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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浅浅议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途径和方式

    栏目:八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落霞与孤鹜齐 时间:2024-06-17 19:02:49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浅浅议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途径和方式

    浅浅议检察机关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途径和方式

    作者:薛峥嵘

    人民检察院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根本保证。检察机关的一切权力都是人大赋予的,检察机关只有认真接受人大的监督,才能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到实处。我们认为,检察机关接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建立定期报告工作制度,主动争取人大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各级人大通过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掌握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对其行使监督权。人民检察院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是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体现。因此,检察长每年向人大报告上一年的工作的同时,还应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对全年检察工作计划、反贪污贿赂斗争、惩治刑事犯罪、执法监督等重大工作部署以及上级检察机关的重要指示精神,应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汇报,使检察工作自觉置于人大的监督之下。几年来,我院在惩治腐败、查办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中遇到不少问题和困难,我们在坚持向区委请示汇报的同时,及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人大常委会对开展查办贪污贿赂、读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极为重视,号召和呼吁有关部门支持检察机关依法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帮助我院解决了许多自已难以解块的问题,有力地促进了我区反腐败斗争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自觉接受执法检查、评议、视察、质询和询问。接受人大及常委会或者专门委员会的执法检查、人大代表的视察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是对“一府两院”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的基本方法和有效途径。评议、质询问也是法律规定的人大监督的重要形式。建区以来,我们注重与人大代表定期联系,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执法监督员,平时工作中注意经常主动走访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对区人大常委会统一组织的执法大检查,按照具体方法和步骤,认真组织实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实汇报情况,及时加以纠正;对人大代表的视察,主动接受和配合,虚心听取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对人大提出的不依照法定程序办案和不如实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等问题提出的质询,我们都正确对待,认真答复,对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虚心接受,及时整改,能办理的应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说明情况和理由。几年来,我们多次主动邀请人大视察,评议自身工作,及时答询代表们提出的询问,赢得了代表们对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力地促进了我院检察工作的改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监督效果。

    三、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任免权,促进检察队伍建设。任免权是宪法赋予国家权力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它从组织上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体现。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检察长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由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免。人大依法行使任免权与党管干部原则是一致的。几年来,我院报请人大任命的检察干部都是严格按

    照党委、人大和检察官法的要求来选拔的,充分尊重人大对检察干部的任免权。人大通过任免检察干部来行使监督权,充分体现了其任免工作的民主与神圣,有利于增强受任检察干部的责任感,强化国家公仆意识。实践证明,我院经人大任免的检察于部,大多都是业务上的能手,各科室的骨干,体现了人大任免权的公正、权威和正确性。

    四、摆正决定与执行的关系,自觉维护人大决定权的权威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宪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人大通过行使决定权来保障宪法、法律的实施,来监督检察机关工作。工作中,我们自觉摆正决定与执行的关系,充分尊重人大的决定权,特别是人大决定要求纠正检察工作中的问题及检察人员违法行为,对检察机关某项工作作出的决议,都从领导上高度重视,从工作上认真落实,严格按照法定期限和程序办理,并及时报告贯彻落实情况,自觉维护人大决定权的权威性,进而维护法制的统一。

    五、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信访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院以来,我们始终把认真办理人大交办案件作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约的有效途径。在具体工作中思想认识到位,领导指挥到位,对人大交办的案件优先办理,坚持做到了受理快、查处快、汇报快,规范办案程序,注重办案效果,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对人大交办案件全部圆满按时处结,并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了报告,得到了区人大领导的充分肯定,保证了人大交办案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了全区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随着我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方略的实施,人大对检察机关监督的方式也将日益规范化、制度化。检察机关必须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认识,牢固树立尊重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代表的观念,自觉地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确保检察机关在人大的监督下,更加独立公正的行使检察权。

    第二篇:自觉接受人大监督,逐步提高依法行政

    接受人大监督 提高依法行政

    2024年,是地方人大常委会设立30周年。30年来,万州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定地把握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区有机结合不动摇,坚持维护大局、服务经济建设中心不动摇,坚持依法履行职权、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不动摇,依靠人民群众,大胆探索,积极实践,在加强监督、依法行使重大事项讨论决定权、依法行使选举和人事任免权、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推进依法治区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万州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各级政府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必须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履行政府职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强化认识,提高接受人大监督的自觉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各级政府是同级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是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宪法对政府行为规定的一项基本义务和责任,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全社会形成遵纪守法和依法办事良好氛围的重要保障。政府及全体工作人员要正确处理权力机关与执行机关的关系,牢固树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的法律观念,从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自觉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与此同时,政府担负着管理地方事务、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的具体任务,其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决策和工作失误,确保行政行为公正公平,需要人大有效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只有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才能了解群众意愿,才能洞察社会变化,才能正确把握我们工作的着力点和努力方向,才能为改进政府工作、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才能推进政府工作的不断进步和创新。

