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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神病人违法犯罪应引起高度重视5篇

    栏目:五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静默星光 时间:2024-08-29 18:59:28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精神病人违法犯罪应引起高度重视

    社会上流传“软的怕硬的,硬的怕不要命的,不要命的怕有精神病的”民谣,折射出精神病人违法犯罪后群众无奈的心情。近年来,我县精神失常人员违法犯罪渐呈上升趋势,轻的有盗窃、纵火、损害财物,重的有强奸、抢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最近,我们组织政法、卫生、社保、民政、残联等部门对此进行了调查探讨。

    一、基本情况

    第二次全

    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新县共有精神残疾1085人,主要是精神分裂症、情感反应性精神障碍、脑器质性与躯体疾病所致的精神障碍等。据统计,2024年至2024年10月份,全县共有精神失常人员59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7‰,其中经常性患者357人,间歇性患者241人;有暴力倾向115人;有142人到县、乡医疗机构就过医;有220人享受过民政部门救助。县公安机关共破获19名精神失常人员违法犯罪案件23起,均为男性所为,其中命案6起,占总命案数13起的46.2%、纵火3起、殴打他人9起、损害财物4起、抢夺财物1起,死亡7人、伤14人;县检察院共受理精神失常人员违法犯罪案件5起,其中故意杀人1起、故意伤害2起、强奸1起、盗窃1起;县法院共审理精神失常人员违法犯罪案件3起3人,经鉴定均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分别判处免于刑事处罚、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二、精神失常人员违法犯罪的特征

    1、侵害目标随意。精神失常人员违法犯罪通常在发病情况下发生,犯罪动机不明显,侵害对象随意,往往见凶器就拿、见人就乱打。2024年1月,陡山河乡刚店村精神病人成传东家里杀猪,请本组村民库某帮忙。在间憩时,成突然持刀绕至库背后向其头部连砍数刀,致库死亡。2024年3月,新集镇彭河村精神病人周文成与本组女村民胡某争吵了几句,便拿锄头将胡打倒,后又将门前路过的一妇女击倒,两妇女经抢救无效死亡。

    2、人身危险性大。精神病人违法犯罪在神智不清的情况下作出,往往以凶杀为最多,作案的一大特点就是凶残,危害后果严重。2024年9日,箭厂河乡李洼村精神病人曾元有与其母在厨房做饭时,因生火问题发生争吵,曾便拿起菜刀朝其母后颈猛砍,致其母当场死亡。随后曾又用菜刀将其母头颅、小腿砍下丢进池塘。2024年7月,八里畈镇水口村精神病人罗传武因对本组村民董某不满,持菜刀闯入董家将董砍死后,又将董的母亲、女儿及邻居砍成重伤。

    3、再次危害社会多。多数精神病者在违法犯罪后,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被送到指定的医院强制治疗,致使精神失常人员再次危害社会的现象日益增多。2024年10月,县城关向阳路精神病人黄勇在院内与其母聊天时,突然拿起弯刀向其母头部连砍数刀,致其母当场死亡。2024年2月,新集镇彭河村精神病人吴胜利病情发作,持刀将其父砍伤后,又出门追赶邻居,后被赶来的民警抓获。此前,黄、吴多次持刀砍伤多人。

    4、受害人权益得不到保护。家中如果有精神病患者,长期的治疗费用难以承受,更无力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人身、财产受到侵害后,精神上承受很大打击,损害又得不到合理赔偿,往往迫不得已采取以牙还牙的办法,导致新的“民转刑”案件发生。如香山湖管理区林冲村精神失常人员高兴祥患病18年,为其治病家里已欠外债10万多元,其造成的民事赔偿的确难以到位。2024年9月,陡山河乡大塘村精神失常人员王全树将本组一稻场6处草垛纵火,后被民警和群众奋力将火扑灭,但由此造成的隐患纠纷得不到彻底排除。

