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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滩镇第二中心小学学校管理章程

    栏目:五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落花成痕 时间:2024-09-16 12:58:11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八滩镇第二中心小学学校管理章程

    八滩镇第二中心小学 管理章程(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促进学校的内涵发展,使学校管理纳入依法治校、以德治校的法制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共分七章六十八条。第二条

    学校名称:滨海县八滩镇第二中心小学。本校是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六年制)。

    第三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必须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

    第四条

    学校的培养目标是:把罗秀小学的学生培养成健康、向上、合作、有个性特长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学生,形成“踏实、合作、主动、求能”的良好学风。

    第五条

    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重视并不断加强英语教学,营造汉语、英语的双语氛围和环境。

    第六条

    学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学生、发展教师;坚持以课程统整实验为抓手,推进新课程的校本化实施;坚持依法办学,以德立校,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打造“一校一品”篮球文化特色。学校倡导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是:

    校训:读好书

    写好字

    做好人 校风:和谐务实

    进取创新 教风:敬业 乐业

    精业 学风:乐学 勤学

    博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学校党支部是学校工作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在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引领全局和保证监督作用。党支部要积极支持校长行使行政管理权,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对学校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协调好学校内部党政工团之间的关系,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文明单位争创活动。

    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工作。校长要依靠支部,充分发挥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团体组织的作用,形成合力,努力管理好学校。学校成立由校长召集,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行政实行层级管理,校长室属于决策层。下设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机构和人员组成的执行层,协助校长做好工作。学校的年级组、学科教研组、备课组、教学班为操作层,完成各项具体教育教学等工作。学校根据发展和工作的需要,有权对校内机构进行调整。第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教代会在党支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教代会按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其主要工作是:

    ⒈ 讨论、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⒉ 审议通过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奖惩条例。⒊ 定期评议考核干部。

    教代会不设常设机构,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作为工作机构开展日常的活动。教代会代表任期三年。

    第十二条

    学校共青团是青年教师的先进组织,学校团支部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组织并带领全体青年教师,在深化教育改革中发挥突击队作用,创造性地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少先队组织在党支部、校长室和团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实行定期会议制度。每二周召开一次校务会、每周组织教师政治学习或教研活动;每月召开德育领导小组会议、班主任(中队辅导员)工作会、教研组长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教代会;每学年召开一至二次少代会,每周召开一次队干部例会;按规定召开支委会、支部会等其他会议。

    第十四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按要求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教工大会或教代会报告重大的校务工作情况。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副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学科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学科教师及其它相关岗位。

    第十六条

    校长由上级主管部门任命。副校长由校长提名,经校党支部同意,经上级主管部门考察、培训后任命。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中层以下干部聘任制。由校长按学校各部门干部的设置数,根据择优聘任的原则提出人选,经党支部同意后,由校长决定任免,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中层干部的任期一般为三年。年级组长、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由教导处、德育处根据其工作需要提出人选,经分管校长同意后,由教导处、德育处决定新学年的任免。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聘用期一般分为无固定期、固定期、试用期。聘用合同制实行定岗、定员、定职。要引进激励机制,实施区、校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并逐年引进优秀师资。所有受聘人员每学年要签订上岗合同后方可上岗。学校除按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福利外,还实行校内附加工资分配方案。教工若有调离本校的意向,需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干部、教师均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合格学历,按时完成所规定的岗位培训、职务培训、普通话测试和高一层次的学历进修等任务。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参加以自学为主、与所任专业相关的继续学习。

    第十九条

    学校全体人员均应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各级《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树立敬业精神。要爱护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要面向全体学生,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道德教育、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要积极参加教科研,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第二十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教师法》等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和应有的福利待遇。学校应尊重教职工的民主权利,教职工对学校工作如有意见可向校长、支部、工会反映和建议,也可以通过正常途径、正当方式直接向上级有关部门如实反映。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并不断完善对教职工的工作评价制度,每年组织任职、年度等考核和考评,对认真履行职责的教工给予奖励,并与职称晋级、工资晋升、评优等相挂钩。

    第四章

    德育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德育工作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成长起着导向、动力、保证作用,学校要将德育工作摆在首要位置。

    第二十三条

    学校德育工作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机制。德育领导小组在校长领导下制定计划、组织落实、定期总结、协调各部门共同开展工作。德育处是主管德育工作的机构,要根据德育工作总体目标,坚持以“五爱”教育为主线,以思想道德和日常行为规范为基础,对学生进行文明习惯的养成教育。要制定具体目标,落实措施,定期评估,形成良好的校风,争创市区行为规范示范校称号。全体教工都要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观念,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第二十四条

    每个教学班设置正、副班主任。班主任兼任中队辅导员,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联系,了解学生思想品德、行为习惯、学业、生活等方面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工作。要定期组织好学生品德测评工作,测评结果应通知本人及家长,评语记入学生成长手册、学籍卡并存档。班主任工作每学期实行考核制度,对优秀者给予表扬和奖励。第二十五条

    少先队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的自我教育作用,开展好“雏鹰争章活动”“创新活动”“ 雏鹰假日小队活动”;要加强队的基础管理和队干部的培训工作;发挥文明学生、行为规范示范员的示范作用;搞好值勤中队、志愿者服务活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要积极构建各年级之间纵向衔接,学校、家庭、社会横向沟通的德育网络,形成课堂教育、环境熏陶、社会实践、劳动锻炼、班队活动相融互补的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新格局。

