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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检查报告

    栏目:六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星海浩瀚 时间:2024-09-20 00:52:36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执法检查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

    执 法 检 查 报 告

    按照年初工作安排,2024年6月14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我县部分人大代表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蒙古语文工作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采取看、听、议的形式进行。检查组现场查看了我县城内的牌匾、标识文字部分和国土资源局的公章、文件题眉的蒙古语文使用情况,以及蒙古族中学蒙古语文教学情况,听取了县政府的工作汇报,与会人员进行了座谈讨论。现将此次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现有蒙古族4.55万人,其中35%能够熟练使用蒙汉两种语言;10%能够使用蒙语进行交流;25%能够基本听懂蒙语;尚有30%已完全不懂蒙语,日常都用汉语进行交流。

    全县现有蒙古族学校30所(完全中学1所、初级中学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2所、村级学校22所),占全县学校总数的43%;蒙古族中小学生4220人,占全县中小学生总数的16%;蒙古族学校教师1328人,“双语”教师727人,分别占全县在岗教师总数的51%、28%,其中蒙古语文专任教师达到69人,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100%。

    二、贯彻执行情况

    自2024年我县新修订的《蒙古语文工作条例》实施以来,县政府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蒙古语文工作成效显著。

    一是大力宣传,营造蒙古语文事业发展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体,全面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我县《自治条例》和《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等民族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语言政策,调动了广大民族群众学习、使用蒙古语文热情,营造了蒙古语文事业发展良好环境。

    二是充实力量,保障蒙古语文工作健康发展。成立了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设立蒙古语文翻译机构,配备蒙古语文专业工作人员,专职从事蒙古语文翻译工作。将引进蒙古语文人才纳入全县人才引进计划,现已完成2024年蒙古语文翻译人才的面试工作,并积极输送现有翻译人员外出学习培训,整体提升全县蒙古语文翻译水平。

    三是开拓创新,推进蒙古语文信息化步伐。全面提高了办公自动化水平,改变传统手工查询、书面翻译的旧模式,蒙古语文翻译实现全程电脑管理、软件排版,有效提高了蒙古语文翻译效率。针对蒙古语文社会市面用语翻译量较大实际,设立网上办公信息交流平台,实现全县32家牌匾经营业户网络无缝对接,免费及时为全社会提供蒙古语文翻译服务,蒙古语文社会市面用语日翻译量达到60条,年翻译量达1.8万条。

    四是强化民族教育,构筑蒙古语文全程教学体系。大力发展以蒙语授课为主的民族教育,不断加大政府投入,深入规范办学行为,形成了从学前到高中、较为完整的全程“双语”教学体系。通过与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对换招生,每年有50余名“双语”高考学生享受“全免一补”政策,即蒙语授课教学班的学生在初、高中就读期间不交纳任何费用,并享受每人每月100元的生活补助,“双语”学生高考成绩逐年攀升,“双语”教学吸引力显著增强。优先保障民族教育专项经费,建设完成县蒙古族中学8000平方米综合教学楼,今年还将建设县蒙古族实验小学2024平方米教学楼,为蒙古语文教学创造有利条件。突出民族教育师资培训,每年培训人员达40余人,先后为民族学校补充教师124人,为县蒙古族中学引进蒙语授课教师8名。执行蒙文教师评优晋职优先政策,保障蒙古语文教学积极性。丰富校园蒙古语文文化活动,开办了马头琴、四胡琴、蒙古歌舞等特长班,不断增强蒙古语文吸引力。

    五是实行蒙汉文并用,规范蒙古语文应用行为。严格执行《蒙古语文工作条例》,不断加大对蒙古语文使用行为的规范力度。一方面,深入规范蒙古语文行政应用。从严翻译县历届“两会”蒙文材料,为蒙古族中学、国土局等180家单位科室翻译了蒙文门牌,规范翻译铁路、公路和蒙古族聚居乡村等道路标志标识,累计翻译蒙古语言文字材料达100多万字。另一方面,深入规范蒙古语文市面用语。加强蒙汉两种文字并用检查力度,全面开展广告、商铺牌匾大检查,严格执行牌匾蒙汉文1:1比例要求,累计翻译蒙古语文市面用语10万余条。

