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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静谧旋律 时间:2024-06-25 12:56:01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密切联系人民群众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公安机关“三项建设”中的任务之一,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个重要环节。当前世情、国情、社情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面对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公安部提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要求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努力提升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国公安机关要继承和发扬这一优良传统。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里要不断深化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始终保持同广大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坚定不移地依靠人民群众,最大限度的防止脱离人民群众。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就犹如鱼儿和水的关系,鱼儿离不开水,公安机关离不开人民群众,公安工作更不能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与理解。离开人民群众,公安机关就如失明的瞎子,失聪的聋子。

    第二篇:和谐警民关系构建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三大有效途径

    和谐警民关系,是指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与人民群众之间基于法律所形成的一种水乳交融、相互尊重、彼此信任、互助合作的社会关系。公安机关如何清醒分析当前警民关系的现状,深入剖析影响警民关系的因素,努力采取措施、全力打造和谐的警民关系?笔者认为,用好四大平台、抓住四个载体、拓宽三个渠道是构建好和谐警民关系的三大有效途径。

    一、用好“四大平台”有效了解群众需求

    公安机关要把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通过各种有效渠道了解掌握群众需求,深入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重点要用好以下“四大平台”:

    1、通过接警处警平台了解掌握群众需求。接警时,要站在群众的角度思考群众所想、所需、所求,详细记录报警群众最迫切、最希望公安机关解决的问题。处警时,要争取群众理解和配合,第一时间收集了解群众的报警原因、目的等需求信息。警情研判时,要认真分析研究,在群众需求信息中发现规律、把握趋势,为领导决策和回应群众需求提供依据。

    2、通过网络媒体平台了解掌握群众需求。搭建网上三个平台,利用互联网搭建网上交流平台,拓宽公安机关与群众的联系渠道;开辟网上警务栏目,直接倾听社会民众的呼声;建立网上互动论坛,了解网民关注的警务工作重点和热点。建立网上三支队伍,通过建立舆情导控队伍,及时收集掌握网民的情绪变化和实质意图;通过建立网评专兼职队伍,掌握网民的言行举止,了解其真实观点和真实需求;通过建立舆论领袖队伍,帮助网民多角度看问题,引导网民的需求方向。

    3、通过来信来访平台了解掌握群众需求。接访时,广大民警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拉下面子、放下架子、俯下身子,仔细倾听群众呼声。处理中,要通过换位思考,认真倾听信访人的情况反映和诉求,让其把话说完、把事情说透、把诉求讲清。问题解决后,要主动上门了解信访人的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准确掌握当事人对公安机关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4、通过社会平台了解掌握群众需求。要重视警风警纪监督员的反映,通过他们了解掌握群众对公安工作、公安队伍的意见和建议、期盼和想法,建立起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要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反映,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过程中,采取电话沟通、上门走访、联合调研等形式,认真领会群众的真实意图和想法,及时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到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二、抓好“四个载体”巩固警民关系建设成果

    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为民”这个重心和主题,不断巩固和扩大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成果。重点要抓好“四个载体”:

    1、抓好打防体系建设这个载体,立足破大案。结合各级公安机关部署的一系列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各类暴力犯罪活动,及时公布案情;立足破小案,重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小案件,以小民安促大和谐。要集中整治,针对影响群众安全、群众深恶痛绝的治安问题,开展“黑窝点”、“城中村”、藏污纳垢、秩序混乱地区场所的集中整治。要严密防控,充分发动群众,整合社会资源,参与治安防控;要定期向群众通报辖区治安特点和趋势,不断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要加强辖区内保工作,指导开展治安防范。要重点管控,加大对酒后驾车的整治力

    度,加强警车规范化管理;结合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大对消防隐患的排查整改;做好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严防因监督不力、管理不当发生伤害群众的安全事故。

    2、抓好公安“大调解”这个载体,切实化解民怨。确立调解也是执法的思想,把调解工作放到与执法办案同等重要的地位来看待,落实“一把手”工程,加大经费投入,做到调解规定、调解场所、调解队伍“三个规范化建设”。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积极利用各级调解中心、警务室、调解室,充分发挥专职、协助、特邀调解队伍的作用。拓宽对“大调解”的认识和理解,做到公安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公安机关与党政部门,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之间的“三个有机结合”,不断增强化解社会矛盾的实效性。

