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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精选5篇)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静水流深 时间:2024-08-24 16:03:23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

    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

    目前正值冬季来临,交通事故易发多发,现就加强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对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情况开展排查。各地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按照《湖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7号)要求,逐校逐园逐生对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

    二、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检查。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进行有效监管,对违法接送学生车辆要坚决查处。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要认真开展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三、对中小学生及其家长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各地要立即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集中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提升学生对交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极端天气安全防范,制定应对措施,防范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时间等安全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五、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各地各学校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校车安全事故,有关领导要立即赶赴现场做好救援组织工作,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同时要按规定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信息,各市州教育局要将相关信息在第一时间报省教育厅。

    各地各校要切实增强做好校车安全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明确工作职责和要求,把做好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当前极其重要的一项工作,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请各市州教育局于11月18日下午5点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教育厅综合治理处。联系人:王同宪。联系电话:027-87328035。传真:027-87328131。

    二O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校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市直各学校:

    冬季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关键时期,随着天气逐渐转冷,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不利因素增多,交通安全风险加大。为有效杜绝校车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广大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和《襄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实施意见》等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和宣传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资源深入开展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校园活动,将交通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学校安全教育课程,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倡导绿色出行,广泛宣传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危害,曝光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配备校车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各种形式、措施加强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学生、家长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定期组织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使其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在出车前车况安全性能检查、上下车清点人数、相互监督提醒纠错等环节,时刻保持高度警惕,严禁超员超载。要结合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教育引导学生及家长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使学生务必做到:不乘坐无校车标识(牌)的车辆,不乘坐超载超员车辆,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等缺乏安全保障的车辆,确保学生、幼儿安全。

    二、做好校车安全隐患排查。各县(市、区)校车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强化校车安全隐患排查。一是对校车行驶线路的交通状况和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状况进行排查,特别是乡村道路、临水、临危道路的防护栏、限速标志、安全提示等设施建设情况。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排除修缮,确保校车行驶道路安全畅通。二是对校车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坚决清退不符合要求的校车驾驶人。三是督促校车提供者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做到定期保养、半年检测、出车必检,确保车辆发动机、机油、滤芯、火花塞、变速箱等相关系统安全有效,确保车辆行车监控系统良好,杜绝“带病”车辆上路营运。

    三、完善校车安全防范预案。各县(市、区)教育、公安等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学校制订详细的校车安全防范预案,切实加大行车前安全排查力度,进一步健全完善校车安全管理档案及台账,按照学生候车、乘车、交接的三段管理要求,落实好安全责任制。要针对季节性特点积极开展事故逃生演练和应急处置演练,不断提高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和乘车学生的安全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保障校车通行优先权利。各县(市、区)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切实加大对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动态管控力度,认真落实相关法律规定,保障校车优先通行权。积极倡导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司机自觉礼让校车,努力营造关爱学生、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强化学生上下学交通的日常监管。各地校车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强化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进一步完善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定期研讨中小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努力做到“四个联动”,即交警联岗:在学生上下学时段,交警、协警定人定岗,定时定则,护送学生安全过马路;学校联管:学校要明确班主任为安全员,引导学生有序安全通过;家长联手:通过开展“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吸引家长自觉参与交通安全教育,为学生当好榜样;社会联动: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协调志愿者参与校园门口秩序维护,劝导接送学生车辆即停即走,形成全社会关系参与的良好局面。

    六、认真开展秋季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地校车办要根据《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有人要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鄂教基[2024]8号)要求,在10月份,组织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学校安全教育落实情况、校车运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非法营运车辆严厉查处情况。做到不漏一校、不漏一车,准确掌握辖区每一所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的情况。严格规范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批,加大对不合格车辆和非法办学、非法办园(校)以及非法接送学生或幼儿车辆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不合格和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各地校园周边办和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立即部署开展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和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襄阳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0月19日

    第三篇: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湘教安字„2024‟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街)中心校、初级中学,区直各学校(园),云程实验学校:

    11月16日,甘肃省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校车与一辆卡车相撞,事故造成20人死亡,44名幼儿受伤。据了解。发生事故的校车核载9人,实载64人。为深入贯彻落实《萍乡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维护我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与校车管理工作,增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现就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学校(园)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和幼儿交通安全工作,把中小学生和幼儿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纳入学校安全教学计划,及时主动同公安交警部门联系,上好交通法规

    课;并要确定一名主要领导负责交通安全教育工作的具体领导。各地各校要根据本地本校交通安全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堵塞漏洞,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的交通安全。

    二、加大教育宣传力度,提高交通安全意识。

    各学校要立即于11月28日周一升旗时对师生集中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要以这起事故为案例,从11月28日起开展为期10天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要利用板报、广播、法制(安全)课、主题班队会等形式全面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中小学生和幼儿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中小学生和幼儿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立即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不得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同时,与交警部门密切配合,广泛开展“小黄帽”、路队制、争当小交警、小手拉大手和交通手势操等活动,组织学生观看交通安全录像、案例图展,举办交通安全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大力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氛围,丰富学生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学生出行安全意识。

    三、加强对司机及校车的管理,完善校车管理档案。各学校(园)要立即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接送车辆管理检查,要积极配合当地交警、安监等部门做好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工作。学校租用社会车辆时,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或交警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使用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要严把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查关,挑选技术过硬、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自觉守法驾驶、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驾驶人,驾驶人要有三年以上的驾龄,具有行 2

    业主管部门从事客车营运的资格证书。严禁三年内任一周期内交通违法累计满12分或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学校要与驾驶人签定《交通安全责任书》,要认真开展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学校租用校车和组织学生外出集体乘车,必须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报当地交警部门备案。

    四、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师生交通安全。

    各学校(园)要立即对本单位的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开展拉网式大排查。要逐校逐园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和幼儿园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严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安全。

    五、结合季节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各学校(园)在学生上学、放学时要坚持派专人到校门口值班,密切注意师生交通安全,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要明确驾驶人员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六、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学校(园)要进一步加强“一把手”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突出重点,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交通安全教育与校车管理工作要严格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交通安全责任制,3

    由校长负总责,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制。凡在工作中因责任心不强、责任制不落实、隐患查找和整改不及时、管理不严、报告不及时、监督不到位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主题词:校车 安全管理 紧急 通知 抄 送:市教育局,区综治办 湘东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24日印发

    共印40份

    第四篇: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确保中小学乘坐合格车、安全车,现就进一步加强全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网络

    近年来,随着全乡教育布局调整步伐的加快,接送学生车辆越来越多,从校车的现状来看,管理混乱,黑车较多,收费较乱,接送超载,无明确接送点,也无标志牌,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为切实抓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拨云片责任人为陈卫国,车门片责任人为胡望军,颜溪片责任人为陈文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领导要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正常化。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管理责任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牵涉面广,治理难度大,管理任务重,为加快建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校车安全管理运行机制,根据《省校车管理规定》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领导职责:

    1、组织整治不合格车辆,坚持杜绝不合格车辆上路接送学生;

    2、因地制宜确定校车接送点,设置好接送点标志牌;

    3、组织、确定合格校车,确定的校车可以是公交线路车,也可以是合格的专用车;

    4、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校车营运费用。

    (二)公安派出所职责:

    1、配合乡政府做好不合格车辆的整治工作,禁止不合格车辆上路接送学生;

    2、负责对校车免费进行上线检测,规范校车专用标志;

    3、定期组织对校车车主及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4、加强对驾乘人员的资格审核,核定载客人数,严禁超载接送;

    5、定期将校车驾驶入的交通安全违纪情况抄送市教育部门及其所属学校。

    (三)交通管理所职责:

    1、配合乡政府做好不合格车辆的整治工作;

    2、配合乡政府做好合格校车的组织确定以及接送学生线路的勘探、审定工作;

    3、配合乡政府对校车车主进行考核;

    4、对乡政府确定的接送学生专用车辆进行检测,对参运驾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发放临时营运证并减免相关规费(不包括农公定线班车),帮助驾驶人员办理从业资格证书;

    5、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校园及其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

    (四)中心校职责: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学生及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并与不愿乘坐校车的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状;

