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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力以赴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讲话范文合集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空谷幽兰 时间:2024-07-29 06:44:29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全力以赴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讲话

    全力以赴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讲话

    同志们:

    刚才×同志就我市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工作做了安排部署,×同志通报了《我市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直销点布设方案》和《关于加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并就加强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很好的安排部署,希望大家按照方案和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

    一、认清形势,提高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烟花爆竹是一种易燃易爆的特殊商品,一旦发生事故,就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特别是,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旺季,是事故易发期。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对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省、×市也相继下发了一系列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文件,省里还专门组织召开了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培训会,推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前段时间,李克强总理针对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爆炸引发火灾的事故专门做了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这些都说明从国家到地方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大家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转变观念,进一步增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落实好超前防范、强化监管的工作措施,坚决杜绝和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就我市来讲,以往我们既是烟花爆竹传统的生产地区,还是传统的销售区域。目前虽然不再生产,但是我市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遍布各乡镇,点多面广,安全监管任务繁重,我们目前面临的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这近10多年来没有发生烟花爆竹事故,更容易让我们思想麻痹。这一点,大家一定要保持头脑清醒,以往的成效,代表不了我们当前今后的工作。所以说,各乡镇、各部门务必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尽心尽力种好我们的“责任田”,做到心中有责、心中有数,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做扎实,确保新的一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头、起好步,社会大局安全稳定。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大家刚才也都递交了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保证书。这些责任书坚决不能签完就搁柜子里了,事前指导、事中管理都跟不上,责任书成了“打白条”。不出问题,大家都好交代,一旦出现问题,谁也不能免责。要把压力传导下去、责任传导下去,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网络。

    (一)要严格排查。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暗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活动,迅速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大排查大整治,对本地区、本部门所管辖区域的农户、闲置厂房、商店、集贸市场、庙宇等场所开展全方位的安全检查,发现违法生产、储存、买卖、运输、邮寄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坚决杜绝事故发生。在禁止燃放地点特别是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及其他重点地区设立禁放标志、并组织人员看护。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乡镇政府要建立排查档案,对有过非法制贩烟花爆竹的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员要确定专人负责,重点监管,反复排查,确保不留隐患。

    (二)要科学布点。安监部门要做好零售许可证的发放工作,按照“严格条件、规范经营、总量控制、合理布局”原则,以城区和乡镇驻地为重点,辐射乡村市场,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公安、工商、城建、安监等部门,要依照方便、安全、满足供应的原则,搞好统一规划,确保经营点布局合理。对符合经营条件的经营户,按规定办理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时,要一视同仁,有关部门要统一标准、统一价格、统一办理证照。对不符合销售网点要求的,坚决不予办理。同时,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切实将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工作逐步纳入到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上来。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检查检验,坚决查封不合格产品,严防伪劣烟花爆竹产品进入市场。

    (三)要及时公告禁放区域。划定禁放区域,做好宣传公示工作,各街道、乡镇要在辖区内张贴通告,电视台要及时进行播报宣传,公安部门做好禁放区域的监管工作,对违规燃放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要做好环保监测。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环境监测,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环境污染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制止并进行处罚。

    (五)要做好舆论宣传。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宣传。在电视台、广播站等新闻媒体开辟专栏,大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安全燃放常识,引导消费者购买正规厂家生产和销售的烟花爆竹,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曝光。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密结合本部门、本辖区的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旺季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及产品质量环节安全监管,坚决防范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规定,克服厌战、麻痹情绪,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烟花爆竹摊点事前事中事后都有人监管。两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严把烟花爆竹质量关,严控烟花爆竹去向和数量,落实好节后直销点剩余商品的回收和代存储服务,积极配合做好烟花爆竹经营秩序维护。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落实部门责任,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市一盘棋”观念,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公安、交通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对进入我市烟花爆竹运输、配送车辆和相关人员的安全检查,配送车辆必须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证明,驾驶员、货物押运员也要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车辆和人员一律不得从事烟花爆竹运输、配送。公安、交通、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在各主要道路、街区、车站等重点区域增派执法力量,严格执法,加强对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和运输车辆配送过程的监督,确保不出问题。

    (三)加强督导,严格追责。对于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照上级规定,一律提高一级调查处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在查处非法生产、存储、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向公安机关移送,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立案侦查工作。

    同志们,距离春节还有不到一个月的时间,这期间也正值省、×市及我市“两会”召开的关键期,安全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大家一定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本着对党委政府、对广大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振奋精神,坚定信心,全力以赴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全市人民欢度佳节,为全市发展大局营造一个安全环境、再立新功。

