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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主任) 在人民陪审员任命颁证仪式的讲话[5篇范例]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心旷神怡 时间:2024-06-04 07:51:14

    第一篇:(人大主任) 在人民陪审员任命颁证仪式的讲话

    (人大主任)在人民陪审员任命颁证仪式的讲话各位陪审员、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人民陪审员颁证仪式,建X以来这是第一次。这次会议的召开是X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一次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具体体现,同时也表明了X人大常委会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高度重视。前一时期我X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经历了选拔、任命、培训等阶段,今天人大常委会向各位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这意味着各位陪审员将在“五一”以后将要肩负起法律赋予神圣的审判权了,在此我受郭主任的委托,代表X人大常委会就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首先要充分认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们国家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推进我们国家的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环境有着十分重要意义。一是它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宪法赋予了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国家司法也是国家事务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在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形式,它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二是它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由于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可以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社会道德标准上的优势,形成与法官思维互补,它有利于案件事实的调查,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同时通过人民陪审员向人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可以强化诉讼调解的工作力度,能够促使当事人息事服判及时化解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三是它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他们参与审判可以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保证了我们国家的司法公开。四是它有助于增强司法权威性。人民陪审员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威望,参加审判工作有助于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使得当事人能够确信法院的裁判的公正性,消除社会上对法院审判案件中的种种猜疑或者误解,维护了国家司法权尊严。全国人大的决定赋予了人民陪审员非常重要的权力,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人民陪审员职责行使得如何,可以说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审判工作,关系到司法公正,因此在这里就人民陪审员如何履行好这一神圣的职责,不负众望,我强调五点:一是人民陪审员要树立起司法为民的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要把党的宗旨贯彻落实到司法工作中,就要始终不渝的做到司法为民。人民陪审员要想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就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性问题。要时刻牢记我们手中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这一权利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为自己谋利益,要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做到深怀爱民之心,恪守爱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通过我们在审判中的实际行动,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我们党是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二是人民陪审员要勤奋学习,尽快熟悉掌握审判业务。人民法院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同时还要具有娴熟的业务水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陪审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这说明人民陪审员不是“摆设”,它是行使法官职权的审判人员。这就要求我们这些人民陪审员要尽快进入“角色”,熟悉审判职能,掌握审判技能。要在学习上下真功夫。一是要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在法律知识的学习上首先要加强自学,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法律知识,有条件的还可以参加成人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学习。二是要向实践学习,向合议庭的法官学习,通过参加案件审理在实践中学习法律,希望大家尽早成为一名政治过硬,业务合格的审判人员。三是人民陪审员要正确处理参加审判与本单位工作的关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性质决定着在从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具有兼职性,在这次任命的陪审员中大家在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有很多同志还担任领导职务。这就有如何妥善处理参加审判与本单位工作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人民法院指定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的案件,陪审员应当事先安排好工作,主动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参加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参加陪审,同时人民法院在安排人民陪审员庭审时,也要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能够在事先处理好本职工作,使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人民陪审员要恪守法律职业道德。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陪审员是经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命的”。依据这一规定人民陪审员是兼职的审判人员,既然法律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具有审判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一义务就是要严格遵守《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用法官的职业道德去规范自己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就是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审判案件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徇私枉法。

    3、依照法律规定保障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

    4、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自觉做到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6、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7、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党和国家放心人民信任的审判人员。五是人民法院要保证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的各项权利。法律在赋予人民陪审员审判权的同时,也确定了人民法院具有保障人民陪审员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人民法院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职权,一是要保证他们享有与审判员同等审判权。它包括审阅案卷材料的权利、参与案件调查的权利、参与开庭审理的权利和参与案件评议等多项权利,要坚决杜绝陪审员“陪而不审”,审判员“唱独角戏”现象的发生。二是要保证人民陪审员有反映不同意见的权利。对于人民陪审员反映的与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不同的意见,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要按照法定的程序组织讨论决定,不得忽视和懈怠。三是要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经费的支出。人民法院要保证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特别要保障无固定收入人员工资的补助。四是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考核。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可以从陪审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方面对于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通过严格管理和考核,保证人民陪审员圆满完成任期内的工作任务。同志们:X人大常委会对于在座各位人民陪审员寄予很高的期望,同时也会加大对贯彻执行《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情况及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监督力度。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和为大港X人民法院创建全国文明法院做出贡献。

