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篇: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郴职院字[2024]79号
关于印发《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现将《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 通知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24]35号)以及《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24]16号)文件精神,学院积极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高度重视实践性教学环节。顶岗实习是高职院校实践性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教育实现工学结合,突出学生就业能力培养的有效形式和重要途径。为了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和管理,确保顶岗实习的质量和效果,强化学院各部门的管理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的总体要求
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校内实训向校外的延伸,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熟练的专业技能等有着重要的意义。学院要积极推进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力求做到科学设计、合理安排、精心组织、规范管理,建立一批长期稳定的能满足各专业需要的顶岗实习基地,努力形成和建立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管理顶岗实习的管理机制。
学院要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指导与考核。学生未进行顶岗实习或顶岗实习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能予以毕业。顶岗实习工作要与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就业推荐工作紧密结合。在顶岗实习期间,指导教师既要指导学生完成实习岗位的工作任务,又要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撰写。同时,学院招生就业部门和系部要积极为学生开辟就业渠道,提高学生顶岗实习的正式聘用比例。
二、顶岗实习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加强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学院要高度重视顶岗实习的组织建设,明确各管理机构的职责。
1、为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学院成立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学院顶岗实习的总体规划,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研究和制定顶岗实习的相关制度和配套政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招生就业处、学生处、督导室、实训中心和各系部负责人及行业企业代表组成。学院顶岗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事务。
2、各系部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各系部要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是顶岗实习的具体管理组织。小组成员由系主任、副主任、党总支书记、辅导员、专业教师、企业兼职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系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系部要切实抓好顶岗实习的计划安排、实训大纲、岗前教育、技能指导、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及学生顶岗实习的纪律和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收集学生顶岗实习相关的各种材料,并及时将各类材料提供给学院相关职能部门。
3、教务处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业务管理,侧重文件制定,审核实习计划,协调全院顶岗实习工作的时间、内容安排,主管学生实习和指导教师的教学业务事项。
4、招生就业处负责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拓宽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的渠道,积极协助系部落实好顶岗实习单位,组织洽谈会、签订合同,组织系部收集整理顶岗实习企业信息和学生实习、录用等信息。
5、实训中心负责顶岗实习实训大纲的审核和技能指导,积极协助系部建立一批长期稳定的能满足各专业需要的顶岗实习基地,并检查统计校外实习基地的使用情况。
6、学生处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思政工作,指导系部加强顶岗实习的纪律和安全教育,处理违纪和安全事故。
7、督导室负责对顶岗实习的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和评价。
8、实习单位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直接管理者,应积极落实校企双方共同制订的实习计划,安排企业兼职指导教师,与学校共同确定学生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考核目标等。
三、顶岗实习的具体管理细则
(一)顶岗实习的时间与安排
三年制高职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三学年,五年制大专学生参加顶岗实习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四学年,顶岗时间为半年以上。具体时间安排如下:三年制学生在第五个学期初(五年制学生在第九个学期初)必须按规定的开学时间到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10月为顶岗实习岗前准备、岗前教育阶段,下达顶岗实习教学任务,安排指导老师;11月至次年5月为顶岗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撰写等;6月为毕业考核及鉴定等。
各系部也可以依据行业企业多样化和个性化需求特点,灵活调整顶岗实习开展的时间,还可以根据企业和课程教学的需求,将半年时间划分为两次、三次或四次进行,实行工学交替,但必须事前将方案上报教务处及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批。
(二)顶岗实习的场所与形式