    第二篇:肥东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肥东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引导、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引导广大市民自觉拒绝购买、携带、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坚决打击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按照政府统一组织,部门乡镇园区联合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肥东县“禁(限)放”工作机制,实行1个平台调度(肥东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度)、1个号码受理(110报警电话)、1个班子考核(县禁(限)放办)、5个环节监管工作机制(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5支机动力量核查(派出所、交警队、巡警大队、城管执法队和乡镇村居委网格员)。有效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二、管理范围

    (一)禁止在下列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驻地;

    2、文物保护单位;

    3、交通枢纽及城市主干道、轨道交通设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5、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6、企业、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

    7、风景名胜区、林地、公园、游园、绿地、苗圃。

    8、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放区域、场所由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负责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不明确的,由乡镇社(村)居委组织 设置禁放标识。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必要时要派专人看管,对不听劝阻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查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内,禁止任何时间燃放任何品种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以店埠镇城区区域为主,含经济开发区、东部新城部分区域。具体范围为:东界醉翁路、双桥社区、定光社区范围;南界瑶岗路;西界经开区范围;北界岱河路、塘杨社区、镇北社区范围。

    (三)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以及正月十五,全年共计10天。

    (四)国家和县政府重大庆祝活动需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县政府决定,并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网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只能设置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网点,县安监局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原则进行审批。

    (六)购买烟花爆竹实行实名登记。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烟花爆竹经营信息。

    (七)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只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中规定的C、D级烟花爆竹产品。(C级:适于室外开放空间燃放、危险性较小的产品;D级:适于近距离燃放、危险性很小的产品)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自即日起至2024年3月3日。

    1、各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对照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层层动员和部署。

    2、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自即日起至2024年3月3日。

    1、开展烟花爆竹销售集中整治。

    2、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在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时段进行值守和巡查。

    3、严厉查处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重点抓好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劝阻、制止、查处工作,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公开曝光,通过案例引导广大居民。

    4、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禁放管理,设立110举报电话。对实名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给每起案件奖励实名举报人奖励,奖励标准由县政府规定。

    5、组织5支机动核查队伍,对群众举报及时核查,对各单位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建立每季度通报制度。

    (三)长效管理阶段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多种监管办法,巩固工作成果,确保不反弹。一是每季度召开一次县烟花爆竹燃放整治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和考核结果,明确下一阶段重点工作。二是健全考核机制,县禁(限)放办要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凡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作被动或严重后果的要及时启动问责机制;乡镇(园区)要对整治工作制定考核办法,纳入乡镇(园区)对社(村)居委的管理考核中,直接与经费及评先评优挂钩,进一步增强社(村)居委干部的工作责任心。

    四、组织领导

    肥东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由肥东县城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县政府办、宣传部、文明办、政务督查与目标办、经信委、住建局、房产局、重点局、教体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环保局、商务局、安监局、城管委、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园区)、社(村)居委为禁(限)放工作责任单位。领导小组下设禁(限)放工作办公室,县禁(限)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 治安大队,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作为县禁(限)放办的指挥、信息、调度中心,负责对各相关单位禁放工作进行统筹、核查和督导。

    五、工作职责及考核

    (一)各责任单位职责

    1、县禁(限)放办: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禁(限)放规定,负责对乡镇各社(村)居委和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对禁放五个环节问题突出的乡镇(园区)、社(村)居委和履职尽责不积极不到位的职能部门,定期编发禁(限)放问题专报,报送至县四大班子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将宾馆、酒店、学校、物业管理企业、殡仪馆等单位在责任范围内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抄告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其他违法行为,并于一周内将处理意见报县禁(限)放办。每季度对禁放单位绩效进行考核,以联席会议书面督查形式进行通报,同时将考核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县政府办:负责通过县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发布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的有关信息。

    3、县委宣传部:牵头制定全县禁放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开展全县禁放宣传工作,全面宣传禁放的政策法规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重大危害,对违规燃放的典型案例及时给予曝光,及时宣传禁放工作动态;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公司,发送禁放宣传短信。

    4、县政务督查与目标办:将禁放工作考核结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

    5、县文明办:将禁放工作考核结果,纳入文明创建考核。

    6、县公安局: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接受广大居民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报警,负责查处禁放区内违规燃放和非法运输烟花爆 竹的行为,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其中,交警大队负责加强对进入城区车辆的管理,设置禁(限)放警示牌进行告知,会同城管部门进行设卡检查。