    第二篇:(人大主任) 在人民陪审员任命颁证仪式的讲话

    (人大主任)在人民陪审员任命颁证仪式的讲话

    各位陪审员、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人民陪审员颁证仪式,建X以来这是第一次。这次会议的召开是X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一次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具体体现,同时也表明了X人大常委会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高度重视。前一时期我X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经历了选拔、任命、培训等阶段,今天人大常委会向各位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这意味着各位陪审员将在“五一”以后将要肩负起法律赋予神圣的审判权了,在此我受郭主任的委托,代表X人大常委会就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首先要充分认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们国家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推进我们国家的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环境有着十分重要意义。一是它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宪法赋予了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国家司法也是国家事务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在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形式,它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二是它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由于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可以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社会道德标准上的优势,形成与法官思维互补,它有利于案件事实的调查,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同时通过人民陪审员向人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可以强化诉讼调解的工作力度,能够促使当事人息事服判及时化解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三是它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他们参与审判可以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保证了我们国家的司法公开。四是它有助于增强司法权威性。人民陪审员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威望,参加审判工作有助于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使得当事人能够确信法院的裁判的公正性,消除社会上对法院审判案件中的种种猜疑或者误解,维护了国家司法权尊严。

    www.feisuxs 全国人大的决定赋予了人民陪审员非常重要的权力,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人民陪审员职责行使得如何,可以说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审判工作,关系到司法公正,因此在这里就人民陪审员如何履行(新世纪范本网http://www.feisuxs,原创范本免费提供下载基地。)好这一神圣的职责,不负众望,我强调五点:

    一是人民陪审员要树立起司法为民的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要把党的宗旨贯彻落实到司法工作中,就要始终不渝的做到司法为民。人民陪审员要想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就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性问题。要时刻牢记我们手中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这一权利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为自己谋利益,要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做到深怀爱民之心,恪守爱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通过我们在审判中的实际行动,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我们党是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二是人民陪审员要勤奋学习,尽快熟悉掌握审判业务。人民法院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同时还要具有娴熟的业务水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陪审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这说明人民陪审员不是“摆设”,它是行使法官职权的审判人员。这就要求我们这些人民陪审员要尽快进入“角色”,熟悉审判职能,掌握审判技能。要在学习上下真功夫。一是要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在法律知识的学习上首先要加强自学,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法律知识,有条件的还可以参加成人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学习。二是要向实践学习,向合议庭的法官学习,通过参加案件审理在实践中学习法律,希望大家尽早成为一名政治过硬,业务合格的审判人员。

    三是人民陪审员要正确处理参加审判与本单位工作的关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性质决www.feisuxs 定着在从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具有兼职性,在这次任命的陪审员中大家在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有很多同志还担任领导职务。这就有如何妥善处理参加审判与本单位工作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人民法院指定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的案件,陪审员应当事先安排好工作,主动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参加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参加陪审,同时人民法院在安排人民陪审员庭审时,也要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能够在事先处理好本职工作,使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人民陪审员要恪守法律职业道德。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陪审员是经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命的”。依据这一规定人民陪审员是兼职的审判人员,既然法律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具有审判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一义务就是要严格遵守《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用法官的职业道德去规范自己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就是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审判案件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徇私枉法。

    3、依照法律规定保障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

    4、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自觉做到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6、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7、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党和国家放心人民信任的审判人员。

    五是人民法院要保证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的各项权利。法律在赋予人民陪审员审判权的同时,也确定了人民法院具有保障人民陪审员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人民法院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职权,一是要保证他们享有与审判员同等审判权。它包括审阅案卷材料的权利、参与案件调查的权利、参与开庭审理的权利和参与案件评议www.feisuxs 等多项权利,要坚决杜绝陪审员“陪而不审”,审判员“唱独角戏”现象的发生。二是要保证人民陪审员有反映不同意见的权利。对于人民陪审员反映的与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不同的意见,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要按照法定的程序组织讨论决定,不得忽视和懈怠。三是要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经费的支出。人民法院要保证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特别要保障无固定收入人员工资的补助。四是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考核。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可以从陪审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方面对于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通过严格管理和考核,保证人民陪审员圆满完成任期内的工作任务。

