局相对合理,有利于规范办学。

    4、实施操作阶段。2024年9月至2024年9月30日,根据XX市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分规划,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优先考虑加固、改造或重建处于灾害易发区的校舍及经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对已经完成鉴定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尽快予以改造,鉴定一所,改造一所。

    5、检查验收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领导小组将组织成员单位对改造校舍进行全面验收,验收面要达到100%,并在11月30日前将验收情况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质量控制

    按照国家制定的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详细制定每个项目的实施方案,坚持“牢固、实用、够用、安全、方便学生”的原则进行建设。

    1、凡新建校舍必须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在当地设防基础上提高一度设防。选址应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地质条件较好的平坦地段,不能与娱乐场所、集贸市场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选址要由各专业部门进行评估。

    2、对于经过鉴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舍,原则上予以拆除: ⑴建筑物使用时间超过设计使用年限80%,需要进行加固、改造的校舍。

    ⑵加固、改造费用过高,超过新建同类建筑物费用70%以上的校舍。

    3、对于校舍没有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没有工程建设档案或档案不全,要通过专门技术论证,决定建设方案,如果不需要拆除,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加固、改造,达到重点设防类建筑设计标准。

    4、校舍重建、加固和改造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报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

    5.对处于各类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要在建设、国土资源、林水和地震等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之后,根据评估结果采取迁移避险等相应防治措施。

    六、工程管理

    1、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在领导小组全面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监督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及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校安办”要做好工程建设各项政策及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贯彻落实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3、对全市需改造校舍实行“七个统一”:统一检测、统一立项、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监督、统一监理、统一验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4、校舍安全工程在具体实施时,所有改造项目必须公开招投标,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5、建立完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改造工程质量合格。领导小组对校舍改造工程进行全面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由施工单位负责返工修缮,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6、校舍安全工程要严格按时间表规定时间实施,在工程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操作。在此基础上,应建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程序,加快推进工程建设进度。不能人为拖延全市整体工作进展。

    7、校舍安全工程在实施中,所有项目要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政府将加大督查力度,对校舍安全工程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8、要建立完善的工程档案,对各项目学校的招标书、设计图纸、合同、质量检测报告、实施情况报告、验收报告等全部在“校安办”归档,做到随时可查。同时要建立健全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管理机制,完善中小学抗震、防灾等安全工作应急预案,并适时组织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增强广大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

    七、资金管理

    1、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除上级补贴和本级配套外,要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争取社会及企业捐赠及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处置所得资金等(对在布局调整后弃用的校舍,公开挂牌拍卖,所得资金全部用于校舍安全工程)。

    2、建立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户,由财政、监察、审计部门组成财务监督组,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不拖欠或延迟拨付,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行为。

    3、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和本单位负责,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统一监管。

    第三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xx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校舍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能力,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XX〕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XX年以来,我市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学校建设相结合,提高了农村校舍质量,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有了较大改善。截至XX年底,我市已经全部消灭了项目库内的d级危房。但是,目前市内仍有一些地区中小学校舍达不到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特别是因时间推移和地质状况改变,一些新的危房随之出现,急需加固、改造或重建。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把工程要求的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出成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布局总体规划,在3年()时间内,基本消除现有d级危房,加固、改造b级和c级危房,迁移处于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建立起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长效机制,将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为推动教育强市建设、落实“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要求、构建和谐x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按省统一要求,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必须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各类自然灾害的防灾避险要求。据测算,全市目前共有各级各类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911所,总建筑面积267万平方米,经初步鉴定,属于危房的有8.5万平方米,其中b级危房1万平方米、c级危房1万平方米、d级危房1.7万平方米。对危房抗震加固、改造、重建以及迁移避险所需资金,由各级政府按一定比例分担。

