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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年内出台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梦回江南 时间:2024-09-09 06:55:42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教育部: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年内出台

    教育部: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年内出台

    2月1日,教育部网站公布了今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布置了今年教育工作的方向和重点。其中提到,将正式颁布经过10年试验后修订并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还将进一步推进高考改革,年内完成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工作。

    教育部指出,要成立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对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行整体设计和评估论证,确保改革的科学性和公信力。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年内完成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工作;继续推进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条件成熟的省市开展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进一步规范和调整高考加分,强化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教育部网站刊文披露了2024年年教育工作的关键词和亮点

    亮点1: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亮点2:推动各地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时间表路线图

    亮点3:加快推进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亮点4:优化高等教育专业和人才培养类型结构

    亮点5:积极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

    亮点6:推动民族教育事业跨越式发展

    亮点7: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

    亮点8: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

    亮点9:对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补助

    亮点10: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关键词:教育改革试点

    亮点1:统筹推进国家教育体制改革

    亮点2:加快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亮点3: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体制改革亮点4:深入推进职业教育体制改革亮点5: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亮点6:深入推进办学体制改革

    亮点7:稳妥推进高考改革

    亮点8:深化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亮点9: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亮点10:落实增加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措施

    第二篇:《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定稿]

    《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出台

    为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配套文件日前出台,标志着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方案》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参改范围、主要任务、强化管理、组织实施7个部分共21条,重点围绕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补贴发放、车辆留用、司勤人员安置、拟取消车辆处置和改革后公务出行保障等几大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政策和措施。改革的6项主要任务是: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合理确定及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从严保留公务用车、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公开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 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要求,推进云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加快构建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4〕40号)和中央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地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车改办〔2024〕1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总要求,围绕建设廉洁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加快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支出费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现代化行政管理体制相统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一致的云南省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创新制度、保障公务。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交通费用,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

    (二)统筹兼顾、政策配套。统筹各方面利益关系,分级、分类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实现新旧制度平稳过渡和有机衔接,确保改革方案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行性。

    (三)因地制宜、倾斜基层。针对云南省边境线长、山高谷深、路网不健全、自然灾害频发以及禁毒防艾、处突维稳任务繁重和交通社会化保障能力差等实际,对基层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及乡镇予以政策倾斜,确保改革后的公务用车。

    (四)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以及本方案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级党政机关先行推进,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加快推进,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按照中央部署有序推进。

    三、主要目标

    力争2024年12月底完成省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2024年1月底完成州市级改革,2024年3月底完成县市区、乡镇(街道)改革,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按照驻在地进度推进。2024年完成全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通过改革,实现全省公务用车数量大幅压减,行政成本明显降低,努力构建公务出行便捷可靠、交通费用节约可控、车辆管理规范透明、公务交通补贴适度合理、监督制约切实有力、监管问责严格有效、符合云南省实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四、参改范围

    (一)机构: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下同)。其他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待国家出台有关政策后按照规定执行。

    (二)人员:参改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厅级及以下工作人员按照本方案全部参加改革。鼓励省所属厅局正职主要负责人和各州市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主要负责人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公务用车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全部参加改革。

    (三)车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四)其他:非驻昆的省垂直管理单位和省直行政机构,按照属地化原则,执行驻在地标准,与驻在地同步推进。迪庆州可按照本方案实施改革,如中央对藏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另行规定,再根据中央政策调整。之前已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地区和单位,一并纳入此次改革范围,并按照本方案重新规范。

    五、主要任务

    (一)改革公务交通保障方式

    改革公务交通实物保障形式,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行政区域(城区或者规定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

    行政区域(城区或者规定区域)范围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与差旅费保障范围作好衔接。行政区域外公务出行执行差旅费有关规定。省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等5城区。

    (二)合理确定及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按照“节约成本、保证公务、简化档次、便于操作”的原则,确定并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具体档次划分如下:

    1.省级部门厅局级每人每月1950元,处级1200元,科级及以下750元,机关工勤人员650元。

    2.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以省级部门标准为上限制定交通补贴标准,如节支率达不到规定要求,须细分补贴档次、下调补贴标准。同一州市执行统一标准。

    3.公务交通补贴属于改革性补贴,列入财政预算,在交通费中列支,按月随工资发放给个人,相关税收政策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承担。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时适度调整。

