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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洁律所委托代理合同(5篇范例)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九曲桥畔 时间:2024-06-24 03:09:23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简洁律所委托代理合同

    近年来委托律所代理专利案件的在明显增加,那么签订律所委托代理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律所委托代理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简洁律所委托代理合同范文1

    委托人姓名:

    签订时间:

    承办律师:

    《刑事辩护委托合同》

    ()粤 律刑字第 号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邮:

    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76号富力盈隆广场十楼1002室 邮编:510623

    电话:020-220_666 传真:020-220_688 电邮:

    甲方因 涉嫌 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的辩护人。为此,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此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本所律师在上述案件中担任 的辩护人,进行下述程序的辩护工作(根据约定在“[]”内打“√”或“X”;“√”为委托事项,“X”为非委托事项):

    [ ] 侦查阶段的法律帮助/咨询;

    [ ] 审查起诉阶段的法律帮助/咨询;

    [ ] 第一审诉讼的辩护;

    [ ] 第二审诉讼的辩护;

    [ ] 死刑复核程序的辩护;

    [ ] 再审诉讼的辩护;

    [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第二条 授权与指派

    1、甲方对乙方的授权如下(根据约定在“[ ]”内打“√”或“X”;“√”

    为授权事项,“X”为非授权事项):

    [ ] 调查取证/申请调查取证;

    [ ] 申请鉴定/重新鉴定、勘验/重新勘验

    [ ] 会见与咨询;

    [ ]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 ] 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 ] 出庭辩护;

    [ ] 申请回避;

    [ ] 代为进行和解;

    [ ] 代为提起上诉/撤回上诉;

    [ ] 代为控告、申诉;

    [ ] 代为签署、送达、接受法律文书。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委派 律师作为 的辩护人。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助理配合完成辅助工作,但乙方更换辩护律师应取得甲方书面认可。

    第三条 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如实、客观、全面地向乙方律师介绍案情,为乙方律师办理案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或调查取证费用。

    (3)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2、乙方的义务

    (1)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侦查阶段及审查起诉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阅、了解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② 根据法律规定会见犯罪嫌疑人,依法为其提供法律咨询或其他法律帮助;③ 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向

    人民检察院反映意见;

    ④ 根据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调查或申请人民检察院调查可能证明其无罪、罪轻等各方面的证据。

    (2)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一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阅、了解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移送的主要证据复印件和相关材料;② 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指控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③ 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④ 根据被告人提供的线索,尽可能调查或申请法院调查可能证明其无罪、罪轻等方面的证据。

    (3)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在法院第二审阶段应当完成以下工作:

    ① 查阅、了解本案的相关卷宗材料;

    ② 会见被告人,了解其本人对一审判决的意见及对案情的叙述;

    ③ 按时出庭,依法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并提交书面辩护词,或按照二审法庭书面审理的安排,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

    (4)乙方辩护律师应按时出庭,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

    (5)依法尽职尽责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其合法权益;

    (6)乙方应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甲方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承担保密义务;

    (7)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并为其辩护。

    (8)乙方律师应及时向甲方口头或书面报告委托法律事务的办理情况(公、检、法机关确定密级的案件材料除外)。

    (9)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已指派的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工作费用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角 分(¥)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支付。

    2、甲方按照如下约定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根据约定在“[ ]”内打“√”或“X”;“√”为选择方式,“X”为非选择方式):

    [ ]实报实销: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出报销申请之日起 日内据实报销;

    [ ]包干:选择该方式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角 分(¥)整,并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

    3、乙方律师办理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及其他专业顾问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征得甲方同意后支付的其它费用。

    4、支付方式:甲方可采用现金、转帐或者支票方式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采用现金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在乙方办公地点将款项直接交付给乙方财会人员;采用支票支付方式的,收款人为“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采用转帐支付方式的,甲方应当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如下帐号:

    乙方户名: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乙方开户行:广州市工行黄埔大道支行

    乙方账号:36020512

    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及其他工作费用应当直接支付给乙方。任何私人间的支付,乙方不予承认。

    5、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工作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暂停工作直致甲方自行纠正时止,因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逾期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工作费用的,除仍须按约定金额支付外,每逾期一日,还应当按迟延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如果乙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视违约情况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律师费。但甲方不得以如下任何理由之一拒绝支付或者要求乙方退回律师费: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单方面另行委托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的;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以乙方收费过高为由要求退费的;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律师已经开始工作而司法机关撤消案件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或者乙方律师的原因,甲方擅自单方解除合同的。

