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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备课心得(模版)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悠然自得 时间:2024-08-22 16:06:28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备课心得(模版)

    《个人所得税计算》的备课心得

    授课教师:周德钏

    做为一个从事教育事业仅仅一年的新教师来说,接到开县级公开课的任务是比较紧张的。

    在教务处通知我说要开一次公开课的时候,我心里有点害怕,怕自己的教学水平不足以经历各位资深教师的检验,怕自己会因为太过紧张的关系把一节课上砸,怕„„。同事告诉我,只有认真、详细的备课,才有助于自己消除这种紧张的情绪。于是我加紧备课,什么都不去想。后来在备课的过程中,这种焦虑的情绪反而得以舒缓,自己也在不知觉中轻松起来,认识到这也是一次难得的锻炼机会,希望通过众多资深而有经验的教师的检验,使自己找到教学上方方面面林林总总的不足,并深思自己在各方面的短处和长处,扬长抑短,争取使自己的教学水平能不断进步。在这里,和大家说下我的这次公开课准备的一点心得。

    接到任务后,首先考虑的一些问题,是我到底要上什么?我想要表达的是什么内容,为什么要表达这些内容?学生通过这些内容能学到什么东西?这些内容和学生的生活有联系吗?我要如何激发学生对这些内容的兴趣?

    我今年教授的教材是2024年7月版的《税收基础》,是由何珍芳、吴利群主编的,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中等职业教育类会计专业教材,这本书,重点是在于我国现行税制中的主体税种流转税和所得、收益税制。而经过半学期的教学,对于前半部分内容已经学习完毕,开始了所得、收益税制的学习。

    其实平时我很少思考该上什么内容的问题,因为这些内容都是教材安排好了的,我以为只要自己照着教材的思路上就没有问题。但是对于这次开课,我在这方面想了很多,才发现教材的安排是一回事,教师如何根据需要决定要上的内容又是一回事,教材的安排是面向全体大众而安排的,思路上具有普遍性,但是结合各地区、各学校学生具体情况的不同,教师也应该会有不同的教学思路和过程,不能做教材的盲从者。因此,在教材问题上,教师应该是个主动的设计者的角色,而不应该是个盲从者,这个发现,使我在教学活动中,在教材的处理上,在备课的过程中,更具有主动性,也算这次备课的一点小小心得吧。

    而我教授的高一班级的学生,情况比起其他学校的学生来说,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与特别的地方。首先,这些学生的基础都不是很好。税收是一门综合的课程,结合了数学、统计和会计的内容。因此要想很好的掌握税收,对学生的基础要求是比较高的。该班的学生情况比较复杂,有少数的学生基础比较扎实,肯学肯听,而大部分的同学由于基础的关系,对这门课程的兴趣不是很大,因此,我首先要做的,是把学生的兴趣吸引到教学内容上来,这对我的备课提出了一个比较严格的要求,即要注重生动性和知识性的结合。

    第二,高中学习的一大特征,是面临被动式接受到主动式接受的学习方法的转变,高中作为义务教育后的第一个阶段,一个很大的学习特色就是它已经不再是中小学那样“老师手拉手的带同学门过河”这么一个情况了,而是“教师告诉学生一个方向,由学生自己走过去”。我在平时的教学过程中,就十分注重对学生自主学习的培养,在这堂课上,当然也需要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的兴趣,这也是我备课面临的第二个难题。

    在考虑了上述几种情况之后,我决定了自己要上的课题:《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个人收入在国民经济分配中的比例迅速提高,目前占到GDP的70%左右。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个公民都有义务依法纳税,和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和学生的生活也有着相当的联系,而2024年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有着很深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意义。学生学习并了解这一部分的内容,对于他将来的生活,也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而在个人所的税中,又有几个地方,需要学生特别的掌握: 1. 使学生能正确确认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2. 使学生掌握正确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基本方法。

    3. 培养学生的纳税意识。对于这一部分,我把它处理为教材上的重点内容。也是教学的主要目标。

    教学上的难点,则集中在所得税的计算上面。对于所的税的计算,国家的税法有许多的规定,如何将这些规定统一的应用起来,则是教学上的一个难点,是教师相当棘手的问题。

    在决定了上课的课题之后,我面临着寻找详尽而生动的资料的问题。课本上的例题比较简单,但是不足以在课堂上全部应用。而学生手上的习题集,则有个题目相应过难的问题。如何在这两者中间寻找一个过度难度的试题,成了一个问题。我先是求助于校图书馆的相关资料,如《税法练习解答》等书籍,发现其编写时间过久,无法完全解决课题上的问题,于是采用第二个办法,求助于网络。这也是我应用得最为流畅和众多的方法。利用先进的网络通信技术,我主要做了2方面的事情:

    1、通过搜索软件收集网络上相关内容的资料讯息:这种方法比较简单,只要打进搜索的内容即可利用软件寻找资料,但是网络上的内容浩如烟海,相关的资料也是内容参差不一,难度上下不齐,更有许多垃圾的信息,利用的时候一不注意就会浪费很多时间。

    2、通过论坛寻找资料:网络上专业化的论坛是我想到的第2个方法。这是一个以职业高中教师为主要对象的论坛,其中的税法版块中有这我所需要的一部分内容。这部分内容比较有针对性,可以让我结合课本进行相信的思考,对我的备课有很大的帮助。在进行完了备课的过程之后,我还在平行班进行了一次试讲,发现了备课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有这么几个方面:

    1、内容安排过多。本次课程集中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上面,而所得税的计算面临着众多方面不同的考虑情况。比如: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等,这些情况对于所得税的纳税人和计税对象都有着不同的要求,当然也对计算提出了分类要求的难度。而这次的一节课当中,我原意是将这些内容一口气的讲完,因此内容安排上穿插了大量的练习就公式讲解,结果贪多嚼不烂,学生反而没能对内容进行很好的吸收和掌握。这可以说是和我的教学本意相违背的,而且主要是由于内容安排过多而造成的。

    发现了这一问题之后,我马上着手修改自己的备课稿,尽量要求做要精、简、尽。精是内容要求精练,突出重点和难点进行详尽的突破;简的要求备课的内容思路清晰,简单明了,不能显得烦琐而毫无头绪,这会增加学生的理解和掌握难度;尽的要求对于课堂上所教授的内容,讲解的时候务必做到分析透彻,讲解详尽,尽量的把重难点突破,使学生明白的掌握所要学习的内容。

    2、主题不明确。这其实是由于内容安排过多而衍生出来的一个问题。由于内容安排的过多,使得教学的时候做不到简练明了,重点反而掩盖在重重例行公事般的机械讲解之下,条理是清晰了,但主题不明确。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在安排内容的时候也相应的考虑了重点和难点如何突出的问题,在精简讲解内容的同时,也加大了重难点的讲解力度,务必作到重点清晰,难点突破。

    3、没有把课堂交给学生。这是教学过程中出现的比较多的问题,主要原因其实是在于自己的教学思路上。

    我一贯讲求以培养学生的自习能力为主,激发学生的自主学习的兴趣,但是在上课讲解的过程当中,往往会不自觉把学生的时间“抢”过来上课,把一些内容,本意是希望由学生思考理解后得出的,实际上却自己讲了出来,这样反而会使学生对该内容的印象下降。另外,在平时的课堂上,学生动脑子的习惯没有很好的养成,也导致他们往往只会被动的思考,而不会主动的要求学习这么一个心态。

