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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2_2013学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浅唱梦痕 时间:2024-09-15 04:00:03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关于2012_2013学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4-2024学年度中小学教师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教师培训基地、各中小学校:

    根据《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中教[2024]4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学年度的实际情况,现就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核定标准

    按照《关于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的补充通知》(中教通[2024]55号)要求,镇区培训、校本培训、市直属学校校本培训的学时分别调整为8、16、24学时。

    二、学分认定材料上报

    1、镇区培训学分认定材料

    请各镇区教师培训基地将本年度《镇区教师培训考勤登记表》整理好,由基地负责人审核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装于档案袋内上报市教师进修学院教务室。

    2、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材料

    请各学校将本学年《校本培训考勤总表》整理好,由学校师训专管员审核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装于档案袋内上报市教师进修学院教务室。

    学校师训专管员应在5月31日前在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后台填报校本培训年度工作总结,否则不能认定该校校本培训学分。

    3、个人申报学分材料(1)个人申报

    中小学教师依照《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对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在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进行申报。学校师训专管员要组织好本校教师申报,并及时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审核。

    个人申报学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2)学校审核

    学校师训专管员负责收集本单位教师所提交的申报证明材料,查验原件后在相应的复印件(A4纸)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发还原件。

    6月1日至6月6日,师训专管员登陆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的后台,根据《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和《中山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成果学分核定标准》,以申报证明材料为凭证,对本校教师的申报表格进行审核。

    学校后台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6日。(3)管理员报送材料

    师训专管员在完成审核后,须在平台上打印《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个人申报学分综合情况上报表》,按照报表中教师顺序整理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确认无误后在报表上签名并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后递送至市教师进修学院。

    4、递送材料 以上各项学分认定材料上报时间为6月3日至6月9日(个人申报学分材料须在学校完成审核后上报);地点为市教师进修学院教务室(党校行政B楼)111室和112室。

    三、缴费

    缴费时间 6月13日至6月21日,缴费标准与方式另行通知。

    四、学分审核与认定

    1、学分审核

    2024年6月13日—— 6月25日,中心对本学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材料进行审核。

    2、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与缴费同步。

    3、打印学分登记表

    6月26日起,已缴费单位的师训专管员可登录继教平台后台为本校教师打印《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打印时可根据需要选择彩色打印或黑白打印。

    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自2024-2024学年已加入防伪码,单位和个人可以在中山教师教育网的验证模块输入防伪码,查验登记表信息的真确性。

    五、其他事项

    1、市教育局所属机构及教师进修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由市培训机构统一申报,不需要个人申报学分,不需提交申报材料。

    2、凡正在中山市教师进修学院学历班就读的所有学员(包括09级-11级硕士班、10级-13级本科班和大专班等的正取生和附读生)本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由进修学院统一申报,个人不必申报。其它参加学历进修的教师需进行个人申报,具体要求见《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3、因病产假等特殊原因本年度没能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需在继教平台“个人申报学分”栏目提出免修申请。申报程序与其他个人申报项目一致。

    4、本学年市级培训、镇区培训、校本培训和个人申报学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此后产生的各类培训学分纳入下一学年统计。

    以上通知,望认真贯彻落实。如有疑问,请致电88889831郭老师或88885326陈老师咨询。

    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第二篇:关于202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的通知

    关于202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的

    有关通知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鲁教师发〔2024〕3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4〕12号)、《济宁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济教字〔2024〕61号)、《济宁市中小学教师校本研修学分折算指导标准(试行)》等文件精神及上级有关要求,决定对我镇2024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进行登记。

    一、学分登记对象

    全体在职人员,各校具体名单见《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2024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

    二、学分登记范围 培训时间范围:2024.3.31-2024.12.31进行培训并且结束的(第四期全市中小学班主任远程研修、2024年济宁市中小学校长远程研修、新任教师岗位适应性远程培训在2024.12.31前未结束,本次不能登记,只能算2024年的学分登记)

    三、学分登记方式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采用证书登记和信息系统网上登记两种方式进行管理。

    1.证书登记可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2.信息化登记依托“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认定—查询—统计检索”等功能,学校管理员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教师继续教育学分录入“山东省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教师、学校和省、市、县管理员分别享有查询、登记、认定、统计、检索等权限。

    本次是为上述两种方式进行的信息采集。

    四、学分计算办法

    各学校严格按照《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中的2024继续教育学分情况申请表进行计算。

    五、学分登记程序

    中小学校是学分登记工作的责任主体,按照“教师申请—学校计算—管理员登记—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程序进行。

    ——个人申请:教师个人凭培训通知、结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学校提出学分登记申请。填写《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中的2024继续教育学分情况申请表一式三份(学校事先打印出发给每位教师填写),同时提供审核依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详见表下的说明。