各系部要积极稳妥地选择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到生产技术先进、管理严格、经营规范、遵纪守法和社会声誉好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实习,并就实习事宜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学生实习期间双方的管理职责,确保每位学生有稳定的顶岗实习单位和岗位。
各专业要尽量把学生安排在本专业的校外实训基地进行集中顶岗实习,并尽可能做到专业和岗位对口。暂时不具备集中实习条件的,可以采取分散方式进行实习,但原则上也应由系部统一组织,加强管理,不允许采用“放羊”式的粗放运作形式。
顶岗实习单位和岗位的落实要以学校推荐为主,学生自主寻找为辅。少数学生可以自主寻找和选择顶岗实习单位和岗位,但必须事先向系部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并保持与学生的经常联系和指导,准确掌握学生的顶岗实习情况。
(三)顶岗实习的指导与检查
1、各系部应选择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现场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校内专任教师和企业兼职教师担任指导教师,负责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校内指导教师主要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及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校外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实习学生的业务指导工作。
2、校内指导教师在接到顶岗实习指导任务后应在两周内及时与企业兼职指导教师联系沟通,共同安排好学生的实习岗位和任务,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给系部。顶岗实习的指导方式可以根据专业性质和实习方式的不同,采取“全程式指导”或“巡查式指导”方式。有条件的系部集中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并采取“全程式指导”方式,原则上应安排校内专业骨干教师常驻实习单位,代表学院与企业沟通交流,协助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技能训练,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和生活工作中的困难,为学生排疑解难,维护学生的合法利益,考核学生的实习情况等。顶岗实习单位相对分散的专业,可采取“巡回式指导”方式,指导老师可采取邮件、QQ、电话联络等与实地探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导,要求邮件或QQ或电话联络每周不得少于1次,实地探访每月不得少于1次;各种方式的指导老师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将指导过程、指导内容及存在问题等向所在系部汇报1次。
3、为了加强对学生顶岗实习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在实习过程中,系部主任、总支书记等应经常巡回检查和监督,向实习单位了解实习生的情况,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检查记录。同时学院也要安排专人到各实习地点进行检查和指导。
(四)学生顶岗实习的纪律和安全要求
1、学生离校前须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规定,了解实习任务,并填写《顶岗实习申请表》
2、按规定时间在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做有损实习单位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活动。未经校内指导教师及实习单位同意擅离岗位者,实习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3、学生到岗两天内必须报告校内指导教师,一周内将实习的作息时间安排及联系方式告知指导老师,以便指导教师抽查指导。
4、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实习单位的一名准员工,要服从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安排和管理,尊重实习单位的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如果在实习期间,由于违反单位的管理规定或因品行表现等原因被实习单位退回学校,则视为实习成绩不合格。
5、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努力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名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礼貌的员工。
6、按要求填写好《顶岗实习考核表》的相关内容,撰写《学生顶岗实习报告》和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7、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实习学生应牢记“安全第一”,必须遵守安全管理规定,遵守交通规则,避免安全事故发生。对不遵守安全制度造成的事故,实习学生本人要负全责;对工作不负责造成的损失,必须追究相关责任。
(五)顶岗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考核原则
顶岗实习的考核和评价也要重视过程性考核,既重视考核学生平时参加技能学习与训练的出勤率及态度、实习项目完成情况及效果、实习和工作纪律遵守情况、团队精神、安全意识等等,又重视终结性(顶岗实习报告、实习设计、实习论文等)考核。同时,系部要与企业进行沟通,共同制订各专业具体可行的顶岗实习考核办法,包括考核项目、考核内容、考核方法与评分标准等,建立起校企双方共同评价的机制,实现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在此基础上制订的顶岗实习考核评价方案,要事先发给学生,让学生周知,使考核评价成为规范实习行为,激发实习动力的有力杠杆。
(二)成绩评定
1、顶岗实习考核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50%;二是校内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过程和实习报告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50%。学生在完成实习任务返校后一周内,学生实习总成绩由学生所在的系部汇总上报教务处。
2、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在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应职应岗的基本素质、应职应岗的通用能力和应职应岗的专业能力,并填写 《学生顶岗实习评价表》,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加盖单位公章。
3、校内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实习单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的重点在于实习任务的完成情况,内容包括学生的实习周记、实习报告、实习任务书内容完成情况及实习课题成果等,综合评定成绩。
