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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4〕26号)

    栏目:八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紫云轻舞 时间:2024-06-14 21:58:56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4〕2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广东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粤府办〔2024〕2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本质要求,也是教育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印发〈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实施意见(2024-2024年)〉的通知》(粤府〔2024〕6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我省义务教育特别是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农村学校、城镇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和均衡配置教师资源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制度和长效机制为保障,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力求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坚持分级负责、以县为主和分类指导、分步推进原则,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尤其是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力争经过3-4年时间全面实现全省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机会均等,县域义务教育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相对均衡,地区间义务教育发展差距不断缩小,全省义务教育整体水平和均衡发展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建设,缩小校际办学条件差距。

    1.加大力度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各县(市、区)要根据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和人口变动状况,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加大对中小学教育资源的整合力度。在生源偏少的地区,积极探索联村办学模式,集中力量办好乡镇中心小学和规模较大的片完全小学。对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根据实际予以撤并,或将其高年级学生逐步引导到镇或片中心学校集中上学。继续推进寄宿制学校改造,为上学路途较远的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认真解决人口集中的城镇学位紧缺问题,消除大班额特别是超大班额现象。城镇新建居民区的配套学校必须与居民区同步建设。

    2.加快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各地要对照国家有关标准和《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标准》,全面摸查义务教育学校并建立档案,对每所学校尚未达标的项目要明确达标时限,采取有效措施改造完善。到2024年,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中等以上城市义务教育学校100%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并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其余地区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基本达到规范化学校标准。

    3.着力改善农村中小学教学条件和生活设施。到2024年,全省所有在布局调整中需要保留的农村完全小学和初级中学拥有基本满足教学需要的“三室一场”,即标准配置教室、实验室、阅览室和运动场;生活设施实现“五有”,即有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厕所、可供教师工作休息的用房,寄宿制学校还要有符合安全标准的学生宿舍、符合卫生标准的学生食堂。

    4.提升中小学信息化教育水平。建立和完善省、市、县、镇、校5级教育信息化网络,到2024年底,全省独立建制的中小学基本实现“校校通”,经济发达地区基本实现“班班通”。完善省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实施“优质资源下乡行动计划”,为全省农村中小学提供适应教与学需要的网络资源。推动现代技术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应用,广泛开展中小学“校校有网站、人人有主页”活动。

    5.改革学校办学模式,加强学校之间的合作。各地可采取合并、一校多区或集团办学等形式,鼓励和支持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公办学校与薄弱学校联合办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条件具备的地区可将位置邻近的义务教育学校划归同一学区,统筹使用教育教学资源。引导乡镇中心小学或规模较大的片完全小学将邻近村小学或教学点纳入本校统一管理,实行一校多区办学。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千校扶千校”行动计划,组织1000所具有优质教育资源的初中、小学结对帮扶1000所相对薄弱的初中、小学。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师资均衡配置。

    1.完善教师培养体系,确保中小学教师的来源和素质。师范类院校要坚持面向、适应和服务基础教育,进一步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扩大师范专业招生比例,调整优化专业结构,改革师范教育课程体系,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要确定一批师范教育基础较好的地方高职院校或综合性高等学校面向农村培养师资。继续抓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的落实,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山区任教。

    2.足额配备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要按省编制标准核定教职员编制,边远农村和山区学校(包括保留的教学点)要按标准按时足额配齐教师,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需要。按照《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4〕57号)的要求,在2024年底前通过录用、培训、转岗、辞退等具体措施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