    1、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设思品课、社会课、晨会课、班队课,不得减少或挪作它用。

    2、各学科要根据学科内容与特点,充分挖掘教材的思想因素,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3、要建立学校和班级二级家长委员会,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会、校园开放日活动,进行家访等形式进行家教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每学年的起点班举办家长学校,其它年级召开2~3次家长会。

    4、要积极争取居委会及社会各界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支持,优化育人环境。要切实安排好学生节、假日生活,寒、暑假工作,做到有网络、有计划、有活动、有反馈、有总结。

    5、要持之以恒开展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读书节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以弘扬人文精神,激发爱国情感,陶冶学生情操,提高学生人文素养。

    6、切实保证社会实践与考察的时间,每学年用4~5天的时间,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德育基地或其它适宜的场所进行参观、考察、训练等社会实践活动。

    第二十七条

    学校必须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及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严格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建立每天升降国旗制度,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全校师生员工都必须参加

    第二十八条

    要加强德育科研。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发挥教研组的作用。学校要聘请有关专家作德育专题讲座或报告,要制定德育研究课题,落实德育学科的公开课、研究课,鼓励教师互相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引导教师将感性经验上升到理性的高度加以认识,做到勤动笔、善提炼、会总结。

    第二十九条

    根据学校实际,坚持搞好法制教育、安全教育、青春前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廉洁教育等,促使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第三十条

    学校要为开展德育工作提供经费保证,配齐必要的资料、设备、设施。积极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氛围,在校园适当的位置设置宣传栏,张贴名人画像、伟人格言,在教室内挂国旗、张贴宣传图片等。

    第五章

    教学管理

    第三十一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学校要切实抓好教学工作,充分发挥基础课、拓展课和探究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的教育,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三十二条

    教导处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管部门,在校长室的领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选配好教研组长,抓好教研组建设;指导、检查、考核各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对全校的教学质量进行监控。第三十三条

    认真执行市颁布的课程计划,开足上好各类课程。准备好教师教本、教参和学生的课本簿册,不得要求或统一为学生代购学习辅导资料。

    第三十四条

    合理安排好日课表、任课表、作息时间表。按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半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半天以上报局小教科批准;任课教师不得擅自调、代课;不得组织学生鼓号队、礼仪队等参加商业性的庆典、演出等活动。第三十五条

    要做好招生和转学工作,本校主要招收本学区内年满6周岁正常儿童,免试入学。正常转学必须办理齐全的手续,转入学生视学校条件解决就读。第三十六条

    要重视培优、助困、扶贫工作。要关注学有余力的优秀生的培养,使其更高、更快的全面发展;要做好学习困难学生的辅导工作,做好抓差补缺,原则上取消留级制度;要关爱生活困难家庭的学生,大力开展帮困助学工作。第三十七条

    对中途辍学的学生,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动员工作,并依法使其复学;学生因病休学须凭指定医疗单位证明,复学时据其实际水平编入相应年级。第三十八条

    教师要进一步确立“以学生发展为本”的观念,深入钻研教材,备好每一节课,要加强教学策略的研究,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努力提高35分钟的效率,每位专任教师一学期至少上一堂实践课,相互间听课不少于10节,分管教学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第三十九条

    要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精选作业,控制总量,严禁罚抄,反对“题海战术”,作业要求做到“独立、按时、整洁、规范”,养成良好的作业习惯;教师要认真及时批改作业。课余和节假日不得进行全班性集体补课或收费补课,教师不得从事有尝家教活动。

    第四十条

    加强质量监控,不断提高测试质量。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各科单元考试由教研组出卷,期中阶段练习由教导处统一出卷,期末考试由各年级组负责出卷(教导处备案)。监考要规范尽职、阅卷要客观公正,质量分析要认真精细,改进措施要及时到位。期终考试和质量抽查做好保密工作和回避制度。第四十一条

    增强教科研意识,坚持走科研兴校之路,构建学校、学科教研组、年级备课组、教师四级教研网络。各教研组均应确定各自的研究课题,全体教师要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勤于总结,每学期每位教师撰写一篇教科研论文或专题总结。学校每学期承办或举行重要的公开教学研究活动,为教师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鼓励教师在业务上冒尖。

    第四十二条

    抓好体育工作,做到体育课教学规范化,运动队训练制度化,群体比赛经常化,确保三课二操二活动的质量,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增强学生的体质,体锻达标率保持90%以上,体育课合格率95%以上,每年举行二次校运动会。

    第四十三条

    认真贯彻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卫生室建设,上好健康教育课,抓好饮水饮食、近视眼等常见病防治工作,关心学生身心健康,环境卫生要常抓不懈,做好卫生检查评比工作,创设净化、美化的校园环境。

    第四十四条

    重视科技教育,切实提高自然课的授课质量,坚持办好两周一次的科技广播,普及科技常识,组织好每年一届的科技节,培养学生的动手、动脑、创造能力,力争更多的科技作品在市区获奖。

