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热门搜索: 合作协议 赠与合同
  •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七号文库

    汉川市政府工作报告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浅语风铃 时间:2024-06-14 03:58:37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汉川市政府工作报告

    汉川市政府工作报告

    2024年2月16日在汉川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汉川市市长 冯云乔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作政府工作报告,请连同《汉川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一并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十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成就

    “十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化的五年。五年来,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五大、十六大精神,以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大力实施“一主三化”战略,扎 实推进各项改革,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努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和风险,经济开始实现由恢复性增长向旺盛增长的转变,圆满完成了“十 五”计划制定的主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

    ——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综合实力进一步增强。“十五”期间,全市生产总值年均递增10.2%,其中 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分别增长3.7%、12.3%和10.9%,三次产业结构比重由26:43:31调整到23:46:31;财政收入年均递增 14.7%;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72.3亿元,年均递增12.8%。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等总量指标名列全省前茅。

    ——各项改革全面深化,对外开放不断扩大。国有企业改制基

    本完成,204家乡镇企业整体转民。农村改革不断深入,完成农村土地二轮延包,取消了农业税、特产税。乡镇综合配套改革稳步推进,农金会、各类集资等金融风险得到有效化解,被评为全省最佳金融信用县(市)。财政、人事、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行政审批等各项改革顺利推进。对外开放取得新成绩,先后与河南淇县、浙江永康市缔结为友好城市,共引进各类项目1391个,引进资金39.7亿元,其中过 千万元的项目116个。20家企业获得自营进出口权,累计完成外贸出口7600万美元。

    ——城乡面貌发生显著变化,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按 50万人口规模修编了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新城区五路贯通工程,新建、改建城区主次干道65条,修建了城东水厂,扩建了城南水厂,铺设供水管网9公里,城镇 自来水普及率达95%。开通城市公交,实现“禁麻换的”,接通天然气。实施了汉江、汉北河、刁汊湖等干支民堤整险加固,完善和修复分水泵站、民乐闸、汉川闸、新沟闸等重点闸站。对荷沙线、蔡城线、马北线、分当线等主干道进行改造升级,新河汉北河大桥、垌冢汉北河大桥、中洲大桥建成通车,新建汽车客运中心 站,汉北河汉川段航运疏浚基本完成,通乡公路建设基本完工,通村公路黑色化(硬化)350公里。实施城乡电网改造、农村改水工程和通信扩能工程,新建、改 建8座110千伏变电站,城乡面貌日新月异。

    ——各项社会事业全面进步,人民生活质量稳步提高。科教兴市力度加大,五年共实施重点科技项目 39个,新增国家、省级高新企

    业9家。教育事业蓬勃发展,5年累计教育投资5.2亿元,完成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建成全市远程教育网络。卫生事业加快发展,建成市疾病控制中心,全面启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就业再就业工作扎实推进,社会救助体系日臻完善,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广播 电视实施光纤联网,成为全国首批数字电视试点县市。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明显下降。资源和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其他各项社会事业迈上新台阶。城乡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幅分别为8.1%和5.8%。

    ——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 效明显,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狠抓政府作风建设,深化“五优”机关创建活动,认真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工作人员宗旨观念进一步增强,办事效率得到提高,反腐倡廉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后被授予全国 “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活动先进县(市)、全省“双拥”模范城等称号。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社区建设得到加强。行政监察、审计和经济监督进一步深化。“四五”普法全面完成,被孝感市委、市政府推 荐为全国“四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先进县市。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信访工作进一步加强。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打”整治专项斗争取得阶段 性成效。物价、统计、房管、人防、档案、史志、保密、妇女、儿童、老龄、扶贫、对台、民族宗教、驻外机构、外事侨务旅游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绩。

    各位代表,刚刚过去的2024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我们战胜了汉江特大秋汛,成功阻断了禽流感侵 袭,有效化解了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不稳定不健康因素,较好地完成了市三届人大二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0.1亿元(新口 径),可比增长11.9%;财政收入5.2亿元,可比增长12.8%,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3亿元,可比增长16.8%;固定资产投资20.2亿 元,同比增长17.2%;外贸出口3600万美元,同比增长82.7%。农民人均纯收入3383元,比上年增加231元。工业经济快速增长。新增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17家,达到158家,其中销售收入过亿元企业14家,累计完成工业产值95.5亿元,同比增长22.9%。“一线三区”工业快速发展,主导产业支撑作用明显,金属制品、纺织服装、食品医药三大产业实现产值81.2亿元,行业增幅均超过20%。马口镇被评为“中国制线名镇”。全市工业用电量6.1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2.1%。农业农村经济稳步发展。农作物喜获丰收,粮食总产38.4万吨,增长11.3%。农村政策全面落实,特色农业和产业化快速 发展,高产农田、农业板块和生态文明村建设进展顺利,水稻生产机械化取得突破性发展。“项目效益年”活动深入推进。共引进各类项目158个,其中投资过千 万元的大项目45个,到位资金8.8亿元。完成技改投入7.5亿元,同比增长15.4%。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城北新区、北桥工业园、新河工业园路网工程全 面启动,文化路、文化桥正抓紧建

    设,山后二路硬化及仙女山公园环山东路工程已经完工,城东水厂扩建、城南水厂改造及城区管网改造基本完工。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考核通过省级验收。“爱心助学”工程进展顺利,汉川一中被评为省级示范学校,57万人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汉北河滩禁牧工 作获国务院血防办好评。质量振兴工作取得成效,新增2个国家级免检产品、1个省级名牌产品。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加强,民营企业人员纳入养老保险的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城镇“低保”覆盖率扩大,农村特困户救助和特困户危房“消危工程”全面启动,“福星工程”建设进展顺利,扶贫助残成效显著。有线电视“村村通” 工程建设加快。政府承诺的“十件实事”如期完成。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社会政治保持稳定。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 年,是汉川各项事业取得重大成就的五年,是城乡面貌发生巨大变化的五年。这是在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人民团结拼搏、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各人民团体、驻汉川部队、中省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政府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 意!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前进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经济结构不优,发展速度不快,经济总量不足;农业基础 脆弱,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历史包袱较重,财政收支矛盾仍然突出;城市功能不够完善,城市化水平不高;体制机制不够完善,部分群众生活还比较困难,维护稳定的压力较大;思想解

