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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最新5篇范文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独坐青楼 时间:2024-07-30 18:09:11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最新

    抵押贷款,又称“抵押放款”。是指某些国家银行采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要求借款方提供一定的抵押品作为贷款的担保,以保证贷款的到期偿还。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欢迎阅读。

    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1

    抵 押 人(甲方)

    代 表 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 表 人:

    为确保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以下称本合同)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房产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房产抵押。

    甲方将房屋抵押给乙方时,该房屋所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给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房产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房产坐落于________区________街(路、小区)_____号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层_____户号,其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第二条 根据本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期限为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年____月____止。

    第三条 利息(年息)______,甲方应于每月______日给付乙方,不得拖欠。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如需延长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乙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六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债务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第七条 抵押权的撤销:本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八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年 月 日   日期:年 月 日

    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2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为确保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年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位于________ 市(县)________区(镇)________路(街)________号____________房间之房产(地产)的全部权益(以下称该抵押物,具体财产情况见抵押物清单)抵押给甲方,以作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的担保。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三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被担保的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购房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七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条 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十二条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第十三条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为其上述保险事吸哪个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金用于修缮该抵押房屋的损毁部分或清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第十五条 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五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六条 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第十八条 发生以下情况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一)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三)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九条 乙方保证,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依法就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处分本抵押合同项下之款项,依下列次序处理:

    (一)用于缴付因处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

    (二)用于扣缴所欠的一切税款及乙方应付的一切费用;

    (三)扣还根据本合同乙方应偿还甲方的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项。

    第二十一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乙方在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余额的____%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十四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该抵押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二十五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六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七条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约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并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及其他所有责任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将协助乙方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并将抵押房产的所有权权属证明文件和收据退还乙方。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抵押权人住所: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__

    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3

    甲方(出借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丙方:(抵押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抵押人):,身份证号码、住址:详见后附身份证复印件。

    本合同各方根据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借款金额:甲方同意借款给乙方人民币 万元整。(小写: 元)

    借款用途:用于经营投资。

    借款利率:月利率按照 分计算。

    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日止。如实际借款数额和实际放款日与该借款合同不符,以实际借款数额和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条,乙方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的归还:利息和本金到期日一并归还,借款结清后,甲方归还乙方先前出具的借据。如推迟还款,乙方应当按日支付违约金千分之五。

    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事项的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下的借款提前到期,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无需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负责。

    乙方违反本合同借款条款中的任何条款。

    根据担保条款的约定,因抵押人、抵押物发生变故或者抵押人违法担保条款的约定,致使抵押人需要提前履行义务的。

    乙方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归还甲方借款本息的行为。

    本合同的相关费用(包括抵押登记、公证等)均由乙方负责。

    抵押条款现抵押人同意以其所有的房屋的价值为抵押,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做担保。抵押物基本情况详见所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

    抵押担保范围为本《借款合同》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费、律师费等)

    抵押期限自抵押登记之日到主债务履行完毕止。

    抵押期间,未经过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赠与或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本合同中借款条款如因某种原因致使部分或全部无效,不影响抵押条款的效力,抵押人仍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责任。其他条款本合同自甲方、乙方、丙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的抵押条款在办妥抵押登记后生效。

    如借款人违法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抵押权人执2份,借款、抵押人各执一份。

    如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各方同意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丙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最高额借款抵押合同最新3篇

    第二篇: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 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抵押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额度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抵押内容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主要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权利和孳息。

    4.抵押人负责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所登记的抵押权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间一致。

    5.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30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与清偿其他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应当担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7.在抵押担保期间内,抵押物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人(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或收回贷款。

    8.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9.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由贷款人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0.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本条上一款规定行使抵押权。

    11.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案件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12.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3.抵押人应予赔偿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

    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各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公章)

    代表人:(盖章)

    地址:

    电话号码:

    年月日

    借款人:(公章)代表人:(盖章)地址:银行帐户:电话号码:年月日

    抵押人:(公章)代表人:(盖章)地址:银行帐户:电话号码:年月日

    签约地点:

    第三篇:最高额抵押合同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财产清单”所列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2.1 依据中国法律具有担保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抵押担保,并对抵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和)处分权。

    2.2 有足够的能力承担担保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产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其依据本合同所应承担的担保责任。

    2.3 完全了解主合同债务人的融资用途,为主合同债务人提供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4 甲方清楚的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并确认对债务人的资产、债务、经营、信用等情况、是否具备签订主合同的主体资格和权限已经充分了解。

    2.5 在债权确定期间债务人与乙方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没有在有关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确不是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的,均视为由本合同作抵押担保。

    2.6 如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和相应费用的义务,乙方可要求甲方全面履行担保范围内的担保责任。

    2.7 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第三条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按照主合同项下借款借据约定的借款期限或债权债务凭证所载明的起止期限。

    第四条 债权确定期间

    4.1 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在最高限额内,就乙方和债务人之间连续发生的不特定债权,向乙方提供抵押担保。

    4.2 债权确定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间届满之日简称“决算日”)。在该债权确定期间内,甲乙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终止之日为决算日;甲方依法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的,甲方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之日为决算日。

    第五条 抵押担保范围

    5.1 本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所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包含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若有)、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为收回贷款、处分抵押产生的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5.2 因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评估、鉴定、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等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最高限额的部分,甲方自愿以本合同约定的抵押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 甲方不得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经设定抵(质)押权、出租等情况(包括本合同签订当时及本合同签订后),如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全额赔偿。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保持抵押财产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 甲方应于___________(期限)内办理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的足够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并在上述期限内保险单证原件交由乙方保管。如主债权经债务人和甲乙双方同意展期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甲方逾期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______(违约金金额或计算方式)违约金,且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在乙方处分抵押财产并实现抵押权之前,因甲方未及时办理保险、上交保单的原因导致乙方无法获得保险金并将其视为抵押财产的替代的,视为乙方对该部分差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被征收或因非乙方原因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所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应视作抵押财产的替代,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继续作为主债权的担保,也可以经甲、乙和债务人协商提前偿还债务。

