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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人大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栏目:五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夜色微凉 时间:2024-06-22 18:52:58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当前人大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当前人大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

    (一)人大制度在发扬民主方面还有待加强。

    人大是人民参与管理国家社会事务的主要渠道,人大发扬民主越广,获得社会公众的支持度越高。人大代表就是联系人大与人民的重要枢纽,人大在发挥代表管理国家事务的主体作用,发挥代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上同法律的规定有差距,同人大的工作要求有差距,同代表自身的要求有差距。现阶段代表还缺少切实深入地参与常委会工作的有效渠道,代表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联系还缺少制度保证和内在动力,代表在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督促政府解决群众困难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发挥出来。代表的作用不能真正发挥出来,推进人民当家作主方面的工作就无法推进。

    (二)人民代表大会行使权利的法律效力难以确定。

    例如在常委会不生产书面的法律文件的情况下,委员发表意见其法律效力如何。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结论是否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是否必须作为司法判决或者行政决定的依据,是否存在着取代行政决定和司法判决的可能。人大及其常委会没有通过“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其生产的法律后果是什么。这些问题在现行法律中都无法找到答案。究其原因,这些有关人大工作的法律都是在早期制定的,当时只是对人大的地位、性质、享有的权力、内部的机构设置作了制度性、框架性的安排,并不涉及具体的运作程序。并且当时人大工作还没有具体展开,实践也没有提出具体的需要解答的问题,因此法律规定的原则性是有其历史原因的。

    随着人大工作领域的逐步拓展,人大工作实践的日益丰富,缺乏行使权利的具体的法律规范给人大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首先,宪法赋予人大的许多权力因为没有法律具体规定而无法操作,并且人大行使的权力涉及太多的非法律因素,因此造成现在人大“作为不多”或者“作为有限”的局面。其次,就行使同一项权力,各地人大只能根据自己的理解采取不同的做法,因此行使权力的过程不统一,最后产生的法律效果可能也会不一样,了人大行使权力的严肃性。

    (三)人大代表构成不合理,人大代表作用发挥较差。

    由于我国各级人大的代表多,在全体会议上无法审议议案,所以人大代表审议议案只能交由代表团分组审议,再交付大会表决。以全国人大为力例,代表团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代表团的作用是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组织本团代表对议案进行审议,也可以有代表团团长或者选派代表,在全体会议上代表代表团发言。所谓我们在报纸上看到的代表在人大会议上畅所欲言,即是指代表在代表团会议上的发言情况。

    但代表团既是按地区来分类,代表团的团长往往就由该区的省委书记或省长等党政要员来承担。所以,一个议案的提起,往往由团长作提示性发言,最后作总结性发言。全国人大代表从全国各地到北京,除要监督中央各国家机关外,还要借助中央来监督地方,但在代表团团长由地方行政长官来担任的前提下,使得代表们的发言受到牵制,往往不谈问题,只谈成绩,不谈官员个人责任,而只谈地区条件差异等,成了一种表决心,展望未来的讲台。

    所以,将代表团分组审议制度与我国人大代表兼职制度联系来看,如果全国人民代表的人数还是过多,还是利用代表团分组审议议案,人大代表的兼职性就必须马上取消。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组成全国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要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等,但人大代表本身有相当一部分,却是来自于行政机关、审判、检察机关的官员。全国人大由主席团来主持会议,但主席团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国家领导人,他们主导了会议。所以,人大开会,成了国家领导人自己监督自己,在代表团中,成了地方领导人自己监督自己,整个人大的监督功能就落空了。

    第二篇:当前金融统计制度存在四方面的缺陷亟须完善

    一、统计范围较窄,统计指标体系不完善

    (一)金融统计面窄,不能完整反映金融整体运行情况。目前人民银行统计范围仅限于银行业,而不是整个社会金融统计,单一的银行统计指标较多,缺乏完整的金融指标体系及与整体经济运行相联系、相融合的综合性、联动性指标。