    六是密切交流协作,推动蒙古语文事业蓬勃发展。密切与蒙古族和其他民族兄弟地区的双向交流,互通蒙古语文事业发展信息。成功协助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完成“蒙古语语料库工程”语料搜集工作。内蒙古科右中旗、呼伦贝尔市等多个专业考察团来我县考察学习蒙古语文工作,均给予高度评价。

    三、存在的问题

    2024年新修订的《蒙古语文工作条例》颁布实施以来,使我县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蒙古语文工作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蒙古语文的使用有待进一步规范。县城内牌匾、标识的蒙古语文使用总体良好,但个别商家的牌匾没有使用蒙、汉两种语言;一些牌匾、标识蒙文比例较小,尚达不到蒙汉文字1:1的比例;二是蒙古语文工作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强化。蒙语办和蒙古语文翻译室承担者全县大量的翻译工作,蒙语办1人,核定编制在民宗局;蒙古语文翻译室2024年成立,核定编制2人,蒙古语文翻译审批、行政执法检查等多项工作由2人承担,人员少工作强度大,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果。三是蒙古语文资金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在传承发展和促进蒙古语文工作中,从事蒙古语文工作的人员做出了很多的努力,但一直没有享受岗位津贴。同时,蒙语办和蒙古语文翻译室没有专门的工作经费,翻译材料和执法检查等工作都挤占民宗局经费,经费非常紧张。四是学习蒙古语文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由于社会环境和就业压力的影响,学习蒙语的学生没有太多的竞争优势,升学、就业渠道不畅通,导致学习蒙古语言文字的人员范围越来越少,民族学校生源逐年减少。

    四、下步建议

    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每一种语言都蕴藏着一个民族独特的文化智慧,寄托着深厚复杂的民族情感。做好蒙古语文工作,是保护、传承和弘扬蒙古族语言重要途径。为促进蒙古语文工作快速健康发展,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协作,规范蒙古语文应用行为。要建立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整合各部门力量,加大对蒙古语文市面用语、行政事业单位文字标识的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执法检查要向乡镇扩展延伸,进行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有重点的专项治理,彻底规范全县蒙古语文的应用。

    (二)着眼长远,制定蒙古语文发展规划。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蒙古语文工作长期规划,并出台相应实施细则,确保《蒙古语文工作条例》相关内容全部落实到位。建立合理的蒙古语文翻译人员、专业蒙古语文教师招录计划,有计划、分阶段、分层次引进人才,形成专业人才引进梯队模式。同时,要加强与上层单位的沟通协调,适当增加核定编制,壮大从事蒙古语文工作队伍。

    (三)加大投入,提供蒙古语文资金保障。建议将蒙古语文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从事蒙古语文工作的人员核定岗位津贴标准,按时发放。同时,将蒙语办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民族教育的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民族语言工作健康长远发展。

    (四)多措并举,畅通民族学生升学通道。县政府要逐步建立起从蒙古族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完整、畅通的蒙语授课教学体系。同时,要拓宽思路,做好协调工作,积极主动地和有关部门多反映、多沟通、多建立联系,争取政策上的照顾,形成入学、升学、考试相对独立完整的体系,有效的保护民族学生,畅通少数民族学生的升学、就业通道,激发学生学习民族语言的积极性。

    (五)加大宣传,营造蒙古语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好广播电视、《草原新报》等新闻媒体,采取开展教授蒙语的专题节目、专题版面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宣传民族语文政策,不断扩大影响力。同时,要注重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增强群众对蒙古语文工作的认识认同,努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民族蒙古语文工作的生动局面,促进蒙古语文工作蓬勃发展,加快蒙古语文发展进程。

    第二篇:执法检查报告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执法检查报告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通知精神,我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总结,现将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取得的主要成效

    《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施行后,我院对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十分重视,与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采取一系列措施抓贯彻落实,同时积极审理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案件,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了农村社会稳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深入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我院采取广播、电视、标语、黑板报、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同时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我院都将《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作为法制宣传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宣传,广大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有所增强。

