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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保十年总结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夜幕降临 时间:2024-07-24 09:46:56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天保十年总结

    “天保”实施十年来的工作总结

    天保工程是一项造福子孙、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宏伟工程。为此,自工程实施以来,林业局几届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天保工程工作,始终坚持以保护培育天然林资源为中心,积极调减木材产量,加大管护经营工作力度,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局职工的共同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各年度天然林资源保护各项工作,为林区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现将我局十年来的天保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各项工作完成情况

    1、公益林建设完成情况

    自1998年“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国家下达给我局公益林建设计划投资308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029万元,实际完成投资3133.3万元。其中:造林44190亩,完成投资565.1万元;封山育林230505亩,完成投资667.9万元;人促更新28140亩,完成投资92.3万元;森林抚育223410亩,完成投资1420.3万元;苗圃设备、设施完成投资304.3万元;防火设备、设施完成投资30.1万元;其他支出53.3万元。2024年-2024年国家未下达公益林建设计划。

    2、资金完成情况

    自1998年“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国家下达给我局“天保”财政专项资金计划投资19075.9万元,资金已按年度全部到位。全局共完成天保投资19075.9万元,其中“天保”工程专项补助资金拨款13019.2万元(其中森林管护费3752.8万元、教育经费2394.9万元、卫生经费752.3万元、公检法司经费1949万元、基本养老补助3547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21.2万元,项目贴息302万元),一次性安置费拨款1834.7万元(其中混岗知青补贴费63.7万元),四险补助金拨款585.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537万元,地方配套48.2万元)和项目资本金556万元。

    二、实施“天保”工程的保障措施

    1、组织机构

    林业局“天保办”与计划科合属办公,主要负责全局“天保”工程的日常工作,林业局和各林场均安排一名领导主抓“天保”工程建设工作,把任务量分别落实到有关部门、班组和职工个人,局、场两级分别成立了实施“天保”工程组织机构和领导小组,做到分工细致,责任明确,保证了“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我局在天保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要求,安排一名专业会计专职负责天保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没有发生串用、占用、挪用、超使用范围、超支等违纪现象。

    2、主要做法

    (1)提高认识,积极宣传和落实“天保”工程主要精神

    提高对“天保”工程重要性的认识是推动“天保”工程深入实施,加快林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前提。“天保”工程启动、实施以来,我们把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作为搞好“天保”工程的重要前提,坚持不懈地对林区广大干部、职工、学生、家属进行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的思想教育,把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上来,把思想观念和工作重点转移到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上来。通过各种强有力的宣传教育,使林区干部群众认清形势,明确任务,清除疑虑,鼓舞斗志,激发出投身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热情和干劲,可以说“天保”工程在职工群众中已经家喻户晓,在迎春林区形成思想上坚决拥护,行动上认真贯彻执行,确保了工程全面启动后顺利进行的大好局面。同时,我们结合林区实际,按照上级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实施“天保”工程的工作方案、办法、规定,并严格执行,保证了“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推动了林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2)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促进天保工程的深入开展

    深化改革,挖掘企业自身潜力是推动“天保”工程,加快林区经济发展的有效手段。一是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向着产权关系明晰化,资产经营形式多样化,小型单位民营化目标迈进。对一些产品相近互相争原料、争人力、争市场、争技术的工厂进行兼并、合并;对全局多种经营用地实行竞价承包,充分发挥私营经济优势,全面搞活林区经济。二是努力挖掘企业自身潜力。几年来,我局通过深化改革,努力挖潜,使全局在加强企业管理、转换经营机制、扭亏增效等难点工作上有了新突破。三是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例由1997年的26:38:36调整为2024年的53:22:25,优化了产业结构,第一产业呈现出上升态势,促进了绿色、特色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天保工程的深入开展。

    (3)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保证“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是推动“天保”工程,加快林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林区的重要工作。我们紧紧围绕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这一主线,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把“天保”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作为第一件大事来抓。一是建立工程实施领导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工程实施的组织领导。二是建立建全各级领导责任制,逐级制定工程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分工明确。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三是加大“天保”执法力度,措施有力,调动了各级领导干部做好“天保”工作的积极性,促进了“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在“天保”工程质量管理、资金管理、资源总量指标和采伐限额管理等项工作中,抓示范,抓重点,抓难点,抓突破,对成功经验认真推广,对切实可行的措施抓紧实施,以点带面,推动全局,推动“天保”工程健康有序的发展。五是及时发现和尊重基层的实践,总结和运用基层创造的经验,一切工作向前赶,本着一切工作争主动的原则,把主要精力放在发现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矛盾上,使“天保”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保证了“天保”工程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三、“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

    1、森林蓄积量不断增加,使森林资源得到了休养生息

    我局编制了《迎春林业局天保工程实施方案》,为林区生态体系建设和产业体系建设指明了方向,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资源的分类经营奠定了基础。“天保”工程实施以来,我们认真贯彻执行森林资源限额采伐的规定,强化森林资源限额采伐管理工作,森林蓄积量呈逐年上升趋势,由1997年末的1054.4万m3上升到2024年末的1397.1万m3,上升率为31.1%。

