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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昌县开展人口早期教育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七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雨雪飘飘 时间:2024-09-22 06:54:48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顺昌县开展人口早期教育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顺昌县开展人口早期教育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精神,坚持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战略,探索建立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模式,促进婴幼儿和独生子女和谐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省、市开展人口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探索建立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性发展培养模式,促进婴幼儿和独生子女身心全面发展,促进人口素质提高,促进社会和谐与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建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为对象(重点是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以改善婴幼儿的生存环境、养育环境和教育环境为途径,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早期教育服务模式,使全县每一个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都能理解和掌握先进、科学的育儿知识和方法,全面提高婴幼儿的早期生存质量和持续发展能力,使群众生育观念逐步转变,实现少生优生、优育优教,满足社会和家庭对婴幼儿早期保育、教育的需求。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4年)为试点阶段。在抓好县级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的基础上,各乡镇按照“有场地、有师资、有教具、有环境”的要求,酌情选择一个社区或有条件的幼儿园、卫生院、计生服务所作为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2024—2024年)为总结推广阶段。县人口早期教育工作指导小组对试点单位进行现场评估,通过试点单位现场会、经验交流会、专家座谈会等形式,总结试点单位经验和做法,形成具有人口计生系统特色的人口早期教育工作思路和方法,并在全县推广。

    第三阶段(2024年)为创建活动全面普及阶段。力争有90%以上乡镇开展此项工作,80%以上的0—3岁婴幼儿及家庭看护人员接受过早期教育和培训。

    四、工作思路

    (一)部门协作。在县人口早期教育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县人口计生部门牵头,宣传、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整合社会资源开展人口早期教育工作。

    (二)在城区先行开展试点,农村兼顾进行。

    (三)借鉴先进地区(省、市人口计生委第一批人口早期教育示范区)经验。

    五、工作措施

    (一)抓好“示范区”建设。用3年时间逐步在全县有条件的社区或乡镇建立人口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通过试点先行,树立品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要抓好县级试点项目的启动仪式,推动全县早教工作的逐步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载体,通过集中和入户宣传,让群众明确早期教育的目的、内容、方法,增强群众对婴幼儿教育的了解和关注,激发群众对科学育儿的强烈愿望。要深入社区、医院,摸清0—3岁婴幼儿底数,进村入户,展开地毯式宣传,制作内容丰富,形象生动的宣传品,发放到群众手中,提高群众对早期教育的知晓率。

    (三)开展早期教育工作培训。一是对早教幼师、示范区工作者和计生部门人员的培训,主要包括婴幼儿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卫生学及语言、艺术、技能和保健知识的培训,入户指导培训,测评工具专业培训以及早教机构建设专业培训。二是对婴幼儿父母及看护人员的培训,采取教师集中授课、入户指导、依托各级计生服务机构及人口学校、咨询服务与发放学习资料等办法。三是对婴幼儿及独生子女的培训,通过多元化智能、感觉统合、亲子互动的训练,促进婴幼儿和独生子女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四)资源整合,完善体系。要发挥人口计生系统工作网络的优势,协调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制定相关措施,共同做好示范区的各项工作。

    1、人口计生部门: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系统的各级人口学校继续健全“新婚夫妇学习班”和“育儿期学习班”。在县人口计划生育网中开设人口早教信箱,由县人口计生局负责定期收集并反馈到县人口早期教育工作指导小组,再由指导小组的专职人员或聘请的兼职教师解答。

    2、卫生部门(妇幼保健院):开展孕妇保健培训班和健康心理咨询班。积极开展优生优育普查、检测和开展0-3岁的幼儿系统教育。

    3、教育部门:以县实验幼儿园和机关幼儿园为试点基地,抓好早教示范工作;各基层幼儿机构以示范区为依托,扎实开展人口早教工作。通过早期教育和学习活动的开发与干预,弥补优生筛查、出生缺陷干预与3—6岁之间的断档空白。

    六、组织管理

    成立县人口早期教育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我县“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项目的实施工作,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章木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常务副组长:池茂深(县人口计生局局长)

