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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置群体性事件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清幽竹影 时间:2024-08-16 01:14:00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处置群体性事件

    公安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其主要职能已从传统意义上的确保公共安全、粗细管理社会向如何服务民生、保障民生方面延伸。近年来,公安部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作为完善功能、改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放在首位,全面提升工作标准和服务水平,把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促进社会和谐、惠及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上。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新时期公安机关如何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本文作一粗浅概述。

    一、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对公安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出了新期盼

    当前,随着我国立法体制与国际社会的接轨,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公安工作职能由专政职能向服务职能的延伸,公安机关面临的执法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已经处于更加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这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公安机关必须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切实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对公安机关管理与服务水平提出了新要求

    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量行政管理职能,这些职能都涉及到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公安机关要把方便人民群众工作、生活作为公安工作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从户口登记、证照办理、场所管理、租赁房屋管理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进一步改进公安行政管理工作和服务职能,要不断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真正为人民群众提供方

    便,让人民群众更多的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三)对公安机关增强群众公共安全感提出了新要求

    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是公安机关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首要任务。公安机关必须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防范和打击犯罪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特别是要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暴力犯罪,坚决铲除危害一方的黑恶势力。盗窃、抢劫、抢夺等多发性侵财案件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普通群众来讲是天大之事,公安机关要不等不靠,主动出击,竭尽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四)对公安信访工作提出了新期待

    公安信访工作是我们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对公安执法工作满意度的一个重要渠道。可以说,做好公安信访工作,解决信访问题,化解矛盾纠纷、满足人民群众合理诉求,是公安机关落实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直接体现,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重要途径,是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抓手。因此,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坚持局长、派出所长接待上访群众制度,必要时要带案下访,切实畅通信访渠道,沟通公安机关与上访群众的感情,真正让上访群众有说理、有依靠的地

    方。

    (五)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期望

    公安队伍整体素质如何,人民群众对民警的信任度、满意度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位置,直接影响警民关系是否和谐。在新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不仅希望公安队伍是刑事犯罪的克星,是他们的“保护神”,还希望是他们生活当中的温馨港湾。“有困难找警察”是我们自己打出的旗帜,也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待。为此,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不懈地抓好从严治警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坚决杜绝“冷、硬、横、推”的问题,坚决防止发生与民争利、吃拿卡要和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坚决防止发生刑讯逼供、滥用武器警械、滥用强制措施的问题。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统一规范,完善制度抓好队伍素质教育,树立良好警纪警风,努力建设一支人民群众最亲、犯罪分子最怕的公安队伍。$$分页$$

    二、公安机关如何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

    社会平安是极重要的民生问题,也是发展最基本的环境。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满意作为公安机关的最高要求,切实关心群众疾苦,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认真做好各类矛盾纠纷的排查和化解,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抓好防范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努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一)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基础。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是公安机关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前提。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公安机关只有把思想观念定位在坚持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的基点上,才能以新的视角审视新的情况,以新的思想指导新的实践,以新的作为创造新的成绩。一是要强化宗旨教育。引导和培养民警进一步增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意识,让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理念,始终成为支配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思想动力。二是要强化群众路线教育。教育广大民警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进一步增强公安工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听取民声、尊重民意、吸纳民智,让人民群众的期待与公安工作决策“不谋而合”,让党的方针政策与人民群众“心心相印”。三是要强化人权意识。要树立依法履行职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衡量和检

    验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

    (二)提高民警的综合素质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重要前提。公安民警要真正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就必须在提高执法素质、执法能力、执法水平、执法服务上下功夫,以过硬的素质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一是要在提高执法能力上下功夫。公安民警的执法能力,主要体现在能否准确把握矛盾的性质,准确把握案件的本质,准确把握法律的精髓。这就要求广大民警必须具有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公安业务知识和过硬的基本功。公安机关要以执法质量的提升为主线,以深化