    2、公益林建设调整了林分结构,生态效益显著

    公益林建设使我局公益林区有林地面积得以扩大,林分质量得以提高,林分结构得以改善,生态效益显著。一是营造公益林(含人促)我局增加了人工林面积,扩大了有林地面积,使森林覆被率得以提高。二是公益林抚育使一批幼壮林得到及时抚育,调整了林分结构,提高了林分质量。三是封山育林使一批易遭破坏的林分得到了有效保护,同时通过技术措施促进了林分结构的调整。四是种苗建设增加了育苗基础设施,改善育苗条件,为今后营林发展打下了基础。

    3、有效地减轻了企业负担,推动了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天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保证了林区公检法、文教卫生、离退休人员费用支出,减轻了企业的社会性负担,文教、卫生人员流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同时,偿还了工程实施前拖欠的高寒、教师工资补贴、退休职工文件执行差、以前年度欠缴养老金等,消化了因木材减产所带来的减利因素,缓解企业经济危困的局面,推动了经济建设健康发展。

    4、保持了林区社会的稳定,加快和谐林区建设步伐

    实施天保工程以来,共分流安置职工2889人,分流安置到公益林、森林管护等岗位,缓解了林区就业压力。另外,办理一次性安置1172人,解决了富余职工安置问题。由于职工有活干,收入得到增加,提高了生活水平,1997全部职工年平均工资2127元,2024年全部职工年平均工资4024元。工程实施以来职工工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8.9%。林区职工群众安居乐业,使长期受“两危”困扰、工资低且拖欠严重、工作苦、条件差的职工看到了林业发展的前途和希望,增强了信心,鼓舞了士气,保持了林区社会的稳定,加快了林区和谐社会的建设步伐。

    第二篇:十年“天保”绿色长寿

    十年“天保”绿色长寿

    长寿区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广荣

    10年来,我区天保工程在区委、区府的领导和市林业局的指导下,经过我局和各街镇工程实施单位的精心组织和努力工作,坚持把天保工程作为重点生态工程,精心组织,重点推进,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在生态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顺利完成“十一五”天保工程建设任务,取得了良好的工程建设效果。

    一是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实施天保工程后,我区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品性采伐,落实天然林管护责任面积56.77万亩。1998年8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天然林资源的通告》,区政府做出于同年9月1日起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木材产量大幅调减,1999年下达的森林采伐限额为14128立方米,无商品材计划,实际消耗限额4669立方米。“十一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为15588立方米,大径竹466194根,2024年我区实际执行采伐限额为2495.33立方米,比1999年减少2173.67立方米,相比减少46.5%,实现了森林面积和蓄积的双增长。昔日荒山秃岭渐渐披上了“绿装”,水土流失严重的局面基本得到遏制。工程区耕地保土保肥、涵养水源能力明显增强。区域小气候正在形成,生态环境逐步改善。生

    物多样性得到了一定的恢复,良好的生物链初步形成,有效地保护了森林资源,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是天保政策明确、落实到位

    我区天保工程自2024年-2024年以来,森林资源管护工作重点抓责任制落实、工程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合同的完善和森林防火工作及森林病虫害的防治等。

    2024年与各街镇(国有林场)签订了天保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19份,签订责任书133份、管护承包合同653份,明确森林资源管护单位和承包人员的义务、责任和权利,做到管护机构、责任单位、管护面积、管护措施、承包人员、管护经费、奖惩制度“七落实”。

    全区共完成天然林资源管护任务56.77万亩,实行立牌保护,做到了“五有”。经检查验收合格,资金全额下拨各工程实施单位。

    三是妥善安置林业富余人员,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一次性安置、从事森林管护、公益林建设、种苗工程及林下资源开发等渠道,妥善分流安置林业富余人员,工程区林业职工人数减少了50%。林场职工和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养老保险统筹,逐步建立了林业职工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四项”保险,真正实现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保证了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四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推进天保工程持续健康发展。

    党的十七大把 “建设生态文明”作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之一,提出坚持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使人民在良好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推进天保工程持续健康发展。要全面总结天保工程建设10年来的经验和做法,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要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总体要求,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创新工程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加快发展后续产业,探索建立天然林保护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天保工程改革,扎实抓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努力建设优美的生态环境、发达的生态经济、繁荣的生态文化,为建设山水园林的生态长寿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篇:阿林筑路处天保十年总结

    附件:1 阿坝州林业筑路工程处

    关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情况的总结

    1998年,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开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阿坝州林业筑路工程处为全省28户重点森工进入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企业。根据省政府的确认,工程处于1998年9月1日积极调整企业产业发展策略,确立了以“天保工程为主,多种经营为辅”的企业发展理念。从此,工程处工作重心全面转移到天然林保护和生态建设上。

    在省、州各级党政的领导下,在州林业局、州国资委的亲切关怀和大力支持下,阿坝州林业筑路工程处紧紧围绕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总体规划方案,实施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十年来,工程处始终坚持科学发展,以促进林区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和可持继发展为目标,切实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为建设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绿化秀美山川、保护岷江母亲河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就我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十年工作总结如下:

    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实施范围。一九九八年,我处经省政府批准进入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后,为解决我处无林地的问题,阿坝州委、州政府直接下达命令,分别在汶川县、理县、金川县、茂县、松潘县、九寨沟县、红原县落实了管护林地和公益林建设用地,形成天然林管护作业区分布在理县、金川县、九寨沟县3县,管护面积为66100公顷;公益林建设作业区分布在汶川县、茂县、松潘县、红原县境内的非地。

    (二)工程区概况。我处天然林保护工程作业区均位于青藏高原东南缘,以高山峡谷为主,各作业区地形地貌差异大,气候复杂多样;工程实施前,多数作业区立地条件差,水土流失严重,植被破坏严重,有的地方呈现山体骨架,寸草不生,属典型干旱河谷区;作业区内畜牧活动频繁,林农、林牧矛盾突出;当地民众生产、生活方式特殊,森林法规意识不强。在诸多因素影响和制约下,我处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难度大,任务艰巨。

    (三)工程组织管理。

    1、工程组织机构建设。为保障各项管理措施和技术手段落到实处,保证生产和建设,顺利完成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各项任务。工程处在工程建设初期就建立了工程建设相关组织机构。成立了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生计科和工艺调查设计队,负责各项建设任务的落实,并在实施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撑;成立了处护林防火办公室,负责森林管护的管理工作;根据我处公益林建设任务需要,成立了三个造林专业队和金川、理县、九寨沟三个森林管护队,相继建立了高坎骨干苗圃、松潘苗圃,具体承担各项公益林建设任务和森林管护任务。现有三个森林管护队,因造林任务逐年减少,三个造林队缩编为一个造林队,一个骨干苗圃(该苗圃在“5.12”地震中严重损毁,正在恢复重建)。

    2、工程管理制度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实施十年以来,我处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切实落实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始终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研究和应用各项科学管理新方法,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科学管理制度。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我处严格执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目标责任制。工程处在与上级主管部门签订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同时,积极内部推行,逐级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工程建设产量指标、质量指标、安全指标、经济指标和其他各项指标等,将各项责任落实到了生产建设单位和业务管理部门及责任人。在此基础上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确保管理目标落实。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天保工程资金独立核算,单独设立资金帐户,专款专用,专人管理,杜绝挤占和挪用;规范林业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加强人员培训;健全工作业绩评价制度,对照经营目标责任制各项指标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正确、全面衡量工作人员的业绩。

    二、工程资金投入和管理情况

    (一)工程资金投入情况。1998年至2024年,我处共收到公益林建设资金3477万元;财政专项资金5768万元(其中:森林管护事业费2314万元,政社性支出283万元,养老保险补助794万元,医疗等四险补助510万元,补欠发医疗费用184万元,分离办教育职能22万元,种苗工程建设资金182万元,离退休职工非统费用1199万元,职工一次性安置费用280万元),两项合计924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入资金6988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257万元)。

    财政专项资金累计支出:5916万元。公益林建设资金累计支出:3479万元。

    (二)工程资金管理情况。根据财政部农字(1998)年350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基字(1999)9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1998]226号)文件的规定。为确保工程资金运行安全,我处在银行开设了天保工程资金专户,用以储存和管理天保工程资金,并严格按照资金核算办法、管理办法对资金实行独立核算和专人管理,做到了“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封闭运行”。同时,我处按照国家林业局提出的“严管林、质为先、慎用钱”的方针,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如:实行资金支付项目法人审批制度、内部稽核制、生产物资申报制、大宗型物资和苗木集体采购制等,确保了工程资金的安全运行和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

    (三)天保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处理情况。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发[2024]39号)文件的批示精神,相关金融机构免除了我处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前的部分历史债务,共计免除金融机构债务946万元。

    三、工程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我处根据上级落实林地的自然环境状况和自然资源情况,精心编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十年(2024年——2024年)实施方案,通过了上级审批。在此基础上,我处严格按照总体实施方案分阶段拟定工程计划,落实建设任务。

    (一)、森林管护。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十年,我处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管护面积66100公顷,其中集体林63046公顷,国有林3054公顷。实际管护面积 75540公顷(包括人工造林保存面积6440公顷,封山育林已解封中的无林地面积3000公顷)。我处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科学防控、依法治理、促进健康”的方针,落实测报队伍,建立健全测报体系,从测报、普查、防治三个环节入手对森林资源进行全面监测,加强森林 病虫害防治;在森林防火工作中,我处积极宣传和贯彻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火险天气等级监测预报,坚持排查和整治森林火灾隐患,加强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建设,实现了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均无森林火灾的佳绩,确保了我处管护区森林资源安全;为保持和促进我处森林管护区野生动植物朝多样性方向发展,我处在积极宣传国家政策、法规的基础上,与当地政府及行政执法机关保持密切联系,加强联动,教育民众和惩治违法犯罪,保障了野生动植物安全。