    2、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违反约定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第四条第5款的规定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支付/未报销的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其他工作费用以及违约金。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乙方已全部完成委托代理事项:

    1、本合同生效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

    2、本合同生效后,人民检察院不予起诉的;

    3、本合同生效后,被告人撤回上诉、申诉导致案件终结的;

    4、本合同生效后,其他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案件终结的。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委托事项违法,甲方利用乙方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隐瞒事实,或者甲方提出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乙方律师无法正常履行职务的,乙方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提前解除合同,已收律师费、办案差旅费/交通费、工作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律师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诉请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壹份存卷。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解除本合同时或终结之日(以本案判决书/裁定书为准)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本合同列明的地址、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一方变更送达方式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变更送达方式的一方承担。

    当面交付文件的,在交付之时视为送达;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的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当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双方没有达成书面补充协议的,双方仍应当严格按本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 其他特别约定:

    甲方: 乙方:广东同益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理人: 承办律师:

    日期: 日期:

    简洁律所委托代理合同范文2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 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办理本案的代理人。代理人依法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认真办理代理事项,并在没有法定意外因素的情况下,按时参加办理本案有关的活动。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乙方应当另行指派律师继续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应当如实向代理律师叙述案情,主动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乙方如发现甲方有隐瞒事实及其他违法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全部不予退还。

    四、乙方如单方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全部退还甲方。甲方如单方终止合同,律师费用全部不予退还。

    五、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小写:元)作为律师代理费用。乙方律师为办理本案所支付的差旅费用(包括交通、住宿、六、(1)甲方委托事项:

    (2)委托代理阶段:

    (3)乙方代理权限:

    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第六条第(2)项中约定的代理阶段终结时止。

    八、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交由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承办律师附卷一份。本合同附件为《委托人须知》,一式一份,由乙保管。

    十、其他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洁律所委托代理合同范文3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

    就甲方与 货物损失赔偿纠纷一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作为代理人处理该案,乙方指派 律师为案件的经办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代表甲方与 协商索赔事宜。

    2、作为甲方的诉讼代理人,向 提起索赔诉讼。

    第二条 委托权限

    乙方的委托代理权限包括:

    1、代为起诉、应诉;

    2、代为调查收集证据,查阅有关材料,申请证据保全和证据调查;

    3、参与一、二审诉讼,并代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和签订和解协议,参与调解;

    4、代为对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和(或)裁定提起上诉;

    5、代为对一审和(或)二审法院作出的任何命令和(或)裁定和(或)判决申请复议和(或)申请再审;

    6、代为接收有关法律文书的送达;

    7、代为接受赔款;

    8、代为处理与诉讼和执行有关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资料、文件和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因甲方方虚假陈述、疏漏陈述而导致的任何损失、责任、或任何不利后果,乙方对此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为乙方律师的工作提供足够的便利和协助。

    3、甲方应按照本协议规定,足额、及时支付本协议第五条所约定的律师费用。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作为甲方聘请的律师和诉讼代理人,秉承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甲方服务,竭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汇报案件处理的进展。

    3.乙方应恪守职业准则,对于在处理本协议委托事项期间所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向任何其他方披露。

    4.乙方接受委托后,应对本协议委托事项全程负责。除非获得甲方许可或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不得解除合同。

    5.协商和解或诉讼中和解、调解的金额,须经甲方确认,乙方才能与索赔人达成协议。

    第五条 费用及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律师费。该费用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后的三天内一次性支付。

    2、其他案件处理所发生的法院或第三方费用,如诉讼费、检验费、翻译费、公证认证费、证人(检验人)出庭费用等,由甲方承担支付。

    3.上述约定之律师费用,包括乙方律师在 内的差旅费和通讯费用。征得甲方事先同意确认,乙方律师为办案需要前往外出差所发生的实际费用,由甲方另行据实支付。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于双方盖章、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传真签发具有同等效力。

    其它事宜可经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优先效力。

    第七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该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如协商解决不成,提请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律所委托代理合同

    篇一:律师委托代理合同 ** law office of sichuan 【】*律民字第 【 】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 一案,委

    托乙方律师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指派律师为甲方办理本案的代理人。代

    理人依法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认真办理代理事项,并在没有法定意外因 素的情况下,按时参加办理本案有关的活动。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 行职务时,乙方应当另行指派律师继续履行本合同。

