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十项制度[共五篇]
第一篇:《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十项制度
《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中规定的10项制度
(一)门卫制度;
(二)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三)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四)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六)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七)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八)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九)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十)其他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联系学校与子女等有关的事情需经学校同意后方能进入校园。
二、非放学时间家长需领子女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送至校门口,交待门卫后方可,非家长领学生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确认,并报行政值周的领导同意后方可。
三、外来机动车辆(含摩托车)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其他为学校服务的车辆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本单位(或本校)教职工及其他使用的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门时应减速行驶,并注意安全,车辆按规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五、上班时间,大门上锁,师生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确需要出校办事者,需经学校同意方能外出校园。
六、接待来访人员,先问清事因,然后与被访人员或有关人员联系。经同意的,办理登记手续,留下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学校。
七、上学期间,不允许学生离开校园。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校园的,必须有教师或家长陪伴,同时收好学生请假条,并作好情况登记,不允许学生独自离校。
八、携带学校的公用物品出校门的,应有学校有关领导陪同,搬运私人大件物品的,应有主人随行或得到主人允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放行。
九、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时刻注意进出校园的人员及值班室周围的情况。
十、保持值班室内外清洁,发现垃圾或丢弃物应及时清扫。爱护值班室内外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保修,不得影响工作。
为加强我校内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内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内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一.校内安全检查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检查一次,不得漏检。二.每次检查都必须严肃认真。三.检查项目:
1. 校内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学校批准才能更改。校内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内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3.校内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4.校内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5.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实验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8.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一.学校领导成立一个督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并及时将发现的隐患做好记录,及时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领导小组成员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进校园、教室必查安全、必看安全,排查与督查相结合。
三.要密切与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 排查。
四.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
1.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建立学生回家上学安全保障机制。2.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及时向家长了解学生上下学情况,存在隐患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争取家长和地方群众的支持,迅速控制或排除隐患。
3.班主任,任课教师,利用班队活动课,进行 “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4.班主任、任课教师,对学生强调在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强调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
5.各班建立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内外的一切安全情况。6.学校总务部门要及时检查电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开水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8.全体老师要随时关注学生安全情况,多强调、指点,防微杜渐,把隐患 排除在萌芽状态;教师要教育学生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任何一位老师,教育学生不要自己去排除隐患。
.值日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一天的值日工作,把关好学生离校、在校时的人身安全工作,加强巡视,严防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同时要关注学生在校时的纪律,防止学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10.各位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做好学生上学放学安全保护和子女生病护理等工作。
11.家长强化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师生保险率达 100%。
五、学校保卫人员要在学生来校后加强门口安全保卫工作,杜绝社会闲杂人 员进入校园,防止翻墙头进入校园,特别是中午放学至下午上课期间更要加强巡逻,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学校。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为原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3、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 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4、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 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5、办公室、教室,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6、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7、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8、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9、消防栓、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10、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后勤人员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学校教师都要掌握液化气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3、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 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雷电灾害是我国多发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雷电灾害危害极大,大部分都会造成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学校是人员高度密集区,一旦发生雷电灾害,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学校成立防雷教育和安全职责领导小组和相关的责任制度。
一、防雷电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安排全校师生的防雷电教育工作的部署,负责学校防雷设施的设置和维护,担负全校师生防雷电的安全责任。
二、防雷电安全责任制度
1、防雷电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师生的防雷电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根据天气预报做好雷电天气前的预防工作,以及突发雷电天气时的应急预案。
2、通过学校政教处、各年级、加强对防雷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增强师生对防雷电知识的认识和了解,以及培养师生对学校应急预案做事的演练和熟悉。班主任在雷雨天气必须提醒学生注意防雷的措施。
3、室外课如体育课等,遇到突发天气要及时组织学生回到教室上课,如遇紧急天气,要组织学生正确有效的进行避雷。
4、要定期检查学校建筑防雷电设施的安全情况,特别在雷电来临之前必须对全校防雷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检修防雷设施。
5、发生雷电灾害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一)领导小组责任制
1、组长: 负责学校领导小组全面工作,对其他各成员工作进行协调,为其他各成员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2)负责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主持日常老师安全会议工作。
2、副组长:负责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及做好老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3、组员职责:(1)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及具体开展各项活动。(2)负责校园环境治理工作。(3)负责宣传报导及协助组织各项活动。(4)负责宣传报导工作。(5)负责对老师进行教育。(6)负责防震减灾课的安排。(7)协助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及具体开展各项活动。(8)负责对伤员的紧急处理包扎,并联系送往医院。
4、各班负责人: 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具体教育及假如遇到突发事件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救护和疏散工作。协助人员负责协助班主任开展以上工作。(二)、领导小组会制度: 加强我校的防震减灾工作,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及时制定适合我校的防治措施,更好地开展防灾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安全,更好地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1)利用行政例会时间召开会议。(2)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及时安排具体工作。(3)认真做好会议记录。(4)及时沟通防灾信息。(5)制定各项防震减灾工作计划,并对所开展的工作及时总结。
(三)、防震减灾工作制度:
1、认真制定各学期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内容具体落实每一项工作。
2、每学期组织防震减灾专题知识讲座,内容主要是针对学生。
3、利用广播、板报和校园网等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4、定期组织相关内容的演习。
