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热门搜索: 建筑工程合同 致辞
  •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五号文库

    最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无效案(19篇)

    栏目:五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风月无边 时间:2024-08-09 09:12:28 下载.docx文档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合同的格式和要求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合同模板,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无效案篇一

    1.1. 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以下简称甲方);

    xx公司是遵照 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 (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 。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 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大写: 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 (大写: 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 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 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3)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协助公司向中国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5)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保险

    15.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信箱: 信箱: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注:建立中外合资企业须遵照中国有关法律,按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批准的双方签订的契约予以办理商业登记手续。合资企业是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合资双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关于合资期限、经营自主权、税务优惠等必须在契约中明确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无效案篇二

    第一条总则

    1.1. 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以下简称甲方);

    xx公司是遵照 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 (以下简称乙方)。

    1.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2.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 。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公司生产的 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大写:______ 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 (大写:______ 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 ____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 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协助公司向中国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6.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3.至少有三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8.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8.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2.按照"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1年至3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

    9.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0.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

    11.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

    11.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

    11.3.当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年的延长。

    11.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

    12.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第三者转让;

    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

    13.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

    13.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

    13.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13.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

    13.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

    13.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

    14.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14.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保险

    15.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

    1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广东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

    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6.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广东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争执的解决和仲裁

    17.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17.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第三方进行调解。

    17.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17.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

    18.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合同文字和语言

    19.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

    19.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9.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

    19.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9.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

    19.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文本

    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

    21.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

    21.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

    21.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通知

    22.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 地址:______

    信箱:______ 信箱:______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 传真:______

    22.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无效案篇三

    目录

    前言

    1)定义

    2)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3)宗旨、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和投资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6)权利、债务和责任

    7)董事会

    8)经营管理机构

    9)技术投资和技术转让

    10)生产计划、购买和销售

    11)银行账户和外汇安排

    12)财务、会计、审计、保险

    13)税务

    14)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资、福利

    15)筹备期

    16)工会

    17)期限、解散和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

    20)违约责任

    21)争议的解决和适用法律

    22)合同文件和文字

    23)合同有效期及修改

    24)通知

    附件:会计程序

    序言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织并建立的独立法人。其总部设在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其主要业务所在地设在_________。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下列各条款及其附件的内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明确含义外,下列名词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定义如下:

    1.1 公司是指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_________公司。 1.3 专利(patent)是指_________方从其关联公司得到,以_________方在_________国和其他国家已获取专利和将据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发明。

    1.4 合同产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和调试的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

    1.5 工业锅炉是指压力小于_________公斤/平方厘米,容量小于_________吨/小时的蒸汽锅炉和不同容量等级的热水锅炉。

    1.6 电站锅炉是指容量大于或等于_________mw,用于发电的锅炉。

    1.7 签字日期是指合资经营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1.8 批准日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 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当局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签发本公司营业执照的日期。

    1.10 筹备期是指成立日期后,不超过_________个月这一段时间。

    1.11 开业日期是指筹备期结束,公司开始营业和生产的日期。 1.13 关联公司是指合营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母公司及合营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 主管部门是指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2.1 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文名称为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法定地址是_________。

    2.2 本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本公司改组、变更或期满时,应分别报请_________部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或撤销注册。

    2.3 本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

    2.4 当公司合营期满、终止、解散或_________方不再是公司资产拥有者时,_______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量后一个销售合同交货后,更改公司的名称,并使更改后的公司名称不再有“_________”或类似字样。_________方和公司将尽量大努力在合营期满、终止或解散或_________方不再是资产拥有者之后六个月内,完成公司名称的更改。

    2.5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同意,报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公司可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和代理机构,或其在他国家和地区设立销售机构。

    第三条 宗旨、经营范围

    3.1 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国设计、生产、制造和装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及服务,并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这些产品,以获取合理的利润。经董事会决定,并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可以从事其它适当的经营活动。

    3.2 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1)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各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其它有关产品;

    (2)装配、维修、保养和调试上述产品;

    (3)进口有关上述产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

    3.3 公司的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如下:

    (1)产品质量应达到国际标准并有合理的盈利。公司产品以_________、_________千瓦电站锅炉为主。

    (2)初期目标:_________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____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_________蒸吨/时工业锅炉的能力。_________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能力____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_________蒸吨/时的能力。

    (3)发展目标:_________年以后根据市场需要,公司将把____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超临界参数_________锅炉作为发展目标。

    第四条 注册资本和投资

    4.1 公司_________年投资总额为_________美元,注册资本为_________美元。甲方认缴百分之_________,为_________美元,乙方认缴百分之_________,为_________美元。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_期交付。每期的应缴数额如下:

    (1)从公司成立日期起的_________个月内,甲方应以价值_________美元的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库存物资做为其投资;乙方应以_________美元现金和价格_________美元的技术做为其投资。

    (2)_________年,甲乙双方各缴_________美元,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____美元

    (3)_________年,甲乙方双各缴_________美元并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____美元做投资(资本化的利润);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____美元。

    (4)_________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____美元作为投资;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____美元。

    (5)_________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____美元做为投资;甲乙双方累计认缴股本_________美元。 4.2 甲乙双方出资方式分别为:_________方以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库存物资和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_________方以先进的机器、设备、许可证技术和外汇现金作为出资。

    4.3 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损失。

    4.4 双方向公司缴清每期应缴的股金后,由公司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稽核由一个国*会计事务所和一个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国*会计事务所承担的上述稽核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的稽核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根据验资结果,公司将分别向双方颁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资者的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包括投资内容附件中双方同意的对实物出资的作价;

    (4)出资年、月、日;

    (5)出资证明书签发年、月、日。

    4.5 出资证明书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联名签发。

    4.6 由于特殊情况,_________方需要把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转让给_________方的一家关联公司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_________方将给出示书面的认可:

    (1)该关联公司必须能象_________方一样,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

    (2)该关联公司同_________方一样从_________获得同样条件的担保,担保该关联公司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3)这种出售或转让要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审查和批准。

    除上述情况外合营的任何一方欲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须事先征得合营他方的同意,合营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后需按下列规定进行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转让、出售或处置:

    (1)当任何一方(以下简称“处置方”)希望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的全部或一部分时,该处置方应书面通知合营他方,并给以合营他方_________个月的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从合营他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算。处置方向合营他方提出的条件应与向任何第三方受让者或购买者提出的条件相同。如果合营他方在_________个月以内未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处置方可按向合营他方提出的相同条件,将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出让给第三方。如果选择购买处置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不止一家,这些购置方将按其购买份额的比例分享利润和亏损。

    (2)处置方应向其他方提供处置方和第三方签订的股分转让或出售协议。

    (3)公司的经营和本合同的履行将不受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的影响。

    (4)第三方受让人和购买人向合营其他方担保他将完整、忠实地履行处置方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合营任何一方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本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应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后,公司将到当地工商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4.7 双方出资比例需要变更,应经董事会讨论一致作出决定,并征得合营双方书面同意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生效。

    4.8 双方在收到董事会增资决议和经双方书面认可后,必须在董事会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再投资。

    4.9 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合营期内不得减少。

    4.10 公司开业日期起的第_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_年,公司应对其使用的场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支付使用费。公司使用面积,经双方同意可进行调整,以反映实际使用土地的情况。在_________年之后,场地使用费的增或减,将按中国有关法令和规定执行,公司应签订一项包含本条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 双方的投资按出资日期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按买价和卖价的平均值)换算为人民币。出资日期是指建筑物、设备、库存物资和仪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这些资产的日期,第一次技术出资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张收据日期。双方股本不应因汇率浮动而变化。由汇率浮动而造成的损失和收益,其损益部分应记入公司帐簿内,因而不影响4.1条所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股权百分比。

    第五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5.1 公司年净利润为公司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5.2 合资经营期间,公司每年营业的净利润,扣除董事会决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的余额作为可分配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超过净利润的_________%。

    5.3 当董事会决定分配利润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头_________个月内,分配上一会计年度的利润(如果有的话)。

    5.4 任一会计年度如有亏损,可将此亏损并入下一会计年度,并由下一会计年度利润弥补,在亏损未完全得到弥补前,双方均不得分配利润。

    5.5 如果任何时候的累计亏损超过或等于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分之_________,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决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条 权利、债务和责任

    6.1 双方有权按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6.2 任何一方对公司的责任均以其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

    6.3 在公司开业日期以前,为使公司充分地并适当地进行经营活动,在必要时_________方将随时在财政计划、外籍人员雇佣、专有技术、专长、管理、项目管理、监督和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给予支持;_________方将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向公司转让适用的先进技术,以使公司生产的锅炉能达到_________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间_________方将协助公司派遣的培训人员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员在_________国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续;协助公司按照_________国出口管理法律和条例在_________国为公司购买设备和外购件办理所需手续。除非有其它特别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4 本合同期间,_________方的支持将包括:办理_________部门批准公司成立的申请(包括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关的政府机构办理公司的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中国法律协助申请对公司或双方所有可能的减征或免征税款(包括进出口关税,工商统一税的减征或免征);协助向有关的政府机构申请外汇以支付11.4款所列项目,协助申请得到土地使用权,进口设备的报关,招聘中国当地经营和管理人员、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员,协助外籍职员得到入境签证、工作许可和旅行安排,协助寻找合适的国内材料和国内用户。除非有特别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规定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5 在从事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时,双方都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任何法律和法规,也不能违反双方从事公司经营活动所在地的法律。在执行本合同时,合营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证不违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关联公司所在地公布的法律和法规。

    第七条 董事会

    7.1 董事会由_________人组成,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董事长由____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长由_________方指定。各方应以书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为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7.2 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讨论、处理和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7.3 董事会职权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

    (2)延长公司期限,终止或解散公司;

    (3)决定年度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发展计划。

    (4)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

    (5)决定流动资金的最高限额和在此限额以上的借贷;

    (6)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讲师、审计师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职权和待遇等;

    (8)设立或撤销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包括注册办事处)和代理机构,并决定其设立地点;

    (9)批准总经理的年度报告;

    (10)通过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11)讨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出资比例的调整和注册资本转让等问题,并向甲乙双方提出适当的建议;

    (12)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和津贴等制度;

    (1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批准经营计划;

    (14)决定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中所规定的公司的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讨论有关提前终止合同的提议。终止或期满时,负责清理结算工作;

    (16)聘请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17)更改公司名称;

    (18)建议增、减董事人数;

    (19)建议增加、变更或取消公司内一方当事人在权益转让上的限制;

    (20)审批以购买、租赁或其它形式获取董事会认为的对公司营业活动有必要或合适的不动产和私人财产

    (21)审批销售、出租、交换或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财产或其它资产;

    (22)审批和其它公司或法律实体的合并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关投标、准备投标和提交投标的政策,采购、服务、保险以及其它必要的政策;

    (24)有权对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担保;

    (25)有权取得对公司财产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权、留置权或任何性质的对低押财产的索赔权;

    (26)审批开立账户,撤销账户;

    (27)审批借贷资金。

    7.4 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参加,由副董事长负责召集,如果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参加会议,将由董事长授权一名董事召开并主持会议。

    (2)董事会会议应有全体董事的法定多数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表决。

    (3)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董事会也可以决定在其它地点召开。

    (4)董事会会议包括临时会议,至少在会议_________天前以书信、电报或电传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会议前指定,作为合法代表出席任何会议。 (6)董事会会议应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作记录,会后将记录整理成书面文件分发各董事。各董事应在收到书面文件30天内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否则此书面文件将被视为董事会会议的正式文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文本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会的一切会议文件将保存在公司总部。

    (8)公司须偿付或者承担董事参加董事会议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费以及生活费用,居住在会址的董事除外。

    (9)会议通知须附有一价董事长提出的议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程项目应在会议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0)如果全体董事在会议前或会议后签署“免予通知书”则召开董事会会议,可以免予通知。该“免予通知书”应归入会议记录档案内。

    第八条 经营管理机构

    8.1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任命。

    8.2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权为:

    (1)总经理按照董事会的各项决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在总经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和权力,公司重要决定(如7.3所列)要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

    (2)总经理、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与董事一样有权收到会议通知和有关资料(有关他们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现的材料除外)。除同时兼任公司董事外,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3)总经理应在每年十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财务预算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4)总经理应在每年二月底前向董事会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并为董事会检查、审核公司的会计帐目提供方便。

    8.3 公司初期的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详见附件(略)。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的改变应作为公司的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核准。

    8.4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_________年。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也不得同与本公司竞争的其它经济组织有任何关系。

    8.5 总经理、副总经理如发现有营私舞弊、贪污等行为或严重失职时,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九条 技术投资和技术转让

    9.1 _________方作为出资的技术和设备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9.2 _________方将从公司成立起开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技术规范、图纸,设计及其它详细资料,详见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附件4。

    9.3 _________方将根据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及培训计划提供人员培训。

    9.4 _________方将担保它所提供的技术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规定应是商业上应用的,适合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的最新技术。

    9.5 公司将就_________方作为出资的技术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见附件(略)。

    9.6 双方同意公司建立计算机终端站,并和_________方的关联公司_________公司的计算机联机。

    第十条 生产计划、购买和销售

    10.1 公司应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制订的工厂改造方案实施工厂的技术改造(工厂指_________方作为出资的合营部分)并从成立日期起的第_________年生产_________mw电站锅炉,而后生产_________mw电站锅炉。 10.3 公司的生产计划由董事会批准执行,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10.4 如果中国国内有符合技术要求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工具等(以下简称材料),公司将优先在中国国内按市场价格用人民币购买这些材料,购买价格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应相当于中国国营公司购买同样材料的价格。需要进口的材料,在保证质量、性能和交货期的前提下,从价格量优惠的国家进口。公司按_________给其它类似合营企业的内部优惠价格向_________方和_________购买材料和配套件。公司从____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购买任何材料、部件及服务,应向____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提供_________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美元信用证,或为_________方所接受的其他外汇信用证。

    10.5 公司将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其产品。____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应按销售代表协议作为公司的销售代表在国外销售公司产品,为此公司将尽一切努力使产品尽早达到国际标准,从_________年起,公司产品的出口目标是百分之_________,并在开业后第_________年达到外汇平衡,公司在中国境内如有外汇收入项目(包括以产顶进项目)也可以作为实现外汇平衡的措施,如果公司外汇不平衡,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协助。

    10.6 公司将与_________签订销售代表协议。

    第十一条 银行账户和外汇安排

    11.1 公司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局发给的营业执照后,凭该营业执照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的名义开立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 11.3 公司的长期目标是保持自身外汇平衡,如公司不能保持外汇平衡,董事会将讨论这个问题并按10.5条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11.4 公司支付外汇的顺序为:

    (1)外汇贷款;

    (2)公司临时和长期雇员的工资及费用;

    (3)进口物资的价款及费用;

    (4)工程设计及其他技术服务费用;

    (5)_________方应得的技术转让提成费;

    (6)_________方应分得的红利;

    (7)_________方应分得的红利;

    (8)其他各项的支付;

    第十二条 财务、会计、审计、保险

    12.1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对公司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 12.3 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公司的年度报表和全年帐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合营双方都有权对公司的帐目进行审计,所需费用由查帐方自行负担。公司应对查帐人员提供所需要的凭证、帐簿和有关资料。

    12.4 公司的财产、运输和其他各项保险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司投保。

    第十三条 税务

    13.1 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13.3 公司将依法向中国政府有关机构申请各种可能的减税或免税。特别是公司可按照财政部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暂行规定申请提成费的减税。公司有权优先享有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减免的那一部分税或包含在任何税收协定中影响_________方利益的那一部分税。

    第十四条 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资、福利

    14.1 根据劳务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辞职、升级、降级和调动,由总经理同副总经理协商,总经理做决定。公司雇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14.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甲、乙各方推荐,由董事会直接任命。

    14.4 公司职工工资报酬标准、外籍雇员薪金和津贴等见附件(略)。

    第十五条 筹备期

    15.1 公司成立日期起_________个月的这段时间为公司的筹备期。 第十六条 工会

    16.1 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公司的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有权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16.3 公司每月按职工实际工资(实际工资是指当地职工实际获得的基本工资总数,不是指公司支付给工厂劳动部门的工资总数,也不包括外籍人员的报酬。)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由本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七条 期限、解散和清算

    17.1 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营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17.3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1)公司期限届满,而双方没有同意延长公司的合营期限;

    (2)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双方中任何一方无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因不可抗力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解散;

    (6)双方中任何一方被排除参加公司的管理;

    (7)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财产被没收,强行被征用和不可能行使正常的管理。

    上述任何情况下的解散,都必须事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的批准。

    17.4 公司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六章的规定,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17.5 公司解散后,各种帐簿及文件由_________方保存,如_________方需要,可以查阅。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 由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延迟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任何一方,不承担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8.3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严重的、不可补救的损害时,应把该事件提交董事会以确定应采取的适当的措施。

    第十九条 保密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由于参与合营合同有关的活动,从他方或他方的关联公司所得到的一切数据和任何其他资料都要严格保密,只有对方书面授权或法律要求时才能公开上述数据和资料。保密义务的解除应不早于下列期限:

    (1)公司终止有效日期起_________年之后;

    (2)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终止有效期日起_________年之后。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20.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不少于_________天的合理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

    20.2 如果违反合同的一方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0.3 因一方违反合同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严重的、不可补救的损害时,另一方有权依据17.4条在违约事件发生后__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违反合同的一方终止合同,此项终止不影响要求赔偿的权利。 20.5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利润损失和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21.1 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执行或解释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大努力友好协商解决。 21.3 在仲裁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的其它所有条款。

    21.4 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按本条的规定提交仲裁的权利。

    21.5 仲裁费用将由仲裁院在裁决书中确定并由败诉方负担。

    21.6 本合同的适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件和文字

    22.1 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2.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3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后,以前的一切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自动失效。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的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条款、责任、章节、声明和说明,对本合同的修改将是无效。

    第二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与合同修改

    23.1 本合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至公司缴销营业执照之日止。

    23.2 变更本合同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

    23.3 如果在本合同签字_________天以内,公司尚未获得有关的批准、注册及必要的营业执照,合营任何一方有权在通知对方十五天后撤销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通知

    有关本合同的给甲、乙双方及各位董事的一切通知均应用_________文书面作出。上述通知可以用挂号航空信、电报、电传或其它常用通讯方法发出。通知生效日期为收件人收件日期。以航空信件发送通知,邮戳日期后第十四天为收件日期;以电报或电传发送通知,电报或电传发出后第三天为收件日期。

    本合同签约双方的发送通知地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会计程序

    第一条 会计总则

    1.1 此会计程序是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合资经营的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的合营合同的附件,此会计程序规定条款的有效期限与合营合同一致。 1.3 公司会计的记录、报告等将完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八五三月四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中有关规则执行。

    1.4 会计记帐应以中文和英文同时记帐,公司的月报、季报和年报以及所有的记帐凭证、帐簿、报表表头和这些文件报表的标题均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

    1.5 公司将采用人民币为簿记记帐的基本货币。

    1.6 公司经营所需的经营资本和消耗资金应反映在董事会批准的预算中来。总经理将有权根据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_________银行的贷款以及要求乙方和甲方共同分缴公司的注册资本。

    1.7 经费超出或经营预算以外的资金支出将由董事会批准采取有关策略和会计程序加以处理。

    第二条 资本支付的计算

    甲方转入合营企业公司的制造设备的价值将按合营公司收到财产日登记入册的单价值再加_________%来计算。

    第三条 现金和往来账户的计算

    3.1 在记帐过程中,外汇转换成人民币时,应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月第一天的报价为准。

    3.2 帐面汇率将按先进先出法计算。

    第四条 财产盘存的计算

    4.1 财产盘存科目的计算将采用后进先出法。

    4.2 公司各种材料、设备和其它物资的收、发和退还应按手续办理。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计算