    ——学校审核:学校成立继续教育学分审核工作组,对教师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查验,按照培训学分折算办法核实教师的继续教育学分,报学校校长审核签字。填写2024继续教育学分汇总表,此项工作于2024年4月5日前完成,4月5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jyz3996@163.com。

    第三篇:关于2024-2024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

    关于2024-2024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

    来源:中山教师进修学院 发布时间:2024-03-22

    各镇区教师培训基地、各中小学校:

    根据《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中教[2024]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学的实际情况,现就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认定材料上报

    1、镇区培训学分认定材料

    请各镇区教师培训基地将本《镇区教师培训考勤登记表》整理好,由基地负责人审核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装于档案袋内上报市教师进修学院教务室。

    2、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材料

    请各学校将本学年《校本培训考勤登记表》整理好,由学校师训专管员审核签名后,加盖学校公章,装于档案袋内上报市教师进修学院教务室。

    3、个人申报学分材料

    (1)依照《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一部分继续教育学分及免修学分需要教师个人在继教平台进行申报(具体规定见原件)。学校管理员要组织好本校教师申报,并及时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继教平台进行确认,学校确认必须认真慎重。

    (2)个人申报学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 学校后台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3)学校确认后,6月1日至10日学校管理员在继教平台上打印《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个人申报学分综合情况上报表》,并按报表中教师顺序整理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A4纸,加盖单位公章。学校师训专管员审核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在报表上签名。装入档案袋内交市教师进修学院教务室审核。

    4、以上各项学分认定材料上报时间为2024年6月1日至6月10日;地点为市教师进修学院教务室(党校行政B楼)111室和112室

    5、市教育局所属机构及教师进修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由市培训机构统一申报,不需要个人申报学分,不需提交申报材料。

    二、学分审核与认定

    1、学分审核

    2024年6月11日-6月30日,中心对本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材料进行审核。

    2、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与缴费同步

    3、打印学分登记表

    缴费并进行学分确认后,各学校管理员即可登录继教平台管理后台为本校教师打印《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打印时可根据需要选择彩色打印或黑白打印。

    三、缴费

    缴费标准、时间与方式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凡正在中山市教师进修学院学历班就读的所有学员(包括07级-10级硕士班、08级-11级本科班和大专班等的正取生和附读生)本继续教育学分由进修学院统一申报,个人不必申报。其它参加学历进修的教师需进行个人申报,具体要求见《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2、因支教、病产假等特殊原因本没能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需在继教平台“个人申报学分”栏目提出免修申请。申报程序与其他个人申报项目一致。

    3、本学年个人申报学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镇区培训、校本培训和学校审核个人申报的学分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市级培训、教师进修学院培训的学分认定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此后产生的各类培训学分纳入下一学年统计。

    以上通知,望认真贯彻落实。如有疑问,镇区及校本培训请致电88885326陈老师咨询;个人申报学分请致电88889831郭老师咨询。

    第四篇:海南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将实行学分登记

    龙源期刊网 http://.cn

    海南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将实行学分登记 作者:

    来源:《云南教育·视界(综合)》2024年第01期

    《海南日报》消息 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于202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海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管理办法》显示,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将实行学分登记。《办法》显示,海南省将实行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与周期考核制度。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的条件为:教师个人每年要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10学分(其中校级培训每年登记的学分最高不超过6学分)、学时不少于72学时。中小学教师周期考核合格的条件为:教师个人在五年一轮的培训周期内共取得的继续教育总学分不少于50学分、总学时不少于360学时。因故考核或周期考核未达到以上合格条件的教师,允许其参加指定的省级远程培训补修完成。

    据了解,新教师的继续教育从被招聘为教师的第2年起考核;省外引进到海南省的教师,应持有原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近五年继续教育合格凭证,其继续教育从被引进为该省教师的第2年起考核。

    据悉,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考核结果是教师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是教师职称评聘、工资晋级、评优评先和绩效工资发放的必备条件。

    第五篇:《冷水江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实施细则》

    冷水江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实施细则(试行)

    (摘要)

    第九条培训学分的合格标准及运用

    (一)合格标准。五年一周期累计学分不低于360学分。每年最低学分不低于40学分。其中新任教师另须参加的适应性培训不少于150学分。

    (二)教师参加培训和完成学分情况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优晋级、职务评聘、骨干教师选培、特级教师申报和教师资格定期登记的必备条件之一。五年一周期内,到第N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足规定学分者(72学分/年×N年),则第N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不足40学分者,当年考核定为不合格;五年一周期内,到第N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足规定学分者(72学分/年×N年),第N年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周期内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累计未达360分,不得进行教师资格再注册(教师资格注册每五年审核一次)。