5、开展其他活动加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
6、各组织成员要,认真完成各自工作,对玩忽职守者将给予重罚。
7、平时开展各项活动及学习,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增强学生的防 灾意识及防灾知识。
8、利用家长学校与学生家长进行交流,让家长协助学校对学生加强教育。
9、对每学期的工作及时总结。
对待突发灾害具体措施: 强烈地震发生时,一般伴有隆隆的地声,地光及地面振动,从地震发生到房屋倒塌有几秒到十几秒的时间,此时要教育学生一定要沉着冷静,不要恐惧慌乱,更不要无目地乱跑。如发生在课上,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自救,在一楼的学生,距离门窗较近的学生,可利用短促的时间跑出室外,其他学生要迅速躲在课桌下,两只手臂在胸前重叠,面朝下,趴在地上,闭目,用鼻呼吸,鼻梁上方放在臂上,降低重心,保护要害。
用水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
2、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采购符合学生饮用水标准,有 QS 标识的天然桶装水。
3、学校后勤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地对师生生活用水和桶装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桶装水过期、污染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销毁,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学校后勤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用水安全。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后勤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
安全。
用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线路,经常与供电部门联系,确保电路畅通。
二、学校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禁止非电管人员摆弄电插座和日光灯等用电设施,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三、学校电工要不定时的检查容易出问题的开关、接头等,发现故障 及时排除。
况要随时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不符合要求的线路和设备,要彻底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五、各班级、处室负责人,要对本班级、处室的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离校时切断电源(如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印刷机、空调器、抽油烟机等)。
六、在校内师生不得私自使用电热壶、“热得快”、电炊具,避免出现总控开关跳闸、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电管人员禁止入内。
八、总务处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对校内线路和电器设备勤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杜绝事故隐患。
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天然气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2、使用天然气必须安装排放废气的烟道,废气必须排放在大气中。
3、使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性灶具。
4、若发现天然气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气源,通知燃气公司进行处理,不得自行拆修。
5、连接灶具的胶管要使用燃气专用胶管,经常检查,定期调换。
6、严禁使用明火检查天然气泄漏情况。
7、新装、改装天然气线路必须报燃气公司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装天然气管道。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 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7、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8、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 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9、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0、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1、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2、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3、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 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15、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我校依据学校校情,制定以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班主任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学生本人或家访、电访、来访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二、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督促班干部认真检查,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干部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政教处报告。
三、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政教处。
四、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政教处,政教处做好这些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五、班级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学校有关处室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学校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处理事故,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为加强学校管理,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车辆,特拟订如下制度:
一、派车范围
1、车辆主要用于校领导及学校公务活动的重要客人,派车由办公室负责。
2、学校组织的集体教研活动。
3、财务部 门用于取、送大额现金。
4、校长办公室取、送急办文件或重要资料。
5、学校教职工家庭特殊情况用车。
6、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用车需经校长批准。
二、派车手续
1、用车人向办公室预约,填好《用车登记表》,由办公室派车。
2、遇有碍行车安全的天气(大雪、大雾、大雨),无特殊情况不派车。
三、车费结算办法
1、公务用车车费实行月结制,凭办公室派车单结算。
2、严禁公车私用和非公务性质的用车。经校长批准的非公务用车,车费由用车人承担。
为使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学校因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在日常工作中,学校要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和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定期检查,消除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灾害发生时,领导小组和全体教职工要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动和指挥。在预案的实施过程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由于相互推诿、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不应该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 本”的思想和坚持师生生命的安全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务本求实,明确责任,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财产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工作原则 :
1、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3、冷静、沉着,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1、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2、完善安全责任制度,做到早防范、早处置。
3、建立快速应急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有效和果断的措施,确保活动秩序。
4、成立活动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协调和处置。
四、其主要职责为:、一旦发生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
2、成立医疗救护组。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协调医疗机构在第一时间内全力抢救伤员。
3、成立物资保障与通讯联络组。负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的保障措施,负责对外的联络与报告。
4、成立善后处理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稳定教育教学秩序。
五、主要处置措施 :
1.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2.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其他自然灾害)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震后应急行动
1、当有地震的预报或警报时,领导小组立即赶赴学校,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上课时间:A、各班学生在上课(值日)教师的组织下按下列顺序立即撤出教室到操场中央避震:教学楼一二楼同时进行,二、三、四楼按先“中间后两边”序有序撤出; B、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 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
3、积极协助街道、政府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报教育主管部门、市地震局办公室。其它 :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体师生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 110、119、122、120 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 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 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
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
较远活动的需经区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五、集会、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作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六、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村委抓好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 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由教师护送道学校大门口,然后让学生结对返家。
4、成立由青年教师组成护校队,在上、下午放学时间密切巡视校园周边环境,处理发生事件。
5、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第二篇:《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十项制度
田柳第一初级中学十项安全制度
门卫制度
一、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联系学校与子女等有关的事情需经学校同意后方能进入校园。