    3、抓好行政效能发展提升建设这个载体,切实服务民生。要坚持首问责任制,认真承办属于自己负责的事项,及时引导移交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坚持限时办结制,清理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基础上,最大限度缩短群众办事时间。要坚持责任追究制,实行部门首长问责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服务改善民生的能力。

    4、抓好公正廉洁执法这个载体,切实维护民利。要规范执法源头,健全公安执法制度制定、清理和评估机制,完善执法监督体系、执法评价和奖惩机制,细化量化公安执法涉及的法律法规条款,探索推行“执法工作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执法制度和管理规范。要规范执法程序,深入推进网上办案,实行办案程序网上流转,开展“说理执法”、“阳光执法”。要规范执法结果,增强规范、公正、廉洁执法意识,建立案件审批告知、执法回访、执法结果即时测评等制度,全面推行执法警示教育和执法过错诫勉谈话制度,缩小执法民警的自由裁量范围,确保执法结果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合理性。

    三、拓宽“三个渠道”加强警民沟通交流

    广辟警民沟通渠道,加强联系、深入交流,努力形成警民互动互信、和谐与共的大好局面。重点要拓宽以下三个渠道:

    1、打开警营知公安,不断拓宽沟通联系群众渠道。广泛开展“警民恳谈”、“警营开放日”、“当一天警察”等活动,通过法律咨询、装备展示、参观展览、角色互换等形式,让群众近距离了解公安工作;深入开展公安“大走访”,通过“领导干部大走访”、“功模大走访”以及网络、短信、电话、QQ群走访等有效方式,仔细倾听群众呼声,帮助群众纾危解困;积极培育警察艺术团体,打造公安文艺精品,深入人民群众进行慰问、汇报演出,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介绍公安英雄模范人物,宣传真实感人的警民故事,展示公安民警恪尽职守、牺牲奉献的高尚情操。

    2、跳出公安识公安,不断拓宽塑造公安良好形象的渠道。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主流媒体的沟通联系,建立良性互动机制,积极在电视、电台、报纸、网站等媒体开辟公安频道或栏目,扩大公安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律意识和法治意识,创造一个有利于严格执法的社会环境;加强公安机关在履行职能和取得成绩等方面的宣传,唤起群众对公安民警的理解;加强公安队伍模范典型的宣传,教育感染群众,要强化引导塑造形象,深入推进警务公开,采取开设警方提示专栏、网上政务中心等形式,提供规范化的办事公开内容、流程、要素和收费标准,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建立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发布公安机关阶段性工作、社会治安和重大案件侦破情况等人民

    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执法服务行为的透明度,树立起公安机关公开、公平、公正的形象。

    3、邀请公众评公安,不断拓宽群众监督的渠道。结合行风评议活动,定期开展“开门评警”活动,逐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始终坚持把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置于人民群众的严格监督之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和谐。要加强民意调查,完善监督机制,采取聘请群众担任执法、廉政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群众信箱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对群众投诉举报事项要及时查办,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第三篇:浅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范文)

    浅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如何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新形势下公安消防部队必须面对和必须下大力气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充分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对消防部队来说,警民关系是指在行使国家法律赋予消防部队的职权和提供社会服务等各种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活动中,与社会公众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与人际关系。和谐警民关系就是消防官兵热爱人民、保护人民、依靠人民、受人民监督,人民爱护消防官兵、理解消防、支持消防、监督消防,军民警民间的关系达到了对等平衡、相宜相生、和衷共济的境界,最大限度地调动了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因素。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牵动着公安消防工作的方方面面,随着社会利益矛盾日益多元化,人民群众对公共消防安全的诉求日益强烈,公安消防工作的任务更重、职能更宽、情况更复杂,新时期的警民关系更有其与时俱进的意义和内涵。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为人民服务宗旨思想的具体体现。我党我军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和军队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孟部长指出,人民群众满意,不仅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也是衡量和检验政法工作的根本标准。要实现这一目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直接而有效的方式。公安消防部队要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要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意识,把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方针政策、出台重大举措,要看群众需要不需要、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高兴不高兴,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凡是群众赞同的,我们认真去做,凡是群众提出意见的,我们就坚决地改,以实际行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服务发展的重要要求。当前,我国进入了世界公认的人均GDP1000-3000美元之间的安全事故多发期,加之全球性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社会影响和冲击不断加深,我国经济运行困难急剧增加,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越来越多,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风险与挑战范围更广、处置难度更大,不容我们有丝毫懈怠。实践证明,警民关系越融洽的地方,消防工作也越好开展,消防安全形势也越稳定。公安消防部队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支特殊力量,不仅要抓好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这个“硬实力”,也要注重抓好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这个“软实力”,发挥和人民群众保持血肉联系这一政治优势和