    7、县城管委:负责城区主干道及沿街面的禁放工作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警;落实“门前卫生责任区”制度,依法取缔流动兜售烟花爆竹摊点,依法查处因燃放烟花爆竹毁坏城市绿化、市政公共设施的行为;及时组织环卫人员清扫烟花爆竹燃放废弃物;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8、县安监局:负责依法取缔并查处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及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吊销禁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负责查处全县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行为;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9、县民政局:负责加强殡仪馆、殡葬车的管理,督促其严格遵守禁放规定。

    10、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无照无证工商经营户超经营范围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重点加强宾馆酒店禁放工作的监管,要求经营者在承办宴席时,主动签订禁放责任书,劝阻、制止在酒店门前的违规燃放行为;加强对婚丧嫁娶等办理点的行业监管;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11、县环保局: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12、县政务服务中心:及时、准确、转办社会各界通过县12345政务直通车对禁放工作的解释和投诉。

    13、县教体局:负责对学生和家长进行“点对点”禁放宣传教育,把禁放工作要求传达到每位师生和家长。

    14、县卫计委:负责加强对医院(包括民营医院)禁放工作的宣传监管。

    15、县住建局、重点局:负责加强对建筑工地禁放工作的宣传监管。

    16、县房产局: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做好禁放宣传工作,组 织对物业公司的禁放工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物业公司要对所管理的小区内违规燃放行为进行巡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17、县交通运输局:指导交通系统做好禁放宣传工作;在治超等工作过程中,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要及时报告110;积极参与联合执法,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18、县财政局:负责禁放工作经费保障和奖励资金落实。

    19、商务局、经信委:对各类企业、公司等单位开业时的各类庆典活动进行宣传、督导。

    20、城区社(村)居委: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属地监管;负责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包点干部、社(村)居委主要负责人等多层次参与的查处协调小组;对区域内禁放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网格员要主动发现及时报告并积极制止违规燃放行为,组织落实宣传、教育、巡查、制止等各项工作。

    将禁放宣传覆盖社区商户、家庭;配合公安机关、宣传部门开展重点宣传,确保禁放工作深入人心。内张贴禁放公告,劝导和制止违规燃放行为。逐门逐户上门发放宣传材料,并签订禁(限)放责任书。

    21、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对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属地监管;加强辖区居民禁(限)放教育宣传;负责协助对所属殡葬车禁放工作的管理。在民政办和婚姻登记处开展禁放宣传工作,对婚丧嫁娶当事人要签订禁放责任书,引导居民婚丧嫁娶活动遵守禁放工作规定。

    22、其他单位:禁(限)放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禁放工作的参与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落实本系统内部“一把手”负责制和内部责任追究制,负责开展宣传教育和禁放工作,对本系统所属人员及其家属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教育、制止和处理。广大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 带头遵守禁(限)放规定。

    (二)考核

    县政府将上述责任单位禁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具体内容详见《肥东县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另行制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认识,真正认识到禁放工作是顺民情、体民意、重民生的举措,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必须克服畏难情绪,积极作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全力抓好禁放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各单位均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进一步细化方案,认真部署,把禁放工作纳入本单位考核目标和内容,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使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突出重点,整合职能。各单位要加强协调,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自觉服从县禁(限)放办的统一指挥,确保措施落实。

    (五)客观公正,严格执法。县环保、安监、城管、公安、市场等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坚持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阻碍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副书记

    盛开

    副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吴立新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许高彬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汪功胜

    成员:县政府办联系公安工作副主任

    县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 县文明办主要负责人 县法制办主要负责人 县督查和目标办主要负责人 县城管委主要负责人 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 县民政局主要负责人 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 县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 县教体局主要负责人 县卫计委主要负责人 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 县重点局主要负责人 县房产局主要负责人 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 县商务局主要负责人 县经信委主要负责人 店埠镇主要负责人 经济开发区主要负责人 东部办主要负责人 撮镇镇主要负责人

    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禁(限)放办),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地点在县公安局,负责处理县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服从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三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为确保项目经理部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按照《北京市建设施工现场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公司2024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通知要求,制定本责任书。

    1、分包单位负责人是施工现场范围内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分包单位必须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领导小组。明确烟花爆竹燃放期间本单位责任人及其职责,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3、分包单位必须组建应急小队,并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

    4、分包所有施工人员必须参加总包单位组织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特别是本单位现场留守人员。

