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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制度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花开彼岸 时间:2024-06-11 06:56:46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制度

    校长、教师交流制度

    为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向正规、科学、深入的方向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制定政治、业务学习计划,由党支部、校长室和课程教学部轮流主持,利用每月一次星期一下午的时间,与全体老师共同学习交流一些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等。

    2、教研组学习活动。各教研组(备课组)举行周周教学研讨活动,可以是理论学习,也可以讨论学习一些教科研的经验成果等。每次活动教研组长要定内容、定主讲人、定讨论题;也可以根据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探讨。并配合教科研室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3、校内交流。原则上第二学期举行学校教科研工作总结、表彰会和成果交流会,对教科研工作总结的同时,对教师的课题(专题)研究、教育教学论文组织交流,让教师在交流活动中互相学习、互相启发、有所认识、不断提高。

    4、对外交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科研评比活动。学校不定期邀请有关专家、领导、名师来我校举办教科研讲座,通过讲座进行教育新理念的学习、教育新课程改革的介绍、教科研经验的推广等。

    5、外出培训。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外出学习培训等活动,要求教师将外出学习内容,学习体会向组内教师传达,以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6、每学期教师要根据自己的学习体会和教学实践,撰写教科研论文、教学反思和读书笔记等。撰写科研论文不同层级老师不同要求。一般老师坚持每月写一篇有关教育或文学类的读书笔记或随笔、反思等小文章,每学期不少于4篇。

    7、网络学习。充分利用学校网站上的教科研栏目、FTP教师学习笔记和教师论坛进行各种教育教学科研的学习交流活动和专题读书活动,以多种方式和手段丰富教师学习内容。

    8、学校和老师们合作汇编《泥土》校刊,以便于教师互相学习交流与成果推广。

    9、学校建立教科研成果归档制度。凡我校的教科研成果材料,如课题结题材料、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获奖课件等原件须及时向教科室申报、登记、归档。一方面学校作为教科研档案保存;另一方面也用于作为奖励的依据。

    10、学校要建立点名考勤制度。除政治学习遵守请假制度外,参加教研组学习也要遵守请假制度,对无故迟到、缺勤的教师教研(备课)组长做好详细记录,并纳入期末教师出勤考核奖。

    加强岳岗中心小学的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要求,是建设经济强镇、文化大镇、教育重镇的迫切要求,是创建学习型学校的重要载体,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因此,岳岗中心小学各项工作的开展,要以更新观念为先导,认识和实践教育的新内涵,以学习交流,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发展。

    二、具体学习交流制度如下:

    1、每学期各分校校长学习交流一次,认真学习上级党委和教育部门的指示、决定,坚持学校的办学宗旨要充分体现公益性、群众性、服务性,要把提高人的综合素质放在首位。

    2、每月各分校办学干部学习交流一次。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交流各自分校开展群众性各项活动的情况。取长补短,相互学习。

    3、每周五下午规定学校全体教师政治学习时间。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及时事政治。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协商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此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每季度定期与讲师团教师学习交谈、研究讨论教育、教学情况。

    5、每次开班前与任课老师学习学校有关章程。研究、教育、教学进度,分析研究学员学习情况,研究教材使用情况。

    6、每月召开一次教务主任、班主任、学习交流会。研究任课老师的教育、教学情况、分析解决学员的学习情况,分析解决学员的意见和要求。

    7、每两月召开一次关于筹办岳岗中心学校通讯的学习交流会。学习兄弟学校的办报经验,交流各自想法。为出好当期通讯出谋划策。

    第二篇: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

    教师学习交流制度

    为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向正规、科学、深入的方向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制定政治、业务学习计划,由党支部、校长室和课程教学部轮流主持,利用每月一次星期一下午的时间,与全体老师共同学习交流一些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等。

    2、教研组学习活动。各教研组(备课组)举行周周教学研讨活动,可以是理论学习,也可以讨论学习一些教科研的经验成果等。每次活动教研组长要定内容、定主讲人、定讨论题;也可以根据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探讨。并配合教科研室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3、校内交流。原则上第二学期举行学校教科研工作总结、表彰会和成果交流会,对教科研工作总结的同时,对教师的课题(专题)研究、教育教学论文组织交流,让教师在交流活动中互相学习、互相启发、有所认识、不断提高。

