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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蓝色心情 时间:2024-09-12 19:13:36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202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鲁教师字〔2024〕1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24)14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是现任或拟聘的专任教师;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且未办理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高校医务所人员上大学生心理健康课人员、图书馆人员上信息检索课人员、农场人员上劳动技术课等的人员,由于均属高校的教辅人员,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外聘或兼职教师由于不是本校在编正式教师,不能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学院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二)具备中国公民身份,拟聘为高等学校教师的人员。

    (三)具有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1.达到《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中所规定的要求。

    2.系统地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并考试合格。未系统学习过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应按规定补修有关课程,并参加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成绩合格。

    3.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4.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上述条件中

    (一)、(二)、(三)和第(四)款第4项中规定的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我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合格。

    三、认定程序

    (一)各学院成立专业评议组(思想政治专业评议组设在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个人向各学院专业评议组提出申请。机关、教辅、科研等岗位工作人员,到本人申请任教学科所在学院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认定。

    (二)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各学院专业评议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各学院专业评议组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的规定对需要测试人员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将测试结果记入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三)取得《合格证》且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申请人员和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特许条款的申请人员,由我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各学院专业评议组将体检结果记入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四)申请人所在学院党总支负责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情况作出鉴定,填写《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在网上报名系统中,申请人基本信息页面点击左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下载”),并将结果记入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五)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及《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合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副教授资格证书复印件,经各学院专业评议组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盖章确认,统一报我校人事处师资科或人事处黄岛校区办公室。

    (六)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进行资格认定,对符合法定认定条件者,报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备案,并由省级认定主管机构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关具体要求

    (一)个人提交材料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学院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须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生成A4页边距设置为 左19.05;右32;上19.05;下19.05,A3纸正反面复印后上交);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师范类教育专业毕业,但证书不能显示是师范类教育专业的,应提供其他学籍档案证明);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须从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生成,A4纸打印);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A4纸打印);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9.近期一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10、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

    11、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证明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2、民办高校教师需提交合同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任教证明、当地受委托人事代理部门对申请人的人事代理证明(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备注栏内加盖人事代理部门的公章);

    13、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还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已聘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

    (注:各类证书的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并按顺序装订好。网上申报及申请表中所选的任教学科须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中选择)

    (二)网上申报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feisuxs(四方)

    hdrsb@qtech.edu.cn(黄岛)

    六、收费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设立教师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4)34号)和《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24〕28号)规定,我校属于依法接受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对申请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教师资格证书换发补发

    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4]17号)进行办理,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与证明材料一并上报,符合要求的,于下次认定统一办理。

    附件:

    附件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及专业评议小组设置要求》 附件 2:《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办法及标准(试行)》

    附件 3:《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专业评议组成员名单》 附件 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 附件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附件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附件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附件 9:《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附件10:《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附件1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目录》 附件12:《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要求及问题解释》

    附件13:关于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doc

    其它未尽事宜详见人事处公告栏。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二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关于做好我院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5-18] 来源:组织人事处作者: [字体:大 中 小]各系部、相关处室: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从2024年起,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将全面实行申请人网上报名方式,为做好我院本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5月19日下午4:30在2号实训楼107机房现场进行网上报名,请各申报人务必准时参加培训,并携带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4张、电子照片1份(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例如: zhaopian.jpg。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体检费100元。

    (二)5月23日至5月25日,各申报人上报相关材料至组织人事处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学院系部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

    (8)请申报人携带《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于5月20日(周五)或21日(周六)或23日(周一)9点前自行至地区医院进行体检,地区医院地点位于芜湖市康复路原学院二校区;

    (9)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

    (三)6月10日前,学院教务处及各系部完成对申报教师的测评工作。

    (四)6月15日,学院召开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

    (五)6月16日公示评审结果。

    (六)6月23日,学院上报基本信息。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第三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资料

    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在开始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在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条件

    1、本科以上学历。

    2、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不作要求)。

    3、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教师,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提交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

    2、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后取本科学历者应提供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单、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

    后取本科学历材料不全和以开放式网络教育形式取得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者必须提供由河北省大中专院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