    二、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市政府统一组织,县(市)、区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市政府成立x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负责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科学分工,统一组织工程实施。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应由县(市)、区长担任组长,负总责,主管领导亲自抓,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和项目学校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本校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考虑本地区财力以及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力量,加强组织协调,规范工程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各县(市)、区全面负责工程的实施和管理,认真组织排查和鉴定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建立并不断完善校舍安全档案;要对每栋校舍的加固、改造或重建方案逐一审核把关,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要加强工程监管,组织人员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各项目学校要定期向县(市)、区级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机构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有关部门主要职责分工: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下设综合协调组与规划组、技术指导组和监督检查组,由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选派处级干部和专业人员参加。主要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安排工程资金,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县(市)、区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各县(市)、区比照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工程的组织领导。要配备精干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集中办公,建立相应的制度,保证工作经费。为提高工作效率,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往来文件及信息一律直接上传下达,涉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事件、重要进展等情况,均应以简报形式及时报送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内设的安全、发展规划、财务、基础教育、督导、监察等机构要全力参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各项工作,积极提供相关信息,配合制发有关文件。发展改革部门:把校舍安全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专项投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加强项目监管,对建设项目履行基本建设审批程序,指导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标准,为校舍安全建设提供政策支持。财政部门:把校舍安全工程列入财政预算,并向同级人大报告执行情况;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保证校舍安全工程所需鉴定、检测、加固、改造、新建、迁移等专项资金,筹措本级配套资金;加强工程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协同有关部门按照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与措施,保障中小学校舍日常维修的需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涉及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予征收。城乡建设部门:对校舍排查鉴定、加固()改造以及新建工程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严格按照有关建筑抗震设防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督促工程各方责任主体抓好工作落实。组织、协调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对中小学危房进行鉴定并出具危房鉴定报告。国土资源部门: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域范围,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提供地质构造等方面的信息,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水利部门:划定洪涝灾害易发区域范围,提供水文资料,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洪涝灾害危害情况的指导和鉴定。地震部门:划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范围,负责对中小学校舍的抗震加固和新建工程提出设防要求,并对校舍地震灾害鉴定工作给予指导。公安(消防)部门:指导中小学校舍预防火灾工作,负责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建筑消防设施配套建设情况的鉴定。监察、审计、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能,建立健全工程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做好工程预决算审计,严格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与重点案件。

    三、实施步骤和质量标准

    (一)实施步骤。1.全面排查、鉴定阶段:由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教育、建设、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等部门,对全市所有中小学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查实校舍所处地域灾害隐患程度,掌握总体情况,并形成对每一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要于XX年入冬之前不漏一校、不漏一栋地完成所有中小学校舍的排查、鉴定工作。XX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不再重新进行鉴定。2.制订规划阶段:各县(市)、区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实施计划。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地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正在实施的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等专项工程,编制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整体规划。XX规划要在XX年9月30日前完成,3年总体规划及XX、XX规划要在XX年底前完成。3.实施操作阶段: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经过省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分规划,区别情况,有计划、分步骤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在具体实施中,要注意区分轻重缓急,优先考虑加固、改造或重建处于灾害易发区的校舍及经初步排查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对已经完成鉴定且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应尽快予以改造,鉴定一所,改造一所,提高工作效率。在XX年底之前要完成3年总工作量,检查验收面要达到100%。()

    (二)质量标准。各县(市)、区要根据校舍安全鉴定报告,按照国家确定的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详细制定每个项目的实施方案,坚持安全、耐久、实用的原则,切实把中小学校舍建成最安全、最牢固、让人民群众最放心的建筑。1.凡新建项目校舍必须符合抗震设防标准,各县(市)、区应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场址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确保建设项目选址符合综合防灾要求、符合教学育人需要。建设项目的选址应在交通方便、环境适宜、地势较高、场地干燥、地质条件较好的平坦地段,必须避开地震断裂带、低洼地、滑坡地段、泥石流地区、洪水沟口或泄洪区等自然灾害频发地段,不能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和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对地处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新建校舍,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对于经过鉴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舍,原则上予以拆除:(1)建筑使用时间超过了设计使用年限的80%,需要进行加固、改造的校舍;(2)加固、改造费用过高,超过新建同类建筑物费用70%的校舍。3.对于校舍建筑没有按照抗震设计规范进行抗震设计、没有建设档案或档案不全的校舍,要通过专门技术论证决定建设方案;如经确认不需要拆除,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加固、改造。4.校舍重建、加固和改造的所有勘察设计文件和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报当地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5.对处于各类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要在建设、国土资源、水利和地震等部门进行灾害危险性评估之后,根据评估结果采取迁移避险等相应防治措施。

    四、工程管理和责任追究

    (一)工程管理。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项目管理。要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按照项目规程运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规划设计有证、施工有照、全程监理,不得简化程序,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在工程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质量安全、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杜绝各种事故和质量隐患。

    (二)资金管理。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包括上级专项资金、本级配套资金、部门资金、社会或企业捐助资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处置所得资金等。资金投入上实行市统筹,县(市)、区负责,多渠道筹措的办法。从XX年起3年内全市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建设的各类资金都要集中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并视财力情况予以增加。民办中小学校舍经鉴定为危房的,要按照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维修加固,所需资金由学校的举办者负责筹措。资金管理要与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验收、监督审计等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市、县(市)区要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管理,对资金实行分帐核算、集中支付。各级财政要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