    3.进一步加强教师培训工作。县级政府要制定义务教育教师(含实验教学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规划。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从教育事业费中按不低于中小学教师工资总额的2%和教育费附加中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学校教师培训费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范围内安排。继续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利用网络教育实施教师远程培训”,鼓励教师通过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提高学历水平。力争到2024年,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80%以上,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60%以上。加强校长队伍建设,严格掌握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资格,改革和完善选拔任用办法,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4.完善教师、校长交流机制。进一步完善县级教育部门统一管理教师人事档案、统一调配师资的管理模式。推动教师在校际、区域间合理流动。县级政府要建立中小学校长、教师定期轮岗制度,并逐步扩大轮岗范围和提高轮岗比例。建立和完善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学校、办学水平较高学校对口支援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制度,有计划地选派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挂职支教。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教师职务以及申报评选特级教师和省级以上优秀教师的,原则上应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三)规范办学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

    1.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必须切实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不得利用公共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

    2.完善义务教育就近入学制度。教育部门要合理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服务网,按照公开透明、全面覆盖、相对稳定的原则,全面实行小学就近免试入学、初中电脑派位或对口入学。禁止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择校”行为和进行小学升初中选拔性招生。条件具备的地区可将优质普通高中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或由初中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直接进入普通高中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重点班,不得擅设实验班。进一步做好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工作,提高初中三年保留率。

    3.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探索义务教育质量监控的办法和手段,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评价,要从侧重学生升学率、优秀率和文化考核向侧重学生合格率、进步率和综合素质转变,努力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发展,对学习困难学生要采取各种措施给予更多的帮助。

    (四)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公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

    1.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就读为主”原则,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各地要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大力扶持和规范民办学校,多种形式解决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努力解决留守儿童思想、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

    2.保障特殊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地级以上市和人口在30万以上、“三残”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全面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完善普通教育学校接受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办法。省制定特殊教育学生公用经费标准,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根据特殊教育教职工编制标准,足额配备特殊教育教职人员,落实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到2024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7%以上。积极创造条件,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少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开展义务教育。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任务,政府一把手对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总责。要及时研究制订政策和措施,解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责任。实行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县级政府“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目标责任制。市级政府负责统筹、指导和整体推进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行监督和考核。县级政府对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负主要责任,要制订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统筹义务教育资源,切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3.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教育部门负责本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具体规划、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和重点支持。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管理制度,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义务教育经费足额按时拨付。编制、人事部门要及时核定教职员编制和岗位职数,检查教师编制配置情况。国土、规划、建设部门要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教育项目建设用地。税务部门要加强教育费附加征收工作,确保足额入库。

    (二)依法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1.切实落实省、市、县级政府义务教育投入责任,建立义务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财政要依法足额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三个增长”。建立义务教育经费省级统筹机制,加大省级财政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各地要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和寄宿制学校生活设施改造。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要按核定比例用于农村义务教育校舍建设、设备设施购置等发展项目。

    2.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24年秋季达到小学每生每年350元、初中每生每年550元,珠江三角洲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标准。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相关制度,提高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逐步达到国家对中西部地区的补助标准。切实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各地要根据在校生人数、校舍面积,按一定标准在每年年度预算中安排资金保证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改造需要。完善装备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公用经费预算总额10%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及图书资料等。要按照《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4〕58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

    3.加强管理,确保学校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市、县两级政府设立教育财政专户,省财政转移支付的教育经费及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安排的教育经费要进入教育财政专户,封闭运作,专款专用。各地要积极探索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途径和办法,条件成熟的县(市、区)在义务教育学校校舍维修中,可尝试引入与保险公司合作的机制,由政府购买校舍维修保险,由保险公司负责校舍维修。

    (三)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机制。

    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作为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教育督导室定期对各县(市、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继续举办重点学校和重点班等违规行为,要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三日

    第二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

    【发布单位】广东省

    【发布文号】粤府办〔2024〕77号 【发布日期】2024-09-17 【生效日期】2024-09-1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