    想要改变这个问题,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做到的,需要自己平时不停的提醒自己和学生,双方的共同努力才能营造出理想和谐的教学环境。

    这几个问题的发现,使得我明白备课的过程好比锻造钢铁,需要的是谨慎的思考和不锻的砥练。教学同样也是一个这样的过程,精益求精才能使自己取得更大的进步。以上是我这次备课当中的一点小小的心得,希望各位同仁斧正。

    第二篇:生产经营个人所得税计算实例

    培训资料:

    个人所得税申报表(A表)填写案例讲解

    案例一:

    甲为一家五金店(个体工商户)A的业主,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2024年1月至4月A收入总额100万元,累计发生成本费用80万元,可弥补以前亏损10万元,1月至3月累计已预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1万元。甲有听力残疾,有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并已按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了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备案手续。甲该如何申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解答:

    收入总额=1000000(元)成本费用=800000(元)

    利润总额=1000000-800000=200000(元)弥补以前亏损=100000(元)投资者减除费用=3500×4=14000(元)

    应纳税所得额=200000-100000-14000=86000(元)税率30% 速算扣除数9750 应纳税额=86000×30%-9750=16050(元)减免税额=375×4=1500(元)已预缴税额=10000(元)

    应补(退)税额=16050-1500-10000=4550(元)案例二:

    甲为一家个人独资企业A的投资人,该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是查账征收,2024年1月至2月A收入总额40万元,累计发生成本费用35万元,可弥补以前亏损0元,1月累计已预缴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2024元,甲购买了符合财税〔2024〕126号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每月支付保费200元。甲该如何申报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解答:

    收入总额=400000(元)成本费用=350000(元)

    利润总额=400000-350000=50000(元)投资者减除费用=3500×2+200×2=7400(元)应纳税所得额=50000-7400=42600(元)税率20% 速算扣除数3750 应纳税额=42600×20%-3750=4770(元)已预缴税额=2024(元)

    应补(退)税额=4770-2024=2770(元)

    第三篇:二手房个人所得税交多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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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个人所得税交多少,如何计算

    我国是一个税务制度明确的国家,很多时候都是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的,买二手房也是需要交纳税费的,那么二手房个人所得税交多少,如何计算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了解吧。

    买方:

    1、契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于144平米的税率为3%)

    2、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3、交易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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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4、产权转移登记费:

    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买家为单位的80元)卖方:

    1、交易服务费:

    建筑面积(平方米)×3元

    2、交易印花税: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0.05%

    3、土地出让金: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4、解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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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

    5、商品房:土地出让金按基准地价 × 3% × 未交土地出让金的建筑面积

    6、分摊费用: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10%(10楼以下)

    成交价/总面积×分摊面积×20%(10楼以上)

    7、个人所得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1%(房改房自用满5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

    8、营业税及附加税:成交价或评估价(高者)×5.5%(房产证或购买时契税完税证未满2年)

    二手房税费是指在二手房交易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分为税和费:

    (1)税

    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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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住宅:90平米以下——首套1%,二套3%;90-140平米——首套1.5%,二套3%;

    非普通住宅:3%,别墅——4%;

    印花税:个人购买或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营业税:

    普通住宅:不足2年——房屋总价的5.8%,超过2年(含2年)——免征营业税;

    非普通住宅:不足2年——房屋总价的5.8%,超过5年(含2年)——房屋总价与该房屋当时买入价格差额的5.8%;

    别墅:不足2年——房屋总价的5.8%,超过2年(含2年)——房屋总价与该房屋当时买入价格差额的5.8%;

    个人所得税:对住房转让的个人,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能够正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查帐征收,依应纳税所得额的20%计征个人所得税;对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有关凭证,不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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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计算应纳税额的,应采取核定征收,税率暂定为计税价格的1%。

    对个人转让现自有住房并在现自有住房转让2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时间以新房房产证时间为准),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税。

    具体办法为:个人重新购房金额大余或等于原有住房销售额的,可向所在区地税部门申请全额退还原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购房金额小于原自有住房销售额时,按照现购房金额占原售房金额比例,向区地税部门申请同比例退税。

    规定“个人转让自用满2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取得的所得,暂不负担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2)费

    综合服务费:普通住宅5元/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非住宅11元/平方米

    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户;非住宅550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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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登记费:35元/套

    交易评估费:评估价的0.3%

    土地收益金:按地段等级收费标准×土地分摊面积(2024年12月31日前上市出售的房改房免收土地收益金)。

    工本费:38元

    测绘费:建筑面积*1.36元

    调档费:20元

    (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

    现在大家知道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如何缴纳了吧,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想继续了解有关于税费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找寻我们赢了网网站上的专业律师为你们解答。

    来源:(二手房个人所得税交多少,如何计算http://s.yingle.com/fc/254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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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篇:股权转让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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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权转让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股权转让中,转让人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税费。股权转让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公司。那股权转让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呢?赢了网小编将在以下内容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股权转让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转让方是个人,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缴纳。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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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赢了网s.yingle.com 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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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 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章 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

    第七条 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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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赢了网s.yingle.com 第八条 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益等,均应当并入股权转让收入。

    第九条 纳税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满足约定条件后取得的后续收入,应当作为股权转让收入。

    第十条 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

    (二)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三)转让方无法提供或拒不提供股权转让收入的有关资料;

    (四)其他应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

    第十二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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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赢了网s.yingle.com(一)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

    (三)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的;

    (四)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收入的;

    (五)不具合理性的无偿让渡股权或股份;

    (六)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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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二)类比法

    1.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企业股权转让收入核定。

    (三)其他合理方法

    主管税务机关采用以上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存在困难的,可以采取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第三章 股权原值的确认

    第十五条 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

    (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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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赢了网s.yingle.com 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

    (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第十六条 股权转让人已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并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该股权受让人的股权原值以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股权转让人被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认。

    第十七条 个人转让股权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股权原值凭证,不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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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赢了网s.yingle.com 确计算股权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股权原值。

    第十八条 对个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转让部分股权时,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股权原值。

    第四章 纳税申报

    第十九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第二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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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股权转让纳税(扣缴)申报时,还应当报送以下资料:

    (一)股权转让合同(协议);

    (二)股权转让双方身份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需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净资产或土地房产等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四)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的证明材料;

    (五)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二条 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与股权变动事项相关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纪要等资料。

    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应当在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含有股东变动信息的《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被投资企业核实其股权变动情况,并确认相关转让所得,及时督促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履行法定义务。

    第二十三条 转让的股权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的,按照结算当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五章 征收管理

    第二十四条 税务机关应加强与工商部门合作,落实和完善股权信息交换制度,积极开展股权转让信息共享工作。

    第二十五条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电子台账,将个人股东的相关信息录入征管信息系统,强化对每次股权转让间股权转让收入和股权原值的逻辑审核,对股权转让实施链条式动态管理。

    第二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落实好国税部门、地税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换与共享制度,不断提升股权登记信息应用能力。

    第二十七条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日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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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赢了网s.yingle.com 理和税务检查,积极推进股权转让各税种协同管理。

