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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洪完小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编整理)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星月相依 时间:2024-06-24 15:51:31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阿洪完小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阿洪完小教师职务聘任考评实施方案

    为结合上级部门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作好我校2024年小学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职务的聘任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我校广大教师为 教育事业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文化业务水平和履行职责的能力,从而有效地增大聘任的透明度、公信度、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强化竞争激励机制,真正做到“优胜劣汰”、确保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的水平、公正实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评聘分开、综合考评、择优聘任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教师德、能、勤、绩和民主评议五个方面的进行综合评定,依据考核结果进行聘任。以挖掘潜力、彰显能力、提高效益、激发活力为目的,努力营造教师良好的工作氛围,从而形成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积极、健康的工作局面,最终实现做人民满意的教师,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成立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考评领导小组 组长:区家任

    成员: 陈洪 丰兴友 朱聪坤 黄丽淑 刁能学 王凤先

    袁兴艳

    周丽娟

    段家坤

    区兴福 王艳芳 肖家良

    李新荣

    二、考评聘任的基本原则

    1、坚持德、能、勤、绩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实行竞争聘任和择优聘任的原则。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以教育教学业绩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5、坚持职岗相符,职级相符的原则。

    四、考评范围 我校全体教师成员。

    五、参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勤奋敬业,积极创新;

    2、身体健康,能坚持教育教学工作,承担规定的教学工作,工作量饱满;

    3、具备受聘岗位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并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

    4、学以致用,敬业爱岗,乐意接受岗位任务;

    5、参聘人员必须为各校在编人员,且年度考核和任职期内绩效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

    六、考评细则

    采取量化考核和质性考评相结合的原则,按得分先后一次排序获得聘任资格,教师得分=量化考核得分+质性评价得分

    (一)量化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1、任职年限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资格年限计分。每年计1分,即:2024—发证时间。

    2、学历本科计5分,专科计3分。

    3、职务

    近5年以来担任(兼职)管理职务确定。计分时只按最高职务计分,不重复计分

    A、班主任:每学年计1分; B、教研组长:每学年计1分; C、行政管理人员:每学年计2分。

    4、教育教学荣誉

    包括各级各类先进教先进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骨干教师等荣誉称号。

    获得省级、地级、县级、乡级荣誉的分别加2分、1.5分、1分、0.5分。

    5、教育教学论文发表

    国家级计2分、省级计1.5分、地级计1分、县级计0.5分。

    6、教育教学获奖

    国家级:一等奖2分

    二等奖1.5分

    三等奖1分 省

    级:一等奖1.5分

    二等奖1分

    三等奖0.8分 地

    级:一等奖1分

    二等奖0.8分

    三等奖0.5分 县

    级:一等奖0.8分

    二等奖0.5分

    三等奖0.3分

    7、课件制作

    国家级:一等奖2分

    二等奖1.5分

    三等奖1分 省

    级:一等奖1.5分

    二等奖1分

    三等奖0.8分 地

    级:一等奖1分

    二等奖0.8分

    三等奖0.5分 县

    级:一等奖0.8分

    二等奖0.5分

    三等奖0.3分 说明:

    (1)所有荣誉必须是政府职能部门和教学业务部门的表彰。

    (2)教育教学论文的发表及获奖、课件制作必须是在教育行政不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教科所、教研室、教育学会)组织的评选活动中发表或获奖,签章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教科所、教研室、教育学会)。

    (3)所有荣誉相同级别取最高分进行统计,不重复计算。

    (4)所有荣誉计分时间为近5年。

    (二)质性考评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质性评价主要从参聘教师近3年的政治思想表现、出勤情况和业务能力进行考评。

    1、政治思想表现(20)考核内容:

    A、品德良好、作风端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B、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完成效果好。

    C、教学常规为完成较好,教学成绩突出,工作积极上进,重视自身的专业发展。

    D、大局意识强,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校活动。E、同时团结协助,和谐相处。

    F、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表现良好。评价办法:

    由学校各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如考勤记载,常规考核记载、师德师风考核记录、年度考核记录等相关材料。考核小组综合评价定级:其中A级20分;B级19分;C级18分。

    2、出勤情况(10)

    由教导处提供教师近3年的考勤情况,考核实行扣分制,根据参聘教师近3年的考勤情况扣分,直至该项扣完为止。教师得分=10-考勤扣分。

    A、能坚守岗位,承担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完成任务不扣分。

    B、因病请教累计一月扣1分(住院治疗及住院后1月不扣分)

    C、因事请假累计1周扣1分 D、旷职1天扣1分

    3、业务能力测评(20)(1)工作总结(10)

    考评小组根据教师的工作总结,各项工作表现和主要业绩(获奖证件)等材料予以综合评分定级。其中A级10分,B级9.5分,C级9分。

    (2)说课(10)

    考评小组根据教师所任科目,临时制定教材内容参评教师现场备课、说课,考评小组根据参聘教师的说课情况予以综合评分。其中A级9分,B级8.5分,C级8分。

    (一)考评罚则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扣10分,若有多项违反情况累计计分。

    1、违反学校规章屡教不改者;

    2、累计旷工15天及以上者或无故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者(以年度计算);

    3、乱订资料(或强行学生推销资料)、乱收费的;

    4、向学生或学生家长索要钱物查证属实者;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查证属实者;

    5、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责任人。

    说明: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下列条件一次排序。

    1、教育教学荣誉较高者

    2、担任行政职务较高者、担任职务较多者;

    3、学历较高者;

    4、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较早者; 八、相关要求

    1、参聘人员要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必须严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不闹情绪,积极工作,为职务聘任工作创造条件。

    2、参聘人员提供的佐证材料原件(文件)和复印件必须真实,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对提供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聘任资格。

    3、考评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对徇私舞弊者,学校取消其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整个考评过程由考评领导小组成员予以指导和监督。