    强大法宝的作用,把公安消防工作的基点放在随时应对各种复杂情况,维护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衡量执政为民的重要尺度。我们要建设的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人民群众的认同度、参与度、满意度,决定着和谐社会建设的广度、深度和进度。在消防工作中践行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消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消防工作的根本标准,在理论上研究,在规律上探索,在实践上创新,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大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几种方法

    (一)坚持公平、公正,严格执法。一是执法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强化消防官兵尤其是防火监督干部的群众观念、人本观念、人权观念,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使广大官兵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使消防工作与群众目标同向、感情同

    一、目的同归,从而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二是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逐步深入,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日益增强,对消防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消防执法工作要创新执法理念,做到理性执法,自觉地把打击违法与保护群众权益、追求效率与实现公正、执法形式与执法目的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平和执法,善于用和谐的思维来化解矛盾,用平和的态度来对待群众,使群众通过办理消防业务,既感受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又感受到公安消防部队的关爱、温暖;文明执法,注重消防执法的态度、方法、作风等,做到文明接待、文明执法、文明服务;规范执法,针对当前消防执法活动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健全执法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和杜绝消防执法出现的问题。三是消防官兵既是消防工作的主体,也是警民关系的主体之一。从一定程度上说,警民关系是消防工作和队伍自身建设的晴雨表、反射镜。警民关系越和谐,消防部队的最大政治优势就会越明显,越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要着力解决消防官兵在思想、素质、作风方面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切实杜绝一些单位存在的“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个别官兵冷漠、推诿、低效等态度和现象,转变少数群众对消防部队不信任、不支持,甚至不理解执法活动的看法和行为,千方百计为群众做好事、解难事、办实事,争做群众的贴心人。

    (二)坚持务实、勤政,为民服务。孟部长指出,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从老百姓最需要的事情做起,从老百姓最有意见的地方改起。一要从小做起,贴近群众。小事连全局,小事连民心。一些微不足道的小事,如消除一个隐患,提前为群众办结一项许可,主动上门为群众服务等,看似不能完全改变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但就是这样的一举一动都可能与关系到群众的切实利益,影响到消防部队的形象,关系重大,不容忽视。要真正贴近群众,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不以善小而不为,老百姓反映什么问题最突出,有什么最直接的诉求,我们就集中解决什么问题,力求通过解决小问题累积大和谐。二要维护权益,提高保障能力。群众看消防,关键在我们能否为群众提供最放心的消防安全环境,能否在群众办事时提供最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能否在发生灾害时最及时的救民于水火,最大限度的挽回财产损失,能否在出现安全隐患时切实维护老百姓切身利益,这也是消防部队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直接体现。

    (三)坚持真诚、高效,与民互动。消防工作要从群众最有意见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关心的事情抓起,在细节上下功夫,在服务上出实招,增强透明度、亲和度、公信度,争取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支持、理解,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一要让群众对消防工作满意、对消防官兵信任,就要主动把执法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把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扩大和落实警务公开,最大限度地实现透明执法,以透明公正赢得公信。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火灾形势,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舆论的焦点问题及时纳入视线;广开渠道,虚心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社区居(村)民、企业主等各阶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找出消防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加以改进;借助联系卡、便民卡、宣传手册、公告栏、互联网等载体,主动公布消防工作动态和群众办理消防业务的进程和结果,增加消防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度,实现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要在大力发发扬消防部队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积极开展以“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不断拓展为民服务的范围,切实提高消防部队联系沟通、主动服务、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人员深入群众,了解思想动态,倾听需求呼声,宣传安全常识,实实在在地为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千方百计地为他们排忧解难,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三要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质量,特别是行政许可等方面,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办事效率。要积极研究推出便民利民惠民政策,在服务内容、程序、时限等方面,创新服务方式,挖掘服务潜力,让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方便实惠。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要完善