    “大练兵”活动为载体,以公安“三考”工作为切入点,切实加强对基层执法一线民警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完善集中培训、跟班作业、专家讲座、法制例会等执法教育培训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基层一线民警的执法能力和水平。二是要在作风养成方面下功夫。广大公安民警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的真实想法,做群众的贴心人,做到时时、处处、事事都能够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帮人民所需。三是要在深化“大练兵”活动上下功夫。要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以“三懂五会”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日学、周练、月考”的练兵机制,有效推进“大练兵”活动向纵深发展,确保民警的政治素

    质、身体素质、业务能力、执法水平、服务质量得到全面提升。

    (三)营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具体体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公安机关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只有将不断化解新形势下社会矛盾作为基础性工作、把营造良好治安环境作为工作重心来抓,才能真正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和新要求。一是要牢固树立维护稳定是公安机关服务发展大局首要任务的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的观念、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公安工作切入点的观念,进一步研究不稳定信息掌握、群体性事件预警处置以及解决涉法涉诉公安信访问题等方面的薄弱环节,完善措施,提高水平,努力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会更加和谐。二是要把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作为检验和衡量社会治安工作的根本标准,进一步创新打防工作机制,增强针对性、主动性、实效性。加大对暴力犯罪、黑恶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打击力

    度,实施有效的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人民的利益。

    (四)做好服务群众工作是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新要求的根本途径。在树立执法为民思想、提高民警综合素质、营造良好治安环境的同时,公安机关要回应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就必须在服务群众质量和水平上下功夫。一是要大力培养民警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职业风范,使民警在工作上忠于职守,爱岗履责,不仅要“破大案”,还要

    狠抓“小事”、“简单事”和“平凡事”,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在语言上要文明礼貌,态度诚恳,多一些人情味,少一些官腔;在行动上要有礼有节,平等待人,多一份热心,少一点冷漠,以真心换真情,以文明换理解,以优质高效的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治安、出入境、道路交通、消防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积极研究推出新的便民、利民、惠民政策和措施,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减少中间环节,拓宽服务领域;加强行政审批服务建设,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做到能让群众一趟办完的,决不让群众跑第二趟,使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公安机关执法为民带来的实惠。三是要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消除警民隔阂,融洽警民关系,积极组织民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的真实想法,做群众的贴心人,使民警时时、处处、事事都能够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帮群众之所需,认真兑现作出的各项承诺,切实做到“言必信、行必果”,真正做到人民公安为人民。四是要认真履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度。公安机关要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好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规定,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增强公安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立、有危必救、违法必纠、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勤政廉洁,切实履行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为经济建设

    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篇:群体性事件处置

    用新理念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

    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不能仅用传统的方式去解决,而应该用全新的理念、手段、方式和机制来处置。

    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是我国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其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群体性事件是群体心理失衡下的过激集体行为,其产生是社会变迁过程中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各种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是各种利益冲突的集中体现。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来看,群体性事件是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部分群体失衡心理支配下而表现出的一种对社会不满情绪的发泄。心理失衡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七种类型:

    一是权力异化引起的心理失衡。权力异化即权力的腐败和滥用。

    二是官僚腐败引起的心理失衡。

    三是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引起的心理失衡。

    四是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受到侵犯引起的心理失衡。

    五是教育机会、卫生费用等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引起的心理失衡。

    六是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引起的心理失衡。

    七是社会管理方式与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主意识不相适应引起的心理失衡。

    正确处理当前的群体性事件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预防和解决。相关部门在继承和运用传统方式的同时基础上,要进一步用创新的的机制、手段、理念和方式来处置群体性事件。

    1.预防解决群体性事件应坚持七项处置原则。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在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指导上,应坚持“七项处置原则”。即党委、政府主导原则、现场第一原则、就事论事原则、依法果断处置原则、第一时间公布事件真相原则、反思自责制原则以及慎用警力原则。其中:问责是重塑政府形象,让群众恢复信心的重要途径;慎用警力则是避免事态扩大的关键中的关键。

    2.加强对群体性事件发生前的心理引导。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前,加强特定人群的心理引导和干预,建立起国家、省、市三级社会矛盾预测、评估、化解机制,将“群体性事件”消弭于未萌期。

    3.加强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后的心理干预。建立相应的利益表达机制,确立群众利益问题解决机制,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化解参与群体的心理紧张。

