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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平静如水 时间:2024-09-05 21:49:23 下载.docx文档

    XX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助推XX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根据《XX市发改委关于印发XX市2024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X市发改能源字〔2024〕X号)和《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我县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实际,将充电基础设施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快统筹规划,统一标准规范,创新发展模式,加快建设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效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投资和供给,积极培育电动汽车消费市场,促进XX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4年底,全县争取建成各类充电桩XXX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桩XXX个,自用桩XXX个),建成3个以上示范项目(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新建直流快充桩5根以上、新建交流慢充桩15根以上;新建直流快充桩10根以上;新建交流慢充桩20根以上),满足超过420辆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到2024年底,累计完成规划布局公共充电站1座,各类充电桩

    1575个(其中公交车80个、环卫车10个、公务车21个、公用桩68个、城际充电桩16个、自用桩1380个),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在科技和商业创新上取得突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三、充电桩建设模式

    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分为自用、专用和公用三类。

    (一)自用充电设施,指居民用户在自有产权或拥有使用权的固定停车位安装,专为其私人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二)专用充电设施,指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交环卫、园区等内部场所建设,为特定车辆提供专属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三)公用充电设施,指在规划的独立地块、社会停车场、文体场馆停车场、商业超市停车场、住宅小区公共停车场、加油加气站、高速服务区、国省道服务区等区域规划建设,面向社会车辆提供充电服务的充电设施。

    四、配置要求

    根据《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布局,我县各类用途的充电设施配置要求如下:

    (一)新建建筑充电设施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预埋电力管线和预留电力容量,下同)。

    新建大于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商场、宾馆、医院、办公楼、体育场馆等)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按不少于规划停车位数10%的比例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

    (二)已建(在建)建筑充电设施

    已建、在建的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应通过改造、加装等方式建设充电设施。

    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库),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时,无需为同步建设充电桩群等充电基础设施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为推进我县各类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完成规划期内的充电桩建设任务,满足未来我县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各乡(镇)及行业部门均需成立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制定相应的推进方案,明确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员,细化工作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所辖区域或行业充电基础设施的宣传发动工作,切实贯彻落实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政策措施。各乡(镇)要注重做好辖区内居民用户的宣传推广工作。

    (二)项目申报阶段

    项目单位要按照我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布点要求,公用桩和专用桩均须编制项目备案申请报告报县发改委备案。未经备案的项目不得施工,已竣工项目不得申请建设和运营补贴。

    (三)建设阶段

    1.确定运营主体。集中整合公交、出租场站以及社会公共停车场等各类公共资源,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和特许经营等政策措施择优确定一家电动汽车充电桩特许经营企业,对我县行政区域内电动汽车充电网络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及运营维护,特许经营授权期限不超过30年。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由特许经营者分批投资建设、运营XX县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充分满足全县电动汽车对充电桩的需求。特许经营期限届满后,原则上可授予特许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继续运营或者移交政府;特许经营者通过运营回收成本和赚取合理利润。

    特许经营企业须满足如下条件:

    (1)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且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含有生产(组装)或建设、运营充电桩的内容;

    (2)依法照章纳税,社会保障资金记录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由投标人提供网页查询记录,加盖单位公章);

    (3)设置了企业级运营管理系统,管理系统能对其充电设施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并对充电和运营数据进行采集和存储(保存期限不低于2年),企业级数据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输出功能及数据输出接口;

    (4)经济实力雄厚,能按《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以及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求、技术标准,完成充电桩建设任务。

    2.建设安装。特许经营企业应根据规划布点,先行到县供电公司申报电力报装流程,做好项目现场勘测,确定设计和施工方案。同时,县供电公司应提前介入,做好电网接入服务工作,确保充电桩建成后及时接入公用电网并投入运营。

    3.评估验收。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后,项目建设单位须邀请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评估验收,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将作为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申报的重要依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XX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广新旅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县应急管理局、县供电公司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研究解决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由县发改委牵头负责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推进工作。

    各乡(镇)及行业部门要建立健全项目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层层传导工作压力,落实工作责任,使项目按期建成并持续运营。

    (二)明确职责分工

    各乡(镇)和各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和措施,为项目选址提供支持和帮助,确保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顺利推进。

    1.县发改委: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项目建设运营主体的确认,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备案,参与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牵头做好竣工项目的补贴申报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充电站的用地审核。

    3.县财政局:参与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做好公用和专用充电桩的省级和市级补贴拨付。

    4.县住建局:负责公共停车场及城区主要道路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交车、出租车领域及火车站、高速公路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

    6.县城管局: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城区布点、选点工作,免收充电桩施工开挖费用,负责环卫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

    7.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务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

    8.县文广新旅局:负责旅游景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

    9.县卫健委:负责医院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

    10.县教体局:负责学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

    11.县供电公司:受理充电设施报装业务(包括报装资料提交、供电方案协议签署、受电工程设计和审核、供用电合同签署和竣工报验等);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满足充电桩(站)运营的用电需求;做好充电桩(站)产权外的线路维修;负责充电桩(站)计量电表的免费供应及电量计量;参予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1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生产、消防措施的监管。

    13.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总责,主要负责乡(镇)政府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协调推进和自用桩的建设与管理。

    (三)强化规划引领

    县发改委要认真抓好《XX县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规划的产业发展中的引领作用。各责任单位要结合规划和我县电动汽车的发展要求,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各类充电桩站的建设。

    (四)强化配电支撑

    1.县供电公司要根据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加强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满足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需求,切实解决充电设施建设电网容量不足的问题;要尽量缩短并网距离,为充电桩建设运营企业节省并网投资,原则上并网距离不得超过1公里,实现电动汽车充电站建到哪里,电网配套支撑到哪里。

    2.居民个人自用充电设施无需向县供电公司申请用电报装手续,需新装用电或扩容时,可直接申请用电报装手续;非居民个人充电设施,由产权单位或委托建设单位向电网企业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者或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同意后,可以作为独立主体申请用电报装。

    3.县供电公司要制定充电设施报装业务办理指南,明确各类充电设施的电力报装流程(包括报装资料提交、供电方案协议签署、受电工程设计和审核、供用电合同签署和竣工报验等)。

    (五)加强考核监督

    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列入县基础设施建设攻坚内容和我县年度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把项目选址、电网接入、用地报批等前期基础性工作做扎实,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如期实现投运。

    附件:XX县2024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配表

    附件

    XX县2024年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分配表

    全  县

    任务数(累计数)

    总数(根)

    其中:专用和公用桩(根)

    合  计

    XXX(市下达任务XXX根)

    XXX(市下达任务XXX根)

    县住建局

    XX

    XX

    县机关事务局

    XX

    XX

    县教体局

    XX

    XX

    县文广新旅局

    XX

    XX

    县交通运输局

    XX

    XX

    县城管局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镇

    XX

    XX

    XX乡

    XX

    XX

    XX乡

    XX

    XX

    XX乡

    XX

    XX

    XX乡

    XX

    XX

    XX乡

    XX

    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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