    (粤府办〔2024〕7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广东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广东省清洁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清洁生产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广东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4〕100号)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目前,广东省清洁生产还没有在企业中得到广泛推行,全社会对清洁生产理念尚未形成共识。随着广东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保护压力日益增大,成为制约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加快推进清洁生产,从源头上遏制污染,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是进一步促进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实现广东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广东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把清洁生产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从健全法规、制度创新、结构调整、科技进步、规范管理、激励措施、宣传培训等方面全方位加大清洁生产工作力度,促进企业、工业园区和社会等层面全面实施清洁生产,逐步形成政府指导推动、企业自主实施、行业协会参与、社会舆论监督的运作机制,开创广东省清洁生产发展新路子,促进全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4年,实现广东省万元GDP能耗(按2024年不变价格计算)比2024年下降16%,万元GDP的取水量下降到200吨,工业用水重复率达到68%;全省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均在2024年的基础上削减15%.通过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力争广东省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进一步加强清洁生产组织管理、生产标准、科技支撑、宣传培训、保障激励机制等方面建设,推进清洁生产从试点阶段向普及阶段转变,从工业领域向社会多领域转变,从企业层面向行业园区层面转变,推动清洁生产在全社会的广泛实施。

    具体目标:到2024年,全省公布表彰300家清洁生产先进企业,依法对500家重点污染企业以及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列入省“双千节能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经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中,选取15个基础较好的园区作为清洁生产示范园区;整合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重点抓好广东省重污染行业技术攻关和节能减排技术推广;研发、推广100项以上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产品;在农业、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服务业等领域选择示范点作为清洁生产示范单位,在社会各个领域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三)基本原则。

    1.?坚持清洁生产审核与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监管相结合,突出企业节能成效,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2.?坚持清洁生产审核与污染物达标排放及总量控制相结合,突出企业减污成效,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目标;

    3.?坚持清洁生产工作与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相结合;

    4.?坚持清洁生产工作与各类园区的规划建设相结合,使清洁生产理念贯穿到园区规划、建设、运作的全过程中;

    5.?坚持发展清洁生产技术与产业结构调整、科学技术进步相结合;

    6.?坚持分类指导,对清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制订规划,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

    1.?制订清洁生产规划。省经贸委要会同省科技厅、环保局等部门研究编制广东省清洁生产总体规划。各地也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订本地区清洁生产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清洁生产规划内容应包括:污染状况分析,实施清洁生产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内容、主要措施和进度安排,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企业名单,以及清洁生产重点项目等。

    2.?制订完善清洁生产法规政策。进一步完善清洁生产法规政策体系,抓紧研究制订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实施细则,规范清洁生产企业审核验收和技术依托单位管理等有关工作。

    3.?建立清洁生产标准体系。组织编制广东省清洁生产指南、技术手册。参照国家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清洁生产行业技术标准,对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研究编制广东省清洁生产地方标准。

    (二)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清洁生产技术进步。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技术产业。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能耗项目,对企业搬迁改造实行严格的能耗准入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公布的限制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进一步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和设备。鼓励企业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降低能耗,减少污染,提高综合竞争力。

    2.?加强清洁生产技术创新。大力推进自主创新战略,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充分发挥在相关行业的示范作用。“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强汽车、冶金、重化工、装备、印染、水泥、电镀、造纸、建材、电子等重点行业的绿色关键技术与工艺研究和技术开发。

    3.?推广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继续支持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联合,针对行业清洁生产中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进行研发创新,促进清洁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

    4.?探索开展清洁生产的新路子。鼓励和支持服务性企业以能源合同管理等模式参与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引进清洁生产新机制、新模式,推动生产性企业技术设备和生产工艺的更新换代,加快技术进步,创建更多的清洁生产企业。

    (三)不断加强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建设,提升清洁生产水平。

    1.?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和技术依托单位的技术服务作用。在推进广东省清洁生产以及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中,充分发挥节能环保等产业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科研院所等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的技术服务作用,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技术开发与推广、信息咨询、宣传培训等提供服务。