    副 组 长:丁宝春(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陈 新(县教育局副局长)

    林圣越(县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

    成员:夏必金(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教育局初教股股长)

    魏茂饶(县人口计生局副主任科员,服务站站长)

    吴有金(县人口计生局宣教股负责人)

    郑美珍(县妇幼保健所副所长)

    蔡月英(县人口计生局人秘股负责人)

    黄文莲(县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

    江玉平(县计生服务站副站长)

    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指导小组日常具体工作和项目的管理工作。由丁宝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有金、蔡月英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县人口计生局。

    七、具体要求

    (一)强化社会宣传。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人口早期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宣传部门要牵头做好人口早期教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人口早期教育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切实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这项活动开展好。领导小组要经常召开人口早教工作调度会,听取汇报,随时调度,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人口早教工作的健康开展。

    (三)保证经费投入。早期教育是一项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要按照“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和“坚持优先于人的全面发展和政府投资为主”的原则,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同时,要鼓励企业和社会捐赠和有偿服务等,扩大筹资来源,为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四)开展督导评比。县指导小组采取随机抽样、不打招呼、直达服务点的办法,对人口早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导。每次检查督导后,将委托县人口计生局进行通报,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同时,县、乡两级要通

    过创办简报、组织观摩、工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横向协作,不断提高人口早教工作水平。

    八、考核评估

    要加强对人口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考核评估工作,根据“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办法并不断完善。要将此项工作逐步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重点考核组织领导、资金投入、人员配备、基础条件等有关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成绩显著的试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篇:南宁市青秀区开展人口早期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南宁市青秀区开展人口早期教育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我城区婴幼儿早期发展工作,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促进婴幼儿和独生子女和谐全面发展,根据南宁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早期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南人口发[2024]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总体要求,探索建立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性发展培养模式,促进婴幼儿和独生子女身心全面发展,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社会和谐与全面进步。

    二、工作目标

    在全城区范围内逐步建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为对象(重点是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以改善婴幼儿的生存环境、养育环境和教育环境为途径,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早期教育服务模式,使全城区每一个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都能理解和掌握先进、科学的育儿知识和方法,全面提高婴幼儿的早期生存质量和持续发展能力,使群众生育观念逐步转变,实现少生优生、优育优教,满足社会和家庭对婴幼儿早期保育、教育的需求。

    三、工作内容

    对出生人口即0–3岁(含孕期)婴幼儿进行的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婴幼儿科学发展理论为依据,以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为对象,以婴幼儿原有的发展水平为基础,以改善婴幼儿的生存环境(抚养环境和教育环境)为途径,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围绕生理和心理健康成长而进行的生活和学习活动。人口早期启蒙教育致力于对0–3岁婴幼儿早期养育环境进行开发和干预,促进他们健康、全面发展。内容包括指导父母及看护人依据0–3岁婴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开展学习训练活动,促进他们健康、全面发展;指导父母及看护人注重独生子女社会性发展问题,培养独生子女健全人格;指导父母及看护人针对特殊婴幼儿进行早期发现和干预,促进他们正常发展。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试点阶段(2024年—2024年)。成立城区人口早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工作方案。成立人口早期教育专家委员会,确定城区级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点,通过制定工作规范、明确服务内容、提出基本要求、培训师资力量,指导开展工作。到2024年年底,力争在试点单位内,人口早期教育相关宣传品进家庭率达到60%以上,40%以上的0–3岁婴幼儿及家庭看护人接受过早期教育和培训。各镇、街道、开发区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按照“有场地、有师资、有教具、有环境”的要求,酌情选择一个社区或有条件的幼儿园、卫生院、计生服务所作为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总结推广阶段(2024年–2024年)。城区人口早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单位进行现场评估,通过召开试点单位现场会、经验交流会、报告会、专家座谈会等形式,总结试点单位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具有城区人口计生系统特色的人口早期教育工作思路和方法,并在全城区进行推广。到2024年年底,力争全城区人口早期教育相关宣传品进家庭率达到65%以上,50%以上的0-3岁婴幼儿及家庭看护人接受过早期教育和培训。