    便民设施,备齐办事告知单、警民联系卡、笔墨纸张、茶水等设施,方便群众办事。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及时妥善办理,不以任何借口拖延、推诿;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耐心解释。采取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为群众提供最快捷、最高效的服务。只要尽我们最大的努力去做,老百姓对消防工作的认同感、满意度一定会不断提升。

    (四)听民声、顺民意,为民排难。孟部长指出:“全国公安机关要着力研究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把公安工作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到促进和谐、惠及百姓上”。畅通公民利益表达渠道,认真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是衡量工作成效,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之一。一要最大限度地掌握社情民意。马克思说过,发表意见的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神圣的,因为它是一切的基础。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首先要敢于让老百姓说话,建立健全公民权益表达机制,创造宽松的民意表达环境,给人们充分表达的权利。具体说,要通过建立群众意见反馈制度、落实制度,开设热线、专线、专栏、网站等,及时收、掌握群众对消防工作的利益诉求,公开受理群众的投诉,面对面解答群众咨询,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搭建直接交流的良好平台。二要最大限度地倾听群众诉求。注意收集、掌握、化解在消防执法、火灾扑救等工作中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杜绝因小纠纷、小矛盾化解不及时而发生大的事件。任何涉及群众权益的工作,都要积极征求群众意见,尊重群众意愿,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群众通过事件的处理,切身感受到消防部队的关爱和温暖。三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公民权益。正确认识严格执法,消除火灾隐患,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就是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公民的权益,要转变为了满足个别人的“私权益”随意放松执法尺度,从而牺牲更广大群众的权益的错误认识,把工作着力点更多地放在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查处,保障消防安全上。在不影响公共消防安全和其他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切实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五)广宣传、重引导,树立形象。一是搞好舆论宣传。加大消防部队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协调各级新闻媒体,利用多种形式,唱响当代消防主旋律,弘扬忠诚可靠、赴汤蹈火、服务人民的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展示消防部队爱民亲民、敬业奉献、文明可亲的光辉形象,打造更多的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新亮点。同时,发掘正面宣传对消防队伍建设的积极作用,用先进的警营文化武装部队、塑造官兵,发挥其对消防职业行为、职业意识和职业形象建设的导向、教育、凝聚、约束作用,使之外化为工作中的良好形象。二是做好舆论引导。要充分考虑到舆论可能会对消防工作带来的影响,密切关注舆论动态,注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负面报道信息,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媒体全面、客观、公正

    地开展报道,及时消除媒体和群众对某些事件的误解。三是强化机制建设。按照“及时、主动、准确、统筹”的要求,健全包括新闻发布制度、专线记者采访制度、新闻纪律规范、新闻奖惩制度、报道审核报送制度、负面报道出现后的快速处置程序及措施等,使之形成上下联动的新闻工作机制,积极应对新闻舆论监督,把握舆论导向,确保整个消防宣传网络健康、畅通、协调。

    第四篇:浅谈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孟建柱同志指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县级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密切、最直接、最广泛、最具体,因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就更为重要。当然,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虽不在一朝一夕之功,但要靠一人一事去做,因为和谐之桥唯有用心搭建。