    第二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被投资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和报送相关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中介机构参与股权转让过程中相关资产的评估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限售股,以及其他有特别规定的股权转让,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24〕2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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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提供的股权转让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问题的相关回答以及股权转让中个人所得税的相关的法律规定。股权转让中,如果转让方为个人,应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应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相应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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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赢了网s.yingle.com  财产损害赔偿中的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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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出售房屋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合同是否有效 http://s.yingle.com/y/ht/11405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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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构成表

    见代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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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违约

    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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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运输合同范本2024 http://s.yingle.com/y/ht/1140466.html

     受让尚未上牌汽车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http://s.yingle.com/y/ht/1140465.html

     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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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篇:个人所得税案例分析与计算

    一、个人所得税综合分析题

    1、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在绘画方面很有造诣。2024年发生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事项如下:

    (1)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进行书画展卖,现场作画取得收人70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是否回国后还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何时、何地申报,须在我国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2)孙某在年初独立出版了一本绘画技巧教材,已取得稿酬收入50000元,出版社年初从中扣缴其个人所得税,10月出版社又进行加印,《绘画周刊》也对绘画技巧的内容进行了连载,加印和连载稿酬分别是1000元和3800元。加印和连载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3)接受一电影公司委托,对一部描写画家的电影剧本进行专业审核,约定审稿收入15000元。需要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4)接受邻省美术馆邀请为该馆的一个国际画展的开幕式担任即席翻译,该美术馆一次性支付孙某6000元税前报酬,孙某自负往来交通、住宿费用。孙某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是多少。

    【解析】:

    (1)境外收入应在终了后30日内,在我国的境内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补税。纳税义务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区别不同国家或者地区和不同所得项目,依照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同一国家或者地区内不同所得项目的应纳税额之和,为该国家或者地区的扣除限额。①A国讲学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30000×(1-20%)×30%-2024=5200(元),其实际境外纳税5000元,未超限额,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5200-5000=200(元)

    ②B国现场作画收入属劳务报酬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70000×(1-20%)×40%-7000=15400(元),因其实际境外纳税18000元,超过限额,并不需在我国补税,超限额部分的2600元不得影响A国计算,也不得在本应纳税额中抵扣,只能在以后5个纳税内,从来自B国所得的未超限额的部分中补扣。

    (2)加印和报刊连载的稿酬收入,由出版社和杂志社分别扣缴其个人所得税。①出版社将加印稿费和原支付稿费合并为一次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加印稿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000)×(1-20%)×20%×(1-30%)-50000×(1-20%)×20%×(1-30%)=112(元)②连载收入以取得的所有稿酬收入为一次计算纳税。应纳个人所得税=(3800-800)×20%×(1-30%)=420(元)

    (3)审稿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由电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15000×(1-20%)×20%=2400(元)(4)担任即席翻译取得的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由支付所得的美术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美术馆应代扣代缴孙某个人所得税=6000×(1-20%)×20%=960(元)

    2、范某是我国的林业专家,2024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工资收入7000元;(2)向林科院提供一项专有技术,一次性取得专有技术使用费40000元;(3)出版专著一本获得稿酬20000元

    (4)出访美国期间,应邀到某大学讲学,取得收入3000美元(1美元=6.21元人民币),在美国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3500元

    (5)出访法国期间,其专著被翻译成法文出版,获得版权收入20000欧元(1欧元=8.545元人民币),在法国该项所得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5500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1)范某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

    (2)范某提供专有技术应纳个人所得税(3)范某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4)范某在美国讲学收入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范某在法国版权收入应在我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范某2024年在我国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数。

    【解析】

    (1)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3500)×10%-105]×12=2940(元)(2)提供专有技术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6400(元)(3)出版专著按“稿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1-30%)=2240(元)(4)讲学收人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征税范围。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3000×6.21×(1-20%)=14904(元)

    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额抵扣限额=14904×20%=2980.80(元)范某在美国实际纳税3500元,大于扣除限额,在我国不需补税。(5)版权收入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征税范围。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20000×8.545×(1-20%)=136720(元)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抵扣限额=136720×20%=27344(元)范某在法国实际缴税25500元,小于扣除限额,所以,在法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5000元可全额抵减,并需在我国补缴税款=27344-25500=1844(元)(6)范某2024年在我国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数=2940+6400+2240+1844=13424(元)3、2024年3月,某外商投资企业当月发生下列与个人收入有关的事项:(1)对总经理赵某(中国公民)采用绩效年薪制,年薪600000元,平时每月支付基本工资10000元,年末视其履职状况支付其余薪金。3月,赵总经理一年任期到期,董事会决定不再聘用,当月支付其工资10000元,并根据考核状况支付其年薪450000元。

    (2)新任总经理丹尼尔为法国公民,任期三年,2024年3月来华与赵某交接工作,当月在企业工作22天,企业按日工资(含节假日)2024元计算其在华工资。

    (3)支付退休人员钱某再任职收入4000元,当月钱某还从有关方面领取退休金2500元。

    (4)支付兼职设计人员孙某不含税兼职收入5000元。

    (5)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承诺给新员工李某(中国公民)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2年后将以每股1元的价格给李某本企业(境内上市)股票20000股,李某本月工资8000元。

    (6)已在公司工作2年的员工周某(港澳同胞)的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到期,按照与其入职时签订的行权按每股1元取得市价每股3元的本公司股票30000股,周某当月工资9000元。要求:

    (1)计算赵某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合计数;(2计算丹尼尔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3)计算钱某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4)计算孙某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5)计算李某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6)计算周某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总经理赵某当月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当月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3500)×20%-555=6500×20%-555=745(元)年薪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00/12=37500(元),适用税率30%,速算扣除数2755元,年薪应纳个人所得税=450000×30%-2755=132245(元)赵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合=745+132245=132990(元)(2)丹尼尔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折合月工资=2024×31=62000(元)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62000-4800)×35%-5505]×22/31=10300.97(元)(3)退休人员再任职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钱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3500)×3%=15(元)(4)支付设计人员兼职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要先将 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5000×(1-20%)÷[1-20%×(1-20%)]=4761.90(元)孙某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4761.9×20%=952.38(元)

    (5)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李某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345(元)(6)周某系港澳同胞,在每月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可再减除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

    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9000-4800)×10%-105=315(元)行权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按照工作期间月份数,其工作期间长于l2个月的,按照l2个月来计税。应纳税所得额=30000×(3-1)=60000(元)应纳税额=(60000/12×20%-555)×12=5340(元)周某当月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15+5340=5655(元)

    4、约翰为在某市工作的外籍人士,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了税收协定,约翰已经在中国境内居住满5年,2024年是在中国境内居住的第6年且居住满1年,2024年12月取得收入如下:

    (1)从中国境内任职的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工资收入25000元;从境外取得工资折合人民币15000元,不能提供在中国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每月以实报实销方式取得住房补贴2024元。同时,当年约翰回国探亲两次,分别是5月5日离境,5月26日返回,12月离境,12月10日返回。两次探亲从境内任职企业取得探亲费各18000元。

    (2)将境内一辆豪华房车出租给某婚庆公司婚礼拍摄使用,租赁期限2个月,月租金4100元,假定每月缴纳税费229.60元。

    (3)在境内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捐款10000元。

    (4)从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红利12000元。

    (5)在某奢侈品店消费累计金额很高,取得该店给予的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价值500元;同时参加该店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的活动,抽中奖品价值1000元。根据以上资料,要求:

    (1)约翰当月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约翰当月取得的租赁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约翰取得的劳务报酬收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约翰取得的分红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约翰取得礼品和抽奖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解析】

