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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省轻工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精选五篇)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春暖花香 时间:2024-06-27 18:47:47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湖北省轻工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

    湖北省轻工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2024—2024年)

    2024-7-27

    为积极应对世界金融危机给我省轻工产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贯彻落实国家轻工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食品、造纸、家电、塑料等主导行业为重点,坚持适应性调整与战略性发展并举,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推进技术进步和产业兼并重组,培育一批在国内外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骨干企业和知名品牌,推动轻工业持续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1总量实现倍增。2024年规模以上企业增加值达到136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700亿元、出口交货值达到160亿元,年均递增26%以上。其中食品行业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400亿元,年均递增30%。轻工产业整体规模在全国排名提升1位。三年累计新增就业岗位20万个左右。

    2结构优化升级。形成轻工工业特色区域和产业集群10个,培育形成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5家,30亿元以上企业5家,10亿元以上企业15家。

    3创新能力增强。新产品产值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重点企业工艺技术和装备80%以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国家和省级技术中心达到35家。品牌培育有新的突破,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和中国驰名商标。

    4节能减排扎实推进。行业污染物(COD)排放量降低10%,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年均降低5%。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产品结构,扩大产业发展空间

    抓住国家扩大内需机遇,加强产品适应性调整,提高技术和管理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开发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的产品。加大功能性营养食品、工业配套塑料及金属制品、高效节能家用电器、照明器具和燃气用具,个性化文体用品、特色工艺旅游品等产品的研究开发,努力拓展市场,提高市场份额。实施多元化出口战略,在巩固美、欧、日等主要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中东、俄罗斯、非洲和东南亚等市场;鼓励和支持品牌企业“走出去”,通过股权参与、收购、营销网络建设等方式,建立产品加工基地和分销中心。积极落实“家电下乡”优惠政策,扩大下乡产品范围;进一步发挥专业流通市场的作用,加快家具、皮革、五金、家电、文体用品、塑料等行业重点专业市场建设,支持工贸、国美、苏宁等家电专业市场在省内的发展。

    (二)承接产业转移,壮大产业规模

    抓住国家推动沿海轻工产业向内地转移的机遇,着力营造环境,打造承接产业转移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力争三年承接产业转移资金400亿,推动湖北轻工业上规模、上水平。鼓励和支持蒙牛、伊利、红牛、统一、双汇、雨润、鲁花、太

    子奶、娃哈哈、汇源、亲亲、旺旺、晨鸣、维达、恒安、丝宝、海尔、美的、TCL、顾地、联塑、亚通、苏泊尔、爱仕达、迅达等一大批巳落户湖北的国内外知名企业增加投资,扩大规模;充分发挥湖北资源优势,加大对食品制造、包装制品、家具制造、皮革制品、小家电、文体用品、工艺旅游品、日用金属和陶瓷制品等传统行业的招商引资力度,提高其发展水平和规模。

    (三)突破性发展食品行业,带动轻工工业整体发展

    发挥湖北农业大省的资源优势,积极采用生物技术和工程化食品技术,以精深加工为突破口,以培植龙头企业为重点,形成原料生产基地、食品加工及包装配套相结合的现代食品工业产业链。重点推进福娃、国宝、万宝、武昌鱼、德炎、莱克、华山、采花毛尖、萧氏、汉口精武、神丹等一批自主品牌的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强力推进酒业振兴计划的实施,鼓励和支持枝江、稻花香、白云边、霸王醉、劲牌等品牌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和兼并重组,提升产品品质,状大产出规模;鼓励和支持百威、华润、金龙泉、燕京等企业在湖北增加投资,扩大规模。加快安琪、宏博、新桥、外婆家、尝香思、灵溪等发酵及调味品品牌企业发展。认真组织三年全行业投资近300亿元的200多个重点项目的实施。以行业龙头企业的高速增长,带动食品工业突破性发展,力争2024年食品工业主营业务收入高于轻工业平均增长速度4个百分点,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15∶1。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提高重点行业和企业的检验装备水平,增加先进的原料、加工生产、流通等全过程的的检验装备,特别是快速检验和在线检测设备;完善质量可追溯体系,提高食品质量快速反应能力;全面推广主要行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新技术、新工艺;全面推行食品标准法规体系。实施清洁生产,促进节能减排。

    (四)加快造纸、塑料、家电行业发展,增创产业新优势

    造纸行业:立足湖北丰富的木、竹材资源及沿江区位优势,推进晨鸣纸业在黄冈、咸宁投资近200亿元林纸一体化项目建设及武汉晨鸣纸业的搬迁工程,新增木浆100万吨、纸100万吨;鼓励沙市拍马、监利大枫、孝感维达、枝江炬垲等现有的造纸及纸制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研究开发新浆种,推广新型化学助剂等新材料、废纸回收利用、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的适用技术等。大力发展各类中、高档纸等市场短线产品,限制质量低劣的滞销产品生产;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废水中COD、BOD和化学悬浮物达到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家电行业:重点对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冷冻箱、冷柜压缩机等产品及关键部件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积极支持“雪尔”冰箱、冷冻箱和“三金”洗衣机、东贝压缩机等自主品牌的发展,提升省内家电自主产品的规模;着力搞好海尔、美的、TCL家电工业园零部件配套体系建设;加大对厨房、卫生、保健等小家电的招商力度,增加品种,提升规模,力争实现空调器年产1000万台、电冰箱及冷柜300万台、洗衣机100万台、冷柜压缩机1600万台、各类小家电200 万件。

    塑料行业:以80万吨乙烯工程建设为契机,积极组织好武汉、十堰、襄樊、随州等市汽车塑料配套项目;云梦富思特集团包装薄膜及深加工项目;鼓励和支持武汉、荆州、宜昌、荆门、鄂州、仙桃、黄石等绿色塑料管型材生产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扩大规模;减少“白色污染”,重视废旧塑料回收利用和降解塑料的研发以及无氟替代技术应用,重点推进黄冈、随州废旧塑料项目建设。到2024年塑料制品产量达到135万吨。