    4.加强对群体性事件整体过程的信息公开和权威发布。政府应该针对群体心理,选择信息发布的形式和方法,让被流言鼓动的群众及时听到信息公开和权威发布的声音,从而让更多人能够及时结束观望、做出判断,不轻易地让群体形成,或者促进群体的瓦解。

    5.构建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一是协调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二是转变政府工作作风,改善干群关系,三是建立健全社会安全机制,消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隐患。四是进行深入持久的法制文化建设,提高全社会的法制意识。

    6.构建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构建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关键是建立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有效的谈判协商机制,在平等、法制的轨道内解决利益冲突;要把应急能力的建设更多地转化为日常管理能力的加强,一是坚持“软硬结合”,尽快控制事态。二是坚持“冷热结合”,注重教育先行。三是坚持“上下结合”,领导亲自上阵。四是坚持“宽严结合”,依法妥善处置。

    第三篇: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

    中心村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为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加强并稳定社会大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

    案。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以邓小

    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的原则,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的原则,坚持“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力争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三、工作范围和级别

    (一)本办法适用于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群众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通过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向有关机关或单位表达意愿、提出要求的群体性事件及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串联、聚集等活动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二)本办法中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众多人员参与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此类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大规模人员违规集体上访;

    2.人数较多的非法聚会、游行、示威;

    3.非法集体罢工、罢课、罢市;

    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

    四、责任分工

    本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小组由村支书周剑担任组长,周太开、夏甫昌同志担任副组长,孟发军、宋江武、姜登喜、夏丹为成员。

    1.本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小组组长周剑同志的工作职责:统一领导、部署全村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建立和完善全村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督促检查各包片人员对所包辖区内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的处理情况;会同各包片人员处理本村内的重特大群体性事件。

    2.本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小组副组长周太开、夏甫昌的职责是:组织排查、调解辖区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搜集、报送本村群体性事件情报信息;组织调动辖区内的应急

    资源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宣传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引导群众以理性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和解决问题。

    五、保障措施

    (一)本村要为重大、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提供应急资金保障。

    (二)相关工作人员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中工作不力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中心村委

    2024年3月10日

    第四篇:处置群体性事件案例

    处置群体性事件,“乐清经验”可作教科书

    1月4日,浙江乐清市发生150余辆出租车集体停运事件,期间,有少数司机拦阻过路车辆,强行拉下乘客,甚至有不愿停运的司机遭到殴打。好在,乐清市方面积极应对、妥善处臵,4小时内就化解了这场公共危机。

    乐清出租车停运,是今年见诸报道的第一起突发群体性事件。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妥善解决,就平息群体性事件而言,这个开头还不坏。在“矛盾凸显期”的当下,既然不大可能完全杜绝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就必须找到妥善应对、处臵群体性事件的办法。从这个意义上讲,总结乐清市的做法,从事件定性到处臵理念,从对话过程到信息发布,可以作为处臵类似事件的教科书。

    社科院日前发布的2024年《社会蓝皮书》预测,当前群体性事件仍保持多发的态势,主要是因为一些地方在加速发展和转型的过程当中,积累了很多历史上的矛盾和问题,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的民怨太深。另一方面,并没有真正“超稳定”的社会,群体性事件往往是在正常维权通道不畅的情况下,民众表达诉求的“被迫”通道。尤其是在社会转型期,出现群体性事件也许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应对失策、处臵失当,导致事件升级失控。瓮安事件石首事件,就堪称反面教材。

    停运事件发生后,乐清市没有将事件升级,而将之视为一次“集体上访”,这样就避免了判断失误导致措施过激。处臵群体性事件,一开始的定性至关重要。

    最怕的是捂盖子、打棍子,先扣个“不明真相”的帽子,随意动用警力压制,这往往导致小事闹大,甚至无关的人也被裹挟进来。如果定性为非法停运、围攻政府部门,一开始就将停运司机臵于违法的境地。而定性为“集体上访”,就表明是“人民内部矛盾”,虽然方式有些过激,但仍是表达诉求、维护权利的行为。