    (二)统计指标设置笼统,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货币政策实施效果。基层央行的统计报表重点是对存贷款常规业务进行统计与分析,没有反映基层商业银行资金上存情况,以金融机构经营效益为中心的相应统计指标未设立,中间业务及其分类指标也有缺漏,消费贷款、助学贷款、下岗就业贷款、房地产、汽车等行业相应指标设立不完备,不能够完全满足人民银行宏观调控的信息需求。

    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薄弱

    (一)系统纵向统计分析功能薄弱。基层金融统计仅对数据进行横向地简单地分类、罗列,没有对各金融机构上报的数据进行深加工,报表体系中缺乏深层次的分析指标和报表,系统的纵向统计功能薄弱。这使得花费诸多人力、物力收集起来的金融统计数据没有被充分利用,造成了金融统计数据资源的闲置与浪费。

    (二)报表科目口径不统一,数据衔接不到位。具体表现在:

    1、人民币信贷收支表中,贷款按流动性分设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两个指标,在短期贷款指标下又分设了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建筑业贷款、农业贷款等按行业分类指标,而在中长期贷款指标下又分设了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等按用途分类指标。指标属性的不统一使得短期贷款与中长期贷款指标下属各子项之间衔接性不强,通过阅读报表只能了解短期工业、建筑业贷款有多少,而不能了解整个工业、建筑业贷款的情况,降低了报表的可读性。不良贷款的剥离及核销情况在报表中也得不到体现;

    2、在本外币信贷收支表与人民币信贷收支表中,前者存款分为企事业单位存款、储蓄存款等五种存款类别,后者则将企业存款单独统计,比前者多财政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和农业存款三个存款类别,指标设置不统一降低了本外币报表与人民币报表之间的可比性。

    三、金融统计与金融会计信息处理不匹配

    现行金融统计制度规定,金融统计报表以会计报表为基础,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决定了金融统计数据的准确度。虽然现行金融统计制度统一规定了统计指标与会计指标的对应关系,但从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对应关系并不是数据准确性的决定性因素,具体体现在:

    (一)会计数据处理本身出现差错,导致统计数据失真。如贷款到期后没有按时归还的,没有及时转入逾期贷款户,致使统计数据中不良贷款指标反映失真。

    (二)会计与统计的制度改革不同步,导致会计科目与统计指标设置不同步。表现为统计指标调整滞后于会计科目调整,导致统计数据不实。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发展,中间业务、衍生金融产品等不断涌现,会计科目调整将更加频繁,这种矛盾亦会更显突出。

    (三)统计与会计在核算时间上不一致。如部分地理位置偏避的农村信用社,由于其电子化建设相对落后,核算数据不能适时传输,为应付统计时效性要求,人为把统计或会计核算时间提前二至三天,而地理位置较好、设备较为先进的农村信用社则仍按照正常核算时间进行,这种时限的差异产生了一些数据估填失真现象。

    (四)央行会计核算体制改革因素附带效应影响。在对基层央行实行会计核算“四集中”及国库“大额支付”后,因联行帐务数据、损益类数据与资产负债平衡表关系、中心支行与各县“待结算财政款项”、“地方财政库款”归属等会计元素的处理变化,导致对应关系模糊,致使“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人民银行分县信贷统计数据难以体现全面、真实和准确。

    四、现金收支统计制度有待修订完善现行的现金统计制度是人总行于1999年制定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该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发展的要求,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如建筑企业从银行提现时,开出支票的用途为“工程款”,金融机构往往将其全部统计入“工矿及其他产品采购支出”中,而“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部分应计入“工资性支出”中,按照现行现金统计项目归属则无法进行准确统计。

    第三篇:当前金融统计制度存在四方面的缺陷亟须完善

    一、统计范围较窄,统计指标体系不完善

    (一)金融统计面窄,不能完整反映金融整体运行情况。目前人民银行统计范围仅限于银行业,而不是整个社会金融统计,单一的银行统计指标较多,缺乏完整的金融指标体系及与整体经济运行相联系、相融合的综合性、联动性指标。