    5、群众安全感低。精神病是一种特殊的疾病,患者具有正常的体力和破坏能力,病情容易反复,作案时不分地点、场合,不顾后果和社会影响,游荡的精神病人更随时危及周围的安全。只要有一个“武疯子”,周围的群众就生活在被攻击和伤害的恐惧之中。香山湖管理区林冲村精神失常人员高兴祥,时常随身携带一把刀,搞得村里人人自危,19户村民联名写信要求政府部门对其强加管制。同时,精神失常人员成天东游西逛,胡言乱语,干扰了人们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影响了当地的形象。

    三、精神失常人员违法犯罪的原因

    1、社会重视不够。在一般民众眼里,要么对精神失常人员缺乏医学常识,漠然处之,少有主动的人道关怀;要么将精神失常人员视为猛兽,一关了之。作为管理社会的一些机构,没有充分认识精神失常人员犯罪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没有认识强制治疗的重要性和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必要性,加之治疗精神疾病花钱较多,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资金紧张,患者未能得到及时治疗。

    2、对精神失常人员监护不到位。精神失常人员的监护人因年老体弱、经济困难,无力监护或只能将精神病人关锁家中;有的监护人自己是受害者,避之惟恐不及,无心监护;有的虽有监护能力,都不履行监护义务,不愿监护;有的没有监护人,精神病患者所在单位组织未负起监护责任,无人监护。

    3、政法机关执法面临困难。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司法机关在依法办案,需要将这两类精神病人控制人身自由时,有关部门据规定不能批准,看守所依据《看守所条例》对患有精神

    病的嫌犯不予收押。对经鉴定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政法部门应将其送往精神病院强制治疗,但高昂的费用没有解决渠道。

    4、群众防范意识不强。有的群众特别是患者家属认为精神失常人员只在言行上与正常人稍有区别,并不把患者的表现当作疾病看待,而认为他们是道德和人品有问题,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疏于管理,等到作案后才发现其危害性,但为时已晚。

    四、预防精神失常人员违法犯罪的对策

    1、提高思想认识。精神失常人员违法犯罪案件的多少是反映一个地方治安状况、社会管理能力的标志,是一个地方组织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衡量一个地方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要改变认为“法律上不追究的不必管”和对精神病人“难预防、放任自流”等错误观念,牢固树立“能防可控”的信心,充分认识到精神病患者是弱势群体,应给予足够的人文关怀,从政府、社会和法律的层面对他们多一些尊重、关爱和善待,消除歧视,使更多的患者得到良好的治疗和康复,从根本上消除其社会危害。

    2、加强有效监管。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并通过法律手段,让精神失常人员的监护人自觉履行责任,使监护人明白失职就要承担后果。各级各部门要对辖区内精神失常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加强网络监控,层层建立责任制,尤其对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应加强重点监控,一旦发生作案迹象,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对发生恶性案件的,根据责任制要求,要及时追究监护人及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引导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减少对患者的精神刺激和正面接触。此外,精神病人家属平时对可能致人死伤的工具,要严加保管。

    3、集中收治精神失常人员。由政府集中收治危害社会的精神病人,是维护整个社会公共安全的必由之路。目前,全县大多数精神失常人员家庭经济困难,对患者无力及时有效治疗,即使有过治疗,因康复措施跟不上,复发率高,从而使患者家庭失去信心,放任管理。因此,要积极建立精神失常人员康复医院或管理中心,采取多种途径筹集资金,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精神病人,要强制送往统一地点集中治疗和管理。我县有许多长年闲置的粮食、食品、供销站点,大多是平房,不少远离村庄,择一适宜站点征用,抽调一批医生,整合社会力量,建新县精神病医院是可行的。

    4、强化综合治理。要把精神失常人员的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齐抓共管。卫生部门要做好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和精神疾病的基本治疗,并认真做好群众的心理行为预防。民政部门要对经济困难的精神失常人员及时提供救助。政法部门要针对特殊精神病人违法犯罪情况,积极执行强制性的义务监督和强制治疗。全社会要积极开展爱心救助活动,广泛组织公益活动,发展公益事业,支持精神病患者治疗,让精神失常人员感受到社会的关爱,加快康复进程,最大限度地减少违法犯罪的发生。

