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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师范学院师资培训工作管理规定(5篇范文)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月落乌啼 时间:2024-09-04 18:58:10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曲靖师范学院师资培训工作管理规定

    曲靖师范学院师资培训工作管理规定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根据《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师培训工作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按需培训、学用一致、在职为主、脱产为辅、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方针。

    第二条 教师培训工作坚持普遍提高与重点培养相结合、培养与使用相统一、教学与科研并重的原则。

    第三条 教师培训工作以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科研水平和学历层次为重点。

    第四条 培训对象限于学校正式在编在岗专兼任教师(不含借调、未在岗教师和合同制教师)。

    第五条 培训选派坚持公开、择优的原则。重点选派培养安心在本校工作,思想、业务素质好的中青年教师;优先选派学术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以及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方面业绩突出的人员,在重点学科、专业、课程、实验室等教学基本建设方面急需的人员。

    第六条 师资管理部门制定师资培训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师培工作的计划性和针对性。

    第七条 为保证教育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圆满完成,每学年度全校派出国内外脱产进修访学以及攻读学位的教师一般不超过当年专任教师总 数的10%,名额按各系(院)的编制比例下达,并根据实际需要由学校统筹安排。

    第二章 培训类别、条件及要求

    第八条 培训的主要类别、条件及要求。

    1、岗前培训

    新补充的教学人员,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学习高等教育相关法规、政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并通过高校教师资格有关考试,掌握从事高等教育的基本理论和方法。

    2、社会实践

    新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原则上要求安排到“三区一线”支教一年,促使新补充的教师了解基础教育现状、熟悉教学过程和环节,或安排到厂矿企业实践锻炼一年,以便引导青年教师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3、在岗培训

    新上岗的青年教师,在获得讲师职称前应接受同学科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科研工作经验丰富、治学严谨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的指导,以便在教学岗位上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科研水平。

    4、国外进修

    凡符合国家、省、市下达的出国人员选派条件和要求的教师,根据学校实际,由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选派。

    5、国内访问学者

    申请国内访问学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年龄在55周岁以下;(2)作为学术学科带头人后备人才或省、市、校级学术学科带头人;(3)具备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独立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能力,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和课题,并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受到同行的肯定。

    6、骨干教师进修班

    申请参加骨干教师进修班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履行讲师职务两年以上;

    (2)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强的教学和科研能力,取得一定成果。

    7、单科进修

    学校鼓励拟承担新兴学科教学任务和承担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的中青年教师通过单科进修提升专业理论和教学水平,进修时间视进修课程的学程安排,原则上为一个学期或一年。每学期进修课程不少于3门,主修课程必须参加考试,取得成绩。拟开新课程的教师,在进修期间应写出回校所承担课程的讲稿并请指导教师审阅。

    8、学历进修

    (1)定向(委培)硕士、博士研究生

    学校积极支持和鼓励中青年教师报考定向(委培)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满3年,具有相应学位,工作中表现良好,愿意回校服务并签订服务合同的教师,可申请报考攻读定向(委培)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满6年并经学校同意后,可报考统招统配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未满6年报考统招统配非定向研究生者,应在报名日期截止之前办妥辞 职手续。

    (2)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重点选派30周岁以上、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并在学校工作5年以上人员在职攻读。

    9、博士后研究生

    (1)取得博士学位,愿意回校服务并签订服务合同的教师。(2)进站前,要将本人的博士学位证和相关档案材料一起存放在本人人事档案内,由学校代管。

    第九条 凡报考研究生未被录取者,若第二年申请连续报考,应由所在系(院)根据本部门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情况决定可否再报。

    第十条 申请进修的内容必须与申请人现从事的专业和研究方向一致或符合所在系(院)专业设置和学科发展的需要。

    第十一条 首次申请外出培训、进修的教师应在校工作满2年以上,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允许教师连续脱产进修,外出培训、进修回校工作应满4年以上,方能申请再次外出培训、进修。

    第十二条 学校只为每个教师提供一次同层次、同类型学历进修的经费资助,服务期满后再次申请同层次学历进修人员,相关费用由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凡未经批准外出进修人员,其费用自理,离岗学习期间停发工资福利;不符合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报考统招(自费)硕士、博士研究生并被录取者,须向学校缴纳30000元档案提取押金并签订有关协议后,方可办理转档等有关手续。