    同志们:X人大常委会对于在座各位人民陪审员寄予很高的期望,同时也会加大对贯彻执行《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情况及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监督力度。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和为大港X人民法院创建全国文明法院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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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篇:(人大主任)在人民陪审员任命颁证仪式的讲话

    (人大主任)在人民陪审员任命颁证仪式的讲话

    (人大主任)在人民陪审员任命颁证仪式的讲话

    (人大主任)在人民陪审员任命颁证仪式的讲话

    各位陪审员、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人民陪审员颁证仪式,建以来这是第一次。这次会议的召开是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一次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具体体现,同时也表明了人大常委会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高度重视。前一时期我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经历了选拔、任命、培训等阶段,今天人大常委会向各位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这意味着各位陪审员将在“五一”以后将要肩负起法律赋予神圣的审判权了,在此我受郭主任的委托,代表人大常委会就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首先要充分认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们国家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推进我们国家的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环境有着十分重要意义。一是它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宪法赋予了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国家司法也是国家事务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在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形式,它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二是它有利于促进司法

    公正。由于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可以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社会道德标准上的优势,形成与法官思维互补,它有利于案件事实的调查,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同时通过人民陪审员向人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可以强化诉讼调解的工作力度,能够促使当事人息事服判及时化解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三是它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他们参与审判可以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保证了我们国家的司法公开。四是它有助于增强司法权威性。人民陪审员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威望,参加审判工作有助于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使得当事人能够确信法院的裁判的公正性,消除社会上对法院审判案件中的种种猜疑或者误解,维护了国家司法权尊严。

    全国人大的决定赋予了人民陪审员非常重要的权力,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人民陪审员职责行使得如何,可以说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审判工作,关系到司法公正,因此在这里就人民陪审员如何履行好这一神圣的职责,不负众望,我强调五点:版权所有

    一是人民陪审员要树立起司法为民的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要把党的宗旨贯彻落实到司法工作中,就要始终不渝的做到司法为民。人民陪审员要想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就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性问题。要时刻牢记我们手中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这

    一权利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为自己谋利益,要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做到深怀爱民之心,恪守爱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通过我们在审判中的实际行动,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我们党是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二是人民陪审员要勤奋学习,尽快熟悉掌握审判业务。人民法院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同时还要具有娴熟的业务水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陪审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这说明人民陪审员不是“摆设”,它是行使法官职权的审判人员。这就要求我们这些人民陪审员要尽快进入“角色”,熟悉审判职能,掌握审判技能。要在学习上下真功夫。一是要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在法律知识的学习上首先要加强自学,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法律知识,有条件的还可以参加成人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学习。二是要向实践学习,向合议庭的法官学习,通过参加案件审理在实践中学习法律,希望大家尽早成为一名政治过硬,业务合格的审判人员。三是人民陪审员要正确处理参加审判与本单位工作的关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性质决定着在从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具有兼职性,在这次任命的陪审员中大家在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有很多同志还担任领导职务。这就有如何妥善处理参加审判与本单位工作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人民法院指定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的案件,陪审员应当事先安排

    好工作,主动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参加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参加陪审,同时人民法院在安排人民陪审员庭审时,也要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能够在事先处理好本职工作,使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四是人民陪审员要恪守法律职业道德。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陪审员是经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任命的”。依据这一规定人民陪审员是兼职的审判人员,既然法律赋予了人民陪审员具有审判权,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

    务,这一义务就是要严格遵守《法官法》和《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有关规定。用法官的职业道德去规范自己的行为,具体的说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⒈就是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⒉在审判案件中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徇私枉法。⒊依照法律规定保障诉讼参加人的诉讼权利。⒋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⒌自觉做到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⒍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⒎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党和国家放心人民信任的审判人员。版权所有

    五是人民法院要保证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的各项权利。法律在赋予人民陪审员审判权的同时,也确定了人民法院具有保障人民陪审员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人民法院要