    (二)统计指标设置笼统,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货币政策实施效果。基层央行的统计报表重

    点是对存贷款常规业务进行统计与分析,没有反映基层商业银行资金上存情况,以金融机构经营效益为中心的相应统计指标未设立,中间业务及其分类指标也有缺漏,消费贷款、助学贷款、下岗就业贷款、房地产、汽车等行业相应指标设立不完备,不能够完全满足人民银行宏观调控的信息需求。

    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薄弱

    (一)系统纵向统计分析功能薄弱。基层金融统计仅对数据进行横向地简单地分类、罗列,没有对各金融机构上报的数据进行深加工,报表体系中缺乏深层次的分析指标和报表,系统的纵向统计功能薄弱。这使得花费诸多人力、物力收集起来的金融统计数据没有被充分利用,造成了金融统计数据资源的闲置与浪费。

    (二)报表科目口径不统一,数据衔接不到位。具体表现在:

    1、人民币信贷收支表中,贷款按流动性分设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两个指标,在短期贷款指标下又分设了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建筑业贷款、农业贷款等按行业分类指标,而在中长期贷款指标下又分设了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等按用途分类指标。指标属性的不统一使得短期贷款与中长期贷款指标下属各子项之间衔接性不强,通过阅读报表只能了解短期工业、建筑业贷款有多少,而不能了解整个工业、建筑业贷款的情况,降低了报表的可读性。不良贷款的剥离及核销情况在报表中也得不到体现;

    2、在本外币信贷收支表与人民币信贷收支表中,前者存款分为企事业单位存款、储蓄存款等五种存款类别,后者则将企业存款单独统计,比前者多财政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和农业存款三个存款类别,指标设置不统一降低了本外币报表与人民币报表之间的可比性。

    三、金融统计与金融会计信息处理不匹配

    现行金融统计制度规定,金融统计报表以会计报表为基础,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决定了金融统计数据的准确度。虽然现行金融统计制度统一规定了统计指标与会计指标的对应关系,但从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对应关系并不是数据准确性的决定性因素,具体体现在:

    (一)会计数据处理本身出现差错,导致统计数据失真。如贷款到期后没有按时归还的,没有及时转入逾期贷款户,致使统计数据中不良贷款指标反映失真。

    (二)会计与统计的制度改革不同步,导致会计科目与统计指标设置不同步。表现为统计指标调整滞后于会计科目调整,导致统计数据不实。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发展,中间业务、衍生金融产品等不断涌现,会计科目调整将更加频繁,这种矛盾亦会更显突出。

    (三)统计与会计在核算时间上不一致。如部分地理位置偏避的农村信用社,由于其电子化建设相对落后,核算数据不能适时传输,为应付统计时效性要求,人为把统计或会计核算时间提前二至三天,而地理位置较好、设备较为先进的农村信用社则仍按照正常核算时间进行,这种时限的差异产生了一些数据估填失真现象。

    (四)央行会计核算体制改革因素附带效应影响。在对基层央行实行会计核算“四集中”及国库“大额支付”后,因联行帐务数据、损益类数据与资产负债平衡表关系、中心支行与各县“待结算财政款项”、“地方财政库款”归属等会计元素的处理变化,导致对应关系模糊,致使“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人民银行分县信贷统计数据难以体现全面、真实和准确。

    四、现金收支统计制度有待修订完善

    现行的现金统计制度是人总行于1999年制定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该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发展的要求,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如建筑企业从银行提现时,开出支票的用途为“工程款”,金融机构往往将其全部统计入“工矿及其他产品采购支出”中,而“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部分应计入“工资性支出”中,按照现行现金统计项目归属则无法进行准确统计。

    几点建议:

    一、央行应扩充金融统计信息处理范围,保证指标体系的全面完整

    根据人民银行宏观调控职责要求,金融统计职能范围应延伸到保险、证券、外资机构、基金组织等在内的广义金融机构,设置的统计指标、收集的数据源、信息源应随之调整扩大到整个金融领域。同时,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部门,人民银行还应该关注主要金融指标的变动与经济运行的关系,并建立起与国民经济统计相一致的金融指标体系。综合、全面地反映经济金融运行态势,使金融数据拥有更明确的经济可视性含义,以便更好地适应监管职能分离后,基层央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的需求。