    第三章 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师资培训专项经费,教师学习培训所需经费凭有效票据报人事处按规定登记和审批后到计财处审核报销。

    第十五条 经学校批准派出各类培训人员的培训经费的支付及标准规定如下:

    1、培训、进修经费指: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往返交通费。

    2、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费、往返交通费,均按财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标准报销,住宿费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云南省内每学期1000元,云南省以外省区每学期1500元。

    3、学费实行定额资助制度,标准如下:

    (1)非艺术类专业的单科、骨干教师进修、国内访问学者进修,每年资助定额标准为8000元,8000元以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艺术类专业的此类进修每年资助定额标准为12000元,12000万元以内据实报销,超出部分由本人承担。

    (2)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资助定额标准为15000元,费用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结余部分在本人完成进修任务按时回校工作后凭学位证、毕业证书,由学校一次性作为奖励发放给本人。

    (3)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三年及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资助定额标准为35000元,费用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结余部分在本人完成进修任务按时回校工作后凭学位证、毕业证书,由学校一次性作为奖励发放给本人。教师获得博士学位返校工作后,学校连续三年内每月发给博士学位津贴800元。(4)定向或委培硕士研究生三年,资助定额标准为2万元,费用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结余部分在本人完成进修任务按时回校工作后凭学位证、毕业证书,由学校一次性作为奖励发放给本人。

    4、经学校批准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出国费用按国家及上级有关文件办理;出国前参加外语培训费用凭单据报销,培训不合格者费用自理;办理出国手续费按凭据报销。

    5、经批准选派参加培训的教师,培训期间工资、职务晋升等均不受影响;工资、福利、医疗等待遇不变;津贴发放按学校规定办理。

    6、进修教师要按规定时间完成学业回校工作。在规定期限未完成学业,需延长脱产学习时间者,必须提前三个月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批准方可延长。最多可延长半年学习期,延期费用由个人承担。未经学校同意,进修教师不得以任何借口中途退学或改变进修计划,由于本人原因(身体原因除外)而未完成进修任务的,一切费用自理,并取消今后的进修资格。

    7、外出培训,除按以上规定予以报销的费用外,其余费用自理。

    第四章 服务期及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为确保进修经费的使用效益,稳定师资队伍,对培训人员最低服务期年限及违约赔偿作如下规定:

    1、出国进修、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定向(委培)博士研究生,学习结束返校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违约金10万元。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学习结束返校工作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违约金6万元。

    3、在职选送三个月以上的国内各类非学历进修培训,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违约金3万元。

    4、由学校选派的各类培训人员,被进修单位录取后均应按规定与学校签订相应的培训合同方给予办理相关手续。凡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申请调离、拒聘、辞职或被解聘、辞退的均属违约行为,必须偿还其学习期间学校为其支付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费、往返交通费、进修补助、工资福利等相关费用,并支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 由学校资助选派外出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取得的学历学位等有效证件,服务期内一律由人事处代管。

    第十八条 凡参加过以上任何一类进修、培训,在规定的相应进修类型的服务期未满,特殊原因又进入另一种类型的进修者,其服务年限及赔偿费用累加计算。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九条 人事部门和所在部门要主动关心外出培训人员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并积极配合接收培训学校做好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外出培训人员应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返校履职,逾期未归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并由担保人按合同规定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脱产培训人员应与学校保持联系,进修报到后一个月内,应主动将本人联系地址、电话等告诉所在部门和人事处。教师进修期间,应自觉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修结束后,应及时写出书面总结向所在部门和人事处汇报,并将进修成绩、鉴定表、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书等报人事处审验,存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年度考 核、职称评定、奖励的依据。

    第六章 审批程序

    第二十二条 师资培训工作由学校统一管理,人事处具体负责,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每年3月学校制定并颁布年度培训计划;

    2、个人向所在部门提出培训申请,各单位、部门根据学校师培计划、要求和本部门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人事处审核和备案;

    3、凡符合推荐进修条件的教师需填写《曲靖师范学院教师外出进修申请表》,详细说明外出进修的类型、目的和任务。单位、部门领导签署具体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核;

    4、人事处作资格和程序审核,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其中副处级以上人员外出培训,报书记办公会研究审批并由组织部备案;