    依法加强对征用占用农村土地等违法行为的审理裁判。今年我院共受理了6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其中已审结3起,调解结案2起;执行了两起非法占用耕地的案件,在我院和相关部门的大力配合下,当事人主动拆除了占用耕地的违法设施。充分体现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在我县贯彻执行情况是卓有成效的,我院也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稳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持了农村社会稳定和谐。

    二、在审理案件和贯彻法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被征占用土地的农户的补偿安置工作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贯彻和执行的重要环节,只有妥善解决好被征占用土地后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立法精神和立法本质才能真正惠及农民,惠及农村。

    其次,一些僻远的农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了解甚少,在审理中很多案件都是,对法律了解不深才造成的矛盾纠纷,因此,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显得十分重要。要广泛深入的向广大农民进行宣传,有条件的地方要做到每户农户家中有一本《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小册子,供农户学习和了解法律知识,逐步使法律的主要精神深入千家万户,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再次,由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于2024年1月1日才实施,所以贯彻和执行情况效果不是很明显。各乡镇农村土

    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相对滞后,所以法院对仲裁的支持、监督工作量较少。加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组建和工作,对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是很有好处的,也可以避免当事人对簿公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深入贯彻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的意见和建议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是有效贯彻实施这两部法律的重要前提。不管是领导干部还是农民群众都应该认识《农村土地承包法》的重大意义,熟悉和掌握法律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二)严格依法办案,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院的职责就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稳定和谐,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合理合法征收土地,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补偿安置问题,事关农民生产、生活和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法院必须依法审理,坚决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篇: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市院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贯彻实施《检察官法》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规范和加强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工作中,我院按照“深入宣传,强化培训,依法管理,务求实效”的原则,把严格贯彻执行《检察官法》,作为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的重要法律手段,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检察官队伍的工

    作水平。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为《检察官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检察官法》颁布后,我院不断加大学习和宣传《检察官法》的工作力度,努力为《检察官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为此,我们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学习、宣传《检察官法》活动。通过学习,着重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解决了广大干警对《检察官法》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二是解决了广大干警对《检察官法》理解不深的问题。三是解决了广大检察官职责意识不强的问题。

    在加强广大干警对《检察官法》的学习、宣传、教育的同时,我院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地开展《检察官法》的宣传工作,在省级报刊发表宣传文章10余篇、在市级媒体发表宣传文章20余篇。向人民群众宣传《检察官法》的意义,宣讲《检察官法》的内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检察官,支持我们的工作;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检察官综合素质。

    《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任职、续职等提出了严格、具体的标准与要求。为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努力达到《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学历要求和素质要求,自《检察官法》实施以来,我院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积极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成绩显著。《检察官法》对初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标准。《检察官法》实施前,我院35名检察官中,具有本科的29人,具有专科学历的5人。为使全院干警达到《检察官法》对任职检察官的学历条件和要求,我们在学习经费、学习时间等方面积极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对《检察官法》实施前已担任检察官职务,但未达到检察官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的,我们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精神,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分层次进行培训。目前,我院现有省院核定编制34人,地方编制1人。其中具有本科学历29人,专科学历5人,高中学历1人。法律专业34人,非法律专业1人。副处级2人,正科级7人,副科级9人,科员17人;在读本科5人。

    2.检察官任职、续职资格培训全面开展。2024年以来,我院先后有1名副检察长2名检察官共3人按照《检察官法》的要求参加了省院统一组织续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接受任职、续职资格培训,对更好地履行检察官职责,提高检察官执法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我们今后全面开展任职、续职资格培训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3.创新培训机制,干警岗位轮训工作取得实效。为把学历变为能力,把文凭变为水平,我院根据《检察官法》的基本要求,不断创新培训机制,大力开展干警岗位轮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岗位轮训工作中,我院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轮训工作,从正副检察长到检察员、助检员的岗位练兵,从书记员、行政人员的应知应会到典型案件的分析研究,形成了全员性、多层次、立体化的培训机制,使检察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了整体性提高。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依法管理检察官队伍。

