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农村基层医疗人才队伍的现状及建议[样例5]
第一篇:关于我市农村基层医疗人才队伍的现状及建议
关于我市医疗人才队伍现状的调查报告医政科赵甫明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的医疗质量管理,从更深的层次挖掘提高为民服务的空间,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南学组办发[2024]9号文件的要求,我们通过走访基层单位、座谈、问卷等形式对我市的医疗人才队伍现状进行了调研:我市地处沿海,交通信息便捷,经济发展较快,尤其是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提出了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率先发展的要求,卫生事业毫无例外的得到了重视,医疗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共同的认识是:医疗卫生行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含量高的行业,当今医疗市场的竞争实质是技术、人才的竞争。卫生人才资源是最重要的卫生资源,决定着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高低,因此人才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现就近几年我市农村基层医疗人才队伍的工作情况简要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共有人口82.67万人,其中农业人口44.37万人,非农人口38.3万人,2024年共有医疗卫生机构686所,其中二级综合医院3所,乡镇(中心)卫生院16所,企业医院2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其他机构8所,农村卫生室470所,个体诊所、厂企和学校卫生室(所)共187所。
截至2024年12月,全市卫生系统共有正式在职职工2336人(不包括乡村医生),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2024人,占职工总数的85.92%;按所在医疗机构分:市直医疗机构人员1345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67.02%,卫生院人员662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2.98%;村卫生室乡村医生1128人;按职称分:高级职称137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6.83%,中级职称751人,1
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7.42%,初级职称947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47.18%;按学历分:本科及以上学历652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2.49%,专科学历627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1.24%,中专及以下学历701,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4.93%;按年龄分:30岁以下679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3.83%,30-40岁712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5.48%,40-50岁468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3.32%,50岁以上158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7.87%。
二、基本情况分析
1、高级人才逐年增加,学科带头人正在逐渐形成梯队。职称结构显示,全系统高级职称137人,其中副高职称119人,占专业技术人才总数的6.83%;从年龄结构看,以40-50岁年龄段为主;学历结构显示,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为652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2.49%,从年龄结构看,以40岁以下为主,说明后继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较大,各重点学科的主任职称、学历较高,且年龄多在45岁左右,年富力强,充满活力,可担当重任。
2、人才分布不平衡的状况得到了有效改善。
一是针对市镇两级医疗机构技术人才分布不平衡的情况,近几年来市卫生局加大了调控的力度,以一体化模式的要求组建了三大医疗集团,采取对口支援、重点选送培养和每年招考三十名医疗本科大学生等形式为人才梯队的建设打下了基础,平衡了城乡人才分布。二是利用多种渠道、信息,搜罗高级医疗人才,完善学科带头人队伍,针对学科建设的特点和要求,近三年共引进学科带头人11名,就专业分布情况来看,医技、五官人才偏少,中医、中药学等专业学科高级人才几近空白。医护比例不合理,护理人员偏少,达不到卫生部要求的医护比例。
3、管理人才缺乏。
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犹如一驾马车的两个轮子,是卫生人才的两大组成部分,从目前我市的状况来看,管理人才缺乏,即懂管理又懂医疗的复合型人才更少,职能科室从事管理的人员多由原为医疗岗位转岗人员,知识面窄,管理知识相对欠缺。经济管理、卫生事业管理、财务、计算机应用学科班出身的人才较少,甚至没有,职能科室的作用发挥不够,不能较好的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有的还停留在经验管理的水平上。乡村医生队伍年龄老化,需要补充新鲜血液。
4、个别专业出现人才断档,后继乏人。
有些一级医院五官科、针灸、中医、药、检、放人才断档,有相当一部分是顶替接班、农民或城镇合同工,有的以在职参加自考函授等方式进行了后天“补血”,这些人中有些已成为卫生人才队伍中的骨干力量,但由于基础等原因有些人从发展的情况看难以担当学科带头人重任,人才梯队没有形成。另外,防疫人员年龄结构偏大,缺后备人才。
从以上队伍结构现状分析来看,可以看出,我市农村基层医疗人才队伍现状是:临床人才队伍龙头较突出,梯队已基本形成,学科带头人经不断锤炼已经能担当重任,尤其是市医院有多个科室优势明显,人才结构较合理,高、中、低人才梯队链接紧凑、衔接较好,这与院领导重视人才的战略眼光有关;特别是自2024年起每年为乡镇卫生院考录30名临床医学专业大学生,经过在市级医院三年培训,分到乡镇卫生院工作,更是为乡镇卫生院解决了缺乏高素质临床医生的难题,可谓高瞻远瞩!但是药、检、放、防疫人才队伍呈“哑铃型”结构,人才储备较少;护理人员缺额较大,比例失衡,达不到卫生部的比例要求(医护比为1:2),尤其是乡镇卫生院学科带头人后继乏人,已成为医院医疗质量提高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三、提高医疗人才队伍素质的建议。
针对我市目前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现状,首要任务是稳定好现有人才队伍,抓好人才管理,同时制定有关政策,完善人才结构。
1、政策激励,吸引人才。
我市镇(街道)卫生院人才相对匮乏,主要是前几年待遇较低,工作条件较差所致,近几年我市乡镇卫生院在房屋、设备及人才培养方面有了长足发展,要使医疗卫生人才能安心基层下得去、留得住,必须给予卫生事业单位或卫生行政部门用人及分配上充分自主权力,大开绿灯,为卫生事业单位自主引进高、精、尖人才提供政策支持,长期以来,医疗卫生单位用人要经过人事部门审批调配,受单位编制的限制,使医院开展新项目急需引进的骨干得不到补充,医技、护理、防疫等人员严重不足时,补充进来的只能冠以“临时”二字,使专业技术队伍处于不稳定状态,即挫伤了这些人员的积极性,也为医院管理带来了困难,另外还应出台一些激励政策,真正解决乡镇卫生院的人才匮乏,留不住人才的问题,对自愿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和自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工资投保纳入财政预算外,还应出台奖励补助的政策,对工作一定年限,业务能力强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在职称晋升评聘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同时还要考虑乡镇卫生院与市级医院单位人才资源之间的平衡和资源共享,我市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二年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2、加强培训,挖掘潜能,提高人才素质。