    (三)检查监督。各县(市)、区政府要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管,做到定期逐级上报工程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程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保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进行。各级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组织专家对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情况进行专项督察。每项工程完工后,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要提出处理意见,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和重大事故。全市各级监察、审计部门要对工程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建设工程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要建立工程项目公示制度,市、县(市)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工程的相关信息,自觉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全市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部门每年要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工程实施情况,主动接受法律和民主监督。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名称、监理监督人员姓名、项目总投资、投诉电话等信息在项目公示牌上明确标注出来,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公示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验收单位、验收结果等信息,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招投标、工程验收均要请当地媒体、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切实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阳光工程”。

    (四)责任追究。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层层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的县(市)、区长是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严格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所有行政领导、项目法人、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大责任事故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及其领导的责任。附件:x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四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汇报材料

    积极推进扎实工作

    确保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

    (2024年8月)

    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全局作出的战略决策,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三门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我市校舍安全工程自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校安办的指导和帮助下,市校安办统筹协调,各部门通力协作,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富有成效地推进。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三门峡市位于河南省西部,总面积10496平方公里,总人口223万人。目前,我市共有各级各类学校1138所,在校人数432317人。本次校舍安全工程涉及的学校831所,校舍建筑面积285.9万平方米。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中小学校舍基础设施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校舍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校舍存在设计水平低、建设质量低、配置标准低、抵御自然灾害程度低等安全隐患。加之我市的自然地质条件较为特殊,自然灾害类型多、范围广,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频发,所辖县(市、区)除义马市外,其他地区均属于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相当数量的中小学校舍达不到现行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中小学校舍抗震加固改造和拆除重建任务十分繁重。鉴于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充分认识到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重大意义,也非常珍惜这次国家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带来的重大机遇,统筹安排、强力推进我市的校舍安全工作。截止6月底,共开工学校138所,涉及单体建筑物190栋,面积252518平方米,到位资金26138.67万元。

    我们的主要做法概括起来是“三抓”:

    一、抓认识提高,做到思想更重视。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启动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实施。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均成立了以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组建了校舍安全办公室,做到了人员、办公地点、后勤保障落实到位,设立和公布了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监督举报电话;市县两级政府先后多次召开了校舍安全工程工作会议,对校舍安全工程工作进行了扎实、周密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了《三门峡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和《三门峡市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多次召开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校安办办公会议,研究、协调、解决校舍安全工程中的具体问题;先后四次进行了校舍安全信息、档案管理人员

    培训工作,培训人员直达基层学校。

    二、抓环节重点,做到内容更明确。抓住关键,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扎实推进。为加快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进度,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按照全省总的进度要求,明确责任,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排查鉴定,结合城乡建设规划、中小学布局调整,统筹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科学制定三年规划,着力抓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震高烈度区校舍安全改造。一是深入开展排查鉴定。2024年7月下旬,我市全面启动校舍安全排查工作,8月底全部完成排查任务,共完成排查面积285.9万平方米,涉及学校831所,单体建筑物4344栋。在排查的基础上,我市各县(市、区)通过公开招标,谈判协商等方式,与河南省鼎盛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三门峡规划设计院等多家单位签订委托鉴定合同。各鉴定部门通过对排查结果进行演算、论证和现场勘查,共计完成鉴定面积165.7万平方米。其中:B级危房为50.3万平方米,C级危房为85.2万平方米,D级危房为30.2万平方米。二是严格规划建设程序,把好质量关。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事关师生安全,责任重大。我市明确要求所有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组织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在全市强制实施了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项目严格执行工

    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行竣工验收备案。

    三、抓指导检查,做到督促更有力。一是细化日常管理,加强指导检查。我们把校舍安全工程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来抓,为了保证各个项目工程按时竣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多次组织有关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实施检查,对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督察,确保工程顺利实施。我们还执行基本建设情况月报制度,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二是完善校舍档案,提高信息化管理程度。我市校安办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程档案建设工作,出台标准化校舍信息档案室建设目录,按照标准建立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档案室。并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对各级校安办校舍安全工程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建立了与工程实施同步推进、分类明确、资料齐全的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

    工程实施以来,我市校舍安全工程始终保持稳步有序推进,工作实实在在,不含任何水份。下一阶段,我市将进一步加快校舍安全工程进度,深入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建设安全校舍、保障中小学师生安全的重大举措,积极宣传和推广这次交流会上兄弟地市介绍的好做法、好经验,以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为契机,大力营造工程实施的良好氛围,努力把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党和政府、全市人民放心工程。

    第五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为保证全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提高全省中小学校舍防震抗灾能力,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平安校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立足当地中小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改善安全现状,进一步提高中小学校舍建筑质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保障全省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目标。对全省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改造或重建,使其达到当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防御其他地质灾害和防洪、防台风、防火、防雷击等安全要求。