    在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职权,一是要保证他们享有与审判员同等审判权。它包括审阅案卷材料的权利、参与案件调查的权利、参与开庭审理的权利和参与案件评议等多项权利,要坚决杜绝陪审员“陪而不审”,审判员“唱独角戏”现象的发生。二是要保证人民陪审员有反映不同意见的权利。对于人民陪审员反映的与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不同的意见,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要按照法定的程序组织讨论决定,不得忽视和懈怠。三是要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经费的支出。人民法院要保证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特别要保障无固定收入人员工资的补助。四是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考核。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可以从陪审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方面对于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通过严格管理和考核,保证人民陪审员圆满完成任期内的工作任务。同志们:人大常委会对于在座各位人民陪审员寄予很高的期望,同时也会加大对贯彻执行《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情况及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监督力度。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和为大港人民法院创建全国文明法院做出贡献。

    第四篇:(人大主任)在人民陪审员任命颁证仪式的讲话

    (人大主任)在人民陪审员任命颁证仪式的讲话

    (人大主任)在人民陪审员任命颁证仪式的讲话

    各位陪审员、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人民陪审员颁证仪式,建以来这是第一次。这次会议的召开是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一次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的具体体现,同时也表明了

    人大常委会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高度重视。前一时期我的人民陪审员工作经历了选拔、任命、培训等阶段,今天人大常委会向各位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这意味着各位陪审员将在“五一”以后将要肩负起法律赋予神圣的审判权了,在此我受郭主任的委托,代表人大常委会就人民陪审员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首先要充分认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意义。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我们国家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推进我们国家的司法民主、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改善司法环境有着十分重要意义。一是它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宪法赋予了公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国家司法也是国家事务中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现在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一种形式,它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重要思想。二是它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由于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可以发挥人民陪审员在社会道德标准上的优势,形成与法官思维互补,它有利于案件事实的调查,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同时通过人民陪审员向人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可以强化诉讼调解的工作力度,能够促使当事人息事服判及时化解纠纷,提高诉讼效率。三是它有利于保证司法公正。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他们参与审判可以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保证了我们国家的司法公开。四是它有助于增强司法权威性。人民陪审员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和威望,参加审判工作有助于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使得当事人能够确信法院的裁判的公正性,消除社会上对法院审判案件中的种种猜疑或者误解,维护了国家司法权尊严。

    全国人大的决定赋予了人民陪审员非常重要的权力,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所以人民陪审员职责行使得如何,可以说直接关系到我们的审判工作,关系到司法公正,因此在这里就人民陪审员如何履行好这一神圣的职责,不负众望,我强调五点:文秘114版权所有

    一是人民陪审员要树立起司法为民的意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要把党的宗旨贯彻落实到司法工作中,就要始终不渝的做到司法为民。人民陪审员要想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就要在思想上牢固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性问题。要时刻牢记我们手中的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这一权利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绝不能用来为自己谋利益,要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做到深怀爱民之心,恪守爱民之责,多办利民之事,通过我们在审判中的实际行动,使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我们党是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的。

    二是人民陪审员要勤奋学习,尽快熟悉掌握审判业务。人民法院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作为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不仅要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同时还要具有娴熟的业务水平,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人民陪审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利,这说明人民陪审员不是“摆设”,它是行使法官职权的审判人员。这就要求我们这些人民陪审员要尽快进入“角色”,熟悉审判职能,掌握审判技能。要在学习上下真功夫。一是要认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在法律知识的学习上首先要加强自学,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学习法律知识,有条件的还可以参加成人法学专业本科学历的学习。二是要向实践学习,向合议庭的法官学习,通过参加案件审理在实践中学习法律,希望大家尽早成为一名政治过硬,业务合格的审判人员。

    三是人民陪审员要正确处理参加审判与本单位工作的关系。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性质决定着在从事审判工作的特点具有兼职性,在这次任命的陪审员中大家在平时都有自己的工作,有很多同志还担任领导职务。这就有如何妥善处理参加审判与本单位工作之间的关系问题。对于人民法院指定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诉讼的案件,陪审员应当事先安排好工作,主动做好庭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参加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参加陪审,同时人民法院在安排人民陪审员庭审时,也要为人民陪审员提供便利条件,确保他们有充足的时间能够在事先处理好本职工作,使其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保证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益。⒌自觉做到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⒍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⒎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只有这样才能成为党和国家放心人民信任的审判人员。文秘114版权所有