    5、学校批准后,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并代表学校与被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合同,对教师进修学习期间相关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学或管理工作的需要,由上级领导机关下达或学校选派的指令性培训者,虽不需个人申请,但须到人事处备案,所需经费由学校支付;系(院)派出的短期培训,包括讲习班、学术研讨会等,由系(院)主管领导审批,费用由各系(院)支付,并报人事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曲靖师范学院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第二篇:曲靖师范学院校徽

    说明:

    1.本校徽已按比例缩放,请点击图片在新窗口中查看清晰原图。

    2.www.feisuxs整理的系列中国大学校徽,旨在为您制作简历时提供方便。

    3.“曲靖师范学院校徽”的版权归属原设计者、学校所有。

    第三篇:师资培训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廊坊东方职业职业技术学院 师资培训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的师资队伍,加强师资培训工作的管理,逐步实现师资队伍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师资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思想品德与业务素质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按需培训与学用一致,立足当前与着眼未来的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培训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学院教师队伍的现状和今后的发展目标为出发点,采取岗位培训为主,外出培训为辅的方法,逐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使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做到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师资培训的主要任务

    师资培训的主要任务,要以满足教学、科研和岗位培训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基本方向,按照岗位职责要求,通过各种形式的业务进修学习和实践能力的培训,达到胜任现职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并为达到高一级职务的业务水平打好基础。

    培训和进修的内容:主要是深化基础理论、更新、补充、拓宽专业知识,了解和掌握本学科前沿信息和目前生产实践中的应用状况,学习新的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设备的应用。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实践技能、科研水平、教学水平、教学质量,提高应用计算机、外语的能力,提高应用现代化教学设备的技能。

    三、师资培训的方式

    师资培训可采用多种形式和方法进行,从教学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教师个人职业生涯设计,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地定向培养。一般以在职业余学习为主,外出脱产学习为辅。

    1、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经常性的教学研究活动,组织教师参加教研教改工作,鼓励教师进行校内科研立项,符合条件的推荐为省级研究课题。

    2、组织教师参与培训教学工作,选派教师进行现场调研,参与生产实际工作,使教师及时吸收新知识,掌握新技能。

    3、组织教师参加生产科研实践,结合生产实际进行科技开发;或直接深入到企业一线,学习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通过这种方式,让教师了解行业的前沿技术,掌握行业技术发展动向,提高教师专业技术水平。

    4、有计划的组织教师参加学术讲座、教学研讨会、研究会和有关学术组织的年会。

    5、组织教师参加本单位或外单位举办的各类高层次培训班、新技术培训班。

    6、鼓励教师在职报考高层次学历教育班,在提高学历层次的同时提高专业业务水平。

    7、有计划的选派教师外出进修,拓宽知识面,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师资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

    1、对来校不足两年的青年教师要着重进行以老带新的传、帮、带工作,严格执行导师制度(见《实行青年教师导师制管理办法》)。帮助他们尽快熟悉教学、实训、科研和实验过程的各个环节,掌握教材、教学法、教育学、心理学的基本理论,过好教学关。除特殊情况外,新教师原则上两年内不安排外出脱产学习。

    2、对开新课或课程内容更新较多,校内又无力指导,本人承担任务有困难者,可根据需要带着任务外出进修。

    3、对非外语专业和非计算机专业的教师,一般不安排外出进修外语和计算机,可利用本单位的优势自行解决。

    4、外单位调入的教师来校后工作不满一年的一般不派外进修。

    5、对已取得副高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带头人除外)以及年龄较大(男50岁以上,女45岁以上)的教师,一般不安排外出脱产进修,可 通过参加以下几种方式的培训获得提高:

    (1)根据需要,可参加以课程和教学改革、教材建设为内容的短期研讨班、讲习班;

    (2)结合所承担的科研任务,可作为国内访问学者参加培训,或参加以学科前沿领域为内容的高级研讨班;

    (3)参加国内外有关学术会议,校际间学术交流;(4)在岗自修或参加企业生产实践。

    6、提倡自学读书,鼓励教师参加专业对口并且为岗位需要的自学(不占用工作时间),对取得高一级学历证书或者经考核证实确属学有成效者,可视具体情况支付自学所用的资料费。