    (二)公益林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十年,我处计划完成公益林建设任务31540公顷,实际累计完成32067公顷,完成率 101 %,其中:人工造林国家下达计划面积7000公顷,实际完成7147公顷,完成率102%,面积合格率100%,当年平均成活率达85%以上,保存率均达80%以上;封山育林国家下达计划面积22913公顷,实际完成23293公顷,已解封面积13913公顷,完成率101%;飞播造林计划面积1627公顷,实际完成1627公顷,完成率100%。我处始终坚持以科学技术为导向,千方百计提高造林技术含量,以保证造林成活率。同时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开拓工作途经,探索和应用新办法解决林牧矛盾、林农矛盾突出的问题。积极与当地政府、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机构配合,加强协作,以互惠互利为原则贯彻和执行林业政策,保障造林地林木生长。通过宣传和教育,引导林区老百姓明白植树造林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从而维护林区秩序,自觉限制人、畜在造林地和封山育林区的频繁活动。

    (三)种苗工程建设方面。我处大力培育苗木资源,保证苗木供应,建成骨干苗圃,设计规模75.7亩, 完成75.7亩,累计育苗 1500万株;为适应人工造林对苗木需求多样性,我处根据造林计划和“适地适树”原则及时调整培育苗木的结构,培育出了刺槐、臭椿、油松、岷江柏、侧柏等多种树苗,同时,增加技术含量、加强苗床田间管理,保证了产出苗木的质量。

    (四)自然灾害受损情况。受2024年1月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影响,我处部分林地损失严重,其中:人工造林损失3134公顷,封山育林损失10526公顷;骨干苗圃新播营养袋岷江柏2亩15万株、新播中药材半夏22亩和苗圃基础设施全部被毁。

    (五)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1992年4月参保, 基本医疗保险2024年1月参保,工伤保险1999年7月参保,失业保险1998年7月参保,生育保险2024年7月参保,参保率为100%。“五项”保险实行了全员参保(混岗大集体职工未参保)。进入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国家从2024年起每年财政专项资金补助,医疗保险从2024年起、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国家从2024年起由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我处为切实贯彻国家、四川省政府决定,制定了“五险”实施方案,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障政策,国家和省财政补助 “五项”保险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了资金的安全运行。

    (六)富余职工分流安置情况。在落实一次性安置富余职工的工作上,我处结合企业实际和职工的特点,坚持职工自愿申请,组织批准的原则实施安置。截至2024年底,企业累计一次性安置富余职工125人。从2024年起企业原筑路架桥老本行和工业硅厂生产受建筑市场、资金、环保等诸多因素制约,企业多种经营已全面停产(工业硅厂2024年10月报停产,此期正设法引资或租赁承包等。继因“5.12”汶川特大地震严重受损,经州国资委批准已拍卖撤除)。全处职工唯一生存依靠是天保工程建设。2024年1月对部分职工分别安置到各森林管护队、造林队及苗圃等单位。切实体现了企业以人为本,保稳定构建和谐企业的理念。

    四、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情况

    我处原有职工医院一所,12名职工;学校(幼儿园)一所,职工2人。按照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林业局关于阿坝州重点森工企业办学校医院社会职能分离(剥离)移交方案的通知》(阿府办函[2024] 87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处于2024年11月开始实施职工医院剥离移交工作。经过一年多与汶川县人民政府、县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和劳动保障局等部门的多次商谈,以及现场实地察看医院医疗设备、土地等资产情况后,双方对职工医院剥离移交方案达成共识。根据汶川县人民政府的批复和《移交方案》,于2024年底,医院所属房屋4幢、厕所1幢、建筑面积2428.3平方米,土地3640平方米无偿移交汶川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2024年2月15日,职工医院12名职工正式移交县卫生局。一所学校因不具备移交地方的条件,未能分离。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取得的成效

    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十年来,我处经过不懈努力,为我州及长江上游生态 环境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使生态恶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局部地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林业三大综合效益不断提高,体现出我处工程区生态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生态效益。一是通过公益林建设,使森林结构得到优化,提高了林分质量;二是营造公益林增加了人工林面积,扩大了有林地面积,使我州森林覆盖率得以提高;三是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对森林进行病虫害防治,促进了森林植被的恢复和扩大,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农牧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林木、农作物、牧草生长,为农牧业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四是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有效保护了野生动植物,野生动植物有了栖息地和良好生长环境,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群数量有所增加;五是建设的公益林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调节气候,保持水土的作用,减少了自然灾害。

    二、社会效益。我处通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发挥出了积极的社会效益。一是通过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增强了林区职工群众的森林资源保护意识,乱砍滥伐和违法捕猎等林政案件数量明显减少。二是营造公益林时,在保证本处职工劳动就业的情况下,吸收部分外来劳动力,为社会稳定拓宽了就业渠道,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减轻了社会的压力,加快了当地农民脱贫致富步伐。三是林产品的丰富和旅游业的发展,促进了管护区的农牧民增收,有效促进了林区社会稳定。

    三、经济效益。一是通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改善了生态环境,使我州的山更美,水更清,天更蓝,促进了旅游业的发展,推动了我州经济增长;二是通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丰富了林下资源,如:野山菌、山药材、山野菜等,促进了工程区内农牧民增收;三是通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为蓄积木材和开发林下产品产业垫定了基础;四是通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提供丰富水力资源,为水力资源开发贡献了力量。