    自2024年以来,我院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依法管理检察官队伍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逐步建立健全了依法管理队伍的长效机制。一是成立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依法加强经常性管理。我们严格执行《检察官法》关于对检察官的任免、考核、晋升、奖励的各项规定,建立了干警业绩档案,把检察官的工作实绩作为任免、晋升、奖励的主要依据,形成了一套“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二是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干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了考核机制,对全院干警的工作业绩实行动态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近几年来,共有3名实绩突出的年轻检察官走上中层领导岗位。三是依法加强检察官执法行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中,我院始终把规范检察官的执法行为作为检察官队伍管理的重点之一,通过加强纪律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实行“一岗双责”,与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健全《戒勉谈话制》、《八小时以外对干警实施监督的暂行规定》等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努力加强事前监督,推动检察官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四是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了举报中心对侦查部门实行线索查办跟踪反馈制

    度;首办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控申、监所部门对自侦、批捕、起诉部门执行法定期限检查制;纪检部门个案跟踪回访考核制等,以努力提高检察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自觉性。

    (四)规范检察官等级评定,全面开展等级晋升报批工作。

    《检察官法》实施后,我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于1998年11月依法开展了首次检察官等

    级评定及报批工作。首批共评定了33名检察官的检察官等级。其中,四级高级检察官4名;一级检察官13名;二级检察官7名;三级检察官3名;四级检察官6名。首次评定后,因干警退休、离岗、调动、免职以及等级晋升等多方面因素,我院检察官队伍的等级构成发生了新的变化。目前,我院在职检察官中有四级高级检察官1名;一级检察官13名;二级检察官2名;三级检察官8名;四级2名。

    (五)全面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存在的亟需解决的问题

    几年来,通过贯彻落实《检察官法》,我院各项检察工作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但在贯彻落实《检察官法》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检察官待遇低、健康状况差。《检察官法》实施已经九年多。但是检察官的职业保障机制,检察官待遇与检察官等级的配套办法、制度仍未得到健全。由于缺乏相关的机制、办法、制度,使得检察官待遇低、健康状况差的问题仍未得到解决。干警出差办案都是自己垫钱。办案收回赃款后交区政府回拨一部分,勉强维持工作,正常的检察工作只能靠关系借款现外欠款百余万元。主要表现在;一是《检察官法》规定的检察官工资制度和工资福利无法落实、兑现;二是“检衔”津贴没有落实;三是工作任务繁重,人员紧缺,使得检察官长期处于高度紧张、疲劳状态,得不到应有的休息,健康状况下降,有的甚至积劳成疾,带病工作。前年底,我院与伊春林业中心医院联系,为全体干警统一做了一次健康检查,竟有三分之一的干警身患疾病,这些患病的干警又主要是检察官。

    二检察官的任职、续职资格等培训经费紧张。强化培训是贯彻落实《检察官法》,提高检察官素质的必然要求。《检察官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检察官应当有计划地进行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但是由于公用经费预算标准低,无法从中列支培训经费,影响到教育培训工作的经常性开展。办案经费不足,区政府每月只给一千多元,连电话费一项支出都不够。参加续职培训的3名干警至今都没有核销培训费用,都是个人先垫上。这些问题,通过涉案款物上交区财政后,取得返还款的方式,只能解决部分问题。随着检察机关的规范化、正规化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经费缺口越来越大,经费问题越来越成为制约检察工作的“瓶颈”。而教育培训经费的短缺,已经成为我院真正全面落实检察官法所提出的要对检察官定期开展全员任职、续职等多种形式培训,提高检察官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求的主要制约因素。由于教育培训经费紧张,我院不得不多次将任职、续职等培训机会放弃。