    第二篇:生猪生产形势严峻应引起高度重视

    生猪生产形势严峻应引起高度重视

    2024年,受猪周期价格低迷和非洲猪瘟疫情双重叠加影响,晋城市生猪产业进入结构调整阵痛期。作为山西省生猪产业第一大市,在非洲猪瘟疫情的影响下,生猪养殖户面临哪些困难,如何度过这场危机?带着这些问题,近期国家统计局晋城调查队走访相关部门,并深入养殖户、屠宰加工企业、集贸市场、生猪贩运商开展调研,针对当前复杂严峻生猪生产形势及时组织开展了非洲猪瘟对生猪养殖户、生猪流通消费影响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目前生猪产业正处于养殖户信心不足,产能下降,屠宰量缩减,猪肉市场价格攀升的状况,晋城市虽采取了积极应对措施,但仍存在诸多困难,前景不容乐观。现将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一、调查样本分布情况

    本次调查共涉及养猪企业、养殖户以及养猪产业链相关企业8家,其中参与非洲猪瘟影响问卷调查养殖企业及养殖户5家,参与养猪产业链销售情况调查相关企业3家。

    二、非洲猪瘟对晋城市生猪养殖业的影响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病毒虽不会感染人,但传染猪和野猪发病后死亡率可达100%。晋城市泽州县发现非洲猪瘟疫情后,晋城市所辖县(市、区)生猪产品暂停调出本省。晋城市作为生猪年出栏量近180万头的养猪大市,生产经营形势十分严峻。

    (一)非洲猪瘟对生猪价格的影响1、2024年生猪价格低迷,养猪业损失惨重。自晋城市泽州县疫情发生后,晋城市生猪价格从14.2元/公斤拐头一路下跌至10.6元/公斤,最低谷期甚至跌破8元/公斤大关。本次调查中,以90公斤出栏猪为例,收购价格10.6元/公斤为基准对大、中、小型养殖企业及养殖户进行成本核算,调查结果显示:大、中、小型养殖企业及养殖户出售一头猪分别亏损263元、200元和230元。只有个别养殖自动化程度比较高的养殖企业和经验丰富、成本控制能力强的养殖户能把亏损控制在每头猪100元左右。调查养殖企业及养殖户在评估非洲猪瘟对企业全年生产经营影响时,有50%表示去年亏损程度在50%以上,亏损在30%-50%区间的占30%,亏损30%以内的占20%。

    2、当前生猪存栏剧减,生猪价格攀升。当前,晋城市生猪产业正处于养殖户信心不足,产能下降的经营状态。由于非洲猪瘟的影响,养殖户不敢提升产能,出栏急剧减少,生猪贩运商收不上猪,屠宰加工企业屠宰量缩减,生猪市场价格一路上扬,据调查,3月5日生猪价格为11.6元/公斤,7日为12.6元/公斤,3月12日为15.6元/公斤;猪肉3月5日为18元/公斤,7日为22元/公斤,12日为24元/公斤。另外,中小养殖户的置换和退出也影响了猪价攀升。在对50个养殖户的调查中发现,共有三分之一的养殖户进行了置换不养和退出。

    (二)养殖企业面临最大困难是流动资金不足

    在座谈中了解到,目前养猪行业整体运营亏损,尤其是大型养殖企业为了防控疫情采取诸多应对措施,如:增加冲消站和化验室,为生产车间工作人员发放非工作日留场补贴,增加防疫次数,严把饲料入口等关键环节,成本增加较多,流动资金不足成为共性难题,由于难以获得金融机构支持,不少是靠民间借贷度日,一旦养殖户资金链断裂,将会对养殖企业及养殖户造成致命打击,有的将会面临破产。鉴于目前非洲猪瘟疫情的复杂性,养猪行业普遍不看好后市。调查问卷显示:调查对象中有62.5%对后市不乐观,25%谨慎乐观,12.5%仍比较乐观。