    五、教师培训审批程序

    1、教师进行学历进修必须由个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教研室、系部同意后,报人事处审批,只有得到批准的教师方能进修,并按学院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2、除学历进修外的其它所有教师培训,由个人提出申请,并填写《教师外出培训(进修、会议)审批表》,经所在教研室、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只有得到批准的教师方能进行培训,并按学院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六、教师培训后的考核

    培训结束后要针对不同情况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1、外出脱产进修(包括学历进修、单科进修)。均以进修所在院校的学习成绩和现实表现为考核依据。教师在进修期间要严格遵守所在院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圆满完成进修任务。毕(结)业后要及时将所在进修院校的考试成绩、鉴定材料上交本系(部),由系(部)反馈给教务处、人事处存档,教务处、人事处收到成绩后方能报销所需差旅费,考试成绩不及格或未能完成学业,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进修费用。

    2、实践培训(现场调研、挂职实习等)。以实际效果为考核依据。各基层单位在派出教师前,要同时向教务处呈交一份完整的实习计划 及培训要求,实践结束后基层要按照实习计划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实习报告(调研报告)和相应的总结材料报教务处存档。参加实践的教师要抓住实践机会,认真学习,虚心请教,完成任务后尽早返回学校,及时上交实习报告(调研报告)和总结材料。经审批合格后方能报销实践费用。

    3、在岗自修。根据批准在岗自修时上交的学习内容和学习计划进行逐项考核。考核由所在系(部)、教务处、教育研究室及专家联合进行。对考核合格者报销一定数额的资料费。

    4、短期培训班。由学校同意参加的本单位举办的计算机、外语培训班和外单位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均以学习班的考试成绩为准。

    5、学术活动。凡批准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的教师,会后都要及时上交会务资料,向系(部)传达会议精神。否则不予报销会务费。

    七、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人事处、教务处。

    第四篇:曲靖师范学院实习报告

    曲靖师范学院三下乡实践报告

    班级: 姓名:

    学号:

    实践活动地:锦苑花卉石林分公司

    实践期限:31天

    目录

    一、简言

    二、时间地点介绍

    三、实践活动感言

    一、简言

    来到大学以后有各种各样的学习机会,有更广泛的学习空间.但相比起理论实践明显不足.我们更多的知识来自于老师和书本,来自别人的实践,我们只是一味的接收而没有实际操作体验的机会.正如田老师所说的就连我们平时的实验也都是老师帮我们准备好材料,我们习惯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的学习习惯。我们缺乏经验,理论和实践脱轨。

    所以走出学校参加各种社会实践学习是我一直渴望的,而在听了老师级同学们对台创园的介绍好后我就一直希望能有机会到台创园去学习。

    我一直期待着这次活动的到来。希望在这次活动中体验生活,增长见识,和同学们一起完成工作团结友爱增进同学们之间的友谊。我很感谢老师为我们创造了这样的实践机会,也感谢老师在实践期间对我们的指导。

    二.实践活动单位介绍

    云南锦苑花卉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目前是云南省最大的集鲜切花生产、品种研发和推广、采后处理、销售于一体的花卉企业。鲜花花卉十大品牌,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云南名牌,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花木种植业领先企业,云南省花卉产业联合会的会员单位

    我们的实习地石林锦苑花卉产业园位于云南昆明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花卉产业园区,于2024年12月由昆明锦苑花卉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计划总投资7亿元,建设周期5年,建设规模1万亩。其中,核心区3000亩、生产区7000亩,由八分区(国际花卉园区、国内花卉园区、大学生创业园区、中心商务会议区、民俗文化展示区、花卉生态湿地景观区、新农村建设区、生态运动休闲居住度假区)、一中心(接待中心)组成,主要打造集花卉种苗繁育、生产、展示、采后处理、包装、设施农业、农资、物流、研发、生态旅游、运动休闲、民俗文化、商务会展为一体的现代花卉产业集群。截至目前,累计完成生产性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设备购置等投资1.9亿元,建成大棚80余万平方米,滴灌系统65万平方米,采后处理车间3000平方米,办公大楼1200平方米,员工宿舍楼860平方米。