    富乐镇阿洪完小

    二0一四年九月

    教师职务聘任考评实施方案

    洪 完

    2024年9月

    第二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1950年至1966年,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上实行的是专业技术职务任命制度和职务等级制度。“文化大革命”期间,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完全停止。1978年至1983年,国家陆续批准了22个系列实行业技术职称评定。1985年国家批准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试点工作。1986年云南省转发了国务院《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也就是首次职称改革。1922年,云南省职称评聘转入经常化。

    一、职称考试

    1990年4月28 日,人事部发出《关于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职发[1990]2号),对计算机应用软件人员和统计员专业进行资格考试;1991年增加了助理统计师、经济员、法律顾问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992年增加了会计、审计、船舶、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1993年增加了房地产评估师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后逐年增加。到2024年底,共有8种职称资格考试和46 种执业(职业)资格考试。加上职称外语等级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开考的专业领域达54个。

    (一)职称资格考试

    1.职称资格考试的种类:计算机遇软件专业、会计专业、统计专业、审计专业、卫生专业、翻译专业、经济专业、船舶专业等8 种。2.职称资格考试的考务主管部门。(1)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省财政厅(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省统计局(3)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省人事局(4)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省卫生厅

    (5)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省信息办(6)翻译专业资格(二、三级)

    省人事厅(7)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省人事厅

    (二)执业(职业)资格考试

    1.执业(职业)资格考试的种类: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勘察设计注册化工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电气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房地产评估师、房地产业—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物业管理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棉花质量检验师、珠宝宝石质量检验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环保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价格鉴证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医师、执业药师、土地登记代理人、矿产储量评估师、国际商务—国际商务师、国际商务—外销员、企业法律顾问、注册税务师、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地震—一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程师、地震—二级地震安全评价工程师等46 种。

    2.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主管部门

    除房地产评估价师由省建设厅负责外,其余均由省人事厅负责。

    (三)职称专项考试

    目前开展的专项考试有两种,即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其业务主管部门均是人事厅。

    年满55周岁、博士学位、乡镇专业人员、在国外留学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可要求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年满50周岁的职业技术人员,或取得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科学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器件及设备、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中专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资格和水平考试,取得程序员以上级别资格证书,可不再参加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参加云南省统一组织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国家人事部颁发的合格证书和省内有效合格证书,在申报、聘任相应档次专业技术职务时,从2024年起不再规定有效期。

    二、职称评聘

    (一)评审组织

    1992年7月27日,云南省人事厅下发了《关于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分工的通知》,云南省参照国务院各部委和云南省原分工情况,确定了云南省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系列的评审组织和评委会承办部门。

    云南省经济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 云南省经济委员会 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评审会 云南省社科院 云南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评审委员会 云南省社科院 云南省卫生技术评审委员会 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农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 云南省农牧渔业厅 云南省教授、副教授评审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讲师评审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 云南省文化厅 云南省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 云南省文化厅 云南省新闻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中共云南省宣传部 云南省党校副教授和高级讲师评审委员会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云南省出版专业编审、副编审职务评审委员会 云南省新闻出版局 云南省播音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 云南省广播电视厅 云南省档案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 云南省档案局 云南省高级教练评审委员会 云南省体委 云南省高级律师职务评审委员会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外语翻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云南省外办 云南省技工学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云南省劳动厅 云南省统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云南省统计局 云南省工艺美术评审委员会 云南省轻工业厅

    云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统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 云南省科技厅 云南省高级公证员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 云南省司法厅 云南省民族语文翻译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云南省民委

    (二)职称评审

    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由各级评审委员会评审。批准组建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从2024年采取委库的方式组建和进行管理。高级评委库入库人选原则上不少于40人,其中副高级评委库,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选不少于二分之一(无正高级职务档次的系列除外);中级评委库入库人选原则上不少于30 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专业资格人选不少于二分之一;初级评委库入库人选原则上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中级专业资格人选不少于三分之一。评委库成员任期两年,任期届满须重新组建。

    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严格按照各系列的《条列》、《实施意见》和《评审条件》规定进行。评定职称以能力、水平、实绩、贡献为主,破除论资排辈,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升职称。

    评审的基本条件:(1)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本职岗位上积极工作,遵纪守法,职业道德高尚。(2)具备有关条例规定的本专业相应职务档次的学历和履职年限。(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对于国家规定必须参加考试才能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专业、层次,一律不再组织评审,须参加相关系列、专业、层次的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三)职务聘任

    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实行聘任制。事业单位的各级专业技术职务,有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定的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聘任。行政领导应向被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颁发聘书,双方签订聘约。打破聘任职务终身制,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应有一定的任期,每一任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如工作需要,可以连聘。

    聘任单位对受聘任命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成绩,应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考绩档案。作为提职、调薪、奖惩和能否继续聘的依据。专业技术人员按其所聘任的职务进行考核和聘期届满考核。考核分为优秀、合格(称职)、不合格(不称职)三个档次,优秀率控制在15%以内。考核连续三年优秀者并符合有关条例《实施意见》规定,可优先推荐破格晋升职称。连续三年不合格者,低聘或解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有序技术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每二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不称职者,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取消荣誉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须在下达的岗位数额或批准的结构比例内进行。可高职低聘、缓聘或不聘。

    (四)破格评聘

    对确有真才实学,在各项建设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可以不受学历、资历和原则资格的限制,破格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1.破格评聘的范围对象:凡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年龄在40 岁以下破格破格评聘副高(含正高)级专业职务,45岁以下破格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2.破格评聘的推荐条件:破格评聘要本着突出水平、能力、贡献的原则,各系列符合各系列破格条件者,均可推荐。3.破格评聘的程序:

    (1)个人申报。申报者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推荐评审表》一式四份,同时提供任现职以来反映自己水平、有业绩成果的证明材料,以及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外语合格证(博士学位获得者免试外语)、身份证(以上均提供复印件,但应有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部门验证原件后在复印件盖章)及履职优秀考核表、答辩论文等。