    四、促进了职工收入增长和结构变化。1997年未进入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5607元,1999年6336元,到2024年是17490元,比1997年增加了11883元,增长211.93%。98年实行岗位职务工资和岗位技能工资制。企业工资分配打破了计划经济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分配体制,建立起了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劳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按劳动部门公布的工资指导线作为 企业职工增资的参考依据。根据企业效益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的方案。1997年底企业职工人数为630人(其中混岗大集体职工112人),实施方案富余人员为472人,到2024年底企业职工为362人,减少职工268人。2024年底有在册职工数(固定职工)250人(其中:女职工78人),30岁以下21人,31岁至35岁56人,36岁至40岁78人,41岁至45岁45人,46岁至49岁17人,50岁至55岁31人,55岁以上2人,职工平均年龄40岁。大专以上学历45人,中专(高中)90人,初中以下115人。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98人,占职工总数39.2%(其中高级职务4人,中级职务37人,初级职务57人)。技能人才69人,占职工总数27.6%(其中技师9人,高级工14人,中级工46人)。我处重视职工队伍建设和岗位培训,为支持鼓励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教育和各种专业技术考试,出台了《关于职工取得相应学历和职称的奖励办法》。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结构比1997年有较大的提高。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天然林保护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森林管护战线长,点多面积分散。管护林地分布在金川县、理县、九寨沟县、汶川县。森林管护点多面广、战线长,管护成本较高,费用大。不利于加强森林管护的协调与指挥。

    (二)无林地、无林权。天保工程实施前,我处主要从事林区基本建设,为森工企业修建林区道路、桥梁、房屋等。天保工程实施后,我处虽然从事了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但上级落实的林地有限且无林权。因此,经营管理受限。

    (三)异地造林,立地条件差。我处公益林建设全部在松潘县、茂县、汶川三县异地造林,全属干旱河谷地区,立地条件差,水土流失严重,导致人工造林难度大,成活率低、保存率低。

    (四)缺乏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我处属于特困森工企业,林业建设开发资金来源渠道少、投入小,缺乏科技支撑。因此,基础设施整体建设水平低,无林业产业及林下资源开发条件。

    (五)当地多因素多条件制约工程建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区内当地老百姓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

    (六)管理人力资源缺乏。由于天保工程实施后,森工企业人员只出不进,吸收人才困难,目前参与天保工程建设的在岗职工受教育程度和整体素质偏低,开拓创新意识不足,经营管理专业人才严重缺乏,极大地限制了我处林业事业的发展。

    二、“五项”保险问题。国家和省从2024年起每年补助养老保险资金70万元,9年都未变,其他“四险”补助也未进行调整。随着每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大幅上涨及企业职工工资的小幅增加,企业负担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也在不断增加。企业多种经营全面停产后,无任何其他经营性收入,致使企业资金极度困难。过去由多种经营收入支付的费用项目已失去了资金来源,而上级每年拨付的政社性支出和“五项” 保险补助费标准较低,并且核定的标准多年一直未变,企业上缴的社会保险费用是按职工当年实际工资总额计算的,下线也要按保险政策规定的最低标准(省平均工资的60%)缴费,随着职工工资水平的逐年提高,每年上缴费用逐年增大,企业又无资金来源自筹解决,致使逐年拖欠。截止2024年底单位年负担职工养老保险费120万元,年差额50万元,累计拖欠职工养老保险费280万元,医疗保险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拖欠 610万元,工伤保险费11万元,失业保险费6万元、生育保险费3万元。累计拖社会保险费 910万元。企业每年负担近80万元遗属生活费。2024年我处职工平均工资17490元,与全州、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相比有较大差距,职工平均指数仅0.7,影响职工退休时的养老保险待遇。职工退休后待遇偏低,造成社会分配不公,这将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与和谐。目前在职职工工资收入较低,工资水平与地方相比差别大。职工门诊药费低并未落实兑现,门诊药费退休人员现每月14.91元;在职职工45岁以上每月5.54元、45岁以下每月3.84元,存在门诊药费太低,并且2024年和2024年没有兑现,实际上职工无门诊药费购药。现行医保政策极不规范,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反映强烈,要求提高门诊药费标准。

    三、森工企业负担重,历史拖欠无力兑现。1998年进入天保工程后,离退休职工虽然纳入统筹,从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但是离退休职工的非统筹费用、住院医药费、供抚人员费用和善后处理费等仍由企业负担,直到2024年后,非统筹费用才由州财政解决。导致拖欠离退休职工的费用如滚雪球般逐年增大,拖欠离退休人员费用2024万元。企业无资金积累,无法扩大再生产,严重制约了企业经济发展。由于企业承担离退休职工拖欠历史遗留问题,想方 设法将自有资金或经营利润长期用于维持离退休职工基本生活和稳定,多年来,在职职工工资没有上涨,各种福利无力兑现,造成政策性拖欠职工工资及福利1111万元。