    (二)主要任务。从2024年开始,用3年时间,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和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校舍,彻底消除中小学校舍安全隐患。2024年及以后新建、改扩建的中小学校舍,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和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原则上以建设楼房校舍为主,确保校舍安全。同时建立全省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控校舍安全状况,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全面摸清全省中小学校舍现状,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地域特点、教育发展水平等实际,遵循教育发展规律,以师生为本,做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与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相结合、与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和中小学“211工程”等项目相结合、与标准化学校建设相结合、与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相结合、与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相结合。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根据中小学校舍危房的分布状况、危险程度和房屋用途等,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实施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分步骤维修改造。

    (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由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市、县政府负责实施,专业部门密切配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任务,确保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工程建设要科学规划,精心设计。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落实抗震设防要求,依据校园具体规划,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做到“安全、节能、环保、经济、实用、美观”,确保工程既符合标准又保证质量。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都必须具备规定资质。要保证每栋校舍的加固和改造质量,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成为“精品工程”。

    四、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省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基础数据采集和录入。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作用,在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全省校舍信息管理平台基础数据的采集和录入工作。

    (二)全面排查鉴定。2024年5月以后已经排查并形成鉴定报告的校舍,不再重新鉴定。对没有鉴定报告的校舍,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进行逐栋排查,不留死角,形成对每座建筑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各级政府要组织教育、建设等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危房底数,掌握总体情况。2024年9月15日前完成全省中小学危房排查、鉴定工作。

    (三)勘察设计招标。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和鉴定意见,对需要加固改造和重建的校舍进行勘察和施工设计,依照设计内容,对项目依法进行招标。

    (四)加固改造。对于鉴定为危房和抗震设防要求不达标的校舍,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加固改造。用3年时间完成加固改造任务,消除安全隐患。

    (五)制订中小学总平面布局规划和校舍改造规划。各地要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订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及实施计划。要对项目建设场址及周边地质、交通、环境等主要条件进行科学测评,建设场地必须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及抗震不利地段,因选址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分步、分类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各级政府要根据实施方案和分维修加固规划,有计划、分组织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处洪涝灾害易发区、水库大坝下游可能受淹区以及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及时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山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校舍安全工程,发展改革、教育、公安、监察、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员组成,集中办公。各市、县(市、区)也要尽快成立相应组织领导体制。

    (二)明确责任。山东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统筹提出省工程资金安排方案,组织编制和审定各市、县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落实对校舍改造建设收费有关减免政策;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编发简报,推广先进经验,报告工作进展;明确各级的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奖惩措施,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省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地震等部门要为市县提供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及地震断裂带和地震多发区、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并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帮助专业力量不足的市县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在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设区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本地区各县(市、区)勘察鉴定和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加强组织调度,规范工程实施,严格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三)规范管理。建立完善中小学校舍电子档案,实行网上办公,实现动态管理。一是通过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平台的网络管理,通过加强校舍信息监控,把握安全趋势,查清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和危旧校舍改造责任,科学安排维修改造工作。二是利用网络对每年实施校舍建设项目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目标。三是根据各市、县中小学校舍改造规划实施情况,及时更新相关数据,使其具有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

    (四)严格质量。所有工程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24〕159号)、《城市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2024〕102号)进行设计和建设。新校舍按国家规定的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抗震设计和施工,坚持“安全、牢固、实用、够用、方便学生”的原则,充分考虑学校人员密集特点和应急疏散需要,新建校舍的最低使用寿命为50年。新建校舍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格落实各项建设监管规定。

    (五)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加强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并对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目标考核,对进度缓慢没有完成当年改造任务的,扣减下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并进行通报批评。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存在安全隐患项目及时整改,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审计等部门要依法对工程项目进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

    六、资金安排与管理

    校舍安全工程资金以市、县为主筹集,省统筹安排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资金,并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工作任务及工作实效等给予奖励性补助。各地要切实担负起校舍安全工程投入的责任,安排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校舍的改造资金由投资方和所属单位负责,当地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要严格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管理,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各级财政要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工程资金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七、工程监督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与评估。

    (一)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各市、县的市长、县长是本辖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工程的各项工作。相关中小学校的校长是具体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或建筑设计和施工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因工作不力、管理不严或违规操作等造成工程安全

    隐患或事故的,人为因素影响项目进度或延误工期的,挤占、挪用、截留、滞留工程资金的,疏于管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出现其他重要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依法办事,规范建设程序。工程建设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在工程立项、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标准。

    (三)建立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校舍安全工程要向社会公布,所有工程项目都要将项目负责人、施工队伍、设计单位、监理监督人员等公开,便于群众监督。所有项目要公开招投标,招投标、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审计等要列入政务或村务公开范围,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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