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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所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烟雨迷离 时间:2024-06-07 09:51:18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司法所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

    西游记司法所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

    为切实做好《人民调解法》的贯彻落实工作,西游记司法所创新形式,强化措施,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人民调解法》,积极营造学习贯彻《人民调解法》的良好氛围。

    1月以来,西游记司法所开展了一系列《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一是组织全镇调委会人员进行《人民调解法》集中培训,使调解人员加深对《人民调解法》的理解与掌握,做到心中有数,依法调解;二是充分发挥镇政府驻村干部的力量,组织召开各村村组干部、党员会宣传《人民调解法》,并号召各村治保调解员和综治维稳中心户广泛宣传人民调解法;三是利用街天上街设点开展《人民调解法》宣传活动,向过往群众散发宣传资料,并张贴《人民调解法》宣传资料;四是积极利用司法所法制宣传栏进行大力宣传。

    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在基层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为今后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提供更好的条件,激励广大基层调解员更好地干工作,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维护一方稳定。

    第二篇:XX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法》案例

    调解去钉清堵塞 居民邻里复和谐

    (一)案例内容

    楼下住户在下水管道钉钉子,加一道“过滤网”,把堵塞下水道的责任推给楼上,造成楼上下水管道不通楼下通,进而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和邻里的和睦。这一案件发生在台东街道办事处芙蓉路社区的芙蓉路38号楼院,难题困扰该楼住户近一年的时间,终于在今年4月纠纷排查中被社区调解主任发现,出面解决拔掉了钉子,疏通了管道,沟通了人心,促进了邻里关系的和谐。

    4月下旬,芙蓉路社区在开展纠纷排查活动中,家住芙蓉路38号楼院1-303的住户张某反映,家中卫生间的下水道平均3—5天就要堵一次,导致污水冒溢,一家人为此苦不堪言,但一层、二层的下水管道却很正常。社区调委会主任经调查发现,该户下水道情况是将少量水倒下后流得很慢,将大量水倒下后立即堵塞。住在三层的张某怀疑是楼下住户所致。调委会主任根据这一线索找到了楼下住房。经过耐心交谈询问,一层住户终于无奈地道出了实情。原来,该楼院的六层是来双喜鸭脖的女员工宿舍,七层是骨伤医院的男职工集体宿舍,管道细排量多,所以平时下水道经常堵塞,一层住户孙某每次找人疏通,经常会清理出许多杂物,摊派费用时,楼上总有一些住户不愿拿钱,特别是6楼7楼的住户,去单位找他们负责人又左右推脱,这使一层住房很是无奈和为难。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想出了在下水管道上钉上钉子,加了一道“过滤网”,把矛盾进行“上交”的对策。二层住户跟着效仿,也采取了类似的办法。至此,三层至七层下水道堵塞的症结终于真相大白。问题找到后,司法所联合社区调委会主任,亲自到骨伤医院和来双喜鸭脖两家单位找到负责人进行反映,并挨家挨户做了规劝、说服工作,随后司法所立即联系专业投下水的人员对该楼院的管道进行疏通。经过专业人员的仔细排查,需要细管换粗管,更换新的污水管道。社区调委会主任又联系了骨伤医院和来双喜鸭脖,说服这两家单位各自拿出300元钱作为维修费用。然后余下费用由其它居民平摊,尽快施工,为居民解决了难题,邻里之间恢复了往日的和谐与安宁。

    (二)法律解析

    本例涉及的是邻里相互关系纠纷,纠纷一方当事人由于楼上管道堵塞,导致他自家遭殃,寻求平摊清堵费用,又遭拒绝,因而私自插钉改道,从而引起纠纷。本例中,调解员积极调查取证,多方走访问询。在调解时,依法依规,依理依情,充分运用了法与德相结合的教育和疏导方法,注意坚持依法调解、据理调解、用情调解,从而最终将矛盾纠纷化解。

    (三)XX街道办事处司法所

    第三篇:《人民调解法》宣传歌

    本文作者:董定权 好范文原创投稿

    《人民调解法》宣传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为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消除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的重要作用,本人撰写了“《人民调解法》宣传歌”,以此宣传普及人民调解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对人民调解法的知晓度,切实将人民调解法的基本精神和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颁布《人民调解法》,调解程序要记好,完善制度法治化,申请调解及疏导,规范活动意义大,一方拒绝不能调,和谐社会大中华。参调人数看需要。