    5.1 公司的固定资产应是指设备器材、机床工具、厂房及各种建筑物等,其使用期限为一年以上,按中国财政部门的规定计算。

    折旧期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所允许的最小期限为准。

    5.2 合营企业制定适当的程序以批准公司拥有的或租用的固定资产的增加及转让,这一程序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计算

    6.1 技术转让许可证费应于转让许可证协议初期较短的时间内或_________年期限内摊销完毕。

    6.2 筹建费用应在_________年期限内摊销完毕。

    第七条 成本和费用的计算

    公司将以契约的形式以确定成本分类核算制,这一制度应在合同的主件和附件中写明。销售费、一般管理费和非经营费或非经营收入将被视为日常费用或日常收入并将不予核查或分配入承包成本。

    第八条 销售和利润的核算

    8.1 合同规定销售记录和销售成本的计算应采用全部完工法。

    8.2 公司将根据税后净收入提取储备基金、发展基金、职员和工人的奖金以及福利基金。三种基金的总数一般应当超过税后净收入的_________%。若有特殊的提取比例应由董事长决定。

    8.3 总经理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2个月内准备出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批准并贯彻执行。

    第九条 账户分类会计报表

    9.1 未经审查的合营企业的会计报表,应于次月10日前发送管理者和股东手中。

    9.2 送交乙方的会计报表和会计报告应采用美元和人民币同时表示。公司将按_________标准报告提供给乙方。

    9.3 送交股东和管理者手中的会计报表应包括预算和实际变化的比较。重大的变化应由总经理在呈送的补充报告中加以说明。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无效案篇四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7)技术提供

    8)产品的销售

    9)董事会

    10)经营管理机构

    11)设备材料购买

    12)筹备和建设

    13)劳动管理

    14)税务、财务、审计

    15)合营期限

    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17)保险

    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9)违约责任

    20)场地使用费

    21)不可抗力

    22)适用法律

    23)争议的解决

    24)文字

    25)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一章 总则

    _____,_____与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省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 合营各方

    第一条 本合同的各方为:

    _____(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电话: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中国

    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_____省_____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电话:_____,法定代表:

    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中国_____,在_____登记注册,(以下简称丙方)英文:____

    其法定地址:_____,英文,_____

    法定代表:_____

    姓名:_____职务:_____国籍: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 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合资经营“_____”。(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 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_,外文名称为:_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_。

    第四条 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 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 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 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 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_____和_____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 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_____只_____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 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_____美元。

    第十条 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_____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 方:_____美元,占_____%

    乙 方:_____美元,占_____%

    丙 方:_____美元,占_____%

    第十一条 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取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 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他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资额,须经其他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他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 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_____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藉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_____方责任:按第十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 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 _____方为合营公司提供_____公文箱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_____方应按照_____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_____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 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_____%。

    第十七条 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 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_____%。

    第十九条 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_____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 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 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_____名,乙方派_____名,丙方委派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_____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的原则协商,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 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_____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其他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 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议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_____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_____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时,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十一章 设备材料购买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委托_____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_____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 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 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_____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 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字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 _____、_____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以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 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 筹建小组根据_____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十三章 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 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表_____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 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 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但不得低于_____%)。

    第四十四条 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第四十六条 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_____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_____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_____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_____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 第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 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 合营各方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_____%,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条 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 _____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 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

    第五十四条 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他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十五章 合营期限

    第五十五条 合营期限为_____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 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他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五十七条 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_____%或不能恢复时。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而无法继续时。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碍,避免终止合同。

    第五十八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五十九条 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_____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_____。

    第六十条 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第十六章 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 保险

    第六十二条 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 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三条 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 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他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方,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他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的违约金约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七条 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建约责任;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 如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证书。

    第二十章 场地使用费

    第六十九条 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七十条 合营公司租用场地_____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_____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合营公司租用_____方厂房、仓库暂定为_____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_____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 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条 由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他各方,并应在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 适用法律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定进行总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十四条 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章 文字

    第七十五条 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五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六条 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建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 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 本合同于___年___月___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_____签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无效案篇五

    第一章总则

    、 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 省 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电话: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中国

    (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 省 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 ,电话: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中国

    ,在 登记注册,(以以下简称丙方)英文:

    其法定地址: ,英文:

    法定代表:

    姓名: 职务: 国籍: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 合资经营" "。(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外文名称为: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 和 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 只 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 美元。

    第十条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 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方: 美元,占 %

    乙方: 美元,占 %

    丙方: 美元,占 %

    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到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合营各方中任何x方如向其它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其它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理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它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方责任: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 方为合营公司提供 公文籍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方照 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 %。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 %。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 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 名,乙方委派 名,丙方委派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 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 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调,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或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 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的其它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计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 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十一章设备材料购买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委托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 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 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 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小组根据 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 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

    (但不得低于 %)。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第四十六条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方认为需要聘请其它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 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在中国 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合营各方分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 %,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 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

    第五十四条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或中国的其它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十五章合营期限

    第五十五条合营期限为 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它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五十七条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 %或不能恢复时。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而无法继续时。

    3.任何x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碍,避免终止合同。

    第五十八条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五十九条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 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 。

    第六十条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第十六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险

    第六十二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三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它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合营各方中的任何x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它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七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书。

    第二十章场地使用费

    第六十九条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七十条合营公司租用场地 平方米,租用费为每年 元(人民币)/平方米,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 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合营公司租用 方厂房、仓库暂定为 平方米,租用费定为每年 元(人民币)/平方米,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 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它各方,并应在 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适用法律

    第七十二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十四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章文字

    第七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五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七十六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建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 签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无效案篇六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着平等互利的精神,并通过友好协商,签订此合同,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及其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及条例,成立一合资经营企业,名为(西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促进发展中国的食品工业及引进先进技术设备与科学管理方法以实现上述目的。

    第一条合营双方的名称,注册所在国/所在地区与法定地址(略)。

    第二条合营双方法定代表的姓名、职业及国籍(略)。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

    3.1 公司的中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3.2 公司的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3.3 公司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3.4 公司为一有限责任公司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的法人,公司的所有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法令及条例,公司的所有合法权益及利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及保护。

    3.5 公司成立的宗旨在于充分利用中国的丰富食品资源及物料以发展食品工业,采用乙方在此方面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及引进先进的科技和设备,以香港和国际市场为目标,产品以出口外销为主,提高广东食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能力,充分利用乙方在香港和世界各地的销售网点,已成功地实现以上的目的并为双方的利益取得理想的经济利润。公司的经营范围于初期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a)充分利用中国地域食品原料丰富资源的优势和____________公司先进的工商管理技术的优势对食品工业的产量与品质的提高而进行技术改造,及引进国外高级物料、良种。

    (b)通过公司引进香港及外国先进食品加工技术设备,以及对肉类、蔬菜、水果、酱料、调味、添加剂、饮料和冰淇淋等方面进行生产加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销售,并配套包装、冷藏、运输等方面的营运设施。

    (c)设立包装容器工厂,除供应本公司需要外并在国内外市场进行销售。

    (d)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在香港和海外设立产品销售中心及网点。

    (e)随着公司的发展在广东省设立信息资料、科技咨询和技术培训中心,以促进食品工业的发展,以利于在国内外市场竞争中取得成功。

    (f)与广东省的其他经济实体进行补偿贸易及其他类似的商业安排。

    (g)在董事会(如以下之定义)认为结合上述的一项或多项业务与其有附带关系或适合于经营的需要时,可以独立经营或以投资于其他合营企业或经济实体的方式,从事食品工业内的其他有关业务。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合营双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出资额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与转让的规定

    4.1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4.2 甲方的出资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__,数额为人民币______万元。乙方的出资额为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__,数额为______万元。但乙方的出资应以____________缴付,按缴付当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公布的外汇买卖牌价的中间价换算人民币计算。

    第五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5.1 双方应按各自出资的比例来进行利润的分配和亏损的分担。惟双方对公司的责任只限于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额。

    5.2 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和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条例缴纳所得税后,其年度利润应按以下的原则分配:

    (a)依照董事会决定的比例,预先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以及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b)任何一年的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数额不得多于公司百分之五的税后利润。

    第六条合资双方的责任

    6.1 甲方及乙方应尽力促进公司的业务活动。

    6.2 在不影响____________的原则下,双方同意各自主要负责以下各项:

    甲方:

    (a)负责办理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和申请公司的营业执照;

    (b)负责申请公司按规定享受的减免税收待遇;

    (c)负责申请设立公司的外汇存款账户及人民币存款账户;

    (d)负责为日常及办公使用的进口用品、设备及器具办理报关手续及领取进口许可证,并为出口物品领取出口许可证;

    (e)负责为公司申请有关的办事处;

    (f)负责推荐称职的中国职员;

    (g)负责申请乙方出入人员的出入境通行证件;

    (h)负责提供国内食品及市场趋势有关的信息资料;

    (i)负责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食品工业中的其他机构建立并保持固定的联系;

    (j)负责促进并协助公司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销售;

    (k)负责由公司指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

    (a)负责公司生产的产品在香港和国际市场销售;

    (b)负责提供香港和世界各地区的食品及食品有关的市场信息资料;

    (c)负责提供市场现有的现代食品科技和市场的信息资料;

    (d)负责在香港和其他国家及地区办理有关业务的注册登记手续;

    (e)负责介绍国外食品专家学者到公司所属企业及广东省其他食品企业传授食品生产技术;

    (f)负责公司业务的运转、公司骨干职员的业务培训和引进健全的管理经验;

    (g)负责与外国食品工业中的其他机构建立并保持固定的联系;

    (h)负责由公司指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限

    7.1 双方于公司成立后组织成立董事会(〔董事会〕)。董事会人数为______名,其中甲方______名,乙方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担任。董事的任期为______年,若双方同意可以连任。若某董事因故需要更换时,由委派方另行安排接替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7.2 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的双方董事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

    第八条部经理与副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8.1 公司成立一管理事务处以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事务处设一位总经理及一位副总经理。总经理执行董事会制定的经营管理方针和决议。在董事会休会期间,总经理应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公司,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所授予的其他职权。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于处理重要问题时与副总经理协商。

    8.2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用,总经理由乙方担任,副总经理由甲方担任。

    第九条场地使用权

    9.1 公司应向负责土地的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经营场地的使用权并以其名义签署场地使用合同。

    第十条保密协议

    10.1 甲方及乙方承诺于未获对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之前,不透露或容许泄露任何因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而获得的有关公司业务的机密资料给未经授权可接受该资料或文件的任何人士或经济组织。

    10.2 甲方及乙方同意公司应实行一个制度以安全保管上述第______段所提及的机密资料及文件,同时公司得尽其所能地采取所有合理的措施,使此等资料及文件被公司职员及工作人员泄露的风险减至最低限度,但由双方明确地准许透露的除外。

    10.3 如甲方或乙方获知任何有关侵犯公司专利权、商标、版权、其他知识产权或类似的事件时,首先发觉的一方应将其所有的有关消息通知另一方,然后双方协商(如有必要)应采取的行动。

    10.4 在甲方或乙方认为必要和恰当时,公司应采取行动和步骤以保证公司的知识产权利益。

    第十一条经营计划

    公司应按其业务范围制订其经营计划,此等计划于获得董事会批准后应予实行,并呈交有关部门备案。公司有权决定是否于国内或向国外采购主要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配件、交通工具及办事处用品,于购买条件相同的情形下,公司应首先考虑中国的产品。公司有权自行将产品在中国市场内销售或委托有关机构代销。此等产品的售价应由公司按竞争情况来决定。由公司确定产品售价应报有关部门备案。双方认识到出口对外汇收支平衡的重要性,在保持外汇平衡的原则下,双方同意将重点放在产品出口活动上。双方进一步同意于公司成立后按公司与乙方同意条款及条件委托乙方或乙方的联营公司为公司出口产品的国外总经销人。那些出售给经销人用作国外销售的产品的售价应由公司与经销人协商,并且考虑到该种产品于国际市场上的通行价格来决定。于这种情形下决定的出口价格应呈交董事会审批,然后呈交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外汇管理

    12.1 公司的一切外汇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对侨资企业、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外汇管理施行细则],以及其他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有关法律和条例的规定办理。

    12.2 公司凭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的营业执照在中国银行广东分行或其他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银行开立外汇和人民币存款账户。

    12.3 公司的一切外汇收入都必须汇入外存款账户,一切外汇支出均需从外汇存款账户中支付。

    12.4 公司应保持外汇收支平衡,公司于外汇收支上所产生的不平衡应由甲方以其外汇收益弥补。

    12.5 为使公司能保持其外汇收支平衡,公司应获准以其人民币利润在中国购买制成品或原材料,而此等原材料或其制成品或最终商品于经过生产环节处理或加工后可出口至国外以换取外币。

    12.6 乙方从公司得到的人民币利润可按中国外汇管理总局公布的兑换率兑成外币,并于缴付所有需缴税项后通过中国银行按外汇管理条例汇往国外。

    12.7 公司在国外或港澳地区的银行开立外汇存款账户,应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批准,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报告外汇收支情况和提供银行对账单。

    12.8 公司根据经营业务的需要,可按[中国银行办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办法]向中国银行申请外汇贷款和人民币贷款,公司也可从国外或港澳地区的银行借入外汇作为资金,但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备案。

    12.9 公司的外籍职工和港澳职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依法缴税后,除去在中国境内使用的花费,其剩余部分可以向中国银行申请全部汇出。

    第十三条财务、会计及税务(略)

    第十四条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及劳动保险(略)

    第十五条保险(略)

    第十六条公司的合营期限,公司的解散与清算程序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____)年,自公司的营业执照发出之日起计。合营期满前一年,如双方愿意延长合营期限,双方各自授权代表签署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书,并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呈报审批机关审批,经批准延长合营期限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违反合同的责任

    17.1 合营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义务,违约一方得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17.2 在合营期限内,双方都无权单方面宣布撤销或终止本合同。

    第十八条解决合营双争议的办法及程序

    18.1 双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发生争议,应由董事会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18.2 假如董事会在收到其中一方的书面要求调解的______(______)天内才能解决该争议,可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的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合同文本

    19.1 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自存中文和英文文本各一份。

    19.2 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双方书面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任何上述修改或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和公司章程经中国审批机关批准后即生效。

    第二十一条合同适用的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由其引起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无效案篇七

    目录

    前言

    1)定义

    2)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3)宗旨、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和投资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权利、债务和责任

    7)董事会

    8)经营管理机构

    9)技术投资和技术转让

    10)生产计划、购买和销售1

    1)银行账户和外汇安排1

    2)财务、会计、审计、保险1

    3)税务1

    4)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资、福利1

    5)筹备期1)工会1

    7)期限、解散和清算1

    8)不可抗力1

    9)保密20)违约责任2

    1)争议的解决和适用法律2

    2)合同文件和文字2

    3)合同有效期及修改2

    4)通知附件:会计程序

    序言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织并建立的独立法人。其总部设在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其主要业务所在地设在_________。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下列各条款及其附件的内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明确含义外,下列名词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定义如下:

    1.1 公司是指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_________公司。

    1.3 专利(ae)是指_________方从其关联公司得到,以_________方在_________国和其他国家已获取专利和将据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发明。

    1.4 合同产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和调试的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

    1.5 工业锅炉是指压力小于_________公斤平方厘米,容量小于_________吨小时的蒸汽锅炉和不同容量等级的热水锅炉。

    1. 电站锅炉是指容量大于或等于_________,用于发电的锅炉。

    1.7 签字日期是指合资经营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1.8 批准日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 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当局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签发本公司营业执照的日期。

    1.10 筹备期是指成立日期后,不超过_________个月这一段时间。

    1.11 开业日期是指筹备期结束,公司开始营业和生产的日期。

    1.13 关联公司是指合营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母公司及合营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 主管部门是指_________。

    第二条 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2.1 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文名称为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法定地址是_________。

    2.2 本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本公司改组、变更或期满时,应分别报请_________部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或撤销注册。

    2.3 本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

    2.4 当公司合营期满、终止、解散或_________方不再是公司资产拥有者时,_______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量后一个销售合同交货后,更改公司的名称,并使更改后的公司名称不再有_________或类似字样。_________方和公司将尽量大努力在合营期满、终止或解散或_________方不再是资产拥有者之后六个月内,完成公司名称的更改。

    2.5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同意,报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公司可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和代理机构,或其在他国家和地区设立销售机构。

    第三条 宗旨、经营范围

    3.1 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国设计、生产、制造和装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及服务,并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这些产品,以获取合理的利润。经董事会决定,并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可以从事其它适当的经营活动。

    3.2 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1)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各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其它有关产品;

    (2)装配、维修、保养和调试上述产品;

    (3)进口有关上述产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

    3.3 公司的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如下:

    (1)产品质量应达到国际标准并有合理的盈利。公司产品以_________、_________千瓦电站锅炉为主。

    (2)初期目标:________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____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_________蒸吨时工业锅炉的能力。________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能力____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_________蒸吨时的能力。

    (3)发展目标:________年以后根据市场需要,公司将把____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超临界参数_________锅炉作为发展目标。

    第四条 注册资本和投资

    4.1 公司________年投资总额为_________美元,注册资本为_________美元。甲方认缴百分之_________,为_________美元,乙方认缴百分之_________,为_________美元。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_期交付。每期的应缴数额如下:

    (1)从公司成立日期起的_________个月内,甲方应以价值_________美元的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库存物资做为其投资;乙方应以_________美元现金和价格_________美元的技术做为其投资。

    (2)________年,甲乙双方各缴_________美元,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____美元

    (3)________年,甲乙方双各缴_________美元并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____美元做投资(资本化的利润);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____美元。

    (4)________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____美元作为投资;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____美元。

    (5)________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____美元做为投资;甲乙双方累计认缴股本_________美元。

    4.2 甲乙双方出资方式分别为:_________方以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库存物资和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_________方以先进的机器、设备、许可证技术和外汇现金作为出资。

    4.3 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损失。

    4.4 双方向公司缴清每期应缴的股金后,由公司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稽核由一个和一个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承担的上述稽核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的稽核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根据验资结果,公司将分别向双方颁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资者的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包括投资内容附件中双方同意的对实物出资的作价;

    (4)出资年、月、日;

    (5)出资证明书签发年、月、日。

    4.5 出资证明书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联名签发。

    4. 由于特殊情况,_________方需要把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转让给_________方的一家关联公司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_________方将给出示书面的认可:

    (1)该关联公司必须能象_________方一样,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

    (2)该关联公司同_________方一样从_________获得同样条件的担保,担保该关联公司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3)这种出售或转让要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审查和批准。

    除上述情况外合营的任何一方欲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须事先征得合营他方的同意,合营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后需按下列规定进行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转让、出售或处置:

    (1)当任何一方(以下简称处置方)希望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的全部或一部分时,该处置方应书面通知合营他方,并给以合营他方_________个月的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从合营他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算。处置方向合营他方提出的条件应与向任何

    第三方受让者或购买者提出的条件相同。如果合营他方在_________个月以内未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处置方可按向合营他方提出的相同条件,将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出让给

    第三方。如果选择购买处置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不止一家,这些购置方将按其购买份额的比例分享利润和亏损。

    (2)处置方应向其他方提供处置方和

    第三方签订的股分转让或出售协议。

    (3)公司的经营和本合同的履行将不受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的影响。

    (4)

    第三方受让人和购买人向合营其他方担保他将完整、忠实地履行处置方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合营任何一方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本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应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后,公司将到当地工商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4.7 双方出资比例需要变更,应经董事会讨论一致作出决定,并征得合营双方书面同意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生效。

    4.8 双方在收到董事会增资决议和经双方书面认可后,必须在董事会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再投资。

    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合营期内不得减少。

    4.10 公司开业日期起的第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年,公司应对其使用的场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支付使用费。公司使用面积,经双方同意可进行调整,以反映实际使用土地的情况。在________年之后,场地使用费的增或减,将按中国有关法令和规定执行,公司应签订一项包含本条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 双方的投资按出资日期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按买价和卖价的平均值)换算为人民币。出资日期是指建筑物、设备、库存物资和仪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这些资产的日期,