    (五)推动有潜力行业发展,培育新的增长点

    依托家具市场建设,吸引沿海地区家具制造业向湖北转移,加快汉口北、荆州、孝感、咸宁等家具工业园建设,带动全省家具行业发展,力争家具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由目前的14亿元增加到30亿以上。积极推进以金银首饰为主导的工艺美术行业发展,加强传统工艺美术的保护,适应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支持十堰、襄樊、宜昌、荆门、恩施、随州等市加快旅游、休闲特色工艺品和少数民族特需用品的开发,推动工艺美术行业的较快发展。包装行业重点围绕食品、家电、医药、日用化工等行业的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塑料、纸、玻璃、陶瓷及金属包装制品,增强省内配套能力。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加大包装配套投资力度,延伸产业链,推动包装行业快速发展。照明电器行业重点推广LED(发光二极管),加快高效节能生产技术的改造,逐步淘汰白炽灯,减少汞污染。推进黄冈节能灯具工业园、黄石和宜昌太阳能灯具、荆州和襄樊汽车灯具和照明灯具的项目建设。积极做好洪湖、荆门、宜昌燃料乙醇生产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

    (六)推进集群集约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

    以产业链为纽带,以龙头企业为重点,突出抓好一批设施配套齐全、功能完善、年主营业收入50-100亿元的产业园区和集群建设。重点推进武汉东西湖以啤酒、饮料、乳制品、油料等为主的食品加工园区建设;宜昌白酒、水产品加工、奶制品及果蔬罐头加工集群;恩施、十堰野菜和富硒农产品加工特色产业集群;江汉平原及鄂北岗地粮食、畜禽、水产品、油料、蛋类深加工产业集群;黄石大冶劲酒及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宜昌、随州食用菌及功能食品产业集群;黄冈、咸宁软饮料为主的产业集群;仙桃休闲食品、丝宝卫生用品和化妆品产业集群等;武汉、荆州以空调器、洗衣机、冰箱、冷冻箱、冷柜、电热水器为主的家用电器产业集群建设;黄石以冷柜压缩机为核心的制冷器具、太阳能热水器及太阳能灯具的特色产业群。加快包装薄膜、管型材、工业配套、容器、模具、土工材料、新型材料、废旧塑料综合利用等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塑料加工板块建设。鼓励和支持品牌骨干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产业整合,培育一批具有规模优势的龙头企业,力争到2024年主营业务收入50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达到6家,3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10家,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40家。力争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轻工业主营业务收入突破2024亿元。

    三、政策措施

    (一)积极争取、落实国家有关政策。努力争取国家支持轻工业调整和振兴的重点行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与产业化、节能减排与产业升级、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标准体系建设等专项资金;落实国家进一步提高轻工业商品出口退税率政策,提高退税资金到账速度;落实国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的有关所得税、契税、印花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纸及纸浆和部分食品加工原料等涉农产品生产企业临时存储所增加的流动资金贷款给予优先贷款和财政贴息政策。

    (二)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整合省级支持产业发展的财政性资金,优化资金投向,创新支持方式,加大对轻工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支持力度,着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省产业集群发展资金、外贸出口资金要加大对重点产业集群和出口龙头企业的扶持。积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兼并重组、技术创新等税收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增值税转型税收政策。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一些基本面较好、带动就业明显、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和财务困难的轻工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允许到期的贷款适当展期;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扩大担保资本金;努力拓展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短期融资券等;同时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轻工企业上市融资。

    (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健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将食品行业产品政府强制检测费用纳入部门预算;制定相关措施,对食品行业的出口产品检测、通关费用给予适当减免和补贴。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企业间的信息交流和沟通。开展调查研究,反应行业情况及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引导企业落实产业政策;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有序发展。

    第二篇:《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全文)

    《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全文)

    一、有色金属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有色金属产业迅速发展,在技术进步、改善品种质量、淘汰落后产能、开发利用境外资源方面取得明显成效,生产和消费规模不断扩大,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有色金属生产和消费国。2024年,全国十种有色金属总产量2520万吨,总消费量2517万吨;其中铜、铝、铅、锌、镍总产量分别占全球产量的20%、32.7%、37.8%、33%、9.5%,总消费量分别占全球消费量的27.2%、32%、35.7%、31.7%、23.5%。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5766亿元,占全国GDP的1.9%,直接从事有色金属生产的就业人数300万人。2024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不断加深,我国有色金属产业受到较大冲击,产品价格大幅下跌,产量不断下降,国内消费疲软,企业流动资金紧张,行业全面亏损,产业平稳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同时,我国有色金属产业存在的深层次矛盾仍很突出,部分产品产能过剩,产业布局亟待调整,产业集约化程度低,资源保障程度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再生利用水平较低,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艰巨。

    应该看到,有色金属产业在经历了多年的高速增长之后,客观上必然要进行一次大的调整。现阶段,有色金属产业在我国实现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中的重要作用没有改变,作为现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关键支撑材料的地位没有改变,产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要充分利用当前的有利时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提高工艺技术水平和关键材料加工能力,促进增长方式转变,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同时,引导企业“走出去”,积极利用境外矿产资源。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采取综合措施,稳定和扩大国内市场;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产能、加强技术改造、推进企业重组为重点,推动有色金属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充分利用境内外两种资源,着力抓好再生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应对危机与产业振兴相结合。着力解决当前有色金属产业当前面临的困难,保市场稳定,保先进生产力,保重点企业,保主要品种,促进产业平稳运行;利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各种有利因素的作用,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竞争力。

    坚持控制总量与优化布局相结合。根据能源、资源、环境、市场等条件,严格控制产能扩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上下游企业重组,支持在具有资源、能源优势的中西部地区发展深加工,优化产业布局。