    (三)调运受阻,市场供求处于失衡状态

    2024年上半年,生猪生产相对稳定,市场价格在4月份一度突破10元/公斤关口,但仍属于正常的猪周期调整范围,并未打消养殖行业积极性。自8月份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各养殖企业及养殖户都以防控非洲猪瘟为中心,以降本增效为重点,先求生存,再图发展。由于短期内大批生猪涌入市场,本地消费能力难以承受,加之调运受阻,因此晋城市本地市场处于供严重大于求的失衡状态。2024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对生猪调运政策进行了新的调整,相对8月份政策有所放宽,但养殖企业及养殖户并未感到生产经营有新变化,目前生猪调运受阻仍是困扰晋城市养猪业持续发展的主要问题。

    (四)仔猪、母猪遭抛售,后期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因为生猪外调限制,养殖企业及养殖户生产经营陷入困境,尽管采取亏损出栏、降低母猪存栏、卖出仔猪等应对手段,但由于防控措施的相继出台,形势愈加严峻。调研中,高平市某大型养殖企业负责人介绍,该企业为减少亏损,以减少产能和淘汰母猪,维持生猪基本生产;受非洲猪瘟影响,该企业生猪存栏由上年2月末的8200头减少到今年2月末的3800头,下降53.66%;能繁母猪由1200头减少到1042头,下降13.17%;仔猪由2380头减少到867头,下降63.57%。

    (五)养殖业压力增大,生产积极性遭受打击

    晋城市作为全省第一生猪生产大市,生猪养殖密度大,调运频繁,尤其是生猪调出大县高平、泽州防疫压力更大。自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由于非洲猪瘟传染的复杂性,传染渠道不可控制,养殖户压力很大,养殖信心不足,不少养殖企业已经把企业战略定位为先生存后发展,以此应对目前疫情危机。

    (六)生猪屠宰量及饲料、疫苗销售量呈现反向走势

    1、生猪屠宰量激增。晋城市生猪屠宰企业在疫情发生前,生猪价格和白条肉价格相对稳定,与全国各地相差不大,产品销价无波动,销售市场稳定;全市的各个屠宰场猪源基本都在本市内,疫情发生后,生猪价格从疫情发生前的14.4元/公斤,下滑到疫情发生后的平均11元/公斤,各屠宰企业日屠宰量均翻一番多。据晋城市屠宰量最大的屠宰厂高平新胜肉类食品有限公司介绍,非洲猪瘟严重时期,平均每天屠宰加工活猪1000头,目前只能屠宰加工400头。

    2、猪用饲料、疫苗销售量下降明显。据调查,2024年8月份猪瘟疫情发生后,9-12月份母猪、仔猪饲料销售量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7.4%和20.2%,三种常用猪瘟疫苗、伪狂犬疫苗和母猪细小疫苗销售量分别下降2.7%、6.7%和44.1%,一些饲料厂已经开始调整饲料销售结构,由猪料生产销售向禽料销售调整。部分规模较小的疫苗、兽药经销商表示受非洲猪瘟影响,中小型养殖户将大幅度减少,大养殖企业有独立的进货渠道,疫苗、兽药生意会越来越难做,不排除下一步转行。

    三、影响2024年生猪市场走势的因素分析

    2024年上半年猪周期红利远去后,养殖利润逐渐收窄,2024年上半年生猪价格处于相对低位,受非洲猪瘟突发疫情影响,下半年略有回暖势头的走势再度下滑,大部分养殖户为降低成本低价抛售母猪和仔猪,大量抛售母猪和仔猪势必影响到2024年下半年猪肉消费市场供求平衡,届时猪肉市场将会出现供应不足,预计生猪价格将会在2024年逐步回升到18-20元/公斤,影响晋城市价格总水平的上升。影响今年生猪市场的主要因素:

    (一)信心。非洲猪瘟疫情的有效防控、政府的大力支持、有效的生产管理手段都关乎到养殖信心的树立和恢复,只有坚定信心才能有战胜重大疫情的决心,才能有风雨过后是彩虹,低谷走出是坦途的自信。

    (二)流通。非洲猪瘟疫苗上市前,国内现有生猪调运格局将会发生重大改变,要想保证全国范围内的猪肉供应,会对生猪流通、检疫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而冷链运输势必会得到快速发展,以后可能会形成在生猪产区集中屠宰后,再由冷链运输到全国各地的局面。目前晋城市除极个别大型食品屠宰加工企业具备冷链运输能力外,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具备这种能力的少之又少。因此,对于生猪产业来说,这即是一个挑战又是机遇。