4.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评分标准如下:优秀(90-100分):实习态度端正,能很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总结,并能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成果突出。良好(75-89分):实习态度端正,能较好地完成实习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系统的总结,实习成果明显。及格(60-74分):实习态度端正,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实习成果较好。不及格(0-59分):实习态度不端正,未完成了实习的主要任务,未达到实习大纲中规定的基本要求,未有实习成果。
(六)顶岗实习相关资料的存档工作
学生顶岗实习结束后,各系部应分别进行实习工作总结,并重视有关顶岗实习教学资料的制定和顶岗实习档案资料积累、存档工作,系部必须存档的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和原始资料包括:
1、各专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
2、各专业顶岗实习学生安排信息一览表
3、顶岗实习检查情况记录
4、顶岗实习指导邮件、QQ、照片、实地探访的每次要有与学生及企业领导、企业指导老师等人在企业现场的合影等原始记录材料
5、顶岗实习实训大纲
6、学生顶岗实习报告
7、学生顶岗实习考核鉴定表
8、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材料
9、各专业顶岗实习工作总结
四、附则
1、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试行,以往有关顶岗实习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附: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排表等表格.doc
第二篇: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CZZY/IW-025
郴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为适应院系二级管理的实际情况,学院参照《湖南省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中对成绩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其他高校的管理办法对原学生成绩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发布如下:
一、学生成绩考核目标
1、逐步实现多种形式的考核评价体系,定量与定性考评相结合,结论考评与过程考评相结合,教师考评与学生考评相结合,课程考评和社会职业考评相结合。
2、实行课程考核、技能考核、社会职业考核制多元化考核的方法。
二、考核成绩管理体系的基本内容
1、学生成绩考核评价体系由考试,考查,技能考核、社会职业考评组成。
2、考试方法采用教考分离,逐步实现标准化考试。
3、考试可采用闭卷,也可采用开卷,由系部申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4、考查课由任课老师确定考查方式,应体现出定性考评,过程考评和学生考评,期末考试前一周考查课必须考完。
5、技能考核分基本技能课和专业技能课,基本技能课成绩以取得规定的等级证书为评判标准,专业技能课由指导老师综合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评定。
6、社会职业考评。随着国家“职业就业准入制度”的不断深化,为适应社会需要,组织学生参加职业准入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凡社会已实行职业准入资格的专业均应对该专业学生实行社会职业考评。
三、学生考核成绩管理措施
每学期结束,按教学计划进行考试或考查,跨学期的课程按每学期一门记载成绩。
1、考试课(不含实践课):期评成绩应符合以下要求
(1)平时占40%,期末占60%,期评成绩采用百分制,平时成绩包括:回答问题、课堂讨论、课堂纪律、作业、测验、平时实验等。
(2)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
(3)计算机考试课应强化教学过程考核,平时占50%期末占50%。
(4)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向教务处提交试卷和试卷分析表。若试卷出现错判,或期评成绩算错,确需改动学生成绩的,阅卷老师或任课老师需签字,请三天之内改好。
2、考查课
(1)考查课成绩采用百分制。考查方式由任课老师定,在开学四周内报系部审批并提交教务处备案。
(2)考查结束后任课教师向教务处提交考查课质量分析表,对考查方式、内容、成绩质量做认真分析,提出改进考查方法、命题内容及教学工作的具体措施。
3、技能考核
1)基本技能课
①、公共英语,计算机操作考核以取得规定的等级证书为标准。
②、珠算开课的第一学期进行考试以后不再考试,凡在校其间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等级珠算证书的,成绩为优秀。因考试不及格的又未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毕业给予一次补考机会。珠算过级由财会金融系统一组织,学生在院外自行参加的学院一律不认定其成绩。
③、书法课成绩考核实行院内书写水平等级考核办法,分普通级一、二、三级,能手级一至六级,最低要求普通三级。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时间由基础课部确定,毕业时应达到规定的等级。
④、普通话测试应达相应等级。
2)专业技能课
期评成绩:平时成绩占50%、综合考核占50%,期评成绩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计。
四、补考管理
1、考试或考查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应在一学期开学时补考一次,考查课的补考亦采取考试形式进行。如补考不及格或无故不参加补考的,该门课程重修,须交纳一定的重修费(必修课150元/科,选修课100元/科,以物价部门批复为准)。教务处负责补考的组织管理,安排补考时间、地点、科目等。所有需要补考的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由系部按规定时间统一报名,提交名单(软盘,Excel形式)报教务处。补考费按原标准由各班学习委员收齐交计财处。
2、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考前由本人申请,经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可以缓考。缓考学生均在下学期开学时与补考学生一起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按正常记分,如缓考不及格或无故不参加缓考的,按重修处理。
3、任课老师要加强课堂考勤,学生旷课10节及其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其成绩按“0”分记载,并取消该 门课程下学期开学前的补考资格,该门课程按重修处理。学生上课、考试、实习、实验、自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及其它集体活动等,凡学院规定要考勤的,因故不能参加 时,必须事先请假,凡未请假或超过假期的,均按旷课对待。
