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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公开增发募资11亿 成都路桥加码天府新区建设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玄霄绝艳 时间:2024-07-28 03:57:26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拟公开增发募资11亿 成都路桥加码天府新区建设

    拟公开增发募资11亿 成都路桥加码天府新区建设 随着在手订单的迅速增加,成都路桥(002628,股吧)对项目资金的需求变得迫切。公司今日公告,拟通过公开增发募资11亿元,主要用于旗下天府新区项目建设。

    根据公开增发方案,成都路桥拟发行不超过1.3亿股,募集资金额不超过11亿元,主要用于元华路南延线市政道路工程(C标段)投融资建设项目以及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其中前者预计总投资12.25亿元,此次募集资金拟投入7亿元。另外,拟募集4亿元用于补充运营资金项目。

    资料显示,元华路南项目位于天府新区规划西翼纵向发展轴线上,是连接成都市中心城区与“天府新城-成眉新兴产业区”之间主要的南北轴向快速通道。元华路南项目已经成都市发改委批复,由成都路桥与中国五冶集团组成的联合体负责实施。该项目协议总投资匡算30.4亿元,公司按合同工程的49%负责实施。项目建设期工期19个月,预计2024年12月31日竣工验收。项目工程建设费用回购期为24个月。经测算,该项目收入约12.25亿元,净利润约3.09亿元。

    上述方案还披露,2024、2024年以及2024年1-9月,成都承揽项目合同金额分别为21.8亿元、18.5亿元和54.4亿元。根据公司目前已经初步签订的合作意向书以及目标市场客户对公司业务能力认可程度的日益提高,2024年和2024年公司预计承揽的项目合同总额应分别不低于44.9亿元和55亿元。此外,按照成都路桥近三年投标情况及目前的市场环境,公司未来每年计划参与的投标量约为200亿元。由于公司所从事的公路工程施工业务各环节需要大量资金支持,根据测算,未来两年成都路桥营运资金缺口10亿元。

    分析人士指出,去年年底,成都天府新区总体规划获四川省政府正式批复,不少重点项目建设迅速启动。今年2月,成都北改工程正式拉开大幕。不久前,四川省又发布了一项涉及总投资3.67万亿元的建设项目目录,其中,未来两年计划新开工1054个项目,涉及投资

    1.58万亿元。身处投资总量西部排名第一的四川,成都近年来订单连续大幅增长,为公司未来业绩的增长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早在今年上半年,公司新增订单就达到43.70亿元,提前锁定了全年目标。

    第二篇:建设天府新区 再造“产业成都”

    刘奇葆:建设天府新区 再造“产业成都”

    2024年08月16日08:26四川新闻网我要评论(7)

    字号:T|T

    日前,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在四川省贯彻实施《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暨规划建设天府新区工作动员大会上说,要抓紧启动四川成都天府新区“起步区”建设,强化成都作为成渝经济区“双核”之一的引擎作用,再造一个“产业成都”。刘奇葆说,建设成渝经济区,“双核”肩负着重大使命,支持成都加快发展,是大局的需要。“天府新区”已正式纳入《成渝经济区区域规划》,对于增强成都作为成渝经济区“双核”之一引擎作用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规划建设天府新区,是从四川实际出发、推动科学发展的需要,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大程度发挥成都作为西部特大中心城市的竞争力和带动力,拓展成都和周边地区的产业发展空间,进一步凸显四川在西部地区的优势地位。要高起点规划、高品质设计、高水平建设,把天府新区建设成为以现代制造业为主、高端服务业集聚,宜业、宜商、宜居的国际化现代新城区,形成现代产业、现代生活、现代都市三位一体协调发展的示范区,再造一个“产业成都”。要尽快启动“起步区”建设,隆重拉开天府新区建设的大幕。要以天府新区规划建设为载体和着力点,拓展成都发展空间,优化城市功能分区,把成都建成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世界生态田园城市。要大力推进成都、德阳、绵阳、乐山(微博)“同城化”发展,依托城际铁路、高速公路等快速通道,加快成都经济圈发展,打造中西部地区最具竞争力的城市群和经济增长极。同时,要加快规划和建设川南城市群,积极培育川东北城市群,推动攀西城市群发展,充分发挥城市群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带动作用。刘奇葆要求全省各地都要从实际出发,像推动天府新区建设那样,科学规划和建设自己的城市新区,推动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努力把城市做大、产业做强。