    二、乙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个 人隐私,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应当如实向代理律师叙述案情,主动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乙方如发现甲方有隐瞒事实及其他违法情况,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所 收律师费用全部不予退还。

    四、乙方如单方终止合同,所收律师费用全部退还甲方。甲方如 单方终止合同,律师费用全部不予退还。

    五、根据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充分协商,甲方在订立本合同时向乙 方支付人民币 元(小写: 元)作为律师代

    理费用。乙方律师为办理本案所支付的差旅费用(包括交通、住宿、1 委托代理合同通讯等)元全部由甲方承担。

    六、(1)甲方委托事项:(2)委托代理阶段:(3)乙方代理权限:

    七、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按第六条第(2)项中约定的代 理阶段终结时止。

    八、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交由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 各持一份,承办律师附卷一份。本合同附件为《委托人须知》,一式一 份,由乙保管。

    十、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 手机: 手机:

    e— e—网址: 网址:

    时间:年 时间:年

    2篇二:律师委托代理合同(模板)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单位(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因与 的 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委托事项包括: 第二条 委托代理权限(具体详见授权委托书)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真实、详尽和及时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情,介绍相关情况,提供与委托代理事项有关的证据、文件及其他事实材料;主动配合乙方律师的工作。2 甲方清楚委托代理事项的诉讼风险,并做出独立的判断或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除非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乙方更换代理律师应事前取得甲方认可。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所列委托代理事项,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3 乙方律师应当根据审理机关的要求,按时在法定期限内提交证据,按时出庭,并应甲方要求通报案件进展情况。乙方律师不得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5 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甲方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6 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妥善保管涉及甲方的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至少每个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及将来的工作计划。如有任何突发事件应随时通报甲方并应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五条 律师代理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各类费用,乙方均应向甲方开具等额的、符合国家税务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正规发票。第六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代理事项所发生的相关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差旅费等其他费用由承担。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1 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代理律师的; 无正当理由,未按法院或仲裁机构通知参加庭审的; 3 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中,未经甲方同意,同时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不胜任委托代理事项的; 违反第四条第5项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的; 违反第四条第6项规定丢失甲方证据原件(原物)、法律文件原件的。第八条 违约责任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乙方律师故意或严重过失等失职行为而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当通过所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执业保险赔偿的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但不超过乙方收取的律师代理费总额。

    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律师费,未报销应报销的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付未付的律师费以及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失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完成甲方所委托的代理事项时止。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对于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签订日期:年 月 日篇三:委托律师代理合同(完整代理)委 托 代 理 合 同 字第【 】号 委 托 人:(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

    受 托 人:(简称乙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

    甲方因与 纠纷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参与办理以下事务:

    就双方 纠纷一案提起诉讼一事进行代理,具体内容为代为起诉,参加一审或二审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指派本所 杨文战 律师担任甲方的委托代理人,甲方指定 为代表为与乙方的联系人。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办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代为提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提出并进行和解; 对一审不服提起上诉。

    第三条 参考国家及北京市的有关律师费规定及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缴纳的代理费为: 元。具体缴费办法为: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

    乙方为办理甲方委托的事务所发生的实际开支(包括交通费、住宿费、出差补助费、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和资料复制费等),由甲方负担。支付办法为:据实支付。第五条 乙方承办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在代理权限内依法履行代理职责,积极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不得接受同一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委托;及时交付代理过程中所收受的有关物品、孳息及其他财产;依法赔偿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第六条 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不履行上述义务或对乙方承办律师代理活动不配合,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依约所收代理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乙方承办律师因故无法从事上述代理活动,应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进行协商,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另行委派其他律师代理甲方委托之事宜。第八条 如乙方承办律师不按规定程序认真负责地从事代理事务,与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权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所收代理费应如数退还。第九条 如本案诉讼中当事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反诉,就反诉事宜是否委托乙方代理及相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第十条 甲方非因第八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依约缴纳代理费或拒退所收代理费。

    乙方非因第六条原因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交代理费或拒付代理费,并可依法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非依约定或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十二条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本案结案(一审或二审判决/调解/裁定)止。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两份。

    甲 方: 乙 方: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代 表 人: 受托律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第三篇: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律所简易版)

    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XX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因与 XXX因纠纷一案,委托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作为代理人。经双方协议,订立下列各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指派本所 XXX律师为甲方与XXX因XXX纠纷一案诉讼阶段X审之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的全部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甲方收到法院口头或书面通知,收到法院传票或者其他诉讼文书,应尽快通知乙方律师。如甲方不及时通知乙方律师,即自行决定参加开庭审理或调解,视为甲方无故终止合同处理;乙方收到法院的诉讼文书应当及时通知甲方,通知的方式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邮寄,甲方的联系方式为:电话:XXXX,传真:XXXX,联系人:XXX。