    通过说服和疏导,调解纠纷明法理,平等协商自愿好,防止激化应就地,达成协议基础牢,特定人员可参与,调解工作有成效。依法调解达协议。

    记住该法第三条,权利义务记清楚,调解纠纷原则要,自主自愿可诉求,排难解纷讲公道,现场秩序应遵守,依法自愿纷争消。纠纷事实实陈述。

    司法行政作指导,调解工作建档案,人民法院不能少,记录情况应全面,政府支持经费保,登记记录协议全,人民调解制度好。材料归档要立卷。

    依法设立调委会,达成制作协议书,委员产生民主推,口头也应详记录,连选连任三年期,基本情况要清楚,设到企业和村居。事实责任勿含糊。

    工作制度应健全,履行方式期限定,听取群众的意见,各方签定按指印,接受群众的监督,按照约定必履行,自我管理机制全。法律约束力定性。

    甘当人民调解员,发生争议诉讼提,具有水平和成年,确认协议的效力,公道正派热心干,有效强制申请起,定期培训素养兼。无效重新达协议。

    调解行为应公平,人民调解法牢靠,不得偏袒和侮辱,民间纠纷解决好,索取牟利不要有,衔接机制要抓牢,隐私秘密勿泄露。规范管理应指导。

    调解误工给补贴,学好《人民调解法》,牺牲规定享抚恤,关心小家爱大家,伤残政府有救助,社会矛盾消萌芽,参与维稳促和谐。和睦环境民融洽。

    (湖北省神农架林区司法局 董定权)

    第四篇:人民调解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规范人民调解活动,及时解决民间纠纷,社会

    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

    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

    第三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二)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三)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四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五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七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委员三至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若干人。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居住的地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推选产生;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由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组织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且将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员组成和调整情况及时通报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调解工作制度,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办公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第三章 人民调解员

    第十三条 人民调解员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担任。

    第十四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文化水平、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成年公民担任。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推选或者聘任单位予以罢免或者解聘:

    (一)偏袒一方当事人的;

    (二)侮辱当事人的;

    (三)索取、收受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泄露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

    第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因从事调解工作致伤致残,生活发生困难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提供必要的医疗、生活救助;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其配偶、子女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可以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明确拒绝调解的,不得调解。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十九条 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可以指定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也可以由当事人选择一名或者数名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第二十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调解纠纷的需要,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可以邀请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同事等参与调解,也可以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或者有关社会组织的人员参与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支持当地公道正派、热心调解、群众认可的社会人士参与调解。

    第二十一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坚持原则,明法析理,主持公道。

    调解民间纠纷,应当及时、就地进行,防止矛盾激化。

    第二十二条 人民调解员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调解民间纠纷,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在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提出纠纷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自愿达成调

    解协议。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二)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三)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四)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二)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三)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第二十五条 人民调解员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发现纠纷有可能激化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对有可能引起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纠纷,应当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第三十条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督促当事人履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之间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乡镇、街道以及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可以参照本法有关规定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

    第三十五条 本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篇:人民调解法宣传资料解读

    人民调解法宣传资料

    一、什么是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据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对民间纠纷进行规劝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解决纠纷的群众自治活动。

    二、发生矛盾纠纷,如何申请调解?

    发生矛盾纠纷,纠纷当事人去其居住地或纠纷发生地的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申请调解可以用口头形式,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但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应用书面形式。

    三、不申请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主动调解吗?

    纠纷当事人自愿接收调解是人民调解工作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没有申请调解,调委会可以主动调解,但当事人表示反对的除外。

    四、哪些民间纠纷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民间纠纷包括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之间涉及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各种纠纷。

    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纠纷,一般是发生在家庭成员、邻里、同事等社会成员因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十分广泛,例如:施工扰民、医患纠纷等等。

    五、哪些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受理?

    1、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包括:①已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③具体行政行为引发的,例如工商管理引发的纠纷、税务纠纷等。

    2、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解决的;

    3、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六、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民间纠纷的条件是什么?

    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于当事人申请受理的纠纷要进行审查。符合受理纠纷的条件包括:

    1、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

    2、有具体的要求。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

    4、申请调解的纠纷必须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范围。

    七、一般民间纠纷该怎样确定受理的人民调解组织?