    (三)从严保留公务用车

    1.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省级部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可各保留10辆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纪委办公厅可各保留7辆。省级其他副厅级以上机关(单位)按照参改人员编制数保留,正厅级机构75人以内(含75人)的保留2辆、76—150人的保留3辆、151—225人的保留4辆、226人以上(含226人)的保留5辆;副厅级机构75人以内(含75人)的保留1辆、76人以上(含76人)的保留2辆。

    州市本级:昆明市作为国家认定的大城市(Ⅰ型),可保留150辆以内;滇中产业新区可保留15辆以内。其他州市在综合考虑行政区域人口数量、面积、县市区数量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保留车辆数,曲靖市、昭通市、红河州可保留130辆以内;楚雄州、文山州、普洱市、大理州可保留120辆以内;玉溪市、保山市、丽江市、临沧市可保留110辆以内;西双版纳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可保留100辆以内。留用的车辆由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统筹。

    县市区本级:综合考虑行政区域人口数量、面积、乡镇(街道)数量等因素,将全省县市区分为四类。原则上Ⅰ类县市区可保留90辆以内;Ⅱ类可保留80辆以内;Ⅲ类可保留70辆以内;Ⅳ类可保留60辆以内。

    乡镇(街道):原则上坝区乡镇(街道)可保留2辆以内;半山区可保留3辆以内;山区可保留4辆以内。乡镇(街道)留用的车辆,上级不得截留,确有必要增加车辆的,应从所属县市区本级留用车辆数中调剂。

    各类开发区和农场:各类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经济合作区等管理机构可留用少量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并纳入州市本级统筹。参改范围内的各类农场管理机构可参照坝区乡镇留用。

    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可根据当地特殊情况,对县市区、开发区留用车辆进行统筹,但不得调配到州市本级。

    2.执法执勤用车

    执法执勤部门统一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省级执法执勤部门留用执法执勤用车不超过编制数的30%,州市本级不超过50%,县市区及以下原则上不超过70%。超出留用比例的部门,按规定扣减部门的公务交通补贴,留用比例超过90%的不予发放。同时,按照总量控制原则,在中央政策允许全省保留执法执勤用车数量上限内,统筹部分执法执勤用车,用于保障边境县市、藏区县市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基层一线工作需要。推动建立跨部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对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进行统一集中管理。执法执勤部门的其他一般公务用车全部纳入改革范围。

    3.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符合规定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由各地区各部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分类,同时需附装载专业设备清单,逐级汇总审核后,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

    4.调研和接待用车

    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可保留少量调研车辆,不固定专人使用,用于保障各级党政负责同志下乡调研等活动。接待用车可以取消的一律取消,通过社会化方式提供;不具备社会化保障条件的,通过各级公务用车服务平台保障。调研和接待用车以中巴车型为主,实行编制总量控制,集中管理。

    (四)创新公务交通保障机制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以本方案核定的平台车数量为基数组建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和综合执法用车平台,州市本级平台车数量原则上不得少于50辆,县市区本级原则上不得少于25辆,平台车基数不足的要在本级留用车辆总数中进行调增。公务用车服务平台用于保障跨区域出差、大型会议、重大接待等公务活动,并且要搭建预约服务系统,预约信息要向本级部门公开,服务价格要统一核定,透明结算。综合执法用车平台用于保障跨部门综合执法执勤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用车需要,要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使用效率,降低使用成本,各级要在2年内建成到位。对于中央明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系统之外、但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担负执法任务的部门,可通过使用综合执法用车平台车辆予以保障。

    若遇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各级政府必要时可调用本行政区域内各部门留用车辆,也可协商调用相邻行政区域车辆。鼓励各地区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公务出行保障方式。

    (五)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各地区各部门是本地区本部门司勤人员安置的责任主体。要根据改革后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方式,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确定上岗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未聘用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措施妥善安置。依法做好未留用人员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工作,维护其合法权益,相关必要支出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负责指导参改单位做好司勤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六)公开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

    各地区各部门可在现有车辆中选择车况较好的予以保留。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可在本级部门间,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垂管部门在本系统内,对拟取消的公务用车进行一对一调剂,将车况较好的调剂到边远、路况较差的地区特别是乡镇继续保留使用,但不得将车辆调剂到非参改单位或者变相增加各级留用车辆。对于确定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各地区各部门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要求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处置。

    六、强化管理

    (一)严格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核定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的编制和标准。用于机要通信、相对固定路线执法执勤、通勤等车辆配备更新时应当使用新能源汽车。按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部门印发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国管节能〔2024〕293号)要求,确保全年购买新能源汽车达到一定比例。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按照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要区分用途,实行统一或者单位集中管理,统一喷涂标识,采用卫星定位等手段,实现全程有效监督,确保规范合理使用。