    园区种植自主知识产权品种23个,引进国外品种玫瑰207个、非洲菊71个、康乃馨28个,与日本麒麟公司、法国戴尔巴德公司、中国农科院、云南省农科院签订了发展合作协议。2024年,园区种植康乃馨、非洲菊、玫瑰、绣球花、洋桔梗、百合等花卉1464万株,日产鲜切花20万余枝,实现销售收入5370万元、净利润1700万元。2024年,园区建设完成农业物联网试点项目,实现生产种植的远程监控及远程管理。

    企业坚持科学发展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并重,自2024年企业入驻以来,组织周边群众开展园艺花卉技能培训3期,406名当地农村劳动力取得国家职业技术资格证并实现就近就地稳定就业;带动周边民族地区934户农户从事花卉种植,促进了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

    三.实践心得体会

    实践虽然是短暂的,但是通过这短短的一个月实践我受益匪浅。它让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也更深层次地认识了实践的重要性。

    刚到锦苑实习的前两天我们一只都处于情绪低潮期,都在抱怨工作累,单调,没实践意义。每天上班等着下班,下班又等着安排新工作。而我们就没想过从生活中取材。我们的知识和现实严重脱轨,我们是学习生物的而整个锦苑就是一个生态系统,里边的每一种生物都是教材,可我们却不回去加以利用。直到有了田老师的指导我们才开始仔细观察研究锦苑这个生态系统。我们像刚学习觅食的小兽一样,开始慢慢地在生活中学习,在工作中成长。

    通过几天的实习和观察我看到了锦苑员工的专业,他们每个人都是我们的老师。工作方面有太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甚至专业方面也有太多我们学习的地方,虽然他们没像我们这样念过专业书,但他们从实际操作中总结出经验。这些都是目前的我所不能企及的。然而更让我佩服的是他们的为人,就拿一个临时到公司帮忙的小女孩来说,她每天不但把自己的工作任务漂亮的完成了,还老是随手把纰漏的地方也给收尾了,其中开棚就是她的一项工作。她每天都认真负责的把看到不完善的地方弄好,尽管没人在意。

    在这里我也要感谢锦苑对我们的包容,给我们一次有一次改过的机会。还记得刚工作的第一天,他们让我们摘康乃馨病叶 从病斑下1到2厘米的地方把病叶摘掉,而我们有几个同学把整片叶子都给剔除了,从而造成了植株损伤。公司非但没说我们什么反而更仔细耐心的给我们讲解,示范给我们看,他们没给我们规定定量的工作任务,只要求我们认真尽力就好。由于公司的这种态度我们工作更细心了,都生怕一不小心损坏了植株。或许这是他们公司的另一种用人技巧吧!

    通过这一个月的学习,我更加明白了实践的重要性,也从各方面看到在实践生活中学历并不显得最重要,主要看的是个人的业务能力和交际能力。任何工作,做的时间久了是任何人都会做的,在实际工作中动手能力更重要。因此我体会到,如果将我们大学里所学的知识与更多的实践相结合在一起,用时间来经验真理,是一个本科生具备较强的处理基本事物的能力与比较系统的专业知识,这才是我们真正的目的。

    最后感谢学校及田老师让我有了这个实习的机会,更感谢田老师一直以来的指导一直做我心灵的导师,让我迈开了实践和理论相结合的第一步。

    第五篇:湛江师范学院离退休工作管理规定

    湛江师范学院离退休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发展老年事业,推进离退休工作管理服务的科学化、规范化,促进和谐湛师的建设。根据省、市老干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离退休工作贯彻“党政主导,统一管理,全员参与,人人关怀”的原则,坚持“爱心、诚心、细心、耐心、开心”的工作理念,坚持以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以下简称“六个老有”)为工作目标。

    第三条本规定的“离退休教职工”是指本校离退休的干部和退休教职工。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离退休工作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学校成立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离退休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的成员由党办、院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财务处、校工会、离退休工作办、教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各二级学院主要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离退休工作,审定有关工作制度。

    2、协调处理有关离退休重大问题。

    3、支持关工委工作,发挥离退休教职工老有所为作用,为学校稳定、建设、发展作贡献。

    4、定期听取老同志建言献策和通报学校发展情况。

    第五条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离退办)是学校离退休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离退休工作,并承担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动向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为学校在离退休工作上的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2、负责草拟和参与制订全校离退休工作的计划和规章制度。