    第一次技术出资日期是公司收到

    第一张收据日期。双方股本不应因汇率浮动而变化。由汇率浮动而造成的损失和收益,其损益部分应记入公司帐簿内,因而不影响

    4.1条所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股权百分比。

    第五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5.1 公司年净利润为公司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5.2 合资经营期间,公司每年营业的净利润,扣除董事会决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的余额作为可分配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超过净利润的_________%。

    5.3 当董事会决定分配利润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头_________个月内,分配上一会计年度的利润(如果有的话)。

    5.4 任一会计年度如有亏损,可将此亏损并入下一会计年度,并由下一会计年度利润弥补,在亏损未完全得到弥补前,双方均不得分配利润。

    5.5 如果任何时候的累计亏损超过或等于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分之_________,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决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条 权利、债务和责任

    .1 双方有权按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2 任何一方对公司的责任均以其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

    .3 在公司开业日期以前,为使公司充分地并适当地进行经营活动,在必要时_________方将随时在财政计划、外籍人员雇佣、专有技术、专长、管理、项目管理、监督和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给予支持;_________方将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向公司转让适用的先进技术,以使公司生产的锅炉能达到_________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间_________方将协助公司派遣的培训人员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员在_________国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续;协助公司按照_________国出口管理法律和条例在_________国为公司购买设备和外购件办理所需手续。除非有其它特别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4 本合同期间,_________方的支持将包括:办理_________部门批准公司成立的申请(包括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关的政府机构办理公司的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中国法律协助申请对公司或双方所有可能的减征或免征税款(包括进出口关税,工商统一税的减征或免征);协助向有关的政府机构申请外汇以支付1

    1.4款所列项目,协助申请得到土地使用权,进口设备的报关,招聘中国当地经营和管理人员、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员,协助外籍职员得到入境签证、工作许可和旅行安排,协助寻找合适的国内材料和国内用户。除非有特别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规定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5 在从事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时,双方都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任何法律和法规,也不能违反双方从事公司经营活动所在地的法律。在执行本合同时,合营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证不违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关联公司所在地公布的法律和法规。

    第七条 董事会

    7.1 董事会由_________人组成,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董事长由____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长由_________方指定。各方应以书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为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7.2 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讨论、处理和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7.3 董事会职权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

    (2)延长公司期限,终止或解散公司;

    (3)决定年度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发展计划。

    (4)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

    (5)决定流动资金的最高限额和在此限额以上的借贷;

    ()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讲师、审计师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职权和待遇等;

    (8)设立或撤销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包括注册办事处)和代理机构,并决定其设立地点;

    (9)批准总经理的年度报告;

    (10)通过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1

    1)讨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出资比例的调整和注册资本转让等问题,并向甲乙双方提出适当的建议;

    (1

    2)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和津贴等制度;

    (1

    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批准经营计划;

    (1

    4)决定本合同

    第五条

    第二款中所规定的公司的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1

    5)讨论有关提前终止合同的提议。终止或期满时,负责清理结算工作;

    (1)聘请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1

    7)更改公司名称;

    (1

    8)建议增、减董事人数;

    (1

    9)建议增加、变更或取消公司内一方当事人在权益转让上的限制;

    (20)审批以购买、租赁或其它形式获取董事会认为的对公司营业活动有必要或合适的不动产和私人财产

    (2

    1)审批销售、出租、交换或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财产或其它资产;

    (2

    2)审批和其它公司或法律实体的合并或解散;

    (2

    3)制定公司有关投标、准备投标和提交投标的政策,采购、服务、保险以及其它必要的政策;

    (2

    4)有权对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担保;

    (2

    5)有权取得对公司财产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权、留置权或任何性质的对低押财产的索赔权;

    (2)审批开立账户,撤销账户;

    (2

    7)审批借贷资金。

    7.4 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参加,由副董事长负责召集,如果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参加会议,将由董事长授权一名董事召开并主持会议。

    (2)董事会会议应有全体董事的法定多数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表决。

    (3)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董事会也可以决定在其它地点召开。

    (4)董事会会议包括临时会议,至少在会议_________天前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会议前指定,作为合法代表出席任何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用中文两种文字作记录,会后将记录整理成书面文件分发各董事。各董事应在收到书面文件30天内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否则此书面文件将被视为董事会会议的正式文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按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文本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会的一切会议文件将保存在公司总部。

    (8)公司须偿付或者承担董事参加董事会议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费以及生活费用,居住在会址的董事除外。

    (9)会议通知须附有一价董事长提出的议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程项目应在会议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0)如果全体董事在会议前或会议后签署免予通知书则召开董事会会议,可以免予通知。该免予通知书应归入会议记录档案内。

    第八条 经营管理机构

    8.1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任命。

    8.2 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权为:

    (1)总经理按照董事会的各项决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在总经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和权力,公司重要决定(如

    7.3所列)要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

    (2)总经理、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与董事一样有权收到会议通知和有关资料(有关他们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现的材料除外)。除同时兼任公司董事外,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3)总经理应在每年____月底前将下________年度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财务预算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4)总经理应在每年____月底前向董事会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并为董事会检查、审核公司的会计帐目提供方便。

    8.3 公司初期的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详见附件(略)。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的改变应作为公司的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核准。

    8.4 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________年。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也不得同与本公司竞争的其它经济组织有任何关系。

    8.5 总经理、副总经理如发现有营私舞弊、贪污等行为或严重失职时,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九条 技术投资和技术转让

    9.1 _________方作为出资的技术和设备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9.2 _________方将从公司成立起开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技术规范、图纸,设计及其它详细资料,详见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附件4。

    9.3 _________方将根据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及培训计划提供人员培训。

    9.4 _________方将担保它所提供的技术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规定应是商业上应用的,适合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的技术。

    公司将就_________方作为出资的技术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见附件(略)。

    9. 双方同意公司建立计算机终端站,并和_________方的关联公司_________公司的计算机联机。

    第十条 生产计划、购买和销售

    10.1 公司应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制订的工厂改造方案实施工厂的技术改造(工厂指_________方作为出资的合营部分)并从成立日期起的第________年生产_________电站锅炉,而后生产_________电站锅炉。

    10.3 公司的生产计划由董事会批准执行,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10.4 如果中国国内有符合技术要求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工具等(以下简称材料),公司将优先在中国国内按市场价格用人民币购买这些材料,购买价格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五条规定,应相当于中国国营公司购买同样材料的价格。需要进口的材料,在保证质量、性能和交货期的前提下,从价格量优惠的国家进口。公司按_________给其它类似合营企业的内部优惠价格向_________方和_________购买材料和配套件。公司从____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购买任何材料、部件及服务,应向____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提供_________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美元信用证,或为_________方所接受的其他外汇信用证。

    公司将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其产品。____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应按销售代表协议作为公司的销售代表在国外销售公司产品,为此公司将尽一切努力使产品尽早达到国际标准,从________年起,公司产品的出口目标是百分之_________,并在开业后第________年达到外汇平衡,公司在中国境内如有外汇收入项目(包括以产顶进项目)也可以作为实现外汇平衡的措施,如果公司外汇不平衡,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协助。

    10. 公司将与_________签订销售代表协议。

    第十一条 银行账户和外汇安排

    1

    1.1 公司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局发给的营业执照后,凭该营业执照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的名义开立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

    1

    1.3 公司的长期目标是保持自身外汇平衡,如公司不能保持外汇平衡,董事会将讨论这个问题并按

    10.5条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1

    1.4 公司支付外汇的顺序为:

    (1)外汇贷款;

    (2)公司临时和长期雇员的工资及费用;

    (3)进口物资的价款及费用;

    (4)工程设计及其他技术服务费用;

    (5)_________方应得的技术转让提成费;

    ()_________方应分得的红利;

    (7)_________方应分得的红利;

    (8)其他各项的支付;

    第十二条 财务、会计、审计、保险

    1

    2.1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对公司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

    1

    2.3 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公司的年度报表和全年帐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合营双方都有权对公司的帐目进行审计,所需费用由查帐方自行负担。公司应对查帐人员提供所需要的凭证、帐簿和有关资料。

    1

    2.4 公司的财产、运输和其他各项保险应向中国xx公司投保。

    第十三条 税务

    1

    3.1 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1

    3.3 公司将依法向中国政府有关机构申请各种可能的减税或免税。特别是公司可按照财政部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暂行规定申请提成费的减税。公司有权优先享有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减免的那一部分税或包含在任何税收协定中影响_________方利益的那一部分税。

    第十四条 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资、福利

    1

    4.1 根据劳务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辞职、升级、降级和调动,由总经理同副总经理协商,总经理做决定。公司雇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1

    4.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甲、乙各方推荐,由董事会直接任命。

    1

    4.4 公司职工工资报酬标准、外籍雇员薪金和津贴等见附件(略)。

    第十五条 筹备期

    1

    5.1 公司成立日期起_________个月的这段时间为公司的筹备期。

    第十六条 工会

    1.1 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公司的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有权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1.3 公司每月按职工实际工资(实际工资是指当地职工实际获得的基本工资总数,不是指公司支付给工厂劳动部门的工资总数,也不包括外籍人员的报酬。)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由本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七条 期限、解散和清算

    1

    7.1 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年。合营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1

    7.3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1)公司期限届满,而双方没有同意延长公司的合营期限;

    (2)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双方中任何一方无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因不可抗力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解散;

    ()双方中任何一方被排除参加公司的管理;

    (7)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财产被没收,强行被征用和不可能行使正常的管理。

    上述任何情况下的解散,都必须事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的批准。

    1

    7.4 公司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根据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

    第十六章的规定,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1

    公司解散后,各种帐簿及文件由_________方保存,如_________方需要,可以查阅。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

    8.1 由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延迟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任何一方,不承担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

    8.3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严重的、不可补救的损害时,应把该事件提交董事会以确定应采取的适当的措施。

    第十九条 保密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由于参与合营合同有关的活动,从他方或他方的关联公司所得到的一切数据和任何其他资料都要严格保密,只有对方书面授权或法律要求时才能公开上述数据和资料。保密义务的解除应不早于下列期限:

    (1)公司终止有效日期起________年之后;

    (2)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终止有效期日起________年之后。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20.1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不少于_________天的合理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

    20.2 如果违反合同的一方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0.3 因一方违反合同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严重的、不可补救的损害时,另一方有权依据1

    7.4条在违约事件发生后__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违反合同的一方终止合同,此项终止不影响要求赔偿的权利。

    20.5 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利润损失和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2

    1.1 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执行或解释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大努力友好协商解决。

    2

    1.3 在仲裁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的其它所有条款。

    2

    1.4 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按本条的规定提交仲裁的权利。

    2

    1.5 仲裁费用将由仲裁院在裁决书中确定并由败诉方负担。

    2

    1. 本合同的适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二条 合同文件和文字

    2

    2.1 本合同用中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

    2.2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

    2.3 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后,以前的一切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自动失效。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的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条款、责任、章节、声明和说明,对本合同的修改将是无效。

    第二十三条 合同有效期与合同修改

    2

    3.1 本合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至公司缴销营业执照之日止。

    2

    3.2 变更本合同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

    2

    3.3 如果在本合同签字_________天以内,公司尚未获得有关的批准、注册及必要的营业执照,合营任何一方有权在通知对方十五天后撤销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 通知

    有关本合同的给甲、乙双方及各位董事的一切通知均应用_________文书面作出。上述通知可以用挂号、电报、电传或其它常用通讯方法发出。通知生效日期为收件人收件日期。以件发送通知,邮戳日期后

    第十四天为收件日期;以电报或电传发送通知,电报或电传发出后

    第三天为收件日期。

    本合同签约双方的发送通知地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附件会计程序

    第一条 会计总则

    1.1 此会计程序是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合资经营的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的合营合同的附件,此会计程序规定条款的有效期限与合营合同一致。

    1.3 公司会计的记录、报告等将完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____月____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营企业的会计制度》中有关规则执行。

    1.4 会计记帐应以中文和英文同时记帐,公司的月报、季报和年报以及所有的记帐凭证、帐簿、报表表头和这些文件报表的标题均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

    公司将采用人民币为簿记记帐的基本货币。

    1. 公司经营所需的经营资本和消耗资金应反映在董事会批准的预算中来。总经理将有权根据批准的预算安排使用_________银行的贷款以及要求乙方和甲方共同分缴公司的注册资本。

    1.7 经费超出或经营预算以外的资金支出将由董事会批准采取有关策略和会计程序加以处理。

    第二条 资本支付的计算

    甲方转入合营企业公司的制造设备的价值将按合营公司收到财产日登记入册的单价值再加_________%来计算。

    第三条 现金和往来账户的计算

    3.1 在记帐过程中,外汇转换成人民币时,应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当月

    第一天的报价为准。

    3.2 帐面汇率将按先进先出法计算。

    第四条 财产盘存的计算

    4.1 财产盘存科目的计算将采用后进先出法。

    4.2 公司各种材料、设备和其它物资的收、发和退还应按手续办理。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计算

    5.1 公司的固定资产应是指设备器材、机床工具、厂房及各种建筑物等,其使用期限为________年以上,按中国财政部门的规定计算。

    折旧期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所允许的最小期限为准。

    5.2 合营企业制定适当的程序以批准公司拥有的或租用的固定资产的增加及转让,这一程序需经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计算

    .1 技术转让许可证费应于转让许可证协议初期较短的时间内或________年期限内摊销完毕。

    .2 筹建费用应在________年期限内摊销完毕。

    第七条 成本和费用的计算

    公司将以契约的形式以确定成本分类核算制,这一制度应在合同的主件和附件中写明。销售费、一般管理费和非经营费或非经营收入将被视为日常费用或日常收入并将不予核查或分配入承包成本。

    第八条 销售和利润的核算

    8.1 合同规定销售记录和销售成本的计算应采用全部完工法。

    8.2 公司将根据税后净收入提取储备基金、发展基金、职员和工人的奖金以及福利基金。三种基金的总数一般应当超过税后净收入的_________%。若有特殊的提取比例应由董事长决定。

    8.3 总经理在财政年度结束后的2个月内准备出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批准并贯彻执行。

    第九条 账户分类会计报表

    9.1 未经审查的合营企业的会计报表,应于次月____日前发送管理者和股东手中。

    9.2 送交乙方的会计报表和会计报告应采用美元和人民币同时表示。公司将按_________标准报告提供给乙方。

    9.3 送交股东和管理者手中的会计报表应包括预算和实际变化的比较。重大的变化应由总经理在呈送的补充报告中加以说明。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无效案篇八

    第一章?总则

    中国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国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甲方:中国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___________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_____国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国籍:_________。

    第三章?合资经营企业的成立

    第二条?以上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______建立合资经营企业

    第三条?合资经营企业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企业),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资企业是经_________(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成立,并在_________登记注册的中国企业法人,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件规定。

    第五条?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各方对合资企业的责任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亏损。

    第四章?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资经营的宗旨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积极研制、开发和生产国内外市场适销产品,提供_____、便捷、优质的服务,满足社会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

    第七条?合资企业经营范围

    1.生产_______________产品;

    2.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3.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第八条?合资企业的经营规模为

    1.合资企业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_______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

    第十条?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或外币_________)。其中:甲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乙方出资_________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_%。

    第十一条?合资双方的出资方式

    甲方:现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乙方:现金_________元,建筑物折_________元,机械设备折_________元,土地使用权折_________元,工业产权折_________元,其它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

    第十二条?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由合资各方按其出资比例自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______天内一次性投入(或分期投入)

    第六章?合资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合资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务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企业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如期出资;

    3.办理申请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4.组织合资企业厂房和其他配套设施的设计、施工;

    5.协助办理外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6.协助合资企业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迅设施等;

    7.协助合资企业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8.协助合资企业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其他人员;

    9.协助外方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暂住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

    10.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第十、十一、十二条规定如期出资、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_________目的地;

    2.协助合资企业办理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3.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4.培训合资企业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5.负责技术转让的外方应负责合资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6.负责办理合资企业委托的其他事宜。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资企业与_____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

    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

    1.乙方保证为合资企业提供的_________(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资企业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资企业,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资企业,不另_____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资企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资企业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_____%。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合资企业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资企业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第八章?产品销售

    第二十条?合资企业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___%,内销部分占_______%。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由合资企业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___%;由合资企业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_______%。

    第二十二条?合资企业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资企业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资企业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资企业的产品使用的_____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合资企业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_____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资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资企业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下列事项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或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

    1.合资企业章程的修改。

    2.合资企业的中止、解散。

    3.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和转让。

    4.合资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对于其他事宜,可采取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权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企业法定地址所在地举行。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合资企业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__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___人,乙方推荐___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____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合资企业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资企业委托_______方在国际市场先购设备、材料等物资,其他方有权参与选购。

    合资企业从国外市场购买的设备、运输工具、原材料、配套件等,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提交中国商品检验机构检验。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资企业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__人,乙方__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_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___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资企业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_____、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企业和合资企业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_____、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合资企业的职工有权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应按规定为企业工会提供经费和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合资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合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规定,设立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本企业的会计制度须报_________财政部门和税务部门备案。

    第四十六条?合资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合资企业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八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合资企业按规定向当地税务机关、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如实报送季度和年度会计报表,并向原审批机关抄报年度会计报表。

    第五十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照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统一标准,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报审批机关、统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备案。

    第十五章?合资期限

    第五十一条?合资企业的期限为_______年。合资企业的成立日期为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资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第十六章?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二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企业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_____

    第五十三条?合资企业的各项_____均在中国人民_____公司投保,投_____别、_____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_____公司的规定由合资企业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外汇管理

    第五十四条?合资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其他规定办理。

    第五十五条?合资企业应自行解决外汇收支平衡。

    第十九章?保密

    第五十六条?合资企业对甲方或乙方提供给合资企业的一切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技术要严格保密,并只能在合资企业的业务范围内使用。

    合资企业的全部高级职员,职工将与合资企业签订保密协议,保证对在他们就业期间所接触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其他技术予以保密,这种保密协议可包括在劳动合同内。

    甲方应对合资企业或乙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其他技术保守保密。未经乙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方披露。

    乙方应对合资企业或甲方对其所披露的保密资料,专有技术和其他技术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向其他任何第三者披露。

    第五十七条?合资企业、其任何雇员、甲方和乙方在下列情况下,不承担保密义务

    1.保密资料的泄漏非合资企业,其任何雇员,甲方或乙方的过失而已经为公众所知。

    2.保密资料为有泄漏权的第三者提供。

    3.如果合资企业、其雇员、甲方或乙方将保密资料泄漏之前,已为第三者完全掌握的。

    第二十章?解散与清算

    第五十八条?合资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散

    1.合资期满,不再延长。

    2.合资双方一致认为提前解散合资企业于双方有利。

    3.合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4.因外汇支出持续超过收入,虽经双方努力仍不能改变,以致无法继续经营。

    5.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经营。

    6.合资企业未达到经营目的,同时又无发展前途的。

    7.合资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8.合资的任何一方或合资企业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或财产被国家没收或征用。

    9.合资企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终止合资合同。

    第五十九条?合资企业宣告解散时,合资企业依法进行清算,清算期限、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组织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执行。

    第二十一章?合同的修改、变更

    第六十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合资企业的经营范围变更、分立、合并、注册资本的增减、转让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合资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一条?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应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二章?违约责任

    第六十二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三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六十四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三章?场地

    第六十五条?合资企业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二十四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五章?适用法律

    第六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九条?对本合同或合资企业的章程进行解释或履行时,如发生纠纷,其纠纷的当事者要以不使合资企业的利益受损为前提,进行友好协商,谋求问题的解决。

    第七十条?协商不能解决时,可以提请_____。_____要在被告的所在国进行。被告者如是甲方,则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进行_____,被告者如是乙方,则由___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进行_____。

    第七十一条?_____机构的裁决是最终决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_____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七十二条?在解决纠纷期间,除去纠纷的事项以外,合资各方要继续遵守履行本合同及合资企业的章程所规定的其它事项。