    2、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做好校车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

    3、及时向当地政府以及公安、交通部门报告校车行经路线和停靠站点,经有权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4、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定期组织对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5、学校应指派专人配合车主做好学生乘车的组织工作,确保学生上下车秩序正常,同时加强对校车运载情况的监督,发现超载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

    (五)综治办职责:

    负责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六)交警中队职责:

    负责监管车辆、审查驾驶员资格,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校车专用标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指定车辆接送学生现象,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七)各村(居)委会职责:

    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各项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八)安监站职责:

    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明确各岗位职责,贯彻管理制度

    (一)派出所所长职责:

    负责做好整治工作社会层面上的动态情况掌握、稳定形势研判、预警信息发布;牵头组织对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负责整治工作的牵头和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及检查等日常工作,制定整治方案,组织整治警力,发挥整治主体作用。

    (二)交管所所长职责:

    负责牵头对城区非交通标志和废旧交通标志的清理和拆除:对影响交通安全视距的行道树进行修剪;对影响行人通行的广告牌进行规范和拆除;完善城区交通标线、让行标识及非机动车标识;对人行护栏进行修复和调整;加强占道施工和占道经营的审批和管理。

    (三)中心校校长职责:

    负责对学校师生及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台帐,印发致学生家长的安全告知信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学生乘车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综治办主任职责:

    统筹规划本部门相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反应迅速,有效。

    (五)交警中队队长职责:

    负责做好县乡公路维护和事故多发路段(点)的整治,加大乡村公路建设力度,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的专项整顿和客运场站的监督管理。

    (六)各村(社区)支书职责:

    做好村干部责任部署,积极动员各村委会委员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府与村委的联系。

    (七)安管办主任职责:

    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四、突出工作重点,实施综合治理

    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按照《湖南省校车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监控,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一是要把好校车准运关。组织、确定的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市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审核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上路接送学生。校车车型必须是客车,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严禁三轮汽车、低运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达到报废年限的客车上路接送学生。校车应当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二是要把好安全责任关。乡政府以及公安部门要与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三是要把好驾乘人员资格审查关。校车驾驶员须经市公安部门认定,年龄不得超过5

    5周岁,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且3年内来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季分满12分记录,未受达刑事处罚。四是要把好乘车人数核定关。各地要根据接送学坐人数以及校车准载人数,严格核定每次乘载人数,严禁超载接送。五是要把好接送管理关。学校和学生家长要配合做好学生乘车的组织工作,维持好乘车秩序,确保学生上下车安全。六是把好跟踪督查关。要强化校车安全过程管理,跟踪督查接送车辆和驾乘人员,严禁不合格车辆和临时驾乘人员接送学生。

    五、严格督查考核,构建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送行督查,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逐步形成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第五篇: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晋江市教育局文件

    晋教执„202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

    作的通知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24‟6号),切实加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规范校车驾驶行为,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全力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就进一步加强学校校车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承担起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真正把校车安

    — 1 — 全管理摆在重要位置,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安全目标责任考评体系。扎扎实实地把校车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措施落到实处,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善、麻痹大意和侥幸心理引发的学校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校车安全集中排查整治行动

    1.扎实做好校车摸排、登记工作。各级各类学校接此通知后,要立即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协调配合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集中开展一次校车安全排查整治行动。要拉网式地对每一所学校、每一辆校车,特别是民办学校和幼儿园自备、租用运送学生上下学的车辆安全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摸排,逐校逐车登记造册,建立“一车一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基础实、台账全。详细掌握各学校校车数量、车辆状况、车辆所有人、车辆保险、责任书签订、校车登记标识办理、驾驶人员、运行时间、运行路线、使用性质等基本情况。要进行一次校车安全隐患排查,要对每一辆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对检测不合格,不符合校车安全的,该维修的维修,该报废的要强制报废。要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一次驾驶校车的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要立即予以辞退。各单位(基层小学、幼儿园以教委[育]为单位汇总)要如实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基本情况登记表》,于2024年5月8日前报教育局执法检查科。