    3、认真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医疗、生活待遇,努力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4、深入调研,听取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调动离退休教职工积极性,为学校稳定、建设和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

    5、关心离退休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支持离退休教职工协会等群众组织开展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6、支持、协助离退休教职工党总支做好离退休教职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

    7、加强离退休经费管理,遵守财经工作制度,做好预算,精打细算,合理安排使用。

    8、认真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信访工作,妥善处理有关部门转来的离退休工作事宜。

    9、协助、支持和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发挥离退休教职工老有所为的作用,为学校稳定、发展作贡献。

    10、做好对生病离退休教职工的探访、慰问、送温暖工作和牵头有关部门处理去世离退休教职工的善后事宜。积极完成学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11、负责指导二级单位离退休组织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离退休教职工党总支,负责离退休教职工党建及党员的管理,其主要职责: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尤其是老龄工作方针政策,完成学校党委下达的各项任务。

    2、加强党总支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党委与广大离退休教职工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指导各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工作和开展好组织生活会,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党员发展和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4、协调做好全校的离退休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离退休教职工队伍稳定,支持离退休统战成员参加本党派及各类统战活动。

    5、支持、配合学校离退办开展各项工作,加强与各二级单位的沟通、协作。

    6、支持学校离退休教职工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7、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学校二级单位离退休工作

    第七条学校二级单位离退休工作是学校离退休工作的基础。各单位应成立离退休工作管理小组,由单位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部门工会、教师代表、办公室等人组成。离退休教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也要确定一名负责同志分管离退休工作。主要职责是:

    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决定、决议,以实现“六个老有”为目标,调动离退休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学校和本单位建设发展,建言献策,发挥才能,贡献力量。

    2、熟悉、掌握离退休教职工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健康状况,了解他们的愿望和要求,支持配合学校离退办开展工作。

    3、教育本单位师生员工敬老、爱老、助老,发动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为离退休教职工做好事,努力争取在本单位形成敬老、助老良好风尚。

    4、认真落实离退休教职工的政治待遇。建立健全单位负责人联系本单位离退休教职工制度,坚持单位负责人与教职工退休前谈话制度、举办欢送会制度。在关系本单位发展前途的重大问题上听取离退休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5、协助学校离退办经常关心帮助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教职工解决实际问题,切实为离退休教职工排忧解难。

    第八条二级单位看望慰问本单位离退休老同志所支经费由二级单位在管理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离退休教职工群众组织

    第九条离退休教职工群众组织是指根据有关规定,由离退休教职工自愿参加而组成的群众组织,包括学校离退休教职工老教育工作者协会、老年体育协会、湛师常青学院(老年大学)、常青艺术团等。

    第十条离退休教职工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根据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学校党委、行政根据工作需要,可授权有关职能部门指导或管理有关离退休教职工群众组织活动。第十一条离退休教职工群众组织的工作必须依据各自章程执行,并报学校有关部门备案。

    第五章离退休教职工生活、医疗保障

    第十二条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和生活补贴由省财政承担,退休教职工的退休费由省财政和学校承担,学校根据上级规定发放。

    第十三条离退休干部的相关费用列入学校财务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离退休教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含重大节日慰问金),由学校参考有关标准确定。

    第十五条离退休教职工生活特殊困难者,经本人申请,由离退办依照有关程序办理困难补助手续,经费从离退休教职工福利费中支出。第十六条离退休教职工医药费依据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离退休教职工善后事宜

    第十七条离退休教职工去世,由人事处根据国家规定计发抚恤金、丧葬费,由其家属或法定代理人领取。

    第十八条离退休教职工去世,离退办应及时报告人事处、工会和原所在单位,是中共党员的还需报组织部,是民主党派成员的需报统战部,属厅级(含以上)干部的,由校组织部与市组织部沟通,办理免费登报通告事宜,离退办应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第十九条离退休教职工去世后,原所在单位领导和学校院办、人事、工会等部门应主动走访慰问其家属(如去世的离退休教职工是中共党员或民主党派成员的,组织部应参与),配合离退办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第二十条去世离退休教职工后事办理必须合法,提倡丧事从简,经费包干。如家属要求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的,离退办可协助家属办理有关事宜。

    第七章附 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其它有关离退休工作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学校离退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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