二、非放学时间家长需领子女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送至校门口,交待门卫后方可,非家长领学生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确认,并报行政值周的领导同意后方可。
三、外来机动车辆(含摩托车)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其他为学校服务的车辆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本单位(或本校)教职工及其他使用的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门时应减速行驶,并注意安全,车辆按规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五、上班时间,大门上锁,师生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确需要出校办事者,需经学校同意方能外出校园。
六、接待来访人员,先问清事因,然后与被访人员或有关人员联系。经同意的,办理登记手续,留下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学校。
七、上学期间,不允许学生离开校园。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校园的,必须有教师或家长陪伴,同时收好学生请假条,并作好情况登记,不允许学生独自离校。
八、携带学校的公用物品出校门的,应有学校有关领导陪同,搬运私人大件物品的,应有主人随行或得到主人允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放行。
九、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时刻注意进出校园的人员及值班室周围的情况。
十、保持值班室内外清洁,发现垃圾或丢弃物应及时清扫。爱护值班室内外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保修,不得影响工作。
校内定期安全检查和校园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为加强我校内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内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内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一.校内安全检查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检查一次,不得漏检。二.每次检查都必须严肃认真。三.检查项目:
1. 校内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学校批准才能更改。校内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内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3.校内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4.校内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5.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实验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8.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校园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一.学校领导成立一个督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并及时将发现的隐患做好记录,及时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领导小组成员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进校园、教室必查安全、必看安全,排查与督查相结合。
三.要密切与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 排查。四.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
1.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建立学生回家上学安全保障机制。2.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及时向家长了解学生上下学情况,存在隐患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争取家长和地方群众的支持,迅速控制或排除隐患。
3.班主任,任课教师,利用班队活动课,进行 “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4.班主任、任课教师,对学生强调在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强调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
5.各班建立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内外的一切安全情况。6.学校总务部门要及时检查电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炊事员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开水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8.全体老师要随时关注学生安全情况,多强调、指点,防微杜渐,把隐患 排除在萌芽状态;教师要教育学生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任何一位老师,教育学生不要自己去排除隐患。
9.值日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一天的值日工作,把关好学生离校、在校时的人身安全工作,加强巡视,严防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同时要关注学生在校时的纪律,防止学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10.各位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做好学生上学放学安全保护和子女生病护理等工作。
11.家长强化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师生保险率达 100%。
五、学校保卫人员要在学生来校后加强门口安全保卫工作,杜绝社会闲杂人 员进入校园,防止翻墙头进入校园,特别是中午放学至下午上课期间更要加强巡逻,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学校。
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为原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全体师生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3、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 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4、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 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5、办公室、教室,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6、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7、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8、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9、消防栓、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10、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后勤人员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11、学校教师都要掌握液化气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3、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 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防雷电安全责任制度
1、防雷电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师生的防雷电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根据天气预报做好雷电天气前的预防工作,以及突发雷电天气时的应急预案。
2、通过学校政教处、各年级、加强对防雷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增强师生对防雷电知识的认识和了解,以及培养师生对学校应急预案做事的演练和熟悉。班主任在雷雨天气必须提醒学生注意防雷的措施。
3、室外课如体育课等,遇到突发天气要及时组织学生回到教室上课,如遇紧急天气,要组织学生正确有效的进行避雷。
4、要定期检查学校建筑防雷电设施的安全情况,特别在雷电来临之前必须对全校防雷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检修防雷设施。
5、发生雷电灾害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防震减灾制度(一)领导小组责任制
1、组长:宋泮泉(1)负责学校领导小组全面工作,对其他各成员工作进行协调,为其他各成员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2)负责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主持日常老师安全会议工作。
2、副组长:苗雨 朱相军 李清泉 刁光义负责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及做好老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3、组员职责:(1)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及具体开展各项活动。(2)负责校园环境治理工作。(3)负责宣传报导及协助组织各项活动。(4)负责宣传报导工作。(5)负责对老师进行教育。(6)负责防震减灾课的安排。(7)协助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及具体开展各项活动。(8)负责对伤员的紧急处理包扎,并联系送往医院。
4、各班负责人: 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具体教育及假如遇到突发事件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救护和疏散工作。协助人员负责协助班主任开展以上工作。(二)、领导小组会制度: 加强我校的防震减灾工作,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及时制定适合我校的防治措施,更好地开展防灾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安全,更好地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1)利用行政例会时间召开会议。(2)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及时安排具体工作。(3)认真做好会议记录。(4)及时沟通防灾信息。(5)制定各项防震减灾工作计划,并对所开展的工作及时总结。(三)、防震减灾工作制度:
1、认真制定各学期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内容具体落实每一项工作。
2、每学期组织防震减灾专题知识讲座,内容主要是针对学生。3利用广播、板报和校园网等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4、定期组织相关内容的演习。
5、开展其他活动加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
6、各组织成员要各负其责,认真完成各自工作,对玩忽职守者将给予重罚。
7、平时开展各项活动及学习,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增强学生的防 灾意识及防灾知识。
8、利用家长学校与学生家长进行交流,让家长协助学校对学生加强教育。
9、对每学期的工作及时总结。
对待突发灾害具体措施:强烈地震发生时,一般伴有隆隆的地声,地光及地面振动,从地震发生到房屋倒塌有几秒到十几秒的时间,此时要教育学生一定要沉着冷静,不要恐惧慌乱,更不要无目地乱跑。如发生在课上,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自救,在一楼的学生,距离门窗较近的学生,可利用短促的时间跑出室外,其他学生要迅速躲在课桌下,两只手臂在胸前重叠,面朝下,趴在地上,闭目,用鼻呼吸,鼻梁上方放在臂上,降低重心,保护要害。
用水、用电等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用水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
2、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采购符合学生饮用水标准,有 QS 标识的天然桶装水。