    (2)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按照坚持条件、保证质量、民主公开、择优推荐的原则,对申报人的材料按照破格评聘的有关规定、标准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核和选拔推荐;选拔推荐时须征询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评议(学术)组织或领导对破格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征询人数、推荐人数须分别占实有人数、征询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推荐上报。

    (3)推荐审聘材料,经单位签署意见后,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属主管部门或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送省人事厅专业教师人员管理处(省职改办)

    (4)经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均应参加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工作在省职改办统一组织、指导和监督下,委托省级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答辩论文由申报人确定注明,按一式五份上报;答辩成绩按优秀(平均得分90分以上)、良好(75分~89分)、合格(64分~74分)和不合各(59分以下)掌握,答辩的成绩等次应明确写在评定表上;实行论文答辩后再另搞论文专家鉴定意见;

    (5)根据申报人员的专业情况。组建优秀中青年破格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专场评审;评审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告,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的监督。

    (6)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单位聘用的原则,破格评审通过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的核定结构比例方范围内自主聘任;由于历史原因所形成的人才密集、现有岗位数额已超出规定的结构比例的少数单位,可根据需要由主管部门向省职改办提出申请经备案后,不占结构比例聘任,但应在下一个自然减员中予以冲销或在结构比例内通过竞争予以解决。

    4.破格评聘的纪律要求:破格评聘工作要严肃职改纪律,反对不正之风,申报者如实公开展示自己的学术水平、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提供的论文、外语合格证及学历证书等必须真实和准确无误,对于弄虚作假、抄袭、谎报论文和业绩成果及出生年月者,将坚决取消其申报或已获资格(职务)、三年内不得参加申报,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三、优秀技术人才选拔

    (一)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1984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劳动人事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优先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生活待遇的通知》(中组发[84]3号、中宣发[84]5号、劳人科字[84]7号、[84]财文字第19号)文件,对那些贡献突出、国内有名望的中青年科技、技术、管理专家,采取特殊措施、优先地、破格地提高他们的生活待遇。

    第三篇: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苏州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并深化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科学、客观、公正评价我校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职务聘任的文件精神和《苏州大学教师职务聘任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苏大人[2024]51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及岗位分类

    一、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包括已达到学校规定退休年龄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高级职务按岗位性质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型、临床教学型五种。教学为主型岗位教授主要承担大类基础课程、专业教学课程和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为主型岗位副教授主要承担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任务,教学科研并重型岗位教师承担教学和科研双重任务,科研为主型岗位教师主要在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应用推广型岗位教师主要在学院(部)和相关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换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临床教学型岗位教师承担临床医学院临床教学任务。

    第二条 应聘各级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关心集体,团结协作,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任现职期间考核均在合格以上,破格人员至少有1次为优秀。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规定的正常年限基础上延迟应聘或不能应聘:

    (一)考核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应聘。

    (二)考核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应聘。

    (三)受行政处分或党员纪律处分期限内,不能应聘。

    (四)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24)3号)文件精神,有下列弄虚作假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者,不能应聘。

    1、伪造学历、学位。

    2、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3、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4、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5、伪造注释。

    6、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7、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8、一稿多投。

    二、学历资历要求

    (一)应聘助教

    1、具有学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可以直接聘任助教职务。

    3、助教职务不实行学历资历破格应聘。

    (二)应聘讲师

    1、具有学士学位,受聘助教职务4年以上。

    2、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3年以上。

    3、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2年以上。

    4、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聘任讲师职务。

    5、讲师职务不实行学历资历破格应聘。

    (三)应聘副教授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3、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专业40周岁以下者),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破格应聘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3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1年以上。

    (四)应聘教授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2、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须具有博士学位,1958年1月1日至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者须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音乐、体育、美术等特殊专业教师的学历(学位)要求可适当放宽,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破格应聘者须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

    三、出国(境)要求

    2024年起教师应聘教授职务,须具有在国(境)外研修、访学、合作研究的经历,其中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要求连续6个月以上(对公共体育课教师不作要求),自然科学类教师要求连续12个月以上。今后将适时对应聘副教授职务者提出出国(境)研修经历的要求。

    四、外语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应聘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应聘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一)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三)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年龄在50周岁以上。

    (五)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六)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五、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省人事、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一)具有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应聘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六、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应聘教授、副教授、讲师职务者,必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七、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要求

    凡1997年(含1997年)以后补充到高校的教师,应聘中级、副高级职务的,均须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八、社会工作要求

    受聘现职务以来,应积极承担各项校内社会工作及公益性工作,包括承担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参与学科(专业)建设,指导学生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担任班主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 应聘各级教师职务的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讲师

    (一)受聘现职务以来基本教学业绩要求

    1、通识教育课程、大类基础课程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教学课程的教师担任过某些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

    2、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讨论、习题课、实验课等教学工作,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还须参加指导学生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工作。

    3、有1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二)受聘现职务以来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要求

    SCI、EI收录的论文1篇(自然科学类),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或省级以上刊物论文2篇;或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同时省级以上刊物论文1篇。

    二、副教授、教授

    受聘现职务以来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与学术能力要求见附件。

    第四条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一、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对应聘教授(除教学为主型、应用推广型外)职务者,学校聘请7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对应聘副教授(除教学为主型、应用推广型外)职务者,学校聘请5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校外同行学术评议结论三分之二以上为“已达到”的,方可由学院(部)聘任小组进行评议。

    二、应聘教学为主型、应用推广型教授、副教授职务者,由学校聘请相关校内外专家召开会议对其进行学术评议。

    三、应聘者提供给校内、外专家的评议材料主要包括:个人简历、教学业绩(承担教学任务、教改项目、教学获奖等)、科研业绩(主要学术贡献、承担科研项目、科研获奖、发明专利、出版著作、发表论文目录及论文被引用情况等)、任现职以来代表作(正式出版著作或发表的论文5种左右)等。教学为主型教师还须提供教案、多媒体课件等材料。