    第七十三条?_____时使用语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章?文字

    第二十八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七十五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六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七条?合同条款的修正、变更、补充,由合资各方协商,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后,报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批,经批准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八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合资各方各执_______份,合资企业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十条?本合同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合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无效案篇九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织并建立的独立法人。其总部设在 。

    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其主要业务所在地设在 。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下列各条款及其附件的内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明确含义外,下列名词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定义如下:________

    1.1公司是指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 公司。

    1.专有技术(know-how)是指__方从获得的按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为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本公司产品,以及为改进本公司这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所需的一切专有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能。它包括技术资料、图纸、试验方法、试验报告、制造工艺、设备说明书、质量控制、计算机程序与应用、安装与调试方法、企业管理、销售、技术服务和 方通过其关联公司派遣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工人所掌握的各种经验、知识和技巧。

    1.3专利(patent)是指 方从其关联公司得到,以 方在 国和其他国家已获取专利和将据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发明。

    1.合同产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和调试的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

    1.5工业锅炉是指压力小于 公斤/平方厘米,容量小于 吨/小时的蒸汽锅炉和不同容量等级的热水锅炉。

    1.6电站锅炉是指容量大于或等于 mw,用于发电的锅炉。

    1.7签字日期是指合资经营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1.8批准日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当局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签发本公司营业执照的日期。

    1.1筹备期是指成立日期后,不超过 个月这一段时间。

    1.11开业日期是指筹备期结束,公司开始营业和生产的日期。

    1.12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关联公司是指合营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母公司及合营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主管部门是指 。

    第二条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2.1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文名称为 ,英文名称为 ,法定地址是 。

    2.2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本公司改组、变更或期满时,应分别报请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或撤销注册。

    2.3本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

    2.4当公司合营期满、终止、解散或 方不再是公司资产拥有者时,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量后一个销售合同交货后,更改公司的名称,并使更改后的公司名称不再有" "或类似字样。 xx公司将尽量大努力在合营期满、终止或解散或__方不再是资产拥有者之后六个月内,完成公司名称的更改。

    2.5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同意,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可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和代理机构,或其在他国家和地区设立销售机构。

    第三条宗旨、经营范围

    3.1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国设计、生产、制造和装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及服务,并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这些产品,以获取合理的利润。经董事会决定,并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可以从事其它适当的经营活动。

    3.2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________

    (1)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各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其它有关产品;

    (2)装配、维修、保养和调试上述产品;

    (3)进口有关上述产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

    3.3公司的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如下:________

    (1)初期目标:________

    ________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 千瓦电站锅炉和 蒸吨/时工业锅炉的能力。 ________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能力 千瓦电站锅炉和 蒸吨/时的能力。

    产品质量应达到国际标准并有合理的盈利。公司产品以 、 千瓦电站锅炉为主。

    (2)发展目标:________

    ________年以后根据市场需要,公司将把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超临界参数 锅炉作为发展目标。

    第四条注册资本和投资

    4.1公司 ________年投资总额为 ________美元,注册资本为 ________美元。甲方认缴百分之 ,为 ________美元,乙方认缴百分之 ,为 ________美元。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 期交付。每期的应缴数额如下:________

    ①从公司成立日期起的 个月内,甲方应以价值 ________美元的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库存物资做为其投资;乙方应以 ________美元现金和价格 ________美元的技术做为其投资。

    ② ________年,甲乙双方各缴 ________美元,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 ________美元

    ③ ________年,甲乙方双各缴 ________美元并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 ________美元做投资(资本化的利润);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 ________美元。

    ④ ________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 ________美元作为投资;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 ________美元。

    ⑤ ________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 ________美元做为投资;甲乙双方累计认缴股本 ________美元。

    对于上述.1①、②、③等项中提到的__方现金投资,董事会有权决定接受 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进机器设备来代替 方的现金投资。

    4.2甲乙双方出资方式分别为:________ 方以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库存物资和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 方以先进的机器、设备、许可证技术和外汇现金作为出资。

    4.3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损失。

    4.4双方向公司缴清每期应缴的股金后,由公司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稽核由一个和一个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承担的上述稽核费用由 方负担,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的稽核费用由 方负担。根据验资结果,公司将分别向双方颁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________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资者的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包括投资内容附件中双方同意的对实物出资的作价;

    (4)出资年、月、日;

    (5)出资证明书签发年、月、日。

    4.5出资证明书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联名签发。

    4.6由于特殊情况, 方需要把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转让给__方的一家关联公司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 方将给出示书面的认可,①该关联公司必须能象 方一样,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②该关联公司同 方一样从 获得同样条件的担保,担保该关联公司履行本合同的义务;③这种出售或转让要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审查和批准。

    除上述情况外合营的任何一方欲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须事先征得合营他方的同意,合营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后需按下列规定进行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转让、出售或处置:________

    (1)当任何一方(以下简称"处置方")希望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的全部或一部分时,该处置方应书面通知合营他方,并给以合营他方 个月的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从合营他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算。处置方向合营他方提出的条件应与向任何第三方受让者或购买者提出的条件相同。

    如果合营他方在 个月以内未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处置方可按向合营他方提出的相同条件,将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出让给第三方。

    如果选择购买处置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不止一家,这些购置方将按其购买份额的比例分享利润和亏损。

    (2)处置方应向其他方提供处置方和第三方签订的股分转让或出售协议。

    (3)公司的经营和本合同的履行将不受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的影响。

    (4)第三方受让人和购买人向合营其他方担保他将完整、忠实地履行处置方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合营任何一方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本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应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后,公司将到当地工商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4.7双方出资比例需要变更,应经董事会讨论一致作出决定,并征得合营双方书面同意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生效。

    4.8双方在收到董事会增资决议和经双方书面认可后,必须在董事会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再投资。

    4.9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合营期内不得减少。

    4.1公司开业日期起的第 ________年至第 ________年,公司应对其使用的场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 元支付使用费。公司使用面积,经双方同意可进行调整,以反映实际使用土地的情况。在 ________年之后,场地使用费的增或减,将按中国有关法令和规定执行,公司应签订一项包含本条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双方的投资按出资日期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按买价和卖价的平均值)换算为人民币。出资日期是指建筑物、设备、库存物资和仪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这些资产的日期,第一次技术出资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张收据日期。双方股本不应因汇率浮动而变化。由汇率浮动而造成的损失和收益,其损益部分应记入公司帐簿内,因而不影响.1条所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股权百分比。

    第五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5.1公司年净利润为公司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5.2合资经营期间,公司每年营业的净利润,扣除董事会决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的余额作为可分配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超过净利润的 %。

    5.3当董事会决定分配利润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头 个月内,分配上一会计年度的利润(如果有的话)。

    5.4任一会计年度如有亏损,可将此亏损并入下一会计年度,并由下一会计年度利润弥补,在亏损未完全得到弥补前,双方均不得分配利润。

    5.5如果任何时候的累计亏损超过或等于公司注册资本的 分之 ,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决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条权利、债务和责任

    6.1双方有权按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6.2任何一方对公司的责任均以其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

    6.3在公司开业日期以前,为使公司充分地并适当地进行经营活动,在必要时 方将随时在财政计划、外籍人员雇佣、专有技术、专长、管理、项目管理、监督和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给予支持; 方将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向公司转让适用的先进技术,以使公司生产的锅炉能达到 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间 方将协助公司派遣的培训人员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员在 国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续;协助公司按照 国出口管理法律和条例在 国为公司购买设备和外购件办理所需手续。除非有其它特别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4本合同期间, 方的支持将包括:________办理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成立的申请(包括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关的政府机构办理公司的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中国法律协助申请对公司或双方所有可能的减征或免征税款(包括进出口关税,工商统一税的减征或免征);协助向有关的政府机构申请外汇以支付11.款所列项目,协助申请得到土地使用权,进口设备的报关,招聘中国当地经营和管理人员、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员,协助外籍职员得到入境签证、工作许可和旅行安排,协助寻找合适的国内材料和国内用户。除非有特别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规定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5在从事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时,双方都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任何法律和法规,也不能违反双方从事公司经营活动所在地的法律。在执行本合同时,合营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证不违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关联公司所在地公布的法律和法规。

    第七条董事会

    7.1董事会由 人组成,甲方 人,乙方 人,董事长由 方指定,副董事长由 方指定。各方应以书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为 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7.2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讨论、处理和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7.3董事会职权如下:________

    (1)修订公司章程;

    (2)延长公司期限,终止或解散公司;

    (3)决定年度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发展计划。

    (4)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

    (5)决定流动资金的最高限额和在此限额以上的借贷;

    (6)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讲师、审计师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职权和待遇等;

    (8)设立或撤销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包括注册办事处)和代理机构,并决定其设立地点;

    (9)批准总经理的年度报告;

    (1)通过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11)讨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出资比例的调整和注册资本转让等问题,并向甲乙双方提出适当的建议;

    (12)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和津贴等制度;

    (1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批准经营计划;

    (14)决定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中所规定的公司的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讨论有关提前终止合同的提议。终止或期满时,负责清理结算工作;

    (16)聘请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17)更改公司名称;

    (18)建议增、减董事人数;

    (19)建议增加、变更或取消公司内一方当事人在权益转让上的限制;

    (20)审批以购买、租赁或其它形式获取董事会认为的对公司营业活动有必要或合适的不动产和私人财产

    (21)审批销售、出租、交换或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财产或其它资产;

    (22)审批和其它公司或法律实体的合并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关投标、准备投标和提交投标的政策,采购、服务、保险以及其它必要的政策;

    (24)有权对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担保;

    (25)有权取得对公司财产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权、留置权或任何性质的对低押财产的索赔权;

    (26)审批开立帐户,撤销帐户;

    (27)审批借贷资金。

    7.2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参加,由副董事长负责召集,如果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参加会议,将由董事长授权一名董事召开并主持会议。

    (2董事会会议应有全体董事的法定多数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表决。

    (3)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董事会也可以决定在其它地点召开。

    (4)董事会会议包括临时会议,至少在会议 天前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会议前指定,作为合法代表出席任何会议。

    (5)董事会的决定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作出。每位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只有一票表决权。除7.3(1)、()、(11)、(15)、(19)等项需出席或委托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才能决定的事宜外,董事会会议的任何决议须经法定人数的至少百分之 同意。

    (6)董事会会议应用中文两种文字作记录,会后将记录整理成书面文件分发各董事。各董事应在收到书面文件3天内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否则此书面文件将被视为董事会会议的正式文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文本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会的一切会议文件将保存在公司总部。

    (8)公司须偿付或者承担董事参加董事会议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费以及生活费用,居住在会址的董事除外。

    (9)会议通知须附有一价董事长提出的议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程项目应在会议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如果全体董事在会议前或会议后签署"免予通知书"则召开董事会会议,可以免予通知。该"免予通知书"应归入会议记录档案内。

    第八条经营管理机构

    8.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任命。

    8.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权为:________

    (1)总经理按照董事会的各项决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在总经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和权力,公司重要决定(如7.3所列)要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

    (2)总经理、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与董事一样有权收到会议通知和有关资料(有关他们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现的材料除外)。除同时兼任公司董事外,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3)总经理应在每年十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财务预算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总经理应在每年二月底前向董事会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并为董事会检查、审核公司的会计帐目提供方便。

    8.3公司初期的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详见附件(略)。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的改变应作为公司的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核准。

    8.4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 ________年。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也不得同与本公司竞争的其它经济组织有任何关系。

    8.5总经理、副总经理如发现有营私舞弊、贪污等行为或严重失职时,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九条技术投资和技术转让

    9.1 方作为出资的技术和设备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9.. 方将从公司成立起开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技术规范、图纸,设计及其它详细资料,详见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附件。

    9.3 方将根据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及培训计划提供人员培训。

    9.4 方将担保它所提供的技术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规定应是商业上应用的,适合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的技术。

    9.5公司将就 方作为出资的技术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见附件(略)。

    9.6双方同意公司建立计算机终端站,并和 方的关联公司 公司的计算机联机。

    第十条生产计划、购买和销售

    10.1公司应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制订的工厂改造方案实施工厂的技术改造(工厂指 方作为出资的合营部分)并从成立日期起的第 ________年生产 锅炉,而后生产 锅炉。

    10.2公司的生产计划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

    10.3公司的生产计划由董事会批准执行,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10.4如果中国国内有符合技术要求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工具等(以下简称材料),公司将优先在中国国内按市场价格用人民币购买这些材料,购买价格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应相当于中国国营公司购买同样材料的价格。需要进口的材料,在保证质量、性能和交货期的前提下,从价格量优惠的国家进口。公司按 给其它类似合营企业的内部优惠价格向 方和 购买材料和配套件。公司从 方或其关联公司购买任何材料、部件及服务,应向__方(或其关联公司)提供中国出具的不可撤销的美元信用证,或为 方所接受的其他外汇信用证。

    10.5公司将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其产品。 方或其关联公司应按销售代表协议作为公司的销售代表在国外销售公司产品,为此公司将尽一切努力使产品尽早达到国际标准,从 ________年起,公司产品的出口目标是百分之 ,并在开业后第 ________年达到外汇平衡,公司在中国境内如有外汇收入项目(包括以产顶进项目)也可以作为实现外汇平衡的措施,如果公司外汇不平衡,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协助。

    10.6公司将与 签订销售代表协议。

    第十一条银行帐户和外汇安排

    11.1公司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局发给的营业执照后,凭该营业执照中国以" "的名义开立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

    11.2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办理。

    11.3公司的长期目标是保持自身外汇平衡,如公司不能保持外汇平衡,董事会将讨论这个问题并按1.5条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11.4公司支付外汇的顺序为:________

    (1)外汇贷款;

    (2)公司临时和长期雇员的工资及费用;

    (3)进口物资的价款及费用;

    (4)工程设计及其他技术服务费用;

    (5) 方应得的技术转让提成费;

    (6) 方应分得的红利;

    (7) 方应分得的红利;

    (8)其他各项的支付;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审计、保险

    12.1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对公司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

    12.2公司采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会计程序由董事会审批。

    12.3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公司的年度报表和全年帐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合营双方都有权对公司的帐目进行审计,所需费用由查帐方自行负担。公司应对查帐人员提供所需要的凭证、帐簿和有关资料。

    12.4公司的财产、运输和其他各项保险应向中国xx公司投保。

    第十三条税务

    13.1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13.2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3公司将依法向中国政府有关机构申请各种可能的减税或免税。特别是公司可按照财政部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暂行规定申请提成费的减税。公司有权优先享有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减免的那一部分税或包含在任何税收协定中影响 方利益的那一部分税。

    第十四条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资、福利

    14.1根据劳务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辞职、升级、降级和调动,由总经理同副总经理协商,总经理做决定。公司雇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14.2公司的有效工作所需人数由董事会决定。所需中方职工由 方或中国有关劳动管理部门推荐,经公司考试择优录用,劳务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

    14.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甲、乙各方推荐,由董事会直接任命。

    14.4公司职工工资报酬标准、外籍雇员薪金和津贴等见附件(略)。

    第十五条筹备期

    15.1公司成立日期起 个月的这段时间为公司的筹备期。

    15.2公司筹备期内,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备组。筹备组由甲乙双方指定专人组成。筹备组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由董事会决定并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工会

    16.1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公司的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有权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16.2公司董事会讨论有关生产计划、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励、工资制度、生产福利等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董事会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并取得工会的合作。

    16.3公司每月按职工实际工资(实际工资是指当地职工实际获得的基本工资总数,不是指公司支付给工厂劳动部门的工资总数,也不包括外籍人员的报酬。)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由本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七条期限、解散和清算

    17.1公司的合营期限为 ________年。合营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17.2如经双方书面同意延长公司的合营期限,公司将在合营期满前 个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报送由合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书。获准后,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延期手续。

    17.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________

    (1)公司期限届满,而双方没有同意延长公司的合营期限;

    (2)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双方中任何一方无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因不可抗力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解散;

    (6)双方中任何一方被排除参加公司的管理;

    (7)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财产被没收,强行被征用和不可能行使正常的管理。

    上述任何情况下的解散,都必须事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的批准。

    17.2公司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根据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六章的规定,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17.3公司解散后,各种帐簿及文件由 方保存,如 方需要,可以查阅。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由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延迟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任何一方,不承担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8.2不可抗力在本条中的含意是指以任何方式管辖公司或各方或任何代理的一切经营活动的任何 的,无论是以 的形式,还是以其他方式颂布的任何命令、 和书面指示;或是指 、 、战争、 或其他 、火灾、水灾;或指公司或受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一切其他原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影响,及时通知对方,同时采取合理的行动减轻其后果,并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的证明文件寄给对方。

    18.3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严重的、不可补救的损害时,应把该事件提交董事会以确定应采取的适当的措施。

    第十九条保密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由于参与合营合同有关的活动,从他方或他方的关联公司所得到的一切数据和任何其他资料都要严格保密,只有对方书面授权或法律要求时才能公开上述数据和资料。保密义务的解除应不早于下列期限:________(a)公司终止有效日期起 ________年之后;(b)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终止有效期日起 ________年之后。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20.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不少于 天的合理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

    20.2如果违反合同的一方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0.3因一方违反合同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严重的、不可补救的损害时,条在违约事件发生后 天内书面通知违反合同的一方终止合同,此项终止不影响要求赔偿的权利。

    20.4上述条款中所产生的损失金额双方同意根据国际惯例确定。

    20.5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利润损失和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21.1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执行或解释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大努力友好协商解决。

    21.2如果双方在 天内通过友好协商不能就本款上项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将此争议提请 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裁决,该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中文和英文为仲裁所使用的正式语言。

    21.3在仲裁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的其它所有条款。

    21.4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按本条的规定提交仲裁的权利。

    21.5仲裁费用将由仲裁院在裁决书中确定并由败诉方负担。

    21.6本合同的适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二条合同文件和文字

    22.1本合同用中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2.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3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后,以前的一切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自动失效。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的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条款、责任、章节、声明和说明,对本合同的修改将是无效。

    第二十三条合同有效期与合同修改

    23.1本合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至公司缴销营业执照之日止。

    23.2变更本合同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批准。

    23.3如果在本合同签字 天以内,公司尚未获得有关的批准、注册及必要的营业执照,合营任何一方有权在通知对方十五天后撤销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通知

    有关本合同的给甲、乙双方及各位董事的一切通知均应用 文书面作出。上述通知可以用挂号、电报、电传或其它常用通讯方法发出。通知生效日期为收件人收件日期。以件发送通知,邮戳日期后第十四天为收件日期;以电报或电传发送通知,电报或电传发出后第三天为收件日期。

    本合同签约双方的发送通知地址:________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无效案篇十

    第一章?总则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法规,杭州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澳大利亚________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杭州____________管理顾问有限公司”特定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资双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杭州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在中国杭州市西湖区登记注册。

    其法定地址:杭州西湖区__________路20号建工大厦内

    联系地址为:杭州市玉古_____号__________大厦_____层_____座?邮编: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中国

    澳大利亚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其法定地址:__________,?australia

    法人代表:__________

    职务:执行董事

    国籍:澳大利亚

    第二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杭州____________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

    第三条?合资公司名称为:杭州__________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co.?ltd.