    抓服务树形象,当好勤务员,让群众舒心。当前,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的社会管理和为民服务职能。管理和服务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警民关系。因此,只有牢固树立“管理就是服务”的意识,坚持在服务中实现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才能使工作成效更直接地体现在尊重民意、服务民众、确保民安上。为此,要立足三个“解决”,把工作做深做细。一要改善公安管理服务,解决群众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办成制、办事预约制、跟踪督办制等便民服务机制,积极开展网上办证、送证上门等活动,在办证服务窗口全面推行延时服务、错时服务、节假日轮班服务等便民服务举措,让群众感受到公安窗口服务更热情、更快捷、更高效。二要发挥公安调处作用,解决群众涉法涉诉问题。进一步健全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全警开展“爱民大走访,开门大接访,带案大回访”活动,努力在了解民情上下功夫;全面落实局长信访接待制度,直面群众,直面问题,敞开大门,敞开心扉,努力在解决民忧上下功夫;全力推行“矛盾大排查、纠纷大调处、隐患大整治”活动,及时发现苗头,查清源头,堵住外头,控制头头,努力在引导民意上下功夫;努力使社会矛盾、不和谐因素不聚集、不裂变、不激化,做到“民不转刑,个不变群,事不出城”,确保事件性质不变化,矛盾纠纷不激化、治安形势不恶化。三要加强公安法制宣传,解决群众知法知情的问题。大力开展送法律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加强民众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防范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防意识和能力;着力宣传公安机关在打击犯罪、服务民众、促进发展上所做的工作,加深群众对民警的理解;加强对涉警舆情收集研判工作,建立新闻发布工作机制,引导媒体客观报道,积极营造有利于公安工作的良好舆论环境。

    抓打击保稳定,当好警卫员,让群众安心。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是对公安工作的最好检验,也是和谐警民关系的基本前提。要维护好社会政治稳定。大力加强情报信息工作,真正实现 “触角广、层次深、研判准、传递快”的目标,切实掌握维护稳定的主动权;大力加强隐蔽战线斗争,真正做好“反渗透、反策反、反颠覆、反破坏”工作,切实掌握对敌斗争的主动权;大力加强预案制定演练,真正做好防“恐怖袭击、群体闹事、极端暴力、治安灾害”等各类突发事件,切实掌握反恐处突的主动权。要维护好治安秩序稳定。对危害一方的街霸、市霸、行霸、地霸、恶霸等黑恶犯罪势力,力求除恶务尽;对百姓身边的小案件、小隐患、小事情、小问题、小纠纷等影响群众情绪的麻烦事情,力求抓早抓小抓了;对有泛滥之势的“黄、赌、毒”等影响群众生活的社会丑恶现象,力求斩草除根;要树立敢于打击坏人、不怕得罪熟人、热情帮助困难人的思想,坚决依法打击“黑后台”和“保护伞”;要进一步完善侦查破案工作机制,坚持命案要全破、大案要快破、小案要多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要维护好经济秩序稳定。严厉打击金融商贸、涉税、土地等领域的严重经济犯罪;严格整治生产销售领域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经济犯罪;严密关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背后的犯罪活动和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抓执法讲规范,当好公证员,让群众顺心。规范化执法是密切警民关系,维护群众利益的关键环节。要树立执法为民的信念。教育民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权力观,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根植于每一个民警的头脑,引导广大民警始终把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执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感情去执法办案,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要树立执法依法的理念。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工作的生命线,自觉抵御权力、关系、人情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干扰,依法办案,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提高公安机关的公信力;要树立执法规范的观念。深入开展规范执法行为活动,着力解决执法中的不公正、不严格、不文明、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执法执勤规范体系,落实单位和民警个人执法档案,完善执法执勤工作流程,强化执法工作检查监督,提高民警为民执法工作水平,真正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抓队伍强素质,当好小警员,让群众称心。建设一支让群众充分认可、有亲和力、感染力和战斗力的公安队伍,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础工作。为此,一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要

