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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人才激励政策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雾花翩跹 时间:2024-06-04 19:14:38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乡镇人才激励政策

    关于加强XX镇人才激励机制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实施人才强镇战略,充分调动各类人才在振兴XX经济中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现结合我镇人才工作和重点重抓的要求,经党委研究决定,有关镇人才激励机制,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县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增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人才观念和责任意识,促进人才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镇发展需要的人才机制和服务体系,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为我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二、具体措施

    1、加强政府对人才激励的规制。当前,我镇人才管理严重忽视和缺乏契约和规则,我们应该提倡政府对人才激励的规制,来弥补政府长期以来在规制上的缺位。第一,制定人才激励的宏观原则政策,各单位制定有效的人才分配政策以及对智力知识成果的保护等政策规范,并视市场运行变化情况,适时进行调整,通过建立合理满足特定时段供需双方需求、严密覆盖人才激励各个环节的基本规范,来调控人才激励走向。第二,建立维护人才价值交换秩序的屏障。要在司法维护的较窄通道之外,建立更为广阔的维护协调机制和维权组织体系。各单位通过司法机构建立

    人才争议的申诉仲裁机构,并形成地方政府人事部门与政府行业管理机关相连接的上下贯通、多点运行的争议协调解决机构,建立高效快捷的工作机制,来及时调解供需双方矛盾关系,增强维护功能。

    2、对高层重点人才直接进行激励。政府对高层次人才、贡献突出人才进行必要的直接激励,既能提高人才的满足感,又能敦促用人主体珍视人才价值,推动尊重人才环境的形成。各单位积极按照镇政府对于人才激励的工作要求,逐步采取由物质激励为主向精神激励与创业扶助激励为主过渡,把物质激励的责任逐渐交给用人主体,尤其要充分发挥掌握政治资源的优势,对人才给予参政议政等政治荣誉或名誉激励。一些生活较困难的重点人才,可以给其特例优惠、特例准批等政策性倾斜,如对其子女上学、家属随迁、户口安置等给予特殊政策。

    3、积极发挥政府外组织作用。把以往政府包揽的人才服务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在转移过程中,政府侧重制定人才服务的运行规则,初始期,要扶持社会中介组织的建设发展,在组织体系基本健全、竞争格局形成后,逐步转向以规范行为为主,发挥社会多主体的作用。积极组建测定人才价值含量的人才资质鉴定中心,为人才实现价值交换提供服务;建立各类人才专业协会,满足人才信息交流和联谊协作等。

    第二篇:人才激励[定稿]

    人才激励:五步设计好薪酬

    字号:小中大| 打印 发布: 2024-9-27 11:03作者: 网络转载来源: 和讯网查看: 335次好的薪酬设计,更有助于企业留住人才。怎样进行优秀的薪酬设计?

    薪酬设计的逻辑与方法

    理论认识:

    薪酬是对企业人力资源价值进行分配的体现,人力资源价值从三个方面进行衡量:一是职位的价值差异、二是因员工个人能力不同而产生的个人价值差异、三是员工在一定工作时期内的具体工作成果差异。因此,薪酬体系的构建必须基于对这三方面价值的衡量。概念澄清:

    薪酬是大概念,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及各种激励。在这里主要介绍的是工资和奖金两部分。

    职位价值评估确定各职位的工资范围,个人价值评估确定个人在职位工资范围内的具体工资标准,员工的具体工作成果决定员工的奖金。

    五步设计好薪酬方案:

    第一步:认识员工的需求层次

    杰克C.弗朗西斯(Jack C.Francis)曾说过:“你可以买到一个人的时间,你可以雇一个人到固定的工作岗位,你可以买到按时或按日计算的技术操作,但你买不到热情,你买不到创造性,你买不到全身心的投入,你不得不设法争取这些。”

    未来企业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这已经是企业界的共识。每一个企业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人才流失率高,吸引人才不易,留住人才更难,发挥人才的最佳效益似乎是更远的事了……不少企业总认为这不是难题,只要增加员工的收入就可以解决。那么,简单的提薪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述问题呢?一段时间过去,企业发现,员工收入提高了,绩效却并没有提高,优秀的员工也没有留住,企业的成本却增加了。这是为什么呢?