其一,要做到知人善用,管理好人才,人尽其才,人尽其用,关注人才成长,在对卫生技术人才管理上要克服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不能只顾追求眼前利益,一味强调消耗使用,更不能错误的认为业务技术人员进修培训对单位会造成经济损失,从而怕花钱,或为进修人员的工资待遇、差旅费等斤斤计较,要尽可能的为有事业
心的人才提供外出进修提高的机会,在消耗使用的同时不断为其充电,提升人才自身素质,从而提高整个医疗技术水平。其二,形成良好的氛围,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加大对各类优秀人才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对评选出的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津贴,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同时对重点学科、重点科研项目的带头人实行非常保护,制定科研成果奖励办法,鼓励各类人员发挥才能,激发人才的创业激情。
3、深化改革,机制引人,使高素质人才脱颖而出。
人才竞争的背后是体制、制度的竞争,提高人才待遇是安心留人的重要举措,好的机制也能激励人干事业的信心。
一是建立合理富有活力的分配机制,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待遇,确定岗位工资时应注重三个倾斜,即向临床一线、学科带头人、贡献突出的管理人员倾斜,以岗定酬,以业绩定酬,拉开分配档次,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增强他们创业的信心和热情。二是建立良好的人才竞争机制,打破干部、工人身份限制,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和论资排辈的用人机制,论贡献、论能力,体现知识、技术、管理贡献的价值,对一些非常优秀、有管理才能的业务骨干,可破格提拔使用,为每个人在合适的岗位展示自己的才华,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实现自身价值,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三是落实好住房公积金、医保、失业保险金、养老保险等各项福利待遇,解除职工的后顾之忧,从而使他们安心工作。四是多措并举,充实短缺人才,弥补人才断档,真诚相待,温馨沟通,以情留人,优化人才队伍素质。“士为知己者死”,知识分子的自尊心很强,政治上要关心,工作上要支持,生活上要留意,把他们当成真正的朋友,多沟通,多鼓励,达到使其要干好、干成事业的目的,留住高素质人才也就优化了医疗人才队伍结构。
第二篇: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
2024年宝鸡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
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2024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聘人数、对象和条件
本次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涉及我市的陈仓区、凤县、凤翔县、扶风县、麟游县、陇县、眉县、岐山县、千阳县、太白县,共355个招聘岗位。招聘对象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的2024年应届往届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选聘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本次招聘不限生源,报考教师岗位人师范类毕业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具体招聘岗位、学历、专业和具体要求以《2024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为准。
二、公开招聘的程序、方法及具体要求
1、网上报名。5月28日—6月5日,符合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通过陕西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
2、资格初审。5月28日—6月8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对网上报名的考生信息逐一核对审查。
3、报名确认。6月11日—13日,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本人携带报名表(一式两份,必须在振兴计划报名系统关闭之前打印,并在个人照片位置粘贴近期免冠二吋彩照,考生本人须在报名表承诺书栏内亲笔签名)、身份证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报名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章后,作为参加笔试、专业知识测试、体检的依据。现场报名确认通知将在宝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未按规定时间前来进行现场报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4、公共科目笔试。公共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笔试时间、地点以及考场安排在宝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本次笔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培训班。
为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农村基层服务,研究生报考的免公共科目笔试,直接进入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统一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参加资格复审。同时,按照招聘岗位与考试人数1:3的比例(免笔试人员不占比例),依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招聘岗位与考试人数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确定。
5、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人员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报到证(学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护士资格证等岗位所需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证件真实有效、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参加专业知识测试。未按规定时间前来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凡有关证件材料信息不实和自动放弃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专业知识测试的资格,并按本岗位的考生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若与所报考岗位的条件要求不符、报名信息虚假的,列入不诚信记录。