    (三)周期。猪周期是经济难题,难就难在数量众多的中小养殖户的不可控性,猪价涨了满圈,猪价跌了空圈,来去一阵风,对市场规律运行造成极大干扰。而且中小养殖户在防疫和消毒环节存在诸多隐患,不利于非洲猪瘟的防控。从2024年猪周期红利远去至今,受市场因素和环保政策影响,养猪业供给侧结构性调整不断深入推进,非洲猪瘟疫情发生后行业性淘汰母猪,售出仔猪更是缩短周期。

    (四)习惯。从市场需求看,中国人传统喜食猪肉,是国人饮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2024年,中国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肉类消费量分别为28.5公斤和22.4公斤,其中猪肉消费量分别为20.4公斤和19.1公斤,占肉类消费结构的比重高达71.6%和85.3%,猪肉消费占有不可替代的比重。因此,有市场消费支撑的养猪业在经历两年去产能调整和非洲猪瘟洗礼后将会呈现更加稳健的发展态势。

    四、对策及建议

    “猪粮安天下”,作为城乡居民生活消费的必需品,猪肉具备刚性需求的地位。猪肉价格波动不但直接影响着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以及消费情况,而且也影响着中国宏观经济的波动和宏观调控政策走向。鉴于非洲猪瘟目前尚无商品化疫苗可用于其预防,该疫病对养猪业构成现实生物安全威胁,具有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影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遏制。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帮助养殖场户度过难关

    2024年非洲猪瘟疫情的发生,受制于限运、价位低迷、防疫成本升高等多重因素影响,养殖企业及养殖户亏损严重,广大养殖企业及养殖户希望政府出手帮助度过这个行业危机。各级政府应研究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和社会资本对生猪养殖业的投入力度,创新服务模式。

    (二)深化养殖业供给侧改革,促进养猪业结构优化升级

    非洲猪瘟对养猪业影响巨大,首先体现在落后产能的加速出局,其次会对南北养殖产业布局造成影响,由于供求关系变化影响,会进一步催生调入大省养猪业发展,反之调出大省会则会出现惨烈洗牌。晋城作为生猪调出大市应提前应对非瘟后时代养猪业格局变化。利用这次洗牌契机,支持生物安全管理较好的大型养殖企业做大做强发展现代化规模养殖;对不具备创建生物安全体系的中小型养殖场户应提高准入门槛,实行限制措施,预防疫情风险点出现分散,同时建立大型养殖安全区域,对安全区域内散养及家庭养殖进行清理,提高大型养殖企业疫病风险防护能力。

    (三)应根据疫情变化制定灵活有效的调运政策

    以晋城市为代表的生猪大市养殖量大、区域广、养殖群体众多,养殖主体间生物安全意识及生物安全水平等实际情况差异较大。考虑到短期内由生猪调运向猪肉调运转变需要过程适应,应在加强冷链物流建设、向冷鲜肉流通为主转变的同时,加强兽医防疫系统和溯源系统建设,强化基层兽医体系及其服务水平,提升具有较高生物安全性的养殖场质量和数量。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实施灵活有效的调运政策,允许生物安全性高的养殖企业跨省调运仔猪(或育肥猪),通过生物安全通道调运至生物安全性高的规模育肥场或者屠宰厂直接屠宰。而生物安全水平较差的中小规模户和散户本地屠宰、本地消费,严格控制其调运范围,将有助于在区域防控下扑杀非洲猪瘟,同时有利于减少活猪禁调下区域间乃至省内不同产销区高价格差,既减少非法调运,又能降低疫情风险。

    (四)加大防控力度

    一是设置县级消毒站,特别是生猪运输车辆进县都要进入县级消毒站进行消毒,经检测合格方可去各场调运生猪;二是转变问责方式,严防“捂盖子”造成疫情扩散。建议发生疫情后对不作为的地区进行追责,对及早发现,行动有力,能够按照“早、快、严、小”和果断处置的原则进行控源、灭源的地区进行奖励,对有功人员给予嘉奖。