    从人是“经济人”的假设来看,员工是有物质需求的,提高员工的收入可以实现企业引人、留人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人不仅是“经济人”,还是“社会人”,除了物质需要,还有社会需要。企业要把注意的重点放在关心人和尊重人的需求上,重视培养和形成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重视员工沟通和员工参与。另外,人还是“自我实现”的人,需要企业提供发展平台,满足自我实现的需求。因此,从长期留人和发挥人才效益的角度来看,对于企业和员工都有直接关系的薪酬不能简单待之,里面自有奥妙之处,薪酬的系统设计也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

    第二步:掌握激励理论

    作为企业的管理者,要充分意识到激励的重要性,掌握相关的激励理论。激励理论贯穿于整个薪酬设计过程,无论是企业自行设计还是请咨询专家设计薪酬体系,最终还是企业在运用,企业管理者掌握相关激励理论对于薪酬体系的执行与应用很有帮助。

    常用的激励理论包括三大类:一类是内容型激励理论,有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赫滋伯格的双因素理论;一类是过程型激励理论,有亚当斯的公平理论;还有一类是行为改选型激励理论,有凯利的归因理论、期望理论和强化理论。这些激励理论都本着同样的激励原理,在薪酬设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三步:选择薪酬模式

    在企业里常用的薪酬模式有五种:岗位工资制、能力/技能工资制、绩效工资制、市场工资制、年功工资制。五种模式各有各的理论基础,也各有各的优点和缺点(见表1)。

    实际上,在明确企业的付酬因素和薪酬设计的基本原则后,可以对以上薪酬模式进行组合,充分发挥薪酬的战略作用。企业的付酬因素有市场因素、岗位因素、能力因素、绩效因素。薪酬设计的基本原则有市场竞争原则(外部公平原则)、内部公平原则、激励原则。组合后的薪酬模式有岗位技能工资制、技能绩效工资制、岗位绩效工资制。各种制度有利有弊,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其中,岗位绩效工资制涵盖了所有的付酬因素,符合国家现阶段“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体现了公平和效率,符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思想,是目前大多数企业的首选。

    第四步:设计薪酬体系的各个环节

    薪酬设计是一个系统工程,每个环节都很重要,以企业常用的岗位绩效工资制为例:

    环节一:体现岗位价值,做好岗位价值评估。这一环节有两项工作要做好,第一项是工作分析与岗位设计,第二项是岗位价值评估。工作分析是确定完成各项工作所需知识、技能和责任的系统过程。它是一种重要的人力资源管理工具,是薪酬设计不可或缺的基础。在完成了工作分析之后要进行组织设计、层级关系设计和岗位设计并编写岗位说明书。岗位说明书对有关岗位在组织中的定位、工作使命、工作职责、能力素质要求、关键业绩指标以及相关工作信息进行书面描述。第二项是岗位价值评估,岗位价值评估是确保薪酬系统达成公平性的重要手段,其目的有两个:一是比较企业内部各个职位的相对重要性,得出职位等级序列;二是为外部薪酬调查建立统一的职位评估标准。常见的岗位评价方法有因素法和点数法,如:国际标准职位评价系统(ISPES)、海氏职位评估系统、美式职位评估系统等,无论运用哪一套标准都能得出职位等级序列。

    环节二:体现个人价值,做好员工能力评估与定位。理论上用能力素质模型比较专业,它从胜任岗位工作的角度出发,全面界定了完成某一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能力素质要求。但企业要建立自己的能力素质模型有一定的难度,在实际操作上可以简化,采用显性的因素评定法,如学历、专业、工作经验、技能、素质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关因素。这一环节有三个目的:一是判断某一员工是否胜任该岗位;二是判断该员工对该岗位的胜任程度;三是完成对该员工的薪酬定位。

    环节三:体现外部竞争性,做好市场薪酬调查工作。通过各种正常的手段获取相关企业相关职务的薪资水平及相关信息后,进行统计和分析,为企业的薪酬决策提供有效依据。薪酬调查的对象,要选择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同行业的类似公司,重点考虑员工的流失去向和招聘来源。调查的数据包括上的薪资增长状况、不同薪酬结构对比、不同职位和不同级别的职位薪酬数据、奖金和福利状况、长期激励措施以及未来薪酬走势分析等。