    二、摆正位置,认真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人大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是保障政府行政行为高效、公正和廉洁的基本要求。政府及其部门要把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作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认真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区政府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深化改革的重大举措,制定经济社会发展中关系全局和长远的重大决策,解决社会突出矛盾的重大政策措施,对群众普遍关心、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事项,都要让人大代表广泛参与,充分征询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的意见,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和决定。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对政府工作具有刚性的约束力。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是检验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标准。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事关全区发展大局,关系全区人民的根本利益,区政府及各部门一定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认真制定实施意见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任务分解,狠抓督促检查。对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确保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落到实处。

    坚持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就政府工作及其执行中的重大事项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及时提交人大审议,主动征求人大意见。对政府工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财政预算和移民工作等执行和完成情况,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听取意见;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对政府出台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人大常委会备案。确保政府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是人大代表履行法定职责、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呼声。办理好代表批评、意见和建议,是政府的义务和职责,是实现政府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重要渠道,是尊重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的具体体现。政府及其部门应切实加强对人大代表议案、批评、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的领导,增强办理的责任感,把办理工作与政府和部门自身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狠抓落实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让人大代表满意。

    充分利用人民代表这个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倾听人民呼声,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对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和人大常委会转来的信访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向有关部门交办,定期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及时报告反馈。

    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法制意识、效能意识、责任意识、廉政意识,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坚持执政为民,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为了人民,更加注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坚持依法行政,始终把依法行政贯穿于行政管理和服务全过程,切实转变行政理念和方式,增强法制观念和规范意识,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坚持科学决策,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要公开征求意见,优化工作流程,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检查督办,实行责任追究,提高政府执行力。坚持廉洁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以良好的形象赢得群众的信赖支持。

    三、大力支持,努力为人大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检查、调研,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政府及其部门每年要依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提交报请人大开展视察、检查的工作事项。根据人大视察、检查、调研工作计划安排,政府及其部门要提前准备、主动配合,为人大联系群众、开展活动、履行职责提供便利,保证人大视察、检查、调研计划顺利实施。要紧扣改革发展稳定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选取政府工作推进中矛盾困难较多的重点事项,积极请求人大常委会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调研、视察,指导帮助政府破解难点、热点问题。对人大在视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建议,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整改,务求落实。

    要坚持政府主要领导联系人大工作制度。坚持邀请人大领导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制度,邀请人大分管领导列席政府重要会议、参加政府重大活动。政府领导主动联系人大代表,政府办公室建立健全与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的工作联系制度,畅通信息,为及时改进政府工作提供服务。要继续努力为人大机关正常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对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经费,财政在预算中应予以充分考虑;对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要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有所增加。万州区人民政府区长 李世奎

    第三篇:自觉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监督

    一、要善于接受群众监督。常言道‚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口碑是人民群众检验‚一把手‛是否正确运用手中权力的‚试金石‛。口碑好坏,关键看‚一把手‛是否能为人民群众谋利益,是否与人民群众站在一起。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作为各级部门‚一把手‛要始终牢固树立权力源于人民、权力服务人民的思想;要敢于、善于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恪守为民之责,学会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将人民群众赞成不赞成、满意不满意,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善于同人民群众打交道,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主动将自身权力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努力提高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办大事的工作水平,帮助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二、要切实加强党内监督。‚一把手‛在班子中处于关键位置,特殊的地位决定其掌握着重要权力。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一把手‛由于手中权力过于集中,自身不能正确把握,会上会下,屋里屋外稍有不同声音,当即指责批评,给予难看,‚一堂言‛现象广泛存在。加之缺少有效的制度约束,自身成为部门的‚总管家‛,独特的语气背后渗透着权力的符号,班子其他成员难有真正说话的权利,官员腐败也就成为可能。为此,‚一把手‛必须自觉强化党内监督,处理好‚偏听‛和‚兼听‛的关系,在班子中建立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具体制度和办法。要搞好班子团结,加强权力制衡,畅通沟通渠道,深刻认识到在班子中自己既是班长,也是普通的一员,要勇于让下属说‚不‛,坚决防止先集中后民主,真集中假民主现象产生,坚决防止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防止独断专行。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必须坚持集体讨论、集体决定来实现。

