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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4年考试录用

    栏目:五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柔情似水 时间:2024-08-06 09:52:03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4年考试录用

    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4年考试录用

    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63号)精神,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招录相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着力引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急需、紧缺、管用的人才,确保新录用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为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考录范围与计划

    2024年考录的范围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全省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教养管理所,重点面向有空余编制的单位。全省监狱及省属劳教单位考录计划429名,其中基层监狱单位400名,省属劳教所29名。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考录计划数由市、县(市、区)司法局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三、报考条件

    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除符合省、市、县、乡四级机关2024 1

    年考录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劳教工作;

    2.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部分职位需有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见职位简章);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84年3月10日以后出生),部分职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见职位简章);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7(含)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含)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含)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含)以上;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录用人民警察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③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④有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⑤有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的;

    ⑥其他不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7.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研究生、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其他人员限本省户籍。

    四、考录程序和方法

    1.考录程序、方法、步骤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复审)由招考单位会同所在地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进行;

    3.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体检由招考单位会同所在地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共同进行。体检标准除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外,同时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4.司法行政系统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审批程序应遵循以下规定:

    (1)拟录用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部门公务员的,各省辖市司法局应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再报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如材料齐全,省司法厅政治部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2)拟录用为省属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应经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监狱管理局和劳动教养管理局,两局

    初审后,报省司法厅审核。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批。

    (3)拟录用为市属劳动教养管理所人民警察的,应由省辖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5.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录用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享受人民警察待遇。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履行职责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纪律监督

    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本次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考录政策、考录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增加考录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二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4年考试录用

    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不断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28号)精神,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考录范围与计划

    2024年考录的范围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全省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教养管理所(以下简称监狱、劳教所)。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含市属劳教所)考录计划数由市、县(市、区)司法局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全省监狱和省属劳教所考录计划431名,其中监狱400名,省属劳教所31名。

    二、报考条件

    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需符合省、市2024年考录公务员实施方案规定的条件。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劳教工作;

    2、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条件要求;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1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录用人民警察规定的条件;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体检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6、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2024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其他人员限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

    7、除执行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公务员考察(政审)标准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5)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的;

    (6)其他不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三、考录程序和方法

    1、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招录程序、方法、步骤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和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招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进行,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同步进行。网址见各市招考简章。报名和资格初审由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笔试

    考生参加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笔试,笔试时间:2024年3月11日。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报考监狱、劳教所人民警察职位,考试类别为B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试》(B)两科。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可参考2024版《江苏公务员考试通用教材》。

    (3)体检和体能测评

    在笔试科目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大于1:

    3、小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人员。因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递补。体检和体能测评由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4)资格复审

    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由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5)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按照公共科目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由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6)考察(政审)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执行,同时还需符合本简章的有关要求。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时,分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7)录用

    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符合录用条件的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审批程序为:

    ①拟录用为监狱、省属劳教所人民警察的,经招录单位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初审,报省监狱管理局和省劳动教养管理局复审,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批。

    ②拟录用为市属劳教所人民警察的,由省辖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3、拟录用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部门公务员的,由各省辖市司法局上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四、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实行一年试用期。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培训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以及不能履行职责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五、纪律监督

    考录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24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考录政策、考录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第三篇: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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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公务员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

    现将《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印发给你们,请在当地媒体或政府网站发布,并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24年1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江 苏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与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一并进行。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含市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 录计划数由市、县(市、区)司法局商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考录计划342名,其中监狱290名,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52名。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4〕18号)精 神,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报考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需符合省、市2024年考录公务员的相关条件。报考监狱、戒毒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工作;2.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经历等条件要求;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录用人民警察规定的条件;5.身体健康。体检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6.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全省职位均可报考,不受户籍(指社会在职人员)或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限制,其他人员限本省户籍(指社会人员)或本省生源(指应届毕业生);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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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具备公务员报考资格条件的;(2)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3)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4)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5)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或欺骗组织、领导和公众的;(6)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7)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8)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11)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12)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1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受过劳动教养的;(14)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15)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16)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17)自2024年2月12日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18)自2024年2月12日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19)自2024年2月12日以来,担任领导职位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的;(20)自2024年2月12日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21)2024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2024、2024考核两次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22)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23)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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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配偶、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正被立案审查,有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正在服刑等情形,报考相关政法机关的;(2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二、考录程序和方法

    1.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招录程序、方法、步骤,按照2024年全省考录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2.拟录用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部门公务员的,由各市司法局上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招录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职位人民警察,按以下程序进行:(1)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进行,与全省招录公务员同步进行。网址见各市招考简章。时间:2024年2月6日至12日。报名和资格初审由所在地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2)笔试

    报考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职位,考试类别为B类。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试》(B)两科。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各科目考试范围以《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考生参加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统一笔试,笔试时间:2024年3月22日。08∶00~09∶30 《公共基础知识》(B)10∶30~12∶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3)体检和体能测评

    在 笔试科目合格的人员中,按照大于1∶

    3、不大于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 加体检和体能测评的人员。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 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因体检和体能测评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递补。体检和体能测评由所在地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 位共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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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资格复审

    体检和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由所在地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单位共同组织实施。经复审,不具备报考资格或材料不全者,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

    资 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原则上按1∶3的比例,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取百分制计算考生总成绩。形不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由所在地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6)考察(政审)根 据考生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按照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 知》执行,同时还需符合本简章的有关要求。因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计划缺额时,分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7)公示录用

    各 招录机关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从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 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 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录用审批程序为:

    ①拟录用为监狱、省属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的,经招录单位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初审,报省监狱管理局和省戒毒管理局复审,经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批。

    ②拟录用为市属强制隔离戒毒所人民警察的,由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政治部审核同意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三、录用后管理及待遇