    坚持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加快关键技术由引进向消化吸收再创新转变,由注重单项技术研究开发向集成创新转变。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技术改造,提高工艺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

    坚持企业重组与体制创新相结合。加强体制创新,消除影响企业重组的体制性障碍,为推动有色金属企业集团化发展和实现跨地区、跨行业的重组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利用相结合。合理开发利用国内有色金属资源,注重开发国内市场,控制初级产品出口,鼓励深加工产品出口,支持企业“走出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再生利用水平,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三)规划目标。

    力争有色金属产业2024年保持稳定运行,到2024年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产业结构进一

    步优化,增长方式明显转变,技术创新能力显著提高,为实现有色金属产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1.生产恢复正常水平。2024年,采取综合措施稳定市场需求和生产运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好转,主要财务指标明显改善。

    2.按期淘汰落后产能。2024年,淘汰落后铜冶炼产能30万吨、铅冶炼产能60万吨、锌冶炼产能40万吨。到2024年底,淘汰落后小预焙槽电解铝产能80万吨。

    3.节能减排取得积极成效。重点骨干电解铝厂吨铝直流电耗下降到12500千瓦时以下,粗铅冶炼综合能耗低于每吨380千克标准煤、硫利用率达到97%以上,余热基本100%回收利用,废渣100%无害化处置。每年节能约170万吨标准煤,节电约60亿千瓦时,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85万吨。

    4.企业重组取得进展。形成3—5个具有较强实力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到2024年,国内排名前十位的铜、铝、铅、锌企业的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重分别提高到90%、70%、60%、60%。

    5.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力争在关键工艺技术、节能减排技术,以及高端产品研发、生产和应用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优化品种结构。采用富氧底吹等先进技术的铅冶炼能力达70%,框架材料、无氧铜材、中厚板等高档铜、铝深加工产品基本能够满足国内需求。

    6.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2024年,铜、铝、镍原料保障能力分别提高到40%、56%、38%;加强煤铝共生矿资源开发利用,形成100万吨氧化铝生产规模;再生铜、再生铝占铜、铝产量的比例分别提高到35%、25%,比2024年分别提高6个和4个百分点。

    三、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

    (一)稳定国内市场,改善出口环境。

    积极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措施,改善产品结构,增加有效供给,满足电力、交通、建筑、机械、轻工等下游行业对有色金属产品的需求。适应航空航天、国防军工、高新技术等领域的需要,大力开发新产品和新材料,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稳定和扩大国内市场。

    在继续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同时,实施适度灵活的出口税收政策,支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深加工产品出口。对符合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的大型铜冶炼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试点。加快转变出口方式,鼓励出口机械装备、运输工具、电子电器、仪器仪表等终端产品,带动有色金属间接出口。积极应对国外反倾销等贸易摩擦。

    (二)严格控制总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今后三年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改扩建电解铝项目。严格执行准入标准和备案制,严格控制铜、铅、锌、钛、镁新增产能。按期完成淘汰反射炉及鼓风炉炼铜产能、烧结锅炼铅产能、落后锌冶炼产能和落后小预焙槽电解铝产能。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烧结机铅冶炼产能。

    (三)加强技术改造,推动技术进步。

    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研发专项,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按规定核准或备案建设的骨干企业,以及国防军工、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关键材料生产企业。加强对铜铅锌冶炼短流程工艺、共伴生矿高效利用、尾矿和赤泥综合利用,高性能专用铜铝材生产工艺,再生金属保持性能,吨铝直流电耗低于12000千瓦时的电解铝关键工艺等前沿共性技术的研发。支持填补国内空白、满足国民经济重点领域需要的高精尖深加工项目。采用先进适用的冶炼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工艺装备水平。

    (四)促进企业重组,调整产业布局。

    鼓励有实力的铜、铝、铅锌等企业以多种方式进行重组,实现规模化、集团化,提高产业竞争力。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实施跨地区兼并重组、区域内重组和企业集团之间的重组;支

    持铝企业与煤炭、电力企业进行跨行业的重组;鼓励再生金属企业间重组。

    严格控制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不具备条件地区的有色金属产能;在能源丰富的中西部,特别是具有水电优势的地区,推进铝电联营方式;在资源、能源和环境容量好的地区经核准建设的铝工业基地,要延伸产业链,发展高水平深加工,增强竞争力。抓紧实施汶川地震灾区重建生产力布局和产业调整专项规划确定的有色金属项目。

    (五)开发境内外资源,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加大国内短缺的有色金属资源地质勘探力度,增加资源储量及矿产地储备。鼓励大型有色金属企业投资矿山勘探与开发,提高资源自给率。

    加大境外资源开发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外独资或合资办矿。引导企业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尊重所在国的文化传统和生活习惯,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促进当地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组织实施好有关境外投资项目。

    (六)发展循环经济,搞好再生利用。

    支持采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开发利用铜、铅锌低品位矿、共伴生矿、难选冶矿、尾矿和熔炼渣等,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制定煤铝共生资源利用专项规划,抓好高铝粉煤灰利用示范工程;搞好铜、铅、锌冶炼余热利用;推广废渣、赤泥等固体废弃物的应用,实现生产“零排放”。

    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有色金属再生利用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有色金属回收交易市场、拆解市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采用高效、低耗、低污染的工艺装备,建设若干年产30万吨以上的再生铜、铝等生产线,促进资源化利用上规模、技术上水平、产品上档次,减少矿产资源消耗。

    (七)加强企业管理和安全监管,注重人才培养。

    有色金属企业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增强对市场的预见和判断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增强国际竞争能力;加快推进管理创新,加强质量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加强节能管理和成本管理;加强企业文化和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培养高素质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出口税收政策。

    在继续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同时,进一步调整有色金属产品出口退税率结构,研究适当调整技术含量高、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