    合资公司的法定住所:杭州市玉古_____号__________大厦_____层_____座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资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资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资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三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

    第六条?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目的:按照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通过国际合作与交流,努力服务好国_____府,企业和个人,办成国内领先的投资咨询公司,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投资回报,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七条?合资公司经营范围:经济信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建议扩大经营范围)。

    第四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八条?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40万人民币。

    第九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30万人民币。

    第十条?甲、乙双方的出资方式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15万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乙方:认缴出资额15万人民币,以现金方式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0%。

    第十一条?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个星期内缴清。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五章?合资各方的责任

    第十三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甲方责任:

    1.办理为设立合资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按照合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依期如数解缴出资额;

    3.协助办理合资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4.协助合资公司联系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5.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经营管理人员、所需的其他人员;

    6.协助外籍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

    7.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有关事宜。

    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第九条、第十条规定,依期如数缴付出资额。

    2.负责办理合资公司委托的其它有关事宜。

    第六章?董事会

    第十四条?合资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资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五条?董事会由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名,乙方委派两名,董事长_____名。董事、董事长_____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董事长由甲、乙双方轮流派员担任。第一届董事长由乙方派员担任。

    第十六条?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和监事的报酬事项;

    3.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贷款等);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批准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8.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9.修改公司规章;

    10.对公司决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宜作出决议:

    11.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2.决定聘用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高级职员;

    13.决定公司为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提供担保或将公司款项借给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14.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15.决定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16.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对1、2、5、6、9、10、11、13款的事项,需全体董事会成员一致通过;对于其它事项,由二分之一以上董事通过。

    第十七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2名及2名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2名董事,不够2名董事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七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合资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总经理由董事兼任,_____三年。

    第十九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办理总经理交办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二十条?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会议研究,可随时撤换。

    第八章?劳动管理

    第二十一条?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_____、生活福利和奖励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有关规定,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资公司和合资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与员工个别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_____、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章?税务、财务、审计、外汇管理

    第二十三条?合资公司及中外员工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二十四条?合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二十五条?合资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

    第二十六条?合资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如任何一方认为需要聘请境外注册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另一方应予以同意,其费用由需要方负担。

    第二十七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二十八条?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章?合资期限

    第二十九条?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为30年,合资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资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距合资期不满180天前向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资期限。

    第十一章?合资期满财产处理

    第三十条?合资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资,合资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超过实缴注册资本部分应交纳所得税,再根据甲,乙双方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二章?_____

    第三十一条?合资公司的各项_____均在中国境内_____机构投保,投_____别、_____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_____机构的规定由合资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三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三十二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三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资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中止合资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三十四条?由于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资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为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按本合同规定报审批机构要求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资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甲、乙双方未按合同第四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任何一方逾期支付出资额的,每逾期一天,应向守约主方支付守约方出资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超过60天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对合资公司进行清算,同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所有合资公司筹备及设立后所有费用。

    第三十六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法律适用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七章?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则提交合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四十条?在诉讼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八章?文字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包括:合资公司章程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需要经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合资各方发送通知的方式,如用电传、图像传真通知时,凡涉及各方的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所列乙方的法定住所为乙方收件地址,甲方的联系地址为甲方的收件地址。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在中国杭州签字。

    甲方:杭州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澳大利亚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无效案篇十一

    录 

    序言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第二章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第三章投资总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第五章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七章董事会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章劳动管理 

    第十一章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第十二章纳税 

    第十三章保险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九章合同的生效及其它 

    中国.北京.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和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1·1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北京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北京市西郊二里沟,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地,法定代表:姓名

    职务

    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公司的名称

    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 

    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1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

    产品;

    (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2·2·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

    2·2·2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3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

    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 

    第三章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

    (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厂房

    元.土地使用费

    元.工业产权

    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现金

    元.机械设备

    元.工业产权

    元.专有技术使用费

    元.其它

    元.共

    元. 

    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

    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

    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

    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 

    每次延长以

    年为限. 

    5·3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

    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6·1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6·1·1甲方责任: 

    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 

    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 

    6·1·2乙方责任: 

    按第

    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 

    为使合营公司得到

    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6·2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

    名,乙方

    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

    名,由

    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

    方推荐,付总经理

    名,由甲方推荐

    名,乙方推荐

    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

    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信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

    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11·1合营公司为生产和经营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得超出国际市场的合理价格. 

    11·2在采购上述设备和材料前,甲乙双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并可派员实地考察,必要时可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详见附件

    ).

    14·3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时,已及时采取各种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在事件影响已经克服或处理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发生合同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裁决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合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字后,须经

    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

    地签字. 

    19·4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代表

    公司代表 

    字 

    甲方见证人(签字)

    乙方见证人(签字) 

    日于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无效案篇十二

    第一章合营公司的组成

    1·1本合同的合营各方为:

    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北京市注册登记,其法定地址在:中国北京市西郊二里沟,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国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国地,法定代表:姓名职务国籍 (如合营为多方者,可按丙,丁······方依次排列).

    1·2合营公司的名称和法定地址:

    合营公司的名称:

    外文名称: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 市.

    合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在国外或其它地方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

    1·3合营公司是在中国境内建立的合资经营有限公司,是中国法人.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规定。

    第二章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

    2·1合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产品;(主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2·2·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

    2·2·2随着生产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至。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2·2·3合营企业产品的销售由公司为总代理.具体的销售办法另签协议。

    第三章投资金额,投资比例及资本转让

    3·1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或双方协商的另一种货币)。

    其中:甲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乙方出资  元.占注册资本 %

    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3·2甲,乙双方将以下列方式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  元.厂房元.土地使用费

    元.工业产权元.其它  元.共 元。

    乙方:现金元.机械设备元.工业产权元.专有技术使用费元.其它元.共元。

    3·3合营各方在合营公司得到营业执照后天内.分期缴足出资资金.其应付金额和期限规定如下:

    任何一方对其出资额逾期缴付或欠缴均按 条办理。

    3·4·1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或以其它方式处置,均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3·4·2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公司另一方同意,公司另一方有权优先购买其转让的股份.公司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出资额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另一方转让的条件优惠。

    第四章利润分配和亏损负担

    4·1合营公司利润在按中国税法纳税后,由董事会决定扣除公司的储备基金,企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后,合营各方按出资比例分享利润或分担亏损或风险。

    4·2合营公司的资产负债,仅以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限。

    第五章合营期限及终止合同

    5·1合营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即可以法人身份开始营业,期限为年.合营期满,合营合同自行终止。

    5·2经合营各方同意延长公司合营期限.应在公司期满前六个月,向原申批机构提出延长申请.每次延长以 年为限。

    5·3在合营期满时,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将用币购买外国投资者的股份,购买价格另行商定。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6·1合营企业在正式开业前,应各负其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6·1·1甲方责任:

    办理为建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部门的申请.注册登记手续;

    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厂房的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工作;

    按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等(详见附件),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等手续,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厂所需的其它人员。

    6·1·2乙方责任:

    按第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详见附件一).

    为使合营公司得到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和维修的全部技术,为保证全部技术转让.乙方将提供:产品设计,制造技术和方法,生产和质量的管理方法,工厂的设计和改造及工厂的组织方法和安装维修方法等.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事宜,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6·2在合营企业正式开业后各方将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如:原材料供应,产品的销售,信息交换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订立)

    第七章董事会

    7·1合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名,乙方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设副董事长名,由方委派.

    7·2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的任期为四年.任期期满如获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任何一方需要更换自己委派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时,必须事先通知合营公司和合营另一方.

    7·3董事会的职权,决议程序及董事会的开会时间均按合营章程规定执行.

    第八章经营管理机构

    8·1合营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一名,由方推荐,付总经理名,由甲方推荐名,乙方推荐名,正副总经理任期为年.

    8·2总经理的职责是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决议,组织和领导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根据合营章程的规定,协助总经理工作.

    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业务需要,下设部门经理,负责部门业务的日常工作,并对总经理,副总经理负责.

    8·3正副总经理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任命和免职,正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公司和企业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务.各部门经理由总经理任命.

    第九章财务会计制度

    9·1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财会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加以制定.合营公司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到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

    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人民币和外汇帐户.也可以在经批准和指定的国外其它银行开立帐户.

    9·2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年度,应采用日历年制,自公历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会计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信贷记帐法记帐.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必须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另一种外文书写)

    9·3合营公司设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一名.总会计师的职权和责任按合营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总会计师由方推荐,副总会计师由方推荐,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均由董事会任命.

    第十章劳动管理

    10·1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及劳动纪律等事宜,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和合营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劳动合同订立后,即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10·2甲乙双方推荐及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等问题,由董事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一章设备、原材料和配件的采购

    11·1合营公司为生产和经营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原则上由合营企业自行采购,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对需要在国外采购的产品,一般应选择具有国际先进性和适用性的产品,其价格不得超出国际市场的合理价格.

    11·2在采购上述设备和材料前,甲乙双方应充分酝酿协商并可派员实地考察,必要时可公开招标采购.

    第十二章纳税

    12·1合营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及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12·2合营公司的职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三章保险

    13·1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合营公司成立后,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公司的保险计划.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后,以合营公司的名义办理投保手续.

    第十四章违约责任

    14·1合营一方因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造成合营另一方损失时,受损失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采取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所遭到的损失的,另一方仍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4·2合营一方因违反合同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并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详见附件).

    14·3合营一方未按期支付合同规定的应付金额,合营公司有权收取迟延支付金额的利息,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

    上述逾期的利息以各自出资的货币支付.

    第十五章不可抗力

    15·1合营各方因地震,台风,严重的水灾和火灾,战争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的后果不能阻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造成一方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在符合下列全部规定的情况下,不当作违约处理.

    15·11不可抗力必须是阻止,阻碍,迟延受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合同的直接原因.

    15·1·2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该事件发生时,已及时采取各种合理措施.

    15·1·3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在遭受事件时,已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并在十五天以内,以书面形式提供事故及处理情况,以及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本合同的理由,并由该事故发生地的有关机构出具证明.

    15·2在事件影响已经克服或处理结束后,受事件影响的一方必须立即通知合营另一方.

    第十六章争议的解决

    16·1发生合同争议时,合营各方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解决,或经第三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和调解的,可以提交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同意的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在中国仲裁应遵守中国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应遵守该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

    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6·2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裁决裁定.

    第十七章适用法律

    17·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本合同的适用法律.

    17·2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8·1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变更或修改合营合同,但合营各方必须就此签署书面协议,经审批机关批准方能有效.

    18·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一方有权通知合营另一方解除合同:

    18·2·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18·2·2另一方违反合同以致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时所期望的经济效益.

    18·2·3另一方在约定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在被允许延迟履行的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

    18·2·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18·2·5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条件已经出现.

    18·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同即告解除.

    18·3·1双方商定同意解除合同.

    18·4合营任何一方未征得合营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将本合同章程和合同附件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违反上述规定,以任何方式转让的合同均属无效.

    第十九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19·1按照本合同原则订立的如下附件,包括章程,协议,附件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条款与附件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9·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签后,须经批准,方能生效.

    19·3本合同于一九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地签.

    19·4本合同用中文和文书就,两种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见证人(签)

    乙方见证人(签)

    年月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无效案篇十三

    1)定义

    2)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3)宗旨、经营范围

    4)注册资本和投资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6)权利、债务和责任

    7)董事会

    8)经营管理机构

    9)技术投资和技术转让

    10)生产计划、购买和销售

    11)银行帐户和外汇安排

    12)财务、会计、审计、保险

    13)税务

    14)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资、福利

    15)筹备期

    16)工会

    17)期限、解散和清算

    18)不可抗力

    19)保密

    20)违约责任

    21)争议的解决和适用法律

    22)合同文件和文字

    23)合同有效期及修改

    24)通知

    附件:会计程序

    序言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织并建立的独立法人。其总部设在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其主要业务所在地设在_________。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同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下列各条款及其附件的内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除因特殊需要在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明确含义外,下列名词词语在本合同中的定义如下:

    1.1公司是指甲乙双方合资经营的_________公司。

    1.2专有技术(know-how)是指_________方从获得的按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为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本公司产品,以及为改进本公司这些产品进行技术改造所需的一切专有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能。它包括技术资料、图纸、试验方法、试验报告、制造工艺、设备说明书、质量控制、计算机程序与应用、安装与调试方法、企业管理、销售、技术服务和_________方通过其关联公司派遣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与工人所掌握的各种经验、知识和技巧。

    1.3专利(patent)是指_________方从其关联公司得到,以_________方在_________国和其他国家已获取专利和将据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转让给公司的发明。

    1.4合同产品是指公司按本合同附件中所列的要求而设计、生产、制造、安装和调试的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

    1.5工业锅炉是指压力小于_________公斤/平方厘米,容量小于_________吨/小时的蒸汽锅炉和不同容量等级的热水锅炉。

    1.6电站锅炉是指容量大于或等于_________mw,用于发电的锅炉。

    1.7签字日期是指合资经营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的日期。

    1.8批准日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正式批准本合同的日期。

    1.9成立日期是指在上述当局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签发本公司营业执照的日期。

    1.10筹备期是指成立日期后,不超过_________个月这一段时间。

    1.11开业日期是指筹备期结束,公司开始营业和生产的日期。

    1.12合同是指本合同及其附件。

    1.13关联公司是指合营任何一方具有法人地位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母公司及合营任何一方或直接或间接母公司的子公司。

    1.14主管部门是指_________。

    第二条公司名称、法定地址

    2.1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共同组成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文名称为__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____,法定地址是_________。

    2.2本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变更。本公司改组、变更或期满时,应分别报请_________部门批准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或撤销注册。

    2.3本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一切活动应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定。

    2.4当公司合营期满、终止、解散或_________方不再是公司资产拥有者时,_________方同意在公司完成量后一个销售合同交货后,更改公司的名称,并使更改后的公司名称不再有“_________”或类似字样。_________方和公司将尽量大努力在合营期满、终止或解散或_________方不再是资产拥有者之后六个月内,完成公司名称的更改。

    2.5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经董事会同意,报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公司可在中国设立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和代理机构,或其在他国家和地区设立销售机构。

    第三条宗旨、经营范围

    3.1公司的宗旨是在中国设计、生产、制造和装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有关产品及服务,并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这些产品,以获取合理的利润。经董事会决定,并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可以从事其它适当的经营活动。

    3.2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1)设计、生产、制造和销售各种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和其它有关产品;

    (2)装配、维修、保养和调试上述产品;

    (3)进口有关上述产品的原材料或部件,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上述产品。

    3.3公司的生产、销售和发展规划如下:

    (1)产品质量应达到国际标准并有合理的盈利。公司产品以_________、_________千瓦电站锅炉为主。

    (2)初期目标:_________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____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_________蒸吨/时工业锅炉的能力。_________年前公司达到年生产能力____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_________蒸吨/时的能力。

    (3)发展目标:_________年以后根据市场需要,公司将把_________千瓦电站锅炉和超临界参数_________锅炉作为发展目标。

    第四条注册资本和投资

    4.1公司_________年投资总额为_________美元,注册资本为_________美元。甲方认缴百分之_________,为_________美元,乙方认缴百分之_________,为_________美元。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_____期交付。每期的应缴数额如下:

    (1)从公司成立日期起的_________个月内,甲方应以价值_________美元的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库存物资做为其投资;乙方应以_________美元现金和价格_________美元的技术做为其投资。

    (2)_________年,甲乙双方各缴_________美元,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____美元

    (3)_________年,甲乙方双各缴_________美元并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____美元做投资(资本化的利润);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____美元。

    (4)_________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____美元作为投资;甲乙双方各累计认缴股本_________美元。

    (5)_________年,甲乙双方从各方在公司分享的利润中各拿出_________美元做为投资;甲乙双方累计认缴股本_________美元。

    对于上述4.1(1)、(2)、(3)等项中提到的_________方现金投资,董事会有权决定接受_________方用公司所需要的先进机器设备来代替_________方的现金投资。

    4.2甲乙双方出资方式分别为:_________方以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库存物资和人民币现金作为出资。_________方以先进的机器、设备、许可证技术和外汇现金作为出资。

    4.3双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双方按各自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损失。

    4.4双方向公司缴清每期应缴的股金后,由公司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的稽核由一个国际会计事务所和一个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国际会计事务所承担的上述稽核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中国注册的会计事务所承担的稽核费用由_________方负担。根据验资结果,公司将分别向双方颁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包括下列各项:

    (1)公司名称;

    (2)公司成立年、月、日;

    (3)出资者的名称及其出资金额,包括投资内容附件中双方同意的对实物出资的作价;

    (4)出资年、月、日;

    (5)出资证明书签发年、月、日。

    4.5出资证明书由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联名签发。

    4.6由于特殊情况,_________方需要把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一部分或全部出售或者转让给_________方的一家关联公司时,如果符合下列条件,_________方将给出示书面的认可:

    (1)该关联公司必须能象_________方一样,有效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

    (2)该关联公司同_________方一样从_________获得同样条件的担保,担保该关联公司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3)这种出售或转让要呈报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审查和批准。

    除上述情况外合营的任何一方欲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均须事先征得合营他方的同意,合营任何一方在取得他方同意以后需按下列规定进行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转让、出售或处置:

    (1)当任何一方(以下简称“处置方”)希望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的全部或一部分时,该处置方应书面通知合营他方,并给以合营他方_________个月的优先购买权,该优先购买权的期限从合营他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算。处置方向合营他方提出的条件应与向任何第三方受让者或购买者提出的条件相同。如果合营他方在_________个月以内未行使其优先购买权,处置方可按向合营他方提出的相同条件,将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出让给第三方。如果选择购买处置方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不止一家,这些购置方将按其购买份额的比例分享利润和亏损。

    (2)处置方应向其他方提供处置方和第三方签订的股分转让或出售协议。

    (3)公司的经营和本合同的履行将不受公司注册资本的转让、出售或任何其他方式处置的影响。

    (4)第三方受让人和购买人向合营其他方担保他将完整、忠实地履行处置方根据本合同应履行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合营任何一方根据本条款的规定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本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全部或一部分,应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得到必要的批准以后,公司将到当地工商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4.7双方出资比例需要变更,应经董事会讨论一致作出决定,并征得合营双方书面同意后报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生效。

    4.8双方在收到董事会增资决议和经双方书面认可后,必须在董事会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再投资。

    4.9公司注册资本在公司合营期内不得减少。

    4.10公司开业日期起的第_________年至第_________年,公司应对其使用的场地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支付使用费。公司使用面积,经双方同意可进行调整,以反映实际使用土地的情况。在_________年之后,场地使用费的增或减,将按中国有关法令和规定执行,公司应签订一项包含本条款的土地使用合同。

    4.11双方的投资按出资日期的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按买价和卖价的平均值)换算为人民币。出资日期是指建筑物、设备、库存物资和仪器的提交日期,也就是公司收到这些资产的日期,第一次技术出资日期是公司收到第一张收据日期。双方股本不应因汇率浮动而变化。由汇率浮动而造成的损失和收益,其损益部分应记入公司帐簿内,因而不影响4.1条所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股权百分比。

    第五条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5.1公司年净利润为公司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

    5.2合资经营期间,公司每年营业的净利润,扣除董事会决定的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后的余额作为可分配利润,按双方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应超过净利润的_________%。

    5.3当董事会决定分配利润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的头_________个月内,分配上一会计年度的利润(如果有的话)。

    5.4任一会计年度如有亏损,可将此亏损并入下一会计年度,并由下一会计年度利润弥补,在亏损未完全得到弥补前,双方均不得分配利润。

    5.5如果任何时候的累计亏损超过或等于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__分之_________,董事会将召开特别会议讨论决定公司的前途。

    第六条权利、债务和责任

    6.1双方有权按其在公司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公司的利润。

    6.2任何一方对公司的责任均以其对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为限。

    6.3在公司开业日期以前,为使公司充分地并适当地进行经营活动,在必要时_________方将随时在财政计划、外籍人员雇佣、专有技术、专长、管理、项目管理、监督和控制等方面对公司给予支持;_________方将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向公司转让适用的先进技术,以使公司生产的锅炉能达到_________方的水平;在本合同期间_________方将协助公司派遣的培训人员和共同工作的其他人员在_________国办理入境签证、工作许可、旅行和食宿安排手续;协助公司按照_________国出口管理法律和条例在_________国为公司购买设备和外购件办理所需手续。除非有其它特别的同意,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4本合同期间,_________方的支持将包括:办理_________部门批准公司成立的申请(包括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的批准);向有关的政府机构办理公司的登记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按照中国法律协助申请对公司或双方所有可能的减征或免征税款(包括进出口关税,工商统一税的减征或免征);协助向有关的政府机构申请外汇以支付11.4款所列项目,协助申请得到土地使用权,进口设备的报关,招聘中国当地经营和管理人员、工人和其他需要的人员,协助外籍职员得到入境签证、工作许可和旅行安排,协助寻找合适的国内材料和国内用户。除非有特别的同意或合同另有规定或在任何附件中有其它规定,这些支持性服务将不向公司收取费用。

