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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诉讼法是公务员考试(大全五篇)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枫叶飘零 时间:2024-06-13 18:43:46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刑事诉讼法是公务员考试

    刑事诉讼法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招警考试、三支一扶考试、选调生考试等公职考试中的法律常识的考查知识点之一,在本文中国家公务员网归纳总结了刑事诉讼法知识的考查要点供考生复习参考。

    一、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的法律。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法律。

    二、诉讼参与人

    1.诉讼参与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负有一定诉讼义务的除国家专门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人。

    2.诉讼参与人一般可分为两大类:一是当事人;二是其他诉讼参与人。当事人是指与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响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当事人之外,参与诉讼活动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诉讼权利、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参与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其他诉讼参与人是指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三、管辖

    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一)级别管辖

    1.《刑事诉讼法》第19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1)危害国家安全案件;(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二)地区管辖

    1.犯罪地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

    刑事案件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

    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三)指定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四)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即进一步明确各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四、回避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31条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参加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刑事诉讼法》第28条对回避的理由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人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注意:“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五、辩护

    (一)辩护的种类

    1.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解释的行为。

    2.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

    3.指定辩护

    指定辩护,指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为被告人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协助被告人进行辩护。

    (二)辩护人的范围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三)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1.职务保障权;2.阅卷权;3.会见、通信权;4.调查取证权;5.获得通知权;

    6.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7.拒绝辩护权;8.其他权利。

    六、强制措施

    (一)拘传

    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

    (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三)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四)拘留

    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在紧急情况下,依法临时剥夺某些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五)逮捕

    1.概念

    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进行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将其羁押起来的一种强制措施。

    2.逮捕的条件

    (1)逮捕的证据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2)逮捕的罪责条件,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逮捕的社会危险性条件,是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法律常识能否顺利过关首先取决于平时对法律方面知识的了解和认知程度,但考生需要注意的是,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等于对法条的背诵。实际上,想要完整地记住一部法典,一般来说是不可能也没有必要的。这样,就需要我们掌握的是每个部门法的基本内涵和精神所在,即每个法律的基本法理所在,这样才能保证在不能充分、准确记忆法条的情况下,依然能够根据法理学的基本常识作出准确的判断。

    第二篇:刑事诉讼法考试试卷

    刑事诉讼法试卷一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 分,共 20分)

    1.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

    2.在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承担的诉讼职能是()

    A.法律监督职能B.控诉职能C.审判职能D.辩护职能

    3.对人民法院书记员的回避,有权作出决定的是()

    A.审判长B.本院院长C.审判人员D.本庭庭长

    4.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A.盗窃案B.虐待案C.绑架案D.贪污案

    5.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

    A.3 个月B.6个月C.10个月D.12个月

    6.无权采用拘留措施的机关是()

    A.公安机关B.国家安全机关C.人民检察院D.人民法院

    7.对于被拘留的,拘留后进行第一次讯问的期限为()

    A.12小时以内B.24 小时以内C.48小时以内D.72小时以内

    8.拘传犯罪嫌疑人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A.10小时B.12小时C.24小时D.48小时

    9.不服判决的上诉、抗诉期限为()

    A.5日B.10日C.15 日D.20 日

    10.上诉不加刑原则适用()

    A.第二审案件B.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

    C.只有检察院提起抗诉的案件D.所有案件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分,共30 分)

    1.期间的计算不包括()

    A.开始的时和日B.开始的月C.路途上的时间

    D.期满前将诉讼材料交邮局邮递途中的时间

    2.人民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的案件()

    A.告诉才处理的案件B.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C.依法可能判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D.被告人同意适用的案件

    3.立案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A.罪行显著轻微B.认为有犯罪事实

    C.需要追究刑事责任D.罪行严重

    4.司法机关送达诉讼文书的程序要求是()

    A.依照法律规定的期限送达B.由本案审判人员亲自送交收件人

    C.遵守法定的方式D.遵守法定的手续

    5.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都具有的义务()

    A.如实反映案件情况B.提起反诉C.委托代理人D.遵守法庭纪律

    6.属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

    A.取保候审B.监视居住C.训诫D.责令具结悔过

    7.刑事诉讼证据的意义()

    A.认定案情的根据B.定罪量刑的准绳

    C.适用法律的依据D.制服犯罪分子的武器

    8.不得担任辩护人的人员有()

    A.人民团体推荐的人B.正在被依法剥夺人身自由的人

    C.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D.正在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9.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

    A.书记员B.鉴定人C.辩护人D.法院院长

    10.刑事诉讼形式的历史类型()

    A.混合式B.弹劾式C.封建式D.纠问式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 分,共20 分)

    1.地区管辖

    2.期间

    3.证明对象

    4.勘验、检查笔录

    四、简答题(第 1题 8分,第 2题 7 分,共15 分)

    1.简述指定辩护与强制辩护的异同。

    2.合议庭应当怎样组成?