    环节四:企业人力成本分析,目的在于是确定企业的薪酬总额和市场薪酬定位。任何企业都会关心“到底按什么样的比例来给付是比较合理的”,通过历史数据推算法、损益临界推算法、劳动分配率推算法等工具可以帮助企业确定薪酬总额,进而确定在市场薪酬中的定位,是采用领先策略还是采用跟随策略。

    环节五:薪酬结构设计,薪酬结构如何设计依赖于企业的薪酬价值观和薪酬思想。一般情况下企业往往要综合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层级,二是个人的技能和资历,三是个人绩效,四是津贴福利。在薪酬结构上分别设计为岗位工资(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与薪酬福利。岗位工资由职位等级(岗位价值评估)决定,它是一个员工工资高低的主要决定因素。岗位工资是一个区间,而不是一个点。相同职位的不同员工由于在技能、经验、资源占有、工作效率、历史贡献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他们对公司的贡献并不相同,因此在岗位工资的设置上应保持差异,即职位相同,岗位工资未必相同。这就增加了工资变动的灵活性,使员工在不变动职位的情况下,随着技能的提升、经验的增加而在同一职位等级内逐步提升工资等级。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的一定比例,至于比例的多少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追求弹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可以高些,追求稳定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可以低些。这部分工资和员工的绩效完成情况挂钩。绩效工资的形式多样化,可以体现为月度绩效、季度绩效、绩效等。此外,还可设置非属岗位工资的绩效工资,如年终奖励、股份期权等。绩效工资的确定与公司的绩效评估制度密切相关。津贴福利可以根据国家规定和企业自身情况确定。

    在整个薪酬设计过程中,要清楚组织的利益心理,抓住关键的动力要素,了解员工心理上接受的薪酬分配方案,在方案设计前企业可以做一次员工利益心理调查。

    第五步:构建薪酬体系的保障系统

    薪酬的保障系统涵盖五个方面:组织系统、指标系统、评估系统、支付系统、仲裁系统,五个方面缺一不可。

    在组织系统方面,一般企业要成立绩效薪酬管理委员会加以保障,条件成熟的企业可以分设不同的委员会(如:薪酬考核委员会、技术/管理专家评审委员会、薪酬仲裁委员会)来加强保障。绩效薪酬管理委员由公司主要领导和部分职能部门负责人与职工代表组成,是公司绩效薪酬管理的最高决策层,负责研究、制定重大薪酬政策;负责对主要人员的考核事宜;负责技术能力、岗位价值和贡献度的评估;负责裁决薪酬纠纷等。

    指标系统有两层含义,一是指薪酬要素指标系统和评估方式,二是指绩效考核指标系统和考核方式。指标系统是体现企业价值观和企业经营战略目标的关键,直接影响着薪酬效用的发挥。其目的在于使企业总目标的实现有可靠的保证;明确考核基准;通过层层分解目标,让组织各层分担责任;明晰每个岗位员工的努力方向。

    评估系统是指薪酬分配制度要建立一个科学、完整的考核系统,通过客观、准确的评价,在给每个员工确定合理的报酬水平的基础上,还要给员工一个完整而公正客观的评价,既解决了员工的外在报酬,也满足了员工内在的心理需求,使员工在良好的精神状态下工作。

    支付系统的关键在于,首先,从支付程序上杜绝工资的流失,使每一分钱都能充分发挥它的效用;其次,在薪酬保密的原则下,要实行集中支付,实现支付机构扁平化,减少管理的环节;再次,从支付的程序上建立了员工工资的复审制度,建立约束制度,规范支付行为,杜绝暗箱操作;最后,制定严格的支付纪律,使支付行为规范化。

    一旦薪酬采用考核形式,员工心理容易形成一种不安全感和不公正感,而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各种原因出现不公平和不合理现象。为了解决矛盾,公正付薪,使薪酬分配制度全面实施,达到预期效果,有必要建立完善的仲裁系统,在绩效薪酬管理委员会领导下严格执行,实施公正裁决,以保证员工的权利、利益不受损害。

    同时,要注意薪酬设计的弊端:

    1.企业薪酬结构存在问题,而不仅仅是水平问题

    中国企业薪酬水平很低,不仅仅体现在绝对数低,主要是薪酬水平之间的差距很小。美国薪酬设计专家爱德华·海曾提出“职务的现状构成”概念,根据职务责任因素与智能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两个因素之间影响力的对比与分配,将企业中的职务分为三种类型:“上山”型,如公司总裁、销售部经理等;“平路”型,如会计、办公室职员等;“下山”型,如市场分析、科研开发工程师等,并据此同方向确定薪资水平。而中国企业的薪酬实践,与上述职务类型走向正好相反,是“低级职位领先”型,“中级职位匹配”型,而“高级职位落后”型。其实,为低端职务支付高薪根本没有战略意义,原因在于:(1)低端职务人员众多,总成本相当大;(2)市场上此类人员的供给大于需求;(3)这类员工的替代成本很低;(4)这类员工对企业的贡献有限。而对于企业来说,市场上供不应求、替代成本很高而贡献率相对较大却难以获取的高端职务人员,其薪酬却相对职务特性较低。着名经济学家周其仁曾指出,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廉价的企业家— —最低工资,但有世界上最昂贵的企业制度— —大量亏损。这也体现了企业的薪酬设计问题,即不单是水平问题,主要是结构问题。

    2.薪酬设计缺乏统一的指导思想和设计基础,思考是零碎的和片段的企业在制定薪酬计划时,设计人员不是先考虑薪酬方案要实现什么目的,指导政策是什么,而常常是一开始就陷入具体的设计中,反复商讨薪酬的单元构成、水平差异等问题,各持不同意见,而没有统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或者照搬理论上的薪酬体系,或参考其他企业的做法,较少考虑企业自身特点、发展目标、经济实力以及市场地位等问题,更谈不上制定薪酬战略或者薪酬战略与企业战略的匹配或整合了。且在大部分企业,不同的人考虑的是不同的薪酬方案。有人想的是薪水,有的是培训,有的考虑的是公司产品折扣优惠,还有的人考虑奖励,而另一些人则可能想的是投资,但没有人考虑到应该以整体方案考虑。另外,有时薪酬设计基础源于员工的抱怨,而这些抱怨内容又各不相同。有的认为应该主要按学历付薪,有的主张资历工资,有的则倾向于业绩奖励,“以结果论英雄”,有的则反映工作过程如考勤、态度、辛劳程度等也很重要,还有诸多意见。那么是通通接受一一满足,还是有原则性,强调整体性薪酬体系,究竟应该如何处理,是薪酬设计者们必须面对和考虑的问题。

    3.薪酬制度系统性低

    企业现行薪酬制度,并非一日之功,往往会通过若干或大或小的薪资改革而形成。由于在改革过程中,不同时期往往会制定出不同的薪资制度,这些制度有些是为了解决眼前的问题,有些是对原有制度在新形势下做的局部调整,如基本工资调高、增减福利项目等,而非全盘考虑,这就有可能忽略工资、奖金和福利等各薪酬成分之间的关联性,同时也可能没有考虑企业的发展阶段对薪酬制度的要求,而且可能不同时期设计这些制度的人也不同。因而会导致薪酬制度结构设计不够系统化,可能会造成各种制度强调的导向分散化或都强调一种导向,而不是发挥各项制度的综合作用等等问题。

    4.薪酬体系有碍吸收新鲜血液

    这一点在国有企业中体现尤为明显,问题主要出在企业老一辈员工的观念上。他们认为企业的今天有他们的功劳,希望得到与在职员工同样的待遇。一个很典型的例子是每次企业加薪,退休老员工也要求获得同等数额的工资增长,结果企业为了稳定,和出于控制人力成本的考虑,只好取消对在职员工的加薪。这样,本来薪资水平就难以吸引外部优秀人才,即使进入企业的人才因为业绩好而获得的加薪机会,也由于老员工的加薪要求而取消,得不到激励,从而产生极大不满,进而离开企业,导致优秀员工的流失。企业如果没有不断吸纳和保留优秀人才并激发其工作热情的能力,企业机体的血液得不到更新,将导致企业处于竞争劣势,甚至无法生存。

    第三篇:人才政策

    人才政策

    业人才策略一 尽可能建立自己的人才储备系统

    依靠内部招聘和内部提拔来填补新的或空缺的职位有许多好处:

    1.有助于改善员工的士气、认同感和工作保障;

    2.有助于评价候选人的工作能力;

    3.比外部招聘和选拔更为节约费用;