4、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其成绩按“0”分记载,注明“考试舞弊”字样,该 门课程必须重修。情节严重者,同时给予纪律 处分。
5、所有课程重修的学生,都 应在下学期开学时申请重考,产清重修费扣后与补考 学生一起参加考试。考试不及格,仍需重修后再考。
五、严格执行“升留级和退学制度”,试行“跟 班试读”制
1、学生一学年经补考后仍有4门课程不及格者应予留级。确有特殊情况不便留级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后,也可跟 班试读一年,但须另交跟 试读费,试读费为所有重修课程重修费的2倍。跟 读期满,其原不及格课程再参加考试,考试不及格,仍需补考。补考后不及格课程仍有4门及其以上者,予以留级或劝退。
2、一学年补考后仍有5门课程不合格者,或一学期缺课超过该 学期总学时1/4者,应令其退学。确实愿意继续 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参照上条“跟 班试读”制执行,但试读费为所有重修课程重修费的3倍。
3、在考虑升、留级或退学时,一门课程舞弊,按两门课程不及格计算。
4、学生欠学费一年以上的,作退学处理。确有特殊困难的,必须经本人提出缓交申请,报学院批准。
六、毕业(结业)管理
1、学生思想品德合格,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计划规定的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和计算机、英语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准予毕业。
2、学生经毕业补考后,仍有不及格课程的,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结业3个月之后一年之内,由本人申请,学校可准予补考一次,补考 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但因无故不参加补考、旷课或舞弊而课程重修又未按时申请重修考试或重修考试仍不及格的,不发结业证书,自其他同学毕业起半年后一年之内,由本人申请,学校可准予补考一次,补考及格者发给毕业证。
七、成绩管理
1、系部要建立本系学生的成绩库,教务处建立全院学生总成绩库,并负责学生成绩的最终认定。
2、阅卷老师应在考试考查结束之日起3天内将学生试卷、成绩册(一式二份)交系部,系部负责输机,并于收到成绩册之日起7天内,将各班成绩册一份交教务处存档。
3、阅卷登分或成绩输机后,任何人均不得擅自改动登分表、成绩册和输机成绩,如确有错漏的,须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向教务处申报,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人员查阅试卷、记分册等原始资料,核查属实的由教务处更改并通知相关系部。逾期一律不予办理。
八、本修订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篇: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性教学环节,也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与职业岗位零距离接触,牢固树立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根据教高[2024]16号文件《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第五条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的要求,为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顶岗实习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目的与要求 第二条 学生通过顶岗实习,巩固课堂所学理论知识,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接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通过顶岗实习深入了解单位实际,认识社会,实现在校期间与实行单位、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从而提高毕业生的就业、择业竞争力。
第三条 全院各专业原则上均应安排学生顶岗实习。一般情况下,顶岗实习安排在学生毕业前最后一学年进行,顶岗实习可以结合毕业设计同时进行。各系在组织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前,将顶岗实习申请和相关教学文件报送教务处,教务处负责教学任务的调整和落实。
第四条 各系必须充分认识到学生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应做到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校内实训基地训练、与就业岗位具有关联性。各系要强化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不断总结管理经验,提升学生顶岗实习教学质量。
第五条 安排学生实习的岗位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不得安排学生到有恶意使用学生劳动力行为的单位实习;严格遵守《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及学院其他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和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它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按层级管理的原则,分级落实,相互配合,责任到人。学生的顶岗实习与就业密切相关,各个部门要全员动员积极支持。
第七条 学院设立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就业指导处处长及各系主任、书记组成,统筹和指导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
第八条 分管教学副院长负责审批全院学生顶岗实习计划;领导全院的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组织研究和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重要问题。
第九条 教务处是全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对全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的监控;负责建立健全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负责审核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和《学生顶岗实习指导书》等实习教学文件;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汇总全院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信息;定期巡查、检查各系实习计划的执行落实情况,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调处理学生顶岗实习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及时向分管教学副院长汇报实习工作情况。