    5、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身体检查表;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9、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称任职资格人员,应提供有关原件和复印件;

    10、近期蓝底免冠同版证件照片(无白边)4张,高39mm×宽30mm(其中2张贴于《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中,1张贴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中)。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清晰完整,其文件类型必须为jpg格式。

    11、体检费:80元。

    《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格检查表》请到组织人事处领取。

    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身份证、学历证、普通话证书、两学合格证(非师范)、学院出具的证明材料、副教授职称证顺序装订好。

    三、时间安排

    1、报名并领取有关表格。报名时间:10月5日—8日;报名地点:组织人事处(联系人:杨念)。

    2、体检:保定第一中心医院体检中心,初步定于2024年10月10日至13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校园内网或办公网通知公告栏;

    3、10月13日-15日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河北省教育厅行政许可申请表》,并录入电子信息,需由本人到组织人事处亲自填写。

    4、统一测试:12月6日至7日(具体安排11月下旬另行通知)。

    高校教师资格是教师从教的必备条件,教师资格认定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请各单位及时通知本单

    位有关教师,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组织人事处2024年10月2日

    第四篇: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泉教人〔2024〕4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校、市直各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把认定范围和条件

    根据闽教人[2024]22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制度在把好教师“入口关”的重要作用,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要按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认定工作,坚决杜绝擅自提高或降低认定条件标准、随意变动法定的认定程序、超越管理权限认定教师资格的行为。对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要逐一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必要时应对申请人员的学历证书等进行真伪验证。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申请人员,要加强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水平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要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闽教人〔2024〕43号文、闽教人〔2024〕6号文等的要求,规范申请人员的体检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闽政〔2024〕24号),从去年开始,省教育厅采取有效措施多形式、多渠道补充幼教师资,满足我省幼儿教育事业发展需求。各市、县(区)转岗从事幼教工作的小学富余学科教师和公开招聘的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幼儿园新任教师,经过转岗培训或岗前培训合格,取得省教育厅核发的转岗培训结业证书或岗前培训结业证书,可按规定程序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受理范围

    (一)户籍关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关系在工作单位)的在职在岗教师;

    (二)户籍关系在本市的社会人员;

    (三)本市高校2024届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四)户籍关系在本市的2024届应届非师范类毕业生;

    (五)2024年秋季只受理师范类。

    三、日程安排

    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全省统一实行网上申报,我市日程安排如下:

    (一)网报时间

    春季:2024年5月17-21日

    秋季:2024年10月18-22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

    春季:2024年5月21-23日

    秋季:2024年10月22-24日

    (三)体检时间

    春季:2024年5月26-27日

    秋季:2024年10月27-28日

    (四)报送测试名单

    春季:2024年5月28日前

    测试名单格式下载:http:///jszg/csmd.xls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

    春季:2024年6月2-3日

    秋季:只受理师范类,不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测试办法及要求届时另行通知

    (六)集中受理时间

    春季:2024年6月11-13日

    秋季:2024年10月30日-11月1日

    (七)领取证书时间

    春季:2024年6月20-21日

    秋季:2024年11月8-9日

    四、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cn学历认证)(2024届应届毕业可暂用就业推荐表代替学历证书,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前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语文科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学科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

    (5)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应提交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必须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简称“两学”),所提供的合格证书必须是由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或2024年8月前由我局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证书;

    (8)体检表1份(暂不提供,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后统一组织到符合认证要求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并入档);

    (9)非师范专业或师范类更换学科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暂不提供,测试后入档);

    (10)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面向社会人员及非师范类2024届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用);

    (1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2)提交照片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二寸各二张(粘贴认定申请表二寸二张,粘贴体检表一寸一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一张)。

    (三)整理要求

    1.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复印纸,只须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单位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2.各申请人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将第2-7项材料装订成册。每人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原件另行装袋),档案袋封面注明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和工作单位。原件应按申请人的顺序收齐,现场确认机构验证后即退回。

    3.各县(区、市)教育局受理并送我局认定的,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封面加盖县(区、市)教育局公章。

