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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范文模版)

    栏目:五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雨后彩虹 时间:2024-09-08 06:43:30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范文模版)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03月30日 16时54分3

    4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人力资源”

    “市场秩序”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24]96号

    各用人单位:

    《三亚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三亚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上用人单位招工、中介机构中介活动的合法规范,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琼人社发[2024]5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吴清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奔同志兼任。联系电话:88869385。

    (二)成立专项行动检查小组

    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一个专项行动检查组,成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1人、就业促进科1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人,公安局1人,工商行政管理局1人组成。

    二、清理整顿时间

    自2024年3月20日开始至4月10日止。

    三、目标和任务

    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为重点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宣传,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改善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取缔。

    (三)依法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对已经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含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日常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整改,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协调配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检查组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纪律,并在专项行动中对检查组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安排,统一行动。检查组要做到专项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及时沟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检查组要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区域,重点打击非法职介和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注重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为营造有利于专项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要在专项行动期间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等媒介前期重点宣传法规政策和治理整顿工作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清理整顿工作成效。

    (四)认真总结,报送材料。检查组在专项行动结束后,于4月5日前将检查总结材料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txt如果我穷得还剩下一碗饭 我也会让你先吃饱全天下最好的东西都应该归我所有,包括你!

    先说喜欢我能死啊?别闹,听话。

    有本事你就照顾好自己,不然就老老实实地让我来照顾你!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年03月30日 16时54分 3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

    “人力资源”

    “市场秩序”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府办[2024]96号

    各用人单位:

    《三亚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三亚市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市场上用人单位招工、中介机构中介活动的合法规范,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琼人社发[2024]55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成立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陈跃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成员:吴清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冯强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陈奔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陈奔同志兼任。联系电话:88869385。

    (二)成立专项行动检查小组

    抽调工作人员,组成一个专项行动检查组,成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科1人、就业促进科1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2人,公安局1人,工商行政管理局1人组成。

    二、清理整顿时间

    自2024年3月20日开始至4月10日止。

    三、目标和任务

    专项行动以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为重点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宣传,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改善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职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查处取缔。

    (三)依法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准入条件和开业资格。对已经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含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日常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整改,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协调配合。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检查组提出工作目标和工作纪律,并在专项行动中对检查组进行工作指导和监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加强协调配合,统筹安排,统一行动。检查组要做到专项行动有计划、有步骤,及时沟通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检查组要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区域,重点打击非法职介和以职业介绍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注重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工作。为营造有利于专项行动开展的舆论氛围,要在专项行动期间认真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等媒介前期重点宣传法规政策和治理整顿工作要求,中后期重点宣传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清理整顿工作成效。

    (四)认真总结,报送材料。检查组在专项行动结束后,于4月5日前将检查总结材料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篇: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

    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晋江市公安局 晋江市人事局 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晋劳〔2024〕4号

    文件 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公安派出所(边防派出所)、工商行政管理所:

    为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进一步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含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秩序,规范职业介绍和企业招工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3月20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时间

    2024年2月20日起至2024年3月20日

    二、清理整顿范围

    以城市中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聚居地、职业中介

    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兼顾其他地区和场所,进行清理整顿。

    1、各类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2、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使用农民工较集中的建筑、餐饮、加工、服务等行业。

    三、清理整顿内容

    1、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是否经过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并领取了《职业介绍许可证》;

    2、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和培训、鉴定机构是否依法申办并领取了营业执照;

    3、职业介绍机构是否在《职业介绍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展职业介绍活动,有否超范围违规经营;

    4、职业介绍机构有否超标准收取求职费用、牟取不正当利益;

    5、职业介绍机构或者用人单位在招工时有否发布虚假信息,有否以虚假信息欺骗求职者;

    6、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考核鉴定机构有否经审批取得《民办职业培训许可证》、《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是否依法开展培训和鉴定工作;

    7、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有否非法收取报名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等,有否扣留各种身份证件;

    8、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有否办理录用登记手续和签订劳动合同,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用人单位有否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有否招用童工;

    9、职业介绍机构和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情况。

    四、工作安排

    2月20日之前,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协调指导机构,组织开展前期政策宣传和舆论准备,公布并开通举报投诉电话,确定重点地区和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疏理排查等基础工作。做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

    2月21日至3月17日,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活动,同时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2月24日前,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应汇总上报一次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

    3月25日前,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会同公安、人事、工商等单位总结本地区联合开展检查工作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统计报表一并上报市劳动保障局。

    五、相关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对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劳动保障、公安、工商部门应精心部署,密切配合,互通情况,落实责任,确保工作成效。专项行动期间各镇、街道有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请及时整理上报,以便及时交流经验做法,推动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要明确处罚依据。各部门在专项检查活动中,应依据《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以及《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

    施条例》和《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以及各类用人单位进行查处或取缔。

    (三)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职业介绍机构、无《职业介绍许可证》从事非法职业介绍活动和职业介绍机构违法进行职业中介活动,以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职业介绍机构及其违法违章经营活动和职业介绍机构在大众媒体刊播虚假广告等行为;人事部门负责查处人才中介机构违反国家和本省有关人才中介规定的行为;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涉嫌诈骗、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和抗拒、阻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切实维护来晋务工人员的平等就业权益。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做好来晋务工人员就业管理和服务,保证城镇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为来晋务工人员就业提供优质服务,帮助他们解决求职、培训和就业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就业质量。要加大维护来晋务工人员权益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以欺诈手段坑害来晋务工人员求职、培训、就业的行为,依法规范劳动管理。严格规范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确保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切实保护女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严禁使用童工。