    (二)抓紧建立国家收储机制。

    根据形势需要,研究进一步扩大有色金属国家收储规模的方案,抓紧建立和完善国家收储机制。

    (三)加大技术进步及技术改造投入。

    在新增中央投资中安排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形式支持有色金属产业技术研发和技术改造。加大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支持力度,鼓励、引导企业积极推进节能技术改造。

    (四)推进直购电试点。

    抓紧推进直购电试点,重点支持符合国家环保、土地法律法规以及投资管理规定,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骨干电解铝企业降低生产成本,增强企业活力。根据情况,逐步扩大直购电试点企业范围。

    (五)完善企业重组政策。

    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推进企业重组,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对大型企业跨省区联合重组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六)支持企业“走出去”。

    支持骨干企业通过多种方式,按照互利共赢原则,加强国际合作,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简化境外项目审批程序,完善信贷、外汇、保险、财税、人员出入境等政策措施;加强境外资产的经营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严格境外资源开发企业准入条件,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骨干企业,在境外资源开发项目的资本金注入、外汇使用等方面给予支持。

    (七)修订完善产业政策。

    根据产业发展状况,修订完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重点提高技术装备、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率等准入条件,严格用地标准,制定深加工产品分类细则等。

    (八)合理配置资源。

    进一步规范矿权市场,制定矿权人资质条件,提高矿权市场准入标准。明确矿山资源配置的具体要求,大型矿区要列入国家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优先配置给重点骨干企业,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集约、高效利用。

    (九)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融资政策。

    加大对有色金属骨干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对符合产业政策与环保、土地法律法规以及投资管理规定的项目,以及实施并购、重组、“走出去”和技术改造的企业,在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以及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违法违规建设、越权审批的项目和产能落后企业,继续实施限制融资等措施。

    (十)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问责制。

    进一步研究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妥善解决好职工安置、企业转产、债务化解等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严格执行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问责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暂停投资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地方各级政府要对限期淘汰的落后装备严格监管,禁止擅自扩容改造和异地转移。对擅自扩容改造或异地转移落后装备的,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十一)建立产业信息的交流和披露制度。

    建立部门联合信息发布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有色金属产业政策、项目核准、生产销售库存、产能利用、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重组、污染排放、贷款、产业损害预警等信息,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反映行业存在的问题与企业诉求,积极为企业提供服务,引导企业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推广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五、规划实施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各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报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

    第三篇: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石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资源资金技术密集,产业关联度高,经济总量大,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济、人民生活、国防科技等各个领域,对促进相关产业升级和拉动经济增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确保石化产业稳定发展,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特编制本规划,作为石化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期为2024-2024年。

    一、石化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我国是石化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进入21世纪以来,石化产业保持快速增长,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力逐步提高。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左右,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约1个百分点。化肥、农药、成品油、乙烯、合成树脂等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相继建成了14个千万吨级炼油、3个百万吨级乙烯生产基地,云南、贵州、湖北三大磷肥产区,青海、新疆百万吨钾肥工程。但是,石化产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凸现,主要表现为:集约发展程度偏低,产业布局分散;创新能力不强,高端产品生产技术和大型成套技术装备主要依赖进口;产品结构不尽合理,中低端产品比重较大;资源环境约束加大,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加剧;农资供给需要加强,低成本产品产能不足,市场调控体系不完善;一些地区不顾资源、环境条件,不注重能源转换效率,盲目发展煤化工。2024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石化产业受到较大冲击,国内外市场萎缩,生产持续下降,企业库存增加、价格大幅下跌,行业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困难。当前,我国石化产品消费仍处于增长期,油品、化肥、农药刚性需求长期存在,高端石化产品市场潜力巨大,必须抓住机遇,加快石化产业的调整和振兴,促进产业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稳定石化产品市场,保持产业平稳增长;依托大型企业和产业基地,按照炼化一体化、园区化、集约化模式和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安全生产的要求,优化石化产业布局;统筹国内外资源,保障农资供给;推进自主创新,实施技术改造,发展高端产品,着力提高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不断增强产业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石化产业的支柱产业地位。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定生产运行与促进产业振兴相结合。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石化产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保障产业平稳运行,又要着眼长远,加快转变增长方式,促进产业升级,增强发展后劲。

    坚持调整产品结构与增加有效供给相结合。抓住有利时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中高档产品比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增加有效供给能力,满足市场需求。

    坚持加快技术改造与推进自主创新相结合。加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力度,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强化技术改造,促进石化产业技术的系统化和集成化;加强关键和前沿技术研发,增强自主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坚持实施重大项目与调整产业布局相结合。加快重大项目建设,严格控制炼油乙烯新布点,统筹考虑对外合作项目规划布局。推动大型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集中布局、集约发展。

    (三)规划目标。

    2024—2024年,石化产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2024年力争实现平稳运行,经过三年调整和振兴,到2024年,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发展方式明显转变,综合实力显著提高。

    1.产量保持稳步增长。到2024年,原油加工量达到40500万吨,成品油、乙烯产量分别达到24750万吨、1550万吨。

    2.农资保障能力增强。到2024年,化肥产量达到6250万吨(折纯),钾肥产量达到400万吨(折纯),高浓度化肥比重提高到80%;在原料产地生产的化肥比重提高到60%,生产成本大幅下降;化肥储备基本满足市场调控需要。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比重显著提高,县乡农用柴油供应网络不断完善。

    3.产业布局趋于合理。成品油“北油南运”的状况得到改善。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产业集聚度进一步提高,建成3-4个2024万吨级炼油、200万吨级乙烯生产基地。煤化工盲目发展的势头得到遏制。