    (五)加大疫苗研制投入,实施多级监控消除消费影响

    调查中的大中小型养殖企业及养殖户目光无一例外都聚焦在非洲猪瘟疫苗的研制上,他们建议政府加大非洲猪瘟疫苗研制投入,迫切期盼能早日攻克这一难关。尽管非洲猪瘟不属于人畜共患病,但对消费者心理仍然会造成一定影响。在农贸市场调查中发现,猪肉摊贩消费者零零星星,据摊主介绍较往年销售量下降30%以上。针对这一情况建议建立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全流程监控体系,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发布监测信息,消除居民消费心理障碍,确保消费环节通畅和居民食品安全。

    (六)突出正面宣传引导,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防控非洲猪瘟是一场长期歼灭战,为确保晋城市生猪养殖业安全、市场供应和社会稳定,消除社会公众负面情绪,建议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目前晋城市要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广播、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传播正面声音,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动物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知识,尤其要提高生猪养殖、贩运、屠宰经营等相关从业人员的防疫意识,特别是针对广大消费者的疑虑和关切,及时答疑解惑,创优生猪养殖环境,大力促使山西省现代农业典范产业——晋城市生猪产业的健康平稳发展。

    第三篇:失地农民生活及就业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失地农民生活及就业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据调研,当前失地农民在生活、就业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谋生手段少。失地农民大多无固定收入,单靠土地补偿金无法解决其长期生活问题。二是转移就业难。虽然采取了多项措施,但多数失地农民因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偏低,在竞争中处于劣势,特别是40岁以上的农民就业尤为困难。三是购买力降低。基本生活类消费品物价上涨过快与失地农民收入大幅下降形成反比。加上子女教育、交通通讯等费用逐年升高,有的家庭负债现象严重。四是身份界定难,城中村中的失地农民已转为非农业户口,但既不能享受农民新农合医疗,又不能享受市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特别是老年人生活保障令人堪忧。如失地农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就可能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对失地农民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提供更多就业、创业机会,使其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业有所就。

    第四篇: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财政专项资金是实现特定政策目标、履行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物质保障。从近年对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和部门预算审计中发现,资金结余沉淀现象较为普遍,结余资金长期挂在单位的暂存款科目中,有的单位和公用经费用混用,改变专项资金用途;有的长期挂在账上未作处理,导致专项资金沉淀。这种做法违反了我国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影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应引起各级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的原因及其表现形式

    (一)财务管理意识不强,正常结余未及时处理 项目计划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按设计程序正常施工,由于强化项目管理或物价变化而节约了财政资金的支出,从而形成的正常结余,结余资金沉淀在账上。由于单位领导及财务人员对专项资金结余的财务管理意识不强,结余资金如何核算、如何处理不清楚,只知道是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就把结余长期挂在账上不清理也不使用,导致了项目资金闲置,不能发挥效益。

    (二)项目计划部门调查研究不足,项目资金滚存结余 同一建设项目有多个批次,比如扩大内需项目资金,共有四个批次,由于项目计划部门未按上年完成情况及时调整下年项目计划,建设单位也没有向有关部门上报上一批次该项目可继续使用的结余数,使得有关部门仍按原计划拨付资金,而项目实施单位一般按批次陆续使用资金,这样项目资金结余滚存数越来越大,闲置在账上。

    (三)监管不到位,项目未正常开工或完工结余 由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导致有些项目由上级主管部门直接安排专项资金计划,上级部门拨付资金后,由于种种原因,当年工程没有实施或部分未实施,而年终决算时一般单位都采取提报支出的方式列支摆入暂存款科目,次年及以后由于监管部门没进行检查督促,导致项目资金沉淀在账上。

    (四)财经法制观念淡薄,违规占用专项资金结余 对于各种原因形成的结余资金,有些单位领导财经法制观念淡薄,主观上认为既然是结余,是单位工程项目节约下来的,就是单位的经费,完全可以和公用经费同样使用,用于弥补单位经费不足,违规占用结余资金。

    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结余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全面清理,依法分类处理