    (1)约翰在我国居住超过五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规定,外籍个人以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每年不超过两次的探亲费,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合理的部分可以免税。

    当月工资收人应纳个人所得税=(25000+15000-4800)×30%-2755=7805(元)(2)约翰当月租赁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100-229.60-800)×20%=614.08(元)(3)个人通过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款,准予在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约翰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应缴个人所得税=[30000×(1—20%)-10000]×20%=2800(元)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约翰取得的分红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0。

    (5)企业对累积消费达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与销售直接相关,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带有额外和偶然性,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约翰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20%=200(元)

    5、中国公民赵某在2024年12月取得如下收入:

    (1)当月工资5500元,按规定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720元。同时取得除当月工资外的绩效工资30000元。

    (2)将旅游见闻向晚报和某杂志投稿,分别取得稿酬收入600元和900元。(3)11月份购入甲种债券20000份,每份买入价5元,支付相关税费1000元。12月份卖出债券10000份,每份卖出价7元,支付税费700元。(4)利用业余时间兼职,12月份从兼职单位领取报酬3000元,并从中拿出5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给希望工程。

    (5)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500000元。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王某收藏该字画发生的费用为100000元,拍卖时支付相关税费50000元。

    (6)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40000元,在A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从B国取得股息折合人民币10000元,在B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元。根据上述资料,计算:

    (1)赵某当月工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赵某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赵某转让债券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赵某兼职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拍卖字画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赵某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赵某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500-720-3500)×3%=38.40(元)绩效工资30000元,30000/12=25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

    赵某绩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l0%-105=2895(元)合计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8.40+2865=2933.40(元)

    (2)稿酬收入以每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纳税。600元未达减除费用标准,免征个人所得税,只就900元稿酬收入征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900-800)×20%×(1—30%)=14(元)(3)赵某转让债券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7—5)-1000×10000/20000-700]×20%=(20000-500-700)×20%=3760(元)(4)赵某兼职取得的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捐赠限额=(3000-800)×30%=660(元)实际捐赠500元,未超出扣除标准。

    赵某兼职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500)×20%=340(元)(5)拍卖字画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税。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0-100000-50000)×20%=70000(元)(6)赵某为中国公民,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A国扣除限额=40000×(1-20%)×20%=6400(元),在A国实际缴纳8000元,不需补税。

    B国扣除限额=10000×20%=2024(元),在B国实际缴纳1000元,补税=2024-1000=1000(元)

    赵某境外所得共计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000元。

    6、张先生2024年初成立了个人独资企业,2024年营业收入190万元,营业成本110万元,营业税金及附加12万元,期间费用8万元,亏损2O万元。当年张先生请某税务师事务所对该个人独资企业进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当年存在以下问题:(1)投资者家庭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费用开支3万元,且难以划分;

    (2)财务费用中向银行借款200万元,用于建造办公楼,银行同期利率为8%,利息支出16万元全都计入了当期财务费用;

    (3)已经计入成本费用的工资总额26万元(其中张先生工资6万元,其余 为从业人员工资),实际上缴工会经费0.4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5.8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0.4万元;

    (4)营业外支出中包括被环保部门处以的罚款6万元,银行加罚的利息4万元;

    (5)另外张先生个人2024年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2万元,购买某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获得分红1.5万元(持有股票期限刚好1年),未进行账务和税务处理。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工资及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该个人独资企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张先生合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借款用于建造办公楼,根据税法规定此利息支出应当资本化,因此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0×8%=16(万元)。

    (2)投资者的工资不能在税前扣除,调增纳税所得额=6(万元)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6-6)×2%=0.4(万元),据实扣除;

    福利费扣除限额=(26-6)×14%=2.8(万元),实际发生5.8万元,调增纳税所得额3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6-6)×2.5%=0.5(万元),实际发生0.4万元,据实扣除。工资及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共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3=9(万元)(3)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家庭日常生活和生产经营费用开支3万元,并且难以划分,应全部视为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此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

    被环保部门处以的罚款6万元,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此项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合计调增=生活费3+借款利息16+工资及附加9+罚款6=34(万元)该个人独资企业2024年应纳税所得额=账面利润+应纳税所得额合计调增-投资者费用扣除标准=-20+34-0.35×12=9.8(万元)应纳个人所得税=98000×30%-9750=19650(元)(4)国债利息收入1.2万元免征个人所得税;购买某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获得分红,持有1年,可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张先生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19650+15000×50%×20%=21150(元)

    7、李某受聘于一家财务咨询服务公司,每月领取税后工资3600元,公司每月按规定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1)2024年2月1日,任职8年的李某与公司解除了聘用合同,取得了一次性补偿金100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职工平均工资为20000元)。李某认为,自己取得的上述补偿金为补偿性质的收入,不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2)2024年6月8日,李某取得财务咨询报酬50000元,将其中16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50000-16000)×(1-20%)×20%=5440元。

    (3)6月1日-12月31日将自有住房按市场价格出租给个人居住,月租金6000元,李某认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6000×(1-20%)×20%〕×7=672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4)6月20日李某购入某企业债券40000份,每份的买入价格4.3元,支付有关税费645元,12月20日转让其中的20000份,每份转让价格5.1元,转让时支付有关税费383元,李某认为取得的转入收入为20000×5.1-383=101617元,支付购进价款是40000×4.3-645=171355元,没有收益,所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5)2024年8月与一家证券交易所签订期限为4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约定李某自9月起每月为该交易所的股民讲课四次,每次报酬1000元,李某认为每月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800)×20%×4=160(元)。根据上述情况,结合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逐项分析李某计算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有误,并说明理由,如有误,请计算出正确的应纳税额。

    【解析】

    (1)李某理解有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 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24]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李某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金100000元,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0000元)的三倍,对于超过的部分,应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00000-20000×3)÷8-3500]×3%×8=360(元)(2)李某计算有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个人取得劳务报酬,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了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

    捐赠扣除限额=50000×(1-20%)×30%=12000(元),实际捐赠16000元,应按12000元在税前扣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0×(1-20%)-12000]×30%-2024=6400(元)(3)李某计算有误。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1-20%)×10%×7=3360(元)(4)李某理解有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企业债券,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个人出售债券收益时,扣除的成本应为出售的债券所对应的成本,而不是全部债券的成本。

    李某出售债券取得的收益=20000×(5.1-4.3)-645÷2-383=15294.5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5294.50×20%=3058.90(元)(5)李某计算有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属于同一事项连续性收入的,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1次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每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4×(1-20%)×20%=640(元)讲课所得共计应纳个人所得税=640×4=2560(元)

    8、某市市上市A公司于2024年12月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和员工代表共同成立了企业年金理事会,企业年金理事会作为受托人委托中国工商银行作为托管人和帐户管理人,委托平安保险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负责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企业和个人缴费均为工资基数的5%,该缴费比例符合国家规定。员工张某参加企业年金的情况如下:

    (1)2024年5月份缴纳企业年金1800元(其中:企业负担900元,个人缴费900元),该地区上月平均工资为3800元,张某当月正常工资18000元。截止2024年12月,张某企业年金账户共54000元,已按规定足额纳税。

    (2)2024年1月份,缴纳企业年金2024元(其中:企业负担1000元,个人缴费1000元),张某上年月平均工资为18000元(该地区上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张某当月正常工资20000元。