    紧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及人民警察职业道德教育等活动,真正做到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公安工作,积极引导民警从根本上解决“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二要强化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和为民服务本领。进一步深化“大练兵”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基本法律、基本体能、基本技能”的学习训练,实现全警素质大提升的目标;着力提高民警联系群众、化解矛盾、沟通媒体的本领,教育引导民警学会用群众语言和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做群众工作。三要科学配置警力资源,切实减轻基层民警的工作负担。进一步加大招警力度,畅通“进口”,合理置换警力,充实公安工作;探索建立民警跨区域轮岗交流机制,实行跨区域的大轮岗、大交流;建立公安民警跨部门异岗机制,疏通“出口”,在建立科学合理的公安工作绩效考核体系和民警素质、能力评价机制的基础上,对工作绩效不好、素质能力不高的民警,通过正常渠道转移、安置到其他部门工作,增强民警危机感。四要坚持“从严”与“从优”结合,激发和调动民警工作积极性。在从严治警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公安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利用公安信息技术资源,探索建立网上实时督察新机制,进一步完善执法执勤现场督察机制,大力开展“无违纪所队”争创活动,建立民警违法违纪和不良倾向分析预警、重点民警带教机制,重奖无违纪所队,努力实现公安队伍“零违纪”的目标。在从优待警方面,在关心民警健康的同时,想方设法为民警在工作上挑担子、在政治上给机遇、在经济上保待遇,努力为民警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激发和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总之,警民关系反映的不只是警察在民众眼中的形象,而是在民众心中的分量。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实践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的根本要求。只有让群众切实感受到:人民警察说起来是公家的人,做起来是保家的人,想起来是自家的人,那么警民关系就和谐了,社会就和谐了。

    第五篇: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学习心得

    国务委员、公安部党委书记、部长孟建柱同志在南京召开的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指出:“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孟部长的讲话为新形势下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指明了方向。如何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当前公安工作发展中遇到的一个较为现实和紧迫的课题,也是各级

    公安机关必须全力攻克的难题。公安工作离不开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警民关系如果不和谐,公安工作就会寸步难行,公安工作做得再多也是徒劳的。从这几年绍兴市公安机关的实践看,笔者认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提高全体公安民警的思想认识上下功夫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是解决当前警力不足的有力举措,是应对当前复杂社会治安问题的有效方法,是创新新形势下公安工作方法的必要途径,也是推进公安队伍职业化、正规化和现代化建设的有效载体。因此,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深刻认识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特殊重要性,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亲和力。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公安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群众路线教育,使广大民警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着力建设和谐的警民关系。

    二、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树立科学正确的理念上下功夫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当前指导公安政法工作的重要方针,科学正确的理念是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理论基础和思想前提。在日常公安工作和执法执勤中,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只有自觉树立起执法为民、法律统一和尊严、公平正义、依法制约有力、保障人权、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和宪法法律至上等科学正确的工作理念,心中想着人民、脑中装着法律、手中握着公平正义,把群众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公安执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才能与人民群众保持良好的关系,才能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三、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群众普遍关心的“小事”上下功夫

    群众与公安机关打交道,绝大部分都是在一些小案件、小事件、小纠纷这些“小事”上。“小事”虽小,对群众来说,却是涉及其切身利益的“大事”,群众对公安机关整体形象的评价也往往取决于这些“小事”。长期以来,公安机关都比较注重破大案、破要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面广量多的小案件、小事件、小纠纷,由于警力不足等客观因素,往往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意见也主要集中在这些“小事”上。这几年,绍兴市公安机关加大了对小案件、小事件、小隐患、小纠纷、小事故等“五小”的关注程度,加大了预防、化解和处置的力度,严厉打击“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规范接处警工作,加强窗口单位建设,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实践证明,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从“小处”入手,从“小事”抓起,从群众最有意见的地方改起,在细节上下功夫,通过一点一滴的积累,争取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支持、理解,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上下功夫

    公安机关是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保障者,公安民警是人民群众的保安员和警卫员。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立足于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因此,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把握和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公安机关刑事司法和社会管理这两大基本职能,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效遏制、预防和减少犯罪,着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对公共管理的新期望、对公共服务的新期盼、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使公安机关真正承担起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促进者、保障者的重大历史责任,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

    五、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必须在大力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上下功夫

    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公安机关要切实承担起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责,必须使公安工作实现“打击型向防范型、被动型向主动型、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要实现这个转变,必须大力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转变以往“重打轻防”的工作思路,以社区(农村)为依托,优化警力配置,规范警务运作,切实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让更多的民警走进社区、农村,融入群众,扎根基层,与群众一起预防犯罪、减少发案,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走出一条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安机关的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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