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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基教中心字【2024】3号(推荐5篇)

    栏目:八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落花成痕 时间:2024-07-19 18:46:52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辽基教中心字【2024】3号

    辽基教中心字【2024】3号.txt20如果你努力去发现美好,美好会发现你;如果你努力去尊重他人,你也会获得别人尊重;如果你努力去帮助他人,你也会得到他人的帮助。生命就像一种回音,你送出什么它就送回什么,你播种什么就收获什么,你给予什么就得到什么。本文由cdled007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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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基教中心字【2024】3 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 2024 年工作要点》的 通 知

    中心各部门: 现将 《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 2024 年工作要点》 印发给 你们,要求安排时间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讨论,并结合实际制定和 完善本部门具体的工作计划,确保 2024 年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中心

    工作要点

    通知

    抄报: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师范大学 抄送:各市教育研究院、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 党政办公室印制 1 2024 年 3 月 24 日印发

    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 2024 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24 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 中心的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教育厅和学校的年度工作主线,继续坚持和完善我省独具特色的“研训一体、管训结合”的研训工 作模式,坚持“抓重点、抓综合、抓团队、出成果、创和谐”的工 作思路,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研、师训、干训工作的质量,为全省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教师教育服务。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提升师德建设水平1. 抓住学校德育管理的关键环节,强化初中德育主任的专业素 质,举办全省首届初中德育主任“我作学校德育”论坛,解决初中 德育特有的实际问题。2. 结合少先队工作的实际,及时召开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德育工 作经验交流会,拓展强化小学德育工作的新领域,推动少先队德育 工作的专业化。3. 结合高中德育的现有状况,召开全省首届高中德育工作经验 交流大会,推动高中德育的健康发展,提升高中德育工作的水平。4.以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为抓手,以班主任队伍成长为突破,向 全省中小学广泛征集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主题个案。通过征集的活 动过程,促进学校重视、抓实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5.开展首届初高中学生心理健康主题“手抄报”评比大赛。通 过教师指导下的学生自我体验、自我教育,调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主体的积极性。

    (二)认真做好学前教育研训工作 1. 召开 “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成果展示会暨民办幼儿园园所文化 建设论坛” 进一步转变民办幼儿园教育观念。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 2 教育水平,推动我省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提高。2.以农村园所为工作重点,深入调研指导,培养扶持有代表性 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组织优秀教师到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送教,通 过以点带面推动农村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3. 开展幼儿园优秀教育活动评选工作,促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的 实施,发现培养一些新的典型教师,促进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 及教师的专业成长。4. 适时召开 “学前研训教师研讨会暨辽宁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 启动大会” ;组织参加在哈尔滨召开的东北三省学前教育现场研讨 会; “辽宁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启动会” 发挥培训中心的功能; 召开,开展“十二五”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 1. 以修订后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颁布为契机,做好对新课程标 准的学习和研究;进一步研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方案,科学确定课程要求;继续组织课程实施中“疑难问题解决”专题研 训,提升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2. 协助省教育厅开展义务教育质量检测的相关工作,开展进城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就学状况的专项调研工作。总结 各地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实施与建设中的先进经验。3.以“轻负担、高质量”为目标,推进学校的内涵建设,指导 开展“中小学教学整体改革”试点项目研究。继续总结和推广教学 改革先进典型。4.组织开展各地中考方案的比较研究,做好 2024 年各地中考 试题的分析与评估,形成分析报告;深入研究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 办法;继续组织开展中考命题与复习备考研修活动;配合省教育厅修 订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开展专项调研的相关工作。5.创新教研机制和方法。改进常规教研,强化校本教研,探索 网络教研。做好开展辽西北教师远程研修试点工作。

    (四)做好高中阶段研训工作 1. 配合省教育厅开展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推进特色发展的调 3 研指导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办的要求,充分做好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准备工作,保证其对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起重要的导 向和质量监控作用。2.研究和制订“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办法,扩大普通 高中学校的课程自主权和学生的课程选择权。推进国家课程地方化,推动特色高中建设。3. 召开各学科高考复习备考研讨会,2024 年高考各科试卷、对 试题进行分析、交流和研讨高三复习备考教学经验,指导各基层学 校有效地进行复习备考。4.通过调研、扶持和指导几所特色高中学校,使其逐步形成独 特的学校文化和丰硕的育人成果。重点培养和建设一两所办学理念 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较高的普通高中,全面提升其办学 质量和社会声誉。5.以学科带头人培训为切入点,加强学科教学研究,提高教师 的专业化水平。继续落实新课程背景下的学科教学规范,将课程理 念及优秀教研成果转化为具体的教学策略与方法,全面提高各科教 学质量。