    第四十五条

    加强艺术教育,上好音乐、美术课,健全“三队一社”,每年举办好艺术节,为学生展示艺术才华提供广阔的天地。

    第四十六条

    强化活动课程,建立课内外相结合的活动机制,在提高技能课质量的同时,成立门类齐全的兴趣小组,努力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和个性特长。第四十七条

    坚持不懈地抓好语言文字工作,大力倡导写规范字,讲普通话,实现“四用语”,组织好推普周活动,提高教师普通话水准和国家标准的达标率。第四十八条

    大力推进现代教育技术。要强化教师的信息技术培训,提高常规电教媒体的使用率、探索运用多媒体教学手段进行教学,研究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整合,熟练掌握和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努力使其成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新增长点。第四十九条

    充分发挥多功能室、电脑房、实验室、音乐室等各专用室的作用,加强专用室的管理,做到有制度、有计划、有内容、有检查、有记录,提高各专用室的使用效益。

    第五十条

    认真落实特教工作,对有自控能力的弱智学生实行随班就读,并实行教育费全免政策。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并做到耐心辅导,使他们在原有基础上有所进步。

    第五十一条

    加强图书馆的规范化建设,多渠道开拓书源,增加藏书量,及时做好新书的登记工作,提高图书的出借率,保证阅览时间,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第五十二条

    要重视教师业务档案工作,平时要注重资料积累,期末及时收交归档;档案工作要瞄准更高的目标,主动热情地为师生服务,发挥其应有的价值和作用。

    第六章

    总务管理

    第五十三条

    学校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后勤工作要为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提供有力保证,做到服务育人。总务处是学校后勤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在校长的领导下,筹划好学校校舍和场地,负责专用教室、财务、食堂,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等工作,做到计划性、合理性、科学性。努力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

    第五十四条

    按照合理、节约的原则,财务人员认真编制好经费预算,并制定好学校各项行政经费的合理分配使用计划。第五十五条

    学校实行明白交费卡制度。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及时结算好学生代办费,并向家长开具代办费使用清单,做到多退少不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十六条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大笔开支由校务会讨论决定后方可实施,高额购物款(1000元以上)一律由银行转付。健全报销制度,做到手续齐全,票据规范。购物类发票报销由经手人、使用人、证明人和校长四人签名,其它发票须经报销人、证明人及校长签名后报销,杜绝代发票或白条入账。

    第五十七条

    要增强服务意识,认真及时地做好教育教学资料的分发,做到工作无差错,态度热情、服务周到。要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学校所有物品,均由总务部门负责全面管理。做到专人保管,物物登记,财物相符。每学期或每学年清点一次,并做好清点记录。所有物品借还均要手续完备,认真核对,贵重物品未经校长室同意不予外借。

    第五十九条

    建立学校维修制度,定期对校舍、场地和物品等进行维修、养护工作。根据需要每学期或学年进行专项修理。大修要落实专人负责,制订维修计划、预算等,维修结束后向校务会通报经费使用和维修情况。

    第六十条

    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卫生制度、财务制度。所购食品或物品要有严格的验收把关制度,保证质量,杜绝伪劣或变质食品,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道道把关,规范操作程序。要保证食堂经费的合理开支和收到良好的社会效应。委托社会化管理的食堂,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和定期的伙食满意度测评工作。

    第六十一条

    多媒体教室、电脑室、自然实验室、图书阅览室、美术室、音乐室、舞蹈房等专用教室落实专人负责,做到物品安放有序,定期进行环境清扫,定期检查室内物品,并建立各室管理制度,提高使用率及使用效益。

    第六十二条

    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负责好学校的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学校防火、防电、防盗、防伤害等安全防范工作。安排好节假日、寒暑假期间的值班,加强门卫值班、教师值日制度,营造安全的校园氛围,努力争创安全文明校园

    第六十三条

    协助校长管理好经费使用工作,为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学校办学实力,提高教师待遇尽心尽责。在对外的经济活动中严格按政策、法规办事,按规定上缴劳务费收入。

    第六十四条

    加强文印工作,做到打印及时清晰,分发正确无误,并注意节约,减少浪费。严格做好有关试卷的保密工作,杜绝试题泄漏现象。

    第六十五条

    加强校园环境建设,想方设法,创造条件做好校园环境的规划、布局和养护,努力创设“美化、绿化、净化、教育化”的校园氛围。

    第六十六条

    健全学校财物赔偿制度。教职工使用学校器材应爱护,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遗失,按责任大小合理处理;如外借或用于非教育教学工作而发生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学生损坏学校财物,按损坏程度予以合理赔偿。

    第七章

    第六十七条

    本规程经学校全体教工讨论,教代会审议并通过后,报区教育局批准后实施。学校将依据本规程制定相配套的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评估细则。第六十八条

    本规程不详尽之处,解释权在校长室。本规程在实施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予以修改完善。

    第二篇:八滩镇第二中心幼儿园工作汇报

    八滩镇第二中心幼儿园

    阶段性工作汇报

    我园是一所二类幼儿园,目前共有9个班级,548名幼儿,大中小班各3个,现有教职工21人,其中大专学历4人,在职函授十多人,全部持证上岗。近年来,我们的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的关心支持下,在全体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以落实“十一五”发展计划为抓手,制定并落实幼儿园课程计划,围绕“爱心献幼儿、放心给家长、恒心专教育、全新创事业”的办园宗旨,注重师资队伍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不断提高办园水平。

