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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说明

    栏目:五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清香如梦 时间:2024-08-29 01:08:06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评审说明

    报送2024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评审材料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2024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问题做如下说明:

    一、关于申报标准和条件

    推荐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从事本专业工作,符合本专业任职条件。推荐申报时,在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学历等条件方面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按以下要求掌握。

    (一)外语条件

    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我市执行全国通用标准60分。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外语成绩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时须持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如原件丢失,须出具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的证明。(晋升高级的须出具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证明,晋升中级的可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开具证明)。

    2024年以后(含2024年)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60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2024年之前(含2024年)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仍按原规定执行。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不作外语要求或放宽外语要求的情况: 不作外语要求的:

    1、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中学教师、艺术系列(编剧、各类创作、导演、西洋唱法演员之外的演员、演奏员、指挥、舞台美术设计、舞台技术)、工艺美术、具有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仅限医师、药师)、民族医药(仅限医师、药师)、古籍整理、考古(野外)专业;

    2、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人员:(1)硕士以上海外留学回国人员;(2)通过WSK、BFT考试或出国培训1年以上人员;(3)2024年以后参加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申报副高和正高对外语要求一样,申报正高时可免试外语;(4)独立出版过译著、外文专著的;(5)取得博士学位的;

    3、其他不作外语要求的人员:(1)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国务院或省政府特贴、国家或省级突贡专家;(2)任现职以来,获省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有证书的人员;(3)二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独立完成人或首位人员;(4)申报初级的人员;(5)援藏、援外、援疆1年以上,申报职称时正在援助期间的。

    可以放宽外语要求的:

    1、乡镇以下申报副高、中级资格的;

    2、设区的市以下单位,连续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的,或连续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的人员;

    3、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的。

    所谓放宽要求是指申报职称时可比规定分数线低10分。

    职称外语免试和放宽要求的需分别填报《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 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3年内有效。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申报时须持原件。如原件丢失,须出具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的证明(晋升高级的须出具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的证书或开具证明,晋升中级的可出具市人事考试中心开具的证明)。但下列人员可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现仍在乡镇(不含街道办事处)直属及以下单位工作的;

    2、评聘体育教练和艺术系列中的演员、演奏员职务的;

    3、评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

    4、年满50周岁以上的;

    5、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博士学位人员,以及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受省(市、自治区)政府表彰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市、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暂不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要出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此表当年有效),属于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已考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

    (三)学历条件

    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学历条件,申报和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符合《教师法》对学历方面的规定。对于取得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后学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在取得该学历后继续从事专业工作三年以上方可申报。凡达不到国家规定申报学历要求或取得后学历不满三年而要求申报的,按破格晋升条件掌握。

    (四)破格晋升条件

    对个别达不到规定学历或任职资历,需要破格晋升的人员,依照《莱芜市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莱人职[2024]7号)规定,除应具备破格晋升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成果、获奖或发表论文著作等条件。对破格申报的,须由单位出具破格推荐报告一式两份,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主管部门核准并签署意见,加盖印鉴。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各主管部门在推荐呈报时,要严格掌握破格晋升条件,真正把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人才推荐上来。

    (五)改系列评审、晋升问题

    改系列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原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如××市(区)××局所属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单位全称“××市(区)××单位”,不得填写“××市(区)××局”。也就是,所填写单位应与所在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为规范材料申报,确保有关证件不遗失,申报人需将有关证件材料按规定的格式粘贴装订,粘贴装订样式参照《莱芜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装订目录》。不按规定整理的材料,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不予受理。各高评委有特殊要求的,按高评委要求办理。

    二、关于申报程序和材料要求(一)申报的程序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各单位要切实加强民主推荐、资格审查力度,加强职业道德等方面考核,严格按标准条件组织申报推荐。各级人社部门和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核把关,规范程序,严肃纪律,全面客观地向评审委员会提供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按规定程序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实,重点审查其申报材料、证书和证明等是否真实、齐全,内容格式等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单位或主管部门要成立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7人以上),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意见,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并与填好的《一览表》一起在单位明显位臵张贴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填写《“六公开”监督卡》并形成推荐报告。单位要在申报人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2、各区、各部门(单位)在组织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认真研究该系列(专业)专业技术岗位需求情况,结合岗位设臵情况组织申报。事业单位申报评审材料时,要将本单位“岗位设臵核准表”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情况”一同上报。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臵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或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

    3、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限由主管部门统一报送,个体、私营企业等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人员,按照人事代理的有关规定,由各级政府人社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组织报送,不接受个人申报。

    4、各级人社部门要严格把关,未经人社部门审核的材料不得呈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对呈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标准条件和规定要求的材料不得受理。凡评审通过后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标准条件和申报评审程序的,一律取消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申报材料要求