    4、对外交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科研评比活动。学校不定期邀请有关专家、领导、名师来我校举办教科研讲座,通过讲座进行教育新理念的学习、教育新课程改革的介绍、教科研经验的推广等。

    5、外出培训。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外出学习培训等活动,要求教师将外出学习内容,学习体会向组内教师传达,以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6、每学期教师要根据自己的学习体会和教学实践,撰写教科研论文、教学反思和读书笔记等。撰写科研论文不同层级老师不同要求。一般老师坚持每月写一篇有关教育或文学类的读书笔记或随笔、反思等小文章,每学期不少于4篇。

    7、网络学习。充分利用学校网站上的教科研栏目、FTP教师学习笔记和教师论坛进行各种教育教学科研的学习交流活动和专题读书活动,以多种方式和手段丰富教师学习内容。

    8、学校科研室和教工团支部合作汇编《教师论文集》及《小荷》校刊,以便于教师互相学习交流与成果推广。

    9、学校建立教科研成果归档制度。凡我校的教科研成果材料,如课题结题材料、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获奖课件等原件须及时向教科室申报、登记、归档。一方面学校作为教科研档案保存;另一方面也用于作为奖励的依据。

    10、学校要建立点名考勤制度。除政治学习遵守请假制度外,参加教研组学习也要遵守请假制度,对无故迟到、缺勤的教师教研(备课)组长做好详细记录,并纳入期末教师出勤考核奖。

    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

    为深化我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整体素质和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

    一、异地交流

    1、全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中小学校教师,凡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工作时间较长的都要分批进行交流。交流以市县骨干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为主。交流面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小学每年在10%左右,初中、高中在2%?5%。

    2、教师交流自每学年始执行,交流时间不低于三年。交流前,要与学校确定交流的工作目标,交流期满时进行考核,对未实现交流目标的教师适当延长交流时限。

    3、编制限额内,教职工在本乡镇范围内流动的,由中心学校具体负责,并报县教育局备案。超编学校应通过竞争上岗方式,将富于人员分流到本乡镇缺编以及薄弱学校;整体超编的乡镇,要通过转岗、培训、调出等方法进行消化。

    4、教职工跨乡镇流动,由县教育局根据编制余缺、学科需求情况,统筹考虑,实行有序流动。

    5、高中、完中(含完中建制的初中)教职工在县内流动,编制限额内,由县教育局负责办理,相关学校要于每年7月底前将名单报县教育局。

    6、采取有力措施,鼓励中小学教师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严格控制教师向城镇学校、优质学校及超编乡镇流动。

    7、本着人才合理流动的原则,严格控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

    二、轮岗支教

    进一步推进城镇中小学校教师对口支教工作,采取上挂、下派、轮岗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师交流。轮岗支教重点是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

    (一)、范围和对象

    1、城区各中小学校、各级示范学校、农村完全中学、乡镇所在地中心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均有支教义务。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身体健康的在职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实行轮岗支教。

    3、支教期限为1-2年。支教期间,实行顶岗教学。

    轮岗支教人数:中学每学年安排2-4名,小学每学年安排1-3名。

    4、支教的范围是我县农村相对薄弱的学校。

    5、农村相对薄弱学校、偏远学校每年可选派1-2名优秀教师到有支教义务的学校挂职或顶岗任教。

    6、教师轮岗支教派出单位,于每学年开始前,将安排情况上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实施。派出单位编制不足的,由薄弱学校上挂教师跟(顶)岗。

    7、定期选派城镇学校校长到农村学校交流任职,农村学校校长到城镇学校挂职锻炼,任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二)、轮岗支教人员待遇

    1、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行政、工资关系不变,并享受原单位同职、同岗、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派出单位对支教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其适当的生活补助。受援学校要妥善安排和解决好支教人员的生活问题。

    2、支教人员表现突出,在评优、评先、晋级、晋职时给予优先考虑。有农村任教经历,原则上作为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省市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定、县以上优秀教师评选依据之一。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必须在其任期内要有在农村学校交流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三)、轮岗支教人员的管理