    第五条 隔年申报制度

    实行教师职务隔年申报制度。第一次应聘高一级职务或同级转评未获通过者,须间隔一年后方可再次应聘,第二次应聘高一级职务或同级转评未获通过者,须间隔两年后方可再次应聘,以此类推。次年底前达到规定退休年龄者可不受此限制。

    第六条 对少数受聘现职务以来具有很强的教学科研能力并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应用等方面取得非常突出成绩者,可不受基本条件限制进行应聘,学校将聘请6位(本人可推荐3位人选)国(境)外专家进行同行学术评议。若国(境)外同行专家一致同意推荐其晋升相应职务,则由学院(部)聘任小组推荐,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表决聘任。若应聘未获通过者,须间隔三年后方可再次应聘。

    第七条 聘任程序

    一、应聘人员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展示。应聘者提交相关材料时,应对本人的学术行为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所提供的业绩材料是否真实作出承诺。

    二、各学院(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道德规范进行审查,并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将教学、科研成果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人文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与产业部负责论文、科研项目、科研获奖等科研业绩的审核;教务处、研究生部负责教学论文、教学工作量、教改项目、教学获奖等教学业绩的审核。审核结果须在网上进行公示。

    三、各学院(部)根据审核结果,对应聘教授、副教授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提出明确意见,并将具备条件人员报学校审核,视为正式应聘,交纳相关评审费用。

    四、学校对学院(部)上报的应聘人员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学院(部)。

    五、应聘高级职务人员在学院(部)规定的范围内(人数不少于15人)作述职报告,并进行民意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学院(部)聘任小组评议的参考。

    六、学院(部)思想政治考核小组、教学质量考核小组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第(教学质量考核须排序)。

    七、学校统一组织将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材料送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达到相关要求后,由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评议。

    八、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校教学为主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及校应用推广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的教学科研情况、同行专家评议意见以及岗位数等情况,对照有关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进行评议,在限额内对应聘高级职务人员提出推荐意见,对应聘中级职务人员提出聘任意见。

    九、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对拟聘高、中级职务岗位人员进行审核评议,确定聘任人选,公示聘任结果。

    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监督委员会署名提供相关证据和书面材料。经核实后,报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研究,如有必要,以票决方式作出决定。

    学院(部)聘任工作小组、校教学为主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校应用推广型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小组、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须有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在通过人选时,其同意票数均须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十、学校将聘任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审核通过后,按《苏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苏大人[2024]56号)有关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并颁发聘书。

    第八条 对公派出国(境)的教师,在批准的期限内可参加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评审。评审通过的教师,在批准期限(包括批准延长时间)内回国的,回国报到后学校发文聘任,从评审通过时起聘;逾期回国的,须重新参加学校的职务聘任。

    第九条 非学校编制临床带教医师申请应聘教师职务的,必须已聘任相应级别卫生技术职务。

    第十条 应聘高一级职务人员的现职务系列必须和所申请晋升职务系列一致,不得转岗应聘高一级职务。

    第十一条 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任职条件可不受资历限制,免试外语及计算机,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新教师岗前培训等可以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应聘相应职务。

    第十二条 专职科研人员应聘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职务的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其中对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教学业绩的相关条件可不作要求,科研水平及学术能力的基本要求按相同学科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要求的2倍执行。

    第十三条

    经学校批准进行教师职务聘任试点工作的学院(部),按学校审核同意的方案组织本学院(部)的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若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一:应聘高级职务(除教学为主型外)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

    附件二:应聘教学为主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三:应聘应用推广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四: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除艺术学、外语小语种外)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五: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艺术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六: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外语小语种)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七:应聘理科类(数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八:应聘理科类(物理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九:应聘理科类(化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应聘工科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一:应聘工科类(建筑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二:应聘工科类(除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外)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三:应聘生物医药、农学类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附件十四:本办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附件一:

    应聘高级职务(除教学为主型外)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

    一、每学年至少系统担任1门全日制本科生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应聘科研为主型职务者教学工作量须达到同学科专任教师平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二、教学综合考核须在“良好”以上,其中应聘教授职务者,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三、应聘教学科研并重型教授职务应具备下列任两项(须跨项),应聘教学科研并重型副教授、科研为主型、应用推广型和临床教学型职务者应具备下列任一项。来校工作不满3年者不作要求。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学研究论文1篇(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不在之列)。

    (二)编著、主编(第一副主编)出版本科生用教材1本(应聘教授者,本人编写15万字以上,应聘副教授者,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

    (三)国家精品课程、国家双语示范课程、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国家级人才培养试验区、国家级精品教材建设和国家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五名);省级精品课程(含双语)、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省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省级人才培养试验区、省级精品教材建设、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三名)。

    (四)参加国家级教改项目(前三名),或省级教改项目(前二名),或主持校级教改项目1项,同时应取得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教改成果(论文、获奖等)。

    (五)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1项(均取前五名)。

    (六)获省级以上多媒体课件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前二名)。

    (七)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得校级教学奖(个人奖)1项。

    (八)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九)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

    (十)独立指导或第一指导大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创新实验计划、莙政研修计划,并取得明显成果,成果形式为:指导的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附件二:

    应聘教学为主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每学期至少系统担任1门全日制本科生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期完成的全日制本科生教学课时数不少于200课时。

    二、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三、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第一项和其它任三项(须跨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4篇;或主编出版本科生通用教材1部(本人编写15万字以上),同时核心期刊论文6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2篇)。

    (二)国家精品课程、国家双语示范课程、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国家级人才培养试验区和国家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三名);省级精品课程(含双语)、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省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省级人才培养试验区和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二名)。

