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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关于婚假_丧假_女职工产假_带薪年假的特别规定

    栏目:五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青苔石径 时间:2024-09-18 15:56:24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国家关于婚假_丧假_女职工产假_带薪年假的特别规定

    国家关于婚假 丧假 女职工产假 带薪年假的特别规定

    一、婚假和奖励婚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2月20日发布)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职工在路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根据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任何企业的职工结婚,如果属于晚婚的,可以享受奖励婚假。如山东省规定,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四日。

    二、丧 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三、女职工产假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关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应该由企业支付。《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如果企业参加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建立的生育保险,并且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其标准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计划生育条例中一般都规定了奖励产假,各地奖励产假的期限有所不同。如有的规定, 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

    假七日,有的给一个月。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另外,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原劳动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劳安字[1989]1号)进一步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作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四、带薪年假

    年休假制度是指员工每年享受的连续休假期间,在年休假期间工资照付。年休假制度包括基本年休假和补加年休假,一般由单位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然而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没有根据劳动法该条的规定制订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办法。为此,劳动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第二条对该问题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在国

    务院没有发布企业职工年休假规定以前,1992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应继续贯彻执行。”而1991年6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同发出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第二规定:“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休假时间要注意均衡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但第四条又规定:“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

    目前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主要是由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参照执行的,并不是强制实行带薪年休假。企业是否实行带薪年休假一般是依据企业的规章制度。若企业规章制度中无此规定,一般不支持员工提出享受带薪年休假的要求;反之若企业的规章制度中对带薪年休假有明确的规定,则按照该规定办理。

    第二篇:产假 婚假 丧假 年假 退休年龄

    产假

    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

    假流产:(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

    流产:(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

    陪产假 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顺产5天,难产10天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丧假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职工在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用人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丧假。有的地方规定岳父母或公婆死亡时,也可给予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自理。丧假应当是一次性休完。至于假期是否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可由用人单位规定

    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年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在1个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退休年龄

    一、2024年最新退休年龄规定、中国法定退休年龄、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规定、国家退休年龄政策

    1.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中国法定退休年龄规定:

    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3.国家退休年龄政策: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国家退休年龄新规定、国家规定退休年龄、退休年龄最新规定、最新退休年龄政策65岁干部退休年龄规定

    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的;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10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4.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工人退休年龄政策

    1.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4.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北京退休年龄新规定、深圳退休年龄规定、我国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

    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年龄规定

    1.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退休除外),可提前5年退休。

    2.资源枯竭型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享受111个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破产国有企业职工退休政策的同时,其符合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的人员,可再提前5年退休。

    自谋职业者退休年龄是多少?

    1.劳动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提的通知:

    2.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农民合同制工人以及采取各种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周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

    其他规定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涵义的复函规定:

    2.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3.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前退休的范围仅限定为国务院确定的111个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破产工业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

    4.3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纺纱、织布工种的挡车工。但此项规定与前款规定不能同时适用于同一名职工。

    5.违反上述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都必须立即纠正。

    6.违反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已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要清退回企业。

    第三篇:关于年假、婚假、事假、病假、丧假、产假的规定

    关于年假、婚假、事假、病假、丧假、产假的规定

    一、法定节假日

    法定节假日共11天:(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二);(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二、带薪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三、病假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职工患病休假在六个月内的疾病休假工资计算: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工资按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四、探亲假

    根据规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享受探亲假待遇。职工探亲假期:

    (一)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三)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五、婚假和丧假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

    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六、女职工产假

    根据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七、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实行计时工资制的劳动者的日工资,按其本人月工资标准除以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数(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的为21.16天,实行每周44小时工作制的为23.33天)进行计算。因此,事假扣工资,应该按国家规定的:

    应扣工资=月工资/21.16天(或者23.33)×请假天数。

    第四篇:员工婚假 产假丧假制度

    员工婚假 产假丧假制度

    为保护公司员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所有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不在此范围内。

    二、婚假 员工本人结婚的,可统一享受婚假7天,工资照付

    三、产假

    1、婚后计划生育内的正常生产可享受产前假15天,产后不低于90天。

    2、女职工在产前假期和产后假期由生育保险基金发给生育津贴。公司按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三个月(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不予发放)

    3、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给予男职工7天照顾假。

    四、丧假

    员工直系亲属去世,由本人申请,经总经理同意可享受三天带薪假期,路费自理

    2024年销售部经理绩效考核办法

    销售部经理实行利润考核,具体办法如下:

    一、每月按销售额0.05%计奖金。考核项:

    1、月工作总结计划总经理审阅合格。

    2、月销售额(完成80%即为合格)

    3、业务培训每月一次

    4、两个月以上欠款超过十万(12年长期欠款元月30日前清完)。

    5、出差天数不少于15天。

    以上考核项由办公室主任,财务经理共同考核,平均各项按月计发奖金。

    1.业务费用如实报销记入各自账户《业务费销》,由办公室主任登记,总经理签字,出纳报支。

    3.奖金=公司净利润*10%-业务费账户金额(年销售额低于4500万不计

    奖金)

    第五篇:婚假、产假、丧假的有关规定

    关于婚、丧假期及产假的有关法规条文

    一、婚假: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⒈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⒉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⒊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⒋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⒌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⒍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产假: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1号发布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

    ⒈我国拟延长产假至14周,就是98天,单位可支付生育流产费用。⒉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⒊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时,年满二十四周岁的,为晚育。(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

    三、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 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 个月。

    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三、丧假:

    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职工1— 3天的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如果职工死亡的直系亲属在外地,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企业应该根据路程远近,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职工在途中的车船费等,由职工本人自理。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有企业职工婚假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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