    (3)2024年3月31日,张某办理了退休手续,截止张某退休,其企业年金账户累计全部金额为60000元(其中2024年前累计的已纳税金额为54000元,2024年1月至缴费截止日,已并入企业原当月工资所得完税的金额为3000元),2024年4月张某从单位领取退休金为每月8000元,从工商银行账户领取年金每月2024元。

    (4)2024,平安保险公司将企业缴纳的企业年金对外投资,取得投资收益,该部分投资收益分配至张某账户为1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1)张某2024年5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张某2024年1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3)张某2024年4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4)张某领取年金时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5)2024张某账户的企业年金取得投资收益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24]694号)和《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文件规定,张某2024年5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正常月薪:(18000-3500)×25%-1005=2620(元)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个税:900×3%=27(元)合计为:2620+27=2647(元)

    (2)张某2024年1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正常月薪:{[上月平均工资20000-4000×3×4%]-3500}×25%-1005=3000(元)说明:根据财税[2024]103号文件规定,实行递延纳税的个人缴费部分,仅限于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月平均工资,且最高不能超过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故张某年金个人缴费部分税前只能扣除480元。(3)张某2024年4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工资所得:8000元免税。

    企业年金所得:60000元的年金账户中2024年之前按原规定纳税的已完税收入为54000元,2024年后,超计税工资基数标准计算的年金收入并入工资已完税的收入为3000元。则当月领取企业年金退休金应纳个税为: 2024×[(60000-54000-3000)÷60000]×3%=3(元)

    (4)张某退休前领取工资和超过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及个人缴费部分,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由A公司代扣代缴。退休后领取的年金由企业年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代扣代缴。

    (5)税法规定企业年金投资收益在分配时不纳税。

    9、某律合伙制师事务所由张某、王某共同出资兴办,张某、王某合伙协议约定分配比例为40%、60%。2024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营业收入400万元,其中张某、王某分别承揽业务收入80、120万元;

    (2)发生营业成本260万元,合伙人未在事务所报销办案费用支出;(3)发生销售费用30万元(其中广告、业务宣传费12万元);发生管理费用4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万元);财务费用6万元;(4)营业税金及附加4万元;(5)营业外收入8万元,营业外支出1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支出5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2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80万元(合伙人张某、王某工资,分别为40万元、50万元),其中2024年12月雇员律师李某当月取得分成收入3万元,还取得工资收入0.3万元。

    发生职工福利费15万元,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其中参加行业协会举办的培训费支出6万元);

    (7)会计利润总额=400-260-30-40-6-4+8-10=58(万元)

    假定办案支出扣除比例为35%,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律师李某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该律师事务所2024应纳税所得额;(3)2024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2024王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4]149号)规定: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李某12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0×(1-35%)+3000-3500] ×25%-1005=3745(元)(2)该事务所2024应纳税所得额:

    ①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扣除限额=400×15%=60万元,实际支出12万元,可据实扣除;

    ②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限额=3×60%=1.8万元,实际支出3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1.8=1.2(万元)

    ③税收滞纳金2万元不允许税前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

    ④合伙人张某、王某工资不允许税前列支,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50=90(万元)

    ⑤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福利费应调增所得额=15-(180-90)×14%=2.40万元;参加行业协会举办的培训费支出6万元据实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所得额=10-6-(180-90)×2.5%=1.75(万元)

    ⑥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投资者生计费用:0.35×12×2=8.40(万元)⑦应纳税所得额=58+1.2+2+90+2.40+1.75+5-8.4=151.95(万元)

    ⑧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据实扣除。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51.95×30%=45.59万元,实际捐赠金额5万元小于扣除限额,可按实际捐赠额5万元扣除;

    该律师事务所2024应纳税所得额=151.95-5=146.95(万元)(3)2024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根据《关于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53号)规定,合伙人律师张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按个人年营业收入额80万元计算扣除费用。

    张某可扣除费用=50×8%+(80-50)×6%=5.8(万元)

    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46.95×40%-5.8)×35%-1.475=17.07(万元)(4)2024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第53号规定,合伙人律师王某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确实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而实际发生与业务有关的费用,按个人年营业收入额120万元计算扣除费用。

    王某可扣除费用=50×8%+(100-50)×6%+(120-100)×5%=8(万元)王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46.95×60%-8)×35%-1.475=26.58(万元)

    10、A为上交所上市公司,2024年5月31日经股东大会通过一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决定按每股5元的价格授予公司总经理唐某20000股限制性股票,唐经理支付了100000元。

    2024年7月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这20000股股票登记在唐某的股票账户名下。当日,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15元/股。

    根据计划规定,自授予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为禁售期。禁售期后3年内为解锁期,分三批解禁。第一批为2024年1月1日,解禁33%,第二批为2024年12月31日,解禁33%,最后一批于2024年12月31日,解禁最后的34%。

    2024年1月1日,经考核符合解禁条件,公司对唐经理6600股股票实行解禁。当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25元/股。

    2024年12月31日,符合解禁条件后,又解禁6600股。当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为19元/股。

    2024年12月31日,经考核不符合解禁条件,公司注销其剩余的6800股未解禁股票,返还其购股款34000元。

    该公司已按规定将相关资料报税务机关备案,并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

    (1)计算2024年1月1日唐经理应纳的个人所得税。(2)计算2024年12月31日唐经理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3)如果唐经理在2024年12月31日纳税确有困难,应如何处理。(3)计算2024年12月31日唐经理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2024年1月1日:

    应纳税所得额=(股票登记日股票市价+本批次解禁股票当日市价)÷2×本批次解禁 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资金总额×(本批次解禁股票份数÷被激励对象获取的限制性股票总份数=(15+25)÷2×6600-100000×6600/20000=99000元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99000÷12×20%-555)×12=13140元

    (2)2024年12月31日:

    应纳税所得额=(15+19)÷2×6600-100000×6600/20000=79200元

    应纳税额=(本纳税内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本纳税内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累计已纳税款=[(99000+79200)÷12×25%-1005] ×12-13140 =19350元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4]40号)规定: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唐经理在2024年12月31日纳税确有困难,可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的申请。

    (4)2024年12月31日:

    由于考核不符合条件,唐经理取得的限制性股票不予解禁,公司全部注销后返还购股款,唐经理没有取得所得,不产生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

    11、假定税务机关对某研究所专家张某2024个人收入进行调查,经核实张某2024年1~12月份个人所得情况如下:

    (1)每月取得工资收入5500元,1~12月份共计66000元; 转让一项专利,取得收入50000元;

    (2)7月份出版一本专著,取得稿酬12000元;

    (3)9月份取得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发明奖20000元;(4)到期国债利息收入900元;

    (5)个人出租经营性商铺,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不考虑其他税费)。

    已知:在上述各项所得中,张某均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有关单位也未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工资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稿酬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出租商铺取得的租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张某2024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解析】

    (1)张某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5500-3500)*10%-105]*12=1140(元)

    (2)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8000(元)(3)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1-20%)×20%×(1-30%)=1344(元)

    (4)省政府颁发的科技发明奖20000元以及国债利息收入900元均属免税所得。(5)租金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12=5280(元)