    2.?加强清洁生产专业队伍建设。加强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专职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人员技术素质,培育一支行业覆盖面广、专业技术扎实的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咨询服务队伍;建立清洁生产专家库,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优选清洁生产技术提供专家咨询和技术服务;规范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市场,确保清洁生产审核有序开展。提高清洁生产审核对企业节约资源、减少污染的促进作用。

    (四)构建宣传培训网络体系和长效机制。

    1.?多渠道、多形式宣传清洁生产理念。充分利用“广东省清洁生产网”平台,积极宣传清洁生产理念,建立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数据库,为企业提供网上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及时公布各类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信息。构建清洁生产技术网络交流平台,宣传清洁生产典型及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以节能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宣传活动。

    2.?广泛开展清洁生产培训。编印清洁生产指南、培训教材等相关资料;制订培训计划,开展清洁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的培训,全面普及清洁生产知识;依靠清洁生产网络,建立普及性、长期性、开放性的培训体系;对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科研院所的相关技术人员开展能源统计、能源审计、CDM等知识和技能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指导协调,统筹推进清洁生产工作。

    1.?完善清洁生产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由省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组成的清洁生产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省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清洁生产工作,草拟清洁生产相关法规规章,研究制订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体系、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等,牵头组织开展自愿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组织召开清洁生产联席会议。省科技厅负责指导、支持清洁生产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示范推广工作。省环保局根据污染源环保监督管理的需要,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进行公布。各地级以上市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的清洁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2.?实行清洁生产企业分级管理。省经贸委重点负责推进广东省“双千节能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3.?进一步加强清洁生产规划和督查工作。各地级以上市经贸部门每年年底前向省经贸委报送本地清洁生产工作总结和下一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同时报送下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计划数。省经贸委在各地清洁生产工作计划基础上,于每年年初下达全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计划安排,并据此对各地和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专家对通过各地级以上市审查的企业进行现场验收。各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每年年底前要将本单位开展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工作的情况报送省经贸委。

    (二)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指导推动,积极培植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企业。

    1.?发挥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主体作用。企业是开展清洁生产的主体。企业管理者要高度重视清洁生产工作,真正把实施清洁生产作为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切实加强对清洁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清洁生产纳入企业发展规划,明确清洁生产目标,根据企业自身条件研究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认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加快实施清洁生产方案。

    2.?加强政府对清洁生产的指导推动作用。坚持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列入省“双千节能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争取成为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列入省“双千节能行动”的重点耗能企业、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在制订节能规划、编制循环经济试点实施方案中应包含清洁生产内容;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要在两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超总量的污染严重企业、使用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要严格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根据《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予以公布并监督实施。

    (三)完善清洁生产各项激励政策。

    1.?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中的引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确定的鼓励措施,结合广东省实际,调整优化现有技术改造、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发展等财政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和结构,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予以支持。在省级挖潜改造资金中优先支持能源资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对清洁生产企业予以补助。在省级财政支持的技术改造及粤港关键领域重点突破项目招标项目中属于清洁生产企业的,给予相应加分。省科技厅设立“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重大专项,每年安排经费给予重点支持。同时,支持并认定100家企业成为“清洁生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鼓励开展清洁生产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清洁生产技术和设备。

    各地级以上市在实施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制订本地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时,应制订具体办法督促和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在相关项目审批、核准时予以适当倾斜。

    2.?落实清洁生产奖惩措施。企业通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效果显著,达到清洁生产企业标准的,由企业申请并经省有关部门组织审核验收通过的予以公布;成绩突出的,按规定授予“广东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对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和在清洁生产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省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订相应的奖惩措施。对未完成省下达的清洁生产任务的地区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3.?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要认真贯彻落实;同时要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积极研究相关配套扶持措施。对符合条件的清洁生产项目优先推荐为国家节能、环保重点项目,争取国债支持。从广东省实际出发,将清洁生产有关要求与排污许可证的核发相结合,并将清洁生产有关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中。