    4.产品结构显著改善。2024年车用汽油全部达到国Ⅲ标准,2024年车用柴油全部达到国Ⅲ标准,2024年轻质油品收率达到75%,高端石化产品自给率明显提高。

    5.技术进步明显加快。丁基橡胶等产业化技术取得突破,千万吨级以上炼油、百万吨级乙烯、大型粉煤制合成氨等成套技术装备实现本地化,煤制油、烯烃、乙二醇等示范工程建成投产。

    6.节能减排取得成效。到2024年,石化产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2%以上,污水、二氧化硫和粉尘等污染物排放量减少6%以上,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得到控制。综合能耗普遍降低,大型炼油装置吨原油加工耗标准油低于63千克,大型乙烯装置吨乙烯耗标准油低于640千克,大型煤制合成氨装置吨氨综合能耗低于1.8吨标准煤。

    三、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

    (一)保持产业平稳运行。

    加快实施国家扩大内需、调整和振兴重点产业、增产千亿斤粮食等各项综合措施,拉动石化产品消费。落实有利于石化产业发展的税收和加工贸易政策,扩大石化产品市场。加强对进口石化产品的监测预警,防止境外产品倾销。打击石化产品走私,维护市场秩序。严格执行油品质量标准,严禁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油品进入市场。扩大油品和化肥储备,减轻企业库存压力。采取积极的信贷措施,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困难。

    (二)提高农资保障能力。

    采用洁净煤气化和能源梯级利用技术,对现有氮肥生产企业进行原料和动力结构调整,实现原料煤多元化,降低成本;在能源产地适当建设大型氮肥生产装置,替代落后产能。优化磷肥资源配置,推广硫和中低品位磷矿综合利用等技术,继续建设好云南、贵州、湖北三大磷肥基地。加大国内外钾矿资源勘探开发,科学规划青海、新疆钾肥基地发展,加强钾矿共生、伴生资源开发利用。调整农药产品结构,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品种,推动原药集中生产。完善化肥储备制度,提高市场调控能力。加强农用柴油供应网络建设,满足季节性集中消费需要。

    (三)稳步开展煤化工示范。

    坚持控制产能总量、淘汰落后工艺、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以及能源化工结合、全周期能效评价的方针,坚决遏制煤化工盲目发展势头,积极引导煤化工行业健康发展。今后三年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石等煤化工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煤化工试点项目,重点抓好现有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甲烷气、煤制乙二醇等五类示范工程,探索煤炭高效清洁转化和石化原料多元化发展的新途径。

    (四)抓紧实施重大项目。

    抓紧组织实施好“十一五”规划内在建的6套炼油、8套乙烯装置重大项目,力争2024年全部建成投产。在现有基础上,通过实施上述项目,形成20个千万吨级炼油基地、11个百万吨级乙烯基地。炼油和乙烯企业平均规模分别提高到600万吨和60万吨。

    (五)统筹重大项目布局。

    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立足现有企业、靠近消费市场、方便资源吞吐、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按照一体化、园区化、集约化、产业联合的发展模式,统筹重大项目布局,严格控制炼油乙烯项目新布点。做好新建重大炼油乙烯项目论证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近期重点做好利用境外资源在国内合作加工的炼化项目前期工作,选择2-3个条件好的现有大型炼化企业进行扩建。结合中缅原油管线的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西南地区炼化项目的布局研究。

    (六)大力推动技术改造。

    加快前沿技术自主化、关键技术产业化、工程技术本地化,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技术和产品标准。推广资源综合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技术,推动园区化发展和清洁生产,实现节能减排。炼油乙烯行业重点推广液化气制高辛烷值汽油、渣油加氢处理、资源梯级使用等技术,提高石油资源利用率。氮肥行业重点推广废水闭路循环等技术,磷肥行业重点推广硫酸生产余热回收等技术。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开展炼油企业油品质量升级改扩建,乙烯装置节能降耗改扩建,氮肥企业原料路线和动力结构调整,磷肥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农药企业高效低毒低残留产品生产和农药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高端石化产品产能建设等工作。

    (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产品质量差、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对炼油行业采取区域等量替代方式,淘汰100万吨及以下低效低质落后炼油装置,积极引导100万-200万吨炼油装置关停并转,防止以沥青、重油加工等名义新建炼油项目。对化肥行业通过上大压小,产能置换,淘汰技术落后、污染严重、资源利用不合理的产能。对农药行业依据行政法规,淘汰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加快淘汰电石、甲醇等产品的落后产能,提高污染防治和产业发展水平。

    (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石化产业属于资源消耗量大、废弃物排放量高的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重大。要加强产业监管,促进产业发展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协调。加强环境容量调查和规划,引导石化产业合理布局、清洁发展。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加强产业运行的监测管理。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重点加强江河湖泊和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地区产业发展的监督指导。依法关停不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现有企业必须达标运行,新建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合规设立、环保和安全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

    (九)支持企业联合重组。

    推动大型石化集团开展战略合作,优化产业布局和上下游资源配置,增强国际竞争力。引导大型能源企业与氮肥企业组成战略联盟,实现优势互补。支持骨干磷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高集中度。支持钾肥龙头企业开展产业整合,促进钾矿资源合理利用。鼓励优势农药企业实施跨地区整合,努力实现原药、制剂生产上下游一体化。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扩大产业规模,做强高端石化产业。

    (十)增强资源保障能力。

    加大国内石油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稳定石化产业原料的国内供给;开展油钾兼探,推动青海和新疆等地含钾卤水和海相钾矿资源勘查。加强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煤炭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硫回收,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境外油气、钾矿、硫资源开发与合作。

    (十一)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石化企业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抓住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机遇,加强生产要素全球配置能力,深化企业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着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风险防范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强化质量管理和节能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环境保护,做好节能降耗和减排工作。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企业人才,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建设和谐企业。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化肥储备机制。

    完善中央、地方两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加强淡储化肥调运,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淡储旺供的调控体系,保障供给,稳定市场价格。支持化肥骨干生产企业储备磷铵和尿素。抓紧研究建立国家化肥储备。