3、学校后勤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地对师生生活用水和桶装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桶装水过期、污染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销毁,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学校后勤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用水安全。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后勤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用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线路,经常与供电部门联系,确保电路畅通。
二、学校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禁止非电管人员摆弄电插座和日光灯等用电设施,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三、学校电工要不定时的检查容易出问题的开关、接头等,发现故障 及时排除。
四、学校电工要自觉遵守用电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每条线路的运行情况要随时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不符合要求的线路和设备,要彻底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五、各班级、处室负责人,要对本班级、处室的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离校时切断电源(如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印刷机、空调器、抽油烟机等)。
六、在校内师生不得私自使用电热壶、“热得快”、电炊具,避免出现总控开关跳闸、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电管人员禁止入内。
八、总务处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对校内线路和电器设备勤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杜绝事故隐患。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 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7、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8、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 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9、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0、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1、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2、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3、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14、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 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15、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我校依据学校校情,制定以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班主任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学生本人或家访、电访、来访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二、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督促班干部认真检查,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干部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政教处报告。
三、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政教处。
四、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政教处,政教处做好这些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五、班级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学校有关处室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学校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处理事故,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车辆,特拟订如下制度:
一、派车范围
1、车辆主要用于校领导及学校公务活动的重要客人,派车由办公室负责。
2、学校组织的集体教研活动。
3、财务部 门用于取、送大额现金。
4、校长办公室取、送急办文件或重要资料。
5、学校教职工家庭特殊情况用车。
6、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用车需经校长批准。
二、派车手续
1、用车人向办公室预约,填好《用车登记表》,由办公室派车。
2、遇有碍行车安全的天气(大雪、大雾、大雨),无特殊情况不派车。
三、车费结算办法
1、公务用车车费实行月结制,凭办公室派车单结算。
2、严禁公车私用和非公务性质的用车。经校长批准的非公务用车,车费由用车人承担。
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
为使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学校因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在日常工作中,学校要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和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定期检查,消除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灾害发生时,领导小组和全体教职工要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动和指挥。在预案的实施过程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由于相互推诿、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不应该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 本”的思想和坚持师生生命的安全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务本求实,明确责任,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财产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工作原则 :
1、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3、冷静、沉着,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1、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2、完善安全责任制度,做到早防范、早处置。
3、建立快速应急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有效和果断的措施,确保活动秩序。
4、成立活动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协调和处置。
四、其主要职责为:
1、一旦发生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
2、成立医疗救护组,朱新良同志兼任组长,成员王云吉。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协调医疗机构在第一时间内全力抢救伤员。
3、成立物资保障与通讯联络组,朱新良同志兼任组长,成员李成风。负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的保障措施,负责对外的联络与报告。
4、成立善后处理组,范文生同志兼任组长,成员田红刚刘文山。负责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稳定教育教学秩序。
五、主要处置措施 :
1.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2.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其他自然灾害)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震后应急行动
1、当有地震的预报或警报时,领导小组立即赶赴学校,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上课时间:A、各班学生在上课(值日)教师的组织下按下列顺序立即撤出教室到操场中央避震:教学楼按照各级部的安排有序撤出; B、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
3、积极协助街道、政府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报教育主管部门、市地震局办公室。其它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学校指挥部将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发布各种命令、指示,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体师生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 110、119、122、120 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 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
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 较远活动的需经区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五、集会、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体育教师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六、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 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由教师护送道学校大门口,然后让学生结对返家。
4、成立由青年教师组成护校队,在上、下午放学时间密切巡视校园周边环境,处理发生事件。
5、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第三篇:《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十项制度
《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中规定的10项制度
(一)门卫制度;
(二)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三)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四)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五)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六)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七)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八)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九)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十)其他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门卫制度
一、学生家长接送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联系学校与子女等有关的事情需经学校同意后方能进入校园。
二、非放学时间家长需领子女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送至校门口,交待门卫后方可,非家长领学生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确认,并报行政值周的领导同意后方可。
三、外来机动车辆(含摩托车)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其他为学校服务的车辆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本单位(或本校)教职工及其他使用的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门时应减速行驶,并注意安全,车辆按规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五、上班时间,大门上锁,师生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确需要出校办事者,需经学校同意方能外出校园。
六、接待来访人员,先问清事因,然后与被访人员或有关人员联系。经同意的,办理登记手续,留下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学校。