    4.?推进清洁生产企业产品标识工作。省经贸委要会同省质监局等部门抓紧研究制订清洁生产企业产品标识管理办法,对获得“广东省清洁生产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可使用清洁生产企业产品标识;在同等条件下,政府采购和招标要优先考虑清洁生产企业标识产品;鼓励公众购买和使用清洁生产企业产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第三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解决当前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24〕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2.工作目标。力争到2024年,省、市、县三级基本建立起精简、统一、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布局合理、职能明确、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建立和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并稳定在90%以上;大宗农产品主产区、优势农产品基地、出口农产品基地的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

    二、主要任务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建设。依法研究制订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农产品安全生产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测、应急事件处理及安全信息发布等制度,积极推动出台《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明确各级农业、渔业、工商、环保、质监、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职责,全面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源,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系。

    4.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农产品生产、检测等相关标准,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作为农业技术推广的重要内容,加强推广和指导。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县(镇)建设,探索和创新“政府推动、市场拉动和企业带

    动”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模式,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主体,推行农产品全程标准化生产。

    5.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制订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积极推进省、市、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建设,确保各级特别是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检测工作必要的经费。督促和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农产品生产基地、农贸市场、大型超市等建立自律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并组织实施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计划,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的监测检测,按规定及时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及相关指引。

    6.强化农产品生产流通监管。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禁止在有害、有毒物质超标的区域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以及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指导和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抽查检测制度,实行主导产品包装标识上市;指导和督促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销售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进出货档案以及产品检测、检查验收和报告制度。

    加强对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添加剂、重金属、生物毒素和其他化学物质对农产品安全生产的评价和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以及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禁用、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7.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实现对突发事件的快速预测、预报和预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突发事件处置及时有力,有效控制事态扩大和蔓延。

    8.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和培训。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面提升社会公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良好氛围。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培养,形成一支以乡镇农业技术人员为骨干,乡村农技员和示范大户、农业企业科技人员为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队伍,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和农业生产者的整体素质。

    三、保障措施

    9.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加大投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要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业,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10.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地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机制,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执法监管、检验

    检测和技术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力,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第四篇:长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长葛市人民政府文件

    长政[2024]77号

    长葛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进程,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推进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大力推进均衡发展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要,也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十一五”期间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并纳入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按照“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转移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把责任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切实改善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快缩小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的差距,逐步实现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各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加强统筹调控,通过制定和完善各项措施,集中有限的财力物力,在推进“普九”巩固提高进程中,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奋斗目标,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推进市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来。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师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提高。在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要求的同时,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健康发展。(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促进教育公平和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日益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主的教育改革,保障教育权利平等与机会均等,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当前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县级政府教育督导工作三类地区的划分,我市应于2024年底前基本实现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乡镇政府要根据“积极进取、实事求是、分期规划、分类推进”的原则,制定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规划,按照当地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推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二、采取有力措施,建立均衡发展体制

    (四)构建与确立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体制和制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教育投入、办学条件、资源配置、队伍建设、学校管理等各个方面,要建立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根据省教育厅、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制定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逐校进行摸底,明确薄弱学校投入缺口及办学条件差距,制定限期改造计划。强化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规范学校管理,努力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要加大对农村学校建设的扶持力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定期对我市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逐校监测和分析,掌握发展动态,采取针对性措施。市级财政要根据教育发展情况,分安排建设资金,保证校舍经常性维修,全面消除中小学危房。乡镇政府要根据市政府的统筹安排,划拨用地,调动村民委员会的办学积极性,共同建设好学校。发展改革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将城区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建设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从规划、项目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在实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基础上,为城区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的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教育投入的保障机制。按照“明确 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依法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预算,建立省、市、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要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对城市家庭贫困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贫困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提高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满足教育教学需求。2024年,全市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要全部达到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2024年,执行中央出台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按中央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根据中央关于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的要求,调整教育投入结构,在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基础上,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管好用好省级财政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经费。

