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篇: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的在职教师。
三、考核内容
(一)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爱岗敬业
1.忠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4.人人参与家访,生生都要访到,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四)教书育人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五)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3.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4.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六)终身学习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3.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
(一)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二)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
教师评议: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三)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五、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第二篇:最新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试
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24年修订),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县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
实施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对象
全县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教师。
三、考核内容
(一)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2.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思想上、言行上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保持一致。
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争做知法守法楷模。
4.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二)爱岗敬业
1.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热爱教育,热爱学校,热爱学生。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勤奋工作,敬业乐业,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3.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关爱学生
1.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建立民主和谐的师生关系。
2.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
3.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放弃每一个学生,主动帮助和辅导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陷的学生。
4.人人参与家访,生生都要访到,主动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反馈学生在校情况,积极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促进家校互动育人。
(四)教书育人
1.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2.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3.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教学实践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4.综合评价学生素质,客观评定学生操行,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不公开排列学生的成绩名次。
(五)为人师表
1.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谦虚谨慎,自尊自爱,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2.文明执教,举止端庄,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
3.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从教,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以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
4.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平等对待学生家长,维护学校和集体荣誉。
(六)终身学习
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
2.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继续教育学时达到规定要求。
3.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努力实践教育教学改革,提高适应素质教育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考核程序和方法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与考核、绩效考核同步结合进行。学校要认真收集教师的出勤记录、学习笔记,及时做好有关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过程性材料的归档工作,提供实事求是的评价材料。考核中要严格按照《高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价表》及本校考核实施细则对教师进行评价。
(一)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工团负责人及一线教师代表为成员。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荐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同时,学校要成立师德考核监督小组,设立师德信箱、邮箱以及师德投诉电话,督促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的开展。师德考核监督小组,还应邀请家长代表参加。
(二)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学生(家长)评议:以班级为单位,不定期采取问卷调查或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班主任在本班评议,任课教师由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评议。
教师评议:以年级组或学科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自评互评。
(三)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评议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四)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县教育主管部门申诉。
五、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考核总分在90分及以上者,考核结果为优秀;70-89分,考核结果为合格;69分及以下者,考核结果为不合格。(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拒不服从学校管理和工作安排,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越级上访,无理取闹的;
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4.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5.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或违规办班收费、搞有偿补课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向学生违规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考核得分的10%计入教师考核总分。
同时,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中“过程性量的部分”的重要内容,按考核得分的10%计入“过程性量的部分”的考核得分。(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考核和绩效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
对师德考核优秀者,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与县级以上(含县级)优秀教师、先进德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综合表彰的评选,本学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四)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考核和绩效考核应定为不合格,且在本学年及下一学年中不得参加评优评先、评职、晋升岗位等级等,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岗位。
学校要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进行诫免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严肃处理。对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撤销教师资格、解聘。
七、组织领导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校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教育局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存在走形式、走过场问题的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学校师德建设考核不合格或降低学校年终评估考核等次等处理,并追究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师德考核工作的重点在学校,各学校要切实抓好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师德考核工作,积极参与师德考核。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客观、公正。对师德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师德问题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警示以至处分,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师德考核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校长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出现师德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及主要负责人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八、学校除专任教师外的其他在岗人员、县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师德考核均参照本考核办法执行。
第三篇: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作者:市教育局 |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5-06 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广大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全国教育工会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教育部 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24〕35号),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考核原则
1.主体性原则。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引导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
2.民主性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广泛听取学生、教师、家长等方面的意见,规范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
3.导向性原则。坚持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 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实效性原则。坚持典型引路、推动整体、讲求实效,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解决突出问题。
三、考核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在职教师。
四、考核内容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不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勤奋工作,尽职尽责,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奉献与获得之间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认真完成备课、教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环节的教学工作,并积极承担教科研任务。不得未备课、无教案上课,不得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