    1、轮岗支教人员受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双重管理,以受援单位为主。支教人员每年要提交支教工作总结,由受援学校进行认真评议后,上交派出单位和县教育局,并进入个人档案。

    2、县教育局将定期对支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市第八次党代会关于“建设学习型社区”的号召,实现区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学习型城区”奋斗目标,全面推进和持续提升七宝社区学校各项工作展开的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七宝社区学校学习交流制度。

    一、指导思想:

    加强七宝社区学校的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要求,是建设经济强镇、文化大镇、教育重镇的迫切要求,是创建学习型社区的重要载体,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因此,七宝社区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要以更新观念为先导,认识和实践社区教育的新内涵,以学习交流,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发展。

    二、具体学习交流制度如下:

    1、每学期各分校校长(居委主任、村副书记)学习交流一次,认真学习上级党委和教育部门的指示、决定,坚持社区学校的办学宗旨要充分体现公益性、群众性、服务性,要把提高人的综合素质放在首位。

    2、每月各分校办学干部学习交流一次。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交流各自分校开展群众性各项活动的情况。取长补短,相互学习。

    3、每周五下午规定七宝社区学校全体教师政治学习时间。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及时事政治。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协商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此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每季度定期与讲师团教师学习交谈、研究讨论教育、教学情况。

    5、每次开班前与任课老师学习社区学校有关章程。研究、教育、教学进度,分析研究学员学习情况,研究教材使用情况。

    6、每月召开一次教务主任、班主任、学科班长学习交流会。研究任课老师的教育、教学情况、分析解决学员的学习情况,分析解决学员的意见和要求。

    7、每两月召开一次关于筹办七宝社区学校通讯的学习交流会。学习兄弟学校的办报经验,交流各自想法。为出好当期通讯出谋划策。

    每两月召开一次“七宝社区学校教研中心组”学习交流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中心组成员联系自己的管理和教学的实践、相互学习交流。为七宝社区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培训及各项活动献计献策。从而推动七宝社区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第三篇: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

    教师学习交流制度

    为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向正规、科学、深入的方向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制定政治、业务学习计划,由党支部、校长室和课程教学部轮流主持,利用每月一次星期一下午的时间,与全体老师共同学习交流一些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等。

    2、教研组学习活动。各教研组(备课组)举行周周教学研讨活动,可以是理论学习,也可以讨论学习一些教科研的经验成果等。每次活动教研组长要定内容、定主讲人、定讨论题;也可以根据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探讨。并配合教科研室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3、校内交流。原则上第二学期举行学校教科研工作总结、表彰会和成果交流会,对教科研工作总结的同时,对教师的课题(专题)研究、教育教学论文组织交流,让教师在交流活动中互相学习、互相启发、有所认识、不断提高。

    4、对外交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科研评比活动。学校不定期邀请有关专家、领导、名师来我校举办教科研讲座,通过讲座进行教育新理念的学习、教育新课程改革的介绍、教科研经验的推广等。

    5、外出培训。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外出学习培训等活动,要求教师将外出学习内容,学习体会向组内教师传达,以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6、每学期教师要根据自己的学习体会和教学实践,撰写教科研论文、教学反思和读书笔记等。撰写科研论文不同层级老师不同要求。一般老师坚持每月写一篇有关教育或文学类的读书笔记或随笔、反思等小文章,每学期不少于4篇。

    7、网络学习。充分利用学校网站上的教科研栏目、FTP教师学习笔记和教师论坛进行各种教育教学科研的学习交流活动和专题读书活动,以多种方式和手段丰富教师学习内容。

    8、学校科研室和教工团支部合作汇编《教师论文集》及《小荷》校刊,以便于教师互相学习交流与成果推广。

    9、学校建立教科研成果归档制度。凡我校的教科研成果材料,如课题结题材料、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获奖课件等原件须及时向教科室申报、登记、归档。一方面学校作为教科研档案保存;另一方面也用于作为奖励的依据。

    10、学校要建立点名考勤制度。除政治学习遵守请假制度外,参加教研组学习也要遵守请假制度,对无故迟到、缺勤的教师教研(备课)组长做好详细记录,并纳入期末教师出勤考核奖。

    沂水二中

    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

    为深化我县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整体素质和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