    第三阶段:普及阶段(2024年起)。在做好总结推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有利于人口早期教育工作开展的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工作机制,努力提高人口早期教育工作水平,进一步做好普及工作,相关宣传品进家庭率达到70%以上,60%以上的0-3岁婴幼儿和家庭看护人员接受过早期教育和培训。力争创建2个“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

    五、工作思路

    (一)部门协作。在城区人口早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城区人口计生部门牵头,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整合社会资源开展人口早期教育工作。

    (二)在城市先行开展试点,农村兼顾进行。

    (三)借鉴先进地区(省、市人口计生委第一批人口早期教育示范区)经验。

    六、工作措施

    (一)抓好“示范区”建设。用2年时间逐步在城区有条件的社区或镇(街道、开发区)建立人口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通过试点先行,树立品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要抓好城区级试点项目的启动仪式,推动全城区早教工作的逐步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载体,通过集中和入户宣传,让群众明确早期教育的目的、内容、方法,增强群众对婴幼儿教育的了解和关注,激发群众对科学育儿的强烈愿望。要深入社区、医院,摸清0—3岁婴幼儿底数,进村入户,展开地毯式宣传,制作内容丰富,形象生动的宣传品,发放到群众手中,提高群众对早期教育的知晓率。

    (三)开展早期教育工作培训。一是对早教幼师、示范区工作者和计生部门人员的培训,主要包括婴幼儿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卫生学及语言、艺术、技能和保健知识的培训,入户指导培训,测评工具专业培训以及早教机构建设专业培训。二是对婴幼儿父母及看护人员的培训,采取教师集中授课、入户指导、依托各级计生服务机构及人口学校、咨询服务与发放学习资料等办法。三是对婴幼儿及独生子女的培训,通过多元化智能、感觉统合、亲子互动的训练,促进婴幼儿和独生子女身心全面和谐发展。

    (四)资源整合,完善体系。要发挥人口计生系统工作网络的优势,协调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制定相关措施,共同做好示范区的各项工作。

    1、人口计生部门: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系统的各级人口学校继续健全“新婚夫妇学习班”和“育儿期学习班”。制作内容丰富,形象生动的宣传品,加大早期教育的宣传力度,同时在城区人口计划生育网中开设人口早教信箱,由城区人口计生局负责定期收集并反馈到城区人口早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转交人口早期教育专家进行解答。

    2、卫生部门:开展孕妇保健培训班和健康心理咨询班。积极开展优生优育普查、检测和开展0-3岁的幼儿系统教育。

    3、教育部门:选取条件好的幼儿园作为试点基地,抓好早教示范工作;各基层幼儿机构以示范区为依托,扎实开展人口早教工作。通过早期教育和学习活动的开发与干预,弥补优生筛查、出生缺陷干预与3—6岁之间的断档空白。

    4、各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选取辖区内早期教育机构作为试点基地,充分利用计生工作网络,逐步扩大早期教育的覆盖面,不断推进城区人口早期教育工作。

    七、组织机构

    成立城区人口早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城区人口早期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岳凤军(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邓金爱(南宁市青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王晓鸥(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局长)

    李宙红(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局局长)

    成员:黄飞宗(南宁市青秀区南阳镇党委书记、镇长)

    覃兴辉(南宁市青秀区长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伟才(南宁市青秀区伶俐镇人民政府镇长)

    何善遇(南宁市青秀区刘圩镇人民政府镇长)

    乔洪滨(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滢(南宁市青秀区中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建平(南宁市青秀区建政街道办事处主任)

    蒙建群(南宁市青秀区南湖街道办事处主任)

    陆韬(南宁市青秀区津头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大海(南宁仙葫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农燕来(南宁市青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陈连云(南宁市青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孔雁明(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副局长)

    詹文(南宁市青秀区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的具体工作。由农燕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城区人口计生局。