    呈报部门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单位经过专家委员会评议推荐、公示无异议后形成的推荐报告一份(正式文件);

    2、申报人员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一份;

    3、单位或主管部门在申报职称材料时,要按专业和级别分别填写《拟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其中,申报高级的要按专业单独填写,申报中初级的按本专业由中级到初级依次填写。《拟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一式两份,同时报《汇总表》电子版;

    4、各级人社部门审批的本单位《岗位设臵核准表》复印件一份及专业技术人员聘用情况表一份。

    申报人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数量: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A4纸型,原件);(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2份(A4纸型,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一式20份(A3纸型打印,其中原件3份,其余可为复印件。晋升高级的,仍然使用职称评审系统生成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省高评委对份数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办理);

    (4)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成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打印;不低于1500字),其它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等原件1套;

    (5)成果及奖励证书原件1份;

    (6)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8)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原件1份。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2份;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2份;

    (9)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原件2份;属于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须提交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和已考科目(模块)的合格证;

    (10)《继续教育证书》及单科结业证书;

    (11)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每人一式2份);

    (12)破格评审的,应提供任现职以来获得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并由单位和各有关主管部门写出推荐报告,并由呈报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送一式2份;

    (13)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附于《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第1页,以备办理资格证书)。

    2、正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一式1份;

    (3)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打印;不低于1200字);

    (4)《继续教育证书》及单科结业证书。

    3、改系列评审材料

    (1)《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中、初级一式20份(打印,其中原件3份);

    (3)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的复印件)1份;

    (4)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5)《继续教育证书》及单科结业证书;

    (6)如果所改系列(专业)有计算机或职称外语要求,则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7)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每人一式2份);(8)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需报送的材料按省相应高评委办事机构的要求办理。

    4、根据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不同需要,需增加的材料类别、数量要求(1)申报律师和公证员中、高级职称的,还需提供2份任现职期间有代表性的办案(办证)卷宗。另外,申报公证员职称的,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办理公证事项抽检评审合格证明。

    (2)申报播音系列职称的,还需提交:

    ①能代表自己播音业务水平的10分钟以上的广播电视节目录音、录像带; ②《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3)申报卫生系列临床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还需提交:

    ①反映个人最高学识水平的原始病历2份,不得拆装,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②城市医生晋升高级职称除符合规定条件外,还应达到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市医生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前到农村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卫人发[2024]5号)所规定的条件。

    (4)申报高级教练、国家级教练的,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论文要附两名以上同行专家分别鉴定的《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

    (5)有援藏、援疆经历的在“主要工作经历”中说明。

    三、填表说明

    (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臵空。

    (二)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情况一览表》中,“拟申报资格”是指拟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称。

    (三)“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获得国民教育学历的,分别填写为“研究生、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及以下”,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 生学历填写“大学普通班”;党校学历填写“中央(省、市委)党校研究生、大学、大专”;1993—1997年入学并取得“山东省干部教育验印专用章”验印的学业证书,填写“省业余大学、大专”。

    (四)“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年×月,×校×专业。

    (五)“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则填写聘任累计年限,年限计算到申报当年的年底。采取时间/年限的填法,例:2024年8月连续聘任至今,累计聘任5年,填2024.8/5,中间有间断,累计聘任3年,填2024.8/3。

    (六)“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七)“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成果和奖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为第2位的,填:2/3(申报表格中的“位次”栏均依此法填写)。

    (八)“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受聘现职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

    2.要填写发表在省级以上具有全国统一刊号(CN、ISSN)的报刊上的论文、作品,公开出版的具有统一书号(ISBN)的著作;

    3.“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4.“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如“论文:《药物治疗×病的临床效果分析》”;

    5.“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九)“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任现职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要按代表水平由高到低依次递减的顺序填写,并在报刊封面上依此顺序编号排列。一项内容不得在以上两栏中重复填写。上述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呈报的截止时间,超期的不予认可,不予受理。

    第二篇:评审报告修订说明

    评审报告修订说明

    根据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及CNAS-CL01等基本认可准则及在特殊领域应用说明的变化,CNAS秘书处对实验室认可评审报告(CNAS-PD14/11)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1. 由于基本认可准则的界定,将“医学参考测量实验室”从校准实验室中分离出来,单独成为一个类别。

    2. 检测实验室中增加“EPA木制品检测实验室”选项。3. 附表3中“校准参量”改为“被测量”。

    4. 根据新的基本认可准则及应用说明,更新评审报告附件1“核查表”。

    5. 根据监督评审和复评审实施的变化,修订附件7“评审组对后续监督评审的建议”的填表说明。

    第三篇:职称评审若干问题说明

    关于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中若干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学历和资历条件的掌握:

    申报各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学历和资历应按照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规定掌握。

    (一)高级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担任此职务五年以上。

    高级工程师(副)

    1、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3、大学普通班毕业学历(工农兵学员)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4、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一年以上,已取得工程师资格六年以上。

    (二)工程师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担任此职务四年以上。

    4、先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大专学历一年以上,已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五年以上。

    凡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属于破格申报。

    二、关于职称外语条件的掌握:

    根据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及现行政策规定,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应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天津市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理工类高级报考A级、财经类高级报考B级,理工类中级报考B级。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的(60分),其成绩有效期至评聘相应级别的职称结束止。达到天津市地方合格标准的,其成绩在当年评聘相应级别的职称时有效。2024我市地方合格标准为50分。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可以免试外语:

    1、五十周岁以上,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3、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取得人事部颁发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申报正高级职称时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4、取得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

    5、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

    6、通过BFT考试中(Ⅰ)级并取得全科合格证书者申报中级职称的,通过BFT考试高(A)级并取得全科合格证书者申报高级职称的;

    7、出版过5万字以上外文专著、译著,并经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审核认定的;

    8、取得外语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9、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并经主管区县局(集团公司)审核确认的;

    10、经审核确认,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

    (二)对年满40周岁以上,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放宽外语成绩要求,按当年天津市地方外语考试合格标准规定降低的分数线。即:1970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天津市地方合格标准为40分。

    凡申请职称外语免试或放宽成绩要求的,均需填写《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申报职称时,随评审材料一并报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三、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掌握:

    根据《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津人专[2024]47号),凡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聘高、中级职称时应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考试采取科目模块化设计,评聘高级须通过4个模块的考试,中级须通过3个模块的考试。根据现行政策,取消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有效期的限制,评聘中级职称时取得的3个模块合格证书,在申报高级职称时继续有效,只需再取得1个模块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员可以申请免试:

    1、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初级程序员级及以上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

    鉴于2024年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安排在7月至12月进行(每月考试10天),为方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保证评审工作正常进行,凡已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领取证书的人员,可凭查询的考试成绩申报职称,待领取合格证书后补交到相应的评审委员会。

    四、报送评审材料规范要求

    (一)高级(正、副)和中级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三份中级一式两份

    注意:①“任职期间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要求有文字描述,最后注明考核结果,即“优秀”“称职”“不称职”。②“基层单位意见”栏应填写推荐意见,注明推荐委员会(小组)人数,同意票数,反对票数,注明公示结果。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电子版填写的打印后封口装订,盖单位骑缝章。

    2、证明材料

    包括: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外语证书(高级A级、中级B级)、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高级四个模块、中级三个模块)、获奖证书、业绩证明、继续教育证明等。各种证明材料需提交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A4纸)并要审查盖章。

    3、著作、论文高级2篇、中级2篇(发表1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需经机械工程学会专家组认定为合格论文。

    4、《申报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资格人员情况简表》 一式20份(B4纸)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副高级一式20份(B4纸)《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中级一式13份(B4纸)《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5、任现职期间考绩卡片近5个(如果专业技术工作较长,除填写5个考绩卡片外,需填写1份《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绩登记表》

    6、破格报告凡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申报的,单位须提交破格报告。

    7、凡职称外语免试或放宽成绩的,须提交《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

    成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其他有关评审材料。(如业绩综述、成果鉴定证书和财务证明等评审申报材料)

    (二)初级

    初级审定:

    1、《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2份。

    2、《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1份。

    3、《审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情况简表》 一式13份。

    4、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份。

    5、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初、中级认定:(每年3月份、9月份上旬办理)

    1、《初聘(认定)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2份。

    2、《专业技术人员业务考绩登记表》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认定中级需填写《获得博士、硕士学位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备案表》一式3份

    五、报评专业技术职称程序

    ①本人申报②单位推荐(单位推荐委员会超过半数以上才能推荐)③公示④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申报材料认真进行审查核实并签署意见④呈报给相应系列(专业)评委会秘书组⑤审核⑥评审⑦颁发证书

    第四篇:关于202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说明

    关于2024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评审材料说明

    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需提供的材料说明和要求

    评审所需提供的材料类别、数量(有关表格可到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文件及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评审人员需填报以下评审材料: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购买、手写,单位盖章)。

    本表的封面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两栏统一填写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其他系列同上。表中“单位意见”栏须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名。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A4纸型,原件,必须双面,可打印,单位盖章)。

    表中“单位意见”栏须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申报人、审核人、单位负责人签名。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文件及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个人申报版)一式3份(A3纸形,原件,须申请序列号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打印生成。同时提供生成的Access格式上报电子文件一份(U盘报送)。