    放不够,政府职能有待进一步转变,经济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一定高度重视,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的措 施,认真加以解决,绝不辜负人民的重托和期望。

    第二篇:汉川市中医医院工会2024年工作计划

    汉川市中医医院工会2024年工作计划

    2024年,市中医院工会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院总支委员会和市局工会的领导下,贯彻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保护调动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推动卫生改革与发展和实现我院卫生事业全面发展作贡献。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学习,提高职工综合素质

    1、组织职工学习党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全国、省、市人大、政协会议精神,把广大职工群众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上来,把职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我院实现“十二五”目标任务上来,齐心协力,勤奋工作。

    2、继续开展岗前教育,宗旨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公民道德教育,引导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不断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准确、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状况,反映职工的要求、愿望和呼声,增加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职工转变观念,积极支持单

    位人事制度改革,更好地发挥工会在卫生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从积极推动单位发展上来维护职工的长远利益。

    3、继续在职工中开展向先进模范人物学习活动,用身边先进人物的言行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爱岗敬业,学赶先进,争创一流。

    4、加强法制宣传,提高职工法律知识水平。一是继续大力宣传学习《工会法》、《湖北省〈工会法〉实施办法》和《中国工会章程》;二是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部分卫生专业法律法规;三是充分发挥劳动争议组织作用;四是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深化民主管理和院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职代会职权。

    1、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职代会职权,履行职代会职能。进一步做好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和实行院务公开规范管理及推进业务招待费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工作,规范职代会审议、通过程序,切实发挥职工代表大会在单位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

    2、进一步完善院务公开内容。既包括内部公开内容,又包括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内部公开着重加大单位的发展规

    划、重大决策、重大物资采购、基建工程招投标阶段工作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与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尽力做到过程公开;向社会公开要做好医疗信息,服务程序、各种收费价格、投诉电话等内容的公开,尽力满足病人和群众的需要。

    3、建立和完善公开管理制度,一是健全院务公开领导制度。建立以行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由总支、行政、纪检和工会负责人组成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院务公开实施意见,审定公开事项,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等。二是实行院务公开审议制度。要建立健全由纪检组、工会和职工代表组成的院务公开审议监督领导小组,对院务公开方案的可行性、内容的真实性、程序的规范性进行审议,并负责日常监督工作。三是实行院务公开反馈制度,及时收集、了解职工对公开事项的意见、反映,并及时进行反馈。四是实行院务公开考评制度,市卫生局将对院务公开进行考核评审。五是实行院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以保证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与此同时,做好公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三、努力加强工会自身建设,进一步适应新形势对工会工作的新要求。

    1、继续搞好职工之家建设,坚持建家就是建设单位,建家就是凝聚人心,就是建设职工队伍,就能提高工会工作

    整体水平,增强工会活力,充分发挥工会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最大限度地把职工吸引到工会中来。

    2、注重工会干部培训,努力提高干部素质。各单位要努力创建学习型工会组织,工会干部要做学习型、创新型干部,不断增强做好工会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院工会拟举办工会干部一期,系统培训工会业务知识。

    3、严格执行工会财会制度,加强工会财务管理。认真做好工会经费的收、管、用;执行税务代收政策,工会经费每季度按时足额上缴市局工会;工会经审组织要做好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工作。

    4、围绕“巾帼建功”主题开展女职工工作。以创建“巾帼文明岗”为重点,动员和组织广大女职工积极参加,开展提合理化建议、技术比武、岗位练兵等活动;继续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活动,提高家庭成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倡扬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贯彻执行《汉川市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24—2024)》,建立和完善女职工数据库,保障女职工特殊利益,为儿童办实事。

    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技能型职工”活动,发挥职工在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

    1、继续在全院职工中开展文化和专业知识的继续教育,引导职工树立终身学习观念,鼓励职工参加自学考试、成人

    大专院校、脱产及函授学习,不断增长新知识,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竞争能力和创新能力。

    2、开展多种形势的劳动竞赛,促进职工岗位成才。结合我院实际,在搞好“三基”训练基础上,开展各类技术练兵和工作竞赛。

    3、结合全院安全生产,认真组织实施群众性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中的生力军作用。

    4、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提一条合理化建议,培养一名徒弟,参与一项技术攻关、实施一项技术创新、参加一项新项目的推广应用。吸引和引导全院职工以主人翁姿态立足本职,爱岗敬业,积极投身卫生改革,以实际行动支持和参与医院建设。

    五、开展健康有益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1、继续开展卫生服务明星评选活动,促进我院卫生行业作风进一步好转。

    2、继续开展送温暖工程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一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在职工中开展送温暖慰问活动,关心职工生活,为群众办好事、实事。二是做好住院职工、家庭困难职工的补助和慰问工作。三是积极参加市级有关部门举办的送温暖工程活动。四是协助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搞好困难职工联系户的走访慰问工作。

    3、认真做好重大节假日的活动安排,配合行政抓好职工福利;继续与上级有关部门配合认真做好学生假期“少年之家”的校外辅导和未成年人的健康教育工作。

    4、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实际适时地在职工中开展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组织职工积极参加社会各项有益活动,丰富职工文化生活。

    5、积极参加局工会举办的各项文体活动,完成局工会和党总支交办的任务。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