    八、具体要求

    (一)强化社会宣传。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人口早期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做好人口早期教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人口早期教育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这项活动开展好。城区领导小组要经常召开人口早教工作调度会,听取汇报,随时调度,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人口早教工作的健康开展。

    (三)开展督导评比。城区领导小组要采取随机抽样、不打招呼、直达服务点的办法,对人口早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导。每次检查督导后,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同时,要通过创办简报、组织观摩、工作交流会等多种形式,加强横向协作,不断城区提高人口早教工作水平。

    九、考核评估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人口早期教育和独生子女培养考核评估工作,根据“中国人口早期教育暨独生子女培养示范区”验收标准(试行),制定切实可行的评估办法并不断完善。要将此项工作逐步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工作成绩显著的试点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

    第三篇:人民检察院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人民检察院

    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贵德县2024年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切实做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工作,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和“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的根本任务,以创新社会管理为手段,为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贵德创造良好条件。

    二、参与创建活动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打牢思想基础 一是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实践活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以共识教育凝聚人心、以中华民族核心利益汇聚力量,为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根据县委统一安排,深入联点村加强民族团结以及党的惠民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各民族都离不开党的领导”的思想,把各族群众的注意力引导到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创造更加美好的新生活上来。

    (二)开展结对帮扶活动,积极为民办实事

    根据制定的定点帮扶计划,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扶贫联系点开展好定点帮扶工作,积极为民办几件好事实事,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维护民族团结

    加强干警普法教育。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和创先争优主题实践活动,真组织干警学习、宣传、贯彻《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干警尊重民族习俗、公正执法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提高干警公正廉洁执法和做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要认真贯彻落实“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会精神,牢牢把握“三个最大限度”总体要求,把促进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努力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督导落实好联点村及寺院的维稳工作,不断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等机制,积极推行首办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为各族办事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及时受理查办来信来访案件。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发动阶段。

    结合工作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分工,为开展示范区创建活动打好基础。并组织召开动员会,对我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干干警深刻认识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充分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创建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实施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要紧紧围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主要任务的五个方面来开展工作,把创建活动与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与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与社会主义法制和公民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不断创新活动的形式和载体,丰富活动内容,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自查迎检阶段。(贯穿于示范区创建活动全过程)要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开展自查自评,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收集整理相关工作资料档案,迎接上级的检查考核。

    (四)巩固提高阶段。

    要在巩固前期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建立长效机制,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第四篇:小海街道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实施方案

    小海街道早期教育实施方案

    (草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全面提高人口素质,促进由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变,满足群众对儿童早期潜能开发的愿望和要求,结合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制定启动和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

    为切实加强领导,小海街道办事处成立早教育儿领导组。组 长:杨德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副组长:毛继业(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

    成 员:姜国(街道办事处计生助理)

    黄胜茜(街道计生服务站办事员)

    张美英(街道计生服务站办事员)

    李辉(街道计生服务站办事员)

    张越东(星景幼儿园校长)

    徐晓贫(营房头村宣传员)

    范燕(星景社区宣传员)

    早期教育办公室设在街道计生办,办公室主任由姜国兼任。电话:0513---85905102。

    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早教工作,成立相应的早教工作领导组,积极支持和参与,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二、认真组织精心实施

    0-3岁儿童早期教育工作作为一项创新工作和人口计划工作的一项新事物,要认真学习试点单位的经验和做法,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各村居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机构要精干得力,分工明确,各负其责,使早教工作在起步阶段就扎实、规范。早期教育工作要凸显人口计生工作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坚持培训、教材、光盘、入户随访等服务。

    三、方法和步骤

    2024年5月召开协调会,拟建早教育儿基地,基地放在小海星景幼儿园内,6月份按上级要求购置器材、培训资料,并挂牌,7月份开始每月举办一次幼儿教育培训班,2024年街道全面铺开。

    四、狠抓落实保障到位

    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是国家人口计生委开展的一项示范性项目,是利国利民的社会公益事业。保证干事有专人,活动有场所,使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工作能够健康发展,切实取得成效,开创我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新局面。

    南通市小海街道办事处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第五篇:创建全省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