    表中“主要工作经历”栏:必须包括年月日、工作单位、专业职务、行政职务等项。表中“任现职来主要工作业绩”栏:突出本专业业绩,用第三人称填写。

    4.《济南市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赋分表》1份(A4纸型,单位盖章原件)。有关赋分要求详见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以下简称“成果及受奖”)栏填报数量不超过2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以下简称“论文、著作、作品”)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其中论文不超过2篇,著作不超过1部。填写《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时,“成果及受奖”栏,应按要求填写“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等内容;“论文、著作、作品”栏,应按要求填写“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

    6.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单位聘书(原件)。

    8.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4-5份原件),每年一份。晋升中级职称专科学历需5个的考核表,本科需四个考核表;晋升高级本科需5个的考核表。

    9.有效期内的外语考试合格证或成绩单(原件)。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1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原件)。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24‟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24‟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须提供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或《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1份(A4纸型,原件)。

    11.《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1份(A4纸型,原件)。

    12.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4份(A4纸型,原件),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并报送反映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3.破格申报的,须报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的《破格参加评审审批表》1份(A4纸型,原件)。

    14.《济南市事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或《济南市企业单位申报职称人员花名册》纸质(1份)及电子版。

    15.公示证明1份(A4纸型,加盖公章)。

    16.评审费:高级360元、中级160元、初级100元。

    二、注意事项

    1.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上报上述所列全部材料。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只需上报上述所列1、2、3、5、6、7、8、11、14、15、16项,其中初级第3项不用上报数据,第15项与中、高级分开打印。

    2.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所在单位必须填写法定全称。按照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政策规定,规范填写“从事专业”。

    3.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规范的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

    4.《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可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文件及表格下载”中下载,各类职称申报表格可到山东省劳动厅机关印刷所购领(包括评审档案袋、《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等),印刷所电话:86915856,地址:市中区南新街23号。其它表格可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除《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必须购买后手填外,其他表格可由电脑打印。

    5.根据市人社局的通知,自今年起取消建筑工程、卫生、档案、图书资料、新闻出版五个系列的专业考试,评审申报时原已经通过的可以一起上报,没有通过的不再要求。

    2024年9月23日

    第五篇:通讯评审工作说明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专家通讯评审工作说明

    专家通讯评审工作是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落实“按需派遣,保证质量,学用一致”选派方针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请各位专家本着对国家、单位和个人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评审工作原则

    1.为确保质量,提高留学效益,评审工作应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研修计划,严格按照《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非研究生类)所列评分项、权重以及《评分标准》对申请人进行定量评估。

    2.在选派学科上,重点支持国家留学基金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请同时审核申请人的留学专业及研究方向是否为重点资助学科、专业。

    3.对外语水平未达到规定的合格或申报标准的申请人,如系所在单位重点/优先推荐,专家在评审时,请主要从申请人的学术水平、教学研究/工作能力、发展潜力、主要业绩、所选研究课题的需要程度及完成课题的可能性、派出的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评审,不宜简单依据外语水平决定“派”或“不派”。

    4.对曾享受过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应从严选拔,重点审查回国后做出的工作业绩及再次出国的必要性。

    5.对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骨干及高级管理人员,可主要从国家发展战略及申请人工作业绩和发展潜力角度来考虑,对学术科研水平及科研成果的评审标准可适当放宽。

    6.对博士后类别申请人,主要从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发展潜力来考虑,对其主要业绩的评审标准可适当放宽。

    7.参加通讯评审工作的专家应认真、公正地对待每份申请材料,并做好对评审过程和评审结果的保密工作。

    二、评审内容及评审意见的填写说明

    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的评审项目共分六项指标,其中1-2项主要反映申请人的综合素质和主要业绩,是“择优录取”的基本依据;3-6项主要反映申请人出国学习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学成回国后能否发挥作用等,是留学人员是否“按需派遣、学用一致”的重要依据。

    2.“专家综合评语”

    1)总分:请将加权前的分数(最高分10分)直接填入1-6项“分数”栏中;满分为100分,系统将根据权重自动计算总分。

    2)综合意见:请明确表述“派”或“不派”的主要理由,可从申请者的综合素质、主要业绩、出国学习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学成回国能否发挥作用等方面进行阐述。如确有必要调整申请者的留学身份、资助期限、留学国别,亦请在此栏内填写具体意见。

    3)结论:请选择 “派”、“不派”。

    留学基金委在汇总专家评审意见时,将以先“结论”后“总分” 的原则对申请人的评审成绩进行排序并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总分在60分以下者,其“结论”原则上不得为“派”。

    4)专家对该申请人学科专业的熟悉程度:请据实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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