    录用人员须参加公务员初任培训,实行一年试用期。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培训、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为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人民警察的享受人民警察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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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录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要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录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规定以及2024年江苏省公务员考录工作的要求,坚持考录政策、考录职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录用结果“五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为方便社会各界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省司法厅(025)83591129、83591125 省公务员局(025)83236151、83236050 原标题:江苏省司法行政系统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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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通[2024]22号)精神,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着力引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急需、紧缺、管用的人才,确保新录用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为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招录范围与计划

    2024年招录的范围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全省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教养管理所,重点面向有空余编制的单位。省司法厅招录计划6名,全省监狱及省属劳教单位招录计划275名,其中基层监狱单位250名,省属劳教所25名。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招录计划数由市、县(市、区)司法局商同级人事部门确定。

    三、报考条件

    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除符合省、市、县、乡四级机关2024年招考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劳教工作;

    2、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部分职位需有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见职位简章);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部分职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见职位简章);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7(含)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含)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录用人民警察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③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④有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⑤有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的;

    ⑥其他不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7、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限本省户籍。

    四、招录程序和方法

    1、招录程序、方法步骤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复审)由招考单位会同所在地省辖市人事部门共同进行;

    3、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体检由招考单位会同所在地省辖市人事部门共同进行。体检标准除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外,同时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

    4、司法行政系统招录公务员(人员警察)审批程序应遵循以下规定:

    (1)拟录用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部门公务员的,各省辖市司法局应报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再报各市人事局审批。如材料齐全,省司法厅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2)拟录用为省属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应经所在市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监狱管理局和劳动教养管理局,两局初审后,报省司法厅审核。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3)拟录用为市属劳动教养管理所人民警察的,应由省辖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由同级人事部门审批。

    5、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录用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享受人民警察待遇。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履行职责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招考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招考组织机构,加强对招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要严格按照招考的条件、范围和考录工作的步骤规范操作,严把公务员“进口关”。要精心组织实施,对于报名、面试、体检等招考重点环节,各招考单位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组织、协调。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招考单位要对招考工作实行“三公开”,即政策条件公开、运作程序公开、各阶段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考录用工作的监督,对违反招考录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招考工作中群众和考生的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查明情况,并严格按政策规定妥善处理。

    (三)加强联系协调。各招考单位要与所在市人事部门多联系、多沟通、多商量,取得他们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各省辖市人事部门也要积极支持各招考单位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共同做好考录各个环节的工作。招考人数较多以及招考专业较为紧缺的单位,要组织人员到高等院校进行宣传。对考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省厅联系,确保考试录用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篇: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人通[2024]23号

    各市人事局、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劳教局:

    现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九年二月十日

    (此件增发至各监狱劳教单位)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

    (人民警察)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与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通[2024]22号)精神,结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指导,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着力引进全省司法行政工作急需、紧缺、管用的人才,确保新录用人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身体素质,为司法行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招录范围与计划

    2024年招录的范围为: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全省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教养管理所,重点面向有空余编制的单位。省司法厅招录计划6名,全省监狱及省属劳教单位招录

    计划275名,其中基层监狱单位250名,省属劳教所25名。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招录计划数由市、县(市、区)司法局商同级人事部门确定。

    三、报考条件

    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除符合省、市、县、乡四级机关2024年招考公务员规定的有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监狱劳教工作;

    2、符合招考职位规定的专业、学历等条件要求,部分职位需有基层工作经历(具体见职位简章);

    3、年龄在25周岁以下,部分职位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见职位简章);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脸部无明显疤痕、胎记,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双眼单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在4.7(含)以上或矫正视力在5.0(含)以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录用人民警察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②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③受过党(团)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④有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

    ⑤有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以及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被判处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的;

    ⑥其他不宜担任人民警察的。

    7、研究生学历(全日制)和硕士以上学位人员、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人员限本省户籍。

    四、招录程序和方法

    1、招录程序、方法步骤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有关规定执行;

    2、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复审)由招考单位会同所在地省辖市人事部门共同进行;

    3、报考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体检由招考单位会同所在地省辖市人事部门共同进行。体检标准除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外,同时执行《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

    准》。

    4、司法行政系统招录公务员(人员警察)审批程序应遵循以下规定:

    (1)拟录用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司法行政部门公务员的,各省辖市司法局应报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再报各市人事局审批。如材料齐全,省司法厅将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2)拟录用为省属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的,应经所在市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监狱管理局和劳动教养管理局,两局初审后,报省司法厅审核。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报省人事厅审批。

    (3)拟录用为市属劳动教养管理所人民警察的,应由省辖市司法局报省司法厅审核同意后,由同级人事部门审批。

    5、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录用为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享受人民警察待遇。考核不合格或不能履行职责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招考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招考组织机构,加强对招考工作的组织领导,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要严格按照招考的条件、范围和考录工作的步骤规范操作,严把公务员“进口关”。要精心组织实施,对于报名、面试、体检

    等招考重点环节,各招考单位分管领导要亲临现场组织、协调。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招考单位要对招考工作实行“三公开”,即政策条件公开、运作程序公开、各阶段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随意放宽条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考录用工作的监督,对违反招考录用纪律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招考工作中群众和考生的来信来访要认真对待,及时查明情况,并严格按政策规定妥善处理。

    (三)加强联系协调。各招考单位要与所在市人事部门多联系、多沟通、多商量,取得他们的充分理解和大力支持。各省辖市人事部门也要积极支持各招考单位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共同做好考录各个环节的工作。招考人数较多以及招考专业较为紧缺的单位,要组织人员到高等院校进行宣传。对考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省厅联系,确保考试录用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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