    创建全省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精神,推进我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区残疾人事业跨越式发展,推动残疾人工作再上新水平,根据《关于开展创建全省残疾人工作示范县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坚持“以人为本”,以“全面建设幸福花山”为奋斗目标,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依法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切实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的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基本实现平等、参与、共享的目标,到XX年全面完成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的任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按照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加大投入,加快发展。

    坚持政府主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并给予政策倾斜。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作用,同时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认真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坚持自身建设。发挥残联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加强对残疾人工作者的“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教育,造就一支高素质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坚持依法推进。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政策,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工作目标

    按照创建全省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的总体工作目标要求,结合我区特色和发展特点,XX年,各项工作达到全省残疾人工作示范区标准,推动残疾人事业总体水平再上新台阶。

    工作机制目标

    1.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督导检查范围。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残疾人工作,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

    2.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充分发挥作用,残工委各成员单位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本部门计划和规划,形成运转良好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工作机制。

    3.切实保障好残疾人事业经费,将其纳入财政预算范 围,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增加。

    4.完善残联机构设置,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人员编制。区残联理事长与其他同级人民团体负责人享受同等待遇。符合条件的残联理事长进入同级人大、政协常委。

    社会参与目标

    5.坚持社会化工作方法和网络化服务模式。弘扬人道主义、消除歧视偏见。开发并共享各类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

    6.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创造条件让残疾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和社会活动,充分发挥残疾人的聪明才智,提升残疾人的综合素质。树立一批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先进典型。

    7.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进入区人大、政协参政议政的人数有所增加,有反映残疾人权益或发展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提案,残疾人需求和呼声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得到反映。

    民生工程目标

    8.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精神病药费补贴等省民生工程任务得到较好完成。

    康复服务目标

    9.进一步完善、巩固残疾人“全省残疾人康复示范区” 创建成果,进一步完善康复长效机制,构建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至XX年基本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并随经济发展和康复服务内容的拓展而增长。

    10.把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区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总体规划,继续加强社区康复站建设,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内容,让残疾人就近、方便地接受康复治疗和康复服务;80%以上的社区、村民委员会配备社区康复协调员,残疾人康复服务率、建档率均达到80%以上,接受康复服务的残疾人及其亲友康复服务满意率达到80%以上。

    1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贫困残疾人进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

    12.全区各街道深入开展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提高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质量;符合手术条件的贫困白内障患者全部实施免费复明手术,建立低视力康复工作网络;开展盲人定向行走训练工作;积极争创“白内障无障碍区”创建工作。

    13.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行业管理,形成以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为基础、社区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工作体系。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率达到70%,其中机构康复训练率达到40%,贫困残疾儿童能得到医疗康复救助。

    14.普遍开展成年残疾人康复训练服务,康复训练与服务建档率达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医务室设立康复训练室,配置专业人员。

    15.形成“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贫困精神病患者都能得到医疗康复救助。开展精神病患者日间照料、托养、工疗、娱疗等多种形式康复服务。

    16.有需求的贫困残疾人能得到免费的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和假肢矫形器装配服务。建立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宣传普及知识,提供咨询服务,组织配送产品,满足残疾人对辅助器具的需求。

    教育就业目标

    17.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重点倾斜。

    18.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逐步实现残疾儿童接受学前三年教育。开展适龄残疾儿童失学情况摸底工作,确保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接近本地区平均水平。

    19.建立残疾青少年助学制度,不断加大对贫困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加大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特殊高中教育。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逐步形成残疾人职业培训网络。

    20.积极落实残疾人就业促进各项扶持政策。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创业。有劳动 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培训,培训后就业率明显提高。

    2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现应收尽收、足额征收,研究出台我区残保金使用方案,管理规范科学,使用效果明显。

    22.残疾人就业服务符合劳动力市场“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保证业务流程规范,服务职能完善,信息化建设良好。

    23.建立盲人按摩培训基地,经过培训的盲人按摩人员实现就业。

    扶贫和社会保障目标

    24.将残疾人扶贫开发纳入工作计划,统一组织,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加大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25.结合我区现状,因地制宜,选择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和扶贫项目,带动残疾人脱贫。建立至少1个残疾人扶贫基地。