    (六)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城区要根据城镇化进程、新区开发、人口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中小学布局,确保学生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力争在3年内解决好义务教育阶段的大班额问题。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交相举办重点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快慢班。严格禁止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并以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推进和完善中招改革,逐步扩大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使薄弱初中的毕业生也能共享优质高中的教育资源。

    三、加大建设力度,促进办学条件均衡

    (七)稳步推进中小学校布局调整。认真执行《长葛市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实施方案》,根据生源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好学校布局调整,适当调整和撤并生源明显不足、办学条件差的薄弱学校。城区学校规模容量要满足九年义务教育需要,小学和初中的班额控制在规定范围,防止出现学校班额过大、教育教学资源不足、办学条件紧张、教育质量下降等问题。对地处偏僻、交通不方便的乡村要办好高年级寄宿制学校并保留必要的教学点,防止出现因过度调整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问题。要通过撤点并校,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努力做到校园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班额合适,并达到安全、卫生及绿化美化标准,使全市每一所学校均能达到较高的办学水平。

    (八)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要切实改造好现有的农村中小学危房,健全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和改造长效机制,实施校舍维修、改造项目,使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确保新增危房得到及时改造和修缮,切实消除新增危房。

    (九)加大对薄弱学校的帮扶力度。薄弱学校随着生源的下降,生存和管理面临着新的困难和问题,要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必须在经费、设备、师资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支持。同时,要积极采取优化配置、资源共享等方式,促进薄弱校改造,切实改变农村学校规模小、条件差、质量低的面貌。要充分发挥城区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的优势,以“强校”带“弱校”,促进共同、协调发展,尽快提高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教育教学质量,逐步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十)进一步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要推进农村中小学校寄宿制建设,大力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建设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实现农村寄宿制学校基本达到有符合办学规模要求的校园用地和教学用房,有合格的教师,有合格的实验室、图书馆和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有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食堂和宿舍,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加强寄宿制学校管理人员建设,配置好校医和生活教师,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食堂、食品、宿舍卫生安全,防止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营造洁净、安全、优美、舒适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育人环境,让学生满意、家长放心。要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完善校园体育设施,配套图书室、音乐室、阅览室、多媒体教室、网络教室等设施设备,丰富学生课外活动。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设立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心理咨询室。要重视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的沟通、联系,接受社会群众对寄宿生的学习、生活、管理的监督。

    (十一)完善教育技术装备和信息建设。加大农村中小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用好用足各种设备。新建的中小学教学实验室设施达省颁标准;图书馆(室)图书、设施到2024年基本达省颁标准;音乐、美术器材的配备不低于教育部Ⅱ类标准;体育器材配备符合《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规定的要求。认真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完善和运用好教育城域网,建设校园局域网,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装备的作用,推动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大力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

    四、调整优化充实,促进师资素质均衡

    (十二)全面提高教师和管理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教育行政部门要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中心,以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为主线,全面加强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要选派德才兼备、进取心强、具有开拓意识的管理干部充实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领导班子,组织一批农村学校或城区薄弱学校的校长到优质学校跟班学习,建立中小学校长定期交流轮换制度,帮助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提高备理水平。试行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深度融合、捆绑发展的模式,通过“校对校”的教师交流和帮扶,推广先进经验,加强示范引领。同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建立市域内骨干教师巡回授课、紧缺专业教师流动教学、城区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服务等制度,促进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要根据教育发展的实际需要,每年适当录用一些紧缺学科的中小学新教师,不断改善教师队伍结构,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均衡发展。

    (十三)进一步加强城区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积极组织教师开展以“新课程、新技术、新方法”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教师全员培训,重点加强农村学校和城区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培训。积极推进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孝计算机网络在教师培训中的作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广泛性。帮助农村学校、城区薄弱学校建立校本培训制度。要切实保障教师培训经费投入,要多渠道筹措培训资金,保证农村教师新课程培训和农村骨干教师培训的需要。