6、专业知识测试。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可参加专业知识测试。不同专业采取不同的测试形式。对于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主要采取课堂试讲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等方面能力;对于应聘卫生岗位的人员主要采取面试答辩和临床实践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临床诊断水平、实际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对于应聘农技及社会文化、乡村规划、畜牧兽医、水利水电岗位的人员主要采取面试答辩或实践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掌握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等方面的能力。
专业知识测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统一在网上公布。
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只用于确定进入专业知识测试的资格,最终以招聘岗位与考试人数1:1的比例,按照专业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
7、考察体检。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由毕业院校或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其出具书面考察材料,考生参加体检时将考察材料统一交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检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12号)文件规定,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8、公示。考试(核)、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在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布。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额按专业知识测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经过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9、聘用。公示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同意后,向拟聘用人员发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招聘通知书。应聘人员持招聘通知书到所招聘的县区人社局报到,并与县区人社局和主管部门签订五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协议后,由县区人社局分配到基层用人单位。新招聘人员第一年为见习试用期,非师范类考生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在见习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卫生岗位护理专业毕业生须在见习试用期内取得护士资格证。见习试用期满仍未取得资格证的,取消聘用资格。见习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每个程序的时间安排及相关通知均在宝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发布,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2、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牵头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市、县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第三篇:我市民办教育税收征管现状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为补充国民教育经费的不足,国家加大了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xx制定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了“积极发展,大力支持,加强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民办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据统计,全国目前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70000多所,在校学生规模达1416万人。就在各类民办教育蓬勃发展的同时,税收问题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么我市民办教育现状以及在税收征管方面又存在什么问题呢?
一、我市民办教育税收征管现状
据统计,我市目前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共有××所,在校学生××万人。其中由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主要以举办学历教育和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考助学为目的的教育机构××所,劳动部门批准的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为目的的教育机构××所。从我市地税部门统计的数字来看,全市目前共有各类社会力量办班、办学××户,同教育部门掌握的数字相差××户,其中,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有××户,2024年上半年累计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教育附加××万元。
二、我市民办教育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源底数不易控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要求民办教育机构在申请设立时要向批准部门报送筹设报告、学校章程、资产证明、分配方案等有关材料以便详细掌握学校情况。民办学校的收费情况由物价部门进行批准。而地税部门作为一个税收征收管理部门,对民办学校设立的各个环节均没有任何审批权限,没有制约措施,在没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情况下很难掌握详细底数和学校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具体信息。仅依靠有限的人力和时间通过加大检查力度,效果并不理想。以我市为例:我市教育和劳动部门审批成立各级各类民办学校812余户,税务部门掌握的只有187户(其中包括通过自身清理出的没有在教育部门备案的74户),纳入正常管理的仅92户。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教学期限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不全(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或根本没有,这类底数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二)由于政策差异和规定不明确造成征管难题