    6.5在从事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时,双方都不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布的任何法律和法规,也不能违反双方从事公司经营活动所在地的法律。在执行本合同时,合营的任何一方都要保证不违反任一方所在地或任一方关联公司所在地公布的法律和法规。

    第七条董事会

    7.1董事会由_________人组成,甲方_________人,乙方_________人,董事长由____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长由_________方指定。各方应以书面通知任免其委派的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为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7.2董事会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将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讨论、处理和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7.3董事会职权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

    (2)延长公司期限,终止或解散公司;

    (3)决定年度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发展计划。

    (4)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以及年度会计财务报表;

    (5)决定流动资金的最高限额和在此限额以上的借贷;

    (6)决定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讲师、审计师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职权和待遇等;

    (8)设立或撤销分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办事处(包括注册办事处)和代理机构,并决定其设立地点;

    (9)批准总经理的年度报告;

    (10)通过公司的劳动合同及各项重要规章制度;

    (11)讨论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出资比例的调整和注册资本转让等问题,并向甲乙双方提出适当的建议;

    (12)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制订公司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和津贴等制度;

    (13)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批准经营计划;

    (14)决定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中所规定的公司的三项基金的提取比例;

    (15)讨论有关提前终止合同的提议。终止或期满时,负责清理结算工作;

    (16)聘请中国注册的审计师;

    (17)更改公司名称;

    (18)建议增、减董事人数;

    (19)建议增加、变更或取消公司内一方当事人在权益转让上的限制;

    (20)审批以购买、租赁或其它形式获取董事会认为的对公司营业活动有必要或合适的不动产和私人财产

    (21)审批销售、出租、交换或转让全部或部分公司财产或其它资产;

    (22)审批和其它公司或法律实体的合并或解散;

    (23)制定公司有关投标、准备投标和提交投标的政策,采购、服务、保险以及其它必要的政策;

    (24)有权对公司或代表公司出具担保;

    (25)有权取得对公司财产的抵押、抵押品、抵押权、留置权或任何性质的对低押财产的索赔权;

    (26)审批开立帐户,撤销帐户;

    (27)审批借贷资金。

    7.4董事会会议

    (1)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如果董事长不能参加,由副董事长负责召集,如果董事长和副董事长都不能参加会议,将由董事长授权一名董事召开并主持会议。

    (2)董事会会议应有全体董事的法定多数出席或代表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出席和表决。

    (3)董事会会议一般应在公司所在地召开,董事会也可以决定在其它地点召开。

    (4)董事会会议包括临时会议,至少在会议_________天前以书信、电报或电传通知各董事。董事的代表可以每年指定一次或每次会议前指定,作为合法代表出席任何会议。

    (5)董事会的决定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作出。每位董事(包括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只有一票表决权。除7.3(1)、(2)、(11)、(15)、(19)和(22)等项需出席或委托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才能决定的事宜外,董事会会议的任何决议须经法定人数的至少百分之_________同意。

    (6)董事会会议应用中英文两种文字作记录,会后将记录整理成书面文件分发各董事。各董事应在收到书面文件30天内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否则此书面文件将被视为董事会会议的正式文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按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文本送交各位董事。

    (7)董事会的一切会议文件将保存在公司总部。

    (8)公司须偿付或者承担董事参加董事会议所需的合理的全部路费以及生活费用,居住在会址的董事除外。

    (9)会议通知须附有一价董事长提出的议事日程。任何一位董事所提出的日程项目应在会议日期的前十天通知所有其他董事。

    (10)如果全体董事在会议前或会议后签署“免予通知书”则召开董事会会议,可以免予通知。该“免予通知书”应归入会议记录档案内。

    第八条经营管理机构

    8.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任命。

    8.2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职权为:

    (1)总经理按照董事会的各项决定,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在总经理缺席或不能工作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和权力,公司重要决定(如7.3所列)要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共同签署;

    (2)总经理、副总经理可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与董事一样有权收到会议通知和有关资料(有关他们本身的任免和工作表现的材料除外)。除同时兼任公司董事外,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3)总经理应在每年十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销售计划和财务预算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4)总经理应在每年二月底前向董事会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决算,并为董事会检查、审核公司的会计帐目提供方便。

    8.3公司初期的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详见附件(略)。经营管理和组织机构的改变应作为公司的重大问题,由总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核准。

    8.4总经理、副总经理任期_________年。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也不得同与本公司竞争的其它经济组织有任何关系。

    8.5总经理、副总经理如发现有营私舞弊、贪污等行为或严重失职时,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九条技术投资和技术转让

    9.1_________方作为出资的技术和设备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

    9.2_________方将从公司成立起开始向公司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技术规范、图纸,设计及其它详细资料,详见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附件4。

    9.3_________方将根据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及培训计划提供人员培训。

    9.4_________方将担保它所提供的技术按照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规定应是商业上应用的,适合公司生产和经营需要的最新技术。

    9.5公司将就_________方作为出资的技术签订一项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见附件(略)。

    9.6双方同意公司建立计算机终端站,并和_________方的关联公司_________公司的计算机联机。

    第十条生产计划、购买和销售

    10.1公司应自成立日期起,立即按照被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制订的工厂改造方案实施工厂的技术改造(工厂指_________方作为出资的合营部分)并从成立日期起的第_________年生产_________mw电站锅炉,而后生产_________mw电站锅炉。

    10.2公司的生产计划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

    10.3公司的生产计划由董事会批准执行,报公司主管部门备案。

    10.4如果中国国内有符合技术要求的原材料、燃料、配套件、工具等(以下简称材料),公司将优先在中国国内按市场价格用人民币购买这些材料,购买价格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应相当于中国国营公司购买同样材料的价格。需要进口的材料,在保证质量、性能和交货期的前提下,从价格量优惠的国家进口。公司按_________给其它类似合营企业的内部优惠价格向_________方和_________购买材料和配套件。公司从____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购买任何材料、部件及服务,应向____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提供_________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美元信用证,或为_________方所接受的其他外汇信用证。

    10.5公司将在中国国内和国外销售其产品。_________方或其关联公司应按销售代表协议作为公司的销售代表在国外销售公司产品,为此公司将尽一切努力使产品尽早达到国际标准,从_________年起,公司产品的出口目标是百分之_________,并在开业后第_________年达到外汇平衡,公司在中国境内如有外汇收入项目(包括以产顶进项目)也可以作为实现外汇平衡的措施,如果公司外汇不平衡,公司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向中国有关政府部门申请协助。

    10.6公司将与_________签订销售代表协议。

    第十一条银行帐户和外汇安排

    11.1公司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局发给的营业执照后,凭该营业执照_________银行以“_________”的名义开立人民币帐户和外币帐户。

    11.2本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办理。

    11.3公司的长期目标是保持自身外汇平衡,如公司不能保持外汇平衡,董事会将讨论这个问题并按10.5条提出相应解决办法。

    11.4公司支付外汇的顺序为:

    (1)外汇贷款;

    (2)公司临时和长期雇员的工资及费用;

    (3)进口物资的价款及费用;

    (4)工程设计及其他技术服务费用;

    (5)_________方应得的技术转让提成费;

    (6)_________方应分得的红利;

    (7)_________方应分得的红利;

    (8)其他各项的支付;

    第十二条财务、会计、审计、保险

    12.1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制定,并报当地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备案。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对公司财务和会计工作的检查。

    12.2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会计程序由董事会审批。

    12.3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对公司的年度报表和全年帐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合营双方都有权对公司的帐目进行审计,所需费用由查帐方自行负担。公司应对查帐人员提供所需要的凭证、帐簿和有关资料。

    12.4公司的财产、运输和其他各项保险应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三条税务

    13.1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缴纳各种税款。

    13.2公司职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3.3公司将依法向中国政府有关机构申请各种可能的减税或免税。特别是公司可按照财政部关于对专有技术使用费减征、免征所得税的暂行规定申请提成费的减税。公司有权优先享有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减免的那一部分税或包含在任何税收协定中影响_________方利益的那一部分税。

    第十四条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及工资、福利

    14.1根据劳务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辞职、升级、降级和调动,由总经理同副总经理协商,总经理做决定。公司雇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14.2公司的有效工作所需人数由董事会决定。所需中方职工由_________方或中国有关劳动管理部门推荐,经公司考试择优录用,劳务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公司签订。

    14.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甲、乙各方推荐,由董事会直接任命。

    14.4公司职工工资报酬标准、外籍雇员薪金和津贴等见附件(略)。

    第十五条筹备期

    15.1公司成立日期起_________个月的这段时间为公司的筹备期。

    15.2公司筹备期内,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备组。筹备组由甲乙双方指定专人组成。筹备组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由董事会决定并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工会

    16.1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基层工会组织。公司的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有权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16.2公司董事会讨论有关生产计划、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奖励、工资制度、生产福利等问题时,工会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董事会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并取得工会的合作。

    16.3公司每月按职工实际工资(实际工资是指当地职工实际获得的基本工资总数,不是指公司支付给工厂劳动部门的工资总数,也不包括外籍人员的报酬。)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由本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七条期限、解散和清算

    17.1公司的合营期限为_________年。合营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17.2如经双方书面同意延长公司的合营期限,公司将在合营期满前_________个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报送由合营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延长合营期限的申请书。获准后,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延期手续。

    17.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公司在下列情况下解散:

    (1)公司期限届满,而双方没有同意延长公司的合营期限;

    (2)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3)双方中任何一方无力或未能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致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4)因不可抗力公司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5)双方一致认为有必要解散;

    (6)双方中任何一方被排除参加公司的管理;

    (7)公司的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财产被没收,强行被征用和不可能行使正常的管理。

    上述任何情况下的解散,都必须事先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的批准。

    17.4公司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根据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第十六章的规定,提出清算的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并监督清算。

    17.5公司解散后,各种帐簿及文件由_________方保存,如_________方需要,可以查阅。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8.1由于受到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延迟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任何一方,不承担延迟履行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8.2不可抗力在本条中的含意是指以任何方式管辖公司或各方或任何代理的一切经营活动的任何_________的,无论是以_________的形式,还是以其他方式颁布的任何命令、_________和书面指示;或是指_________、_________、战争、_________或其他_________、火灾、水灾;或指公司或受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能合理控制的一切其他原因。遭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影响,及时通知对方,同时采取合理的行动减轻其后果,并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的证明文件寄给对方。

    18.3如因不可抗力事件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严重的、不可补救的损害时,应把该事件提交董事会以确定应采取的适当的措施。

    第十九条保密

    甲乙双方在此同意,任何一方及其雇员由于参与合营合同有关的活动,从他方或他方的关联公司所得到的一切数据和任何其他资料都要严格保密,只有对方书面授权或法律要求时才能公开上述数据和资料。保密义务的解除应不早于下列期限:

    (1)公司终止有效日期起_________年之后;

    (2)技术转让和许可证合同终止有效期日起_________年之后。

    第二十条违约责任

    20.1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在不少于_________天的合理期限内采取补救措施。

    20.2如果违反合同的一方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尚不能完全弥补另一方受到的损失,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0.3因一方违反合同而使本合同的宗旨受到严重的、不可补救的损害时,另一方有权依据17.4条在违约事件发生后_________天内书面通知违反合同的一方终止合同,此项终止不影响要求赔偿的权利。

    20.4上述20.1、20.2和20.3条款中所产生的损失金额双方同意根据国际惯例确定。

    20.5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利润损失和间接损失不负责任。

    第二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21.1对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执行或解释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大努力友好协商解决。

    21.2如果双方在_________天内通过友好协商不能就本款上项达成协议,任何一方都可以将此争议提请_________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裁决,该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中文和英文为仲裁所使用的正式语言。

    21.3在仲裁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执行本合同和公司章程中的其它所有条款。

    21.4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双方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按本条的规定提交仲裁的权利。

    21.5仲裁费用将由仲裁院在裁决书中确定并由败诉方负担。

    21.6本合同的适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二十二条合同文件和文字

    22.1本合同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22.2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3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后,以前的一切和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自动失效。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的双方签字的书面协议外,本合同以外的其他条款、责任、章节、声明和说明,对本合同的修改将是无效。

    第二十三条合同有效期与合同修改

    23.1本合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至公司缴销营业执照之日止。

    23.2变更本合同须经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部门批准。

    23.3如果在本合同签字_________天以内,公司尚未获得有关的批准、注册及必要的营业执照,合营任何一方有权在通知对方十五天后撤销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通知

    有关本合同的给甲、乙双方及各位董事的一切通知均应用_________文书面作出。上述通知可以用挂号航空信、电报、电传或其它常用通讯方法发出。通知生效日期为收件人收件日期。以航空信件发送通知,邮戳日期后第十四天为收件日期;以电报或电传发送通知,电报或电传发出后第三天为收件日期。

    本合同签约双方的发送通知地址: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年 月 日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无效案篇十四

    第一条总则

    1.

    1.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x省(以下简称甲方);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以下简称乙方)。

    1.

    2.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

    1.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简称公司)

    2.

    2.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2.

    3.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

    第三条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

    1.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

    2.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

    3.公司生产的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

    4.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注册资本与资金

    4.

    1.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大写: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大写: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

    2.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____年内完成。

    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

    3.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

    4.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

    5.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

    1.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

    (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

    (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

    (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

    2.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

    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

    3.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____月和____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

    4.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2)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3)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4)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5)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6)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7)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8)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9)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10)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1

    1)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1

    2)其他有关双方权益的重大问题。

    5.

    5.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应根据本合同和董事会的决议,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如总经理不在时,则由副总经理代行其职责。各部门的设立、组织、职责和人事安排,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根据董事会所决定的原则来制定,并由董事会批准。

    5.

    6.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加其他的经济组织与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若正、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贪污,或严重地失职,董事会有权随时予以辞退。

    第六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

    1.甲方和乙方,应尽力以最有效和最经济的办法实现公司的经营宗旨和目标并在现行法律和允许的营业范围内双方选派有资格、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公司勤勉地进行营业。

    6.

    2.甲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协助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办理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2)协助公司申请获得可能范围内的税收减免待遇;

    (3)协助公司收集有关中国市场需求,产品竞争能力和销售机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4)协助外籍工作人员申请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入境签证和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公务旅行方便;

    (5)协助公司安排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膳食、交通、医疗等事项;

    (6)协助公司聘请中国籍职员、工程师、技术人员、工人和翻译人员;

    (7)协助公司向中国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同意的银行申请开立外币和人民币帐户;

    (8)协助公司联系在中国境内的物资运输、进出口报关等手续;

    (9)甲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公司的请求对其他需办的事情应予以协助。

    6.

    3.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公司办理下列事宜:

    (1)指导和协助公司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供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经营管理的经验,从而为获取最大限度的经营效益,为争取其产品的优质并承担其技术责任;

    (2)为公司制定并提供有关制造工艺、设备保养、安全、物资储存等工作细则及规定;

    (3)经和甲方协商后,协助公司制定培训计划,在乙方所属工厂及双方都能接受的地点,培训中方人员,使中方人员在培训计划规定的时间内,能够掌握有关技术工艺和专门技能;

    (4)协助公司收集与公司业务有关的、适用的技术、工艺、经济信息及法律资料。

    第七条筹建工作

    7.

    1.董事会应在公司成立之日起六十(60)天内委派筹建小组(以下简称筹建组)。筹建组工作计划由董事会决定,筹建组由四

    (4)名组员组成,由各方提两名组员,包括一名组长及一名副组长。董事会应指派由双方提名的组员,并从提名组员中选出组长和副组长,但董事会有权随时解任任何组员。任一方提名的组员被解任时,该方应提名一位接任人选,该名参与筹建组的接任人选需经董事会批准。

    7.

    2.新厂房的建筑,筹建小组按第

    6.

    2.款规定负责联系建筑设计的批准,监督设备及材料采购,制订建筑工程时间表,提供技术管理,确保建筑工程进度,妥善保管其报告、图纸、档案及其他资料。筹建小组在日常工作方面积极合作,并在新厂房建筑期间至少每星期开会一次,商讨建筑工程进度和质量,此会议应做记录并由组长和副组长签署。

    7.

    3.至少有三

    (3)名筹建小组组员(包括组长)予以建议时,总经理方可代表公司与承建企业签订建筑合同和其他有关合同。每份建筑合同规定的工程应在中国有关单位允许承建该工程范围之内。一切工作应按照合同内载明的时间表执行。全部建筑及有关成本费不得超出该合同内载明的数额。

    第八条利润分配及税务

    8.

    1.每个财政年度终结后应尽快把公司的纯利按照甲方和乙方对公司注册资本投资的数额比例分配给各方。为了达到本款

    8.

    1.的目的,纯利润表示从毛利中扣除下列各项费用后余下的数额:

    (1)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例及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从公司所得毛利润中扣除所得税后的数额;

    (2)按照中国有关的法律条例规定及由董事会设立的储备基金的数额;

    (3)按照董事会设立为发展和扩充公司的再投资所需基金数额;

    (4)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条款规定或由董事会设立的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的专项资金数额。

    8.

    2.按照____省经济特区条例

    第三章

    第十四款优惠待遇的精神,公司应缴的最高所得税率为百分之十五(15%)。对于技术比较先进,规模较大的企业,给予减税20%至50%或免税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的优惠。公司在甲方的协助下按照中国法律及条例申请获得减免税待遇。

    8.

    3.公司的中国、华侨、港澳及外籍人员应按照中国税法及条例交纳个人所得税。

    第九条公司的权利和劳动工资

    9.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经济特区条例公司有权利:

    (1)可以独立经营自己的企业,可以雇用外籍人员担任技术和管理工作;

    (2)雇用中国职工,由企业自行招聘,按择优原则考核录用,劳资双方签订合同。经采用的职工,可试用3个月至6个月;企业因生产、技术条例发生变化而多余的职工,经过培训不能适应要求而在本企业内又无法改调其他工种的职工,可予以解雇;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职工,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减薪、直至开除的处分;

    9.

    2.视公司经营的需要,自行确定采用计件或计时、计日、计月工资制;

    9.

    3.雇用的外籍职工、华侨职工、港澳职工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可按外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公司在缴纳公司所得税后的合法利润,可按外汇管理的规定,通过中国或其他银行汇出;

    9.

    4.公司因故中途停业,经向有关部门申报理由,办理清债手续,其资产可转让,资金可汇出。

    第十条会计与审计

    10.

    1.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资企业财会统一条例建立会计制度。

    10.

    2.公司应在财务年度内,每季终结十

    (10)天内编制季度财务报表,并将该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财务报表应包括该会计期间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并以中英文编制。由公司主管财务的职员签署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

    3.公司应在财务年度终结后三十(30)天内编制年度财务报表,并将财务报表的副本分送甲、乙方及各董事。年度财务报表包含截止该财务年度终结时有关资产负债表及损益报表。财务报表应以中英文编制并由董事会委托的经中国政府注册的一家会计事务所予以审计并证明是真实、正确无误的。

    10.

    4.甲方和乙方有权随时在公司每个财务年度终结后一

    (1)个月内自费派审计师审查公司的经营帐目及记录。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合资期限1

    1.

    1.本合同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批准后,公司收到批准书后的1个月内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主管审批部门批准之日,即为本合同生效之日。本合同生效日以前双方所签署的一切意向书与其他文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失效。1

    1.

    2.本合同有效期限是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公司的合资期限为十

    (10)年。若公司业务有发展,注册资本需增多,则合资期限可延长。延长期限届时将另行商定。1

    1.

    3.当期限届满前六

    (6)个月,双方同意终止合同之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合资公司的期限可继续作每次为期五

    (5)年的延长。1

    1.