第十条 各系负责学生顶岗实习中的各项具体工作。根据专业要求建设校外顶岗实习基地;制订具体的顶岗实习管理细则;负责制订顶岗实习计划、顶岗实习指导书等实习教学文件;联系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落实实习岗位并按要求配备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与实习单位沟通;完成成绩评定、资料归档等工作。
第十一条 就业指导处协助推荐学生顶岗实习单位,对于实习期就业的学生,签订就业合同,做好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做好就业稳定工作。
第十二条 实习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实习和日常管理;负责与实习单位主管实习生的领导、部门管理人员、单位技术人员及师傅等协调沟通,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负责学生考核工作。指导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量核定参照学院相关文件标准执行。第十三条 原则上要求接受顶岗实习生的单位要指定一位主管实习的领导(一般由人事培训部主管领导兼任),负责配置实习资源、协调工作、确保实习教学质量。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四条 实习前准备工作
1.选定实习场所。实习场所应选择能满足实习实训要求,对学生实习工作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的单位。学生集中实习地点的确定须报主管院领导批准。原则上,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由学院或所在系统一组织的顶岗实习。
2.各系与实习单位签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附件一)。各系负责落实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的具体工作。顶岗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及卫生条件、法律责任等。各系和实习单位须明确实习期内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投保责任方。督促实习单位对实习生进行岗前技术、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
3.制订学生顶岗实习计划。各系与学生顶岗实习单位按照专业所对应的职业岗位(群)或技术领域需要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由系领导和实习单位相关负责人共同审批,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分别报送教务处、就业指导处。
4.顶岗实习前,由各系召开顶岗实习动员大会。明确实习的内容和任务,宣布实习纪律,分发实习教学资料。
第十五条 实习过程监控工作
(一)集中实习
1.对于校外实习基地或合作办学单位,按照协议,顶岗实习学生到实习单位直接从事生产实践,顶岗实习。由各系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登记表》(附表二)并存档。
2.实习学生接受实习单位与学院的双重管理,既是学院的实习生又是实习单位的员工。由系派指导教师、实习单位指派实习管理人员共同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系派指导教师要进行现场检查与指导,定期组织学习研讨会、讲座、经验交流、上专业课等。指导教师在实习期间要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记录》(附表三)。
3.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实习单位进行督导检查。
(二)分散实习
1.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集中实习的学生,由本人联系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实习前,学生要向所在系和就业指导处提交《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二),经系和就业指导处同意后方准离校实习。
2.各系要指定专门教师分管一定数量的自主实习学生,要求做到责任到人。分管教师要定期以走访、电话、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形式,及时与学生及实习单位或家长沟通联系,进行思想教育与技术指导,及时掌握学生动态。
3.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走访实习学生,或通过电话对分散的顶岗实习学生状况进行调查。
第十六条 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过程,各部门必须留下相关记录备查。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指导小组定期对照工作程序和要求对各系学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并推广先进经验,以求顶岗实习工作的持续改进。
第五章 成绩评定
第十七条 学生顶岗实习考核成绩分两部分:一是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考核后进行成绩评定,占总成绩的50%;二是学院指导教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情况进行评定,占总成绩的50%。由学院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双方共同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成绩评定手册(带设计成果)》(附件四),由各系统一归档,同时将成绩单报教务处备案。实习结束后,学院指导老师需要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指导学生机岗实习工作总结》(附件五),并由各系部和教务处给予评定,并将评定成绩与实习补助或津贴挂勾;学生毕业顶岗实习需要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毕业顶岗实习报告》(附件六),并交由系存档管理。第十八条 顶岗实习的学生如未能正常完成教学计划中所列课程的学习,可通过自学完成课程的学习,但必须参加学院正常组织的期末考试。如果顶岗实习学生确实不能如期参加期末考试,由学生所在系提出申请,由教务处另行组织安排考试。
第六章 纪律要求与违纪处理