    一、异地交流

    1、全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中小学校教师,凡男45周岁、女40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工作时间较长的都要分批进行交流。交流以市县骨干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为主。交流面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小学每年在10%左右,初中、高中在2%?5%。

    2、教师交流自每学年始执行,交流时间不低于三年。交流前,要与学校确定交流的工作目标,交流期满时进行考核,对未实现交流目标的教师适当延长交流时限。

    3、编制限额内,教职工在本乡镇范围内流动的,由中心学校具体负责,并报县教育局备案。超编学校应通过竞争上岗方式,将富于人员分流到本乡镇缺编以及薄弱学校;整体超编的乡镇,要通过转岗、培训、调出等方法进行消化。

    4、教职工跨乡镇流动,由县教育局根据编制余缺、学科需求情况,统筹考虑,实行有序流动。

    5、高中、完中(含完中建制的初中)教职工在县内流动,编制限额内,由县教育局负责办理,相关学校要于每年7月底前将名单报县教育局。

    6、采取有力措施,鼓励中小学教师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严格控制教师向城镇学校、优质学校及超编乡镇流动。

    7、本着人才合理流动的原则,严格控制本科以上学历的教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向经济发达地区流动。

    二、轮岗支教

    进一步推进城镇中小学校教师对口支教工作,采取上挂、下派、轮岗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师交流。轮岗支教重点是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

    (一)、范围和对象

    1、城区各中小学校、各级示范学校、农村完全中学、乡镇所在地中心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均有支教义务。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身体健康的在职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实行轮岗支教。

    3、支教期限为1-2年。支教期间,实行顶岗教学。

    轮岗支教人数:中学每学年安排2-4名,小学每学年安排1-3名。

    4、支教的范围是我县农村相对薄弱的学校。

    5、农村相对薄弱学校、偏远学校每年可选派1-2名优秀教师到有支教义务的学校挂职或顶岗任教。

    6、教师轮岗支教派出单位,于每学年开始前,将安排情况上报县教育局同意后实施。派出单位编制不足的,由薄弱学校上挂教师跟(顶)岗。

    7、定期选派城镇学校校长到农村学校交流任职,农村学校校长到城镇学校挂职锻炼,任期一般为半年至一年。

    (二)、轮岗支教人员待遇

    1、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行政、工资关系不变,并享受原单位同职、同岗、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派出单位对支教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给予其适当的生活补助。受援学校要妥善安排和解决好支教人员的生活问题。

    2、支教人员表现突出,在评优、评先、晋级、晋职时给予优先考虑。有农村任教经历,原则上作为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省市县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定、县以上优秀教师评选依据之一。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必须在其任期内要有在农村学校交流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三)、轮岗支教人员的管理

    1、轮岗支教人员受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双重管理,以受援单位为主。支教人员每年要提交支教工作总结,由受援学校进行认真评议后,上交派出单位和县教育局,并进入个人档案。

    2、县教育局将定期对支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社区学校学习交流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市第八次党代会关于“建设学习型社区”的号召,实现区第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学习型城区”奋斗目标,全面推进和持续提升七宝社区学校各项工作展开的水平,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社区学校学习交流制度。

    一、指导思想:

    加强七宝社区学校的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要求,是建设经济强镇、文化大镇、教育重镇的迫切要求,是创建学习型社区的重要载体,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阵地。因此,七宝社区学校各项工作的开展,要以更新观念为先导,认识和实践社区教育的新内涵,以学习交流,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发展。

    二、具体学习交流制度如下:

    1、每学期各分校校长(居委主任、村副书记)学习交流一次,认真学习上级党委和教育部门的指示、决定,坚持社区学校的办学宗旨要充分体现公益性、群众性、服务性,要把提高人的综合素质放在首位。

    2、每月各分校办学干部学习交流一次。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交流各自分校开展群众性各项活动的情况。取长补短,相互学习。

    3、每周五下午规定七宝社区学校全体教师政治学习时间。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及时事政治。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协商讨论解决问题的方法。以此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4 每季度定期与讲师团教师学习交谈、研究讨论教育、教学情况。