    以往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告诉我们,防止群体性事件升级,最好的办法就是尽快查清真相,及时披露信息。乐清官方主动与停运司机代表面对面交流,认真听取诉求,“合理诉求下决心解决,不合理诉求不迁就但耐心化解”,这样的区分也非常关键。一般来说,通过停运这样极端的方式表达诉求,多数人是利益受到了侵害。当然,在这类事件中往往掺杂浑水摸鱼者,甚至有“黑势力”的影子,但只要果断区分善意和恶意,合理的引导解决,不合理的耐心化解,恶意破坏者坚决打击,就能防止事件升级。

    我们还注意到,停运事件发生在1月4日,而在5日,相关新闻已经通过新华社发往全

    球,在突发事件的报道和信息公开上,也可圈可点。

    当然,群体性事件也好,集体上访也罢,要从根本上减少不稳定因素,必须切实追求公

    平公正,缩小贫富差距,防止与民争利、决策伤民;还需要充分发挥人大、司法、信访等制

    度设计的功能,畅通表达通道和救济渠道。

    无论如何,乐清停运事件能够收获不坏的结局,表明中央对于处臵群体性事件的三令

    五申起到了效果,表明以前一些地方所交的“学费”没有白交。这个结局更表明:只要真心

    以对,倾听呼声,多数民众是通情达理的。在得到解决问题的明确答复后,乐清出租司机表

    示,相信政府,期待政府,感激政府。这样的态度令人感动,希望所有的地方政府能深长思

    之。

    正确认识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1.正确看待群体性事件。群体性事件是由一种矛盾引发导致多种矛盾聚集而失去控制的事

    态。维护社会稳定一个最具体、最主要的目标就是不出大的群体性事件。但是,当前我国经济

    快速发展,改革不断深入,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大背景下,我国

    社会治安进入了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案件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特殊时期,影响了社会稳

    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可避免地成为严重影响社会

    稳定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因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正确认识和看待群体性事件。

    2.群体性事件事出有因。当前,我国进入社会矛盾易发、多发期,群体性事件诱因多而复杂。一

    是社会性因素。改革开放以来,政府职能转变没有完全到位,依法行政理念不太牢,一些基层组

    织战斗力不强,社会基层组织的控制力呈弱化趋势,民众的利益一旦受损或遭受侵害,为寻求国

    家权威的保护,而采取极端方式的体制外的对抗性群体力量就会产生。二是利益性因素。由于经

    济社会变革引发利益格局大调整,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利益分配、就业方式等方面发生明

    显变化,不同社会群体在利益的调整之中心态失衡,各种具体的利益冲突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导火线,或因对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不满,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或因企业破产、转制而引发群体

    性事件的;或因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征地拆迁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还有因环境污染等问题

    导致群体冲突的。三是法制性因素。群众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但政治参与能力相对较低,形成以群体性闹事而谋求解决问题的错误观念,以为“会闹的孩子有奶吃”、“法不责众”,相互仿

    效,于是形成了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反常现象。四是作风性因素。当前经济

    社会中出现一些纷繁复杂的矛盾和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因为有的干部工作作风不踏实,脱离群众,决策失误,腐化变质,从而导致干群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五是国际性因素。当前,西方

    敌对势力不断加紧对我实施“西化”、“分化”战略,我们面临的渗透和反渗透、颠覆与反颠覆、分裂与反分裂的斗争十分尖锐复杂,敌对势力经常利用诸如民族、宗教、人权等问题对我们捣乱

    破坏,并把渗透破坏的重点转移到利用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上来,妄图颠覆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

    3.群体性事件并不可怕。有句话很有道理:“起火先冒烟”。任何事物都有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群体性事件也不例外,也有它的发展规律,即有一个酝酿、发生到发展的过程。只要我们认

    识到了它的发展规律,群体性事件是可调、可防、可控的。一般而言,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发展有