    三《检察官法》所规定的检察官管理体制与现行地方管理体制难以接轨。目前,检察机关实行双重管理体制,财政由地方负责,人事由地方和上级检察机关双重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下,《检察官法》所规定的检察官管理体制与现行地方管理体制难以接轨的问题就逐渐显现出来,集中表现在地方的人事权与《检察官法》所规定的检察机关的人事制度相冲突,致使检察队伍的新老交替无法顺利实现。我院现有检察专项编制(即国编)34个,区编委确定的地方编制1个。现实有在职干警35人,在34名检察专项编制人员中,只有检察官25人。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指示精神,只有属于检察专项编制、具有检察官职务的检察人员才具有履行检察官职责的资格,即按照这一规定和精神,只有属于检察专项编制,已被评定检察官等级25名检察官才有办案资格,其他人员无权参与检察业务工作,这就使得“检力”十分紧张。按照上级院的要求,只有具备法律本科学历的人员才能参加全省统一录用考试,而且,参加全省统一录用考试的对象又主要限定在应届大学法律本科毕业生,这使我院检察专项编制的补充问题处在一种难以为继的境地:想补充的补充不进来,想调进的调不进来。因此,导致检察官队伍出现青黄不接,甚至断档的局面。这种局面的出现,无疑进一步加剧了我院检察官队伍法律化、规范化建设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第四篇: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市院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贯彻实施《检察官法》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大任务,也是规范和加强队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工作中,我院按照“深入宣传,强化培训,依法管理,务求实效”的原则,把严格贯彻执行《检察官法》,作为提高检察官队伍素质的重要法律手段,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高依法管理检察官队伍的工作水平。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为《检察官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检察官法》颁布后,我院不断加大学习和宣传《检察官法》的工作力度,努力为《检察官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为此,我们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开展了深入细致的学习、宣传《检察官法》活动。通过学习,着重解决了三个问题:一是解决了广大干警对《检察官法》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二是解决了广大干警对《检察官法》理解不深的问题。三是解决了广大检察官职责意识不强的问题。

    在加强广大干警对《检察官法》的学习、宣传、教育的同时,我院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介,广泛深入地开展《检察官法》的宣传工作,在省级报刊发表宣传文章10余篇、在市级媒体发表宣传文章20余篇。向人民群众宣传《检察官法》的意义,宣讲《检察官法》的内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的方式,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检察官,支持我们的工作;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官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检察官综合素质。

    《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任职、续职等提出了严格、具体的标准与要求。为贯彻落实《检察官法》,努力达到《检察官法》对检察官的学历要求和素质要求,自《检察官法》实施以来,我院始终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检察官教育培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1.积极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学历教育成绩显著。《检察官法》对初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标准。《检察官法》实施前,我院35名检察官中,具有本科的29人,具有专科学历的5人。为使全院干警达到《检察官法》对任职检察官的学历条件和要求,我们在学习经费、学习时间等方面积极支持和鼓励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对《检察官法》实施前已担任检察官职务,但未达到检察官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的,我们根据上级检察机关的有关精神,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提出不同要求,分层次进行培训。目前,我院现有省院核定编制34人,地方编制1人。其中具有本科学历 29人,专科学历 5人,高中学历 1人。法律专业34人,非法律专业 1人。副处级2人,正科级7人,副科级9人,科员17人;在读本科 5人。

    2.检察官任职、续职资格培训全面开展。2024年以来,我院先后有1名副检察长2名检察官共3人按照《检察官法》的要求参加了省院统一组织续职资格培训,并取得了优异的成绩。接受任职、续职资格培训,对更好地履行检察官职责,提高检察官执法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我们今后全面开展任职、续职资格培训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3.创新培训机制,干警岗位轮训工作取得实效。为把学历变为能力,把文凭变为水平,我院根据《检察官法》的基本要求,不断创新培训机制,大力开展干警岗位轮训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在岗位轮训工作中,我院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轮训工作,从正副检察长到检察员、助检员的岗位练兵,从书记员、行政人员的应知应会到典型案件的分析研究,形成了全员性、多层次、立体化的培训机制,使检察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了整体性提高。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严格依法管理检察官队伍。

    自2024年以来,我院严格依照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依法管理检察官队伍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逐步建立健全了依法管理队伍的长效机制。一是成立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依法加强经常性管理。我们严格执行《检察官法》关于对检察官的任免、考核、晋升、奖励的各项规定,建立了干警业绩档案,把检察官的工作实绩作为任免、晋升、奖励的主要依据,形成了一套“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二是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的干部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了考核机制,对全院干警的工作业绩实行动态考核,奖勤罚懒,奖优罚劣。近几年来,共有3名实绩突出的年轻检察官走上中层领导岗位。三是依法加强检察官执法行为的规范与管理。工作中,我院始终把规范检察官的执法行为作为检察官队伍管理的重点之一,通过加强纪律教育,开展警示教育,实行“一岗双责”,与干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健全《戒勉谈话制》、《八小时以外对干警实施监督的暂行规定》等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努力加强事前监督,推动检察官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四是完善了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了举报中心对侦查部门实行线索查办跟踪反馈制度;首办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控申、监所部门对自侦、批捕、起诉部门执行法定期限检查制;纪检部门个案跟踪回访考核制等,以努力提高检察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的自觉性。