    第三篇:成都工商局、高新区工商局关于服务天府新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天府新区高新片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作 者: 舒晓妹

    日 期: 2024-05-07 15:36:18 来 源: 综合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天府新区建设工作的要求,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力服务高新区建设天府新区创新发展高端示范区的目标,特制定本意见。

    一、健全重大产业项目登记落户服务机制。主动介入,超前谋划,加强与招商引资等部门横向联动,抓紧抓实重大产业项目政策服务;突出重点,瞄准有投资意向的重大产业项目,特别是世界500强和国内外知名企业,全程跟踪服务,确保重大产业项目无障碍落户。

    二、大力扶持优质企业上市。建立上市企业信息资源库,及时了解和掌握辖区内已上市企业、进入上市辅导的企业、列入上市计划的企业的实际情况,分门别类进行跟踪指导,帮助企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的登记不规范及企业股权确认等方面的问题,促进企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向企业宣传与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可供企业自主选择的操作办法。

    三、积极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世界500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天府新区高新片区设立企业总部的,允许其名称中含有“控股”、“总部”、“地区总部”等字样;对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的项目,在提交其分支机构的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的情况下,可以核准需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并注明“仅限XXX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字样。支持“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积极促进银行、保险公司、交易所等金融项目落户。

    四、积极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坚持“非禁即入”原则,鼓励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创办文化创意企业或从事文化个体经营,促进文化主体多元发展;支持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向企业转制,实现公司化改造,允许在原有名称基础上直接加“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扶持发展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文化创意产业;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品牌创新,指导文化创意企业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

    五、积极支持园区经济发展。对暂时无法进入园区经营的企业,可凭园区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其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场所使用证明,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并纳入园区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进入园区的企业,其经营项目未包含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中,但未被法律、法规和政策禁止的、符合天府新区产业发展和产业布局的,允许开放经营。

    六、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核准条件,创新经营范围核准方式。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天府新区”或者“成都高新区”字样;支持企业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作为行业表述;支持新能源、新医药、生物育种、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对不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可根据企业的申请,灵活核定能体现其行业和服务特点的经营范围;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按照其合伙协议的约定,其资金可以在企业成立后逐步到位。

    七、鼓励企业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支持企业投资主体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该类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可以不受货币出资不低于30%比例的限制。

    八、试行企业法人筹建登记制度。需要预先取得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开展相关筹建工作的重大产业项目,可申请企业法人筹建登记,在经营范围内注明“此照

    仅作企业法人资格凭证,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字样,核发经营期限不超过3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申请经营范围中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的,在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后注明“项目筹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字样,待取得有关前置审批许可后,再依法核准其经营范围(项目)。

    九、放宽企业集团组建登记条件。组建企业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可放宽至2024万元,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可放宽至3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可放宽至3家。

    十、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深化企业登记“审核合一”、并联审批制度,推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审批;逐步完善网上核名、网上年检、网上审批的“三网”工作,试行全程网上年检,力争在2024年为区内已开通数字证书认证(CA认证)的企业提供全程网上年检的条件。

    十一、遴选优质中介机构为企业注册登记提供衍生服务。对提供验资、审计等服务的中介机构,突出重点开展专项调研;建立信息库,推荐信用度高、服务质量好的中介机构,为企业注册登记提供衍生服务;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规范中介服务。