    五、论述题(15 分)

    1.试述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原则。

    参考答案

    一、1.C2.C3.B4.B5.B6.D7.B8.B9.B10.B

    二、1.ACD2.AB3.BC4.ACD5.AD6.AB7.ACD8.BCD

    9.ABD10.ABD

    三、1.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2.指法律对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在时间期限上的要求。

    3.指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的范围。

    4.是侦查人员依法对同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或检查的情况的记载。

    四、1.异:属于从不同角度划分的不同的辩护种类,与指定辩护相对应的是委托辩护,与强制辩护相对应的是非强制辩护;指定辩护有应当和可以之分,强制辩护只有应当指定这一种情况。同:指定辩护与强制辩护都是由法院依法指定律师担任辩护人;对被告人拒绝指定的辩护人的处理原则相同;应当指定辩护的法定条件与强制辩护的法定条件相同。

    2.合议庭组成,因审判程序和法院级别不同而有所不同。基层、中级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组成;高院、最高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审判上诉、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至五人组成。

    五、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该原则要求法院、检察院必须依法办案,只服从法律。法院、检察院作为一个组织整体,集体对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负责。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独立不同,不是政治制度的内容,只是一种工作原则。不是审判、检察工作完全独立,不受任何领导监督和制约。实行该原则对保障法院、检察院充分发挥其在加强法制方面的特有作用。

    刑事诉讼法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 2分,共 20分)

    1人民法院是刑事诉讼的主要主体,在刑事诉讼中执行()

    A.指挥职能B.审判职能C.控诉职能D.辩护职能

    2.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原被告人的称谓被修改为()

    A.人犯B.现行犯C.重大嫌疑分子D.犯罪嫌疑人

    3.下列案件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是()

    A.盗窃案件B.有关个人隐私的案件C.聋哑人犯罪的案件D.军职人员

    犯罪的案件

    4.监视居住期限不得超过()

    A.1个月B.3个月C.6个月D.12个月

    5.有权决定法院院长回避的是()

    A.本院审判委员会B.上一级法院C.同级人大常委会D.同级政法委员会

    6.被告人是盲、聋、哑或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

    A.可以为他指定辩护人B.不必为他指定辩护人

    C.应当为他指定辩护人D.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7.下列证据中不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

    A.证人证言B.鉴定结论C.被害人陈述D.被告人供述

    8对已经扣押的物品,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迅速()

    A.上缴B.退还原主C.变卖D.销毁

    9.在侦查阶段,对于律师提出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一般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在()

    A.24小时内安排B.48小时内安排C.12小时内安排D.6小时内安排10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

    A.讯问证人B.实地调查C.讯问犯罪嫌疑人D.讯问被害人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 3分,共30 分)

    1.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有()

    A.侮辱诽谤案B.诈骗案C.贪污案D.破坏军人婚姻案E.贿赂案

    2.自诉案件审判程序的特点有()

    A.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与被告人和解B.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C.被告人可提起反诉D.宣判后自诉人也可撤诉E.法院可缺席判决

    3.属于二审法院以违反法定诉讼程序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有()

    A.违反回避制度的B.审判组织不合法C.违反有关公开审判规定

    D.适用法律有错误E.量刑不当的4.高院有权核准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有()

    A.杀人案B.强奸案C.抢劫案D.贪污案E.危害国家安全案

    5.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

    A.各级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B.最高人民法院C.上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E.上级人民检察院

    6.对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有权提出申诉的人员有()

    A.被害人B.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C.被告人及其近亲属

    D.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E.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7.下级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停止执行的情形有()

    A.判决可能有错误的B.罪犯正在怀孕的C.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的D.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的E.罪犯尚未满18 周岁的8.属于被告人有权申请审判员回避的理由()

    A.审判员是被害人的近亲属B.审判员的胞兄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C.审判员是了解本案的证人D.审判员的弟弟与被害人是同学E.审判员接受过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的礼物

    9.对犯罪地作广义的解释应当包括()

    A.犯罪行为实施地B.犯罪行为完成地C.犯罪预备地D.犯罪结果地

    E.盗窃犯罪的销赃地属于被告人享有的权利有()

    A.沉默权B.辩护权C.最后陈述权D.参加法庭调查权E.了解法庭笔录内容权

    三、名词解释(每小题5 分,共20 分)

    1.法庭调查

    2.附带民事诉讼

    3.取保候审

    4.诉讼参与人

    四、简答题(第 1题 8分,第 2题7 分,共15分)

    1.弹劾式诉讼有哪些特点?