    (三)参加国家级教改项目1项(前三名),或主持省级教改项目1项,同时取得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教改成果(论文、获奖等)。

    (四)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前三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前两名);或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第一名)。

    (五)获省级以上多媒体课件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排一)。

    (六)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校级教学奖(个人奖)1项。

    (七)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或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八)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

    (九)独立指导或第一指导大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创新实验计划、莙政研修计划,并取得明显成果,成果形式为:指导的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四、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第一项和其它任三项:(须跨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教学研究论文至少2篇;或主编出版本科生通用教材1部(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同时核心期刊论文2篇。

    (二)国家精品课程、国家双语示范课程、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国家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国家级人才培养试验区和国家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五名);省级精品课程(含双语)、省级品牌特色专业、省级示范实验教学中心建设点、省级人才培养试验区、省级以上精品教材建设、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等的主要成员(均取前三名)。

    (三)主持校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同时取得与该项目密切相关的教改成果(论文、获奖等)。

    (四)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前五名)。

    (五)获省级以上多媒体课件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前二名)。

    (六)获校级以上教学竞赛、专业竞赛二等奖以上1项;或获校级教学奖(个人奖)1项;

    (七)指导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获省级以上优秀论文1项。

    (八)指导学生获省级以上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

    (九)独立指导或第一指导大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创新实验计划、莙政研修计划,并取得明显成果,成果形式为:指导的本科生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或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

    附件三:

    应聘应用推广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5篇,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或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6件。

    (二)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300万(人民币)以上;或主持单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200万(人民币)以上。

    (三)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3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3篇,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二)作为主要项目骨干(每个项目除主持人外,骨干不超过2人)参与的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达300万(人民币)以上,或参与单项纵向科研项目经费200万(人民币)以上。

    (三)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2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

    (四)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注:人文社科类不设应用推广型高级职务。

    附件四:

    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除艺术学、外语小语种外)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6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4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1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10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省(部)级科研项目各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2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二类核心期刊论文5篇;或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或一类核心期刊论文2篇。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50万元(人民币)。

    3、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前二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7篇(其中一类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横向课题到帐经费累计100万元(人民币)。

    3、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前二名)1项。

    注:

    在2024年教师职务聘任中,仍可执行《苏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教师应聘高级职务部分政策调整意见》(苏大人[2024]10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应聘者可以选择按照07版目录也可选择08版目录(含今后的微调部分)。选择07版目录者,仍执行苏大人[2024]29号第八条第五点的相关规定。即:“应聘教授(研究员)职务者,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类、二类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其中,一类权威核心期刊上至少1篇);应聘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者,须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一类、二类权威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

    附件五:

    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艺术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 及学术能力

    一、职务类型

    艺术类专业教师分为理论型教师和实践型教师。理论型教师是指主要从事美术、艺术设计、音乐史论教学和研究的教师。实践型教师是指主要从事美术(含设计美术基础教学)、艺术设计(含染织美术、服装艺术、平面设计、媒码艺术、环境艺术、陶艺等)、音乐(含器乐、声乐等)等技法、技能、技巧等实践动手教学和研究的教师。

    二、应聘教授职务

    (一)理论型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2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个人学术专著(20万字以上)1部,同时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2、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艺术项目1项。

    3、主持到帐经费为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

    4、主持有重大文化意义的省级(含教育厅)相关课题2项。

    5、主持有重大政治、文化意义的国际合作项目1项;或在国外工作学习期间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所在国科研项目1项。

    6、获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或获省级专业团体优秀成果奖、省社会团体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二)实践型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核心期刊论文6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个人学术专著(10万字以上)1部(或合著通用教材2部,其中至少有1部本人为第一作者),同时核心期刊论文3篇。

    2、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艺术项目1项。

    3、主持到帐经费为2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

    4、入围全国美展两次;或在全国单项权威专业大展中获奖;或在其它全国性权威比赛中获奖(含中国美协艺委会举办的全国性权威大展)。

    5、由省级以上机构组织在省级以上美术馆、音乐厅举办个人画展、音乐会等。

    6、获省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1项(排名第一);或获国家级专业团体优秀成果奖、省社会团体成果奖一等奖以上奖励1项(排名第一)。

    三、应聘副教授职务

    (一)理论型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核心期刊论文4篇;或撰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高水平的个人学术专著(8万字以上)1部,同时核心期刊论文2篇。

    2、主要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主持到帐经费为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

    4、获市(厅)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或获省级专业团体优秀成果奖、省社会团体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

    (二)实践型教师(须同时具备下列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1、核心期刊论文3篇;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教材(5万字以上)1部,同时核心期刊论文1篇。

    2、主持到帐经费为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

    3、作品入围全国美展;或获省级以上美术展览、设计(音乐)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

    4、获市(厅)级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或获国家级专业团体优秀成果奖、省社会团体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

    注:正式出版100页以上的个人画集在职务聘任中可视同1篇核心期刊论文,且仅限1本。

    附件六:

    应聘人文社会科学类(外语小语种)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3篇)。

    (二)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三)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

    (一)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至少1篇)。

    (二)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三)获市(厅)级及以上奖励(前二名)1项。注:

    一、外语小语种是指除英语、俄语、日语以外的外语专业。

    二、外语小语种核心期刊目录:

    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院公布的核刊以及下列刊物:

    1、辞书研究

    2、外国语文(四川外语学院学报)

    3、山东外语教学

    4、上海翻译

    5、中国科技翻译

    6、外语小语种国际期刊:由人文社会科学院认定。

    附件七:

    应聘理科类(数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基础数学、应用数学、计算数学、运筹学与控制论、概率与数理统计(1)SCIE论文6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4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2、应用统计、大学数学、金融数学

    (1)SCI(或SSCI)收录论文3篇。

    (2)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并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系统生物中心