    (五)要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广泛宣传《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公布举报电话,公布合法职业介绍、培训、鉴定机构地址、电话,对非法职业介绍、培训、鉴定机构公开曝光,引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正规途径进行招工、求职和培训。

    附件: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情况表

    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晋 江 市 公 安 局

    晋江市人事局晋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九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劳动人力资源市场专项行动通知

    抄送: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人事局、工商局,晋江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存档。晋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24年3月3日印发

    第四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木兰县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和用人单位招工行为的监督,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营造就业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帮助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实现就业再就业,推动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目标的实现,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照《关于加强统一管理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的通知》(人社厅发 [2024]20号)要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至12月1日,在全县范围联合组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简称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此次专项行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全市“创业创新、全民成才”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就业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推动更加充分就业目标的实现。

    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一是严厉打击以职业中介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黑中介”等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有效遏制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招工行为,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改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为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提供有效的用工指导和服务,促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市场实现供需对接,为缓解我县就业中结构性短缺问题作出贡献。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一)清理整顿对象

    以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遵守就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清理整顿内容

    1.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幌子,从事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同时,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执法工作,及时查处、打击暴力阻碍、抗拒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专项行动顺利进行。

    2.查处取缔“黑中介”等非法职业中介组织。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

    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3.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指导职业中介机构建立服务台帐,认真审查职业中介机构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并将其作为分类监管的依据。

    4.规范用人单位招(用)工行为。依法敦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备案;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强化用工指导和服务。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用工指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在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严格执行最低工

    资标准基础上,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自身经营状况,完善规章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共决机制、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企业和职工协商共建、利益共享。

    三、专项活动时间和步骤1、8月1日前,建立健全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结合我县实际抓紧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完成专项行动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组织开展前期法律宣传和舆论准备,开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2、10月1日前,由人社部门牵头,联合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联合检查小组,对所有职业介绍机构逐一检查,对检查中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分工依法处理。

    3、12月1日前,人社、公安、工商等部门对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介绍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等重点部位进行联合清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取缔非法职介机构。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配合,及时沟通情况,加大执法力度,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及时上报市就业管理局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履行职责。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的迫切需要。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并将专项行动作为维护人力资源市场正常秩序,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改善就业环境,促进劳动者就业的重要举措,认真部署,严格执法,务求实效,帮助劳动者实现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二)加强领导,搞好协调。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成立木兰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指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三)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注重部门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强化协调配合,分工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开展联合执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要大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活动,积极营造有利于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一是要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介或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求职者的自我保护能力。二是要宣传违法案件的查

    处情况和清理整顿工作成效。对非法职介的惯用手法予以揭露,对违法犯罪活动和违规经营行为,及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五)畅通渠道,及时查处举报投诉违法行为。要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在职业介绍机构经营场所、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及自发形成的劳动力交易场所公布查处取缔“黑职介”的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及时受理和查处劳动者举报投诉案件。

    (六)认真总结,及时报送。指导小组在专项行动结束后,于12月15日前将检查总结材料报送市就业管理局。附:木兰县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指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长:沈广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张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就业局

    局长)

    办公室主任:马德臣(县就业局副局长)

    成员:姜春梅、韩笑、张鸿飞

    木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篇: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泰岱祝政发(2024)18号

    祝阳镇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整顿

    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管区、行政村:

    为深入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以职业介绍或人才招聘为幌子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取缔非法职业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或人才中介机构,为广大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营造公平、规范、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根据市局的统一部署,按照市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泰人社明电[2024]2号)要求,决定的全镇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要求各管区、行政村认真贯彻落实。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和劳动用工监管,严厉打击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职业中介组织,清理整顿违规经营的职业中介机构,有效遏制职业中介

    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职业中介机构的中介活动和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完善监管制度体系,为促进劳动者就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清理整顿对象及内容

    专项行动主要对人力资源市场的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内容包括:

    (一)严厉打击职业中介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组织、单位或个人要严厉打击。对欺骗、贩卖、强迫劳动者劳动的黑色利益链犯罪团伙,要重点打击。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二)依法取缔“黑中介”。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或者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和取缔。依法打击以暴力手段胁迫劳动者接受其职业介绍行为,对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三)加强职业中介监管。对申请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人力保障、工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和相关规定,严格审查;对已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含职业中介许可证、人才中介许可证)的职业中介机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健全职业中介机构守法诚信档案;对虽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但在职业中介活动中提供虚假就业信息、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非法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职业中介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超出核准业务范围经营特别是未经核准擅自从事培训业

    务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整改,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依法打击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过程中的监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为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法行为和其他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宣传阶段(2月17日前)

    各管区、行政村组织开展前期法律宣传和舆论准备,确定重点检查的区域、场所,完成清理整顿对象梳理排查等基础工作。

    (二)行动实施阶段(2月16日至3月15日)各管区、行政村结合本区域实际,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实施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对本区域的公共职业中介机构和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采取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方式;对营利性职业中介机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逐一进行检查。期间,镇劳保所、派出所和工商所将组成专项行动督查小组,深入各管区、行政村督促检查。

    (三)工作总结阶段(3月16日至3月18日)

    各管区、行政村要对辖区内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形成正式的书面总结报告。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有序的就业环境,是促进就业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镇劳保所、派出所、工商所联合成立祝阳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劳保所,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附:

    1、祝阳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2、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自查表

    附件1:

    祝阳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

    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杜传军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李海滨成员:梁常华

    戚桂栋刘勇赵志兴赵文青徐燕孙燕红镇党委委员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镇派出所所长 镇工商所所长 镇劳保所所长 镇劳保所副所长 镇劳保所工作人员 镇劳保所工作人员

    附件2:

    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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