    4.有助于控制工资水平。内部招聘和提拔也有容易造成“政治上”勾心斗角,使长期雇员形成简单的心理倾向等不足,因而,一定程度的外部招聘也是必须的。

    企业人才策略二 把吸引和留住人才作为企业的头等大事

    钱伯斯等人的研究成果表明,在过去的20年中,人才是企业资源中管理得最差的。他们指出,将物资和资金进行了严格有效管理的公司没有对他们的雇员进行同样的管理。

    企业人才策略三 制定和实施提高公司在劳动力市场上吸引力的政策

    麦肯锡公司的研究者们比较了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获得成功与有欠缺的公司,结果发现成功者在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具有如下的特点:

    1.经常进行招聘,而不是在空缺出现或即将出现的时候才来填补;

    2.善于详细说明其业务需要的人员的类型和资格要求;

    3.在他们完全准备好之前,将有才能的人安排在挑战性的工作岗位上;

    4.将在职培训作为有效的培训和职业发展的基本手段;

    5.让业绩不佳者及时离开职位。

    企业人才策略四 让一线管理人员对他们所需要和领导的人负责

    根据麦肯锡小组的研究,公司应让一线管理人员对吸引、开发和保持人才负责。

    企业人才策略五 创造一种赢得员工的形象

    “为什么有才华的人愿意到这里来工作?”这一提问可以测试一个企业在吸引人才这一问题上所获得的认同感。不同的公司具有不同的优势,如宝马、可口可乐、微软所拥有的商标和产品优势使许多优秀人才对在这些公司工作感兴趣;联合利华、麦肯锡、安达信咨询公司在员工培训和开发方面声誉良好;而壳牌化工、英国石油公司可以让员工获得国际工作经验。

    企业人才策略六 结合职业计划与职业指导,提供学习和自我发展的机会

    充实工作内容、提高其工作能力、提供员工开发其技能和增强自我管理的机会都是有效的激励手段。对管理人员的职业生涯应设计培训和开发的系统计划。

    企业人才策略七 提供信息,支持员工的自我发展努力

    企业和管理人员可以为员工提供自我评价和发展的必要信息和工具。许多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书籍、工具、软件,以帮助他们估计和评价自己的工作兴趣、揭示个人的价值、才华和技能。

    企业人才策略八 提供现实的工作展望

    工作初期的感受对激发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和认同感极为重要,在工作初期的期望如果没有得到满足,将造成员工高度不满和员工大量流失。为了减少这一问题的发生,应给予新员工现实的工作展望,向他们阐明工作和公司的吸引人和不那么吸引人的方面。

    企业人才策略九 创造挑战性和增强能力的工作机会

    组织应该下大力气设计好工作任务和结构,使优秀的员工有成就感,感到能发挥他们的才智,能运用他们运筹帷幄的能力,这将使员工对企业有很高的认同感和忠诚度。

    企业人才策略十 给人力资源经理的作用重新定位

    为了迎接人才建设的挑战,人力资源经理应该是高效的、积极的“建筑师”。人力资源部门可以通过执行战略计划,提供有效的管理,提高雇员认同感和建立企业文化来提高公司的价值。

    第四篇:浅谈人才的激励

    浅谈人才的激励

    现代企业对适应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综合素质高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更加需求,对人才的争夺日益激烈。建立一套完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想方设法留住人才,并使所选拔的人才充分发挥作用,为企业的发展创造更多的价值,早已成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最重要的内容之一。马斯洛的需求理论认为:人有五种基本需求: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可见如何建立一套能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开发员工潜能的完整健全的激励约束机制必然成为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核心课题。CubicHR团队认为我们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公正、公平、合理的薪资管理分配办法。通过对人才供需市场、同行业、不同类型的企业的同岗位薪资水平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出薪资管理办法,要既能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又能体现岗位职责权限高低、承担风险和责任大小的原则;既能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能吸引外部人才和避免内部人才的流失,充分发挥工资的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

    二、建立完善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企业发展的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占领市场、赢得利润、获得可持续发展,其决定因素在于企业内部必须有一批致力于企业长远发展的核心骨干力量。这一决定因素的存在,客观上要求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以解除人才的后顾之忧,为企业的长期发展获得不断的动力源泉。

    三、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绩效考核制度。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岗位性质特点、职责权限大小及承担责任风险程度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组建由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士构成的考核机构,根据工作的需要,按照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公司员工进行考评。其中以业绩考评为主,便于及时地掌握和了解员工工作情况,并及时将考评结果进行公开处理,达到以考评弥不足促进步求发展的目标。