    第十条 甲方的行为不得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该行为。若该行为已造成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则甲方应在十五日内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甲方不予恢复且未按照要求提供担保的,乙方可以折价、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优先清偿债务或转为保证金担保。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义务办妥抵押财产清单中列明的抵押财产的抵押登记手续。若因为甲方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_______(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的违约金,如乙方同意在登记手续办理完成之前向债务人发放贷款的,甲方除需继续支付违约金外,还视为甲方为主债权向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直至登记手续办理完成。甲方应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如果乙方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包括变更还款方式、授权划款帐号、借款用途、还款计划、起息日、结息日、债务履行期限的起始日或截止日变更等),甲方同意仍由其对变更后的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公证、评估、拍卖、诉讼或仲裁、送达、执行、律师代理等全部费用)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但如果该变更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乙方依法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和/或债务人与乙方协商一致同意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将借款展期的除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甲方仍在本合同规定得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

    尽管有上述约定,但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法律、法规及银监会、人民银行等债权人主管机构有关规定调整或变化且适用于主合同,包括利率调整等,导致主合同变更的,甲方仍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变更合同时,须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章或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由甲方及共有权人签章)。

    第十六章 本合同需签署五份以上,每份均被视为正本,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其中:甲方、债务人各一份,乙方二份,登记机关一份,公证机关(若有)一份。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

    27.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7.2 除另外有约定外,双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住所地为通讯及联系地址,任何书面通知只要发往该地址,均视为有效。甲方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

    27.3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帐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债务人办理提款、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27.4 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授权代理人)

    第四篇:最高额抵押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贷款人的债权实现,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经各方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可周转性或分期发放的贷款。

    每笔贷款发放根据借款人合理需要、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银行资金供应可能等确定,贷款发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抵押人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上述的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含诉讼代理费用)。

    第三条 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价值总计万元(详见抵押物清单号,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抵押人的义务:

    l.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妥善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保证其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负担。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给予配合协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下列抵押物的物权证书等文件交贷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规定,从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对贷款人要求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财产保险应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把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

    7.抵押人负责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保险等事宜及全部费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经营机制或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抵押物的权利发生争议;

    (4)申请破产、歇业、解散;

    (5)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法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为、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抵押为有本项第(1)款第(4)款的情形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为;有本项第(2)、(3)、(5)、(6)款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贷款人。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期他等价的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价值不低于原估价金额,否则,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待业导致内的损失,而获得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当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或存入贷款本息或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内,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动用。

    第五篇:最高额借款合同

    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文

    合同的履行主要针对于合同义务的履行。合同的执行过程可以简单的叫做是合同的履行行为,它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履行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一种对抗权。下面小编整理了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最高额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

    出借人::

    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事宜,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承诺严格履约。

    第一条

    借款限额

    1、出借人同意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在最高借款本金余额人民币(大写)

    壹仟贰佰万

    元整(小写)

    12000000.00元

    内,根据借款人的需要出借人分次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2、上述期间仅指借款发放时间,不包括借款到期时间。在此期间和最高借款本金余额内,借款人可循环使用借款额度,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借款用途等以借款凭证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放款方式

    借款人授权出借人根据每笔借款凭证约定的时间,将借款金额直接划入如下帐户或借款凭证中所记载的其他帐户: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三条

    借款利息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按

    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借款基准利率计算,在借款期限内不变(即实行固定利率)。

    第四条

    还款

    1、按月结息,到期还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息自实际放款之日(即起息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结息日为每月的第30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支付到期利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与借款本金一并支付,逾期付息属违约。

    2、还款方式:借款人应于借款凭证中约定的结息日及还款日前备足款项直接汇入在出借人的还款账户。出借人的账户名、账号或卡号、开户行如下:

    帐户名:

    帐号或卡号:

    开户银行:

    第六条

    提前还款及借款延期

    1、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借款本金。借款人提前部分还本的,还须先结清当期应还款项。对于借款人提前偿还的本金,出借人按照提前还款时本合同执行的借款利率和提前还本的金额及上一结息日至提前还款日的实际占用天数计收利息,此前已计收的借款利息不再调整。

    2、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需要办理借款延期的,应在借款到期前30天向出借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借人审查同意展期的,双方另行签订展期协议。如出借人不同意展期,则借款人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第七条

    借款的担保

    借款人根据出借人的要求为履行本合同提供

    公司的30%股份担保。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方式可以为最高额保证担保。

    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合同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执

    份,出借人执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本合同签字盖章栏,无正文)

    借款人(盖章):

    出借人(盖章):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相关拓展: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间:

    ****年**月**日至

    ****年**月**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

    元(大写)

    5、利率为月息。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

    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

    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7、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时,必须在事故发生3日内向贷款人报告,并提供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重新设定抵押;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

    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

    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

    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

    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

    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计档次重新确定。

    第九条

    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又未获准展期的,从逾期之日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50%计收利息;

    2、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照按照本合同第一条利率加收100%计收利息;

    3、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借款利息的,贷款人对未支付的借款利息分别按照合同约定利率、逾期贷款利率及挤占挪用利率计收复利;

    4、借款人未履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义务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级;

    6、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还款。

    第十条

    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按照日万分之

    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

    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

    贷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

    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

    第十五条

    本合同抵押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

    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

    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点均在贷款人住所地。

    特别说明:贷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全部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对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条款及措词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经认可贷款人的解答,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及措词理解一致。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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