    (二)完善财务管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财务管理,按照参改人员数量和职级核定公务交通补贴数额,严格补贴发放,不得擅自扩大补贴人员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对未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和人员,不得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三)切实保障公务出行

    鼓励公务出行利用公共交通服务。各地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城乡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完善出租车市场化运营管理方式,有效增加社会化交通供给,积极发展适合公务出行的市场化交通定制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公务出行遇到的问题,确保改革后公务出行得到有效保障。

    (四)加强监察审计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者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应急、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并会同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对全省推进、完成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各项任务进行集中检查和重点抽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履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主体责任。注重发挥社会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和纠正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严肃追究查处有关人员的责任。

    审计部门要把车辆配备和运行维护费用、公务交通补贴发放、车辆处置情况等纳入日常和专项审计监督,重点对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变相多留用车辆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和督促整改。

    七、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确保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成功、改到位。

    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省级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同时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由各州市(滇中产业新区)指导所属县市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金融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适时制定、有序推进。

    (二)扎实推进,务求实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周密制定车改实施方案,明确时限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革任务。要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做好宣传,营造氛围

    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深层次的利益关系调整,社会关注度高,要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相关政策、经验和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使广大公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了解、支持改革,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第三篇:教育部:高考英语一年多考办法年内出台

    教育部:高考英语一年多考办法年内出台

    晨报讯(记者 王璐)记者昨日从教育部获悉,一直以来关注度颇高的高考[微博]制度改革将从英语入手,今年将研究出台高考英语一年多考办法。教育部还将出台多项措施,推动我国教育改革。英语一年多考将出办法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24年我国将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制定高考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基本框架。推进普通本科与高职教育分类考试。督促各地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方案。深化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完善高校招生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研究提出高考英语科目一年多次考试实施办法。清理民办教育歧视政策在改革办学体制方面,教育部强调要进一步减少和严格规范政府对高等学校的行政审批,减少行政干预,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快大学章程建设,理顺大学、政府和社会的关系,规范高校办学行为。2024年所有试点高校都要制定章程。扩大公开选拔大学校长试点。要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出台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落实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吸引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出台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全面清理针对民办教育的歧视政策。探索公办学校多种办学形式,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办法。推广中小学“绿色评价”教育部表示,要启动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的监测评估,2024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公布辖区内所有学校监测结果。推广中小学“绿色评价”,组织开展试点。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司长郑富芝介绍说,绿色指标体系在上海已试点一年,教育部也对这套体系进行了为期半年的研究调整。今年上半年教育部将推出这套改革方案,扩大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建立绿色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查学生发展情况。“绿色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五个领域20个左右的核心指标。这五个领域是: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和学业负担状况。昨天下午,记者从石景山区教委了解到,石景山区教委已经和北师大[微博]合作探索“绿色评价指标体系”的相关实施细则,目前正在酝酿和讨论阶段。评价指标将涉及校园舒适度指数、营养餐状况指数、学习能力指数等相关指标。(原标题:高考英语一年多考办法年内出台)原文地址: 中老年服装

    第四篇:教育部:年内将提出高考改革框架

    教育部:年内将提出高考改革框架

    新京报讯 教育部日前表示,今年要研究提出高考改革总体思路和框架,积极推进普通本科与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

    普通本科高职分类考试

    1月9日,2024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教育部部长袁贵仁讲话指出,要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必须把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作为改革重点,找准突破口,敢啃硬骨头。

    在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面,重点推进招生考试制度改革,今年要研究提出高考改革总体思路和框架,积极推进普通本科与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开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和高校招生考试综合评价改革试点。

    另据《人民日报》报道,今年各地要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

    清理民办教育歧视政策

    在办学体制改革方面,袁贵仁提出,今年将出台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全面清理针对民办教育的各种歧视政策;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重点推进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在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方面,深入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切实落实和扩大学校自主权;在保障机制方面,重点建立健全各级政府教育经费分担机制。

    公布学生体质监测结果

    提升学生身心健康水平,要健全学校体育工作评价机制。今年将重点加强学生体质监测和公告制度。通过专项督导办法,将各地各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以及经费投入、条件改善、阳光体育运动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向家长反馈。

    第五篇:山东高考招生改革方案出台(feisuxs推荐)

    未来5年,高考命题、高考招生制度、招生规范化和推进考试现代化等方面都将有较大变化。其中包括实行普通本科与高职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试行注册入学、今年起10所高校专家参与录取工作、本科二批与本科三批合并为同一批次录取,以及高考成绩不再向市(县)发放等备受家长和考生关注的内容。