一是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6条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对民办学校应享受那些具体的优惠进行解释。因此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无论是民办学校本身还是教育部门,普遍认为民办教育同公办教育一样,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因此,应对民办教育给予税收优惠,换而言之,就是认为民办教育可以不纳税;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给许多对税收知识不了解的单位和个人造成误解,认为学校提供的教育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实际上,这里所指的教育劳务仅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三是认为民办学校同公办学校同属社会公益事业,公办学校不缴纳所得税,民办学校也不应缴纳。实质上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并不以公办、民办为界,而是根据其收入来源来确定的,公办学校收入纳入财政专户,民办学校一般不纳入财政专户所以才有所区别;四是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对个人举办各类学校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只对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征收。而实际工作中有很难进行区分;此外民办学校设立形式多样,有纯个人投资,有机构投资、有机构和自然人共同投资、有自然人联合投资等多种,在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上也存在歧异。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使税务部门在对各类民办学校进行税收征管的过程中遇到很大的阻力。
(三)缺少有效控管措施
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再加上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民办教育税收问题上,存在保护主义的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此外,绝大部分民办学校在收费过程中没有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缺少必要的控管手段。
(四)教师从多处取得收入存在税收漏洞
目前,我市各类民办学校中共有教师13847名,其中专职教师9197,占教师总数的66.4%,主要来源是退休教师和社会招聘;兼职教师4650名,占教师总数的33.6%,主要来源是各学校的在职教师。姑且不说民办学校个人所得税代扣工作的好坏,仅就这些兼职教师来说,都没有就其多处取得的收入进行汇总申报,必然造成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
三、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一是要有的放矢地做好税法宣传工作。要采取上门讲解,发放宣传材料,报刊连载、电视公告等多种形式作好税法宣传工作。针对当前教育部门和各类民办学校在税收政策理解的偏差问题,重点要放在税收政策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的偏差的解释上,要明确纳税义务,强调惩罚措施,彻底打消那种“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就是不纳税的错误思想,提高其纳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共管合力。税务部门要
积极主动加强同教育、劳动、民政、物价等部门的联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必要的时候可以寻求政府的支持。要通过同劳动、教育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民办教育机构的相关知识,掌握税源底数和有关资产、人员组成、收入分配等情况;通过同物价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变化情况,进而掌握其收入,做好征收管理工作。要通过一定渠道建立联系例会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同时,税务部门也要发挥自身优势,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税收信息,尤其是对民办教育的税收优惠信息,改变过去那种为征税才联系的态度,本着共同扶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做好工作。可以效仿对校办及福利企业的年审制度,力争制定联合控管办法,税务部门通过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提供政策上的支持,积极参与到民办教育机构的认定、审核中来,通过审批备案,联合年审等制度作好对各类民办教育的源头控管。针对各类临时性办班、办学流动性大,隐蔽性强,教育部门也难以控管的实际情况,抽调人员,会同教育稽查部门作好对各类临时性办班、办学的专项检查治理,实现双赢局面。
三是实施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首先,要突出重点,抓住规模大的社会力量办班、办学,尤其是已在教育部门登记或备案学校的征管工作,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做好从登记到征收到日常税务管理各项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大的不漏,税务管理向正规化迈进;其次对临时办班的,根据其特点,在暑、寒假期间,重点进行清理,加大检查力度,堵塞漏洞并登记备案,分析变化趋势进行管理;对平时正常经营的一般户,应当结合新财政体制的变化,由各办事处税务站进行管理监控,发挥办事处的优势。
四是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做好征管工作。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结合民办教育相关知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好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税收征管工作。对民办非学历教育,要严格按照《营业税条例》规定,征收营业税;对民办教育取得收入,未纳入财政专户进行管理的,应按照规定,对其所得区别对待,分别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其中对确属纯自然人出资兴办的,要按照独资、合伙企业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民办学校,也要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管理工作,将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纳入到正常的税收管理中来。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政策,讲究方式方法,避免人为地加大征纳矛盾。
五是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功能,作好多处收入稽核工作,堵塞税收漏洞。对已纳入正常税收管理的民办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充分发挥我市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的优势,利用身份证号作为个人唯一识别码,建立个人支付收入明细库,对各类兼职教师多处取得收入进行稽核,查漏补缺。
第四篇:我市民办教育税收征管现状及建议
我市民办教育税收征管现状及建议
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为补充国民教育经费的不足,国家加大了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国务院制定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了“积极发展,大力支持,加强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民办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据统计,全国目前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70000多所,在校学生规模达1416万人。就在各类民办教育蓬勃发展的同时,税收问题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么我市民办教育现状以及在税收征管方面又存在什么问题呢?