    十二、深入推进品牌战略服务园区产业。探索将品牌战略工作融入产业发展的路径和措施,建立品牌梯级培育机制,针对不同产业园区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积极指导企业规范商标使用行为,加大商标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优化商标管理平台软件,为政府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十三、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立体防控机制。指导企业优化质量管理标准,对企业管理标准高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核标准的企业,适用简便流程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鼓励辖区内商场、超市、连锁企业建立健全电子台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在社区和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员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问题发现的初期处置机制,当好群众食品安全的“守门神”。

    十四、深入推进保护消费者权益社区联动工作机制。依托高新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联动机制,以消费者协会为枢纽、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支撑,在各街道办事处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站,各社区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点,将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能落实到社区及社区内的相关单位。

    十五、试行个体工商户小额经营社区备案制度。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支持创业促就业。公民个人或者家庭从事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小额经营,可以选择在街道所辖社区(村社)统一备案,备案信息由社区同步抄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给予行政指导和政策扶持,并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该项工作将在年内选择1-2个社区进行试点。

    成都高新区召开媒体见面会深度解读服务天府新区建设15条意见

    作 者: 陈勇

    日 期: 2024-05-16 16:45:00 来 源: 综合处

    2024年5月16日,成都高新区召开媒体见面会,发布《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服务天府新区高新片区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十五条意见”),放宽了企业注册登记核准条件、企业集团组建登记条件等,为高新区建设“天府新区创新发展高端示范区”提供支持。省市20家主流媒体受邀参加了媒体见面会。

    媒体见面会上,成都市高新工商局副局长吕治军、孙秀蓬为媒体进行了详细 的政策解读,并就准入政策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一要放宽准入,大力促进高端产业入驻天府新区。“十五条意见”明确,将依托天府新区成都高新片区总体规划“现代商务中心、高端产业新城”的定位,加速天府新区高端产业聚集发展进程,进一步放宽了“准入”,提出了多项鼓励措施。积极支持总部经济发展,对世界500强及国内外知名企业在天府新区高新片区设立企业总部的,允许其名称中含有“控股”、“总部”、“地区总部”等字样; 加快高端产业入驻天府新区进度,特别是世界500强和国内外知名企业,全程跟踪服务,确保重大产业项目“无障碍落户”。

    二要鼓励创新,积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五条意见”明确,将促进天府新区高新片区高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聚集发展,放宽企业注册登记核准条件,创新经营范围核准方式,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天府新区”或者“成都高新区”字样。鼓励企业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支持企业投资主体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无形资产的出资比例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该类企业增加注册资本的,可以不受货币出资不低于30%比例的限制等。

    三要创新监管机制,提升企业服务和民生服务能力。“十五条意见”明确,高新区坚持“非禁即入”原则,鼓励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创办文化创意企业或从事文化个体经营,促进文化主体多元发展。重点扶持发展具有高技术含量和高附加值的文化创意产业,支持文化创意企业品牌创新,指导文化创意企业争创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加大“民生”支持力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立体防控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在各街道办事处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站,各社区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点。并明确要加大对创业的支持,将在年内选择1-2个社区,试行个体小额经营社区备案制度,并力争在2024年为高新区内已开通数字证书认证(CA认证)的企业提供全程网上年检。

    成都市工商局局出台12项政策措施支持天府新区成都分区建设发展

    作 者: 张文婷 日 期: 2024-05-18 16:53:37 来 源: 宣传教育与基层建设处

    我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指出:举全市之力抓好“兴川一号工程”天府新区建设。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党代会精神,日前成都市工商局出台了《关于服务天府新区成都分区建设发展的意见(试行)》,围绕天府新区总体规划,引入商事登记理念,从放宽准入限制、支持企业升级、服务项目落地和支持社会管理创新等4个方面制定了12条创新性、支持性政策,以实现工商政策资源和天府新区发展优势的无缝对接,形成各类政策的叠加效应,吸引汽车、IT、文化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约集群发展,支持“双核共兴”和“再造一个产业成都”。