    (五)加强全省中小学体卫艺工作 1. 以课程改革为重点,以开展群众性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为纽带,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体育教学质量。组织参加全国 中小学体育教师基本功大赛;组织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暨第六届 体育科学大会;积极参与东北三省体育教学研讨会;举办辽宁省中 小学体育学科骨干教师培训班;召开辽宁省中小学农村体育教学改 革现场会。2. 协助省教育厅研究制订 《辽宁省中小学体育教学管理暂行规 定》和《辽宁省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协助省教育 厅做好辽宁省艺术教育示范县(区)动态评估工作。3.组织策划好全省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培训 工作;组织参与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分会在东三省举办的新课程 音乐教学观摩研讨会;组织中小学美育教学交流研讨活动;举办传 4 统文化与美术教学改革研讨会;选拔中小学音乐、美术优秀课教师 参加全国第六届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学评优活动;组织我省音乐舞 蹈教师参加全国中小学音乐舞蹈教师培训班。

    (六)积极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 1.协助省教育厅对全省“十一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 进行检查评估和全面总结,适时召开“十一五”教师培训总结表彰 会议。配合教育厅制定“十二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 规划。2. 协助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师德标兵评选和师德标兵报告团巡讲 活动,深入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加强省骨干 教师梯队建设,在骨干教师中打造 “领军”人才,全面启动中小学 名师工程,在我省三所高师院校和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完成 42 个学科、600 余名学科带头人集中研修培训任务。3. 继续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骨干教师培训为重点,倾斜辽 西北地区,采取“送训到县”的方式组织开展学科骨干教师专题培 训。继续扩大农村骨干教师“三位一体”省级培训模式改革试点范 围和规模。启动农村教师远程培训试点县项目。4. 组织开展研训教师全员专题培训,组织实施骨干研训教师高 级研修活动。以研训教师培训工作为契机,启动基础教育研训专家 库建设。5.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以互动研讨、现场展示、任务驱动和主题讲座的方式,计划培训骨干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 200 人。6.继续实施幼儿园、民族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级培 训,暑期完成幼儿园骨干教师 200 人、蒙语文教师 120 人、朝语文 教师 120 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 100 人的培训工作。继续举办青海 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班,培训青海省学科骨干教师 100 人。7.继续组织实施“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教师培训工作,计划 培训 5000 人。加大与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东北师范大学培训基地 合作力度,继续开展网上学历教育。5

    (七)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1.做好“十一五”校长培训工作的检查评估和总结工作。今年 要配合省教育厅对各市的校长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与验收,做 好总结表彰工作。2.制定并下发我省“十二五”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举办各级 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院校负责人及全省干训教师参加的贯彻《辽宁 省“十二五”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培训班。3.继续组织开展好“教育部—2024 年度中移动中小学校长远 程培训”工作。确定有关项目市(县),做好有关筹备和培训工作。4. 继续实施中学校长研究生和研究生同等学力、教育硕士培养 工程,筹办名校长高级研修(教育博士预备)班,改善中小学校长 队伍的学历结构,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5.做好“十二五”中小学校长全员提高培训的各项相关工作。在总结我省“十一五”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 础上,组织人员编写我省“十二五”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教材。6.继续做好“送培下乡”工作,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年 计划培训总人数 600 人。举办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校长 培训班,培训规模 200 人。

    (八)努力做好职业教育研训工作 1.协助教育厅筹备召开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会议,出台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性意见。指导各市和相关 中等职业学校对照新版专业目录对现有专业进行科学合理地调整,逐步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2.及时组织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加快“双师 型”教师培养步伐。举办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培训 班,提高教师指导能力。3.指导各市和相关职业学校做好申报 2024 年国家中等职业教 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我省列入 2024 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学校不少于 7 所。4. 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二期工程——职业教育数字化虚拟 6 仿真实训基地建设。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建成 6 个数字化虚拟 仿真实训基地。5. 筹备组织第八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14 大类 49 个专业项 目的技能大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在天津举行的全国第五届职业技 能大赛和第二届教师信息化技能大赛。