    4.若因任何原因或任何一方造成终止合同,均需报原合同批准之机构批准。

    第十二条转让1

    2.

    1.公司的任何一方未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及中国主管审批部门的批准,不得向

    第三者转让、抵押、出售或其他方式处置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若一方要转让股份,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公司的一方希望转让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份股份时,公司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2)为优先给受让方,在转让方提出书面转让要求后三十(30)天内作出答复,否则转让方有权向

    第三者转让;

    (3)公司一方向

    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份投资时,

    第三者的资格和信誉必须获得他方的书面认可,转让的条件不得比向公司他方转让的条件优惠,转让方应将其受让方关于转让的相应部份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两份副本,提交给公司他方;

    (4)公司营业,不得使公司的工作受到妨碍或组织机构受到影响;在批准转让后,公司应在三十(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终止和清算1

    3.

    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任一方可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该通知书至少应在合同终止前的六十(60)天内发出:

    (1)在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宣布破产、清盘或解散;

    (2)在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为此,终止合同通知书应说明违约的事项及违约方在通知书期间能予以改正而未改正的这些违约事项;

    (3)在双方严格遵守条文后,仍然违反政府现行的法律、法令或条例,使公司无法继续营业。1

    3.

    2.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终止后,公司对其资产、债权和债务进行清算。在清算时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按合同规定执行。1

    3.

    3.当公司期满或合同终止,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制定清算的程序和原则并确定清算委员会成员。清算委员会可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律师担任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1

    3.

    4.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并经有关当局批准,清算委员会可将公司以营业中的公司出售并签售购协议书。甲方有优先购买权。1

    3.

    5.若没有买主愿意购买营业中的公司,则公司的业务予以终止,清算委员会可以按分项售卖公司的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次之。1

    3.

    6.违约一方,必须对申请结束营业的一方因其违约事项所蒙受的财务损失担负责任。

    第十四条土地使用1

    4.

    1.遵照关于申请办理《土地使用》的规定,甲方需代表公司向政府有关部门填交新厂房的用地申请书,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领取《土地使用证书》。1

    4.

    2.按照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暂行规定,公司作为技术密集的先进的项目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公司亦应申请获得有关土地使用费方面的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保险1

    5.1.在合同期内,公司总经理与

    第一副总经理拟根据不同阶段不同业务共同提出公司投保的项目。在价格、服务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向中国投保。

    第十六条适用的法律1

    6.1公司的建立、经营、管理、税务、进出口物资、劳动管理、土地使用、人员出入境及其他活动应遵守经颁布的____省经济特区内的有关法律、规章及条例。在此法律、规章及条例中尚无规定时,合资公司应遵守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公司亦应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1

    6.

    2.公司的财产、权利和乙方的投资、利润分成,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得的数额及乙方的一切合法权益,应受经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____省经济特区的法律、法令、规章及条例的保护。

    第十七条争执的解决和仲裁1

    7.

    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执,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

    7.

    2.由于本合同引起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任何争执,首先应由董事会以互相信任的精神协商解决。若于三十(30)天内未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可选择

    第三方进行调解。1

    7.

    3.若调解于三十(30)天内不能解决时,其争执应由仲裁作最终裁决。仲裁小组由三名仲裁员组成,甲方指派一名,乙方指派一名,

    第三名仲裁员由甲、乙方指派的两名仲裁员共同商定。若被指派的两名仲裁员,意见分歧,则

    第三名仲裁员应由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指派,并任仲裁小组主席,仲裁地点在瑞典斯德哥尔摩。1

    7.

    4.仲裁的裁定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定。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1

    8.

    1.双方遇有无法控制的事件或情况,应视为不可抗力事件,但不仅限于火灾、风灾、水灾、地震、爆炸、战争、叛乱、暴动、传染病及瘟疫。若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应把本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延长的时间应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所延误的时间相等。1

    8.

    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任何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电传把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随后于十四(1

    4)天内用航空挂号信经政府有关当局或部门确认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书寄给另一方。若因遭受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误超过九十(90)天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为仍继续执行协议或提前终止协议。

    第十九条合同文字和语言1

    9.

    1.本合同包括主件和附件,其附件和主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附件条款与合同主件的相应条款发生矛盾时,应以合同主件为准。1

    9.

    2.本合同修订须经双方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文件。经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后的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

    9.

    3.本合同内书写的标题,仅为醒目所列,不影响条款的意义和解释。1

    9.

    4.本合同及附件用中文、英文书写,而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

    9.

    5.公司全部重要文件,一律用中、英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本均具有同等效力。1

    9.

    6.双方同意以汉语和英语为工作语言。

    第二十条文本20.

    1.本合同的中文本、英文原本一式肆份,每种文本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十一条其他2

    1.

    1.本合同生效日起,双方以前签订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即告作废。2

    1.

    2.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文件的任何条款除对适用法律有违背的,不合法的或不可强行的条款外,余下的、凡有效的、合法的,可强制执行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应予以执行,不得受到影响或削弱。2

    1.

    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之代表于首页写明的日期签订,特此证明。

    第二十二条通知2

    2.

    1.公司双方的任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包括电传、电报、信件等),按下列地址发出,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2

    2.

    2.本公司生效期间,双方有权随时更改各自地址,但更改时应提前一

    (1)个月以书面通知对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x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无效案篇十五

    录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用和辞退 

    15)工资标准和奖励 

    16)合营期限 

    17)其他事项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文: 

    英文: 

    地址: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套符合×国标准的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美元。注册资本总额为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乙方占资本额的%。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值约美元; 

    2.厂房,价值约美元; 

    3.现金,相当于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地方。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在×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分之×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

    ×% 

    副董事长各×% 

    董事各

    ×% 

    第六章总经理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其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年内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支付技术转让费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向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会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它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它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的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予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章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中国政府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作相应调整。 

    46.×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的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引而不能继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发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理。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清算办法按照《合资法》的《实施条例》第103-105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 

    ×方: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负责将厂房及租用的场地等,交给合营企业使用。 

    (3)负责招聘职员职工。 

    (4)负责合资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国内运输。 

    (5)负责办理保证提供水、电、煤气、燃料、电话、电报挂号及电传的工作。

    (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签证及其办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负责向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方: 

    (1)负责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仪器、原材料、技术资料和文件及原材料、产品的国外运输。 

    (2)负责提供建厂规划,并负责设备安装、试车、试生产的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按照生产的需,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4)负责提供有关合营企业产品的国外市场上销售趋势的报告和技术资料。 

    (5)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提供技术和设计,如有任何关于侵犯第三者权益的争议时,由签订该协议的转让方负责,×方将不分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负责×方人员到×方国内学习、培训的安排。 

    第十八章仲裁 

    52.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在董事会内本着互相信赖、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求得解决。若不能解决时,可以邀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调解。 

    53.调解不成时,则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按该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办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54.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须经董事会协商同意,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 

    乙方: 

    58.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办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无效案篇十六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样式一)

    第一章?总则

    中国____公司和____国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省____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中国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市____区____街____号,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____国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____国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____。

    法定代表:姓名____职务____国籍____。

    (注:若有两个以下合营者,依次称丙、丁……方。)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____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____。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济范围是:

    生产____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新产品。(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____。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到年产____。产品品种将发展____。(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外币)。

    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甲方____元,占____%;乙方____元,占____%

    第十一条?甲、乙方将以下列作为出资:

    甲方:现金____元

    机械设备____元

    厂房____元

    土地使用权____元

    工业产权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乙方:现金____元

    机械设备____元

    工业产权____元

    其它____元共____元。

    (注: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____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

    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营公司的技术人员和工人;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注: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____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本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注: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中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____(注: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合营公司,不另_____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____%

    提成支付期限按照本合同第十九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注: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____%,内销部分占____%。

    (注: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____%。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订立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包销的占____%。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____%。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_____为____。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董事和董事长_____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容),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____方推荐;副总经理____人,由甲方推荐____人,乙方推荐_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_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处。筹建处由____人组成,其中甲方____人,乙方____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____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____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在工厂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_____、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地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_____、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每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通过。

    第十五章?合营期限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的期限为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四十九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_____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的各项_____均在中国人民_____公司投保,投_____别、_____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_____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一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二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三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对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四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五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由、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章?适用法律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九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根据该会的_____程序暂行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____国_________地______________机构根据该_____机构的_____程序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_____。

    _____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根据该会的_____程序暂行规则进行_____。

    在(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_____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_____程序进行_____。

    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六十条?在_____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在进行_____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二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合营公司章程、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四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于一九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__签字。

    中国____公司代表_________国____公司代表

    (签字)(签字)

    注:①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也可参考本格式签订。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无效案篇十七

    第一章总则

    中国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___国__________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省 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

    中国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 __________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_____省_____市_____区_____街_____号;法定代表:________姓名 职务 国籍 。

    国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在 国 地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 。法定代表:________ 。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 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省 市 区 路 号。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承担责任,对合营企业超过认缴部分的债务,无论系分别债务或连带债务,均不承担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甲、乙方合资经营的目的是:________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注:________在具体合同中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________

    生产 产品;

    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研究和发展产品。(注:________要根据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________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 。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生产规模可增加 。产品品种将发展 。(注:________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__元(或双方商定的一种 外币。)

    第十条甲、乙方的出资额共为人民币____元,作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

    其中:________甲方____元,占____%;乙方____元,占____%。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将以下列作为投资:________

    (注:________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应低于25%,以实物、工业产权作为出资时,甲、乙双方应另行订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对以上所列的各项目,除现金和土地使用费外,其价格应由甲、乙双方按下述方法进行评议商定:________(注:________可以采用帐面净值法或重估价值法等)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方按其出资比例分 期缴付,每期缴付的数额如下:________(注:________根据具体情况写。)

    甲、乙任何一方,若未能按期如数向本合营企业缴付其出资额,则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或合营企业)按下述之方法进行赔偿(或支付违约金):________

    第十三条甲、乙任何一方如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另一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甲、乙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各项事宜。

    甲方责任:________

    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

    向土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手续;

    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施工;

    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厂房......;

    协助办理乙方作为出资而提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报关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

    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赁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

    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

    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他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乙方责任:________

    按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供现金、机械设备、工业产权......并负责将作为出资的机械设备等实物运至中国港口;

    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材料等有关事宜;

    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

    培训合营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技术人员和工人及其他人员。

    如乙方同时又是技术转让方,则应负责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

    协助合营企业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办理进入外国合营者所在国家或地区的签证;

    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注:________要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七章技术转让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由合营公司与乙方(或第三者)签订技术转让协议,以取得为达到合同第四章规定的生产经营目的、规模所需的先进生产技术,包括产品设计、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材料配方、质量标准、培训人员等(注:________要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第十六条乙方对技术转让提供如下保证:________(注:________在乙方负责向合营公司转让技术的合营合同才有此条款。)

    1.乙方保证为合营公司提供的 (注:________要写明产品名称)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公司经营目的的要求的,保证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

    2.乙方保证本合同和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技术全部转让给合营公司,保证提供的技术是乙方同类技术中最先进的技术,设备的选型及性能质量是优良的,并符合工艺操作和实际使用的要求;

    3.乙方对技术转让协议中规定的各阶段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应开列详细清单作为该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实施;

    4.图纸、技术条件和其他详细资料是所转让的技术的组成部分,保证如期提交;

    5.在技术转让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对该项技术的改进,以及改进的情报和技术资料,应及时提供合营公司,不另收费用;

    6.乙方保证在技术转让协议规定的期限内使合营公司技术人员和工人掌握所转让的技术。

    第十七条如乙方未按本合同及技术转让协议的规定提供设备和技术,或发现有欺骗或隐瞒之行为,乙方应负责赔偿合营公司的直接损失。

    第十八条技术转让费采取提成方式支付。提成率为产品出厂净销售额的 %。

    提成支付期限以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期限。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与乙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为 ________年。技术转让协议期满后,合营公司有权继续使用和研究发展该引进技术。

    (注:________技术转让协议期限一般不超过十年,协议须经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章产品的销售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外销部分占 %,内销部分占 %。

    (注:________可根据实际情况写明各个年度内外销的比例和数额。一般情况下,外销量至少应能满足合资公司外汇支出的需要。)

    第二十一条产品可由下述渠道向国外销售:________

    由合营公司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的占 %。

    由合营公司与中国外贸公司订立的销售合同,委托其代销,或由中国外贸公司包销的占 %;

    由合营公司委托乙方销售的占 %。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包销或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三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销售产品和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

    第二十四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商标为 。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六条董事会由 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 名,乙方委派 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甲乙两方协商确立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甲乙双方一方担任董事长的,由他方担任副董事长)。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任期四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对于重大问题(注:________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列举主要内),应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事宜,可采取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注:________在具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

    第二十八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九条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条合营公司设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由 方推荐;副总经理 人,由甲方推荐 人,乙方推荐 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任期 ________年。

    第三十一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议决可随时撤换。

    第十一章设备购买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燃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在条件相同情况下,尽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委托乙方在国外市场选购设备时,应邀请甲方派人参加。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备、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外。筹建处由 人组成,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筹建处主任一人,由 方推荐,副主任一人,由 方推荐。筹建处主任、副主任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六条筹建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生产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在筹建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处在工程建设完成并办理完毕移交手续后,经董事会批准撤销。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制定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组织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劳动合同加以规定。

    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甲乙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各项税金。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决定。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书写。(注:________也可同时用甲乙双方同意的一种外文书写。)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告董事会和总经理。

    如乙方认为需要聘请其他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财务进行审查,甲方应予以同意。其所需要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每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查。

    合营企业的全部利润,在缴纳所得税、提取第四十四条所列基金后,应按合营各方出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分配。(若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另外,对分配形式应加以规定。)

    第十五章合营期限、解散与清算

    第四十八条本合营企业在下述情况下解散:________

    1.合营期满;

    2.合营期满之前,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或事件,经董事会决议,本合营企业也可解散;

    a.合营遭受重大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b.任何一方违反经营合同规定,使本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c.合营企业达不到经营目的,投资无法回收;

    d.不可抗力,等。

    第四十九条合营企业宣告解散时,董事会应组织清算委员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3条到18条规定进行。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的期限为 ________年。合营公司的成立日期为合营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经一方提议,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可以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十六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险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五十三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五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力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五十五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合同,他方除有权向违约一方索赔外,并有权按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合同。如甲、乙双方同意继续经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六条甲、乙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第五章的规定依期按数提交完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给守约的一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收取违约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外,守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五十三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五十七条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八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约的银行担保书。

    第二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九条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电报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一章适用法律

    第六十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第六十一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或者

    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仲裁。

    仲裁在被诉人所在国进行:________

    在中国,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在 (被诉人国名),由(被诉人国家的仲裁组织名称)根据该组织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注:________在订立合同时,上述三种方式仅能选一。)

    第六十二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正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三章文字

    第六十三条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二十四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六十四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________工程协议、技术转让协议、销售协议......,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第六十五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六十六条甲、乙双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双方的法定地址即为甲、乙双方收件地址。

    第六十七条本合同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 签字。

    中国 公司代表 国 公司代表

    (签字) (签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无效案篇十八

    录 

    1)总则 

    2)注册资本 

    3)批准及注册 

    4)资本转让 

    5)董事会 

    6)总经理、副总经理 

    7)场地使用费 

    8)技术合作 

    9)采购及销售 

    10)利润 

    11)财务会计 

    12)外汇收支 

    13)税务 

    14)职工录用和辞退 

    15)工资标准和奖励 

    16)合营期限 

    17)其他事项 

    18)仲裁 

    19)合同文本 

    20)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 

    、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文: 

    英文: 

    地址: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年产套符合×国标准的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年使合营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第二章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美元。注册资本总额为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乙方占资本额的%。 

    8.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美元,其中: 

    1.机器设备,价格约美元; 

    2.厂房,价值约美元; 

    3.现金,相当于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他。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人,其中甲方×人,乙方×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分之×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 

    董事长×% 

    副董事长各×% 

    董事各×% 

    第六章总经理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年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支付技术转让费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让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向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会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币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它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银行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银行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它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予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章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中国政府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相应调整。 

    46.×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原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引而不能继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发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理。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清算办法按照《合资法》的《实施条例》第103~105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 

    ×方: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负责将厂房及租用的场地等,交给合营企业使用。 

    (3)负责招聘职员职工。 

    (4)负责合资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国内运输。 

    (5)负责办理保证提供水、电、煤气、燃料、电话、电报挂号及电传的工作。

    (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签证及其办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负责向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方: 

    (1)负责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仪器、原材料、技术资料和文件及原材料、产品的国外运输。 

    (2)负责提供建厂规划,并负责设备安装、试车、试生产的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按照生产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4)负责提供有关合营企业产品在国外市场上销售趋势的报告和技术资料。 

    (5)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提供技术和设计,如有任何关于侵犯第三者权益的争议时,由签订该协议的转让方负责,×方将不分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负责×方人员到×方国内学习、培训的安排。 

    第十八章仲裁 

    52.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在董事会内本着互相依赖、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求得解决。若不能解决时,可以邀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调解。 

    53.调解不成时,则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按该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办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54.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须经董事会协商同意,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 

    甲方: 

    乙方: 

    58.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办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定。 

    中外工业类合同参考格式(2) 

    录 

    (1)总则 

    (2)合营各方 

    (3)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4)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5)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6)合营各方的责任 

    (7)技术提供 

    (8)产品的销售 

    (9)董事会 

    (10)经营管理机构 

    (11)设备材料购买 

    (12)筹备和建设 

    (13)劳动管理 

    (14)税务、财务、审计 

    (15)合营期限 

    (16)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17)保险 

    (18)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19)违约责任 

    (20)场地使用费 

    (21)不可抗力 

    (22)适用法律 

    (23)争议的解决 

    (24)文字 

    第一章总则 

    、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举办合资经营企业,特订立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以下简称甲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电话:,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中国 

    (以下简称乙方),在中国××省××市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在中国,电话:,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中国 

    ,在登记注册,(以下简称丙方),英文: 

    其法定地址:,英文, 

    法定代表: 

    姓名:职务:国籍: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合资经营。(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的名称为,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丙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对合营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各自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四章生产经营目的范围及规模 

    第六条合营各方经营的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愿望,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发展新产品,并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第七条合营公司生产经营范围是: 

    生产销售和公文箱、尼龙箱及五金配件、制革、鞋。 

    第八条合营公司的生产规模如下: 

    1.合营公司投产后的生产能力为:年产只公文箱。 

    2.随着生产经营的发展,由双方商定,并报审批机构批准,生产规模可增加,产品品种将发展到人造皮及天然皮公文箱、皮革、皮革制品及配件等。 

    第五章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九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共美元。 

    第十条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共为美元,以此为合营公司的注册资本,其中:

    甲方:美元,占% 

    乙方:美元,占% 

    丙方:美元,占% 

    第十一条合营各方均以现金美元作为出资。 

    第十二条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由甲、乙、丙方按其出资比例在领到营业执照后三个月内一次缴付。 

    第十三条合营各方中任何一方如向其它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须经其它合营各方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合营各方在合营期内不能减少出资额,但可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当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其它合营各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章合营各方的责任 

    第十四条合营各方应各自负责完成以下事宜: 

    ×方责任:办理为设立合营公司向中国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等事宜;组织合营公司厂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按第十一条规定提供现金,负责合营公司所需设备的订购进口报送手续和在中国境内的运输,协助合营公司在中国境内购置或租借设备、材料、原料、办公用具、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协助合营公司联系落实水、电、交通等基础设施;协助合营公司招聘当地的中国籍的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和所需的其它人员。 

    协助外籍工作人员办理所需的入境签证、工作许可证和旅行手续等,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方责任:按第十条规定提供现金;办理合营公司委托在中国境外选购机械设备、原材料等事宜;并负责将所订购的货物运到中国港口;提供需要的设备安装、调试以及试生产技术人员、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的培训,以使合营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设计能力稳定地生产合格产品,负责办理合营公司委托的其它事宜。 