第十九条 学生顶岗实习计划经学院批准后,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理参照学院教学计划内课程的相关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必须保证出勤,必须遵守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如发生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进行说服教育;如果情节严重或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者,学生所在系可根据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和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如因个人原因违反实习单位管理规章制度,对实习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对学生按照实习单位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相应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学院,学院将依据《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安全管理办法》对其进行院内处理。
第七章顶岗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十一条 顶岗实习基地的建设采取院系共建,以系为主的原则。各系应切实做好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主动与接受我院实习学生的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开展协作,与实习单位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逐步建立和巩固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第二十二条 实习单位应选择专业对口,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力量强,生产任务较饱满的企、事业单位。学院鼓励各系与本市和周边地区各相关行业、单位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为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的基本原则。各系可根据学生所学专业和实习岗位的不同自行制定管理细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协议书.doc
附件二: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登记表.xls
附件三: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工作记录.doc
附件四:咸宁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成绩评定手册(带设计成果).doc
附件五: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指导学生机岗实习工作总结.doc
附件六: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报告.doc
第四篇: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三方协议
甲方:台州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用人单位)
丙方:(学生)
为明确顶岗实习期间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的责任与义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直,签订本协议。
一、顶岗实习期限及工作时间
丙方到乙方顶岗实习,实习期间自年月日起,实习期为个月。乙方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对顶岗实习学生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日常管理 ;丙方顶岗实习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遵纪守法,认真实习。实习期后若丙方胜任乙方安排的工作岗位,若乙方正式招收录用,须于年月日前与丙方签订就业协议,甲方协助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二、顶岗实习的工资福利待遇
依照按劳取酬的原则,按乙方现行制度确定顶岗实习期间丙方工资待遇,日工资人民币元或月工资元,加班费另计。顶岗实习期间,乙方为丙方提供食宿方便。
三、顶岗实习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丙方参加乙方顶岗实习前,由甲方负责进行思想动员和安全纪律教育,使学生明确顶岗实习的目的、意义,注意安全遵守纪律。
2.丙方顶岗实习应遵守国家的法规法律,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如违反国家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乙方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报请甲方给予丙方必要的纪律处分或终止实习。
3.丙方因个人过错造成他人或集体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或因违反实习单位的劳动安全操作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丙方承担责任。
四、劳动保护
1.乙方需要为丙方顶岗实习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时间,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2.乙方根据丙方在实习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规定向其提供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为丙方购买实习保险。丙方在顶岗实习期间由于工伤、因公出差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以及其他意外伤害事故,由乙方会同甲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保险公司理赔。
五、协议解除
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得无故离岗,在说明原因并报请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方可向乙方提出终止实习合同,但必须提前7天通知乙方,并做好交接工作。否则,应承担相关责任。顶岗实习期间,乙方如发现丙方顶岗实习不符合实习要求和不适宜甲方安排工作等情况的,可以向丙方提出终止实习,解除本协议,并于5日内通知校方。
未尽事宜由三方及时协商解决。
六、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
签约三方已经明确上述条款并接收其约定,现自愿签字(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五篇: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暂行)