    五是人民法院要保证人民陪审员执行职务的各项权利。法律在赋予人民陪审员审判权的同时,也确定了人民法院具有保障人民陪审员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人民法院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职权,一是要保证他们享有与审判员同等审判权。它包括审阅案卷材料的权利、参与案件调查的权利、参与开庭审理的权利和参与案件评议等多项权利,要坚决杜绝陪审员“陪而不审”,审判员“唱独角戏”现象的发生。二是要保证人民陪审员有反映不同意见的权利。对于人民陪审员反映的与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不同的意见,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要按照法定的程序组织讨论决定,不得忽视和懈怠。三是要保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经费的支出。人民法院要保证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特别要保障无固定收入人员工资的补助。四是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考核。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可以从陪审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和审判作风等方面对于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通过严格管理和考核,保证人民陪审员圆满完成任期内的工作任务。

    同志们:人大常委会对于在座各位人民陪审员寄予很高的期望,同时也会加大对贯彻执行《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情况及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监督力度。希望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司法的公平、公正和为大港人民法院创建全国文明法院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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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篇:在人民陪审员任命仪式上的讲话

    各位领导、全体人民陪审员及全院干警:下午好!首先,请允许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对今天前来参加通海法院人民陪审员任命仪式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对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通海法院审判事业的各位领导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崇高的敬意!对经过严格选任和岗前业务培训合格,今天被光荣任命为人民陪审员的19位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各位领导、同志们

    !在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的高度重视和各部门领导、社会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半年多的充分准备和紧张工作,我院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按期得到了全面落实,民主监督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来自我县各个部门和各个层面的思想政治过硬、道德品德良好和文化素质较高的19名人民陪审员,经过严格选任程序和岗前业务培训合格,今天正式产生了。这是通海法院审判活动中的一件大事,也是通海法制建设史上的一个靓点。人民陪审制度的落实对推进我院的司法改革,促进我院的整体工作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在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过程中,县人大常委会刘主任等领导多次到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基层社区和许多单位进行深入的调研,常委会多次召开主任会议,专门听取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实施方案、报名、考核考察、面试初选和提请任命等情况的汇报,并进行专题研究,为我院今天正式任命19名人民陪审员和确保今年5月1日正式上岗作好了充分的准备。为使人民陪审员制度全面落到实处,通海法院向县委、人大和政府专题汇报了陪审员选用、考核和管理意见,引起县委、人大和政府的高度重视,要求严格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选拔任用陪审员,组织落实实施人民陪审制度所需要的基本经费。在通海县政府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海法院在玉溪市两级法院中率先将实施人民陪审员制度所必需的经费开支,纳入了正常业务经费预算,由政府财政予以了必要的经费保障。从2024年5月1日起,19名经过通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的补贴等必需经费将得到全面保障。这为通海法院确保5月1日人民陪审员按时上岗和建立长效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实现“公正与效率”主题提供了坚强有力后勤保障。各位领导、同志们:2024年8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单行法律。它的公布和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同时,对完善我国诉讼制度,推进司法改革,促进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今天我们召开的这次人民陪审员任命会议,转摘于就是全面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精神的具体体现。下面我代表院党组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充分认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大意义陪审制度是人类社会为追求司法民主化而创造的一种制度文明,是当今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常做法。我国的陪审制度与普通法系国家的“陪审团”制以及大陆法系国家的“参审”制不同,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由依法定程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并与法官具有同等的审判权利。作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司法民主化的重要举措,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首先,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我国宪法赋予公民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力,包括管理作为国家事务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事务。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就是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管理社会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在新的历史时期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发展,也是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实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要求的重要方面。其次,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的“公正与效率”。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是人民法院的组织原则与基本诉讼制度。人民陪审员注重从社会道德标准等方面对案件进行分析、判断,与法官形成思维互补,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保裁判公正。同时,通过人民陪审员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说服当事人息诉服判,及时化解纠纷,提高司法工作效率。第三,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人民陪审员来自于人民群众,来自于社会的各个层面,陪审员参与法院的案件审判,对于提高审判活动的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在合议庭内部形成自我约束机制,保证司法廉洁具有重要作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还有助于抵御各种外界因素对司法审判的干预,有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第四,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是树立司法权威的前提,司法具有权威是实现司法公正的保障。人民陪审员大多在群众中间享有较高威望,他们参与审判,有助于增强案件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信任度,使得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形成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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