    这么几个阶段:矛盾不受重视而前期积累;偶尔因素引发,冲突扩大;处臵不当造成矛盾激化。实

    际上,群体性事件真正“突发”的并不多,有的事前已有苗头,有的有明显的群体活动,有的出现

    集体上访,有的发生群众聚集的信息。但由于一些地方缺乏信息预警和应急机制,缺乏防范,弄得

    措手不及,处理比较被动,而且往往又带来连锁反应。甚至有些群体性事件处臵不当,还被敌对势

    力插手利用,在一定条件下,个性问题可能会转化为共性问题,局部问题可能会转化为全局性问题,经济问题可能会转化为政治问题,非对抗性矛盾可能会转化为对抗性问题,以致造成局部地区的社

    会动荡。但是需要清醒认识的是,群体性事件的表现是“突然发生”,而事实上是某一方面矛盾运

    行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表现。只要我们不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并积极应对群体性事件,是完全可以

    预防和控制的。

    二、积极做好前期预防工作

    对群体性事件应本着“处臵与预防并重”的原则,关键抓预防。我们应把预防工作摆在首位。

    1.减少或避免诱因出现。针对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诸多诱因,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以

    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和群众维权机制,减少社会矛盾。坚持“以人为本”,同我们党全心全意为民人服务的根本宗旨和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是一脉相承的。“以

    人为本”要求国家、政府在立法和制定政策时,要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使制定的法律、政策更符合人民的意愿。要切实转变机关的办事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扎扎实实为群众办实事、办

    好事。

    2.制定处置工作预案。及时收集、报送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警性情报信息,实行分级预警,把

    预防工作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掌握、发现一切可能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线索、苗头,以便防范工作有的放矢。

    3.组建处置工作班子。成立领导机构,相应分别成立处臵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环境保护、民生问题等若干工作班子和非正常死亡等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臵小组,做到矛盾不

    化解班子不解散。

    4.加强应急处置演练。通过演练活动,不断总结和积累经验,以利于应对群体性事件的突

    发。

    三、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一旦群体性事件发生,要积极应对,妥善处臵。

    1.立足“早”字。要及早应对,掌握主动权,控制局面。一是按照“现场第一”的原则,应

    急小组和工作班子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迅速启动预案,靠前指挥调度,把矛盾调解到基层,把

    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按照“就事论事”原则,公安部门要在第一时间对所发生的时间进行

    立案侦查,调查取证,尽快查明前因后果。三是按照“信息公开”原则,在上级规定的时限内上

    报、公布准确真实信息,查明多少,公布多少,并跟踪滚动播报事情真相,掌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2.把握“快”字。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应迅速、果断,把事态控制在初期。一是切断增援源

    头。运用“切割”原理,组织有经验、有能力、有威望,说话算数的老干部、老同志,分头做好家

    属、单位、家乡相关人员的工作,防止他们赶赴现场增援;交警部门要加强对后方增援主干道的交

    通管制力度。二是抓紧现场化解。应急处臵小组、工作班子和涉事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与涉

    事群众代表进行谈话沟通,劝说疏通,及时劝访接回;三是重点分化瓦解。建立分化瓦解组织网络,对组织者、挑头者,实行一事一包、一人一法,分散化解,快速处理,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升级。

    3.强调“治”字。要综合施治,本着“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和“区分性质,讲究

    策略,严格执法,冷静稳妥”的原则,对群体性事件及时处臵。一是加大舆论宣传。把握公众立场、公众心理、公众情绪和公众关注的事情,进行党的政策和法制宣传教育,确保现场公众不采取违法行为。二是权威人士表态。根据涉事群体的诉求,能现场答复的及时给予答复,不能现场答复、需事后研究处理的明确告知处理时间和方式方法,消除群众的疑虑。三是加强控制。在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找出混在群众中聚众闹事的“骨干分子”,对其进行强制管制,剔出现场,另行化解或依法打击。四是加强治安监管。对现场进行摄像、录音,搜集掌握现场信息,作为事后依法处臵的资料依据。五是落实问责制。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今后,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摒弃相互推诿扯皮的不良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基本策略