    五、深化素质教育,促进教育质量均衡

    (十四)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遵循教育规律,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全面落实教学计划,积极深化教学改革,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切实做到“两开、两增、两减”,即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增加学生体育锻炼时间、课外活动时间和睡眠时间,减少课外作业量、减少考试次数。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全面启动“阳光体育运动”。要加强考试评价制度的改革,推动学生学业考试成绩等级评价和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中考改革;公安、工商和文化等部门要认真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行动、平安校园活动和青少年维权行动,切实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

    (十五)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在加强对面上工作指导的基础上,要将工作重心下移,更多地关注农村和城区薄弱学校的课程改革,积极构建校本培训与教研相结合的平台。整合专家、教研人员、一线教师力量,共同研究、协作攻关,建立起自下而上的校本教研模式。要立足我市现实,因地制宜地开发、利用课程资源,发挥地域优势,充分利用当地农村社会资源,丰富教学内容。

    六、落实扶持措施,促进受教育机会均衡

    (十六)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学校要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少年儿童等弱势群体义务教育工作。要切实落实国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认真做好“两免一补”工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在学习和生活上要给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更多的关心和帮助;相关部门要协调整合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长(监护人)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的管理体系。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登记、结对帮扶制度,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的联系,关注“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让“留守儿童”有一个温暖的生活学习环境;要加强特殊教育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办好特殊教育学校,配备专业教师和必要的康复设备;要加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管理,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有一个较好的康复和学习条件。

    七、强化落实,确保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顺利推进(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推进辖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责任,建立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组织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薄弱学校制度,加强对薄弱学校建设的指导,帮助解决学校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八)完善教育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团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督政”“督学”重点,通过综合“督政”与专项督导,促进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切实落实好所承担的义务教育和薄弱学校建设任务,坚持依法督导,强化监督指导职能,充分利用媒体和社会监督效能推进工作开展。要实事求是做好每年教育自评工作,及时查找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

    (十九)优化教育环境。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增强服务学校、服务教育、服务大局的意识,依法保障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继续规范政府职能部门对学校的各种检查行为。严禁向学校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不经市纠风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学校擅自进行检查。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教育 意见 方案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

    长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8日印发

    第五篇:广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制订规章计划(粤府办〔2024〕31号)

    【发布单位】广东省

    【发布文号】粤府办〔2024〕31号 【发布日期】2024-04-25 【生效日期】2024-04-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广东省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制订规章计划

    (粤府办〔2024〕31号)

    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制订规章计划》(以下简称《计划》)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做好2024年政府立法工作,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方法,创新立法工作机制,重点落实和完善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机制、公开征求意见和听证制度,着力提高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程度。凡列入《计划》的项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抓紧开展工作。省法制办要做好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计划》所列各项规章的制订任务。

    各有关部门在起草规章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法制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4年制订规章计划

    一、新制定项目(9项)起草单位

    1.广东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定省教育厅

    2.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省公安厅

    3.广东省实施信访条例办法省信访局

    4.广东省扶助残疾人优惠办法省残联

    5.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省农业厅

    6.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省交通厅

    7.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省林业局

    8.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环保局

    9.广东省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省信息产业厅

    二、预备项目(10项)起草单位

    1.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办法省工商局

    2.广东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省审计厅

    3.广东省人事争议仲裁办法省人事厅

    4.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定省劳动保障厅

    5.广东省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规定省农业厅

    6.广东省严控废物处理许可管理规定省环保局

    7.广东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广东海事局

    8.广东省营业性射击场管理规定省公安厅

    9.广东省社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办法省民政厅

    10.广东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规定省人防办

    三、修订项目(4项)起草单位

    1.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省气象局

    2.广东省北江大堤管理办法省水利厅

    3.?广东省木材经营和运输管理办法省林业局

    4.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省交通厅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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