    第三篇:汉川市邮政局绿卡清理工作汇报

    关于汉川市邮政局开展绿卡专项清理工作的汇报

    孝感市金融业务局:

    根据鄂邮银联(2024)44号《关于在全省开展绿卡专项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要求,我局于8月3日将清理的主要内容电联支局长并要求支局做好自查工作,对营业场所内所有已办理的存折和绿卡全部交用户(特别是电费绿卡村和代发工资办理的卡折),敦促各支局好交接签字工作。同时要求将自查情况以书面文档形式于8月4日前上交金融业务局,现将清理情况汇报如下:

    1、网点代发工资批量发卡(含存折)按要求与用户办理了交接签字移交手续。

    2、检查城区西街、仙女、西湖路、体育馆支局,未发现任何违规现象。

    3、网点对清户、作废的绿卡剪角后当日随帐表上交事后监督。

    4、对AMT吞没卡,按照要求做好于用户的交接登记工作,长时间无人认领的剪角作废登记后上缴事后监督。

    汉川市邮政局代理金融业务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五日

    第四篇:汉川市水上公园设计说明

    汉川市水上公园设计说明

    一、项目概况

    湖北省汉川市位于江汉平原腹地,全市面积1681平方公里,人口108万。湖北省2024年开始进行省直管县市试点,汉川市为首批省管县市。汉川市的经济发展近几年发展很快,目前已列湖北省县市前列。长江最大的支流——汉江流经境内而得名汉川。汉川市水上公园位于汉川市人民大道旁,本次规划的绿地面积约为405亩,用地基址为荒芜的池塘及少量农民建筑,地势平坦,无较大起伏。

    二、设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建设方提供的规划平面图。国家现行的相关设计规范、规定。有关部门领导的指导意见。对现场初步踏勘的资料。

    三、设计指导思想

    1、以现代园林艺术构成理论指导

    遵循水上公园总体规划,以现代园林艺术构成理论指导园林规划设计,通过园林小品、园林建筑、石景、绿化造景等景观设计,创造出水上公园优美的环境景观,使其与周边的道路、建筑物等环境相互协调。

    2、运用园林环境艺术设计手法 注重运用园林环境艺术手法,使整体环境有较好的景观观赏性,突出不同于其它景观的特色。

    3、合理进行景观分区

    合理进行景观分区,各个区域有其特色的景观内容。在平面构图上强调曲线的作用,以方形构图为主,偶尔点缀圆形构图,这种构图布置手法在国外非常常见,而且实践证明对环境景观能起到强调和美化的作用。

    4、贯彻“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共存”的思想

    贯彻“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共存”的思想,以景观生态学理论为指导,吸收国外环境景观设计的先进理念,继承中国传统的造园思想,充分发挥绿地对环境的改善作用,形成水上公园完整的绿化环境体系。

    四、设计原则

    土地利用原则——城市水上公园是城市有限的资源,对于接近城市中心区域的水上公园区,其利用及出发点应是有利于强化市中心的经济力量,为市中心扩展功能提供土地,同时考虑市民和旅游者对开放、休闲空间的需要。

    可达性原则——方案中于北、西面分别设置主、次出入口,较大限度地考虑了交通上的便利性和景区线路的分布要求。

    亲水性原则——人在滨水区环境中的行为和心理特征就是亲水性。现代城市规划设计的本质应是体现人本关怀,因此要尽可能做到“可见”、“可近”、“可触”。滨水区在愈来愈呈无机行的城市中是一个能感知生命和自然的空间,具有一定的识别性。在设计中给予充分的满足和表现,为美化城市特征服务。

    五、规划设计导则

    1、功能分区

    全园可划分为主入口广场区、儿童活动区、老年活动区、滨水景观区、临湖游赏区、青年休闲区和娱乐休闲区。

    2、景观视线控制

    景观视线上要保证水的可见性,林带与江面的透景线以及林际线、天际线轮廓的美观性,在此基础上以主景点“幕屿轻航”为重心,由入口布设一条景观主轴将穿并该点并引及园林空间最广远处,达至湖面,以示对“乐水”的回归。

    3、与外部空间关系

    ⑴开放性——方案中不设收费项目,根据景点分布和实施地状况,方案中设一主多次出入口;

    ⑵可达性——设计中一级路宽为3米,二级路宽为1.5米,以富于流线及规则变化的外形分布全园,除满足了交通的可达性便利性外,其轮廓别具现代风格,较好地把各个功能区的景观连接起来;

    ⑶大众性——区域内各分区能够满足不同使用要求的群体,其处亲水空间和林间草地等具有极大潜力的公共空间,充分丰富游人的可选择性;

    ⑷功能性——由于角色定位关系,方案设计中服务功能(小卖部、品茶轩、洗手间等)能够满足附近小区居民及游人的休闲活动要求。设计水系可作为消防天然取水源,完善防火灭火体系。同时切合“自然生态”的思想,划有生态湿地景观区,即可美化驳岸轮廓线和滨水景观,亦可蕴蓄水土、涵养水源。

    4、空间形态

    ⑴图案:景观平面形式主要由与规划红线平行或垂直的直线以及变幻丰富的渐开线等曲线组构而成;

    ⑵场景:以功能需求为主导,通过对材质、轮廓线、立面设计的变化营造不同的氛围,触发使用者感官的同化;

    ⑶雕塑:以“幕屿轻航”、“天鹅喷水”等系列建筑及雕塑小品,引发人们对“水”的感官趋同,从而达致主题的升华。

    5、视觉系统

    以中国传统养生精粹为载体,发挥现代工艺的长处,在景观主轴和个景观节点上,把平面布局设计和立面造型设计结合起来,由乐在其中在色彩、质感、造型上打造现代气息的山水文园,真正让使用者感受“乐山乐水乐生活”的环境,提升设计的人文内涵。