七、上学期间,不允许学生离开校园。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校园的,必须有教师或家长陪伴,同时收好学生请假条,并作好情况登记,不允许学生独自离校。
八、携带学校的公用物品出校门的,应有学校有关领导陪同,搬运私人大件物品的,应有主人随行或得到主人允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放行。
九、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时刻注意进出校园的人员及值班室周围的情况。
十、保持值班室内外清洁,发现垃圾或丢弃物应及时清扫。爱护值班室内外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保修,不得影响工作。
校内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为加强我校内管理,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校内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高度化,充分发挥组织作用,使制度、责任、防范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以确保校内有情况早发现、早解决。一.校内安全检查要求按时、按项检查,每月检查一次,不得漏检。二.每次检查都必须严肃认真。三.检查项目:
1. 校内各区域的使用功能必须有学校批准才能更改。校内不准有出卖、转让、出租、出借现象。
2.校内的门、窗、楼板、楼梯、屋面、屋顶有无异常情况,疏散口、厕所、围墙大门、门垛是否有隐患。
3.校内墙体、梁、柱子有无下沉或断裂等现象。4.校内内外墙皮有无空鼓、脱落的危险,有无枯树。5.用火点要安全,设备、设施有无隐患。
6.学校电器设备、设施,供水设备、设施,实验设备、设施要安全可靠。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7.防火、防盗、体育器材、设施要安全可靠。8.要对师生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9.要注意发现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
校园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一.学校领导成立一个督查小组,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安全保卫工作大检查。并及时将发现的隐患做好记录,及时将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领导小组成员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活动必强调安全,进校园、教室必查安全、必看安全,排查与督查相结合。
三.要密切与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发现险情及时控制和 排查。
四.建立分级分工管理制度。
1.层层落实责任并签订责任状,建立学生回家上学安全保障机制。2.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及时向家长了解学生上下学情况,存在隐患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争取家长和地方群众的支持,迅速控制或排除隐患。
3.班主任,任课教师,利用班队活动课,进行 “安全防范”教育,让学生学会提醒自己和他人时时处处注意安全,学会保护自己和同学的人身安全。4.班主任、任课教师,对学生强调在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强调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应注意什么。
5.各班建立督查小组,班主任任组长,及时了解学生在校内外的一切安全情况。6.学校总务部门要及时检查电路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要随时检查厨房的火、电、开水等是否存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排除。8.全体老师要随时关注学生安全情况,多强调、指点,防微杜渐,把隐患 排除在萌芽状态;教师要教育学生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任何一位老师,教育学生不要自己去排除隐患。
9.值日教师要尽职尽责,做好一天的值日工作,把关好学生离校、在校时的人身安全工作,加强巡视,严防校外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同时要关注学生在校时的纪律,防止学生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
10.各位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做好学生上学放学安全保护和子女生病护理等工作。
11.家长强化对子女人身保险意识,师生保险率达 100%。
五、学校保卫人员要在学生来校后加强门口安全保卫工作,杜绝社会闲杂人 员进入校园,防止翻墙头进入校园,特别是中午放学至下午上课期间更要加强巡逻,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学校。
消防安全制度
1、消防安全制度是学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为原则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学校全体师生都有保护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安全、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3、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 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4、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 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5、办公室、教室,安全出口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6、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7、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8、图书馆、实验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9、消防栓、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10、加强用电安全检查,后勤人员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11、学校教师都要掌握液化气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3、指定专人负责校内消防安全,建立校内公众聚集场所和大型活 动举办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重点开展重大节日、重大活动、火灾多发季节、开学前和放寒暑假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防雷安全责任制度
雷电灾害是我国多发的自然灾害。一旦发生雷电灾害危害极大,大部分都会造成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学校是人员高度密集区,一旦发生雷电灾害,后果不堪设想。为此,学校成立防雷教育和安全职责领导小组和相关的责任制度。
一、防雷电安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安排全校师生的防雷电教育工作的部署,负责学校防雷设施的设置和维护,担负全校师生防雷电的安全责任。
二、防雷电安全责任制度
1、防雷电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师生的防雷电知识的教育和宣传,根据天气预报做好雷电天气前的预防工作,以及突发雷电天气时的应急预案。
2、通过学校政教处、各年级、加强对防雷知识的学习和宣传,增强师生对防雷电知识的认识和了解,以及培养师生对学校应急预案做事的演练和熟悉。班主任在雷雨天气必须提醒学生注意防雷的措施。
3、室外课如体育课等,遇到突发天气要及时组织学生回到教室上课,如遇紧急天气,要组织学生正确有效的进行避雷。
4、要定期检查学校建筑防雷电设施的安全情况,特别在雷电来临之前必须对全校防雷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检修防雷设施。
5、发生雷电灾害要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防震减灾制度
(一)领导小组责任制
1、组长:张春溪 负责学校领导小组全面工作,对其他各成员工作进行协调,为其他各成员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2)负责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主持日常老师安全会议工作。
2、副组长:魏风科 负责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及做好老师的思想政治工作。
3、组员职责:(1)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及具体开展各项活动。(2)负责校园环境治理工作。(3)负责宣传报导及协助组织各项活动。(4)负责宣传报导工作。(5)负责对老师进行教育。(6)负责防震减灾课的安排。(7)协助负责对学生进行教育及具体开展各项活动。(8)负责对伤员的紧急处理包扎,并联系送往医院。
4、各班负责人: 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进行具体教育及假如遇到突发事件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救护和疏散工作。协助人员负责协助班主任开展以上工作。(二)、领导小组会制度: 加强我校的防震减灾工作,及时沟通有关信息,及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及时制定适合我校的防治措施,更好地开展防灾工作,确保广大师生的安全,更好地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会议制度:(1)利用行政例会时间召开会议。(2)及时传达上级精神,及时安排具体工作。(3)认真做好会议记录。(4)及时沟通防灾信息。(5)制定各项防震减灾工作计划,并对所开展的工作及时总结。
(三)、防震减灾工作制度:
1、认真制定各学期工作计划,并按照计划内容具体落实每一项工作。
2、每学期组织防震减灾专题知识讲座,内容主要是针对学生。
3、利用广播、板报和校园网等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工作。
4、定期组织相关内容的演习。
5、开展其他活动加强防灾宣传教育工作。
6、各组织成员要
各负其责,认真完成各自工作,对玩忽职守者将给予重罚。
7、平时开展各项活动及学习,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增强学生的防 灾意识及防灾知识。
8、利用家长学校与学生家长进行交流,让家长协助学校对学生加强教育。
9、对每学期的工作及时总结。
对待突发灾害具体措施: 强烈地震发生时,一般伴有隆隆的地声,地光及地面振动,从地震发生到房屋倒塌有几秒到十几秒的时间,此时要教育学生一定要沉着冷静,不要恐惧慌乱,更不要无目地乱跑。如发生在课上,任课教师要认真组织学生进行自救,在一楼的学生,距离门窗较近的学生,可利用短促的时间跑出室外,其他学生要迅速躲在课桌下,两只手臂在胸前重叠,面朝下,趴在地上,闭目,用鼻呼吸,鼻梁上方放在臂上,降低重心,保护要害。
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用水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学校师生的生活用水。
2、为确保学校饮水安全,采购符合学生饮用水标准,有 QS 标识的天然桶装水。
3、学校后勤人员要经常对学校的供水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管道畅通。管水人员要不定期地对师生生活用水和桶装饮用水的水质进行监测,做好监测记录。若发现自来水被污染,桶装水过期、污染等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关闭水源,及时通知用水部门对存水进行封存、销毁,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等情况,学校后勤人员要及时维修,排除故障,保证正常用水。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寻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证用水安全。
5、未经学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学校的重要工作,后勤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随时巡查,及时发现问题,杜绝用水安全事故,确保学校用水安全。
用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由学校总务处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线路,经常与供电部门联系,确保电路畅通。
二、学校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禁止非电管人员摆弄电插座和日光灯等用电设施,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三、学校电工要不定时的检查容易出问题的开关、接头等,发现故障 及时排除。