    5、每次开班前与任课老师学习社区学校有关章程。研究、教育、教学进度,分析研究学员学习情况,研究教材使用情况。

    6、每月召开一次教务主任、班主任、学科班长学习交流会。研究任课老师的教育、教学情况、分析解决学员的学习情况,分析解决学员的意见和要求。

    7、每两月召开一次关于筹办七宝社区学校通讯的学习交流会。学习兄弟学校的办报经验,交流各自想法。为出好当期通讯出谋划策。

    每两月召开一次“七宝社区学校教研中心组”学习交流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中心组成员联系自己的管理和教学的实践、相互学习交流。为七宝社区学校的教育、教学、教研、培训及各项活动献计献策。从而推动七宝社区学校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向更高层次发展。

    第四篇: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

    校长和教师交流制度

    为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提高校长与教师的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我校教育科研工作向正规、科学、深入的方向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完善支教教师管理内容。

    1、在教学方面,支教教师应承担和完成受援学校交给的教学任务。全职支教教师要担任受援学校一个教师工作量,顶岗教学。要模范履行教学“五认真”,做到认真备课、认真改作、认真上课、认真辅导、认真考核。要自觉开展提质研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受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2、在教科研方面,支教教师要积极组织和参与教科研活动,全职支教教师每学期至少上校级以上公开课一次,听课15节,并在全校或更大范围公开评课一次;一学年至少在支教学校或更大范围作一次教育教学讲座,有一篇论文在县级或以上学校发表、交流或获奖。在教学和教科研方面要保证或超额完成教育部门规定的任务。

    3、在师德方面,支教教师要认真遵守受援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受援学校的工作安排,敬业奉献,热爱学生,努力发扬教师吃苦耐劳精神,在思想作风和言语行为方面严格要求自已,处处为受援学校的广大师生作出榜样。

    4、在特殊成绩方面,支教教师在完成规定任务的同时力求在竞赛、辅导以及开展多种形式教育支援活动等方面取得更加突出的成绩,在有限的支教时间内为发展教育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开展教育管理方面的交流和沟通工作,提高学校教育管理水平。一是要开展中层干部顶岗交流。城乡结对学校要定期互派若干中层干部到对方学校顶岗交流,担任相应职务。支教干部要负责为农村学校建立相应岗位工作制度及规程,培养农村学校后备干部;农村学校干部在挂职期间要学习城镇学校先进的管理理念,掌握本岗位的工作制度、规程,以形成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合作、共同提高的良好格局。二是领导班子要定期交流。结对学校的领导班子定期要召开工作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教育教学和共同发展问题;建立一支由校级分管领导带队的工作队伍,到对方学校进行指导帮助或学习交流;定期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就双方学校在教育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不完善方面深入探讨,建立多层面、立体化交流平台,共同促进双方各项管理工作上档次、上水平。

    三、完善城乡师资交流保障机制,为城乡教师交流保驾护航。交流学校互派校级领导到对方学校参与交流学习,共同探索构建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共同研究解决学校发展问题,切实提高交流学校管理水平。健全管理考核。制订相应的城乡交流教师考核内容及标准,对交流人员在德、能、勤、绩等方面目标做出明确要求。交流结束后,要将交流人员目标完成情况反馈到原单位进行考核,工作突出的要给予优秀等次,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给予不称职等次。交流期间表现合格的干部、教师,在职称评聘、评先树优、干部任用时优先考虑;有突出贡献的给予特殊奖励。落实相关待遇。参加交流的教

    师,交流期间的人事、工资等关系建议仍保留在原单位,享受原单位各种福利待遇。注重总结提高。学校要认真总结推广支教工作者的先进经验,对支教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人物给予表彰奖励,并大力宣传他们的典型事迹,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促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顺利进行。

    四、校长是实施教师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交流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篇: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

    香泉镇教师学习交流制度

    为集思广益、博采众长,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促进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向正规、科学、深入的方向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严格落实学习制度。学校每学期要制定政治、业务学习计划,由校长和教务处轮流主持,利用每月一次周例会或星期二下午的时间,与全体老师共同学习交流一些先进的教育思想、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等。

    2、教研组学习活动。各教研组(备课组)举行周教学研讨活动,可以是理论学习,也可以讨论学习一些教科研的经验成果等。每次活动教研组长要定内容、定主讲人、定讨论题;也可以根据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共同探讨。