    组织财政等相关部门对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及时掌握各项目进展情况和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依法提出恰当的分类处理意见,使得沉淀的财政资金发挥其应有的效益。

    (二)健全管理制度 规范专项资金管理

    健全的管理制度是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的重要条件。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力求做到每个经常性专项资金项目都有相应的管理办法,使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等有章可依,规范透明;理顺专项资金在预算编制、分配使用、资金拨付、监督检查等各环节的信息沟通及共享机制,协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努力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在下达资金指标文件和拨付专项资金时,要考虑项目资金的结余,并提出处理意见,便于项目实施单位操作。

    (三)严格预算管理,提高专项资金安排的科学性 建立健全项目库管理制度,对专项资金预算支出实行严格的项目预算管理,对于项目未完工,在会计内的项目结余一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用于下该项目的支出;树立绩效预算意识,严格专项资金预算评审论证制度;细化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提高专项资金预算的执行效率。

    (四)建立跟踪监管机制,强化使用监督

    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法纪行为,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给予处理、处罚。财政部门应对单位结余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追踪检查,单位在结余资金管理中有违规行为的,财政部门应当责成其进行纠正,并可以通过调减部门预算等方式将结余资金收回。

    第五篇:国有资产隐性流失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

    近年来,国家针对国有企业改制改革、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先后出台了相关政策制度、相继建立明确权利、责任、义务相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的新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给企业带来了蓬勃生机,但是在经济大发展的同时,由于客观体制上还存着一些漏洞,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还依然存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成为亟待全体社会共同努力解决的重大社会工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作为国家监督管理国有资产专门机构,则应该把保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发挥监管职能,有效地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

    (一)国企改制中国有资产的流失

    1998年以来,根据国家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地区有70家地直国有企业国有资本逐步退出了一般性的竞争性国有企业领域,其中42家已经改制为民营资本为主的非公有制企业。不可否认,国有企业改制是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但是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致使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国有企业改制成了某些别有用心人揩国家油水,实现短时间暴富的捷径。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资产评估程序不规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在不少国有企业改制中,即将成为改制后企业主要股东的原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参与评估全过程,即使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评估人员,也主要由原企业接待和陪同,中介组织在业务承揽、评估费用收取等方面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原企业管理层。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原企业管理层和评估人员出于共同利益点而相互勾结损耗国家利益。例如,中介机构擅自核销改制企业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有意使国有资产缩水,导致了资产评估的真实性和公正性大打折扣。此外,资产评估结果出来之后,对原企业职工和社会公示的广度不够,缺乏透明性。这种改制企业资产评估不透明的情况并非个别现象,企业改制早已评估、产权转移完毕,但企业职工群众不知道企业家底到低值多少?

    二是通过造假账、调账、国有资产不入帐、帐外资产不评估等手段,大量转移隐匿国有资产。一个国有企业改制从酝酿改制到改制完毕,往往经过少则几个月多则数年的漫长过程,而且改制后企业的产权归属又相对明确(绝大多数为原企业主要负责人或管理层收购、控股)。参与企业改制运作的企业原管理层在改制期间通过各种手段转移隐匿大量资产,如虚报库存亏库,固定资产提前报废、虚增企业负债,隐匿企业对外债权,将应收账款调为坏账损失等手段转移隐匿资产。待企业改制完毕,再回流到改制企业,成为改制后企业的资产。虽然一度隐匿的资产,又回流到企业,但这些回归的资产的性质已经由国有资产变为个人资产,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三是无形资产价值没有得到合理评估。地区国有企业改制中,无形资产被严重低估或者根本不评估和认定的情况相当普遍,由此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四是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性权益流失严重。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性权益。由于国有企业土地使用权多由政府无偿划拨或低价出资购买,政府无偿划拨土地,企业大多不入帐,在企业资产构成中不显示资产价值。企业改制时,土地使用权虽然经过评估,但相对于实际市值,往往被严重低估,导致国有土地资源和国有资产不可估量的损失。近几年,随着土地市场的放开和土地稀缺性资源的价值体现,经营性土地所有权的价值直线上升。国有企业大都位于黄金地段,按市场价值计算,土地所有权价值不菲,但在资产构成中没有得到相应的体现。一些企业改制时,在土地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只交纳20%的土地出让金取得100%土地使用权,改制结束以后,转手按市场价格出售土地,装满了少数股东的腰包后走人,使国家权益严重受损。