    张某2024年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

    1140+8000+1344+5280=15764(元)因已缴税额为0,应补缴个人所得税为15764元。

    12、某行政机关单位按照税法规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该单位认为自己是行政单位,因此,虽经税务机关多次通知,还是未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限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被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500元。对此,该单位负责人非常不理解,认为自己不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是替税务机关代扣税款,只要税款没有少扣,晚几天申报不应受到处罚,故派财务人员前往某税务师事务所进行政策咨询。

    要求:请判断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解析】

    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理由:

    ⑪《税收征管法》第25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和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因此,该事业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一样,也应按照规定期限进行申报。

    ⑫根据《税收征管法》第62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24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24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税务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是正确的。

    ⑬根据《税收征管法》第40条以及第68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解缴的税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13、某房地产公司是于2024年底按公司法的要求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丙3名股东,持股比例5:3:2,注册资金1000万元。2024年稽查局在对该公司2024的税务检查中,发现有如下事项:

    (1)设有董事5人,每月分别从公司领取董事费10000元,其中两名董事不在企业任职。企业在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时,将5个董事全部作为在公司任职的情形处理,每月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10000-3500)×20%—555=745元后,向每位董事发放9255元董事费。

    (2)2024年3月,公司将3套商品房分别出售给3名股东,每套售价为50万元,该公司同类型房屋的市场价每套为120万元,经税务人员核实,无正当理由。

    (3)2024年8月15日,公司由于实施违法经营,受到相关部门处罚300万元。丙股东认为大股东甲违反公司章程,导致公司利益受损,本人要求退出股份,并赔偿损失。8月31日经股东会协商,决定由甲原价收购丙出资的200万元股份,同时赔偿丙80万元,款项于9月15日前结清。后由于甲资金周转困难,至12月1日甲才将上述款项结清,经协商甲另外支付违约金20万元。

    (4)2024年2月该公司未经许可,将某艺术家拍摄了一幅艺术照片用于制作灯箱广告。某艺术家认为广告公司侵权,诉请法院判令广告公司停止使用、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2024年10月,经法院审理,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公司付给某艺术家5万元,某艺术家允许该公司使用该照片至2024年12月31日。

    2024年该公司只对工资薪金项目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按照上述提供的事实,回答如下问题

    (1)简要说明该公司和股东丙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存在什么问题,并计算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额。

    (2)该公司和股东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解析】

    (1)①公司代扣代缴董事个人所得税计算错误。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规定: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2024年两名不在企业任职的董事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600元,公司应补扣个人所得税:(1600-745)×12×2=20520(元)

    ②公司将商品房低价转让给股东,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00000—500000)×20%×3=420000(元)

    ③该公司支付给某艺术家的5万元所得,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000×(1-20%)×20%=8000(元)④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24]866号)等有关规定,股东丙转让股权取得赔偿金以及违约金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2000000+800000+200000—2000000)×20%=200000(元)(2)①对于该公司在2024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②股东丙未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对于其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14、中国居民王某为境内某市上市公司的员工,2024年12月取得下列收入:

    (1)取得当月工资收入3000元,已按照所在省规定的办法和比例扣除了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800元;另取得第四季度奖金6000元;(2)利用业余时间为其他单位进行一项工程设计,取得不含税收入5000元,按照合同约定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单位负担;(3)2024年8月获得所在公司授予的10000股本公司的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授予价为5元/股。2024年12月王某按照公司的规定行权,购买10000股公司的股票,当天公司股票的市场价为11元/股;(4)因举报违法行为而获得奖金3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王某当月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王某工程设计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王某的股票期权行权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4)王某当月举报违法行为获得的奖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1)①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王某当月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000+6000-3500)×20%-555=545(元)。

    (2)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超过3360元但不超过21000元的:应纳税所得 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1-20%)]÷[1-税率×(1-20%)]=[5000×(1-20%)]÷[1-20%×(1-20%)]=4761.90(元),王某工程设计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761.90×20%=952.38(元)。

    (3)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时,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而是在行权时,按照从企业取得的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纳税。股票期权行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11-5)÷12×20%-555]×12=5340(元)。

    (4)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王某当月举报违法行为获得的奖金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0。

    二、个人所得税计算题 1、2024年10月某市一企业进行改制,根据改革方案对不同的人员采取了内退、提前退休、买断的办法。

    (1)对工龄20年以上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政策,其中,支付职工赵某一次性补偿收入9万元,赵某当月的工资收入2500元,距离退休5年。假定赵某办理内退手续后,从11月开始每月工资薪金1000元。12月份,赵某在另一单位重新就业,当月取得工资薪金3000元。

    (2)对工龄30年以上的职工实行提前退休政策,其中,支付职工张某一次性补偿收入15万元,张某工龄30年,距离退休30个月。

    (3)李某工龄15年,因对企业前景不太看好,主动买断工龄,获得一次性补偿金16万元(含按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10000元)。

    假定该企业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额2万元。根据上述资料,分别计算赵某、张某、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赵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90000÷5÷12+2500-3500=500,适用税率为3%, 内退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90000+2500-3500)×3%=2670(元)重新就业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3000-3500)×3%=15(元)合计:2670+15=2685(元)

    (2)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0 ÷30-3500)×3%×30=1350(元)(3)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

    免纳个人所得税的部分=20000×3=6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收入=160000-60000-10000=90000(元)工作年限超过12年,以12作为商数进行分摊

    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90000÷12-3500)×10%-105] ×12=3540(元)

    2、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某2024年lO月取得收入情况如下:(1)从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取得应税工资7000元,通讯和交通补贴1000元,办理业务分成收入23000元,在分成收入案件办理过程中,张某以个人名义聘请了-位兼职律师刘某协助,支付刘某报酬5000元。

    (2)张某10月份为一家公司做法律咨询,取得该公司一次性劳务报酬30000元,直接捐给一家养老院10000元。

    (3)张某每周在当地报纸回复读者的咨询信件,10月份取得报社支付稿酬4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张某、刘某10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注:分成收入扣除办案费用比例确定为35%)【解析】

    ⑪、张某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①张某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7000+1000+(23000-23000×35%)-3500] ×25%-1005=3857.5(元)②张某取得咨询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2024=5200(元)③张某取得稿酬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800)×2O%×(1-30%)=448(元)张某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3857.5+5200+448=9505.5(元)⑫、刘某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刘某兼职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应纳个人所得税=5O00×(1-20%)×2O%=8O0(元)

    3、受雇于某上市公司的中国公民张某,2024年2月取得如下收入:(1)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6000元,取得一次性年终奖24000元;

    (2)在报刊上发表文章取得稿酬收入5000元;

    (3)上年2月1日存入银行本金200000元,年利率5%当月取得利息收入10000元;

    (4)当月将取得的本公司上市股票期权100000股,行权后以每股8元价格转让,元月份行权时市场价格每股6元,行权时实际支付价格每股4元。

    根据上述资料,请计算张某2024年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

    (1)工薪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年终奖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12=2024(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应纳税款=24000×10%-105=2295(元)

    (2)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1-20%)×20%×(1-30%)=560(元)(3)储蓄存款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24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4)转让股票期权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行权后的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再行转让而取得的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张某2024年2月应纳个人所得税=145+2295+560=3000元。

    4、某个体户从事商品销售,2024年4月全月销售收入为20800元,销货成本为10000元,各项费用支出为1800元,缴纳增值税1200元,其他税费合计180元,当月支付2名雇工工资各2024元,1~3月份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12000元,1~3月份累计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为1170元(不考虑业主的生计费用扣除)。根据以上资料,请计算:

    (1)该个体户4月份应纳税所得额。

    (2)该个体户4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解析】

    (1)该个体户4月份应纳税所得额为: 20800-10000-1800-180-2024×2=4820(元)

    (2)该个体户4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

    先将1-4月应纳税所得额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2000+4820)÷4/12=50460,找出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3750;

    4月份该个体户应纳个人所得税:(50460×20%-3750)×4/12-1170=944(元)

    5、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2024年个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Κ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

    (2)应邀到C国某大学举行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从C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

    (3)将解禁的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般原值。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2024年温先生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2024年温先生取得的董事费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2024年温先生境外所得应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4)2024年温先生限售股转让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解析】

    (1)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

    [(18000-3500)×25%-1005)×8+[(18000+5000-3500)×25%-1005)×4=36440(元)12月份取得的业绩奖励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50000÷12=4166.67(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105。业绩奖励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105=4895(元)温先生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36440+4895=41335(元)(2)在K公司取得的董事费收入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董事费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1-20%)×20%=3200(元)(3)C国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限额:

    14000×(l-20%)×20%+100000×(1-20%)×20%=18240(元)在C国已纳税额=2100+17000=19100(元)所以无须补税。

    (4)限售股转让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50000×15%)]×20%=8500(元)纳税人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6、张某自2024年1月起承包一国有饭店,根据协议规定,企业经营成果归张某所有,张某分两次取得承包所得,6月取得28800元,12月取得27800元,每月取得固定工资5000元。另外,12月转让一套居住过4年的自有住房,获转让收入50000元。房屋购入原价30000元,销售时支付有关税费3000元。

    请根据以上资料,进行下列计算:(1)张某6月应预缴的个人所得税。(2)张某12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张某转让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张某6月份应预缴个人所得税:

    上半年张某承包经营应纳税所得额:28800+5000×6-3500×6=37800,换算成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7800×2=75600,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9750, 6月份应预缴个人所得税:(75600×30%-9750)×6/12=6465(元)(2)张某12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8800+27800+5000×12-3500×12)×30%-9750-6465=6165元

    (3)张某转让房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30000-3000)×20%=3400(元)

    7、中国公民王某就职于国内A上市公司,2024年收入情况如下:

    (1)1月1日起将其位于市区的一套住房出租,每月租金收入3800元。1月因卫生间漏水发生修缮费用1200元,已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2)5月份利用业余时间为一民营企业作技术开发,取得收入40000元。通过有关政府部门向某地农村义务教育捐款8000元,取得了相关捐赠证明。

    (3)6月份与一家培训机构签订了半年的劳务合同,从6月起每周六为该培训中心授课1次,每次报酬为1200元。6月份共授课4次。

    (4)7月份转让国内C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15320.60元,同月转让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某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取得转让净所得折合人民币180000元,在境外未缴纳税款。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1)计算王某1、2月份出租房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2)计算某民营企业5月份支付王某技术开发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培训中心6月份支付王某授课费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4)计算王某7月转让境内、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准予扣除的项目除了规定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同时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王某1月份出租房屋应纳的个人所得税=(3800-800-800)×10%=220(元)王某2月份出租房屋应纳的个人所得税=(3800-400-800)×10%=260(元)(2)通过政府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捐赠可全额扣除。

    某民营企业5月支付王某技术开发费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0000×(1-20%)-8000 ]×30%-2024=5200(元)

    (3)根据税法规定,连续性取得的劳务报酬,以一个月为一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计算培训中心6月支付王某授课费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200×4×(1-20%)×20%=768(元)

    (4)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净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境外上市公司股票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某7月转让境内和境外上市公司股票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0×20%=36000(元)

    8、张某于2024年1月1日个人投资设立中医诊所,依法登记取得《医疗 机构执业许可证》。

    (1〉张某聘请退休老中医王某担任专家门诊的坐诊医生,并依法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出诊时间为每周的周一至周五。王某每月的退休金为5000元,从中医诊所另可获得8000元/月的报酬。

    (2)张某另聘请本市在职医生钱某,每月支付报酬3000元。钱某的出诊时间为每周的周六、日,每月从在职的医院获得工资6000元。

    (3)2024年12月张某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将家庭唯一住房出售,出售价格60万元,发生相关税费5万元。该住房系2024年9月购买,购买价格45万元,购买时发生相关税费2万元。

    (4)2024年全年张某取得中医诊所的生产经营所得33万元(未扣除生计费)。

    要求: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王某每月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钱某每月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张某出售旧房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2024年张某取得的诊所生产经营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王某取得的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退休后从其他单位获取的报酬,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王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345(元)⑫钱某从在职医院取得的工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钱某从中医诊所取得的坐诊报酬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800)×20%=440(元)钱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145+440=585(元)(3)张某出售住房,虽是家庭唯一住房,但没满5年,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00-450000-50000-20000)×20%=16000(元)(4)张某开设诊所取得的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33O000-3500×12=288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288000×35%-14750=86050(元)9、2024年3月份,中国公民张先生由一中方企业派往国内一外商投资企业工作,派遣单位和雇佣单位每月分别支付给张先生工资4000元和8000元。按照协议,张先生向派遣单位缴纳1000元,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明。(1)派遣单位应代扣代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多少元?(2)雇佣单位应代扣代缴张先生个人所得税多少元?(3)张先生进行自行申报时,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解析】

    对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由雇佣单位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法规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1)派遣单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4000×10%—105=295(元)

    (2)雇佣单位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8000—1000—3500)×10%—105=245(元)(3)张先生3月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4000-1000-3500)× 20%-555=945(元)

    申报时应补缴个人所得税=945-245-295=405(元)

    10、中国公民李某与孙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协议约定李某享有70%经营成果。同时李某也是境内甲上市公司的个人股东兼董事,但未在甲公司任职。2024年相关业务如下:

    (1)12月李某领取甲公司董事费12万元,从中拿出5万元通过经认证批准的非营利机构捐给受灾地区。

    (2)2024年李某和孙某分别从合伙企业领取工资6万元。

    (3)2024年由李某与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会计利润50万元,其中包括2024年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拥有乙上市公司股票分得的股息1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2024年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2024年李某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2024年李某应就董事费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2024年李某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⑪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4年该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50-10+6×2-0.35×12×2=43.6(万元)

    ⑫李某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李某股息、红利性质的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70%×25%×20%=0.35(万元)⑬李某担任甲公司董事但未在该公司任职,取得的董事费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捐赠扣除限额=120000×(1-20%)×30%=28800(元)<实际的捐赠额50000元,则捐赠支出只能在税前扣除28800元。

    李某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0×(1-20%)-28800]×40%-7000=1.988(万元)

    ⑭2024年李某生产经营活动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43.6×70%×35%-1.475=9.207(万元)

    11、中国公民王某为某文艺团体演员,2024年12月收入情况如下:(1)当月取得工薪收入6000元,年终奖金12000元;(2)自编剧本取得某文工团给予的剧本使用费10000元;

    (3)以拍卖方式支付100000元购入力达公司 “打包债权”150000元,其中甲欠力达公司120000元,乙欠力达公司30000元。2024年12月王某从甲债务人处追回款项100000元;

    (4)录制个人专辑取得劳务报酬45000元,与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代付;

    (5)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获得报酬5000元;