    六、景观分区

    根据规划绿地的原有地形,水上公园是由三个湖(文化性质的、娱乐性质的、静水性质的)及其周边环境所组成。

    1、主入口区

    公园的主入口一大面积的铺装来衬托广场后面的那高达十几米的名为“幕屿轻航”的塑石假山。远远观望,假山和水面融合成为了一体,很是自然的形成了山水景观。

    2、老年活动区

    分成三个小部分,舞池、棋盘广场、亲水平台。这三个部分又由花架、汀步、健身路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既是休闲锻炼的好地方,又是下棋娱乐的好场所。棋盘广场让人们身临其境,仿佛自己也成了一颗小棋子。如果你有雅趣,旁边就有石桌凳,可以“杀”上一盘。秋高气爽,桂子飘香,互相切磋棋道,好不惬意!而亲水平台让人们身临湖边,享受着有湖面吹来的阵阵凉风,感受大自然的美好。

    3、滨水景观区

    该区域指沿湖狭长的绿化带,其主要景点有涤心亭,风雨茗茶廊,曲院风荷等。涤心亭是一座水上六角亭,这样它就是四面环水,在亭中享受的是一分安宁,与世隔绝,心中顿时没有任何想法,好象是把自己的心清洗了一遍,故名涤心亭。坐在风雨茗茶廊上,品着淡淡清香的茶水,可观望湖面上和另一边的景色,也可就近原则的观赏那有一池子荷花的曲院风荷。

    4、临湖游赏区

    此区域里面除了能透过树枝观赏到湖面景观外,还可以享受到小桥流水人家的自然景观。其中间穿插了一条弯弯曲曲的溪流,溪流的源头是一处天鹅喷水的景观,尽头是一水车,走在水车旁的小木桥上面让游人好象回到了乡村的田园之间。水流叮咚叮咚地经过了小木桥、水中汀步,最后注入湖里。运动着的水,可以创造出多种多样的音响效果,来完善和增加这里景观的观赏特性,让人们随着流水声蠢蠢欲动,生活的紧张与工作的压力在这里一下子得到了释然,心情也自然的舒畅起来。

    5、儿童活动区

    儿童是一个较为特殊的群体,天性活泼、好动,对世界充满好奇。同时,儿童容易受伤,在儿童游乐场的地面铺装要选择较为柔和点的材质,在游乐场的旁边设置了两座伞亭,供大人们休息与看护自己的子女。树种上的选择比较严格,基本上采用无毒、无刺、无飞絮的“三无”树种。配置上色彩鲜明的组合花坛及旁边弧形廊架,使这片绿地多了些趣味性和观赏性。设计时也考虑到季相的变化,常绿乔木和落叶乔木的混合搭配,中间种植花灌木,从而达到变化丰富的效果,使儿童在玩耍的同时,可以充分领略到大自然的美妙。

    6、青年休闲区

    青年休闲区所在地是四面环水的一座岛屿,所处的湖是具静水性质的。周边环境是安静的,此处也是公园地势最高的地点,在这里清净,安雅。岛上最高点有座幽静雅致的六角亭,取名为“一览亭”。故曰“一览众山小”。在林中散置的秋千,吊床,湖边上的亲水平台等都为人们休息提供了个好的场所,听着林中的鸟叫声和风吹过树林的声音和看着那隐隐约约的水中倒影是何等的惬意!

    7、娱乐休闲区

    娱乐休闲区由沙滩,垂钓长堤,游艇码头构成。其中沙滩不仅是为人们提供了玩乐的场所,同时在公园里多了一处具有热带性质的景观。垂钓长堤和游艇场所不在一个湖面上,这边玩的是热火朝天,那边确是一片静水,只有那垂钓的人在静静等待那湖中的鱼儿上钩,这里形成了鲜明的静动对比,让游人感受着这一动静的变化。

    七、植物景观设计

    植物设计在整体环境景观构建上有着及其重要的地位,尤其在景观意境及文化意蕴的传递中有着独特的作用。严整而虚实有序的形体结构是“形而下”与“形而上”交流的有效媒介,可以通过树影、声响、叶色等传递风、月、云、日、气、四季等自然的信息。植物素材丰富而独特的形体语言作为空间塑造的工具,具有其他材料所不能比拟的魅力。植物材料的自然属性中蕴育着历史、文化和空间情节,在满足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可以营造文化、意境、独特的空间情调。

    在植物配植上,充分考虑了该地土壤特点、植物四季季相更替和色彩搭配,以使在不同的季节形成不同的景致,同时形成稳定、自然的生态植物群落。

    在整个园区绿化环境设计中,根据各区域的不同位置及使用功能的差异,在植物选择上也以侧重,中心广场以富有热带气候的蒲葵、姿态优美的雪松、造型优美的红继木桩和香气四溢的桂花,搭配以流线型的小灌木组团及景石,形成立体感强、层次丰富的植物组景;整个设计大量充满现代感的植物造型,其如水流畅的线型,给人视觉上以轻松和愉悦的感觉。

    植物景观设计在整个环境规划设计当中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整个环境设计的核心内容之一。要形成“以人为本”的休闲、工作与生活环境空间,最重要的就是植物生态景观群落的适当构成,它是自然化景观再现的基础,没有良好的局部性植被生态景观群落构成富于自然化的景观,空间就是无源之水。

    根据当地的气候特点,植物群落是以常绿阔叶树为主与落叶阔叶混交林相出现,充分考虑冬日对阳光的需求,大量运用的植物种植群落应具有以下层次结构:

    上层大乔木:以落叶阔叶树为主,形成上层界面空间,以保证夏季的浓荫与冬季充足的阳光。中层乔灌木:以常绿阔叶树种为主,同时结合观花、叶、果、杆及芳香物种,形成主要植物景观感受界面空间。下层是耐荫的低矮花灌木、地被及缀花草地。在满足园区环境生态功能与使用功能以及丰富季相变化的同时,还要考虑植物种植文化的原则。在植物配置中,我们大量的用到了杨树,杨树是一种生长快速的植物,它有笔直的杆,抵抗风沙是它的本性,因此它有一种不屈不饶、勇往向上的精神。所以绿化树种选择上应遵循长生树种与速生树结合的原则,既可在近期达到一定的景观要求,又能随着时间的延续逐渐形成自身的植物景观特色与历史文化积淀。通过植物配置和群体寓意,反映我国在植物鉴赏中文化的精髓。

    植物群落的空间合形态上,应注重人在不同空间场所中的心理体验与感受的变化。从密林小径、林中空地、疏林草地到缓坡草坪,形成疏密、明暗、动静的对比,在富有生命的自然中创造出具有生命活力的多元感悟空间。

    结束语

    在本次设计中,设计师严格遵循“山有气脉、水有源头、路有出入、景有虚实”的自然规律和艺术规律,在地形改造、水景处理、道路设计三大造园的关键点上下了很大的功夫。保证园区中有足够的静谧空间。创造出水的灵气,“园因水而深。水得山而媚”,“流水多趣,活水常鲜”。巧妙体现自然中有人工、人工中具自然的特色,使之相映成趣,相得益彰。正所谓“意似画卷醉似烟,楼台亭阁云湖边,奇花异木峻山涧,水底行人倒顶天”。

    第五篇:汉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

    汉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2024)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

    市内常住农业户口的农民(包括外出打工农民)、中小学生、农场农工、其他农村从业暂住人员均可“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市办市管”的管理体制。坚持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保障适度;大病统筹,兼顾门诊;公开公平,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市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合管委),其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制定和修改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审定合作医疗实施情况;负责基金预算、决算的审定。

    市合管委下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简称合管办),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主要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乡镇场(办事处、开发区)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站(简称合管站),为市合管办委托经办机构。村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简称合管组),市直定点医疗机构设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科(简称合管科),乡镇卫生院设置相应的服务机构(结算补偿处),抽专人负责初审并现场补偿农民住院费用。

    第六条

    成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合农民代表及有关监督部门领导参加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合作医疗的监督工作;监督、审计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监督检查卫生服务供方的服务质量和费用情况;监督参合患者的就医行为;对合作医疗的管理、实施方案、各项规章制度等提出修改意见等。

    第七条

    市合管办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人员工资及工作运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定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具体规定和措施,制订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确认,并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 1 为、服务质量和费用水平进行审查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三)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各种表格的印制、核发;

    (四)负责调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运行中发生的争议、纠纷;

    (五)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协助筹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六)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者提供咨询服务;

    (七)编制合作医疗基金的预决算方案;

    (八)负责基层合管站(科)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业务指导;

    (九)负责合作医疗信息的收集、管理、分析及上报。

    第八条

    乡镇合管站办公地点设在乡镇卫生院,是市合管办的派出机构,接受市合管办的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当地政府、财经所筹集合作医疗资金,搞好政策宣传和发动;

    (二)监督检查乡(镇)、村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情况、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补偿公示情况;

    (三)及时掌握乡镇卫生院参合农民住院信息,做好身份核实和住院人员信息登记工作;

    (四)审查乡(镇)、村级医疗机构费用补偿资料;

    (五)建立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档案,填写、上报各类报表、发放和管理合作医疗卡;

    (六)对村级合作医疗协管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工作指导;

    (七)协调各方面的关系,完成市合管办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九条

    村级合管组由村支书(或主任)、会计、乡村医生和农民代表组成。其职责是:

    (一)协助筹集合作医疗资金,做好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监督村卫生室的服务行为、服务水平;

    (三)监督村民的就医行为;

    (四)监督村级合作医疗费用的公示情况;

    (五)收集有关信息。

    第十条 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合管科的工作人员由各单位自行调剂,定员3—5人,办公地点设在出院结算处。其主要职责是做好入、出院参合病人的验证、审核、登记工作;办理门诊病人检查费用的减免手续;参合住院患者出院时按规定及时补偿医药费用。

    第三章

    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财经所所进行申报登记并缴纳参合费用,由乡镇合管站以户为单位发给“汉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

    第十二条

    参合农民享有合作医疗制度规定的卫生服务、医药费补偿以及对合作医疗进行监督的权利。

    第十三条

    参合农民有按期交纳合作医疗基金和遵守合作医疗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四章

    基金筹集

    第十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主要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农民个人交纳三部分构成。2024年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70元。

    第十五条

    经民政部门审定认可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和优抚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后分别从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经费、医疗救助基金、优抚专项资金中集中解决,统一划拨。

    第十六条

    集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由市合管办统一接收,并及时划入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征收工作。农民个人交纳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由各乡镇财经所负责收取,并向农民开具湖北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专项收款收据,基金及时转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八条

    农民必须按“户不漏人”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合作医疗,农户家庭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数依据当地派出所户籍簿上的人口数核定。

    第十九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会计核算统一为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缴费截止时间为上12月31日,在外务工或其它特殊情况农民缴费截止时间为本2月28日,逾期不补。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二十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全市统筹,由市财政局在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账户,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分为门诊基金、住院基金。

    第二十一条

    市合管办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适度调整、略有节余”的原则负责编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预算,年终及时编制决算,报市合管委和财政部门审定。

    一、住院基金按人均280元计入(含大病补助基金、大病商业保险基金、公立医院改革诊疗费基金及风险基金)占基金总额的80%,主要用于参合病人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