为加强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管理水平,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顶岗实习意义与要求
1.顶岗实习最能体现“工学结合”、“教学过程的实践性、开放性和职业性”,最能体现我院“实境训教,社区耦合”人才培养模式,是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科学创新精神和熟练专业技能”人才的最好方式。必须认识到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重要的组成部分,做实、做好顶岗实习工作是示范性院校建设的重要示范方面。
2.各专业要加强内涵建设,做好顶岗实习工作。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改变顶岗实习“松散管理”甚至“无管理”的状况,可借鉴企业经验。
3.各专业顶岗实习为必修课程,学分应在24学分以上,学生顶岗实习考核合格方能取得相应学分,要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有半年以上企业顶岗实习时间。
4.学生在企业的顶岗实习应该做到与专业培养目标、与校内实训基地训教、与就业岗位具有关联性。
5.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就是企业的准员工(或称实习员工),要接受企业与学校的管理。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1.顶岗实习工作由学院实验实训管理中心进行协调、由各院系具体负责实施。
2.顶岗实习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校在三方中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一切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
3.各院系应成立顶岗实习指导小组,指导小组是各专业顶岗实习的具体管理组织。小组成员由企业管理人员、系主任(二级学院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专业教师及学生代表共同组成,系主任(二级学院院长)为第一责任人。
4.聘请企业技术人员为学院的兼职教师,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技能训练等工作,保证每名学生有专人负责。
5.学院必须安排院内教师对每位学生的顶岗实习进行管理,一般每名教师每次负责管理的学生不多于20名。
三、各方主要职责
(一)顶岗实习指导小组职责
1.负责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拓宽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岗位的渠道。
2.与企业合作制订本院系各专业顶岗实习发展规划、顶岗实习工作程序文件、顶岗实习计划并组织实施。
3.与企业合作制订顶岗实习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顶岗实习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制订质量评价指标,对顶岗实习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评价。
(二)企业及企业指导教师的职责
1.企业是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管理者,企业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的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
2.贯彻落实学校和企业合作制订的实习计划,具体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并填写学生《工作经历证书》相关内容。
(三)学校指导教师的职责
1.协助企业指导老师对学生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管理,每月至少一次到企业与企业指导教师、学生进行沟通、交流,掌握学生的思想和工作动态,并及时向顶岗实习指导小组通报学生实习情况。
2.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工作,维护学生的利益,及时提醒学生工作中注意事项,帮助学生解决顶岗实习中存在的问题。
3.指导学生撰写工作报告并做好学生工作报告的检查、批改、评价工作,做好学生顶岗工作鉴定,填写学生《工作经历证书》相关内容。
(四)顶岗实习学生的职责
1.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企业顶岗的一名员工,要服从企业和学校对顶岗实习的安排和管理,尊重企业的各级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要有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自觉遵守企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不做损人利己、有损企业形象和学院声誉的事情。
2.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技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认真写好顶岗实习工作记录和工作报告,顺利完成学业。
四、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顶岗实习成绩汇总表”(见附表2)。
(二)成绩考核评定
1.考核分两部分: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7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工作报告进行评价,占总成绩的30%。
2.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生的顶岗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填写“顶岗实习考核表”(见附表1),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学生每更换一个单位或岗位,应填写一张此表。
3.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各企业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在每一个岗位,学生要写出工作报告,学校指导老师要对学生工作报告及时进行批改、检查,给出评价等级。
4.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者获得学分,学校为合格学生颁发由企业和学校共同认定的《工作经历证书》。《工作经历证书》内容包括“顶岗实习考核表”和“顶岗实习成绩汇总表”,其中“顶岗实习考核表”可以是多页。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管理中心
2024年6月10日
附表1
工作内容: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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