    (6)在乙国出版自传作品一部,取得稿酬160000元,已按乙国税法规定在该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6000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12月份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计算取得的剧本使用费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计算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录制个人专辑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5)计算担保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6)计算在乙国出版自传作品收入在我国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工薪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6000-3500)×10%-105 =145(元)12000÷12=1000(元)确定适用税率3%

    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3%=360(元)工资和奖金收入合计应纳个人所得税=145+360=505(元)(2)剧本使用费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600(元)

    (3)处置债权成本费用=个人购置“打包”债权实际支出×当次处置债权账面价值÷“打包”债权账面价值=100000×120000÷150000=80000(元),处置债权取得100000-80000=200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20000×20%=4000(元)。

    ⑭录制个人专辑代付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45000-2024)×(1-20%)] ÷[1-30%×(1-20%)]=45263.16(元)应代付个人所得税=45263.16×30%-2024=11578.95(元)(5)个人为他人提供贷款担保,获得报酬属于其他所得 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20%=1000(元)

    (6)稿酬所得税扣除限额=160000×(1-20%)×20%×(1-30%)=17920(元)王某在乙国缴纳了16000元,低于扣除额17920元 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7920-16000=1920(元)

    12、沈某办了W、Y两个独资企业,均账册健全,2024年W企业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万元、Y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当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16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40万元;应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80万元,发生的产品销售费用30万元(本年发生广告费4万元,上年未抵扣完广告费2万元);本年5月1日向其他企业借款1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年利率9%,当年支付的利息费用0.6万元全部计入财务费用,同期银行贷款的年利率为6%;缴纳增值税40万元,营业税1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5万元;管理费用60万元(其中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20万元,提取的风险准备金2万元,缴纳的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3万元,自行研究开发新产品发生开发费用5万元);全年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27.84万元,按实发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提并支付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也一并计入成本费用(该投资者每月工资3200元,雇用员工10人,每人月工资2024元);营业外收支发生以下业务:(1)一辆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损失达8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为4.5万元;(2)直接向其他企业某雇员捐赠0.5万元、向某乡镇学校捐赠2万元,通过当地民政部门会向养老机构捐赠20万元;(3)资助非关联的高等学校进行新工艺研究4万元;(4)该个人投资者还以Y企业的名义对外投资20万元,年底分得投资收益4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依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1)Y企业在2024中,个人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用和业务招待费。

    (2)Y企业在2024中,允许扣除的雇员工资费用、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

    (3)Y企业在2024中,可以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和金额。(4)Y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5)沈某共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解析】

    (1)①广告费扣除限额:200×15%=30 万元 >4万元,本年实际发生的广告费可据实扣除,另上年未抵扣完的广告费2万元可从本年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故2024年可税前扣除的广告费为6万元。②招待费扣除限额:20×60%=12(万元),200×5‰=1(万元),12万元>1万元,故2024年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万 元。

    (2)①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允许扣除的雇员工资费用:10×2024×12=24(万元)。②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24×14%=3.36万元。③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24×2%=0.48万元。④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24×2.5%=0.6(万元)(3)①产品销售成本80万元;②因广告费未超标,产品销售费用30万元均可扣除,另上年未抵扣完的广告费2万元也可在本年进行扣除;③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按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10×6%×8/12=0.4万元;④增值税是价外税,故准予税前扣除的税金及附加为10+5=15万元;⑤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及自行研究开发新产品的开发费用可据实扣除,准予扣除的管理费用为60-20-2+1=39万元;⑥工资及三项费用已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故不再单独计算扣除。投资者工资及据此计算的“三项”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200×12×(1+18.5%)=4.55万元,但可扣除必要生计费用3500×12=4.2万元;⑦财产损失可按扣除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在税前列支:8-4.5=3.5万元;⑧直接向企业雇员以及乡镇学校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向养老机构的捐赠可全额在税前扣除;⑨资助非关联的高等学校进行工艺研究支出4万元不能税前扣除;⑩对外投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分回投资收益单独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4)2024年Y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160+40-80-30-2-0.4-15-39+4.55-4.2-3.5-20-4=6.45(万元)⑮2024年沈某共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6.45+2)×30%-0.975]+4×20%=2.36(万元)

    13、中国公民李某为某外资公司的职员,2024年的收入情况如下:(1)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10000元;

    (2)当年12月底,单位和李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除支付当月工资外,另外一次支付李某补偿金20万元(李某在该单位任职5年);(3)业余撰写中篇财经小说,在北京晚报上连载,3个月的稿酬收入分别为20000元、40000元和20000元;

    (4)参加某厂家有奖促销,中奖所得共计30000元(5)8月企业为该个人支付商业保险金2024元;

    (6)9月将年初认购境内上市公司的限售股转让,取得转让收益50000元;

    (7)当年1月至12月,李某和张某合作在业余时间推广宣传一项国外品牌产品,取得推广收入55000元,约定均分该笔收入(只考虑营业税);(该地上年平均工资3.8万元/年,以元为单位,除题目明确的税种外,不考虑其他税种)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单位解除合同支付补偿金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额;(2)计算李某全年工资薪金(含解除合同支付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3)李某取得稿酬收入应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4)计算李某参加促销中奖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5)计算李某股票转让收益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计算推广业务全部收入应纳营业税;

    (7)计算李某推广产品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解析】

    (1)(20-3×3.8)÷5=1.72(万元),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1005。应纳个人所得税=[(17200-3500)×25%-1005]×5=12100(元)

    【提示】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李某2024年工资薪金应纳税额合计

    ([10000-3500)×20%-555]×11+([10000+2024-3500)×20%-555]+12100=9340+12100=21440(元)

    (3)李某3个月的稿酬收入应合并为一次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0000+40000+20000)×(1-20%)×20%×(1-30%)=8960(元)(4)促销中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30000×20%=6000(元)

    (5)自2024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20%=10000(元)(6)推广产品,按服务业务征收营业税。

    推广业务全部收入应纳营业税=55000×5%=2750(元)(7)李某推广产品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55000÷2×(1-20%)×30%-2024=4600(元)

    14、中国公民王某为国有企业的员工,2O13年的收入情况如下:(1)单位每月支付工资、薪金5000元;此外,12月份取得劳动分红5000元;(2)业余撰写中篇财经小说,在北京晚报上连载,3个月共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因市场反响极好,该小说在财经出版社出版,王某取得稿酬50000元;(3)购买好运基金公司的基金,该基金公司投资方向为股票市场,年终分 配上市公司的股息,该个人获得股息26000元(该股票持有期间刚好满1年);(4)1-12月份,与两个朋友合伙经营一个饭店,年底将100万元生产经营所得(已扣除生计费)在合伙入中进行平均分配。(除题目明确的税种外,不考虑其他税种)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问题:

    (1)王某全年“工资薪金”顼目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2)王某取得稿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3)基金公司应代扣王某股息的个人所得税额;(4)合伙经营的饭店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解析】

    (1)王某2024年“工资薪金”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2)稿酬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3)股息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6000×50%×2O%=2600(元)(4)饭店经营所得=100÷3=33.33(万元)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33.33×35%-1.475)=10.19(万元)[(5000-3500)×3%]×11+[(5000+5000-3500)×2O%-555]=1240(元)20000×(l-20%)×20%×(1-30%)+50000×(l-20%)×20%×(1-30%)=78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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