    一、队伍建设和科研工作

    1.努力提高教职工的思想素质

    师德教育是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幼教工作有着特别的重要意义。我们坚持开展每月一次政治学习和经常性师德教育,以提升教师道德修养和人文素养为重点,继续开展师德师风建设主题教育和营造校园和谐团结氛围的系列活动。在六一儿童节期间,我们9个班联合举行了“庆六一”幼儿歌舞比赛,评出了一二三等奖,其中选出的五个代表节目还参加了镇调演,获得了“六一文艺节目汇演奖”;教师节、国庆节期间,我们相继开展了“爱我中华”为主题的教师卡拉OK歌咏比赛,幼儿广播操比赛等。这一系列的活动在培养老师们重校爱校,团结协作精神的同时,也增强了她们的集体荣誉感。2.重视教科研工作,提高幼教质量。一是开展课堂教学评比。

    为了提高师资素质,夯实大家的教学基本功,我们在上学期开展了“秀我团队、亮我风采”的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展示评比活动;创建“温馨班级”交流评比活动;还将利用暑期开展教师读书会活动,为每位教师购买了一本书,开学前的暑期学习期间,特地组织教师开展读书体会交流活动。

    二是注重幼教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

    开展每月一次的新教师学习活动,制定落实教师专业成长发展目标。为新教师配备优秀教师传、帮、带;让优秀教师为新教师上示范课,创设机会让青年教师走出校门参加县级以上的学习培训。

    三是坚持课题研究

    我们为了使教科研工作有效深入地开展,制定了一系列的奖惩制度,激励广大幼教老师参与论文写作,参与各类竞赛,参与课题研究,使教师自觉养成科研的习惯。我园已获立项的 “从游戏中开发幼儿智力的研究”课题,已在三个试点班有序开展,教师们已初步积累了一些经验和资料。

    二、卫生保健和家长工作

    1.根据幼儿年龄特点,结合本园实际,合理安排好了幼儿的一日生活内容和时间,做到动静交替,内容丰富,保证幼儿每天户外活动时间2小时,充分利用阳光、空气、开展形式多样的户外活动。

    2.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工作。严把晨间检查关,做到一看、二问、三摸、四查,严禁幼儿带危险品入园,并要求幼儿进班前先洗手,养成爱清洁的好习惯。重视幼儿的用餐管理,培养幼儿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严格按消毒常规做好消毒工作。

    3.做好家园共育工作。当前,家园共育作为扩展教育时空发挥各种教育资源的一种手段,越来越受到幼教工作者的关注。为此我园认真致力家长工作,努力探索新时期家长工作的特点。通过每学期两次的家长委员会会议,认真听取家长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及时地调整工作思路,将幼儿园的组织活动与家长做沟通,达成共识,共同担负培养孩子健康成长的责任。

    三、后勤财务和安全工作

    一是全园上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人人都是幼儿健康“护卫使者”的责任意识,积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活动,每周一次作好校园安全情况检查记录,并利用宣传橱窗和宣传标语向幼儿、家长、教师开展安全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教育,通过签订安全责任书等落实安全责任,增强防范意识,确保安全。

    二是从保证幼儿生命出发,认真做好安全工作。园长、副园长、保健教师经常巡视,检查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水、电、煤、门窗、大型活动器具等都定期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我们还要求负责门口治安同志严格把守大门关,不让外人或小孩随便出入。强调接送制度,要求家长将孩子送至班级门口。每个班每天都要做好交接班记录。户外活动时要求保教人员全部到位,以确保幼儿的安全。

    三是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积极争取教育经费,合理使用,不断改善办园条件。上半年我们积极地做好了幼儿园扩建的筹备工作,在八滩二小新楼落成之后,可望实现整体搬迁,早日解决幼儿入园紧张的局面。

    四、存在问题:

    1、经费紧张。由于非在编人员较多,支出较大,幼儿园无法完善原计划中的设备添置和环境改善工作。

    2、园舍紧缺。一是缺少教职工食堂;二是已经存在严重超班现象,还无法满足大量幼儿入园需要,目前暂借八滩二小两个班级将就使用,如下学年不能如期搬迁,以后招生将面临更大的困难。

    3、青年教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基本功薄弱,需要进一步的培养。

    二0一二年十月

    第三篇:八滩镇第二中心幼儿园自查报告

    八滩镇第二中心幼儿园 民主评议行风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自教育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开展以来,我园积极地宣传和部署,营造民主评议行风的浓厚氛围。在自查自纠阶段,本园根据评议目标和重点,通过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接受了行风监督员和广大家长的评议,并对意见进行认真梳理、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整边纠,进一步端正行风,提高保教服务质量,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将自查自纠阶段工作小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行风评议工作的重要性。

    对行风评议工作,园领导高度重视,把行风评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进行专门布置,成立了八滩镇第二中心幼儿园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行政例会、全体教师大会学习上级精神和本园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要求,统一思想认识,大力宣传,使行风建设成为全体师生的共识。首先做到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园内实行行风评议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幼儿园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领导体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加强对本园行风评议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确保行风评议工作全面推进到位。