    一、放宽准入限制,打造高端产业发展和新兴产业承接的区位优势

    (一)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

    【主要政策内容】

    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天府新区”字样与行政区划连用,体现天府新区的区位优势和方位特点。

    【解读】天府新区是国家级新区,企业申请在名称中使用“天府新区”字样,能够充分体现新区的空间区位优势和时代方位特点,具有一定的无形资产价值和潜在的广泛需求。为满足企业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构成的规定,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行政区划和天府

    新区连用,如“成都天府新区XX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天府新区

    【主要政策内容】

    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设立公司的,其最高比例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

    【解读】突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支持,放宽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资产的出资方式及其出资比例限制,提高天府新区对全球高端技术和高端人才的吸引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非专利技术出资并不属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五种出资方式之一。为促进知识产权资本化、商业化进程,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内涵式发展,我局在政策层面上提出鼓励非专利技术出资。同时,鼓励以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出资组建公司,以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等非货币出资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三)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

    【主要政策内容】

    登记机关在核定企业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时,支持企业使用能反映和体现其所从事的产业(行业)发展规律、发展趋势的新组织管理形式、商业模式、经营业态特点的行业习惯用语。

    【解读】突出对天府新区产业规划确定重点发展的现代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的支持。

    由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相较于实践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滞后性,难以囊括实际生活中所有的行业,尤其无法满足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在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经营管理形式和经营业态创新等方面的发展需求。该项政策明确提出了不限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的规定,根据天府新区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情况,参照行业习惯用语,自编“登记字典”核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

    二、支持企业升级,降低企业发展的行政成本

    (一)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

    【主要政策内容】

    1、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可在明确出资人(合伙人)有关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

    2、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可以沿用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解读】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因跨企业类型变更缺乏登记程序规定,企业只能先注销后新设,影响了企业在长期经营过程中商誉、字号名称、债权债务,甚至一些政府许可的承继和过渡,不利于企业发展的历史延续性。

    为此,我局进一步扩大转型变更登记的范围,允许个工商户转型变更登记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变更登记为合伙企业,为企业转型登记解除了后顾之忧。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转型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于企业对债务承担的责任形式不同,目前只能使用先注销后新设的方式。为此,工商部门可在不影响其它企业名称使用权的情况下,允许转型企业沿用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制定此项政策目的就是重在支持天府新区的中小企业与个体工商户趁势而上,尽快提档升级,加快发展。

    (二)支持总部经济和企业集团发展

    【主要政策内容】

    1、组建企业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可放宽至2024万元,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可放宽至3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可放宽至3家。

    2、企业总部项目在办理登记时,可直接提交有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免予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解读】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5条的规定,组建企业集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即“企业集团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为吸引和支持总部经济落户天府新区,降低天府新区企业集团组建条件,该项政策既降低了企业集团的组建门槛,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又有利于其总部项目方便快捷和低成本落户园区发展。

    (三)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发展

    【主要政策内容】

    1、连锁经营企业可自主选择登记机关。

    2、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连锁经营企业及其直营门店登记的,可集中登记、集中年检。

    【解读】按现有的登记管辖规定,只有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上,且住所在中心城区的企业才可自主选择登记机关。为支持天府新区现代服务业和连锁企业发展,我局一是允许连锁经营企业突破注册资本的限制,只要是住所(经营场所)在中心城区的连锁经营企业及其门店,既可选择到属地登记机关登记,也可选择到市工商局集体登记、集中年检;二是将政策效力扩大到了新津、龙泉、双流等地,其辖区内的连锁经营企业也可选择由市工商局集中登记、集中年检。

    (四)支持高端产业品牌集群发展

    【主要政策内容】

    1、建立产业园区品牌工作站,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和保护,开展出口型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培训指导;

    2、在天府新区建立跨区域商标保护协作机制。

    【解读】强化天府新区品牌培育和保护力度,突出打造高端产业品牌集群,大力支持大企业申报驰(著)名商标,适当放宽中小企业申报成都市著名商标的相关经济指标申报条件,以促进天府新区内的企业由一般加工向高端制造发展,由产品竞争向品牌竞争转变,由本土制造向自主创造转型,从国内市场向国际市场拓展。