    三、要敢于接受媒体监督。当今时代,媒体已成为人民掌握信息和沟通的主要渠道。近年来,通过媒体监督暴露处理的干部不占少数,致使部分‚一把手‛谈媒色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要么避而不见,要么相互推诿,总摆出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分析背后原因,不难看出领导干部害怕承担责任、丢官卸职的恐慌心理。然而媒体也并非如洪水猛兽一般,作为‚一把手‛要提高与媒体打交道的能力,敢于面对媒体,敢于在媒体监督下开展工作,善于借助媒体加强与社会、与人们群众的沟通与交流,积极发挥媒体在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努力与媒体形成良好的合作机制,树立自身良好形象。

    四、要主动接受网络监督。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到来,互联网逐步改变着人们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方式。网络已成为公众了解国家事务、发表个人意见、提供信息线索、形成社会舆论的新平台。由于具有普遍性和不可控性的特点,网

    络强化了公众的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成为信息社会下实现权力监督的重要工具。作为‚一把手‛要学会运用网络技术,搭建信息沟通平台,通过建立政务、纪检监察、信访网站等形式,将‚一把手‛的权力范围、财产状况、个人收入等与权力运行相关的重大事项情况公布在公众的视野内,扩大公民的知情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同时,要积极同广大网民交流互动,收集采纳群众提出的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主动处理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实现服务于民。

    五、要勇于实现自我监督。自我监督是一个内化律己的过程。古人常强调要先‚修身齐家‛后‚治国平天下‛,这是再普通不过的道理。‚一把手‛作为部门的领导核心,不可避免会与各种人打交道,其举手投足、一言一行均可成为别有用心之人攻击的‚靶子‛。因此,‚一把手‛不仅要注重自身学识、能力、素质的提高,更要注重操守、德行、人品的修养,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严格要求自己,时刻提醒自己,做一个经济上清楚、政治上清醒、生活上清白、作风上清廉的好干部。

    第四篇:浅析基层法院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浅析基层法院如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作者: 李文军 周 波

    人民法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根本保证。基层法院如何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严格依法办事,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完成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审判任务的重要保障。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要深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统一全体法官思想,不断强化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要从建设政治文明的高度接受监督。人民法院居于社会矛盾和纠纷的司法裁判位置,是维护社会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的最后一道法律屏障。法院接受人大监督是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具体体现。这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实现司法为民宗旨具有重要意义。要从履行法律职责的高度接受监督。人大对法院的监督是宪法规定的最高形式的法律监督。接受人大监督是法院必须履行的法定职责和义务。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人民法院的监督,是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为目标的,是促进和维护司法公正的必要手段和重要形式,是对司法机关的有力支持和帮助。要通过思想教育和引导,使全体法官真正树立起“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帮助、监督就是指导”的接受监督新理念。

    二、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

    要根据法院工作特点,采取多种形式,增强接受监督的主动性,确保 1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落到实处。一是主动做好向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报告工作。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人代会上的法院工作报告。在人大闭会期间,结合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和法院工作重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或汇报。对人大代表在审议报告中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要认真听取,虚心接受。二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的检查、视察和评查工作。积极接受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及审判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的检查评议,对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在检查评议中提出的意见、建议,要认真整改,务求实效。三是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为人大执法检查组开展的调查或检查工作提供方便,积极协助配合,如实汇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意见,要不折不扣地加以研究解决和落实。四是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主动征求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意见。为了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能够系统地了解法院工作,更好地监督、支持和理解法院工作,凡是法院召开的重要工作会议,都应当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指导或向其通报会议情况。法院制定的重要文件也要报送至人大常委会。结合队伍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的开展,定期深入到人大代表中征求意见。对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认真抓好改进落实,及时进行反馈。五是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担任司法监督员、司法咨询员。通过这一制度,使人大代表能够全面了解和监督案件的审理与执行,监督审判人员的执法情况,适时提出监督意见和咨询意见。要主动邀请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旁听重大案件审理。为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旁听提供方便,事先积极邀请,并专设人大代表旁听席。