    四、建立职责分明、有效放权的岗位责任制和员工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竞争机制。根据企业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劳动强度、风险程度、责任大小、权利范围等要素,建立职权分明、权责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应该既能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又能起到监督制约的作用。同时企业内部要建立公平竞争的人员流动机制,要做到能者上,庸者下,适时地根据企业发展目标的需要进行人员的更换和调整,确保在岗人员是工作的最佳胜任者,是企业发展目标实现的最佳人选。

    五、搞好企业员工的职业生涯设计,是激励员工为企业发展而努力工作的重要措施。作

    为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的职业设计,是实现员工人生价值、追求个人发展的必然要求。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从人才的选拔之初就应该根据工作性质、岗位特点、人才性格、专业和特长为其发展指明方向,制定明确的目标即做好新聘员工的职业设计工作,为培养企业后备和骨干力量奠定坚实基础。因此搞好企业员工的职业设计不仅关系到员工自身发展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关系到企业未来发展的战略问题。

    六、强化以尊重人的价值、需求和尊严为核心的人本管理。人本管理是企业管理者对人的管理从自然人过渡到经济人再升华到社会人的最高境界。

    第五篇:上海激励政策

    上海市各区县品牌激励政策

    浦东新区

    1、贯彻“走出去”战略,进一步转变新区外贸增长方式,对内经核准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商标注册费用给予适当资助;

    2、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 80 万元一次性补贴;

    3、对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补贴。

    闵行区

    1、对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其当年缴纳税收属区地方实得部分(扣除区,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财政扶持)超过 10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40 万元;

    2、对自 2024 年 7 月 1 日起,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荣誉称号的企业,其当年缴纳税收属区地方实得部分(扣除区、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财政扶持)超过 50 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3、同年获同一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按就高原则奖励;同年获两个产品系列荣誉称号的,其中一项减半奖励。

    松江区

    1、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称号的企业,由市政府统一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区政府不再奖励;

    2、对获得“上海名牌”、“上海市著名商标”等称号的企业由专项资金按照规定最高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3、对获得区级品牌称号的企业,参与由区政府组织的国家、市、区的工业博览会、商品交易会、展示会等重要商务活动的企业,区政府给予不超过 50%的摊位费补贴,并通过政府网络、报纸等给予宣传。

    青浦区

    1、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质量管理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

    2、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上海名牌产品”、“上海质量管理奖”和“上海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

    3、区财政每年拨出专项经费,分别用于品牌的管理和奖励工作。

    奉贤区

    1、对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 15 万元奖励;

    2、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奖励;

    3、对通过续评保持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每次续评分别给予 3 万元奖励;对通过续评保持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每次续评分别给予 5 万元奖励;

    4、对获得上海市中小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产品”荣誉证书的分别给予 2 万元、1 万元奖励。

    宝山区

    1、凡注册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

    2、被认定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

    3、产品被评为上海市名牌产品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嘉定区

    1、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奖励 100 万元;

    2、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的企业,奖励 30 万元。

    金山区

    1、对新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2、对新获得上海市名牌产品或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区财政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3、上述品牌经续评重新认定的,减半奖励。

    虹口区

    1、对首次获得“上海名牌产品”或“上海市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

    2、对再次获得“上海名牌产品”或“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如之前未享受过上述奖励政策的,也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

    3、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 30 万元。

    徐汇区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多次获得的从第二次奖励起减半;

    2、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获得上海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多次获得的从第二次奖励起减半。

    静安区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或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产品称号的我区企业,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

    2、被首次认定“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 20 万元奖励。

    长宁区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资助 30 万元;

    2、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资助 20 万元;

    3、重新认定且还未享受过资助政策的,按首次认定资助标准实施一次性资助。

    普陀区

    1、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50 万元;

    2、对首次获得上海名牌产品(服务)或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20 万元;

    3、对有效期满复评为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10 万元;

    4、对有效期满复评为上海名牌或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奖励 2 万元。

    闸北区

    1、荣获上海市(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出口名牌)品牌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2、对复评获得市级品牌企业给予一次性 5 万元奖励。

    杨浦区

    1、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多次获得的不另行奖励;

    2、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获得上海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多次获得的不另行奖励;