    3、校内交流。原则上第二学期末举行学校教科研工作总结、表彰会和成果交流会,对教科研工作总结的同时,对教师的课题(专题)研究、教育教学论文组织交流,让教师在交流活动中互相学习、互相启发、有所认识、不断提高。

    4、对外交流。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科研评比活动。学校不定期邀请有关专家、领导、名师来我校举办教科研讲座,通过讲座进行教育新理念的学习、教育新课程改革的介绍、教科研经验的推广等。

    5、外出培训。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外出学习培训等活动,要求教师将外出学习内容,学习体会向组内教师传达,以达到共同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6、每学期教师要根据自己的学习体会和教学实践,撰写教科 研论文、教学反思和读书笔记等。撰写科研论文不同层级老师不同要求。一般老师坚持每月写一篇有关教育或文学类的读书笔记或随笔、反思等小文章,每学期不少于4篇。

    7、网络学习。充分利用学校网站上的教科研栏目、FTP教师学习笔记和教师论坛进行各种教育教学科研的学习交流活动和专题读书活动,以多种方式和手段丰富教师学习内容。

    8、学校教务处和教工团支部合作汇编《教师论文集》及校刊,以便于教师互相学习交流与成果推广。

    9、学校建立教科研成果归档制度。凡本校的教科研成果材料,如课题结题材料、发表或获奖的论文、获奖课件等原件须及时向教科室申报、登记、归档。一方面学校作为教科研档案保存;另一方面也用于作为奖励的依据。

    10、学校要建立点名考勤制度。除政治学习遵守请假制度外,参加教研组学习也要遵守请假制度,对无故迟到、缺勤的教师教研(备课)组长做好详细记录,并纳入期末教师出勤考核奖。

    陈仓区香泉镇教育组

    2024.2.陈仓区香泉镇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制度

    为深化我镇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础教育整体素质和水平,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

    一、异地交流

    1、全镇所属中小学校校长、教师,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学校工作时间较长的都要分批进行交流。交流以市县骨干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和高级教师为主。交流面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小学每年在10%左右,初中、在2%左右。

    2、教师交流自每学年始执行,交流时间不低于一年。交流前,要与学校确定交流的工作目标,交流期满时进行考核,对未实现交流目标的教师适当延长交流时限。

    3、编制限额内,教职工在镇范围内流动的,由教育组具体负责,并报区教育局备案。超编学校应通过竞争上岗方式,将富于人员分流到本乡镇缺编以及薄弱学校。

    4、教职工跨乡镇流动,由区教育局根据编制余缺、学科需求情况,统筹考虑,实行有序流动。

    5、教职工在区内流动,编制限额内,由区教育局负责办理,相关学校要于每年7月底前将名单报区教育局。

    6、采取有力措施,鼓励中小学教师从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

    二、轮岗支教 进一步推进镇域中小学校教师对口支教工作,采取上挂、下派、轮岗等多种形式开展教师交流。轮岗支教重点是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

    (一)、范围和对象

    1、各中小学校校长,在职在编教师均有支教义务。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身体健康的在职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实行轮岗支教。

    3、支教期限为1-2年。支教期间,实行顶岗教学。轮岗支教人数:中学每学年安排1-2名,小学每学年安排2-3名。

    4、支教的范围是本镇内相对薄弱的学校。

    5、教师轮岗支教派出单位,于每学年开学前,将安排情况上报镇教育组。派出单位编制不足的,由薄弱学校上挂教师跟(顶)岗。

    7、定期选派镇域学校校长交流任职,任期一般为一至二年。

    (二)、轮岗支教人员待遇

    1、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行政、工资关系不变,并享受原单位同职、同岗、同类人员的同等待遇。受援学校要妥善安排和解决好支教人员的生活问题。

    2、支教人员表现突出,在评优、评先、晋级、晋职时给予优先考虑。

    (三)、轮岗支教人员的管理

    1、轮岗支教人员受派出单位和受援单位双重管理,以受援单位为主。支教人员每年要提交支教工作总结,由受援学校进行认真评议后,上交派出单位和镇教育组备案,并进入个人档案。

    2、教育组将定期对支教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陈仓区香泉镇教育组

    202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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