    (一)大病补助基金人均4元,占住院基金的1.43%,主要用于患重(大)疾病住院发生医疗费用较高,通过补偿仍然不能缓解贫困的病例补助。

    (二)风险基金占住院基金10%,主要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财务透支和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

    (三)大病商业保险基金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诊疗费基金由住院统筹基金列支。

    二、门诊基金按人均70元计入(含门诊统筹基金和慢性病基金), 占基金总额的20%。主要用于参合病人门诊统筹和慢性病病人的门诊费用补偿。

    (一)门诊统筹基金人均60元,占门诊基金的85.7%,只能用于参合对象在当地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

    (二)慢性病基金人均10元,占门诊基金的14.3%,主要用于20种慢性病的门诊限额补偿。其总额的5%提取用于慢性病鉴定。

    住院基金全市统筹管理,集中使用。其中大病补助基金原则上每年年终补偿一次,具体补助办法、补助标准根据当年大病发生情况另行制定;门诊统筹基金以乡镇场为单位核算,采取“总额预算、分期支付、绩效考核”的方式进行基金管理。合作医疗基金结余原则上当年结余不应超过当基金总额的15%,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基金总额的25%。基金结余较多时可根据当年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二次补偿。

    第二十二条

    定点医疗机构为农民补偿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由市合管办每月向定点医疗机构核拨一次,每月的前15个工作日为上个月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的结算核拨时间。

    第六章

    费用补偿

    第二十三条

    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补偿实行以乡镇为单位核算的门诊统筹方式。参合农民在本乡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现场补偿,每日每人次补偿封顶线6元,未达到封顶的按“单次补偿比例”予以补偿,同时补偿一般诊疗费每日每人次4元;在本乡镇卫生院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10元包干制执行。个人年累计封顶线为300元。

    第二十四条

    参合农民因病住院治疗,可获得包括:药费、床位费、手术费、处置费、输液(血)手续费、输氧费、常规影像检查(A超、B超、心电图、X线透视)、常规化验(血、尿、粪三大常规)等费用的补偿。

    第二十五条

    住院医疗费补偿设立起付线。在市内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为200元;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为600元,市中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优抚医院、市嘉靖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标准为300元,市精神病院、市妇幼保健院、市惠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皮防所治疗的起付线标准为200元;在孝感市定点医疗机构(孝感市结核病防治院、孝感市妇幼保健院、孝感市中心医院、孝感市康复医院、孝感市惠民医院、孝感市中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1000元;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1200元。持民政部门核发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住院补偿时取消起付线。

    第二十六条

    住院医疗费补偿设立封顶线,封顶线的标准为10万元,血友病和白血病患者封顶线为12万元。封顶线是指合作医疗基金为参合人员个人在内累计补偿的住院医疗费用的总额。

    第二十七条

    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

    (一)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实行住院起付线外包干制度。即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每次只需自付200元起付线,其余费用均由新农合基金支付。

    (二)在市直医疗机构(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惠民医院、市皮防所)住院,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的补偿比例为“0”,起付线以上部分的费用按80%补偿。在市嘉靖医院、市优抚医院住院患者补偿亦按此补偿标准执行。

    (三)在孝感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孝感市结核病防治院、孝感市妇幼保健院、孝感市中心医院、孝感市康复医院、孝感市惠民医院)住院,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的补偿比例为“0”,起付线1000元(1000元、不含本数、下同)至3000元(3000元、含本数、下同)部分的费用按55%补偿;3000元至10000元部分的费用按60%补偿;100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65%补偿。并设立40%的补偿保底线。

    (四)在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的补偿比例为“0”,起付线1200元至5000元部分的费用按50%补偿;5000元至20000元部分的费用按55%补偿;200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60%补偿。并设立38%的补偿保底线。

    (五)在市外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的补偿比例为“0”。起付线1200元至5000元部分的费用按35%补偿,5000元至20000元部分的费用按40%补偿,20000元以上部分的费用按50%补偿。并设立35%的补偿保底线。

    (六)为方便偏远地区参合农民就医,对垌冢至应城或天门,沉湖至仙桃,麻河至应城或云梦,新河寿北管理区至孝南区、云梦、辛安渡卫生院,西江、杨林、脉旺、沉湖至仙桃大福医院的普通疾病住院患者,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为300元,起付线以上部分的费用按80%补偿。

    (七)参合孕妇住院分娩实行定补,标准为200元,若合并有严重产科并发症,需住院治疗 5 的,按规定纳入住院补偿范围,而不再享受定额补助。

    (八)经市合作医疗慢性病专家鉴定委员会认定通过的20种慢性病按不同病种分为三类实行补偿,具体疾病的分类与限额补偿标准为:

    一类病种(限额标准为500元):高血压3级、肺心病并心衰、严重冠心病、精神分裂症、类风湿关节病、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脑出血、脑梗塞、肺内结核、麻风病。

    二类病种(限额标准为800元):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强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

    三类病种(限额标准为3000元):慢性肾衰、器官移植抗排治疗、血友病。

    其中,肺内结核病由市人民医院归口管理。在市人民医院进行规范化管理治疗的结核病参合患者按疗程给予定额补助,标准为500元。

    (九)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不包括斗殴致伤、酗酒、服毒、自残、自杀以及机动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患者住院费用的补偿标准实行“固定补偿比例+封顶”模式,即:按总住院费用的20%给予补偿,年封顶为3000元。其中,对年满65周岁以上发生意外伤害而无第三方责任赔付的老年人所发生的住院费用按疾病补偿。

    (十)在市惠民医院住院,享受政府专项补助经费治疗的晚期血吸虫病人,住院医疗费用超过政府定额补助的,其费用超出部分政策范围内的按起付线200元,起付线以上按90%补偿。