一、我市民办教育税收征管现状
据统计,我市目前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共有××所,在校学生××万人。其中由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主要以举办学历教育和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考助学为目的的教育机构××所,劳动部门批准的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为目的的教育机构××所。从我市地税部门统计的数字来看,全市目前共有各类社会力量办班、办学××户,同教育部门掌握的数字相差××户,其中,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有××户,2024年上半年累计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教育附加××万元。
二、我市民办教育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源底数不易控管
(二)由于政策差异和规定不明确造成征管难题
一是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6条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对民办学校应享受那些具体的优惠进行解释。因此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无论是民办学校本身还是教育部门,普遍认为民办教育同公办教育一样,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因此,应对民办教育给予税收优惠,换而言之,就是认为民办教育可以不纳税;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给许多对税收知识不了解的单位和个人造成误解,认为学校提供的教育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实际上,这里所指的教育劳务仅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三是认为民办学校同公办学校同属社会公益事业,公办学校不缴纳所得税,民办学校也不应缴纳。实质上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并不以公办、民办为界,而是根据其收入来源来确定的,公办学校收入纳入财政专户,民办学校一般不纳入财政专户所以才有所区别;四是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对个人举办各类学校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只对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征收。而实际工作中有很难进行区分;此外民办学校设立形式多样,有纯个人投资,有机构投资、有机构和自然人共同投资、有自然人联合投资等多种,在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上也存在歧异。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使税务部门在对各类民办学校进行税收征管的过程中遇到很大的阻力。
(三)缺少有效控管措施
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再加上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民办教育税收问题上,存在保护主义的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此外,绝大部分民办学校在收费过程中没有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缺少必要的控管手段。
(四)教师从多处取得收入存在税收漏洞
目前,我市各类民办学校中共有教师13847名,其中专职教师9197,占教师总数的66.4%,主要来源是退休教师和社会招聘;兼职教师4650名,占教师总数的33.6%,主要来源是各学校的在职教师。姑且不说民办学校个人所得税代扣工作的好坏,仅就这些兼职教师来说,都没有就其多处取得的收入进行汇总申报,必然造成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
三、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一是要有的放矢地做好税法宣传工作。要采取上门讲解,发放宣传材料,报刊连载、电视公告等多种形式作好税法宣传工作。针对当前教育部门和各类民办学校在税收政策理解的偏差问题,重点要放在税收政策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的偏差的解释上,要明确纳税义务,强调惩罚措施,彻底打消那种“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就是不纳税的错误思想,提高其纳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是要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共管合力。税务部门要积极主动加强同教育、劳动、民政、物价等部门的联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必要的时候可以寻求政府的支持。要通过同劳动、教育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民办教育机构的相关知识,掌握税源底数和有关资产、人员组成、收入分配等情况;通过同物价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各类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变化情况,进而掌握其收入,做好征收管理工作。要通过一定渠道建立联系例会制度,定期互通信息。同时,税务部门也要发挥自身优势,及时向其他部门通报税收信息,尤其是对民办教育的税收优惠信息,改变过去那种为征税才联系的态度,本着共同扶持,共同发展的原则,做好工作。可以效仿对校办及福利企业的年审制度,力争制定联合控管办法,税务部门通过根据国家政策的规定提供政策上的支持,积极参与到民办教育机构的认定、审核中来,
通过审批备案,联合年审等制度作好对各类民办教育的源头控管。针对各类临时性办班、办学流动性大,隐蔽性强,教育部门也难以控管的实际情况,抽调人员,会同教育稽查部门作好对各类临时性办班、办学的专项检查治理,实现双赢局面。三是实施分类管理、区别对待。首先,要突出重点,抓住规模大的社会力量办班、办学,尤其是已在教育部门登记或备案学校的征管工作,严格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做好从登记到征收到日常税务管理各项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确保大的不漏,税务管理向正规化迈进;其次对临时办班的,根据其特点,在暑、寒假期间,重点进行清理,加大检查力度,堵塞漏洞并登记备案,分析变化趋势进行管理;对平时正常经营的一般户,应当结合新财政体制的变化,由各办事处税务站进行管理监控,发挥办事处的优势。
四是准确把握政策规定,做好征管工作。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结合民办教育相关知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做好对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的税收征管工作。对民办非学历教育,要严格按照《营业税条例》规定,征收营业税;对民办教育取得收入,未纳入财政专户进行管理的,应按照规定,对其所得区别对待,分别征收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其中对确属纯自然人出资兴办的,要按照独资、合伙企业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符合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民办学校,也要做好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管理工作,将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纳入到正常的税收管理中来。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政策,讲究方式方法,避免人为地加大征纳矛盾。
五是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功能,作好多处收入稽核工作,堵塞税收漏洞。对已纳入正常税收管理的民办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充分发挥我市个人所得税征管软件的优势,利用身份证号作为个人唯一识别码,建立个人支付收入明细库,对各类兼职教师多处取得收入进行稽核,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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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篇:我市民办教育税收征管现状及建议范文
我市民办教育税收征管现状及建议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为补充国民教育经费的不足,国家加大了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国务院制定了《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全国人大通过并颁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了“积极发展,大力支持,加强管理,正确引导”的方针,民办教育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据统计,全国目前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70000多所,在校学生规模达1416万人。就在各类民办教育蓬勃发展的同时,税收问题成了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么我市民办教育现状以及在税收征管方面又存在什么问题呢?