    二、规范金融统计指标体系,扩展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功能

    (一)调整与补充相结合,确保金融统计指标设置的合理性。金融统计的分类体系、编码体系、行业划分、种类划分等标准,应与国家统计部门的现行标准相适应,以满足统计信息处理和使用的规范化要求。既要以结合当前金融运行的状况和金融稳定的要求,及时调整和补充各项金融统计指标,力求全面反映各项新业务的开展情况、清楚的反映资金的流向,又要明确各项指标界定标准,方便统计人员的操作。

    (二)设立并扩展与金融交易相关的流量统计指标。做到存量、流量统计并重,力求体现金融与国民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性,便于分析和描述经济活动与趋势,展示货币政策实施的影响。

    (三)加强金融统计指标的预测预警功能。提高中央银行决策的可预见性和金融机构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使金融统计成为宏观调控和金融监管有效的决策与支持系统。

    (四)升级金融统计监测系统。规范和统一报表科目口径,加强报表中数据间衔接,增强报表的可读性,提高对数据的收集、分析及预测能力。

    三、拓宽数据来源与整治会计信息失真相结合,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度

    对数据来源、统计口径、处理方式、分析方法作出规范性要求,简化数据信息的收集与处理渠道。整治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建立会计、统计联系制度。在出现新业务,努力做到统计指标与会计指标的同步调整。拓宽统计数据来源,在各金融机构贷款台帐系统或信贷登记系统逐步完善的前提下,可考虑从以上系统提取相关信贷数据,以增加信贷统计数据的准确度。

    四、完善金融统计的法制建设

    金融统计法律制度建设应与金融业务发展相适应,要具备完整性与实用性,为支撑统计数据的“准、快、全”要求提供制度约束和法律保障。

    第四篇:当前金融统计制度存在四方面的缺陷亟须完善

    一、统计范围较窄,统计指标体系不完善

    (一)金融统计面窄,不能完整反映金融整体运行情况。目前人民银行统计范围仅限于银行业,而不是整个社会金融统计,单一的银行统计指标较多,缺乏完整的金融指标体系及与整体经济运行相联系、相融合的综合性、联动性指标。

    (二)统计指标设置笼统,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货币政策实施效果。基层央行的统计报表重点是对存贷款常规业务进行统计与分析,没有反映基层商业银行资金上存情况,以金融机构经营效益为中心的相应统计指标未设立,中间业务及其分类指标也有缺漏,消费贷款、助学贷款、下岗就业贷款、房地产、汽车等行业相应指标设立不完备,不能够完全满足人民银行宏观调控的信息需求。

    二、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薄弱

    (一)系统纵向统计分析功能薄弱。基层金融统计仅对数据进行横向地简单地分类、罗列,没有对各金融机构上报的数据进行深加工,报表体系中缺乏深层次的分析指标和报表,系统的纵向统计功能薄弱。这使得花费诸多人力、物力收集起来的金融统计数据没有被充分利用,造成了金融统计数据资源的闲置与浪费。

    (二)报表科目口径不统一,数据衔接不到位。具体表现在:

    1、人民币信贷收支表中,贷款按流动性分设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两个指标,在短期贷款指标下又分设了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建筑业贷款、农业贷款等按行业分类指标,而在中长期贷款指标下又分设了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等按用途分类指标。指标属性的不统一使得短期贷款与中长期贷款指标下属各子项之间衔接性不强,通过阅读报表只能了解短期工业、建筑业贷款有多少,而不能了解整个工业、建筑业贷款的情况,降低了报表的可读性。不良贷款的剥离及核销情况在报表中也得不到体现;

    2、在本外币信贷收支表与人民币信贷收支表中,前者存款分为企事业单位存款、储蓄存款等五种存款类别,后者则将企业存款单独统计,比前者多财政存款、机关团体存款和农业存款三个存款类别,指标设置不统一降低了本外币报表与人民币报表之间的可比性。