四、学校电工要自觉遵守用电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每条线路的运行情况要随时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不符合要求的线路和设备,要彻底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五、各班级、处室负责人,要对本班级、处室的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离校时切断电源(如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印刷机、空调器、抽油烟机等)。
六、在校内师生不得私自使用电热壶、“热得快”、电炊具,避免出现总控开关跳闸、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电管人员禁止入内。
八、总务处要严格履行岗位责任制,对校内线路和电器设备勤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杜绝事故隐患。
用气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使用天然气必须保持室内通风良好。
2、使用天然气必须安装排放废气的烟道,废气必须排放在大气中。
3、使用带有自动熄火保护装置的安全性灶具。
4、若发现天然气泄漏等异常情况,要及时关闭气源,通知燃气公司进行处理,不得自行拆修。
5、连接灶具的胶管要使用燃气专用胶管,经常检查,定期调换。
6、严禁使用明火检查天然气泄漏情况。
7、新装、改装天然气线路必须报燃气公司处理,任何人不得私自改装、新装、拆装天然气管道。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实验室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2、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
4、实验前要全面检查安全,实验要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5、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6、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 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7、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应及时报告主管和保卫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8、实验工作人员在检测前必须熟悉检测内容、操作步骤及各 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9、进行有毒、有害、有刺激性物质或有腐蚀性物质操作时,应戴好防护手套、防护镜。
10、实验室内使用的空调设备、电热设备等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电路或用电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方可进行检查。
11、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12、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3、高压气体钢瓶的存放应满足实验环境条件的规定。
14、下班前,实验室人员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 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
15、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我校依据学校校情,制定以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一、班主任要根据学校不同时期的作息时间变动,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通过学生本人或家访、电访、来访等方式,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二、班主任要严格考勤制度,督促班干部认真检查,若发生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班干部及时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要尽快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如果联系不上其监护人,或事态严重,必须向政教处报告。
三、班主任在平时的工作中,如果发现学生身体和心理出现异常状况,在及时告知其监护人的同时,必须上报政教处。
四、班主任要排查班级中是否有特殊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如果有,要及时告知政教处,政教处做好这些学生的安全信息记录,并和其监护人取得联系,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对这些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一些不适合这些学生参加的活动,班主任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可私下告知他们可以不参加,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五、班级如果发生了学生安全事故,要迅速向学校有关处室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漏报,以保证学校在第一时间内,集中力量进行救助,学校按照“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处理事故,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本着安全、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车辆,特拟订如下制度:
一、派车范围
1、车辆主要用于校领导及学校公务活动的重要客人,派车由办公室负责。
2、学校组织的集体教研活动。
3、财务部 门用于取、送大额现金。
4、校长办公室取、送急办文件或重要资料。
5、学校教职工家庭特殊情况用车。
6、紧急情况或其他特殊情况用车需经校长批准。
二、派车手续
1、用车人向办公室预约,填好《用车登记表》,由办公室派车。
2、遇有碍行车安全的天气(大雪、大雾、大雨),无特殊情况不派车。
三、车费结算办法
1、公务用车车费实行月结制,凭办公室派车单结算。
2、严禁公车私用和非公务性质的用车。经校长批准的非公务用车,车费由用车人承担。
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
为使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应急工作快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学校因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预案。在日常工作中,学校要对全校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和可能发生的灾害事故,定期检查,消除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灾害发生时,领导小组和全体教职工要听从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动和指挥。在预案的实施过程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由于相互推诿、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不应该发生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指导思想 :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 本”的思想和坚持师生生命的安全及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务本求实,明确责任,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方针,尽一切努力把师生生命财产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工作原则 :
1、坚持以人为本,师生生命安全高于一切的原则,稳定压倒一切的原则。
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为主,积极处置的原则。
3、冷静、沉着,积极主动和及时、合法、公正处理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1、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自我防护能力。
2、完善安全责任制度,做到早防范、早处置。
3、建立快速应急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有效和果断的措施,确保活动秩序。
4、成立活动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协调和处置,组成人员为: 张春溪、魏风科、夏广利、陈胜国。
四、其主要职责为:
1、一旦发生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启动应急预案,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的处理、监控、报告等事宜。
2、成立医疗救护组。负责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治,协调医疗机构在第一时间内全力抢救伤员。
3、成立物资保障与通讯联络组。负责落实现场应急物资的保障措施,负责对外的联络与报告。
4、成立善后处理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稳定教育教学秩序。
五、主要处置措施 :
1.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地震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校防震抗震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地震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师生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2.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教材教具、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临震应急行动
1、接到上级地震、临震(其他自然灾害)预(警)报后,领导小组立即进入临战状态,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抗震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防震减灾任务。
2、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建筑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停止各项大型活动。
3、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化学品的管理,加强对大型供电输电、机房机库等重要设备、场所的防护,保证防震减灾顺利进行。
4、加强广大师生宣传教育,做好师生、学生家长思想稳定工作。
5、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6、按预案落实各项物资准备。
震后应急行动
1、当有地震的预报或警报时,领导小组立即赶赴学校,各抢险救灾队伍必须在最短的时间内在本单位集结待命。
2、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1)迅速发出紧急警报(连续的急促铃声和呼喊声),组织仍滞留在各种建筑物内的所有人员撤离。上课时间:A、各班学生在上课(值日)教师的组织下按下列顺序立即撤出教室到操场中央避震:教学楼一二楼同时进行,二、三、四楼按先“中间后两边”序有序撤出; B、所有校内其他人员立即撤到操场中央。(2)迅速关闭、切断输电、燃气、供水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除外)和各种明火,防止震后滋生其它灾害。(3)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 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4)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
3、积极协助街道、政府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消除恐慌心理,稳定人心,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4、迅速了解和掌握本校受灾情况,及时汇报教育主管部门、市地震局办公室。其它 :
1、进入防震紧急状态后,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将通过电话、口授等形式传达各种命令、指示。
2、在抗震减灾应急行动中,要密切配合,服从指挥,确保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
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的原则,根据我校的实际,制定本规定,要求全体师生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1、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制定学校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学校师生应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