    四、企业职工就业安置压力大。就业是职工最切身、最现实的利益,是保障民生的根本。我处受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的双重影响,职工就业情况十分严峻。企业制定了稳定职工就业的措施和办法,要求把稳定职工就业作为保民生、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来认识,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企业为职工创造就业条件,成立治安保卫、护厂队、打扫环境卫生等公益性岗位安置部分职工就业。这些措施暂时缓解了企业就业安置压力,企业党政工多次研究,想尽一切办法,尽最大努力安置职工就业,但不能完全满足职工上岗的要求,仍有部分职工只能领取生活费。为减轻经济压力,鼓励部分职工在季节性生产工作结束后短期自谋职业,企业实行闲时部分职工待岗和内部退养。五、一次性安置职工(包括全民职工和混岗职工)问题。森工企业的特殊性和生产生活环境的影响,森工企业职工长期奋战在深山丛林之中从事特繁工作。海拔高,空气稀薄,风餐露宿,栉风沐雨,疾病缠身。职工文化素质较低,掌握的劳动技能和工种单一,面临就业和再就业的能力较低。我处待业青年大部分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成为企业临时工被安置在工业硅厂和机械施工公司,工作年限达十年以上,并成为企业多种经营生产的技术骨干,由于无用工指标,他们的工作一直未得到解决。

    六、森工离退休人员问题。我处离退休人员,自98年实施天保工程后纳入社会统筹,截止2024年底有离退休人员1598人,其中离休人员3人;供抚人员498人。省级统筹安置1470人,州级统筹128人。

    七、林区体制机制改革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森林管护存在的问题。我处森林管护面积 66100公顷,其中集体林63046公顷,占管护面积95.38%,国有林3055公顷。人工造林保存面积6440公顷,封山育林已解封中的无林地面积3000公顷,我处在实施管护,但上级未落实管护资金。阿坝州已启动林权制度改革,如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我处退出现有集体林管护,将严重影响职工就业和企业生存。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请求上级比照我处退出的面积,重新划拨同等面积的国有林给我处管护,或者 按380公顷/人将我处从事管护的职工移交当地林业局。

    (二)公益林建设存在的问题。我处自实施天保工程以来,地处高山峽谷和干旱河谷,生态十分脆弱,植被差,造林立地条件十分严峻,常年降雨较少,造林难度大。国家规定的每亩200元配套20%不能保证,实际每亩只有160元,管三年保成活率,资金严重不足。实际造林成本达到527元/亩。又加之林牧矛盾突出,后期管护无资金投入,制约管理和人员调配,影响后勤保障,非建设性费用支出大,严重影响了公益林建设成效。

    (三)企业体制改革存在的问题。我处从事的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仍是企业化管理。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到十年期后的建议

    一、生态环境现状需要继续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十年,生态环境明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但生态脆弱的现状仍未得到根本转变,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的问题仍然突出,尤其是“5.12”特大地震发生后,大部分林地损失严重,次生灾害频发,短期内植被难以恢复,天保工程作为生态建设重点工程,承担着保护森林资源、生态修复、恢复森林植被、提高森林质量的重任,在推进生态建设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建议继续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将我处森林管护分布在金川、九寨沟县境内的施业区调整到汶川县、理县、茂县境内,一条线治理。

    二、森工企业现状需要继续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阿坝州森工企业多为省定特困企业,我处也是其中之一。天保工程结束后,如果停止实施天保工程,企业将面临破产倒闭;职工将面临失业,失去生活来源;离退休职工无人管理;企业供抚人员将失去供养条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因此,希望上级高度重视,只有继续实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工企业生存发展才有希望。林区稳定才有基础。

    三、深化森工企业体制改革。以现有森工企业为基础,经过系统整合后,将企业整体转变为国有森林资源管护局或分局,整体转为事业单位,实行事业化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增强企业活力。担负起专门从事国有森林资源管护和公益林建设职能。

    四、落实林地林权并提高造林单价。如2024年后继续实施天保工程,要求 上级为我处落实林地林权,扩大我处森林资源管护面积或增加投资。我处现有森林资源管护面积太少,经费有限,不能维持职工正常的生产生活需要。现在上级核定的各种费用标准太低,要求提高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单价标准,应按现在全省职工的平均收入重新测算制定标准。每年划拨5至6万亩国有封山育林面积给我处实施封育。

    五、提高“五项”保险专项资金补助标准,解决历史拖欠。建议上级考虑企业的具体困难,按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的比例调整单位负担的职工社会保险补助资金,提高“五项” 保险资金的补助标准和解决历史拖欠问题,使企业能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职工能充分享受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待遇,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

    六、妥善安置企业混岗(大集体)人员。建议对企业原多种经营项目聘用的合同工112人解除合同给予经济补偿。对这部分临时工每人每年发给1500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预计168万元。

    七、提高一次性安置职工补偿标准。建议提高职工一次性工龄安置职工补偿标准,鼓励更多职工自谋职业,减轻企业就业安置压力,对30岁以下和自愿买断工龄的职工,按一年工龄10000元买断工龄,一次性安置。

    八、职工提前退休。建议继续执行川劳人险(1984)51号文件,对女职工年满40周岁以上、男职工年满45周岁以上的,实行提前退休移交社保部门。对30岁以上45岁(女40岁)以下的职工,继续从事天保工程建设。

    九、离退人员移交社保部门。建议将我处所有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外费用等全部移交当地社保部门、医保中心和当地社区管理,这是离退休职工一直以来的迫切希望,以解除离退休职工的后顾之忧。