    三、完善监督渠道,增强接受监督的实效性。

    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接受人大监督,使监督工作取得实效。一是要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对应由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要及时提交审议;认真听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建议;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要认真组织实施,及时报告落实情况。二是积极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办理,在要求期限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并抄送人大常委会。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说明原因。办理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要遵循交办、承办、催办、审核、答复、总结等程序,保证答复的准确、及时。三是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信访工作,认真复查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法定监督程序提出的案件。对确属错判的案件,要按照法定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裁判并无不当的,应书面报告处理结果和理由。四是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人事任免监督。对于提请人大任命的法职人员,要严格教育,严格考核,严格把关,强化人大意识、公仆意识和法制观念。在通过人大任命前,要求拟任职人员端正思想,明确态度,认真全面地做好供职准备。要尊重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选举、表决结果。对人大依法做出的任用、罢免、撤职、免职或接受辞职等决定,要坚决执行。五是重视和加强同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的联系。把同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的联系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法院督办室、立案庭、执行局和其他各业务庭都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

    际,加强沟通联系,确保人大监督渠道的顺畅。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五篇:认真学习《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

    认真学习《监督法》 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

    毛超峰

    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监督法》的颁布实施,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作为一级政府,作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对象,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必须认真学习《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

    一、加强学习,提高对接受人大监督重要性的认识

    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监督法》,并在思想上真正认识到位。首先,接受人大监督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不仅要接受党委的领导,而且要对人大负责。人大和政府的关系,就是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督法》的颁布实施,为人大监督提供了法律依据。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认识到,执行人大的决议就是顺应人民的意愿,接受人大的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的监督,对人大负责就是对人民负责。其次,接受人大监督是更好地履行政府职责的需要。政府作为国家 1

    权力的执行机关,负责管理经济社会的具体事务。要正确履行职责,防止决策和工作失误,确保行政行为公正、公平,需要各方面的有效监督,特别是人大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人大监督的目的是为了督促和支持我们更好地履行职责,是我们把各项工作做得更扎实、更富有成效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政府工作之所以能够有效推进,无不得益于人大的监督与支持;全市改革发展的每一项成就,无不凝结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心血与汗水。第三,《监督法》对做好政府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监督法》对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内容、形式等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细化、深化和具体化。人大的法定监督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工作的标准和质量,必须牢牢把握人大监督的工作内容、工作重点、具体程序等,这是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基本要求,也是进一步做好政府工作的必然要求。

    二、进一步完善机制,把接受人大监督落到实处

    “十一五”时期,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转型期,也是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实现新跨越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对政府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更加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更好地履行职责,切实担负起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的重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是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意志的体现,对政府工作具有法律约束力。无论对人代会期间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还是闭会期间人大常委会

    作出的决议决定,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都要高度重视,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把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情况,作为检验政府及其部门依法行政观念强弱的重要标准。

    (二)及时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人大的监督具有法定的权威性,是最高层次的监督。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除每年定期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面工作外,对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社会反映强烈的全局性重大事项,都要向人大常委会作出专题报告,听取意见,接受监督。对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听取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逐一认真研究办理。

    (三)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是代表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是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要始终坚持把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作为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加强依法行政、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抓紧抓好。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议办理工作,充分利用办理建议这个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特殊渠道,倾听人民呼声,了解群众疾苦,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要把办理工作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究实效、狠抓落实上,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答复意见的落实兑现,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2006年,市政府共受理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168件。截至目前,所有建

    议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从反馈的情况看,今年办理工作进度快、质量高,代表对承办单位办理建议的态度、措施、效率以及办理结果总体上是满意的。

    三、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推进政府各项工作

    《监督法》的颁布实施,给我们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切实推进各项工作。

    (一)不断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意见、建议作为重要的决策依据,对事关焦作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重大问题,都要主动征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依照法定程序提交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决定。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决策,使人大监督从传统的对行政结果的一般程序性监督延伸到行政执法过程,进而拓展到对政府决策领域的实质性监督。要逐步建立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开放式决策工作机制,增加政府决策的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健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防止决策工作的随意性,把政府决策纳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轨道,确保政府决策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法律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自觉性,认真学习掌握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善于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

    法。要全面贯彻《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执法程序,纠正本位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要搞好行政复议,牢固树立“为民是法之魂,公正乃法之魄”的理念,把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依法办案,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从目前信访工作的实际来看,造成相当一部分群众上访的重要原因就是对有关政策不了解。因此,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推进政务公开,切实增加政策的透明度。今后,凡是政府出台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性文件,都要通过媒体公布,让群众早了解、早知道,确保群众的知情权。要大力实施电子政务工程,完善政府网站的建设,政府各部门的网站要及时更新内容,没有网站的要加快建设,对群众在“政府在线”上提出的问题要及时给予答复。

    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要认真学习《监督法》,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支持人大履行职责,同时也更多地争取人大的支持,尽职尽责地把政府各项工作干好,为焦作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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