3.关爱学生。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同时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注意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与尊严,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不得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注重学思结合,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良好品行,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塑造学生健全人格。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禁对学生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不得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严于律己,廉洁从教。具有良好的仪表,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不在课堂上吸烟、接听手机;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饮酒、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或玩游戏;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得透露各类考试内容或组织、参与学生考试作弊;不得在招生、评估考核、职称评审、科研教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掌握先进教育教学方法,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潜心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要把“修身、敬业、爱生”作为自觉行为,通过教育叙事、师德反思、业务自传、校本研修等方式增强职业道德修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
五、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要成立考核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内设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二)制定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学校师德考核小组对照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述考核内容,结合各类岗位特点和本校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考核细则及各类评议样表,经学校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布。
(三)组织评议
学校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1)自评。教师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我评估,并提交一份师德自评总结。(2)互评。以学科组或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互评。(3)学生评。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评议打分;班主任在本班进行,任课教师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对于小学低年级教师,应根据教育对象的特点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幼儿园教师不开展学生评议。
(4)家长评。由学校师德考核小组采取适当方式进行。
(四)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五)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在本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并在校内以适当方式公布。学校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六、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的;3.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
6.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
7.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8.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
9.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 10.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职守的;
11.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2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并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挂钩。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三)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的,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八、考核时间
师德考核每年一次,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同步进行。
九、组织领导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提高对师德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把师德建设列为考评学校、考核学校班子和教职工的一项重要指标,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要以师德考核为抓手,建立宣传、教育、考核、监督与惩治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要加强对师德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确保师德考核工作取得实效。要对师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师德建设问题突出的学校和师德严重失范的教师坚决予以查处。
师德考核工作的重点在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抓好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和家长正确理解和支持师德考核工作,积极参与师德考核。在考核中要注意师德考核与绩效考核、教师管理的有机衔接,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
第四篇: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XX年修订)为考核内容,建立师德考核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广大教师职业道德水平,做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二、考核范围
各级各类学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教职员工(校级领导干部考核按领导干部考核办法执行),经批准的二线人员和长期病休超6个月及以上的人员不参加考核。
三、考核方式与步骤
(一)方式
采用“五考核”的形式,即自我考核、领导考核、同事考核、学生考核、家长考核,时间在每年的6月份。
(二)步骤
组织学习。每年在考核前要组织参评人员,有针对性地进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政治理论学习。学习要紧密联系实际,加强对照,查找师德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习期间,学校要有记录,个人要写好笔记。
实施考核。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一是要做好准备工作。各学校要根据市、县(市、区)教育局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校的师德考核方案,印制相关评分表格。二是要组织好学生考核与家长考核。要召开专题会议,讲清意义,明确要求,学生考核由所在学校(单位)随机选择任课对象不低于50%学生参加。家长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可采取问卷、座谈等形式。三是组织好领导考核和教师间的互评。领导考核和教师间的互评按考核体系相应条款评分,人员多的学校可以分组进行。四是组织好非教学人员的考核。非教学人员由自我考核、校长考核、其他领导考核、教师考核(非教学人员参加)四个层次组成,按考核体系相应条款评分。五是做好考核统计。
梳理反馈。学校对考核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应认真进行梳理分析,视情况向教职工本人反馈,同时进行个别谈话。教职工要根据反馈的问题,剖析原因,提高认识,主动反思,认真开展自我考核,提出改进的时限。
整改提高。师德考核成绩作为考核主要内容,边考核边整改,对师德表现差,问题比较突出的个别教师由学校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限期改进提高。通过整改使教师队伍中觉悟不高,师表形象差,以职谋私,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促进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不断提高。
认真总结。集中考核结束,每位教师都要结合自身实际,写出个人总结上报学校。各学校更要认真总结,对考核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措施,提出整改建议,不断完善师德考核工作。
四、考核计分办法
分低学段教学人员、高学段教学人员、非教学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四类组织考核。调查表中的优、良、合格、不合格的分值分别为90及以上、80—89、60—79,60以下。
除小学一、二、三年级和幼儿园外的教学人员:自我考核占10%,领导考核占35%,教师间互评占30%,学生考核占15%,家长考核占10%。
小学一、二、三年级及幼儿园教学人员:自我考核占10%,领导考核占40%,教师相互考核占35%,家长考核15%。
非教学人员:自我考核占10%,领导考核占20%,中层干部考核占30%,教师考核占40%。
事业单位人员:自我考核占20%,领导考核占30%,同事考核占50%。
五、考核结果运用
《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对考核结果运用做如下规定:
(一)在学校(单位)师德考核成绩位于前10%的,在市级新闻奖教金、师德楷模、终身班主任,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三坛”、学科骨干教师评选中优先推荐。
(二)考核成绩位于前三分之一的,在以下方面优先考虑:在考核评优评先中优先考虑;在教师竞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时予以倾斜;优先参加省市组织的培训、学术考察和科研活动。
(三)考核成绩低于后三分之一的,原则上不得评优评先。
(四)对师德考核不合格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给予缓聘或转岗分流。
1.有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2.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等,经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3.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4.在教科研工作、职称评聘、考核评优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5.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加强领导
师德考核工作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政治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务求实效。学校要成立相关组织,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政策法规、人事制度改革精神和考核方案与细则,使广大教职工统一思想,积极参与考核工作;要把集中考核与经常性考核有机结合,使考核工作真正取得成效。请各地及时将考核情况报送市教育局政治处。
第五篇: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二十条禁令
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二十条禁令
2024年1月13日,福建省教育厅出台了《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将中小学校、中职学校、幼儿园的在职教师都纳入考核范围。教师们一旦违反这20条禁令,将直接在师德规范的考核中一票否决。被一票否决的老师当年不能晋升职务、职级,绩效工资也要扣发,必要时要被调岗,情节严重者直接撤销教师资格、解聘。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2、对教学工作不认真负责,上课该讲授的内容不讲授,留到课后进行有偿家教谋取私利的;
3、以获取利益为目的,推荐、暗示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到社会培训机构学习培训的;
4、工作日未经批准在校外社会培训机构兼职、兼课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班主任工作的;
6、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聘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7、组织、怂恿学生考试舞弊的;
8、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恶劣的;
9、歧视、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10、在学校向学生宣传宗教的;
11、在学校散布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的;
12、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13、擅自组织学生参加校外集会或商业性活动的;
14、以盈利为目的,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的;
15、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贵重财物的;
16、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的;
17、在课堂上吸烟或酒后上课的;
18、工作时间打牌、炒股、玩游戏的;
19、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20、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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