    5、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和车辆严禁将烟花爆竹带入施工现场内。并且严禁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存放和燃放烟花爆竹。分包单位现场留守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内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制止,并立即上报总包项目部。

    6、在烟花爆竹燃放期间,分包单位要安排领导值班,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值守、巡查。如发现火灾隐患或火险,立即上报项目部并做好应急准备。

    7、分包单位要将所属的易燃易爆品和化学危险品清除出场,将所属的易燃材料设置可靠的防火措施。

    8、各分包必须清除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内属于自己的易燃物及易燃垃圾,严防外面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施工现场火灾事故。

    9、派专人在施工现场和现场周边30米范围内职守和巡查,做好应急准备对违规者给予劝阻和制止,制止无效及时报警。

    10、因分包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总包单位有权责令立即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总包单位有权采取处罚措施,并要求分包单位立即予以整改。

    11、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遗留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分包单位负责完全管理责任及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12、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台湾饭店翻扩建项目经理部

    负责人:

    分包单位:

    负责人:

    ****年**月**日

    第四篇: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燃放烟花爆竹安全规定

    一、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必须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

    二、不得在居民棚户区及城市居民楼的阳台、窗户、楼道、屋顶燃放烟花爆竹。

    三、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公共绿化地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四、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五、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六、不得存放重量超过十公斤的烟花爆竹。

    七、不得让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在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下燃放。

    八、不得在加油站、加气站、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仓库、学校、人员密集场所、农贸市场、文化娱乐场所、金融机构等重要处所燃放烟花爆竹。

    九、不得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

    十、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和本县规定品种、规格的烟花爆竹。

    青杠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宣二0一0年一月

    第五篇: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小常识

    2024年安全宣传活动资料九仓镇安监站宣

    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小常识

    一、如何购买烟花爆竹

    1.应到有销售许可证的专营场所去购买,不要到无证摊点、骑车兜售的不法商贩处购买烟花爆竹。

    2.消费者一般只能选购药量相对较小的玩具烟花,不要购买具有伤害性的礼花弹、大型烟花;对于礼花弹及大型组合烟花应由取得燃放资格证书的专业人员燃放。

    3.应选购外观整洁、无霉变、完整未变形的产品,产品标志应完整、清晰,即有正规的厂名、厂址,有提示语,中文说明。

    二、看清注意事项按说明书小心操作

    1.所有的烟花爆竹产品都应尽可能在室外燃放,且严格按照产品上的说明选择符合要求的燃放场地。

    2.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保持清醒的头脑,酒后请不要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的小孩慎用烟花爆竹产品。

    3.要由大人燃放,不要让未成年人单独燃放烟花爆竹;并阻止他们燃放危险性较大的品种及取出烟花爆竹内的火药做其他玩具。

    4.要选择安全地点,且平衡放置后燃放。

    5.一般采用香烟或香点燃方式,点燃后,人立即走到安全位置。万一出现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产品,一般等待15分钟后再去处理。

    6.不要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燃放,如棚户区、楼梯口、小弄堂、加油站、变电所、燃气高压站附近、高压线、公共场所等;农村村民燃放烟花爆竹应远离工厂、仓库农贸市场、易燃屋区、粮囤、柴垛等易燃易爆场所,燃放后应仔细检查,发现余火残片碎纸应及时清理。

    7.严禁用鞭炮玩打“火仗”的游戏,这样很容易伤人。

    8.燃放时,应将鞭炮放在地面上,或者挂在长竿上,不要拿在手里,这样做很危险,容易发生伤害。

    三、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时牢记“三件事”

    一是从正规销售点上购买烟花爆竹。切不要图价钱便宜购买伪劣烟花爆竹留下安全隐患。正确购买烟花爆竹要做到“三看”:一看烟花爆竹销售点有没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无证照的摊点,烟花爆竹往往来路不正。二看产品标志。合法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有燃放说明,并在包装物上印制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三看产品外观。合格产品表面整洁、无浮药、无霉变、无污染,外观完整、无明显变形。

    二是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不忽视安全问题。不要抱侥幸心理冒险用公共交通工具载运烟花爆竹。烟花爆竹运到家后,要装入纸箱或木箱,放置于没有烟火的闲屋或阳台内,并注意通风和防潮、防腐、防虫鼠咬,远离明火和热源。

    三是“三禁”记心间,燃放文明又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您可不能太随意,国家规定了禁放区、禁止燃放时间、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教学养老机构、山林草原等七类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个人燃放A级烟花爆竹,禁止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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