    一般民间纠纷由纠纷当事人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所在单位)或者发生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调解。当事人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时,以居住地为准。纠纷发生地包括以下情形:

    1、因侵权行为发生的纠纷,可以由侵权行为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2、因不动产产生的纠纷,可以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3、因遗产继承所产生的纠纷,可以由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人

    民调解组织受理;

    4、因合同产生的纠纷,可以由合同缔结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调解组织受理。

    八、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收费吗?

    不收费。

    九、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需要多长时间?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十、开庭调解的主要步骤是什么?

    1、告知权利义务

    2、双方当事人陈述

    3、进行调解

    4、达成调解协议

    十一、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公开吗?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允许当事人的亲属、邻里和当地群众旁听。但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的纠纷和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进行调解的纠纷不宜公开调解。

    十二、调解纠纷的人民调解员和当事人一方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纠纷结果的公正时,应该怎么办?

    遇到此类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员回避,即更换调解员。

    十三、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是否必须制作调解协议?

    不是。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当事人要求制作的才制作调解协议。

    十四、调解协议有什么作用?

    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调解协议。

    十五、调解协议都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吗?

    只有满足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才具有民事合同性质:

    1.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

    2.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

    3.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

    十六、签订调解协议的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应该怎么办?

    签订调解协议的一方不履行协议时,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督促对方履行调解协议;对经督促仍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履行调解协议。

    十七、哪些调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消?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调解协议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撤消。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不得撤消。

    十八、依据调解协议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吗?

    只有具有债权内容的调解协议,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十九、签订调解协议后,能否就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签订调解协议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方当事人可以以调解协议抗辩,即将调解协议书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供,请求原告履行调解协议。法院只审查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不再审查纠纷事实。

    二十、调解协议签订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是否就此结束?

    不是。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对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回访,并就履行情况做出记录。

    十一、调解纠纷工作程序有哪些?

    1、受理纠纷

    调解会受理纠纷有两种方式:一是当事人申请调解,二是调解会主动调解。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口头或书面向调解小组或调解会申请调解,申请受理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申请受理一方,必须说明与谁发生争议,谁侵犯了他的权益。

    (2)要有具体的请求目的。申请人必须说明请求调解要达到什么目的,解决什么问题。

    (3)要有基本事实依据和理由。申请人必须提出发生纠纷的基本事实及相应的证据、理由。

    (4)纠纷属于调解会主管和管辖。即符合上述民间纠纷受理范围,且在调解会管辖地段之内。

    2、调查分析

    纠纷受理后,调解会进行调查,充分掌握材料,弄清纠纷情况,判明纠纷性质和是非曲直。

    3、调解斡旋

    调解员在了解纠纷事件的真实情况后,找纠纷关系双方当事人,就纠纷的事宜进行调解、斡旋。

    4、履行协议

    调解协议书是调解会组织主持协商、认可和制作,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具有一定权威性和约束力的一种法律文书。

    调解会对不履行协议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认为反悔有理,调解协议确有错误,经双方当事人请求或同意,可以重新调解。

    (二)认为反悔无理,当事人提不出新的事实、证据和理由,则应再次说服教育,讲明反悔后果、责任,劝导其履行协议,同时劝告当事人不要扩大纠纷,作出违法、犯罪行为,必要时可以提请当地司法所的司法助理员协助解决。

    读书的好处

    1、行万里路,读万卷书。

    2、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3、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4、我所学到的任何有价值的知识都是由自学中得来的。——达尔文

    5、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悲伤。

    6、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颜真卿

    7、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

    8、读书要三到:心到、眼到、口到

    9、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10、一日无书,百事荒废。——陈寿

    11、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12、一日不读口生,一日不写手生。

    13、我扑在书上,就像饥饿的人扑在面包上。——高尔基

    14、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陆游

    15、读一本好书,就如同和一个高尚的人在交谈——歌德

    16、读一切好书,就是和许多高尚的人谈话。——笛卡儿

    17、学习永远不晚。——高尔基

    18、少而好学,如日出之阳;壮而好学,如日中之光;志而好学,如炳烛之光。——刘向

    19、学而不思则惘,思而不学则殆。——孔子

    20、读书给人以快乐、给人以光彩、给人以才干。——培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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