    3、享受杨浦区科技企业项目扶持资金的企业,不重复奖励。

    崇明县

    1、对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市名牌产品”、“上海市自主出口品牌”、“上海市百强企业”、上海市“品牌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

    2、对获得上海市“品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

    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标准:

    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包括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

    对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资的10%;对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资的30%。对个别特重大项目,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支持比例需超过上述规定比例上限或采取特殊支持方式的,另行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

    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支持方式的,贴息资金总额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的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支持方式的,根据项目的重要性、风险程度以及产业发展等具体研究确定资金支持额度。

    企业申报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主要由企业或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盟承担。

    (二)项目单位筹集的资本金或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新增总投资的30%。

    (三)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且基本完成前期工作,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实施条件。

    (四)项目单位拥有项目实施形成的知识产权。上海市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1、新能源

    2、民用航空制造业

    3、先进重大装备

    4、生物医药

    5、电子信息制造业

    6、新能源汽车

    7、海洋工程装备

    8、新材料

    9、软件和信息服务业 上海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创新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24〕9号),市政府设立“上海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和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专项安排,主要来源为:

    (一)市级财政预算资金。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三)市科教兴市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专项资金的存量资金、回收的本金和收益。

    (四)市政府确定的其它资金来源。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确保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符合本市的产业政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

    (二)着力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三)公开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审批等程序,在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选择、实施和后评估等环节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制。

    (四)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监督。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总体安排、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评估,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额度、方式、进度的建议,组织项目的后评估。

    第五条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等部门分工牵头负责有关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组织申报、推进协调,承担项目管理部门职责。

    第二章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包括三类:

    (一)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指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二)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指围绕国家和本市发展战略要求,可以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和重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急需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以及为重点行业的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技术服务支撑的公共平台项目。

    (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项目。安排一定额度专项资金支持现有国有创业投资公司发挥创业投资基金的作用,以及其它国有投资公司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投向符合本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的项目,实现政府政策导向与创业投资基金按市场原则运作的有效结合。

    第七条上述项目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原则上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项目主要由企业或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联盟承担。

    (二)项目单位筹集的资本金或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新增总投资的30%。

    (三)项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且基本完成前期工作,建设资金已落实,具备实施条件。

    (四)项目单位拥有项目实施形成的知识产权。

    第三章支持方式和标准

    第八条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包括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投资补助等。

    第九条对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项目,专项资金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资的10%;对重大产业科技攻关项目,专项资金的支持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新增总投资的30%。对个别特重大项目,专项资金支持比例需超过上述规定比例上限或采取特殊支持方式的,另行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

    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支持方式的,贴息资金总额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的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专项资金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支持方式的,根据项目的重要性、风险程度以及产业发展等具体研究确定资金支持额度。

    第十条凡采取贷款贴息、投资补助支持方式的,专项资金在投入到具体项目时,可在核定的支持额度内预留10%的资金,根据项目后评估情况予以拨付。在后评估之前项目所需的该部分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第四章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审核

    第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负责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本市自主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支持方向和领域,并向社会公布;组织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重点从技术先进性、方案科学性、产业带动作用等方面考察初选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向市发展改革委转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二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可视情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咨询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提出拟支持的重大项目及专项资金支持方式、额度和进度的建议,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五章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协议管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获得批复后,项目管理部门应与项目单位签订项目实施框架协议。协议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履行期限、项目内容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验收标准、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额度、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等。

    第十四条对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支持的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市国资委委托国有投资公司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市财政局根据市发展改革委下达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项目单位送交的专项资金拨款申请等书面材料,按照财政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或国有投资公司。

    第十六条项目单位和国有投资公司要对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按照要求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报送项目实施及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和国有投资公司要对专项资金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要求使用专项资金。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应按计划及时足额投入。

    第十八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可能影响项目实施目标的重大变更及调整的,项目单位及项目管理部门要及时提出项目调整申请报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对项目调整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同意后,批复项目调整申请报告或停止项目实施。

    第六章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后评估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达到总体目标后,项目单位和项目管理部门等方面要及时做好项目后评估的准备工作,并由项目管理部门向市发展改革委转报项目单位提交的后评估申请报告。

    第二十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或委托咨询机构对项目进行后评估,由市发展改革委批复项目后评估结果,由市财政局依据批复核拨预留的专项资金,或收回之前已超额拨付的专项资金。