    (十一)在市第三人民医院住院的普通疾病患者,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按90%补偿。

    (十二)住院血友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治疗所需的血液及血液制品费用全额纳入补偿范围。

    (十三)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管癌、胃癌、I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二十二种重大疾病的报销,符合相关条件的,原则上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70%。具体按《汉川市提高农村居民重大病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川合管办【2024】10号文件执行。其中,重症精神病患者在市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的,起付线定为200元,补偿比例为90%。

    (十四)当年出生的婴儿患者住院治疗费用以父亲(或母亲)的参合身份给予补偿,并记入父亲(或者母亲)账户统一核算。

    第二十八条

    积极推行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主要是在市直医疗机构和部分业务技术较强的乡镇卫生院推行以临床路径为基础的单病种定额付费、总额预付等制度改革,切实减轻参合 6 农民医疗费用负担。

    第二十九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的补偿办法。

    (一)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参合患者在本乡镇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接诊医疗机构直接补偿。

    (二)门诊慢性病的补偿:20种慢性病的限额补助,根据《汉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分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补偿办法(试行)》执行。

    (三)住院医疗费的补偿:市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的部分,由提供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在患者出院的当时直接补偿给患者,其补偿程序是:在市内医疗机构住院的,入院时必须持《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医疗机构的合管科或补偿结算窗口进行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出院时凭结算发票到设在该医疗机构的合管科或补偿结算窗口现场办理补偿手续,补偿费用当场兑现。经市合管办批准转往市外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凭转诊审批表、就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书、出院病历、医药费用清单、正规收据、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办理补偿手续。

    (四)孕妇住院分娩的定额补助:孕妇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直接到该医疗机构的合管科或补偿结算窗口凭证领取。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凭《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准生证以及住院分娩证明和新生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领取。

    第三十条

    住院治疗期间除常规检查费用以外,因病情诊治需要进行其它特殊单项检查、检验所发生的费用,低于300元(单次)的按实际纳入,300元以上的按300元纳入补偿范围,超过部分自理;植入材料费用在手术前提出申报,申报批准后,5000元以内(单次手术)按实际纳入补偿,超过5000元的按 5000元纳入补偿范围。

    第三十一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予补偿的范围。

    (一)服务项目类

    1、院外会诊费、远程诊疗费、家庭病床费等。

    2、自请特别护理费、优质优先等特殊医疗服务费以及点名手术附加费等。

    3、病历工本费、疾病证明书费、微机查询与管理费、各种账单工本费、磁卡费等。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项目。如雀斑、粉刺、疣、痤疮、祛斑、色素沉着与脱发(含斑秃)、白发、脱痣、穿耳、鞍鼻、按摩美容等项目。

    2、各种非功能型整容、矫形手术和生理缺陷治疗等。如重睑术、隆乳术、矫治口吃、矫斜眼、屈光不正、视力矫正等手术项目。

    3、糖尿病决策支持系统、睡眠呼吸监测系统、微量元素检测、骨密度测定、人体信息诊断、电脑选择最佳妊娠期、胎儿性别与胎儿发育检查等诊疗项目。

    4、各种减肥、增胖、增高、健美、戒烟的诊疗项目。

    5、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除住院分娩)等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疾病普查普治、婚前体检、旅游体检、职业体检、出境体检等。

    6、各种医疗咨询(包括心理咨询、健康咨询、饮食咨询、疾病咨询)、各种预测(包括中风预测、健康预测、疾病预测)、各种鉴定(司法鉴定、工伤鉴定、医疗鉴定、亲子鉴定)、健康指导等项目。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眼镜、义眼、义齿、义肢、助听器、健脑器、皮(钢)背心、钢围腰、钢头颈、胃托、肾托、阴囊托、子宫托、拐杖、轮椅(残疾车)、畸形鞋垫、药枕、药垫、热敷袋、压脉带、输液网、提睾带、疝气带、护膝带、人工肛袋等器具。

    2、各种家用检查检测仪(器)、治疗仪(器)、理疗仪(器)、按摩器和磁疗用品等治疗器械。

    3、市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人类器官源或组织源以及获取器官源、组织源的相关手术等。

    2、除肝脏、肾脏、角膜、皮肤、血管、骨、造血干细胞(骨髓、脐血)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镶牙、种植牙、洁牙、牙列不整矫治、黄黑牙、牙缺损、色斑牙、烤磁牙等诊疗项目。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催眠疗法、磁疗法、水吧疗法、氧吧疗法、体位疗法、心理治疗法与暗示疗法(精神病人除外)、食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等辅助治疗项目。

    5、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6、各种科研、教学、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五)医疗服务设施类

    1、就(转)诊交通费。

    2、空调费、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电炉费、电冰箱费、食品保温箱费和损坏公物赔偿以及水、电、气等费。

    3、陪护费、护工费、洗澡费、药浴费、理发费、洗涤费等。

    4、门诊煎药费、中药加工费。

    5、文娱活动费、报刊杂志费、健身活动费。

    6、非治疗性膳食费。

    7、鲜花与插花费。

    8、卫生餐具、脸盆、口杯、卫生纸、床单、枕套、扫床巾、尿布等一次性物品的费用。

    9、肥皂水、垃圾袋、灭蚊药器等生活用品的费用。

    10、医疗机构自行提高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的费用或自定的收费项目。

    (六)其他

    1、因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性传播疾病、计划生育引发的诊疗项目。

    2、出国以及出境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3、不遵医嘱拒不出院以及挂床住院发生的诊疗医药费用。

    4、未纳入物价政策管理的诊疗项目。

    5、有第三方赔偿的交通事故导致的他伤和自伤、医疗事故以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诊疗费用。

    6、不符合《汉川市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2024年修订版)》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级别的药品。

