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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电集团举办廉洁从业专题讲座

    栏目:五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梦醉花间 时间:2024-08-16 21:55:56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国电集团举办廉洁从业专题讲座

    国电集团举办廉洁从业专题讲座

    来源: 作者:王云辉 日期:10.10.0

    4本网讯 通讯员 王云辉 报道 9月25日,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邀请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副书记邵春保在国电本部做廉洁从业专题讲座。集团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乔保平,副总经理、党组成员高嵩,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郭瑞廷出席讲座。乔保平主持讲座,郭瑞廷通报了集团公司反腐倡廉宣教月活动的组织开展情况。

    讲座中,邵春保以生动的语言和丰富的案例分析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系统阐述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制定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及如何贯彻执行。

    邵春保指出,国有企业是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不廉洁从业将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目前,少数企业领导人员违法违纪情况时有发生,国有资产正在遭受各种方式的侵权,这种状况要求我们必须以法规方式规范企业领导人员的廉洁从业行为。《若干规定》的制定,对于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维护出资人利益,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将发挥积极作用。

    邵春保强调,《若干规定》的核心是“五条规定”,即不滥用职权,不违规职务消费,不以权谋私,不以权为特定关系人牟利,不出现作风上有损形象的行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从三方面入手,抓好《若干规定》的贯彻落实。一是联系企业实际,认识企业规律,找准容易违规的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二是认识作风问题严重性,从党性修养做起,执行《若干规定》;三是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方法来贯彻落实《若干规定》,综合治理。

    乔保平要求,各单位要认真领会学习本次讲座内容,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加强

    过程监控和对关键岗位人员监督,教育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各级领导人员要进一步提高廉洁从业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集团公司廉洁文化理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郭瑞廷指出,反腐倡廉宣教月活动开展以来,各分子公司和基层单位积极响应,前两个阶段的活动开展得扎实有序。希望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集团公司党组的要求,广泛发动群众,把第三阶段的活动搞得更好。

    第二篇:廉洁从业讲座方案

    关于举行廉洁从业专题讲座暨公开承诺仪式的方案

    根据市国资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促进“廉洁从业 悦来齐行动”主题教育深入开展,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举行“重庆悦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廉洁从业专题讲座暨公开承诺仪式”,制定本方案。

    一、时间:2024年11月1日(星期二)14:30

    二、地点:

    三、参加人员:公司领导及全体员工

    四、主持人:

    五、内容:

    1、举行廉洁从业专题讲座;

    2、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各部、所属公司中层干部,作廉洁从业公开承诺;

    3、转发家庭助廉倡议书。

    六、议程:

    1、企业廉洁从业专题讲座;

    2、宣读“廉洁从业 悦来齐行动”公开承诺书;

    3、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签订公开承诺书;

    4、公司副总经理石键宣读“廉洁从业 悦来齐行动”家庭助廉倡议书;

    5、公司董事长总结讲话。

    七、相关要求:

    1、请全体参加人员在14:15前进入会场;

    2、遵守会场秩序,关闭手机或者调整到静音状态;

    人力资源部(党群工作部)2024年10月26日

    第三篇:集团廉洁从业十不准

    为认真贯彻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保证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都要经集体讨论决定。

    二、不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集团财务制度。对各项经费要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堵塞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流失、浪费的各种漏洞;严禁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三、不准未经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股东会)同意,违反企业决策程序,个人擅自决定企业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借款、重大捐赠、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

    四、不准与供应商、工程分包商等暗箱操作、串通标底。利用工作权力之便,对供应商进行苛、拿、卡、扣、要;泄漏集团与经营有关的商业机密及供应商的经营信息;或者为其承揽本企业工程,或参加自己主管、参与的工程施工、物资采购、加工制作等方面的业务,或为其提供便利或优惠条件。

    五、不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漏酝酿讨论情况,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六、不准未经集团公司审批核定,擅自提高个人或小团体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及其他待遇标准。

    七、不准在离职、离岗退养或退(离)休后3年内,从事个人、合伙或以其他企业名义从事或代理以原任职企业及所属企业为交易对象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私自利用原任职企业的业务渠道为个人或为他人牟取利益。

    八、不准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已有或者私分,或者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影响)私自接受馈赠(包括礼金、礼券、礼品、红包、购物券、信用卡、支付凭证等),无法拒绝的,应在一个月内登记上交,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九、不准借婚丧、升迁、升学、住院、节日、迁居、生日等事宜,收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和礼品。

    十、不准为父母、配偶、子女、亲属与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影响从事牟利活动。

    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集团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大连集团纪委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第四篇:集团廉洁从业谈话制度