    (三)将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督导评估内容。凡当年有15%以上的教师未能达到40学分的单位,不得评为县市级及以上各项先进单位(集体),校长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对继续教育工作不力的单位和在登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要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应处分。

    冷水江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

    学分折算办法

    冷水江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校本培训学分分个人研修学

    分、集体培训学分及奖励学分三部分。

    一、个人研修学分标准(全年上限24学分)

    1、各单位教师全年参加各类培训无迟到、早退、缺席、请假

    记录的,全年上限3分。

    2、校内外听课。全年达30节及以上,有听课时间、地点、课后点评,记录完整的,全年上限6学分。

    3、全年至少阅读一本教育理论等书籍,作好笔记,并写有读

    后感受,全年上限4学分。

    4、在学校上公开课、示范课、竞赛课,每节计1学分;县市

    级每节计4学分,全年上限4学分。

    5、论文撰写。市属学校、乡(镇、办)中心学校内交流每篇

    1学分。县市级获鼓励奖记1分,获三等奖计2学分,二等奖计3

    学分,一等奖计5学分。市级获鼓励奖计2学分,三等奖计3学

    分,二等奖计4学分,一等奖计6学分。省级获鼓励奖计3学分,三等奖计4学分,二等奖计6学分,一等奖计8学分。国家级获

    鼓励奖计4学分,三等奖计6学分,二等奖计8学分,一等奖计

    10学分。获得省级、国家级奖励并在正规刊物上公开发表了的在获奖的相应等级上分别加计2学分。每篇论文以最高级别计分(不

    重复计分)。全年上限为15学分。

    二、集体培训学分标准(全年上限24学分)

    1、学校组织开展的专题性集中培训,每45分钟为1学时,1学时为1学分。

    2、以市属学校、乡镇办中心学校为单位,每学年9月中旬前须制订不少于24学时的集体培训计划,并将计划于9月份的第三周报市教师进修学校审核及报市教育局备案。培训内容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各单位须对培训过程做好详细记录,并造具培训人员花名册,参培教师应做好学习记录。教师进修学校将对各单位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并核定各单位集体培训得分,单位集体培训所得学分计入教师个人得分。

    三、其他奖励加分

    1、主持或参加课题研究的教师另行加分。通过县、市、省、国家级立项并在研究实施过程中的课题,课题主要研究人员或主持人按相应等级分别计3学分、6学分、10学分、15学分(课题参与者减半计分)。鼓励开展校级小课题研究,每个课题按时结题者计2学分。课题结题鉴定的研究报告获县(市)级三等奖计2学分,二等奖计4学分,一等奖计6学分。地市级三等奖计4学分,二等奖计6学分,一等奖计8学分。省级三等奖计6学分,二等奖计8学分,一等奖计10学分。国家级三等奖计8学分,二等奖计10学分,一等奖计12学分。(课题主持人、报告撰写人可计相应学分)。单项课题以最高获奖级别计分,全年上限15学分。

    2、参加地市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竞赛课,地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学分为8学分、6学分、4学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学分为12学分、10学分、8学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学分为18学分、16学分、12学分。

    3、在湖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上上传下载优质资源,按《娄底市应用湖南省基础教育资源网进行继续教育并登记学分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方案登记积分,学年内积分满100分的,折成继续教育学分为2学分。在“湖南省继续教育资源建设项目”单位空间中上传资源的,每采用一条积分记5分,学年内满50分折成继续教育学分为2分。(两项学分以最高分进行登记,不重复记分),周期内此项学分上限为10学分。

    四、相关要求

    1、个人研修学分在登记前应准备好相应原始资料备查。教师进行学校对各项个人学分登记进行抽查审核。

    2、每个教师学参加校本培训的个人研修与集体培训学分未达48学分的,按实际学分计算;超过48学分按48学分计算。(奖励学分除外)

    3、参加农村学校支教和农村学校到城区学校学习交流的教师(不含由农村学校借调到城区学校工作的教师),凭相关文件或证明每学年登记48学分,其他继续教育学分另计。参加送课下乡的教师按每天6学分登记。借调到有关单位或部门从事中心工作的教师每年按72学分登记,其他参加教育教学有关的继续教育学分另计。

    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并经批准休产假的教师,凭相关证明每月免4学分,上限总计名24学分,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上注明“休

    产假”,其他继续教育学分另计。

    5、因患一般性疾病经县市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确需请假治疗,并经单位审核、市教育局审批同意休假的,凭相关证明,每休假一个月免4学分,在继续教育登记证上注明“因病休假治疗”,其他继续教育学分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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