    (1)SCIE论文9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6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一)项为必备项:

    (一)SCIE论文2篇或数学类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1篇;应用统计、大学数学、金融数学方向的教师,其中SCI或SSCI收录论文至少1篇)。系统生物中心(科研为主型)的教师,须SCIE论文3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2篇)。

    (二)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三)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注:

    数学类核心期刊目录:

    1、中国科学

    2、数学学报

    3、数学年刊

    4、应用数学学报

    5、数学物理学报

    6、计算数学

    7、系统科学与数学

    8、应用概率统计

    9、力学学报。

    附件八:

    应聘理科类(物理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3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8篇(其中SCI一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5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3篇(其中SCI二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6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8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收录论文至少2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 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注:有Physical Review Letters 和 Advanced?Materials?或其他IF大于10以上的论文,可以放宽论文篇数的要求,并优先推荐。

    附件九: 应聘理科类(化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10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3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12篇(其中SCI一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8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同时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5篇(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2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8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5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注:有JACS;Angew.Chem.Int.Ed.;Adv.Mater.或其他IF大于10以上的论文,可以放宽论文篇数的要求,并优先推荐。

    附件十:

    应聘工科类(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或EI收录论文10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SCI或EI收录论文6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3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或EI收录论文12篇(其中SCI一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8篇);或SCI或EI收录论文8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5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同时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或EI收录论文5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2篇);或SCI或EI收录论文3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2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SCI或EI收录论文8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4篇);或SCI或EI收录论文6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2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8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注:

    1、有JACS;Angew.Chem.Int.Ed.;Adv.Mater.或其他IF大于10以上的,或工科类世界顶级期刊论文,可以放宽论文篇数的要求,并优先推荐。

    附件十一:

    应聘工科类(建筑学)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2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重大成果转化到帐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4篇;或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3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重点重大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核心期刊论文3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1篇;或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6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论文、SCI、EI收录论文至少2篇;或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注:

    一、建筑学核心期刊目录:

    1、国内一类权威核心期刊:《建筑学报》、《城市规划》、《中国园林》。

    2、国内核心期刊:《建筑师》、《世界建筑》、《时代建筑》、《新建筑》、《华中建筑》、《城市规划汇刊》、《规划师》、《现代城市研究》、《室内设计与装修》、《装饰》、《中国环境科学》、《应用声学》、《照明设计》。

    3、国外重要的专业学术刊物(视同为国内核心期刊):Architectural Record, Architectural Review, Architectural Journal,Journal of APA(American Planning Association),Architectural Design,Urban Study,Town Planning Review,新建筑(日),近代建筑(日),Global Architecture,Interior Design,Landscape Architecture。

    二、国家级项目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其他学术水平相当的国家纵向科研项目。

    2、两个以上省部委联合立项的纵向科学研究项目。

    3、国家级重点学术论著、国家级重点教材和国家法定技术规范的编撰项目。

    4、国家设立的规模宏大或意义重大的标志性建筑和城市规划设计项目。

    5、国家级建筑和城市规划设计竞赛项目,指包括在国内外和全国范围内公开征集方案、规模较大、专家评选、结果公布,且参加单位(至少四家)半数以上为国家级建筑及规划设计院、著名院校及境外知名规划设计事务所的高水平竞赛。

    三、省(部)级项目

    1、省级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其他学术水平相当的省(部)级纵向科研项目。

    2、省部设立的规模较大、意义重要的标志性建筑和城市规划设计项目。

    3、省(部)级重点学术论著、省内统编教材和省(部)级技术规范的编撰项目。

    4、省(部)级建筑和城市规划设计竞赛项目,包括在地区和省内范围公开征集方案、规模较大、专家评选、结果公布,且参加单位(至少四家)半数以上为省内外甲级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院的高层次竞赛。

    附件十二:

    应聘工科类(除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外)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3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或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2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或重大成果转让到帐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核心期刊论文12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5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2件;或核心期刊论文12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4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3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累计纵向科研项目经费不少于50万元;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50万元(人民币);或重大成果转让到帐经费2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2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重大成果转让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科研为主型

    1、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3篇;或核心期刊论文8篇,其中SCI或EI收录论文至少2篇,同时获授权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或重大成果转让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附件十三:

    应聘生物医药、农学类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科研业绩及学术能力

    一、应聘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5篇(其中SCI一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或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3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临床教学型

    1、核心期刊论文5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3篇(其中SCI三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1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三)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8篇(其中SCI一区收录论文至少1篇,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2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同时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200万元(人民币)。

    3、获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1项;或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

    二、应聘副教授职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项: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1、SCI收录论文2篇。

    2、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8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二)临床教学型

    1、核心期刊论文4篇,其中SCI收录论文至少1篇。

    2、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主要参加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5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60万元。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三)科研为主型

    1、SCI收录论文2篇(其中SCI二区以上收录论文至少1篇)。

    2、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或主持单项横向课题到帐经费100万元(人民币);或一年内累计主持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50万元(人民币)。

    3、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前三名)1项;或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1项。

    附件十四:

    本办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延迟1年”:如正常年限未满,按正常期限+1年计算;如正常年限已满,按受处分之日起向后延迟1年计算。“延迟2年”、“延迟3年”计算方法同“延迟1年”。

    二、论文须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公开发表的本专业论文(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不在之列)。

    三、“核心期刊”指人文社会科学院、科学技术与产业部公布的核心期刊,一类、二类核心期刊论文指人文社会科学院公布的人文社会科学类核心期刊目录中所规定的一类、二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二类以上核心期刊论文指在一类或二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核心期刊有特别说明的以说明为准。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

    四、SCI、SCIE、EI论文指被SCI、SCIE、EI收录的论文,SCI一区(二区、三区)论文指根据中科院文献情报中心按和学科对SCI期刊进行的4个等级的分区。