    五、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中途要求终止或撤销诉讼的或另行委托其他代理人的,则本合同约定的代理费仍需支付或不作退还。

    六、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书》

    七、根据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XXXX 元。代理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乙方缴纳。

    八、甲方应当按约支付代理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后果由甲方承担。

    九、乙方在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工商查档费、房地产及其他动产及不动产的查档费、鉴定费、交通费、差旅费等其他费用可由甲方先行支付给乙方。由于办案的特殊需要没有预定的其他费用,乙方经甲方口头同意,可以代支,甲方应当及时补交。结案后乙方与甲方结算所有费用,多还少补。

    十、本协议有效期限,应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本阶段终结止。

    十一、其他:如乙方律师因开庭冲突/疾病等原因,乙方可另行指派他人,甲方应配合出具授权委托资料等。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XXXX师事务所 代表:代表:XXX

    本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第四篇: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与律所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

    XXXX委代字第(2024)

    甲方(委托人): XXXXXXXXXX 负责人: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

    乙方(受托人):XXXXXXXXXXX律所 地址: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代理事项

    1、甲方受权利人的委托,现转委托权利人与 xxxxxxxxxx 案,聘请乙方律师作为xxxxxxxxxxxxx公司代理人。

    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 XX,为甲方的专用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服务、律师尽职调查、立案并参与诉讼、递交法律意见、整理法律文书。

    二、委托代理权限

    乙方律师 XXX 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包括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请求和接受调解,起诉、应诉、撤诉, 参加庭审诉讼活动,代收代签法律文书等委托事项须经过甲方同意后执行。

    三、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法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授权。

    2、甲方应独立完成调查及公证取证事项,将诉讼所需全套证据原件完整交与乙方,并如实陈述与本事务有关的情况。

    3、甲方应及时配合乙方取得权利人签署的各项法律文件,如各种手续、起诉书、申请书等。

    4、向乙方和律师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以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相冲突。

    四、乙方义务

    1、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必须根据事实和法律参 加诉讼活动及其他纠纷解决活动,认真负责地履行代理职责,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律师应亲自参与以下重要法律工作并及时向甲方通报有关事务的进展情况:(1)查阅、了解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客观事实。

    (2)起草立案、查处、诉讼等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代为办理行政查处、诉讼和财产保全等相关事务。

    (3)对甲方提供的侵权主体负有核实责任,并根据法律需要提供准确的侵权主体工商档案。

    (4)确定须提交的证据材料,完成证据目录及证据说明。

    (5)参加本案的立案、查处、和解、调解、法庭审理和执行程序的全过程。(6)向权利人提交完整的结案文书(结案文书根据结案方式而定包括:调解书、和解协议书、判决书、执行终结文书)。

    3、乙方应当在权利人的授权范围内合理合法的完成代理事务,未经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委托代理事项。

    4、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的商业机密或者个人隐私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五、解除合同

    1、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乙方违反法律规定损害甲方利益的。

    4、甲方的委托事情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5、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 6、乙方违反乙方关于案情及商业秘密的泄露行为;

    七、争议解决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

    2、甲、乙双方如若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仲裁委

    员会进行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合同生效

    1、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一 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2、本合同未尽述事宜,双方可以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3、合同有效期限为签订日起叁个月;

    九、其他事项

    甲方有权利委托除乙方外的其他第三方;

    ---------------------(以下无条款事项)--------------------------

    甲方: 乙方:

    二〇一八年XX月XXXX日 二〇一八年XXX月XXXXXX日

    第五篇:非诉讼业务委托代理合同-律所版

    非诉讼业务委托代理合同

    ()川 律 字第 号

    (以下简称甲方)与 就

    一事,特委托 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 为其代理人,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甲方必须如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的有关资料。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担造事实,弄虚作假,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代理,所收律师费用经报批退还甲方;如甲方中途终止委托,所缴纳的律师费用不予退还。

    五、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从事民事(行政、仲裁)事务,代理权限为本条第 款:

    1.特别授权: 2.一般授权:

    六、根据律师收费标准,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差旅费除外)(大写:),代理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给付。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至

    八、特别约定条款:

    根据双方合作需求,特订立如下内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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