    26.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全部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对重残无业、一户多残等有特殊需求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落实特别扶助;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和抚养人的残疾人得到妥善安养。

    27.城乡残疾人全部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达到本地区平均水平。城市廉租房等住房优惠政策优先安排 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

    28.广泛开展对残疾人的各种社会救助活动。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开展托养服务工作。

    权益维护目标

    29.残疾人事业纳入依法治理轨道,残疾人事业的法规体系完善,在区、街道设立法律援助站,街道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政策,村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各项法规和扶残规定得到全面落实

    30.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宣传教育,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并形成制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1.认真执行国家《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等无障碍规范,城市原有重要公共建筑物没有无障碍设施的,要按规范要求,推进城市无障碍化。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

    32.公共服务机构和场所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触摸模型等基本的无障碍服务,残疾人的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取得较大进展。

    33.贯彻《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积极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畅通信访渠道,全年无集体进省上访、进京上访案件,集体上访案件得到妥善处置,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 定。

    宣传文化体育目标

    34.在全社会广泛宣传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残疾人观,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良好氛围。

    35.全国助残日活动广泛开展。做好《中国残疾人》、《三月风》、《安徽省残疾人》和《残疾人研究》的征订工作。公共图书馆设立了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积极开展免费借阅服务。

    36.积极开展残疾人特殊艺术活动,发掘和培养特殊艺术人才,推荐优秀残疾人特殊艺术人才参加省级以上残疾人艺术汇演。

    37.广泛开展残疾人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残疾人体育人口达到15%以上。推进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大局。发展专、兼职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队伍,完成培养任务。

    38.组织辖区内有体育特长的残疾人参加省、市残疾人体育综合性运动会或体育比赛,做好优秀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和输送工作。

    组织建设目标

    39.健全以区残联为主导、街道残联为骨干、村残协为基础的基层残疾人组织网络,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村残疾 人助理员配备率100%,培训率100%,形成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基层残疾人组织“三级网络”,为残疾人提供周到、专业化的服务。

    40.完善实现“四有”,即“有明确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干部、有办公场地、有服务载体、有联系网络”,进一步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

    41.建立残疾人数据库、优秀残疾人人才库,人才库库存人才数量30人以上并切实发挥作用。

    42.各类别专门协会组织健全,有经费、场地、人员保障;协会每年活动经费1万元以上,发挥“代表、服务、维权”作用,活跃残疾人生活。专门协会工作年初有计划,年底有总结。社区有残疾人活动室,能经常组织残疾人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

    43.开展主题日“志愿助残阳光行动”。建立健全助残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机制,建立助残志愿者人才库和服务对象档案,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帮扶残疾人,弘扬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助残志愿者注册人数不低于500人。

    基础建设和信息化目标

    44.建有功能齐全、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建筑面积XX平方米以上及“七位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

    45.区政府将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纳入总体规划,残 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经费预算,并逐年增长。政府网站开辟宣传残疾人事业、服务残疾人的专栏。残联门户网站更新及时。

    46.加强统计管理、规范统计渠道,残疾人事业统计台帐明晰,报送及时、无误。积极做好残疾人监测工作。

    四、创建时间

    准备动员阶段。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制定创建总体方案,并上报市残工委和省残工委,积极做好创建筹备工作;区残联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制定配套实施方案。

    全面实施阶段。创建活动全面开展。根据创建目标要求,全方位推进全区各项残疾人工作。

    整改完善阶段。区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对创建情况进行初检,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完善,确保顺利通过省、市验收组对我区创建工作的检查验收,实现创建目标。

    五、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全省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相关工作职责要求。

    细化任务分解。各责任单位将创建工作作为重要工作,纳入工作考核目标,按照全区统一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创建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落实经费保障。创建工作经费纳入区政府财政预算,同时加大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的支持力度,动员社会力量,积极筹集资金推进创建工作,推动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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