    本报4月12日讯(记者 宋晓晖)2024-202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今天出台。根据该方案,未来5年,高考命题、高考招生制度、招生规范化和推进考试现代化等方面都将有较大变化。其中包括实行普通本科与高职分类考试、高职院校试行注册入学、今年起10所高校专家参与录取工作、本科二批与本科三批合并为同一批次录取等备受家长和考生关注的内容。考试内容更注重综合素养

    从2024年开始,在稳定“3+X+1”基本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考试内容和命题形式的调整,使考试内容更加贴近学生生活,试题形式更加灵活。选修课程考试内容和形式要更加有利于选修课程的开设,彰显山东特色。充分发挥“基本能力测试”的导向作用,加大命题内容、形式和比重的调整力度,进一步体现跨领域、跨学科、综合性的要求,使考试更加注重综合素养和基本能力考查。

    录取要考核体育课成绩

    加强考生体能和身体素质考核。为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有效地提高考生身体健康素质,从2024年开始,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高考录取中充分体现考生体质健康、参加体育活动及体育课成绩的状况。

    启动综合性考试改革。根据我省推进素质教育、实施新课改需要并结合高校选拔人才的需求实施综合性考试改革,2024年内出台具体方案,2024年全面实施。

    普通本科与高职分类考试

    进行普通本科与高职分类考试试点。为有利于对不同层次高校进行分类指导,有利于建立多元录取的招生考试制度,从2024年起实行普通本科与高职分类考试。主要模式是:高考一,普通本科入学考试,面向所有考生,为本科院校选拔人才同时也为高职院校选拔人才提供有效考试成绩,继续执行全国招生政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结合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高考二,高职入学考试,整合中职对口升高职考试和普通高中升高职考试,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也面向普通高中招生,为高职院校选拔人才。实行省自定政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分别录取。推进省属高校自主招生试点

    一是继续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规模。在省示范性高职院校自主考试录取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2024年省属试点院校达到13所,招生规模5000人以上,以后逐年扩大规模。二是进行省属普通本科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对经过测试和面试合格的考生给予加分照顾;对特长限制或具有特殊才能、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可破格录取;对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按规定程序实行推荐录取。

    明年起高职院校试行注册入学

    稳步推行高职注册入学录取办法,进一步落实高职院校办学自主权和考生自由选择权,2024年起对条件成熟的高职院校实施面向各类学生的免试注册入学和宽进严出的招生培养模式;2024年起继续扩大免试注册入学试点范围。10所本科院校试行专家参与录取 自2024年起,通过加强管理、改进评价过程和方法、调整评价内容,进一步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使评价过程更加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结果更加真实、可信,确保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自2024年起,在全省10所本科院校实行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试点,2024年扩大到20所,2024年扩大到30所,到2024年省内全部本科高校均实行专家参与录取。

    自2024年起,充分考虑地区差异,加大招生指标宏观调控力度,保障各市学生高等学校入学机会相对稳定,确保教育公平。加分政策将进一步规范

    进一步规范高考保送和加分政策。到2024年,我省已全部取消了省内出台的加分等照顾性招生政策。对2024年秋季进入高中一年级的学生,取得相应资格后严格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进行。对于具备相应加分资格的考生,我省实现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投档。2024年(含)以前已进入高中阶段学习的学生,仍执行调整前国家有关政策。本科二批三批合为同一批次录取

    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录取政策。2024年,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安排上进行两项调整:一是设立自主招生录取批次,即在本科一批录取开始前,专门安排时间录取自主招生和艺术特长生等。二是将普通本科二批与本科三批合并为同一批次进行录取,合并后的本科二批实行批次征集志愿。今年起高考成绩不再向市、县发放

    加强高考信息管理。从2024年起,高考成绩数据不再向市、县发放,考生成绩通过高考招生信息网站、168声讯台、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进一步规范各类媒体宣传行为,为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改革省级高考信访服务模式,建立省市县三级网上接访模式。逐步实现各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到202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在考生报名、填报志愿、评卷和录取等四个主要环节已全部实行了计算机网络管理,实现了管理手段现代化,今后将继续推进和完善各环节现代化管理措施。2024-2024年,继续深化网上征集志愿工作,逐步实现各批次网上征集志愿。

    加快推进标准化考点建设。2024年制定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标准,经过3年建设,到2024年全省所有考点建成标准化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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