    (四)规范检察官等级评定,全面开展等级晋升报批工作。

    《检察官法》实施后,我院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和要求,于1998年11月依法开展了首次检察官等级评定及报批工作。首批共评定了33名检察官的检察官等级。其中,四级高级检察官4名;一级检察官13名;

    第五篇:药品管理法执法检查报告[模版]

    关于对我区《药品管理法》

    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报告

    根据人大常委会10年工作安排,8月16日至17日,我们第五检查小组在王洪渊主任带领下,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要求,采取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药品生产企业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我组所查的润泽制药公司,注册资本1.48亿元,拥有员工800余人。该公司能严格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建立了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明确了各机构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并定期对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药品管理法规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该公司每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体检,并建有健康档案。药品的生产和存储管理比较规范,车间内环境整洁,各种设施齐全,有规范的管理制度,基本符合《药品管理法》要求。

    2、药品经营企业执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情况。所查药品经营企业,营业面积均符合法定要求,环境整洁,各种制度和证件齐全并正确悬挂,工作人员均能做到持证上岗;进货渠道正规,流通环节的各种票据、记录完整;批发企业药品仓储比较规范,有独立的常温库、阴凉库和冷藏库,通风、避光、温湿度控制等各种设施齐全,所有药品均按不同标准分类存放,保障了流通环节的药品质量。

    3、医疗机构执行《山东省药品使用管理条例》情况。各医疗机构都能按照《山东省药品使用管理条例》要求,设立专门药房,并配备专人负责药品的使用管理。进货渠道规范,购进验收记录真实完整。各种药品分类明确,严格凭处方进行调配。从业人员配置比较合理。基本能满足安全用药需求。

    二、存在问题:

    1、涉药企业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知晓率不高,群众安全用药意识淡薄,《药品管理法》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2、药品广告管理不够规范,群众用药存在安全隐患。在药品广告管理上,相关部门管理还不到位,违法虚假药品广告往往夸大疗效宣传,药品广告宣传的功能疗效不能够与药品本身相符,误导人们安全用药,侵害了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和知情权。

    3、个别医疗机构药房建设和药品存放不够规范。因受场地限制,药房面积达不到《药品管理法》要求,药品乱摆乱放,分类不够明确。存储设施不能满足药品存储要求,特别是针剂类药品存储条件较差,存在用药安全隐患。

    4、临床用药和新特药管理需进一步规范。特别是进货渠道不够规范,暗箱环节较多,造成临床用药和新特药价格虚高,增加了患者负担。

    三、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加强药品管理法的宣传力度。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药品管理的重要性。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药品管理法,在加强对管理相对人学习宣传的同时,将学习宣传的重点转向城市社区、转向广大农村,要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在人民群众中普及安全、合理用药知识,提高全民的药品监督和自我保护意识。要继续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意识和人民群众依法维权意识,营造依法治药的良好氛围。

    2、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监管长效机制。要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以制度管人,以制度促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监管水平,为药品管理法贯彻实施提供有力保证。要建立完善举报制度。从源头上把好药品质量关,建立有效信息网络,提高稽查的针对性和

    准确性,更好把握市场监管主动权。

    3、要进一步加强涉药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业务素质。要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涉药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定期开展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切实保障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和培训效果。不断提高涉药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业务素质。

    4、要继续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市场。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以对社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坚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中的违法犯罪活动。要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爆光,以起到震慑违法分子、规范药品秩序、净化药品市场、警示全社会的作用。

    5、要继续强化药品广告监管工作。要落实专人,明确责任,强化对法律法规与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对违法广告的监管能力,将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和信息沟通,根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合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治理违法广告的合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广告。

    6、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医药市场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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