    2.简述对一审法院宣告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判决的执行。

    五、论述题(共15 分)

    试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参考答案

    一、1.B2.D3.B4.C5.A6.C7.B8.B9.B10.C

    二、1.CE2.ABC3.ABC4.ABC5.ABCDE

    6.ABCE7.ABCDE8.ABCE9.ABCDE10.BCDE

    三、1.是法庭在开庭阶段结束后,通过公诉人举证,辩护人质证,以及辩护人提出证据,公诉人进行质询等方式、方法,当庭全面审查证据和查明案件事实的活动。

    2.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赔偿问题的活动。

    3.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保证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逃避侦查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

    4.参加刑事诉讼活动,享有一定诉讼权利,并承担一定诉讼义务的司法人员以外的人。

    四、1最主要特点是不告不理,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法官只负责审判,不执行控诉职能。审理前,法官不进行任何调查。需要神明裁判时,会采用决斗等方法。当事人的地位和权利平等。审判一般公开,采用言词辩论形式。

    2.一审法院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免除刑事处罚,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应当立即释放。如果自诉人或检察院提出上诉或抗诉,也应将被告人立即释放。目的在于及时恢复已被宣告无罪的人的人身自由,保护其合法权益。将判决无罪的人释放后还应协同有关部门作好善后工作。

    五、准确及时的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基础和前提。要准确

    查明犯罪事实,必须做到客观、全面和细致,必须抓主要矛盾,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及时的查明犯罪事实,要求司法人员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量提高办案效率。正确运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就是正确运用刑法惩罚犯罪分子。正确适用法律必须正确认识和对待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惩罚犯罪分子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一项任务的不可分割的两个部分,为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法对立案、侦查、起诉、审理、上诉、申诉等各项诉讼程序,都有具体详细的相关规定。

    第三篇:刑事诉讼法考试题目

    复习思考题

    一、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回避间接证据期间强制措施传来证据审判管辖纠问式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证明对象拘传诉讼参与人专门管辖送达证明标准辩护逮捕两审终审制证明责任间接证据

    二、简答题

    1、简述拘传和传唤的异同。

    2、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3、刑事拘留措施应针对哪些对象适用?

    4、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有哪些特征?

    5、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6、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7、简述刑事诉讼法中证明责任的分配

    8、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哪些刑事案件?

    9、间接证据的运用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10、法定的回避情形有哪些?

    11、简述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

    12、简述监视居住的适用对象。

    三、论述题

    1、试述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2、试述审判公开的原则。

    3、试述依照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原则。

    *另外还有的题型:单选、案例分析。(但是都相对简单)

    第四篇: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定稿)

    单选 多选 简答 论述

    十题2分

    八题

    三题每题八分

    两题每题十六分

    概述 审判组织

    基本原则 理念上认知 无罪推定 不得自证其罪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管辖 管辖权转移

    立案管辖影子杀手,不直接考

    回避 有因回避

    辩护与代理 辩护人的诉讼权利

    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强制措施 两种 监视居住 逮捕 注重新建立的制度

    附带民事诉讼 成立条件 四个方面吃透

    期间送达执行不考

    立案 新法修改比较多 立案监督

    侦查 与民事诉讼的区别 下功夫 侦查行为 讯问要求严禁行为性建立的规定证据方面 不得强迫自证其罪询问 身体检查生物采样 搜查扣押 重要 的特侦

    案子侦查终结的处理

    起诉 重点在不起诉

    审判 一审 庭前会议 证人做证 简易程序

    二审 上诉不加刑好好看

    死刑复核方式 不同情况的处理 表

    审判监督 如何启动、主体

    特别程序 可以不看第三节没收,未成年人的新法新规定,刑事和解案件范围适用条件,强制医疗的适用条件

    答题:选择题直白题很少,司考,心细,应当可以的区分,正确或是不正确

    简答题比较直白,前提是读懂题

    论述题开放性较强,基本框架下进行发挥

    第五篇: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通行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诉讼主体、诉讼价值、诉讼构造、诉讼职能

    4、刑事诉讼发展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及特点

    5、刑事诉讼制度:回避制度、当事人制度、辩护制度、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立案管辖

    6、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法定分类与学理分类

    7、刑事程序:立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

    8、审查起诉、起诉的含义与条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救济方式,补充侦查;

    9、审判程序——庭前审查起诉内容,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延期审理、反诉、撤诉;

    10、法定期限:侦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简易与普通程序的审限;审判公开、合议庭组成;

    11、各种裁决;

    12、上诉、抗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概念、具体的复核程序;

    13、二审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14、还需要掌握刑诉法典、高法和高检相应的司法解释、六部委解释。除了课堂上过的法条,15、这几个条文大家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法律条文。

    注意:特别程序不纳入的考试范围!

    考试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概述——历史——基本原则——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这四个阶段,其中审判涉及到简易与普通;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到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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