    (二)抓紧落实油品储备。

    加快储备设施建设,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增加成品油国家储备。参照原油商业储备做法,尽快研究制订成品油商业储备办法和制度。

    (三)加强信贷政策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较好、守法经营、有竞争力、有市场、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石化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四)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完善成品油价格政策,结合消费税制度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立有利于石化产业发展的成品油消费税征收体制。

    (五)加大技术改造投入。

    制订《石化产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项目及产品目录》,设立石化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支持油品质量升级、化肥农药结构调整、高端石化产品发展。支持异戊橡胶等前沿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丁基橡胶和己内酰胺等关键技术产业化,大型乙烯等工程技术本地化示范工程建设。

    (六)支持境外资源开发。

    加强引导,简化审批手续,完善信贷、外汇、税收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勘探和开发。

    (七)实施公平税负政策。

    统筹兼顾石化产业与下游加工贸易发展,科学制定石化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和加工贸易政策,实行国产与加工贸易进口石化产品公平税负。抓紧完善化肥出口管理政策。

    (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采取资本金注入、融资信贷(银行贷款,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长期票据,吸收私募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中央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支持开展兼并重组的骨干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

    (九)完善产业发展政策。

    抓紧制(修)订相关产业政策、燃油质量标准、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能源使用和污染排放管理办法、产业准入目录、鼓励发展和研发高端石化产品和技术目录。严格控制甲醇、烧碱、纯碱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建设和炼油乙烯项目新布点。对于没有完成小炼油等落后生产装置关停并转任务的地区,禁止建设新增产能的项目。综合运用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差别电价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产业退出机制,完善和落实配套政策措施。加快重点项目的环境评价、用地审核及项目核准工作。

    (十)依法做好反倾销和反走私等工作。

    完善石化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加强对三大合成材料和高端石化产品进出口异常情况及其对我国内产业影响的监测。依法采取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公平贸易秩序。加强成品油进出口监管,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活动,防止扰乱国内市场。

    五、规划实施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并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有关信息。有关部门要适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

    有关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效。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

    第四篇: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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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标题】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颁布单位】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发〔2024〕16 号 【颁布时间】2024-5-18 【全文】 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 国发〔2024〕16 号 石化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资源资金技术密集,产业关联度高,经济总量大,产品广泛应用于国民经 济、人民生活、国防科技等各个领域,对促进相关产业升级和拉动经济增长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应对国际金 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确保石化产业稳定发展,加快结 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特编制本规划,作为石化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期为 2024-2024 年。

    一、石化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我国是石化产品生产和消费大国。进入 21 世纪以来,石化产业保持快速增长,产业规模不断扩大,综合实 力逐步提高。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20%左右,拉动国民经济增长约 1 个百分点。化肥、农药、成品油、乙烯、合 成树脂等产品产量位居世界前列。相继建成了 14 个千万吨级炼油、3 个百万吨级乙烯生产基地,云南、贵州、湖北三大磷肥产区,青海、新疆百万吨钾肥工程。但是,石化产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的矛盾和问题也 日益凸现,主要表现为:集约发展程度偏低,产业布局分散;创新能力不强,高端产品生产技术和大型成套技术 装备主要依赖进口;产品结构不尽合理,中低端产品比重较大;资源环境约束加大,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加 剧;农资供给需要加强,低成本产品产能不足,市场调控体系不完善;一些地区不顾资源、环境条件,不注重能源 转换效率,盲目发展煤化工。2024 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石化产业受到较大冲击,国内外市场 萎缩,生产持续下降,企业库存增加、价格大幅下跌,行业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困难。当前,我国石化产品 消费仍处于增长期,油品、化肥、农药刚性需求长期存在,高端石化产品市场潜力巨大,必须抓住机遇,加快石 化产业的调整和振兴,促进产业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稳定石化产品市场,保持产业平稳增长;依托大型企业和产业基地,按照炼化一体化、园区化、集约化模式和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安全生产的要求,优化石化产业布 局;统筹国内外资源,保障农资供给;推进自主创新,实施技术改造,发展高端产品,着力提高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不断增强产业竞争能力,进一步增强石化产业的支柱产业地位。(二)基本原则。坚持稳定生产运行与促进产业振兴相结合。既要着力解决当前石化产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保障产业平稳运行,又要着眼长远,加快转变增长方式,促进产业升级,增强发展后劲。

    坚持调整产品结构与增加有效供给相结合。抓住有利时机,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中高档产品 比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增加有效供给能力,满足市场需求。坚持加快技术改造与推进自主创新相结合。加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力度,推动产业技术进步;强化技术改 造,促进石化产业技术的系统化和集成化;加强关键和前沿技术研发,增强自主创新对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坚持实施重大项目与调整产业布局相结合。加快重大项目建设,严格控制炼油乙烯新布点,统筹考虑对外合 作项目规划布局。推动大型企业兼并重组,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集中布局、集约发展。(三)规划目标。2024—2024 年,石化产业保持平稳较快增长。2024 年力争实现平稳运行,经过三年调整和振兴,到 2024 年,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发展方式明显转变,综合实力显著提高。1.产量保持稳步增长。到 2024 年,原油加工量达到 40500 万吨,成品油、乙烯产量分别达到 24750 万吨、1550 万吨。2.农资保障能力增强。到 2024 年,化肥产量达到 6250 万吨(折纯),钾肥产量达到 400 万吨(折纯),高浓度 化肥比重提高到 80%;在原料产地生产的化肥比重提高到 60%,生产成本大幅下降;化肥储备基本满足市场调控需 要。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比重显著提高,县乡农用柴油供应网