    我园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并下发了《八滩镇第二中心幼儿园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方案》,召开全园教师大会,对行风评议工作做了宣传、动员和部署。

    1、为了强化宣传,营造气氛,我园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墙报、网络等途径宣传本园行风,形成了浓厚的行风评议宣传氛围。

    2、为进一步明确行评工作的目标要求,全园上下统一思想、端正态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投入到行风评议工作中。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对待自查自纠和民主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做到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虚心接受代表建议,切实把幼儿园的行风评议工作落到实处。

    3、公开办事程序,增强工作透明度。为了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对我园行风状况的评议和监督,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推动我园各项工作依法、有序,我们一是向社会广泛宣传幼儿园各项工作职能、职责;二是向社会公示财务部门各项办事程序,让全社会都来了解幼儿园、关心幼儿园、支持幼儿园,从而更好地促进幼儿园行风建设。

    4、严肃工作纪律,狠刹不正之风。为了提高民主评议行风质量,领导小组提出严格执行教师师德“八不准”: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坚决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三、认真对照,认真自查,严格自纠。

    依据《滨海县2024年民主评议部分公共服务行业行风实施方案》,我园认真对照评议内容认真自查,严格自纠。

    经过自查我园在行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是:

    一是幼儿园硬件设施相对落后。现有的园舍建设标准较低,屋面渗水,墙体剥落,线路老化,设备设施陈旧落后。近几年,虽然我们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对园舍建筑和相关设施修修补补,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保教工作的硬件需要。对照幼儿园办学条件,我园的保教设施处于落后,与省优质园园的硬件标准差距更大。

    二是在新的发展中要更加关注教职工队伍素质的提高。有的教师教育观念与时代要求存在差距,少数教师的责任心不够,个别教师敬业精神不够强;教师业务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师德师风尚需进一步加强,部分教师的自律意识应进一步增强。有的教师教育行为不够规范,教育和管理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四是要更加注重引导家长在规范教育行为的基础上与园合作,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正面宣传工作,更加广泛有效的开展家园互动,让家长把孩子交给我们更放心、贴心。

    四、针对存在的问题,幼儿园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1、幼儿园把行评工作定位于师德教育工作的延续和深入,以整改、根治损害形象的种种违规行为,切实提高社会、家长、满意度为追求的目标。在整改工作中我们从启发自我教育出发,结合行风评议自查别开生面的开展活动,如通过“荣辱观”讨论和“今天我们怎样做教师”座谈,倡导奉献精神,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以 “鼓励先进,激励多数”的策略,通过加强正面教育,充分发挥榜样的作用,以榜样要求人,以榜样规范人。在严守师德底线的基础上,使教师们认识到师德提升的过程就是拒惑脱俗的过程,积极地引导教师提升师德境界。

    3、提出党风廉政师德师风建设与管理工作逐层管理、加强监督、增强自律的工作原则,明确学校领导干部师德师风的管理职能,真正做到标本兼治、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纠建并举、评建结合。

    4、在行评工作中进一步深化园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机制。针对行风评议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深化和规范的园务公开制度。并设置意见箱及举报电话,虚心听取意见,及时做出反馈。通过园务公开制度,把幼儿园的重大决策、教师聘任、财务收支、物品采购、基建项目、评先评优、职称晋升等教职工和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置于广大教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增加透明度,实行阳光作业,调动了广大教工职的积极性。

    总之,通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自查自纠活动后,我园广大教职工职业道德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都能真正做到: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幼儿、依法执教;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文明礼貌,为人师表;收费管理更趋规范化、园务公开更具透明度、民主监督机制更加健全、内部管理进一步得到强化,从而提高幼儿园的办园效益,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我园将继续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通过坚持不懈地抓民主评议行风和纠风工作,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我园各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

    二0一二年九月

    第四篇:关庙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关庙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学校现代化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阜阳市临泉县关庙镇中心小学,位于临泉县关庙镇彭马庄行政村,S102省道北侧。原为彭马庄小学,1992年更名为关庙镇中心小学,隶属临泉县教育局,是国有完全小学,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学校以“爱国、向上、健康、文明”为校训,以“勤奋、求实、严谨、创新”为校风,以“乐教、善学、民主、和谐”为教风,以“善思、乐学、有效、卓越”为学风。

    校徽:

    1、圆形的“圆”与花园的园同音,象征着学生学习的园地。

    2、书本、戴红领巾的人物图标,象征着学校。

    3、敬礼象征着学生热爱学校、敬畏国家。

    4、校徽中的那颗大星星代表着中国共产党,周围的小星星代表着一届又一届的学生。

    第四条:学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为学校各项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以“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为办学宗旨;以尊重人、关心人、激励人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以造就人、成全人、发展人为学校一切工作的落脚点;以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创新思维为中心;以“竞争求生存、创新求发展,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办出学校特色”为办学理念。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目标将以教科研为导向,以整体改革为突破口,以提高教师素质为关键,以科学管理为保证,培养基础知识扎实、素质良好、创造力强、全面发展、各具特长的学生,力争整体优化,努力创建示范型学校,力争达到县级名校。

    第二章 学校管理

    第六条:学校隶属临泉县教育局,学校校长由上级有关部门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岗位责任制,考核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校长有下列权力:

    (一)重大事物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物有最后决定权。

    (二)人事任免决定权。经主管部门批准,校长有权按规定程序聘任副校长、中层干部及对教职工的聘用。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

    (四)招生管理权。按教育局有关招生规定,保证辖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第八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集体智慧和力量,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三)遵守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接受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和监督。

    (四)加强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努力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积极探讨新形势下的教育教学规律,保证办学质量稳定提高。

    (五)不断加强校园、校舍建设,提高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和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学生全面发展的物质基础。

    (六)关心教师生活,不断改善师生工作和学习的环境条件。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八)廉洁从政,以身作责,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工作为主、以校为家。

    第九条:学校党支部应积极发挥其在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组织教学过程中的核心、监督和保证作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充分发挥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协调、检查、督促各种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的落实。

    (二)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校长决策的实施。

    第十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行使的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算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表彰、奖励或处分。根据上级要求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第十一条: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建立工会组织。学校工会组织成员由工会会员选举产生,经学校党组织同意后报上级教育工会批准。工会的职责是: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和教师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校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结合行风建设实行学校向社会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部门和校务监督员的检查监督。建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四条: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从事学校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道,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

    第十六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七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文字。

    第十八条:坚持教学为中心,不断更新教育观念,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依据国家教育部《课堂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课程表操作的严肃性,任何班级不得擅自停课。停课半天须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报教育局批准。

    第二十条:教材、学习资料的征订统一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或诱导学生购买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二十一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认真落实教育科研的各项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中青年教师人人参与课题研究,每学期撰写教育教学论文不少于一篇。

    第二十二条:规范考试制度,每学期只进行期中、期末考试,采用综合考评、等级评价。

    第二十三条:依照有关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卫生工作,组织学生定期开展法制教育、人防教育、环境教育、劳动教育,努力参与社会实践,认真开展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二十四条: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进行集体补课,不得歧视后进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及时与家长沟通,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五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学生档案管理等项制度。

    第二十六条:教导处认真管理和积极指导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尤其要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同时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七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实行服务承诺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

    第二十八条: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收入支出要合理。

    第二十九条:学校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三十条:在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的前提下,依法开展社会服务。

    第三十一条: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三十二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经费收支做到日清月结。严守财经纪律,严格现金保管制度,并接受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环境管理

    第三十三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三十四条:严格校园环境管理。要创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教室里板报和校园内的画廊及时出刊, 定期更换。

    第三十五条:全体教职员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校园活动。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认真处理好师生关系、教师与家长的关系、同事关系、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

    第三十六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工作整体规划,创设符合学校特色的净化、绿化和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三十七条:建立健全卫生责任区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确保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窗明桌净,保证校园无卫生死角。

    第三十八条:教室、办公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三十九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

    第四十条 :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四十一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二条:敬业爱岗,遵循教育规律,服从校长领导,勤恳工作。

    第四十三条:严肃工作规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衣着整洁,举止文雅,谈吐文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

    第四十四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 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期初有工作计划,期末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四十五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鼓励。

    第四十六条:教师应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水准和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强行补课和家教、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上班时间不干私活和处理个人事物。

    第四十七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四十八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教师,根据《学校奖罚制度》予以表彰鼓励。

    第四十九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根据《学校奖罚制度》予以处罚。

    第七章 学生管理

    第五十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学校对有关学生的检查评比由学生轮流执行,使每个学生能力得到锻炼和提高,促进学生良好品质的形成。

    第五十一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作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鼓励。

    第五十二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实行“杂费减免制度”。

    第五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及教师工作。

    (二)接受平等教育。对教师教育、评价不公正的事情有权在校内向校长提出申诉。

    (三)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四)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五十四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勤学善思,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四)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五)维护学校声誉,为校增光。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临泉县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六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环城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环县环城镇中心小学学校章程

    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化教育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保障学校科学、稳定、持续地发展,积极打造成为环城镇示范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校全称为:甘肃省庆阳市环县环城镇中心小学;英文:gansushengqingyangshihuanxianhuanchengzhenzhongxinxiaoxue住所地址为:环县环城镇五里屯行政村;邮政编码为745700.第三条 本校为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协助环城镇学区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 学校一年级招生对象为环县环城镇五里屯村及周边地区内适龄儿童。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6个班级,积极实施小班化教学。

    第二章 办学理念与学校文化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全面+个性发展”的优秀公民,使学生学会合作、学会健体、快乐成长。

    学校的办学思想:以人为本,德育为首,质量立校,全面育人。学校的办学理念:与爱同行,幸福成长。其内涵理解为:爱是教育的基础,爱是教育的灵魂,爱是幸福的源泉;寓意师生传递交流的是爱,学生享受的是爱,整个校园都洋溢着爱,全体师生在爱的乐园中幸福的生活和学习。

    第一,表达“以人为本”的教育终极关怀和“有教无类”的教育平等观念,尊重每一个学生作为具体的“人”的主体存在,坚持人人平等。

    第二,作为教师,应当树立“学生第一”的观念,充分挖掘每位孩子身上蕴含的潜能,运用赏识的眼光看待评价孩子,让每一位学生的潜能都能充分发挥。

    第三,着力打造和谐的校园,幸福的乐园,为全体师生提供优质服务,让全体师生幸福快乐的生活和学习。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引领学校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三个面向”为指导,以学生发展为本,充分挖掘每位师生的潜能,培养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教师乐教、学生愿学、家长放心、社会满意,而且具有地域特色的示范学校。