    有效处置群体性事件应重点抓住以下几个环节。一是统一领导,协调各方。群体性事件,往往具有较复杂的社会背

    景和引发原因,同时其群体结构、动机等十分复杂,而且往往反映的问题不单单集中一个点上,有可能涉及面非常广。因此,群体性事件处置必须坚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协调、统筹各有关职能部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力量,从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共同协调处置群体性事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是准确把脉,剖析根源。遇到群体性突发事件,作为领导者首先要学会以静制动,以冷制势。要冷静的分析事件的起因,剖析事件的根源所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要迅速查清事实真相,弄清楚引发事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分清楚是由一般性矛盾引发的事件,还是由特殊性矛盾引发的,对一般性矛盾引发的问题,在处理上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比如农民负担问题、下岗职工再就业问题、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对因特殊矛盾引起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处置上则需要决策果断、行动迅速、快刀斩乱麻,以免造成被动。群体性事件之所以会发生,肯定是群众的要求得不到满足,而这些要求有些是合理的,应该而且可以解决;有的是不适当的过高要求,一时无法解决;有些则属无理要求,根本不能解决。对此要理清思路,分类处理。

    三是深入一线,直面矛盾。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领导者要有身先士卒的大无畏精神,处变不惊,沉着应对。要深入到一线做工作,面对面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实践证明,领导者到一线做工作,能有效缓解紧张气氛,迅速降温,为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赢得主动权。特别是面对一时的混乱局面,作为领导者,一定要沉得住气、保持头脑清醒、镇定自若,以理智、宽容、忍耐的态度,尊重上访者的权利,倾听他们的诉求,然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做出负责任的解释和答复。一定要注意真诚接待群众,不打官腔,要态度诚恳,以心换心。即使对极少数有过激行为或别有用心、有意挑起事端的人,也要注意场合,讲究策略,万不可在群众不明真相,正在火头上时,动用警力解决问题。要始终尽力克制,不乱方寸,终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配合。总之,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一定要积极主动的做工作,决不能“拖、等、看”,否则等到事件性质变化了、情况恶化了再采取措施,就会十分被动。

    四是因情施策,对症下药。因群体性事件具有变化性。因此,领导者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过程中,必须密切关注事件性质的发展变化,稳妥、科学、灵活地采取对策,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群体性上访、游行、静坐等,要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尽量满足群众的合理要求。对因对社会不满的人,敌对势力插手或因群众情绪激化而产生的冲击党政要害部门、堵塞铁路和公路干道、打砸抢烧等行为,要先“打散”止住,再做工作,同时要收集掌握证据,依法从严打击处理煽动人员、为首人员及幕后策划者。许多社会问题不是孤立的某件事,可能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涉及法律问题又涉及政策问题,既是政治问题又是经济问题,各种因素交织在一起,处理起来往往难度很大。对这类问题,必须既尊重历史,又面对现实,依据法律法规,依据国家政策,依据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既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又坚持原则立场,紧紧守住底线,不能动摇。同时,还要周密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比如目前政府有没有这个承受能力,会不会有连锁反应,会不会导致情况反弹等等。当然,要特别注意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以免形成更深层次的对立,使事件升级。同时,处置群体性事件,一定要超前思维,要有预见性和果断性,提前把可能将群体性事件引向恶化的人员控制好,防止对社会有强烈不满

    情绪的人趁机进行恶意扇动以扩大事态,给处置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

    五是加强回访,不留后患。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好善后工作,十分重要。首先要恪守承诺,不失信于人。作为领导者,在处置群体性事件时,必须根据问题的性质,解决的难易程度和自己的职权范围作出一定的答复。凡经过缜密思考和集体研究决定的表态、承诺,一经作出,就必须坚决兑现,谁负责、谁办理,都要项项落实,环环紧扣,不能有丝毫大意。绝对不能图解一时之围,轻率表态,言而无信,致使失信于民,触犯众怒。再次,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处置群体性事件,必须防止假大空,搞应付,耍花枪的虚事发生,领导者作出答复后,要将此事列为重点督查事项,限期办结,绝对不能弄虚作假,欺骗群众。