    络不断完善。3.产业布局趋于合理。成品油“北油南运”的状况得到改善。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地区产业集聚度进一 步提高,建成 3-4 个 2024 万吨级炼油、200 万吨级乙烯生产基地。煤化工盲目发展的势头得到遏制。4.产品结构显著改善。2024 年车用汽油全部达到国Ⅲ标准,2024 年车用柴油全部达到国Ⅲ标准,2024 年轻 质油品收率达到 75%,高端石化产品自给率明显提高。5.技术进步明显加快。丁基橡胶等产业化技术取得突破,千万吨级以上炼油、百万吨级乙烯、大型粉煤制合 成氨等成套技术装备实现本地化,煤制油、烯烃、乙二醇等示范工程建成投产。6.节能减排取得成效。到 2024 年,石化产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 12%以上,污水、二氧化硫和粉尘等 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6%以上,行业特征污染物排放得到控制。综合能耗普遍降低,大型炼油装置吨原油加工耗标 准油低于 63 千克,大型乙烯装置吨乙烯耗标准油低于 640 千克,大型煤制合成氨装置吨氨综合能耗低于 1.8 吨 标准煤。

    三、产业调整和振兴的主要任务(一)保持产业平稳运行。加快实施国家扩大内需、调整和振兴重点产业、增产千亿斤粮食等各项综合措施,拉动石化产品消费。落实 有利于石化产业发展的税收和加工贸易政策,扩大石化产品市场。加强对进口石化产品的监测预警,防止境外产 品倾销。打击石化产品走私,维护市场秩序。严格执行油品质量标准,严禁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油品进入市场。扩大油品和化肥储备,减轻企业库存压力。采取积极的信贷措施,缓解企业流动资金困难。(二)提高农资保障能力。采用洁净煤气化和能源梯级利用技术,对现有氮肥生产企业进行原料和动力结构调整,实现原料煤多元化,降低成本;在能源产地适当建设大型氮肥生产装置,替代落后产能。优化磷肥资源配置,推广硫和中低品位磷矿 综合利用等技术,继续建设好云南、贵州、湖北三大磷肥基地。加大国内外钾矿资源勘探开发,科学规划青海、新疆钾肥基地发展,加强钾矿共生、伴生资源开发利用。调整农药产品结构,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品种,推动原 药集中生产。完善化肥储备制度,提高市场调控能力。加强农用柴油供应网络建设,满足季节性集中消费需要。(三)稳步开展煤化工示范。坚持控制产能总量、淘汰落后工艺、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以及能源化工结合、全周期能效评价的方 针,坚决遏制煤化工盲目发展势头,积极引导煤化工行业健康发展。今后三年停止审批单纯扩大产能的焦炭、电 石等煤化工项目,原则上不再安排新的煤化工试点项目,重点抓好现有煤制油、煤制烯烃、煤制二甲醚、煤制甲 烷气、煤制乙二醇等五类示范工程,探索煤炭高效清洁转化和石化原料多元化发展的新途径。(四)抓紧实施重大项目。抓紧组织实施好“十一五”规划内在建的 6 套炼油、8 套乙烯装置重大项目,力争 2024 年全部建成投产。在现有基础上,通过实施上述项目,形成 20 个千万吨级炼油基地、11 个百万吨级乙烯基地。炼油和乙烯企业平均规模分别提高到 600 万吨和 60 万吨。(五)统筹重大项目布局。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立足现有企业、靠近消费市场、方便资源吞吐、淘汰落后产能的原则,按照一体化、园区化、集约化、产业联合的发展模式,统筹重大项目布局,严格控制炼油乙烯项目新布点。做好 新建重大炼油乙烯项目论证和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近期重点做好利用境外资源在国内合作加工的炼化项目 前期工作,选择 2-3 个条件好的现有大型炼化企业进行扩建。结合中缅原油管线的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西南地区 炼化项目的布局研究。(六)大力推动技术改造。加快前沿技术自主化、关键技术产业化、工程技术本地化,及时研究制定相关技术和产品标准。推广资源综 合利用和废弃物资源化技术,推动园区化发展和清洁生产,实现节能减排。炼油乙烯行业重点推广液化气制高辛 烷值汽油、渣油加氢处理、资源梯级使用等技术,提高石油资源利用率。氮肥行业重点推广废水闭路循环等技术,磷肥行业重点推广硫酸生产余热回收等技术。推动企业技术改造,开展炼油企业油品质量升级改扩建,乙烯装置 节能降耗改扩建,氮肥企业原料路线和动力结构调整,磷肥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农药企业高效低毒低残留产品生 产和农药废弃物处置能力建设,高端石化产品产能建设等工作。(七)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淘汰工艺技术落后、产品质量差、安全隐患大、环境污染严重的落后产能。对炼油行业采取区域等量替代方 式,淘汰 100 万吨及以下低效低质落后炼油装置,积极引导 100 万-200 万吨炼油装置关停并转,防止以沥青、重油加工等名义新建炼油项目。对化肥行业通过上大压小,产能置换,淘汰技术落后、污染严重、资源利用不合 理的产能。对农药行业依据行政法规,淘汰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加快淘汰电石、甲醇等产品的落后产能,提高污染防治和产业发展水平。(八)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石化产业属于资源消耗量大、废弃物排放量高的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责任重大。要加强产业监管,促进产业发展与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协调。加强环境容量调查和规划,引导石化产业合理布局、清洁发展。行 业协会要积极配合职能部门加强产业运行的监测管理。生产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 护和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增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重点加强江河湖泊和人口密集区等敏感地区产业发展的监督