2、学校每学期采用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每班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发现问题应及时并进行安全教育。各班要对学生进行紧急情况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教育、紧急电话(如 110、119、122、120 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 学生旷课出走、失踪,班主任必须一天内进行家访; 对事故的上报要形成书面报告。
4、实行领导值日,教师值日制度。
5、不经学校同意,各部门各班不得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活动。
6、建立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学校领导要经常检查校内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拆除。
二、学生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
1、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含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劳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实行申报制度,制定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 较远活动的需经区教育局审批。
2、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跟班教师附连带责任。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不得组织学生到危险的地方开展活动。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必须向有营运资格证的专业运输部门租用。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特别是野炊、爬山、野餐时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
6、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对学生进行游泳安全教育,以提高学生的游泳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游泳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严格学生参加游泳活动的审批程序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学生游泳活动的安全责任,确保学生游泳安全。不准学生私自到河边游泳。
三、学科教学学生安全管理
1、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
2、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回家。
3、对学生的实验操作,应按安全规定严格要求,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各科教师应重视学生课间休息活动的安全教育,行政值日教师应加强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学生安全的因素,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四、后勤工作的安全管理
1、努力搞好后勤工作,树立为教学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为教学工作创造良好条件,保证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2、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要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栏、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
3、每学期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有规定和安全系数,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4、总务处要负责全校学生的饮用水供应,要重视饮用水卫生安全,防止投毒和其它卫生疾患的发生。
五、集会、做操的安全管理
1、学校集会、做操应由学校体育教师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会、作操的纪律。
2、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六、不可预见灾害的安全管理
1、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2、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教给学生遇灾后的自救互救的办法,培养学生的生存能力。
3、遭遇不可预见灾害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4、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七、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街道抓好治理工作。
2、行政值日教师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流氓、恶少对学生骚扰,要及时报告“110” 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每天放学,由教师护送道学校大门口,然后让学生结对返家。
4、成立由青年教师组成护校队,在上、下午放学时间密切巡视校园周边环境,处理发生事件。
5、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八、防病、防疫、防中毒的安全管理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2、发动师生,开展“卫生防病月”活动,认真搞好学校境卫生、教室卫生、及个人卫生。根除传染病病源。坚持“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卫生制度。
3、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卫生防疫、防中毒宣传教育,全校师生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
4、加强管理,特别对学校师生的用水、饮用水一定要符合标准。
第四篇: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省政府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联校安全工作会议部署,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会议部署,坚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为重点,围绕建设“平安校园”的目标,实施薄弱环节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漏洞,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为实施素质教育和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校园及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明显改善,涉及师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明显减少,师生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校园周边影响师生安全、妨碍教学秩序、威胁师生身心健康的娱乐场所、流动摊点、违章建筑以及交通隐患等问题得到清理整顿。
(三)建立健全并深入落实校园安全工作责任制,校园内部安全隐患基本消除。
(四)广大师生及社会各界对校园安全工作及周边环境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对专项整治成果基本满意。
三、工作措施
1、牵头全面抓好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定期向联校汇报工作。
2、学校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安全工作。
3、指导基层单位建立健全校(园)长安全责任制,各单位要有一位副校(园)长分工负
责,要有专门人员负责校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4、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5、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6、校(园)内部的各个岗位都要有明确的安全责任要求。
7、建立并严格执行门卫、保卫的值班、巡逻制度,并对门卫、保卫进行培训。
8、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食堂、饮用水、食杂店等)。
9、建立并严格执行体育运动、社会实践等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要求和防护措施。
10、建立并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
11、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时要提出保障学生安全的要求。
12、学生集中上下楼时,要有专人负责疏导和指挥。
13、校园网络要有效防范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14、建立事故及时上报制度、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
15、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6、建立社会、家长参与校(园)安全工作机制。
17、建立严格的儿童接送制度。
18、建立并严格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9、要实行大型活动报告制度。冬夏令营、学生旅游要
向教育局报告,并要有完善的安全预案和防护措施。
20、具备接受外国学生就读资格的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强对外国学生的管理,在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安全教育、卫生健康和交通安全等方面都要有相应的制度和管理措施。
21、要开设并合理安排安全教育课程、课时,教育内容要充实有效。
22、要坚持开展丰富的安全教育宣传活动。
23、要定期开展安全自救演练,师生能够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掌握逃生自救的方法。
24、师生要了解和遵守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
25、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要有专门的帮教措施。
26、楼梯、走廊、护栏的设计和体育设施、玩教具要符合安全要求。
27、楼道、走廊等安全疏散通道要安全、通畅,指示标志和照明设备要及时维护并处于正常状态。
28、排查和及时维修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房、危墙、危厕。
29、食堂、卖店的建筑设备和环境要符合卫生标准及有关部门要求。
30、校(园)内电网铺设及电器设备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对电工进行统一培训。
31、煤气管道、用具要做到定期检查,防止泄漏措施要完善。
32、用煤取暖的学校要有防止煤气中毒的设施和方法。
33、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定期更换。
34、教学实验用的危险物品要有专人保管,要在专门地点妥善存放。
35、锅炉等特殊设备要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查,对锅炉工进行培训。
3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班额,对违规设置的大班额问题要及时纠正。
37、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38、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要会同公安、建设、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对学校、幼
儿园周边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努力营造良好的周边环境。
39、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外来人登记制度,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校园。
40、努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
41、坚决取缔没有住校生的小卖店。
42、学校医务室医务人员要有从业资格,要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
43、仔细检查学生食堂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及留验等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
44、食堂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并定期体检。
45、食堂要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制度。
46、水源要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47、要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