    7、药品使用不合理、不规范的不予补偿。如重复用药、用药不对症、过度用药、无明确指征使用二线药品的。

    8、血液和各种血浆制品(血友病、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除外);与输血有关的血液调剂费、储血费、送血费。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发生的医疗费用。

    10、医疗服务项目的收费未执行《湖北省医疗服务价格目录》、《孝感市医疗服务价格目录》标准,对超出部分不予补偿。

    11、开展未获得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或超出自身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诊疗服务项目不予补偿。如:使用超出医疗机构级别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以及医生超级别用药、超范围执业。

    12、不合理化验与仪器检查不予补偿。如大量的化验和检查、重复化验和检查、滥用大型仪器设备进行检查。

    13、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的不予补偿。如本来服务项目已包含的医疗服务和一次性医用耗材费用的,仍重复收取的费用。

    14、自立项目收费的不予补偿。

    15、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和重大传染病疫情流行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6、自出院之日起超过一年未登记审核的费用。

    第七章

    服务体系

    第三十二条

    市合管办对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资格确认,动态管理。经考核审查合格的,确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颁发 “汉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铜牌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市合管办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在接诊参合患者时,必须查对身份证、合作医疗卡和网上查验。对办理住院的还要进行详细登记。

    第三十四条

    定点医疗机构应增强服务功能,优化就医环境,简化手续,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农民群众就医需要。

    (一)在门诊和住院处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咨询处(台),发放有关宣传资料,主动解答就诊农民提出的各种问题,在醒目的地方悬挂就诊、补偿流程图,引导农民就医。

    (二)定点医疗机构使用的医院管理系统软件(HIS)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软件兼容对接;医疗机构的经办人员要真实、准确、及时的录入参合农民住院信息,并按要求实行数据同步,确保数据传输的真实、准确、网上结算的方便快捷。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对所有参合农民在门诊就诊时发生的大型检查(CT、核磁共振、彩超、电子胃镜)费用给予10%的减免,其减免手续凭本人合作医疗卡及门诊收费收据到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合管科办理。

    (四)定点医疗机构对参合住院病人要实行“医疗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以便查询和审核。

    第三十五条

    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汉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24年修订版)》和《汉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项目、手术项目结算标准》,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严格收费标准,主动控制例均费用,限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一)住院病人的药品总费用中《汉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24年修订版)》内药品费用所占比例:乡镇卫生院必须达到95%以上,市直医疗机构必须达到90%以上,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必须达到75%以上。

    (二)住院病人各类检查和医疗服务费用的自付比例(占检查总费用的比例)乡镇卫生院不得超过10%,市直医疗机构不得超过25%。

    第三十六条

    定点医疗机构要按《汉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24年修订版)》内的药品制定采购计划,即时采购药品,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临床用药需求。

    第三十七条

    参合患者住院原则上应遵循首诊在基层,复杂病例转市直医疗机构,疑难病例转市外三级医疗机构的诊疗程序,实行逐级转诊。急诊病人可以先转诊,但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手续;对未按正常程序转诊的按实际报销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给予补偿。

    第三十八条

    各乡镇卫生院要为所有参合农民以家庭为单位逐步建立纸质和电子健康档案。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市审计、财政部门每年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向社会公示审计结果。

    第四十条

    市合管办要定期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报告合作医疗的运行情况。

    第四十一条

    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四公开一公示”制度:公开《汉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2024年修订版)》、公开《汉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项目、手术项目结算标准》、公开《汉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费用补偿程序》、公开《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和每月在市、乡、村公示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情况。

    第四十二条

    市合管办向社会公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投诉电话,并自接到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给予回复。

    第九章

    第四十三条

    市合管委委托市合管办对全市合作医疗工作进行考核,对在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组织、单位及个人报市政府予以表彰;对严格执行政策,提供优 11 质服务,控制例均费用好的医疗机构及其个人予以奖励。

    第四十四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市合管办或市卫生局责令改正,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并追缴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文件另行规定,则按相关文件精神予以处罚。

    (一)工作严重失职或违反财经纪律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二)贪污、截留、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或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

    (三)擅自批准不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项目的;

    (四)擅自更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待遇的;

    (五)服务态度不好、刁难参合农民的;

    (六)不履行岗位职责、不及时为参合农民办理补偿手续的;

    (七)其它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规定的。

    第四十五条

    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市合管办或卫生局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明显效果的,取消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属医务人员个人行为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资格;造成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由市卫生局对责任单位或个人处以违规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数额较大、性质严重的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如上级文件及法律法规有另行规定,则按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精神进行处理。

    (一)将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的医疗费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付的。

    (二)不合理检查、用药、治疗等违反医疗操作原则导致病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自费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超基本范围的诊疗服务项目未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签名而发生医疗费用的。

    (三)住院病历不按规定详细记录病情、治疗经过和药品使用情况或治疗和使用的药品与处方、病历记载不符、涂改病历资料的。

    (四)利用职权开搭车药、回扣药及串换药品的。

    (五)将不符合入院标准的病人收入住院治疗或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的,或故意截留病人,不及时转诊延误病情的。

    (六)虚挂住院病人,做假病历,与患者串通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

    (七)医务人员接诊参合患者时不执行验卡、登记的规定,为冒名顶替者提供方便的。

    (八)以伪造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

    (九)其它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第四十六条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市合管办应责令其退回已发生的补偿费用并暂停其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一年。

    (一)将本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借给他人使用的。

    (二)伪造、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资料、处方等虚报冒领的。

    (三)其它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

    第十章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由市合管办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汉川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汉川政规[2024]6号)同时废止。



    推荐阅读:
    汉川市政府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党委工作计划
    新泰市东都镇2024年重点工作情况汇报
    北大和人大两年整理出来的阅读书单
    招商局2024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思路
    中学生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