    五、经校人文社会科学院认定的专著,可在职务聘任中视同2篇二类核心期刊论文,且仅限1本。经校科学技术与产业部认定的专著,可在职务聘任中视同1篇SCI二区(或EI)论文,且仅限1本;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可视同1篇SCI二区(或EI)论文,且仅限1项,对专利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六、主持项目指为该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参加项目指项目的前三名。

    七、有推荐申报国家级奖项资格的行业协会评审的奖项等同于省(部)级奖项。

    八、规定的数量、等级均含本级,如1项以上含1项,市(厅)级以上项目含市(厅)级项目,二等奖以上奖励含二等奖。

    九、交叉学科的教师根据所从事的领域选择应聘学科,其成果亦应与所应聘的学科专业相关。

    十、市厅级科研项目不包括校级科研项目,市厅级奖励不包括校级奖励。

    十一、横向课题到帐经费均不含工程款。?? ?? ?? ??

    第四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

    为客观公正地搞好今年我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深化职称聘任改革,激发学校内部活力,更好地与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接轨。根据平教政字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聘任的原则和方法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凡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并在今年聘任范围内的人员一律参加竞聘。好范文版权所有

    (二)坚持评聘公开,根据待聘人员的思想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届内的工作实绩进行聘任。

    (三)根据学校届内分系列评估的实际,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教师系列和职员系列同时进行,为了侧重教学一线人员,聘任时按照教师聘任率比职员聘任率高的原则进行,即:(教师聘任数教师竞聘数)(职员聘任数职员竞聘数),根据县人事局下达的岗位指标,按比例分配。

    (四)年—××年,竞聘人员两年以上(包括两年)所属的评估系列,即为本次竞聘的系列。

    二、聘任的范围条件

    (一)范围:

    ××年月日前在编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年月日前取得相应任职资格、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者。

    (二)条件:

    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能全面履行相应岗位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尚未达到离退休年龄,符合学校制定的与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相适应的岗位聘任条件。

    三、聘任程序

    聘任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月日—日)

    ()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传达县教育局、县人事局有关文件、会议精神,部署聘任工作。()以处室组为单位组织教职工学习讨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明确搞好这次聘任的目的、意义。()制定学校各岗位说明书。

    (二)实施阶段(月—月日)

    ⒈建立聘任委员会。学校成立由人组成的聘任委员会,校长任主任,其余成员由学校党支部成员和教职工推荐的代表(人)组成。

    ⒉制定聘任实施细则。聘任委员会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详细的聘任方案。聘任方案经教代会通过,全体教职工签字后,报教育局审核、县人事局批准后组织实施。

    ⒊个人申请。学校统一印制申请表。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写出书面申请竞争岗位和表态材料,具体表明个人聘上或聘不上的态度,并写明如聘不上竞争岗位,是否还参加低一级岗位的竞争,不按规定填写个人申请或逾期不交个人申请者,视为拒聘。聘任委员会审查申请人资格。

    ⒋公开竞争。召开全体教职工参加的竞争聘任大会,符合条件的高、中级人员参加述职。

    ⒌民主测评。测评包括定性测评和定量测评。学校统一印制测评票,被测评人员按取得任职资格的划分,同内以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定性测评票为同意、不同意,任何人不得弃权。同意票超过三分之二的高、中级教师有资格参加定量测评。定量测评采取排名次的办法,不允许并列和重复名次,否则,按废票处理。涂改的按废票处理。每人每轮只投一次票,缺席人员不许补票。监票人、计票人由民主推荐产生,并注意回避。

    测评步骤:

    ()对高级人员进行定性测评;

    ()对高级人员进行定量测评(落聘的高级人员可以申请竞争中级岗位);

    ()对中级人员进行定性测评;

    ()对中级人员进行定量测评;

    ()计算测评结果:

    第一、将聘任委员会和中层以上干部组均去掉一个最高名次和一个最低名次,教职工组去掉个最高名次和个最低名次,然后按照聘任委员会占,中层干部占,其他人员占的比例加权汇总(计算结果取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得出民主测评结果,排出名次。

    第二、根据—××考核结果排出名次。参加过本校××三次考核的,按考核结果、、的比例加权汇总;按两年成绩计算的,将另一年的成绩按比例平均分至两年加权汇总;只参加过本校××考核的,按考核结果的比例加权汇总。

    第三、将考核名次与本次民主测评名次以各占的比例加权汇总,确定最终排名。没有在本校参加过考核的教职工,则以本次民主测评结果占的比例加权汇总。

    ⒍公示。将最终排名公示天。

    ⒎组织聘任。公示结束后,聘任委员会根据上级下达的使用岗位数额、民主测评结果,提出聘任方案;学校党支部审议通过聘任方案,上报县教育局、人事局审批备案;学校召开聘任大会,宣布聘任结果,签订聘约,颁发聘书。

    (三)总结阶段(月日—日)

    聘任工作结束后,学校对聘任工作的每一个程序,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进行认真检查分析,总结经验,吸收教训,写出书面总结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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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有关问题的几点说明

    ⒈本次聘任后的待聘、落聘人员,在学校设置的岗位空出时,可依次递补(按先教师、后职员的顺序交替进行;定性不合格者,不得递补)。

    ⒉本次聘任期为年,以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自行终止,自××年月日起执行新的聘期。

    ⒊原已聘任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

    龄达到男周岁,女周岁(年龄截止到××年月日),其原任职期间各及任期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本人自愿不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不在参加竞争聘任,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适当工作,其工作福利待遇不变。

    ⒋原已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达到男周岁,女周岁(年龄截止到××年月日),其原任职期间各及任期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本人自愿不再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向学校写出书面申请,不再参加竞争,直接聘任,占用单位限额。

    ⒌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聘任,如遇分数名次相同时,职称高者优先;再相同,届内荣誉(优秀教师、教学能手、百佳教师)高者优先;再相同,教龄长者(包括工龄,以教育局档案为准)优先;再相同,年龄长者优先。