    第二十一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可视情组织项目的中期评估。

    第七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根据需要,对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实行监督管理。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商业秘密和其他不适宜公开的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四条项目单位和国有投资公司在专项资金申报、使用、管理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纪违法行为的,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回专项资金、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外,还可视情停止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取消有关单位和人员继续申报项目和管理资金的资格。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发布本办法具体实施所需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项目实施框架协议范本、项目后评估办法等配套文件。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技(2024)222号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科技大会和上海科技大会精神,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推进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4—2024年)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24—2024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保证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来源

    上海市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是市政府设立的,专项用于支持本市企业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补助性资金。其目的是鼓励本市企业积极推进自主创新工作,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动力,发挥企业自主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投入,迅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创新型企业。

    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和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需要,可设立相应的专项资金。

    二、支持方式、范围、补贴标准

    1、使用方式

    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支持方式主要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

    2、使用范围:

    (1)为鼓励企业开展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活动,对列入《上海市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计划》的项目,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项目研发资助,资助标准一般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为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经认定的“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每家给予创建补贴60万元;其中,对经认定的具有行业研发、幅射功能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不大于100万元的补贴。

    (3)为鼓励企业不断提升自主创新的基础条件和能力,重点支持承担国家和本市重点项目的企业引进国际一流的研发仪器设备,对企业购买国外先进研发仪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一般不高于所购仪器设备价格的20%,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4)鼓励和引导本市骨干企业开展重大技术装备的自主创新,对列入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专项的项目并已取得首台机业绩突破或有突出贡献的项目,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研发资助,资助标准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鼓励项目业主使用国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引导项目业主对国产首台(套)设备投保。对本市用户单位购买使用列入上海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业绩重大突破计划的重大技术装备,经市重大技术装备协调办核准,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对用户单位给予适当风险资助,资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所购设备价格的10%或保费额的50%,金额最高不超过800万元。

    (6)为鼓励企业用引进技术提升产品水平和附加值,对列入“中国鼓励引进目录”的技术并开展消化吸收自主研发的项目,经认定后可由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给予项目研发资助,资助标准一般不高于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20%,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申请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可在上述支持范围中选择一种申请,但不得同时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范围内容申请支持。已通过其它渠道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不再给予支持。

    三、资金申报和审批程序

    1、由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通过指定的信息网络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发布重点领域指南及相关项目申报信息,同时公布各专项的申请范围、申请条件、申请程序、资助方式及受理部门等。

    2、按照市经委等部门公布的各相关专项的申请范围、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及途径,企业可申请将本企业的项目列入专项计划。

    3、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或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

    4、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专家评审推荐意见或评估机构的咨询意见,结合重点领域指南以及申请企业的技术开发机构、人员、资金投入和生产条件等综合情况,在规定期限内确定并下达相关专项计划或公告专项目录。

    四、申请条件及须提交的材料

    1、申请企业条件:(1)在本市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本市同行业平均水平,且具有承担相关项目的基础条件和能力;(3)企业的经济效益良好;(4)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和纳税信用良好。

    2、申报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企业必须提交项目申请书,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承担单位、项目内容(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研发内容和技术创新点等)、项目起止年限、项目进度安排、知识产权的评估和分析、项目总投资、申请专项资金数额、其他资金来源及其企业相关资质证明等;

    3、使用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必须进入市经委固定资产项目库,并附有关批准文件,即经有权限的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五、资金使用监督和项目评估管理

    1、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实行项目合同管理。项目合同应包括:项目名称和承担企业、项目履行期限、项目内容和主要经济指标、验收标准、专项资金补贴方式和数额、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等。

    2、市财政局根据市经委审核上报的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拨款申请,按照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

    3、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

    4、市财政局和市审计局对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稽查和审计。

    5、获得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在实施中出现项目合同规定的特殊情况时,经市经委等部门批准,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项目单位在合同解除前已取得且尚未使用的专项资金,应当在合同解除后即予返还市财政部门。

    获得自主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两次被撤消项目的,该企业三年之内不得再申请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

    6、企业自主创新专项资金应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应与合同书相一致,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开支,项目结束应进行专项审计。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按国家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外,还将进行以下处理:限期收回已拨付的专项资金;予以公示并取消项目法人和项目负责人继续申报项目的资格等。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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