    第五篇: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

    上安镇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

    按照市维稳办《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健全应急处臵机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成稳办[2024]68号)要求,为扎实开展“健全应急处臵机制”工作,积极预防、依法、妥善、及时处臵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我镇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抓稳定就是抓发展、群众利益无小事、预防为主和长抓不懈的观念,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维稳工作八项工作机制的要求,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层层落实责任,深入排查调处不稳定因素,千方百计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确保全镇社会政治稳定。

    工作目标:积极防范和妥善处臵群体性事件,努力化解矛盾,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发生群体性事件时,要做到反应迅速,临阵不乱,分工协作,处臵果断,确保稳定。

    二、形势研判

    当前,我镇政治和社会形势稳定,经济发展保持旺盛势头。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随着我镇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利益关系和格局的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不断显现出来,社会稳定方面的形势仍然严峻。因产改遗留问题、社会保障问题、涉法涉诉问题等

    引发的上访、请愿、堵路、堵门集等群体性事件仍有发生。为此,全镇各级党政领导必须提高警惕,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扎实有效地做好应对各种群体性事件的准备工作。

    三、主要任务

    指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臵工作,统一调用有关资源,决定重大处臵措施;指令有关单位到现场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直接指挥现场处臵工作,并与有关单位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四、组织指挥

    成立群体性事件应急处臵指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内,由分管领导吴利明任办公室主任。小组成员由派出所、涉事相关部门和各村(社区)支部书记组成,实行一岗双责制。发生群体性事件时,由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五、处臵原则

    处臵群体性事件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三)谁主管、谁负责。

    (四)依法办事、按政策办事。

    (五)教育疏导、防止激化。

    (六)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

    (七)及时、果断处理。

    六、一般性群体性事件的处臵程序

    当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处臵工作主要由综治办、涉事单位负责,必要时由分管领导或街道处臵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并与相关职能部门作好协调和配合。主要通过说服、教育、疏导和劝阻等方法化解矛盾,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或防止事态扩大,避免形成群体性事件或重大群体性事件。

    1、各村(社区)接到群体性事件将要发生的预警信息时,应及时上报镇综治办,综治办接到信息后,在报送领导的同时,应及时上报县委值班室。

    2、群体性事件形成的第一时间,镇党政主要领导应迅速赶赴现场,积极主动做好说服和劝阻工作,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并随时将有关情况向县维稳办和县委值班室报告。

    3、当说服、教育和劝导等预警性处臵无效,正在逐步形成或已经形成一般性群体性事件后,应立即将情况向县维稳办、县委值班室报告。

    4、异地群众聚集时,街道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5、当事态无法控制,一般性群体性事件逐步转化为重大群体性事件时,进入重大群体性事件处臵程序处臵。

    七、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臵程序

    当发生围堵辖镇党政机关,围堵、冲击辖区重点要害目标,阻断公路等重要交通枢纽的群体性事件时,按重大群体性事件处臵程序处臵。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综治办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县委值班室

    报告,同时向镇处臵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处臵工作由镇处臵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指挥,各部门应坚守各自的岗位,做好强制性处臵措施的配合实施工作,直至事件平息

    八、有关规定

    (一)各部门、村(社区)人员必须自觉执行《上安镇处臵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一旦发生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相应责任人及主要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工作。

    (二)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在预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1、对维护稳定和预防、处臵群体性事件的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侵害群众利益,作出错误决策,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致使群体性事件升级的。

    2、对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不认真排查解决,措施不当、调处不力,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矛盾激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3、因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群众集体上访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处臵失当,误报、漏报、瞒报,或者压制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而未能避免的。

    5、公安机关违反规定指令参与非警务活动,在处臵群体性

    事件中滥用强制措施和警械,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

    6、在预防和处臵群体性事件过程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上安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1日

    上安镇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领导小组名单及联

    络表

    组长:郑建明(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杨海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吴利明(武装部长、副镇长)*** 成员:李远志(党政办主任)***张健(综治办主任)***李伦佳***王树高***宋伦***冯登平***袁庆超*** 新安社区:杨忠勇*** 昌盛村:蒲洪渠***蒲墩村:余平安***成功村:李家义***乐善村:李俊春***汪安村:汪文涛***金鸡村:陈治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治办,由武装部长吴利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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