    五是小金库等帐外循环资金的流失。国有企业出于各种目的,私设小金库的情况是比较严重的。由于这部分资金具有存放的隐蔽性、参与人员的个别性等特点,在企业改制时,资产评估人员很难发现,原企业管理层出于个人利益,更不会轻易交出。通过改制,本来属于国家所有的小金库资金,变成了个人所有或改制后企业所有。

    六是企业改制时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算帐错误而造成的资产流失。

    七是由于土地资产和地面实物资产分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土地管理部门只管土地,资产管理部门只管地面资产,企业改制中,使大量土地资产被改制后的民营企业无偿占有和使用,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二)企业经营中国有资产的流失

    一是企业领导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政企分开以后,普遍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有了更多的自主经营权,但由于厂长、经理“一支笔”,一个人说了算或是厂长、经理身兼数职,上下一条线,缺乏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

    二是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财产帐目不清。有的企业财务制度形同虚设,一些资金和经费掌握在个别领导和经办人手中,特别是私设名目繁多的“小金库”。还有的企业连对外拥有多少债权都不知道,导致企业对外的债权多年不收,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是借洽谈业务、接待参观、考察等为名,搞公费旅游和吃喝、玩一条龙,挥霍资产。

    四是少数国有企业无视国家政策法规,在国有资产处置、重大对外投资、编制企业财务报告、国有资产对外承包、租赁、企业人员工资薪金等方面不能按照规定执行,企业重大事项不报告、不请示,越权越位严重,国家法律法规形同虚设。规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随意处置国有资产、随意对外签定重大投资合同、人为编制企业利润报表、自己给自己确定工资薪金和待遇的现象普遍存在。

    五是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认识上有心理误区,这些误区主要表现在:藐视法制,认为工作辛苦,挣点“油水”属小节无害;贪图享乐;还有部分国企工作人员认为对企业贡献大,而得到的少,心理失衡产生通过将国有资产占为已有,弥补不足等。

    六是国有资产管理者权威的不足 ,权力运作的低效 ,甚至无效是困扰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主要问题之一。

    二、防止国有资产隐性流失的措施

    (一)要强化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观念,强化制度建设,用严格的制度规范“企业”的行为,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律按规定进行处罚和处理。

    (二)要抓好制度的检查落实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要定期对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资产处置、产权转让、重大投资、管理层薪金、财务管理、税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要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和监督能力,要在企业发展规划,工作目标、经营管理等重大决策中,让职工代表发表自己的意见,并引起足够的重视。

    (四)要坚持市场化原则,凡是产生利益差别的事情要尽可能采取市场化的手段运作,减少人为因素。杜绝在市场条件的暗箱操作和权钱交易等。

    (五)要坚持公开化原则,积极推行厂务公开,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工作。只要不是商业机密,都可以而且向职工群众公开公开决策结果,决策程序和依据,让职工群众明白权力运行的过程,防止“一把手”权力的滥用。

    (六)要认真落实企业经营的责任制,把厂长(经理)的工资或者年薪与业绩直接挂钩。

    (七)逐步推行国有资产收益上缴制度和办法。国有企业除了照章纳税以外,应该把经营收益上缴财政。维护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八)企业厂长(经理)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切实提高自身政治思想水平。从源头上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九)杜绝滥发钱物、奢侈浪费、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等问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要坚持廉洁从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既要以身作则,严格自律,又要敢抓敢管,带好队伍。

    (十)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坚决反对挥霍浪费等不良风气。

    (十一)要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推进厂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关心职工群众生活,认真解决损害职工利益的突出问题。

    (十二)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特别是要坚决查处利用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商业贿赂以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抓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企业廉洁文化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

    (十三)支持和鼓励企业领导人员严格管理、敢于负责,大胆探索、不断创新。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执行。

    ****地区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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