    十、完善医保体系。建议职工医疗保险按国家企业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规范执行,完善和落实职工医疗保险。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第四篇:天保工程十年杭后地绿天蓝

    天保工程十年杭后地绿天蓝

    杭锦后旗林业局冀丕智 任再成 牛力 王永明

    杭锦后旗地处河套平原腹地,素有黄河百害、唯富一套之美誉。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以来,为全面保护全旗天然林资源和林草植被,促进天保工程在全旗的有效实施和顺利进行,我旗采取了成立专职护林队及旗人大审议下发禁牧护林办法等措施,有效实施对天然林资源工程的保护和管理,取得了十分明显的成效,全旗森林覆盖率由天保工程实施前的15%提高到现在的25%,乌兰布和沙漠在我旗境内的沙丘、沙地48.85%披上了绿装。我们的主要经验和作法是:

    一、管理机构健全,森林管护到位

    杭锦后旗旗委政府十分重视天保工程的实施,把天保工程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由旗长任组长,分管旗长任副组长的全旗天保工程领导小组,各镇也相应成立了天保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实行主要领导重点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格局,使天保工程成为我旗的“一把手”工程。为了确保全旗森林管护效果,2024年8月18日,杭锦后旗人民政府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原则同意按照旗人劳局、编制办、林业局提交的《关于全旗天保工程选配护林员的实施方案》,在全旗各乡镇和苗圃、林场在编在职人员中选配124名干部职工组成杭锦后旗天保工程护林大队,列事业编制,按国家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对待。护林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和业务工作旗林业局负责管理,隶属旗林业局为二级股级建制单位。选配护林员的成分结构为主任、副主任科员4人,一般干部33人,职工87人,大专以上24人,中专31人。对护林员的聘请,我旗严格按照乡镇推荐,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然后报旗政府审核后聘用;护林员的日常管理,主要由旗林业局负责,在全旗成立了16个天保工程护林小队,由旗林业局和各镇政府双重管理。并根据各镇的管护面积和难易程度,实行划片管理,确定护林员的管护面积,签订管护责任状,护林员每月巡查不得少于22天,并做好巡查记录;旗领导小组坚持不间断巡回督查。各镇也制订了管护措施,全旗共聘请了1100多名兼职护林员,各村组制订了乡规民约。

    二、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管护成效

    杭锦后旗地处河套平原腹地,年蒸发量大于年降雨量,通过十年的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杭锦后旗生态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杭锦后旗如今地更绿、水更清、天更蓝了。2024年10月31日杭锦后旗第十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按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要求及林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通过了《杭锦后旗禁牧护林管理办法》,这是全市率先通过的一部地方性关于林业生态资源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杭锦后旗人民政府根据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求实

    效的原则,加大了对荒滩荒地宜林地和城镇、村屯道路的绿化力度,进一步明确了林业资源保护的责任和执法主体,明确规定围封禁牧实行镇政府属地负责,旗天保工程护林大队是负责全旗林业资源保护和围封禁牧的专职组织。旗天保工程护林大队制定了《人员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及资源保护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全旗落实管护责任面积92万亩。十年来,全旗采用化学防治和生物防治相结合的办法,防治森林病虫害85万亩,防治率为95%,累计营造公益林30万亩,飞播造林 14.95 万亩,围封育林造林13万亩;使天保工程在我旗显现了具大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勤查、严管、重罚,确保我旗林草资源安全

    杭锦后旗坚持打、防、控并举的原则,勤查、严管、重罚到位,重点从“羊啃、人砍、火烧”三方面严查严办,加大对工程项目区的巡查力度,每年在春节及清明节、夏收及秋冬季节开展各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有效遏制了放牧现象,在全旗实现了牧禁得住、人管得住、火控得住。今年7月16日在夏季专项行动中,旗护林大队出动车辆4台,护林员和森林公安警察20余名,在乌兰布和沙区沿线开展巡查时,发现头道桥镇民丰二组李xx滥伐林木20株柳树,双庙镇新建二组寇xx为了短期的个人私利,将110多只羊赶在该村组南天保工程封育林地内放牧,旗护林大队对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政策法规宣教,并依法扣留放牧羊7只,随后

    李某、寇某主动接受了行政处罚,并写了保证书。总之,十年来,通过对一些影响较大案件的查处和曝光,有力地震慑了偷牧现象的滋生,在全旗起到了极强的教育警示作用。十年来共查处各类涉林案件14526起,挽回经济损失356万多元。在重要防火期间,全体护林员“守路口、看坟头、站沙头”,昼夜24小时进行火险隐患排除。在全旗境内杜绝了“人砍、羊啃、火烧”等毁林行为的发生。

    四、领导重视,宣传到位

    天保工程实施以来,旗人民政府成立了由旗长任组长的专项推进领导小组,并在旗林业局成立了禁牧办,统一领导和指导全旗的资源保护和禁牧工作,特别是常务副组长全国斌副旗长提出的“一鞭子吆进,一锁子锁死”的禁牧目标,对我旗的天保工程和禁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旗委政府领导和旗禁牧办领导经常深入资源管护第一线,经常进行督查,解决天保工程资源保护和禁牧工作中出现和存在的问题。每年年初政府分管领导都要在旗电视台进行禁牧专题讲话。领导小组利用各级会议和村组金喇叭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十年来,旗天保工程护林大队利用各种机会及走村入户散发致农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10万余份,张贴标语3000余副,悬挂过街横幅200余条,中国林业网、内蒙古新闻网及市、旗网站发稿和采用稿件38篇;中国绿色时报、内蒙古日报、内蒙古林业杂志、巴彦淖尔日报共发稿36篇,在旗