    三、金融统计与金融会计信息处理不匹配现行金融统计制度规定,金融统计报表以会计报表为基础,会计信息的准确性决定了金融统计数据的准确度。虽然现行金融统计制度统一规定了统计指标与会计指标的对应关系,但从实际执行的情况来看,对应关系并不是数据准确性的决定性因素,具体体现在:

    (一)会计数据处理本身出现差错,导致统计数据失真。如贷款到期后没有按时归还的,没有及时转入逾期贷款户,致使统计数据中不良贷款指标反映失真。

    (二)会计与统计的制度改革不同步,导致会计科目与统计指标设置不同步。表现为统计指标调整滞后于会计科目调整,导致统计数据不实。随着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发展,中间业务、衍生金融产品等不断涌现,会计科目调整将更加频繁,这种矛盾亦会更显突出。

    (三)统计与会计在核算时间上不一致。如部分地理位置偏避的农村信用社,由于其电子化建设相对落后,核算数据不能适时传输,为应付统计时效性要求,人为把统计或会计核算时间提前二至三天,而地理位置较好、设备较为先进的农村信用社则仍按照正常核算时间进行,这种时限的差异产生了一些数据估填失真现象。

    (四)央行会计核算体制改革因素附带效应影响。在对基层央行实行会计核算“四集中”及国库“大额支付”后,因联行帐务数据、损益类数据与资产负债平衡表关系、中心支行与各县“待结算财政款项”、“地方财政库款”归属等会计元素的处理变化,导致对应关系模糊,致使“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中的人民银行分县信贷统计数据难以体现全面、真实和准确。

    四、现金收支统计制度有待修订完善现行的现金统计制度是人总行于1999年制定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该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经济金融形势发展的要求,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如建筑企业从银行提现时,开出支票的用途为“工程款”,金融机构往往将其全部统计入“工矿及其他产品采购支出”中,而“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部分应计入“工资性支出”中,按照现行现金统计项目归属则无法进行准确统计。几点建议:

    一、央行应扩充金融统计信息处理范围,保证指标体系的全面完整 根据人民银行宏观调控职责要求,金融统计职能范围应延伸到保险、证券、外资机构、基金组织等在内的广义金融机构,设置的统计指标、收集的数据源、信息源应随之调整扩大到整个金融领域。同时,作为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部门,人民银行还应该关注主要金融指标的变动与经济运行的关系,并建立起与国民经济统计相一致的金融指标体系。综合、全面地反映经济金融运行态势,使金融数据拥有更明确的经济可视性含义,以便更好地适应监管职能分离后,基层央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的需求。

    二、规范金融统计指标体系,扩展金融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功能

    (一)调整与补充相结合,确保金融统计指标设置的合理性。金融统计的分类体系、编码体系、行业划分、种类划分等标准,应与国家统计部门的现行标准相适应,以满足统计信息处理和使用的规范化要求。既要以结合当前金融运行的状况和金融稳定的要求,及时调整和补充各项金融统计指标,力求全面反映各项新业务的开展情况、清楚的反映资金

    第五篇:当前金融统计制度存在四方面的缺陷亟须完善

    间衔接,增强报表的可读性,提高对数据的收集、分析及预测能力。

    三、拓宽数据来源与整治会计信息失~结合,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度对数据来源、统计口径、处理方式、分析方法作出规范性要求,简化数据信息的收集与处理渠道。整治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建立会计、统计联系制度。在出现新业务,努力做到统计指标与会计指标的同步调整。拓宽统计数据来源,在各金融机构贷款台帐系统或信贷登记系统逐步完善的前提下,可考虑从以上系统提取相关信贷数据,以增加信贷统计数据的准确度。

    四、完善金融统计的法制建设金融统计法律制度建设应与金融业务发展相适应,要具备完整性与实用性,为支撑统计数据的“准、快、全”要求提供制度约束和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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