    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党员领导干部

    廉洁从业谈话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从业监督,使党风廉政建设关口前移,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要求,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廉洁从业谈话制度是对集团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教育、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通过廉洁从业谈话,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第三条 廉洁从业谈话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坦诚相待的原则,采取同志式、平等式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 廉洁从业谈话由集团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按照工作职责负责,集团纪委统一组织协调实施。

    第五条 廉洁从业谈话主要分为定期廉洁从业谈话、任职廉洁从业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四种类型。廉洁从业谈话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或集体谈话两种方式。

    廉洁从业谈话主要内容包括:

    (一)定期廉洁从业谈话

    1、本所管辖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 工作的主要任务及进展情况;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3、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4、执行“十不准”及《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情况;

    5、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有关情况。

    (二)任职廉洁从业谈话

    围绕廉洁从业的基本要求,与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洁从业谈话。重点围绕如何正确对待和行使权力;如何改进、转变工作作风;如何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如何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如何加强自身修养,带头廉洁自律;如何遵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等有关内容进行。同时提出廉洁从业要求,勉励他们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诫勉谈话

    纪检监察部门对有群众反映或已出现轻微违纪行为,但尚不构成违纪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1、在工作中,利用手中权力为个人或小团体谋取私利,群众有反映的;

    2、在廉洁自律、选人用人、道德品质方面群众有反映的;

    3、在工作和社会交往活动中有不良表现,群众有反映 的;

    4、群众有反映,组织认为应该提醒、劝勉或需要由本人说明的其它方面问题的。

    谈话中注意讲清群众反映或举报的主要问题,说明其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程度,发展下去的后果及危害;提出处理和纠正的具体意见。

    (四)警示谈话

    纪检监察部门针对有关单位在一个时期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进行警示谈话:

    1、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集团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部署不力或有抵触表现的;

    2、事业心和责任心不强,不能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所应承担责任内容的;

    3、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正之风滋长,出现违纪苗头、倾向性的;

    4、随意传播、泄露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和集团党组织尚未公开或不宜公开的事宜,造成不良影响的;

    5、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民主测评较差的;

    6、其他相关问题。

    在警示谈话中,对于单位的工作情况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在认真客观评价分析的基础上,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并对今后工作重点或方向提出具体建议、希望和 要求。

    第七条 廉洁从业谈话要提前做出计划安排,提出廉洁从业谈话的主题及主要内容;提前将谈话主题、时间、地点、主谈人及有关要求通知谈话对象。进行廉洁从业谈话,要认真做好谈话情况记录,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八条

    谈话结束后,谈话对象对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认真整改,必要时应写出书面整改报告,报送集团纪检监察部门。

    第九条 进行廉洁从业谈话,可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主谈人提出的有关建议、希望和要求,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

    第十条

    集团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与各部门沟通有关情况,抓好落实。要及时收集反馈信息,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创新谈话工作。

    第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党委(支部)廉洁从业谈话参照该制度执行并将廉洁从业谈话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纳入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之中,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之中,纳入干部管理工作之中。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第五篇:集团廉洁从业十不准

    集团廉洁从业十不准

    为认真贯彻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保证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人员廉洁从业,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不准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对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都要经集体讨论决定。

    二、不准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和集团财务制度。对各项经费要加强管理和检查监督,堵塞可能造成企业资金流失、浪费的各种漏洞;严禁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

    三、不准未经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股东大会(股东会)同意,违反企业决策程序,个人擅自决定企业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借款、重大捐赠、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

    四、不准与供应商、工程分包商等暗箱操作、串通标底。利用工作权力之便,对供应商进行苛、拿、卡、扣、要;泄漏集团与经营有关的商业机密及供应商的经营信息;或者为其承揽本企业工程,或参加自己主管、参与的工程施工、物资采购、加工制作等方面的业务,或为其提供便利或优惠条件。

    五、不准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漏酝酿讨论情况,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

    六、不准未经集团公司审批核定,擅自提高个人或小团体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及其他待遇标准。

    七、不准在离职、离岗退养或退(离)休后3年内,从事个人、合伙或以其他企业名义从事或代理以原任职企业及所属企业为交易对象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私自利用原任职企业的业务渠道为个人或为他人牟取利益。

    八、不准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已有或者私分,或者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或影响)私自接受馈赠(包括礼金、礼券、礼品、红包、购物券、信用卡、支付凭证等),无法拒绝的,应在一个月内登记上交,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九、不准借婚丧、升迁、升学、住院、节日、迁居、生日等事宜,收受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现金和礼品。

    十、不准为父母、配偶、子女、亲属与身边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和职务影响从事牟利活动。

    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集团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大连集团纪委

    二○○五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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