    三、服务重大项目落地,支持金融创新等现代服务业配套

    (一)支持重大产业项目落地

    【主要政策内容】

    1、重大产业项目,需要预先取得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开展相关筹建工作的,可申请企业法人筹建登记,登记机关在经营范围内加注“此照仅作企业法人资格凭证,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发经营期限不超过3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对申请经营范围中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的,登记机关在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后加注“项目筹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待取得有关前置审批许可后,再依法核准其经营范围(项目)。

    【解读】天府新区新设企业多涉及重大招商引资产业化项目,建设周期普遍

    较长。为方便企业及时取得主体资格,以企业自身名义尽快开展各项筹备和建设工作,在过去筹建登记政策的基础上,我局再次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破冰”,对现有的登记政策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目的是逐步建立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对分离的登记制度。

    一是拓展了筹建登记的适用对象,即将“筹建登记”政策明确分类为企业法人筹建登记和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前者适用于仅从事前置许可项目生产经营的新设企业,其目的是为了方便重大项目在未办理前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尽快取得企业法人资格,促进重大产业项目落地并开展重大产业项目的筹建工作;后者适用于已经设立的企业法人,在未办理前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申请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筹建登记,其目的在于方便企业在从事一般经营项目的生产经营的同时,开展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筹建;

    二是对重大产业项目在筹建周期上予以了延长,从过去的1-2年延长到不超过3年;

    三是将对企业经营资格的限制明确表述在执照中,能起到告知、警示第三人的目的,提醒保护交易安全,同时也方便企业监管,从而有效避免登记风险和监管风险。

    (二)支持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发展

    【主要政策内容】私募股权投资人可自主选择公司制或合伙制设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企业;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无须取得前置审批手续,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设立登记(股权投资企业投资领域仅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名称和经营范围可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用语直接表述。

    【解读】广义的私募股权基金包括创业投资,成熟企业的股权投资,也包括并购融资等形式,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具有积极作用。我国现有金融渠道主要向大中型国有企业敞开。相比之下,急需发展的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大都以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为主,难以得到现有的金融体系的支持,促进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将有利于为天府新区企业发展提供重要的金融配套服务和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功能。而放宽并统一规范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的核定,明确可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字样直接表述,也有利于成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政策与国际接轨。

    四、支持社会管理创新,建立多元化社区治理结构

    【主要政策内容】

    1、支持创业促就业。在高新区管委会和辖区政府主导下实施工商登记改革。

    2、改革内资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试行简易登记事项审核合一的登记制度。

    3、对以自雇劳动为手段,开展创业活动,从事不涉及前置许可经营事项的自然人,可由街道、(乡)镇进行身份确认和经营登记并进行管理,同时将登记信息同步抄告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做好监管服务工作。

    【解读】按照市委第十二次党代会“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尽可能下放到乡镇(街道)和村级便民服务机构”的精神,遵循“应简尽简、能优则优”原则,工商部门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再造政务服务流程,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一是试行简易登记事项审核合一登记制度,改“一审一核”制度为“审核合一”,实现了程序性提速和审核性提速的“两个提速”;二是从支持创业就业和加强创新社会管理出发,引入商事登记理念,实现在政府主导下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新制度,赋予以自雇劳动为手段,开展创业活动,从事不涉及前置许可经营事项的自然人的商事登记选择权,允许其自愿选择: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或由街道(社区)、乡(镇)对其进行身份确认后,由街道(社区)、乡(镇)根据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区自治的原则进行经营登记。街道(社区)、乡(镇)将相关信息同步抄告相关部门,以便工商等部门依据职责跟进管理和服务工作。