    2.严查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各级各类学校要对学生上学、放

    — 2 — 学回家、返校乘车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立专门档案,及时掌握学生乘车情况。要广泛发动师生及家长举报“黑校车”和其他非法营运行为,对发现未进行校车登记的车辆或非法营运(即“黑校车”)集中运送学生,以及其它危害学生交通安全情形的行为或隐患,要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辖区公安、交通和乡(镇)依法严肃处置。严禁租借、出售、伪造校车专用的标识、标牌和标志。

    三、进一步明确校车安全使用标准和条件

    1.明确校车安全要求。学校校车是指用于运送不少于5名学生及照管人员上学、放学的客车和乘用车。校车按乘坐对象分类,有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和其他校车;按车辆属性分类,有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在用的校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即依法办理了机动车登记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依法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24)及其第2 号修改单的规定及要求。设置、使用的校车标识、标牌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校车标识》(GB24315-2024),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安全锤等安全设备。以租借的机动车作为校车的,还应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营运证。

    2.严格校车外观标识和标牌核发。各学校凡专门用于接送学生上放学的校车都必须按规定办理校车登记,喷涂统一外观标识

    — 3 — 或核发校车标牌。如喷涂不合格,无领取“校车标志”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接送师生服务。办理校车登记时,应如实填写《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经辖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签注意见后,到设区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校车登记。在用校车改变用途,应如实填写《校车登记/撤销申请表》,经辖区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后,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撤销校车登记手续,同时消除校车外观标识或上缴校车标牌。

    四、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

    1.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校车的日常安全监管与考核。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台账,严格落实校车使用、保养和校车驾驶人员日常管理各项制度。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员遵章守纪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切实加强校车的日常监管。要严格校车报备、审批制度,学校自备或租用校车,要按照有关规定到辖区教育、公安部门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要建立校车照管制度,确保每辆校车都配备照管人员,负责安全查验,维持乘车秩序,及时监督和纠正校车驾驶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防止校车出现超速、超载、乱停靠上下学生等情形。

    — 4 — 要健全完善校车动态监管机制,及时掌握校车安全性能、行驶状况、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对校车安全运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

    要严格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报告审批制度,各学校组织春、秋游等需要师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要制定安全管理工作预案。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使用租借车辆的必须租借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客运单位安全性能可靠的车辆,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并且与租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交通安全责任。严禁租借个人所有的、不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单位车辆或者拼装、故障、报废、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作为校车。

    2.要进一步加强校车驾驶人员的资格审查和教育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校车驾驶人员的聘用和管理工作。要严格校车驾驶人员准入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聘用。聘用校车驾驶人员时,学校应事先报告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验合格,并与所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所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身心健康、作风正派、举止文明、无嗜酒等不良习好,无犯罪或严重违法记录,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史。具有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严禁近三年发生死亡交通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或者违章扣分满12分的驾驶人驾驶校车。对不符合上述条

    — 5 — 件的驾驶人员驾驶校车的,要依法追究相关学校、车主的责任。要建立和完善驾驶人员管理、教育和培训制度和管理台账,督促驾驶人员规范操作,文明行车,保持安全车速,切实提高驾驶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和遵章守法意识。严防校车驾驶人员疲劳驾车、酒后驾车、超速超载。

    五、持续深化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努力增强学生交通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拒绝乘坐超载、拼装、摩的及无证无牌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养成良好的交通安全习惯,提高防范交通事故能力。要有效落实学生家长安全监护责任,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印发《致家长一封信》、教师家访、校讯通等方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与联系,提醒家长时刻关注学生上学和放学以及周末离校、返校和假期乘车的交通安全;告诫家长不租用、雇佣未经备案、登记,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子女上放学,同时要经常性地监督和教育子女不乘坐有安全隐患、非法运营的车辆,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六、严格实行校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

    各级各类学校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校车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将校车安全管理纳入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校车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应当与校车驾

    — 6 — 驶人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校车交通安全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学校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基本情况登记表

    晋江市教育局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7 —

    主题词:教育 校车安全 加强 通知

    抄送:泉州市教育局,晋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局,存档(2)份

    晋江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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