    第七条 【师生发展目标】

    学生培养目标:通过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引导学生“存善心”、“行善事”、“说好话”、“做好人”,同时有着健康的体魄和积极心理品质,并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保持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成为具有健全人格和独立个性的受社会认可的现代合格公民。

    教师发展目标为:借助课改契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形成自主的队伍建设。以激活教师主动和谐发展的内驱力为主要策略,以开展教育科研为重要手段,以青年教师发展为重点,努力建设素质优良并具有奉献和创造精神的教师队伍。

    第八条 【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校训:厚德 博学 精艺 尚美

    校风:文明 和谐 团结 创新

    教风:严谨 务实 敬业 爱生

    学风:自信 勤奋 乐学 善思

    第九条 【学校标识】

    校歌:《环城镇中心小学校歌——扬帆起航》(见附页)

    校徽:

    纪念日:学校创建于1949年2月,校庆纪念活动安排在新中国成立之日(10月1日)进行。

    第十条 【学校发展规划的制定】 学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的要求,科学制订发展规划,健全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 学校管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德育、教学、科研等具体工作。

    总务主任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后勤等具体工作。

    第十二条 【校长职权】 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五)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六)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七)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八)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九)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三条 【党团组织】 学校接受中国共产党环城镇学区支部领导,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环城镇学区支部领导学校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四条 【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权益和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保障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机构】 学校设置办公会议室,教务处(少先队大队部)、语数教研室和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各职能部门分块管理、分工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第十六条 【其他常设机构】 学校建立办公会议,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建立教研组,在学校教育科研的规划制定、项目策划与督导、成果评价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发挥咨询、评议作用;建立家长委员会,促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七条 【重大决策制度】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研究,由校长做出最终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环城镇学区支部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 【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有关情况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学校建立档案室,设立档案员,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九条 【校内维权制度】 学校健全校内权益保障制度,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成立校内民主调解小组,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上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

    第二十条 【平安校园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平安校园制度,制定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食品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利用办公经费为学生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第二十一条 【办学监督】 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二条 【教育教学管理架构】 学校建立健全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教研组长负责组织、领导、组织学科组教师进行集体教学研究。教研组定期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按学校安排参加各种培训和学术活动,贯彻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备课组长负责组织各学科组教师进行备课和教学研究活动,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第二十三条 【德育管理】 学校实行精细化的德育管理。

    学校坚持全员德育原则,校长全面负责,教师人人参与,实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构建德育目标体系,健全德育管理机制,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育人网络,优化德育活动过程。

    学校加强学生公民素养的培养,以学生发展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基础道德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通过强化中小学生的基础道德教育,切实推进小公民道德建设;坚持开展礼仪教育,提高学生文明素养。学校以全面实施小班化教育为抓手,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丰富学生社团文化建设;以学生发展为本,继续以儿童节、劳动节、青年节、中秋节、重阳节、教师节、国庆节、艺术节等活动为载体,充分挖掘每位学生的潜能。

    第二十四条 【班级管理】 加强特色班集体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学生自主管理的作用。班主任要完善班级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激发群体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努力营造班级育人环境,使班集体逐渐形成共同的理想、信念、价值观及公认的行为准则,推进班级文化建设。

    第二十五条 【社团管理】学校应体现通过社团活动挖掘学生特长、锻炼学生才能、培养公民意识、提升学生素质等宗旨。学生社团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空间,它应该是课堂教学的延展和深化,通过社团活动真正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和个性特长。

    第二十六条 【课程管理】 学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三级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特别是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学校每年举办德育十九项活动、小型运动会和艺术节活动。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积极参加科技、艺术、文体培训等发明创造活动。

    第二十七条 【教学管理】 学校采用班级授课制,教学组织形式为:单式教学班级。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北京话)。

    学校严格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划,以此设置课程。坚持各项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严格按各科教学规范和学校其他的有关规定进行教学活动。着重抓好教学设计和备课,建立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科学的评价考核制度。学生期末学习成绩评定,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结合。不按考试成绩、学生名次作为衡量教师教学质量的唯一标准。

    加强教材教辅资料管理,严格禁止学生整班订阅教辅材料,倡导教师分层设计校本作业。作业布置要求做到精选和点评。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严格控制测验次数,每学期期中、期末进行统一监测,不断完善监测的内容和方法。

    第二十八条 【课堂管理】 教师课堂教学主要功能就是引导学生如何学。教师的日常教学要以引导学生“学”为出发点。突出“导”和“学”两个关键字。导学材料必须具有引导学习和突破问题的功能,要体现出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要让学生掌握一定的学习方法,从而生成学生的学习能力。

    教师在适当的时候还要“教”。要先“导”再“学”后“教”,也就是“导学教合一”。学校积极推行“导学教合一”的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中心,以导促学,以学论教,导学教合一。

    第二十九条 【体育健康教育管理】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通过体育课、大课间活动等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小型运动会和与太阳同行阳光徒步活动。积极开展阳光大课间活动,让学生在运动中增强身体素质。

    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积极完善卫生工作制度,定期检查校园卫生情况。加强资金投入,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在校园室内教学活动场所实施禁烟。