    此举意味着,在政府的主导下,工商部门正在逐步建立对个体工商户的“审批与监管、监管与自律相统一”的登记制度。这将有效解放商事主体的内在活力,激发社会的创业激情,对活跃地方经济、创新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第四篇:成都市工商局关于服务天府新区成都分区建设发展的意见(试行)全文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服务天府新区成都分区建设发展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天府新区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努力把天府新区建设成为以现代制造业为主、高端服务业集聚、宜业宜商宜居的国际化现代新城区,现就立足工商职能服务天府新区成都分区建设发展提出以下试行意见:

    一、支持企业总部经济发展。组建企业集团的,其母公司注册资本可放宽至2024万元,其母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可放宽至3000万元,控股子公司数量可放宽至3家;企业总部项目在办理登记时,可直接提交有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免予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二、支持现代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企业在名称、经营范围等方面使用能反映和体现其所从事的产业(行业)发展规律、发展趋势的新组织管理形式、商业模式、经营业态特点。登记机关不限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可参照行业习惯用语核定。对分支机构从事不涉及前置审批许可经营项目的,允许分支机构经营范围超出企业法人主体经营范围。

    三、支持高端产业品牌集群发展。建立产业园区品牌工作站,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商标注册和保护,开展出口型企业商标国际注册培训指导;建立品牌梯级培育机制,支持企业申报驰(著)名商标,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系企业申报成都市著名商标的,适当放宽申报条

    件;在天府新区建立跨区域商标保护协作机制,探索开展商标预警和法律服务,提高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设立公司的,其最高比例可达公司注册资本的70%;以上述方式出资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时,可不受货币出资比例不低于30%的限制;上述出资形式可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技术持有人在完成出资登记后,再按比例将股权转让给有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

    五、支持都市现代农业发展。允许农村产权持有人以其所持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法律法规未禁止、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且有相关政策支持的各类农村产权出资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支持合作社、农业企业拓展经营(业务)范围,从事农业观光旅游、生态旅游、现代生态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深加工等,推动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联动发展。

    六、支持优势企业发展。支持优势企业以资产整合、兼并重组的方式实现转型升级。公司以合并、分立方式进行兼并重组的,公司可自主选择重组类型,其存续或新设的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数额以及股东出资比例,可由合并协议自行约定。涉及到的相关登记,可以同时提出申请,一并审核办理。

    七、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对符合企业设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可在明确出资人(合伙人)有关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之间,在不影响其它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保

    留企业原名称;个体工商户转型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可以沿用原名称加“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

    八、支持连锁经营企业发展。连锁经营企业可自主选择登记机关。向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连锁经营企业及其直营门店登记的,可集中登记、集中年检。

    九、支持重大产业项目落地。重大产业项目,需要预先取得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开展相关筹建工作的,可申请企业法人筹建登记,登记机关在经营范围内加注“此照仅作企业法人资格凭证,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发经营期限不超过3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申请经营范围中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的,登记机关在前置许可经营项目后加注“项目筹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待取得有关前置审批许可后,再依法核准其经营范围(项目)。

    十、支持私募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私募股权投资人可自主选择公司制或合伙制设立私募股权(创业)投资企业;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无须取得前置审批手续,可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设立登记(股权投资企业投资领域仅限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名称和经营范围可以“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用语直接表述。

    十一、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允许企业在名称中使用“天府新区”字样与行政区划连用,体现天府新区的区位优势和方位特点。对新设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经营范围跨《国民经济行业目录》3个大类以上的,企业名称与已核准或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不重名的,允许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所从事行业或

    经营特点。

    十二、支持创业促就业。在高新区管委会和辖区政府主导下实施工商登记改革。改革内资企业登记一审一核制,试行简易登记事项审核合一的登记制度。对以自雇劳动为手段,开展创业活动,从事不涉及前置许可经营事项的自然人,可由街道、(乡)镇进行身份确认和经营登记并进行管理,同时将登记信息同步抄告相关部门。相关部门依据职能做好监管服务工作。

    探索本意见仅适用于天府新区成都分区规划范围。本意见由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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