    ⒍直接聘任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的名额数为公用指标。

    ⒎单位主要领导人的专业技术聘任,在通过竞争上岗后,由县教育局确定聘任事项(占用原单位聘任数额)。

    ⒏工资兑现时间及兑现标准按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

    五、加强领导,严明纪律,精心组织

    这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必须在学校党政组织和聘任委员会的领导下,按上级要求,积极、慎重、大胆、稳妥地进行。要增强聘任工作透明度,聘任委员会名单、设岗数额、考核成绩、聘任方案,要及时公布,保证聘任工作在公开平等中进行。

    这次聘任工作涉及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对每一个同志的考验,学校要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对有关思想问题和矛盾,要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疏导。

    严格聘任纪律,精心组织。领导干部和聘任委员会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进行工作,对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打击报复的要严格处理。待聘人员要相信组织,相信群众,正确对待聘任结果,待聘人员搞非法组织活动和不正常竞争,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聘资格,对无理取闹,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五篇:北京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备基本条件

    北京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备基本条件

    为了贯彻北京市人事局制定的《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和北京市教委为贯彻《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和聘任制的运行机制,特制定北京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备基本条件。

    一、北京工业大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必备基本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学校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任现职以来,历年考核合格,并按照设定岗位申报。

    3、申报教师系列各级职务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4、教学考核:申报高级教师职务(教授、副教授)必须经过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四个方面的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升高一级教师系列岗位的重要依据。凡被认定教学事故者,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5、岗前培训:青年教师参加岗前培训是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 聘任的必要条件之一,青年教师不参加岗前培训或岗前培训不合格,不得聘任高一级职务。

    6、继续教育:根据《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挂钩管理办法》(京人发[2024]10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完成规定的每年72学时的继续教育(进修班、听学术讲座、开展学术交流和有针对性的自学等多种形式)学习任务,任现职务期内可以累计计算。(按“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手册”统计)

    7、教育技术等级考试: 根据京人发[2024]52号文件精神,从2024年1月1日起,196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评聘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力)考试,相关免试规定不再执行,须按《高等学校教育技术等级培训大纲》的要求取得教育技术培训证书。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须取得一级教育技术培训证书,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正高级)须取得二级教育技术培训证书。

    在高等学校工作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仍按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8、外语等级考试:按照国家人事部统一要求,北京市职称外语考试自2024年起全部转入全国统一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我校申报《教师系列》、《研究系列》、《实验技术系列》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国家人事部,人发[1998]54号《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规定的范围,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外语考试,并获得《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根据京人发[2024]96号,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做好2024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中第三条,1977 年底以前参加工作人员,参加2024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5分以上,按照京人

    发[2024]37号文件延长外语合格有效期的条款执行。

    有关免于外语考试的条件参照以下文件执行

    ⑴、附件1: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24〕31号)

    ⑵、附件2: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做好2024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人发[2024]96号)

    二、申报各职务系列级别应具备的学历资历条件

    1、教师系列

    2、研究系列

    3、实验技术系列

    4、其他系列

    教育管理、工程、经济、统计、卫生、会计、审计、出版、图书、档案等专业技术职务,按北京市人事局规定的各类级别申报条件参加北京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组织的考评结合的有关考试和评审,取得相应资格后,参加校内相关岗位的聘任。学校根据情况择优聘任。

    5、关于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

    破格条件是指不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而制定的。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破格条件申报高级职务。

    1)教学或教书育人成绩卓著,获得国家级或多次获得部委、省市级奖励者。

    2)有重大发明创造,获得国家级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下同)或省、市、部委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3)在完成国家或地方的重大攻关项目中的主要专业技术设计人。

    4)在对社会科学的重要理论问题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的研究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和显著社会效益的。

    5)在科学实验、技术推广、科技开发中成绩特别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

    北京工业大学人事处 2024年 10月21日

    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京人发〔2024〕31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24〕37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的;

    2、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免于外语考试(含第二外语)。

    1、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

    2、取得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4、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三、根据各系列(专业)的特点和岗位需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持合格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申报职称评审,外语成绩作为参考要素。

    1、经审核确认,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

    2、长期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等专业技术工作申报高级职称的。

    四、申报职称的其它外语要求,仍按京人发〔2024〕96号文件精神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起执行。

    2024-03-27

    北京市人事局

    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做好2024全国专业技术人员

    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京人发[2024]96号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2024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国人厅发〔2024〕10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外语能力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和专业水平的一个重要方面,特别是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对外开放不断发展的新形势,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中央批准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对不同系列、不同职务层次专业技术人员的外语能力都做出了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的范围,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外语水平测试。

    二、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按照“严格要求,实事求是,区别对待,逐步提高”的原则,根据各系列(专业)的特点和岗位需要,下列情形人员的外语考试成绩可作为单位聘用条件或评审要素。

    1、凡参加国家人事部和北京市人事局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聘用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自主决定对应聘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

    2、凡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及体育教练员、工艺美术、广播电视艺术、技校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系列(专业),外语考试成绩可不作为申报条件,其合格成绩或当年考试成绩作为职称评审的要素之一。

    三、1977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加2024及以后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45分以上,按照京人发〔2024〕37号文件关于延长外语合格有效期的条款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其他系列同级别职称评审,应按照申报系列对外语要求的规定执行。

    四、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免于外语考试。

    1、取得外语(从事翻译工作人员及外语教师第二外语)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中、高级职称评审。

    2、获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获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职称评审。

    3、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参加职称评审。

    4、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时已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含1977年底前参加工作人员外语成绩达到45分)的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评审。

    5、参加《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通过中(Ⅰ)级者申报中级职称评审,通过高(A)级者申报高级职称评审。

    本通知自2024年起执行。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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