    第三十条 【心理健康教育管理】 学校建立心理辅导站,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努力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品质,形成学生鲜明的个性特征,促进学生身心和谐发展。

    学校认真开展心理辅导工作,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人际交往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个别辅导与跟踪,电话、网络等辅导方式协助学生解决问题。

    学校还对全校教师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充分发挥班主任在班级管理、主题班会等方面特定的团体与个别心理辅导的作用,同时将心理辅导与学科教学相渗透,坚持课堂教学融入学生学习心理理论,在坚持心理活动课的同时将学科教学与心理教育相结合,在学科教学中渗透。

    第三十一条 【艺术、科技教育管理】学校在每年六月或十月举行艺术节,调动广大同学积极投身到文化艺术节活动中。通过学校艺术节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化氛围,力求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学校在每年四、五月举行科学周活动,由教导处和科学兴趣小组组织进行。通过科学周一系列活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努力营造学科学、讲科学、爱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让学生在科技活动中体验科学探究活动的过程与方法,发展初步的科学探究能力,增强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推进我校素质教育的深入发展。

    第三十二条 【信息技术管理】 学校大力提倡电脑、电视、录像等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普遍运用,建立校园网和教学资源库,大力推进促进信息技术与学科课程的整合,逐步实现教学内容的呈现方式、学生的学习方式、教师的教学方式和师生的互动方式的变革,以信息技术为纽带,科学管理学校,规范制度建设、科组建设、创新教研模式、引导教师实践、深化反思机制,从而促进学校及教师教学行为、学生学习方式的变革,充分发挥信息技术的优势,为学生的学习和发展提供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和有力的学习工具。

    第三十三条 【教育科研管理】 学校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学校成立教师研修工作指导小组,统筹协调负责教师专业成长的校本研修工作,保障研修时间。发展教师教育科研能力,促进教师的梯队成长,实现自我价值,提升教师对自己工作和学校工作的满意度,让每一个教师都有发展。

    第五章 学生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生入学】 凡被本校招录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实施六年制的义务教育,按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学校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实行秋季始业。不属学校服务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五条 【学生权利】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三免一补”、“营养早餐”等教育惠民政策的资助;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 【学生义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七条 【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省、市、县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严格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三十八条 【学生评价】 学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成立各级评价小组,通过小组评、班评及校评,最终产生结果。评价中力求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地做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激励和引导学生不断进取,有效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三十九条 【学生奖惩】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主要类别有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团队干部等。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四十条 【学生膳宿】 学校实行早餐统一管理,做到合理搭配,营养平衡,满足学生生长发育的需要。

    第四十一条 【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十二条 【学生自治】 学校建立少先队大队部,保障学生自主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学生干部一般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民主管理,通过选举、演讲、辩论等方式在校园内学习民主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与健康人格。

    第四十三条 【学生评教】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其评价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部分依据。

    第四十四条 【学生权益维护】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个人信息,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听取学生及其监护人的意见,并举行听证。

    第六章 教职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 【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四十六条 【教师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 【教师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以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确立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四十八条 【职工权利义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四十九条 【教师培训】学校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实训计划,鼓励和支持教师参与学术研究、考察交流和进修培训,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第五十条 【教职工待遇】学校根据国家、省、市、县等相关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协助学区一并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十一条 【班主任】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切实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敬业精神、教育理念和业务能力。

    教师应当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职责,完成任务,享受相应待遇与权利。

    第五十二条 【教师考核】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晋升职称、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三条 【教师奖惩】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七章 学校资产管理

    第五十四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伍拾肆万元(540000.00元),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收入。

    第五十五条 【资产保护】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五十六条 【资产管理与使用】 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物资管理制度,建立账目,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变更、增减手续。

    学校向教职工和学生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基本建设和维护修缮工作,并及时检查、维修,消除安全隐患。

    学校加强对图书室、实验室、计算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体育器材、仪器器材室、机房等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五十七条 【资产安全】 学校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当及时制订保护学校资产安全的方案,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五十八条 【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工作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配备具有兼职资格的报账员,依法进行报账核算,建立健全内部报账监督制度,保证报账员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九条 【学校收费】 学校除全额财政拨款外,无其他收费。第六十条 【社会捐赠】 学校设立维辅奖励基金,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第六十一条 【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辅导员。

    学校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六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 学校遵循民主、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设立校、班两级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注重德育、学生安全健康、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促进学校发展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六十三条 【家长学校与家校联系机制】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访工作,家校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六十四条 【社区服务】 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在相应区域内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城市发展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学校与家庭、社会关系建设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第六十五条 【综合治理】 学校依靠街道、社区、公安、城管、交警、消防等共同开展校园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身心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六十六条 【校友会】 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六十七条 【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增加办学影响,提升办学水平。学校开展县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与县城兄弟学校(环小、南小、思源、红星)等结为友好学校,面向全县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优化。

    第九章

    第六十八条 【制度体系建设】 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涉及规章制度的立、改、废等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六十九条 【章程生效程序】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并经环城镇学区同意备案之日起实施。

    第七十条 【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七十一条 【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改需由校务委员会或1/3以上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委员会通过,报环城镇学区同意备案后生效。

    第七十二条 【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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