    第七章技术提供 

    第十五条×方为合营公司提供公文箱等产品的设计、制造技术、工艺流程、测试和检验等全部技术是完整的、准确的、可靠的,是符合合营目的要求的,能达到本合同要求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方应按照×方提供的技术要求,积极配合,组织雇员认真学习。 

    ×方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协助先进设备选型和购买,提供先进的技术。 

    第十六条合营各方密切配合应在合营公司开工六个月培训期后,使合资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合格率达到%。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标准,依照销售合同规定执行。 

    第八章产品的销售 

    第十八条合营公司的产品,在中国境内外市场上销售,合格产品占年总产量的%。 

    第十九条合营公司生产的合格产品由×方负责销售国外市场,合营公司参与销售价格应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董事会制订。 

    第二十条合营公司的内销产品可由中国物资部门、商业部门代销,或由合营公司直接销售。 

    第二十一条为了在中国境内外产品销售及进行销售后的产品维修服务,经中国有关部门批准,合营公司可在中国境内外设立销售维修服务的分支机构。其中,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经批准后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合营公司的产品使用的商标由董事会商定,然后按有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注册手续。 

    第九章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合营公司注册登记之日,为合营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由×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派×名,乙方派×名,丙方委派×名。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方委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任期×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二十五条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并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 

    1.合营公司章程的修改; 

    2.合营公司的解散终止; 

    3.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 

    4.合营公司和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对重大问题应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定,对其它不属于重大权力问题,可采用多数通过或简单多数通过。 

    第二十六条董事长是合营公司的法定代表,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可临时授权副董事长或其它董事为代表。 

    第二十七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并主持,经任意两名董事提议,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记录应归档保存。会议一般应在××市,必要时也可在中国的其它城市或国外的适当地点召开。董事会的重大决议等记录签署后应以中、英文各一份送各方存档。 

    第二十八条经各方同意后,由董事会聘请公证会计师一人列席董事会会议。公证会计师有权审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会计档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和建议。董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特邀代表列席董事会。 

    第十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合营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经理一人,首任总经理由×方推荐,副总经理一人,由×方推荐,由董事会任命。 

    第三十条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不在时,由副总经理行使总经理职权。 

    第三十一条经营管理机构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或处分。 

    第十一章设备材料购买 

    第三十三条合营公司所需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等,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优先在中国购买。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委托×方在国外市场购买原材料、配套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设备时,应邀请×方派人参加,价格应经合营公司同意。 

    第十二章筹备和建设 

    第三十五条合营公司在筹建和建设期间,在董事会下设立筹建小组,负责生产厂房的调整,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等工作。 

    筹备组由×人组成,费用在准备费中列支,筹建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一人,筹建组长副组长由董事会任命,组长和副组长对生产准备工作进行实施和监督,准备工作完成后由董事会验收。验收完毕,筹建组即告撤销。 

    第三十六条筹备小组具体负责审查工程设计,签定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组织有关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和验收,制定工程施工总进度,编制用款计划,掌握工程财务支付和工程决算,制定有关的管理办法,做好工程施工过程中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的保管和整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双方指派若干技术人员组成技术小组,以筹建小组领导下负责对设计、工程质量设备材料和引进技术的审查、监督检验、验收和性能考核工作。 

    第三十八条筹建小组工作人员的编制,报酬及费用,经各方同意后,列入工程预算。 

    第三十九条筹建小组根据×方提供的工艺生产要求,确定引进和在中国境内购置和加工的设备清单,价格共同商定,择优购置,并专门签定设备购置合同,按合同验收设备,如不符合要求将按章索赔。 

    第十三章劳动管理 

    第四十条合营公司职工的雇用、辞退、工资、劳动保险、生活福利和奖惩等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经董事会研究具体方案,由合营公司和合营公司的工会集体或个别的订立合同加以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报××市劳动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中外双方推荐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聘请和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福利、差旅费标准等,由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章税务、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各项税金。合营公司一切外汇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合营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讨论通过,制定会计制度,并付诸实行。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每年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讨论(但不得低于%)。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的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一切记帐凭证、单据、报表、帐簿,用中文记载;月终、年终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亏计算表,生产成本核算表)分别用中文和英文编写,在次月十日前向中外各方报告。 

    第四十六条合营企业的财务审计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稽核,并将结果报董事会和总经理。如×方认为需要聘请其它国家的审计师对年度的财务进行审查,×方应予同意,其所需一切费用由方×负担。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分行开设人民币和外币帐户,平时以人民币和美元分别记帐,年终以人民币进行会计决算。 

    第四十八条第一营业年度的头三个月,由总经理组织编制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计算书和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查通过。 

    第四十九条合营公司的合格产品出口,按规定可申请减、免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免征手续按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条合营各方分得的利润用于公司再投资部分,期限不少于五年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再投资不满五年撤出的,应缴回已退的税款。 

    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所得的利润总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扣除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余下的净利润按投资比例每年分配一次,各项基金金额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五十二条×方分得的利润汇往国外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和外汇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十三条合营公司发生亏损时,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可用储备基金弥补或结转下年度。 

    第五十四条合营公司缺少资金时,可按“合资经营企业贷款暂行规定办法”向中国银行或中国的其它金融机构贷款,也可向国外机构贷款,筹措资金时,应考虑利率、期限等条件。 

    第十五章合营期限 

    第五十五条合营期限为××年,自合营公司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六条合同期满后,如甲、乙、丙方愿意继续合营,可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它的委托机构)申请延长合营期限。 

    第五十七条出现下列各项情况时,合同也可提前终止: 

    1.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总额达到注册资本的%或不能恢复时。 

    2.遭受不可抗力的外来影响,合营公司经营发生困难而无法继续时。 

    3.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使企业无法经营时。 

    发生上述情况,合营各方应作最大努力,排除障碍,避免终止合同。 

    第五十八条提前终止本合同,须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提出结业申请证书,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贸部或其授权机构审批。 

    第五十九条终止合同时,由董事会提出财产清理的方案,报请当地的财政部门和开户银行审核并委托在中国注册的公证会计师办理清算事宜。清算后的财产,按投资后的比例折分。×方分得的资金可按“合资法”规定汇往。 

    第六十条合同终止,清理工作结束,必须向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营业执照,停止一切营业活动。 

    第十六章合营期满财产处理 

    第六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应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后的财产,根据甲、乙、丙各方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七章保险 

    第六十二条合营公司的各项保险均在中国人民保险*司投保,投保险别,保险价值,保期等按照中国人民保险*司的规定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八章合同的修改、变更与解除 

    第六十三条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必须经各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六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是由于合营公司连年亏损,无法继续经营,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可以提前终止合营期限和解除合同。 

    第六十五条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章程规定,造成合营公司无法经营或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经营目的,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合同,其它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报原审批机构批准终止公司合同,如各方面同意继续合营违约方应赔偿合营公司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章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合营各方中的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第五章规定按期提交出资额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个月,违约一方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违约金给合营公司其它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的出资额的百分之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按合同第五十七条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第六十七条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合营公司几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方应付的责任。 

    第六十八条为保证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履行,甲、乙、丙各方应相互提供履行的银行保书。 

    第二十章场地使用费 

    第六十九条合营公司使用的场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第七十条合营公司租用场地m2,租用费为每年(元)(人民币)/m2,租用费缴纳方法,期限要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合营公司租用×方厂房、仓库暂定为m2租用费定为每年××元(人民币)m2,按使用面积计取,水、电、汽设施租用费每年共计××万元(人民币),上述三项费用列入产品成本。 

    第二十一章不可抗力 

    第七十一条由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用电报通知合营公司其它各方,并应在天内提供事故详址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逾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的出具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各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第二十二章适用法律 

    第七十二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三章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三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北京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财诉方负担。 

    第七十四条在仲裁过程中,除各方有争议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门应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章文字 

    第七十五条本合同用中文写成。 

    第二十五章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七十六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原则订立如下的附属协议文件包括:组建工程协议、销售协议等(略),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十七条本合同及其附件,均需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八条甲、乙、丙各方发送通知的方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力、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合同中所列甲、乙、丙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第七十九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由甲、乙、丙方授权的代表在中国签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无效案篇十九

    ______、______ 和______ 、______ 、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_______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__________________

    、 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 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 、 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 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年产 套符合 国 标准的 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 __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 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______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 _______%,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 _______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______、______ 和______ 、______ 、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资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_______市建立合营企业。从事生产反射器、注塑模具及其它塑料制品,供出口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经多次商谈,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1.本合同的各方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为一方(以下简称甲方),由 代表甲方对本合同负责。

    ______、______ 、______ 为一方(以下简称乙方),由 代表乙方对本合同负责。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订。

    2.双方同意成立的合营企业定名为: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合营企业")

    中文: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3.双方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为了有利发展中国国民经济,而从事反射器、注塑模具、以及其它塑料制品的设计、生产和内外销售。

    合营企业将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采购原材料及包装材料,如遇无货供应或质量、价格不符合要求时,也可由合营企业进口解决。

    4.双方本着长期真诚合作的愿望,在产品质量、规格品种、包装装璜及经济效益等方面力求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合营企业的初期生产规模为:__________年产______套符合______国______标准的______反射器,接受订单生产年产值为 _______元的注塑模具。乙方负责 反射器的返销,保证投产后的前______年使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达到自身平衡。且______年后返销比例不低于 _______%,乙方负责为合营企业每年从中国境外承接不少于 _______元产值的注塑模具订单。合营企业产品的内销由甲方负责。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 美元。注册资本总额为 ×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 _______%,乙方占资本额的 _______%。

    8.甲、乙方出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美元,其中:__________________

    1.机器设备,价值约 美元;

    2.厂房,价值约 美元;

    3.现金,相当于 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 _______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地方。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 _______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在 _______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 人,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 分之 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__________________

    董事长 _______%

    副董事长各 _______%

    董事各 _______%

    第六章总经理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其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 _______年内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 _______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 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 支付技术转让费 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向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__________________储备基金 _______%;企业发展基金 _______%;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_______%。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会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它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国 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国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__________________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它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的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予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章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 _______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中国政府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作相应调整。

    46.×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的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__________________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引而不能继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发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理。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清算办法按照《合资法》的《实施条例》第103-105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方:__________________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负责将厂房及租用的场地等,交给合营企业使用。

    (3)负责招聘职员职工。

    (4)负责合资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国内运输。

    (5)负责办理保证提供水、电、煤气、燃料、电话、电报挂号及电传的工作。

    (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签证及其办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负责向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方:__________________

    (1)负责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仪器、原材料、技术资料和文件及原材料、产品的国外运输。

    (2)负责提供建厂规划,并负责设备安装、试车、试生产的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按照生产的需,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4)负责提供有关合营企业产品的国外市场上销售趋势的报告和技术资料。

    (5)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提供技术和设计,如有任何关于侵犯第三者权益的争议时,由签订该协议的转让方负责, 方将不分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负责 方人员到 方国内学习、培训的安排。

    第十八章仲裁

    52.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在董事会内本着互相信赖、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求得解决。若不能解决时,可以邀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调解。

    53.调解不成时,则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按该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办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54.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须经董事会协商同意,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58.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办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定。

    5.合营企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令条例和规则,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

    注册资本

    6.合营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各方的经济责任以注册资本为限,并按资本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7.合营企业总投资为 美元。注册资本总额为 ×美元,其中甲方占资本额的 _______%,乙方占资本额的 _______%。

    8.甲、乙方出资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美元,其中:__________________

    1.机器设备,价值约 美元;

    2.厂房,价值约 美元;

    3.现金,相当于 美元的人民币现金。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美元外汇现金。

    第三章批准及注册

    9.本合同应由 _______市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

    10.合营企业接到上述批准证书后,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合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缴付资金,每期各方须缴付数额由董事会决定。

    各方缴资后,由合营企业发给投资证明书。

    第四章资本转让

    11.注册资本转让时合营者拥有先买权,未经合营者同意,不得转让或抵押给地方。但当一方提出转让时,合营者应在 _______个月内给予答复,否则作为放弃先买权论。

    12.转让注册资本的价格,应根据合营企业中该方投资的帐面价值,由合营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13.注册资本转让时,应在 _______个月内向原审批机构申请批准。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备案,批准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第五章董事会

    14.合营企业领到营业执照之日,即为合营企业董事会成立之日,董事会人数为 人,其中甲方 人,乙方 人,董事人选由双方各自委派和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任,副董事长二人,由甲方委派一人,乙方委派一人担任。

    15.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在合营企业章程内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

    16.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应由 分之 以上董事出席才能举行。董事不能出席时,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的决议应由出席董事或其代表一致同意才能通过。董事会会议一般在合营企业的法定地址举行,也可以在董事会同意的其他地点举行,合营企业不负担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旅费。董事会会议期间的膳宿由合营企业安排并支付费用。

    17.董事不从合营企业支付薪金,他们的酬劳将在合营企业的全年净利中提取一定比率(比率由董事会议定)作为董事会的分红。并按下列比例分配:__________________

    董事长 _______%

    副董事长各 _______%

    董事各 _______%

    第六章总经理副总经理

    18.合营企业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三人,均由甲方提名,董事会聘任,负责执行董事会会议的各项决议,组织领导合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经理对外代表合营企业。对内任免下属人员,并行使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19.合营企业的重要文件由总经理签署后生效。

    20.若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未能适当履行其职务时,董事会有权解聘或降职。

    第七章场地使用费

    21.合营企业使用的土地是中国政府的资产,合营企业须向政府交付适当的土地使用费,合营企业与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租用土地使用权协议,应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2.最初 _______年内的土地使用费,定为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 _______元,其后,土地使用费可按市政建设发展的情况而调整。

    第八章技术合作

    23.合营企业与 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4.合营企业根据技术转让协议。向 支付技术转让费 美元。技术转让内容及技术转费的支付办法,在技术转让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九章采购及销售

    25.合营企业与乙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有效期与本合同相同。

    26.合营企业所需的原材料应尽先在国内购买。对无法供应的品种或质量、价格不符合合营企业要求时,可由合营企业向国外进口。

    27.根据双方签订的采购与销售协议,合营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的产品,由甲方负责通过其销售部门销售。合营企业的出口产品,由乙方负责在中国国外销售,具体办法在采购与销售协议中另行规定。

    第十章利润

    28.合营企业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按下列百分比提取:__________________储备基金 _______%;企业发展基金 _______%;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_______%。

    缴税与提取上述三项基金后的净利润,每年根据合营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9.对于乙方分得的利润,应根据合营企业的外汇结余情况,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原则下,此利润可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分一次或几次支付,以前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利润分配。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

    30.合营企业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中外合营企业的财务会计规定,必须建立完整、严格的财会制度。

    31.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均使用中文记载,同时应用英文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合营企业董事会聘请的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有权查阅合营企业的一切单据、帐簿、报表、并直接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32.合营企业以人民为记帐单位,人民币与其它货币间的换算,按同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局分局汇率牌价结算。

    33.合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折旧年限。

    34.合营企业应在中国国 分行分别开立外汇帐户和人民币帐户,并接受开户银行对外汇支出的监督。

    35.合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流动资金不足时,总经理可根据董事会规定的权限,向中国国或国外银行借款,但不得移作它用或弥补亏损。

    36.合营企业的财政会计年度,从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二章外汇收支

    37.合营企业的一切外汇事宜,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38.合营企业的外汇收支必须做到:__________________

    (1)保证合营企业的每年外汇收入大于支出。

    (2)外汇结算人民币时,应按照当时规定的牌价办理。

    (3)合营企业在中国境内支付费用、货款、劳动报酬等,除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外汇者外,一律以人民币结算。

    39.根据《合资法》的规定,下列外汇可以汇出: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分得的利润及技术转让费。

    (2)乙方资本转让后所得的资金。

    (3)合同期满或合同期满前应清偿给乙方的资金。

    (4)用于进口原料、设备、备件所需的外汇,以及派往国外人员的旅差费。

    (5)其它按有关规定可以汇出的开支。

    第十三章税务

    40.合营企业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和条例规定缴纳的各项税金。

    41.合营企业职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十四章职工录用和辞退

    42.合营企业所需职工,由甲方或中国劳动管理部门采用公开招聘方式,经考试择优录取后,签订劳动合同。

    43.如因生产技术等变化,职工确有多余,或经培训后仍不能适应要求,也无法改调其他工种时,合营企业可按劳动合同解雇并给予补偿。

    44.合营企业应制订规章制度和职工守则,对违反者分别予以警告、记过、扣薪直至开除处分。

    第十五章工资标准和奖励

    45.合营企业职工工资目前按平均月薪 _______元人民币计算,其中包括合营企业向中国政府指定的部门缴纳国家对职工的各种保险费、补贴费和福利措施费等。随着合营企业生产发展,职工工资应逐步增加。今后中国政府对工资、福利、补贴等有新的规定时,合营企业应据此作相应调整。

    46.×方高级职员工资、社会保险、旅差费标准参照×方国家或地方标准,由董事会核定。×方高级职员原则上与×方高级职员同工同酬。

    47.按照合营企业的经营结果,年终从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出一定数目的基金,奖给工作好的职工,对于在技术上,生产上或管理上有特殊贡献者,由董事会决定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六章合营期限

    48.合营双方同意,合营企业的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期满前一年经一方提出,其他方同意可以延长,延长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并在期满前六个月向审批机构办理延长报批手续。

    49.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__________________

    (1)在一个适当的开始期后,合营企业因严重亏损引而不能继续营业;

    (2)由于一方不履行合同或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3)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如严重自然灾害或战争等,致使合营企业无法继续营业;

    (4)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并看不到发展的前景。

    提前终止合同必须经董事会召开特别会议作出决议,报请原审批机构批准。

    50.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董事会应组成清算小组负责清理。董事会在清算完毕后才能解散。清算办法按照《合资法》的《实施条例》第103-105条所规定的清算程序和手续办理,同时董事会应向原审批机构及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营业执照。清算后应还给各方的财产,必须按照各方在合营企业的投资比例计算。

    第十七章其他事项

    51.合营双方履行下列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方:__________________

    (1)负责向政府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册登记。

    (2)负责将厂房及租用的场地等,交给合营企业使用。

    (3)负责招聘职员职工。

    (4)负责合资企业的产品及原材料国内运输。

    (5)负责办理保证提供水、电、煤气、燃料、电话、电报挂号及电传的工作。

    (6)负责办理乙方人员的签证及其办公、交通、生活等安排。

    (7)负责向所在地的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方:__________________

    (1)负责按期提供所需的全部机器设备。仪器、原材料、技术资料和文件及原材料、产品的国外运输。

    (2)负责提供建厂规划,并负责设备安装、试车、试生产的全面技术指导。

    (3)负责按照生产的需,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4)负责提供有关合营企业产品的国外市场上销售趋势的报告和技术资料。

    (5)按照双方签订的《技术转让协议》,提供技术和设计,如有任何关于侵犯第三者权益的争议时,由签订该协议的转让方负责, 方将不分担任何法律责任。

    (6)负责 方人员到 方国内学习、培训的安排。

    第十八章仲裁

    52.合营各方如在解释或履行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争议时,应首先在董事会内本着互相信赖、平等互利的精神进行协商,求得解决。若不能解决时,可以邀请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调解。

    53.调解不成时,则申请仲裁解决。仲裁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按该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办理。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仲裁机构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都有约束力。

    54.在解决争议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合营各方应继续履行合营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

    第十九章合同文本

    55.本合同和附属协议的修改。须经董事会协商同意,经各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56.本合同用中文和英文写成,均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二十章法定地址、文件通知

    57.合营各方的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58.合营各方发送通知的办法,如用电报、电传通知时,凡涉及各方权利、义务的,应随之以书面信件通知。

    合同各方的法定地址即为各方的收件地址。

    59.本合同于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在中国签定。



    推荐阅读:
    最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无效案(19篇)
    2024年公司工业产品买卖协议(二十篇)
    产品买卖协议书(二十篇)
    2024年投资合作合同民法典(17篇)
    2024年最新房屋租赁合同法(22篇)
    中学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