48、要对学生进行定期体检。
49、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杜绝黑车、农用车接送学生。
四、具体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各校长要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把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方案抓好落实,为辖区内学校安全工作提供保证。
2、部门协调配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切实履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职责;各部门要根据责任明确分工、明确科室、确定专人负责,确保任务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制定具体的操作方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收到实效。
3、严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和各中小学幼儿园都要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到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对重点人群、重点部位、重点工作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对玩忽职守、工作不力导致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案件的,坚决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4、全面检查整改。我校幼儿园要按照上述工作重点,认真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不得拖延,确保学校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胡集小学
第五篇: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政发〔2024〕8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九月七日
山东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统称学校)。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治、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和进行责任追究等。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气象、地震、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组织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等,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六)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
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每年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导。
第七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指导学校完善技防物防设施,将学校校园及周边的信息监控设备纳入治安防控体系重点建设范围;
(四)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将公办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工资、校园安全保卫条件建设经费、校舍安全经费等费用纳入学校经费预算,予以保证;每年应当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经费,用于实施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食堂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学校校址安全进行鉴定,对迁建、新建学校校址进行评估,确保校址安全。
第十三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第十四条 公安、卫生、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五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六条 水利部门应当及时发布校舍所处地区的防汛信息,为洪涝灾害易发区域校舍选址提出防汛要求,宣传防汛知识。
第十七条 气象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对校舍及附属设施采取防雷击避险措施;地震部门应当指导学校落实地震灾害预防措施。
第十八条 举办学校的当地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保证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建设符合要求的安全保卫人员队伍,配足配齐监控报警设施与防卫器械;
(三)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四)每年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维修改造或者拆除;
(五)为学校购买学生安全事故校方责任保险。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并组织实施:
(一)门卫制度;
(二)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和安全隐患报告制度;
(三)消防、防震、防雷安全制度;
(四)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
(五)实验室和实训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六)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七)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八)学校用车管理制度;
(九)突发地震、气象灾害预警应对制度;
(十)其他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由校长负责、有家长委员会代表参加的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并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保卫人员。
专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的数量应该根据学校规模和实际确定。规模在500人以内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2名安全保卫人员;规模在500人至1000人的学校,应当至少配备3名安全保卫人员;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按照不低于新增加规模的2‰增配安全保卫人员。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学生在校学习时间,非寄宿制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上晚自习。学校应当及时打开校门安排学生入校,不得将学生拒之于校门外。
学校应当保证教学楼、图书馆、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出入口畅通和楼梯安全,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学校应该根据需要在课余时间开放学习及各种功能设施,组织多种课余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应当认真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上课时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学校组织学生参加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并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当地必修课程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选配优秀教师,保证课时,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选聘优秀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规定。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
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学校应当创造条件设立卫生(保健)室、心理咨询室,对学生开展生理、心理健康教育。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幼儿园与小学在入园、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七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二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需要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开展紧急疏散演练,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安全救护常识培训和事故预防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学校应当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游泳等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防范溺水等安全事故。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加强校园管理,不得将校园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学校校园内有教职工生活区的,应当将教职工生活区与教学区隔离开,并开辟不同的进出通道。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火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年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二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学校周边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卫生、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出版、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地震、气象、城市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
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三十七条 住房城乡建设、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建设集中使用大型电磁辐射发射设施或者高频设备项目,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和学校集中的区域设立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打击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活动。
第三十九条 学校、幼儿园的门前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依法施划人行横线,设置提示标志,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交通安全管理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四十条 文化部门应当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四十一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十二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五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四十三条 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十四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十五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应当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防止新闻媒体渲染炒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略)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安全 管理 通知
抄 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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