    4.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各县(区、市)教育局应于春、秋两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认定计划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各地在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之前,要积极做好宣传和准备工作,通过当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程序和时间安排。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教育 教师 资格认定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人事处,泉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处

    泉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4月6日印发

    附件: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

    一、关于学历条件

    1、教师资格认定的有效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2、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历,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高中毕业学历不能作为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取得“小学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只能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取得“幼儿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的人员,只能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4、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可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5、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通过国家有关学位(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鉴定,可作为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6、取得两个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证书的,不能等同于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不能作为本科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7、关于高等学校1970-1976年入学的大学普通班毕业人员学历问题,在教师资格认定时,原则上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政策相一致,即按其毕业的学校专业在1977年恢复高考时办学层次确定。

    二、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的界定

    师范教育类专业是指各级师范院校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大中专院校开设的,以培养培训教师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颁发的师范教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进行授课的师范专业。要特别注意的是,个别的综合类院校有开设师范教育类专业(师资班),师范院校也有开设非师范教育类专业,要以上述的标准界定是否为师范教育类专业,而不能单纯凭学校的类别来界定。在实际工作中,区别师范教育类专业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可看其课程设置上是否开设了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教学实习等课程。

    三、关于教育学、心理学要求

    1、关于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教育学、心理学的补修和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予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补修和考试。

    (1)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教育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

    (2)2024年8月前,已取得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两学”培训合格成绩的;

    (3)已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修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的,目前暂可免予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补修与考试;

    (4)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的。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在学期间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不能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免试依据。

    2、关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若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毕业、第二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本科专业毕业的,可免修教育学和心理学,但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2)取得师范教育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如不能提交小学(儿童、学前)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成绩的,应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补修和考试。

    四、关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要求

    1、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参加由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2)专科学历为师范教育类,但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连续5年(含5年)以上未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

    (4)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

    (5)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认为需要参加测试的其他人员。

    2、测试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制定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标准及办法》进行。对申请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考察,主要通过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知识水平和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等理论解决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中实际问题的能力;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话提问、板书和讲解的技巧。

    3、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五、关于普通话水平要求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2、1954年1月1日以前(不含1954年1月1日)出生的人员,以及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

    六、关于体检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规定,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甲等(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4、《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7、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还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高等学校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八、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其权限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依法接受委托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负责认定本校在职人员或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认定权限是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区分的,按属地化原则认定,与学校行政隶属关系没有关联。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有不同的认定权限,各地应严格按照各自的认定权限开展认定工作,不能越权认定。

    九、其他问题

    1、因学校调整、合并等原因,需要具备其他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申请认定与其新的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申请人可以申请认定多种教师资格,但一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栏,一般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名称原则上应与所学学科相一致。

    4、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出具,应届毕业生由其毕业学校出具。

    6、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应届毕业生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应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十、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

    1、成建制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中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可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广播电视大学分校以及工作站(辅导站)中未从事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2、高等学校中从事少数特殊专业(如舞蹈、烹饪、民航等)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学历要求,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

    3、公办高等学校编外长期聘用教师、民办高等学校教师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资关系在现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

    (2)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现任教学校的教学时间满1年以上;

    (3)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4)提供现任教学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和无犯罪记录证明。

    4、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除具备《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

    (2)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5、辅导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按照其所学专业或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给予认定教师资格。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篇: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教育股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4年04月10日 点击数:

    257

    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认

    定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县直学校:

    为了确保我县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2024‟119号)和《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遵教办人[2024]4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4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宣传、准备阶段(2024年4月10-4月15日)

    1、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县直学校要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对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宣传,使申请人能够充分了解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条件、政策和工作流程。

    2、拟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完成普通话、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报名考试工作。

    二、网上报名(2024年4月16日-5月15日)

    1、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县直学校组织拟申报教师资格人员开展网上申报工作。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报名点、现场确认点均设在湄潭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人事教育股。

    2、申请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贵州省面向社会推行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网上规定的申报程序和步骤,如实完成教师资格网上申报工作,并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网上申报网址:

    http://)上,请大家随时查看。

    (3)普通话测试相关通知请查看遵义市教育局网站。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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