    电视台、广播电台和《陕坝周报》发稿78篇;并投资10万多元,在全旗设立了60多块永久宣传牌。可以说,杭锦后旗的天保工程已经做到了领导重视、督查有力、巡查到位、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工程实施以来,有二人(次)被国家林业局评为先进个人,有八名护林员被各级政府评为绿色保护先进个人,旗人民政府获得“全国绿化模范旗县”的殊荣。所有这些为杭锦后旗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旗委政府提出的打造“绿色生态新杭后,塞上园林新陕坝”奠定了坚强而有力的“绿色”基础。杭锦后旗天保工程的实施,特别是《巴彦淖尔市围封禁牧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天保工程保护和禁牧护林的任务也在加重。为此,杭锦后旗人民政府一方面在加强护林员队伍正规化建设;另一方面在强化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实现天保工程标准化建设和管理。为天保工程在杭锦后旗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完成工程项目所采取的措施

    天保工程实施十年来,我旗森林覆盖率由当初的15%,实际森林面积46.8万亩上升到如今森林面积9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25%;为了确保全旗森林管护效果,我们严格执行双向目标制,即行政一条线,旗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了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目标责任状,旗护林大队与各管护小队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业务一条线,旗森林公安分局同养殖30只羊以上的养殖户签订禁牧协议,各镇政府同养殖30只羊以

    下的农户签订禁牧协议,全旗共签订禁牧协议9145份。同时制定了护林员各项工作报告制度、考勤考绩制度,每月在责任区巡查不少于22天,并做好统一的巡查记录;每月至少两次向所在镇政府和旗护林大队汇报护林情况,有重大情况及时上报镇政府和旗护林大队,旗护林大队对护林员的护林情况和效果,作好记录,对护林员的巡查记录平时有抽查,月底有审查,半年有小结,年终有考核;并签署审查意见,评定护林效果,以此作为考核护林员工作实绩的依据。

    六、开展天保工程所取得的经验

    一是思想统一,加强领导,是完成工程项目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是完善工程管理的群众基础。三是落实职责,加强管理,是天保工程取得成效的有效措施。

    四是抓好护林员队伍建设,提高管护队伍素质,强化源头管理,是确保天保工程管护成效的基础。

    五是加强林草资源管理,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类违法行为,是确保国家添绿、农民增富的法律保障。

    六是加强对护林员的培训,是提高护林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的有效途径。

    七是认真做检查督促,是保证天保工程的实施成效的坚强动力。

    八是认真做好档案管理工作,是为天保工程后续开展积

    累经验和资料。

    二O一O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五篇:天保工程实施情况总结(精选)

    天保工程实施情况总结

    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实施区域总面积39.13万平方公里。1998年11月,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停止天然林采伐的《通告》,明确规定全面停止一切形式的天然林资源采伐,关闭林区木材市场。天保工程自1998年开始试点,2024年在全省正式全面启动实施,工程建设期为11年,至2024年结束。

    我省天保工程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工程区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不断创新工程管理机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天保工程实施情况

    (一)森林管护

    我省天然林管护面积2975万亩。天保工程的实施标志着我省开始了以木材生产为主向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国有林场全面停止了天然林采伐,长期采伐消耗天然林的现象得到了遏制,使天然林资源进入了全面恢复和发展阶段。

    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各实施单位通过采取调整天保工程领导小组、充实办公室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森林管护体系、各项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措施积极开展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全省2975万亩的天然林资源得到了安全、有效的保护。

    (二)公益林建设

    在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过程中,为了提高公益林建设质量,我省制定了一系列办法、规定等,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按照全面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将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从规划设计编制、项目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程运作。

    二、取得的成效

    (一)森林面积与蓄积有所增长

    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长期消耗采伐天然林的现象 得到了遏制,天然林得到了休养生息和有效保护,森林植被全面恢复,森林面积与蓄积实现了双增长,局部地区森林面积与蓄积增长可观。

    (二)林场基础设施改善

    天保工程实施以后,为了及时解决天保公益林建设中种苗需求量大与现有种苗生产基础设施薄弱的矛盾,国家先后安排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苗圃、新建采种基地、良种基地等种苗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缓解了我省种苗供需矛盾。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得到健全,修建和配备了一批防火设施和防火设备,加大了护林防火宣传力度,层层签订护林防火责任书,全省森林资源得到了安全有效的保护。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极大地改善了林场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和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使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真正感受到天保工程带来的好处,同时也激发了爱林护林的积极性。

    (三)森林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加

    受国家重点保护的马鹿、白唇鹿、雪鸡、蓝马鸡等一、二级保护动物在林区内可以见到,生物多样性得到了有效保护;森林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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