一、我市民办教育税收征管现状据统计,我市目前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共有××所,在校学生××万人。其中由教育部门批准成立的主要以举办学历教育和文化补习、学前教育、自考助学为目的的教育机构××所,劳动部门批准的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为目的的教育机构××所。从我市地税部门统计的数字来看,全市目前共有各类社会力量办班、办学××户,同教育部门掌握的数字相差××户,其中,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纳入正常税收征管的有××户,2024年上半年累计征收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教育附加××万元。
二、我市民办教育税收征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源底数不易控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要求民办教育机构在申请设立时要向批准部门报送筹设报告、学校章程、资产证明、分配方案等有关材料以便详细掌握学校情况。民办学校的收费情况由物价部门进行批准。而地税部门作为一个税收征收管理部门,对民办学校设立的各个环节均没有任何审批权限,没有制约措施,在没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情况下很难掌握详细底数和学校有关资产、资金、分配等具体信息。仅依靠有限的人力和时间通过加大检查力度,效果并不理想。以我市为例:我市教育和劳动部门审批成立各级各类民办学校812余户,税务部门掌握的只有187户(其中包括通过自身清理出的没有在教育部门备案的74户),纳入正常管理的仅92户。另外,还有部分小型民办教育以培训班、辅导班形式出现,没有自有资产,办学设施全部是租用的,教师全部是聘用的,教学期限也不固定,有的全天授课,有的只是利用假期、节假日或晚上授课,流动性大,隐蔽性强,三证不全(办学许可证、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收费许可证)或根本没有,这类底数税务部门就更难控管了。
(二)由于政策差异和规定不明确造成征管难题一是由于《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6条规定:“民办学校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对民办学校应享受那些具体的优惠进行解释。因此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无论是民办学校本身还是教育部门,普遍认为民办教育同公办教育一样,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因此,应对民办教育给予税收优惠,换而言之,就是认为民办教育可以不纳税;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6条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给许多对税收知识不了解的单位和个人造成误解,认为学校提供的教育收入不征收营业税。实际上,这里所指的教育劳务仅指普通学校以及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学校提供的教育劳务;三是认为民办学校同公办学校同属社会公益事业,公办学校不缴纳所得税,民办学校也不应缴纳。实质上企业所得税的征收并不以公办、民办为界,而是根据其收入来源来确定的,公办学校收入纳入财政专户,民办学校一般不纳入财政专户所以才有所区别;四是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规定,对个人举办各类学校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只对用于个人消费的部分征收。而实际工作中有很难进行区分;此外民办学校设立形式多样,有纯个人投资,有机构投资、有机构和自然人共同投资、有自然人联合投资等多种,在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上也存在歧异。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使税务部门在对各类民办学校进行税收征管的过程中遇到很大的阻力。
(三)缺少有效控管措施税务部门不能参与各类民办学校的设立、考核、验收等各个环节,再加上各级教育部门在对待民办教育税收问题上,存在保护主义的思想,不积极配合,不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税务部门很难从源头上进行控管。此外,绝大部分民办学校在收费过程中没有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合法票据,有的使用白条,有的采用自制收据,有的使用行政事业单位的收据,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情况不易掌握,缺少必要的控管手段。
(四)教师从多处取得收入存在税收漏洞目前,我市各类民办学校中国共产党有教师13847名,其中专职教师9197,占教师总数的66.4%,主要来源是退休教师和社会招聘;兼职教师4650名,占教师总数的33.6%,主要来源是各学校的在职教师。姑且不说民办学校个人所得税代扣工作的好坏,仅就这些兼职教师来说,都没有就其多处取得的收入进行汇总申报,必然造成个人所得税税款流失。
三、关于加强民办教育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一是要有的放矢地做好税法宣传工作。要采取上门讲解,发放宣传材料,报刊连载、电视公告等多种形式作好税法宣传工作。针对当前教育部门和各类民办学校在税收政策理解的偏差问题,重点要放在税收政策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的偏差的解释上,要明确纳税义务,强调惩罚措施,彻底打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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