    指导。依法关停不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现有企业必须达标运行,新建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合规设立、环保和安全设施齐全的产业园区。(九)支持企业联合重组。推动大型石化集团开展战略合作,优化产业布局和上下游资源配置,增强国际竞争力。引导大型能源企业与 氮肥企业组成战略联盟,实现优势互补。支持骨干磷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提高集中度。支持钾肥龙头企业开展 产业整合,促进钾矿资源合理利用。鼓励优势农药企业实施跨地区整合,努力实现原药、制剂生产上下游一体化。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扩大产业规模,做强高端石化产业。(十)增强资源保障能力。加大国内石油资源勘探开发力度,稳定石化产业原料的国内供给;开展油钾兼探,推动青海和新疆等地含钾 卤水和海相钾矿资源勘查。加强石油天然气、有色金属、煤炭资源开发利用领域硫回收,增强资源保障能力。积 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国内有实力的企业开展境外油气、钾矿、硫资源开发与合作。(十一)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石化企业要从自身实际出发,抓住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机遇,加强生产要素全球配置能力,深化企业改革,加 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高经营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着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风险防 范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强化质量管理和节能管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加强环境保护,做好节能降耗和减排工作。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企业人才,全面履行社会责任,建设和谐企业。

    四、政策措施(一)完善化肥储备机制。完善中央、地方两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制度,加强淡储化肥调运,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淡储旺供的调控体系,保障供给,稳定市场价格。支持化肥骨干生产企业储备磷铵和尿素。抓紧研究建立国家化肥储备。(二)抓紧落实油品储备。加快储备设施建设,抓住当前有利时机增加成品油国家储备。参照原油商业储备做法,尽快研究制订成品油 商业储备办法和制度。(三)加强信贷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较好、守法经营、有竞争力、有市场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石 化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四)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成品油价格政策,结合消费税制度改革,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立有利于石化产业发展的成品油消费税 征收体制。(五)加大技术改造投入。

    制订《石化产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项目及产品目录》,设立石化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重点支持油品 质量升级、化肥农药结构调整、高端石化产品发展。支持异戊橡胶等前沿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丁基橡胶和己内 酰胺等关键技术产业化,大型乙烯等工程技术本地化示范工程建设。(六)支持境外资源开发。加强引导,简化审批手续,完善信贷、外汇、税收等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勘探和开发。(七)实施公平税负政策。统筹兼顾石化产业与下游加工贸易发展,科学制定石化产品进出口税收政策和加工贸易政策,实行国产与加 工贸易进口石化产品公平税负。抓紧完善化肥出口管理政策。(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核定与处置、财税 利益分配等问题。采取资本金注入、融资信贷(银行贷款,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长期票据,吸收 私募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中央企业实施兼并重组。

    支持开展兼并重组的骨干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九)完善产业发展政策。抓紧制(修)订相关产业政策、燃油质量标准、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能源使用和污染排放管理办法、产业准 入目录、鼓励发展和研发高端石化产品和技术目录。严格控制甲醇、烧碱、纯碱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建设和炼油 乙烯项目新布点。对于没有完成小炼油等落后生产装置关停并转任务的地区,禁止建设新增产能的项目。综合运 用提高准入门槛、加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差别电价等手段,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产业退出机制,完善和落 实配套政策措施。加快重点项目的环境评价、用地审核及项目核准工作。(十)依法做好反倾销和反走私等工作。完善石化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加强对三大合成材料和高端石化产品进出口异常情况及其对我国内产业影响的 监测。依法采取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维护公平贸易秩序。加强成品油进出口监管,严厉打击成品油走私活动,防止扰乱国内市场。

    五、规划实施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尽快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并加 强指导和监督检查。要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调整和振兴的有关信息。有关部门要适 时开展《规划》的后评价工作,及时提出评价意见。有关地区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订具体落实方案,确保取得实 效。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报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

    第五篇:《兰州市冶金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

    《兰州市冶金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

    为应对金融危机,加快推动兰州市有色冶金产业的发展,兰州市工信委组织编制的《兰州市冶金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2024—2024年)》,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正式出台

    主要任务

    构建四大产业基地

    截止2024年兰州市有色冶金企业58户。《规划》的主要任务是以龙头企业为核心,构建并加快建设连海煤、电、冶、化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平安电解铝冶炼及加工基地;和平有色金属新材料研发及电池产业基地;金崖钢铁与装备制造循环经济产业基地。建立区域煤、电、铝、碳素制品,钢铁、铁合金、钢、铝、镍钴新材料下游延伸加工链,培育产业集聚,促进产业集约式发展,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块状产业经济格局。

    《规划》提出将投资230亿元,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打破产品结构单一化、低端化和同质化的格局,逐步实现冶金、有色金属五大产业产品由低端产品向高技术、高附加值产品转化,延伸主导产品产业链条,优化产品结构,促进产业升级。

    产业规划

    五大产业加快产业链延伸

    镍钴新材料产业,将主要发展兰州金川科技园,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优势,由电池材料向电池终端产品延伸,新上电池生产线,一期投资7亿元,生产单体电池100万只/日,年实现销售收入17亿元。同时,二期动力电池同步进行,争取国家支持,建设兰州金川科技园国家新能源电池产业化基地;电解铝深加工,将重点实施中国铝业连城分公司25万吨高精度板带箔等项目,到2024年,铝加工材达到35万吨,年均增速138%;钢材深加工,将逐步将榆钢公司建成西部重要的钢材深加工基地;铁合金深加工,将重点发展特种铁合金、复合铁合金;碳素深加工,将投资11.1亿元,建设4000吨特种石墨和高炉炭转项目,填补国内大规格特种石墨及核石墨的空白。

    规划目标

    2024年实现总产值368亿元

    《规划》指出,要充分利用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个,省级企业技术中心4个,材料类实验室6个的优势,三年内投资48亿元,全面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形成产业技术竞争优势。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三年投入10亿元,实施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重点项目,使冶金及主要有色金属产品节能减排达标、循环经济效益显著。

    兰州市有色冶金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目标是:到2024年,有色冶金实现总产值(现价)368亿元,年均增速19%;工业增加值66.2亿元,年均增速19%。主营业务收入367亿元,年均增长18%。使兰州成为全国重要的区域性有色冶金发展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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