    (九)积极做好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研训工作 1.加强调研指导,提高民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组织落实好高 考、成人高考的命译题、评卷、分析评估等工作,加强对中考的研 究指导力度。开展全省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指导。2. 召开东北三省高中蒙古语文教材修订研讨会; 举办辽宁省中 小学蒙古语文省级学科带头人培训班;举办第三期研训教师高级研 修班;举办义务教育蒙古族学校双语教师培训班;举办东北三省高 中《蒙古语文》(高一修订版)教材培训班。3.深入基层学校指导校本教学研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大 力支持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发研究。做好高中朝鲜语文及各学 科教材的培训工作。做好各学科教材的翻译和审查工作。配合省招 生考试委员会制定《辽宁省朝鲜语文考试大纲及考试说明》。4. 开展聋校基地教师送教进课堂活动,提高教师驾驭课堂教学 的技能。适时组织特教研训教师到特殊教育发达地区考察研修活动。继续做好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网和聋校教育教学研究实训基地的资 源汇集工作。

    (十)做好中小学信息技术研训工作 1.继续开展信息技术新课程实施的教学实践研究和指导工作,加大信息技术样本学校和课改典型的培养力度。2. 启动辽宁中小学信息技术学业质量监测工作,做好信息技术 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研讨、学习和培训及命题工作。组织参加全国普 通高中信息技术优质课展评活动。3.组织机器人教学人员培训,加强机器人教学工作研究,提高 机器人教学质量。4. 推动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和普及,培养中小学生的创 7 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组织学生和教师参加第八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 术创新与实践活动。

    (十一)做好科研工作和师范生职前培养工作 1.配合教育厅开展教科研交流研讨活动和优秀科研成果的评 选、展示活动,打造教研、科研精品,大力推广优秀科研成果的教 改经验。2.形成最大合力做好各级各类年度科研课题的申请和立项工 作。加强对课题申请立项、开题和中期活动以及结题等过程的全方 位管理。对各学科分会的年会、换届改选、优秀论文和优秀课评比 等工作进行严格管理。3. 继续完善研训教师参与师范生培养的工作机制,做好师范生 小学期专题培训以及师范生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的 指导工作。为职前学生举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的学术报告。

    三、保障举措 1.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辛亥革 命 100 周年、建党 90 周年为契机,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2.加强研训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首席教研员评审制度、教 育硕士导师遴选制度以及特级教师推荐制度。根据学科业务工作需 要,适时引进教育专家、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3. 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新一轮机构改革和干部 人事聘任工作,并按新聘任岗位职责的要求,着力加强研训教师的 业务考核,以岗论责。以此强化中心研训工作的整体功能,激发广 大干部教职工的积极性。4.提高学科资源库的数量和质量,加快资源更新周期,保持资 源的鲜活性,扩大资源使用者队伍,提升网站知名度和访问量,使 网站更好地为全省基础教育教研和教学服务。8 1

    第二篇:辽基教中心字【2024】3号

    辽基教中心字【2024】3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2024年工作要点》的

    通 知

    中心各部门:

    现将《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202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要求安排时间组织教职工认真学习讨论,并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具体的工作计划,确保2024年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中心 工作要点 通知

    抄报:辽宁省教育厅、沈阳师范大学

    抄送:各市教育研究院、教育学院、教师进修学院

    党政办公室印制

    2024年3月24日印发

    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

    2024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2024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的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教育厅和学校的工作主线,继续坚持和完善我省独具特色的“研训一体、管训结合”的研训工作模式,坚持“抓重点、抓综合、抓团队、出成果、创和谐”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研、师训、干训工作的质量,为全省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教师教育服务。

    二、主要工作

    (一)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提升师德建设水平1.抓住学校德育管理的关键环节,强化初中德育主任的专业素质,举办全省首届初中德育主任“我作学校德育”论坛,解决初中德育特有的实际问题。

    2.结合少先队工作的实际,及时召开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德育工作经验交流会,拓展强化小学德育工作的新领域,推动少先队德育工作的专业化。

    3.结合高中德育的现有状况,召开全省首届高中德育工作经验交流大会,推动高中德育的健康发展,提升高中德育工作的水平。

    4.以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为抓手,以班主任队伍成长为突破,向全省中小学广泛征集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主题个案。通过征集的活动过程,促进学校重视、抓实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工作。

    5.开展首届初高中学生心理健康主题“手抄报”评比大赛。通过教师指导下的学生自我体验、自我教育,调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主体的积极性。

    (二)认真做好学前教育研训工作 1.召开“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成果展示会暨民办幼儿园园所文化建设论坛”。进一步转变民办幼儿园教育观念,提高民办幼儿园教师

    教育水平,推动我省民办幼儿园教育质量的提高。

    2.以农村园所为工作重点,深入调研指导,培养扶持有代表性的乡镇中心幼儿园,组织优秀教师到农村乡镇中心幼儿园送教,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农村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

    3.开展幼儿园优秀教育活动评选工作,促进幼儿园课程改革的实施,发现培养一些新的典型教师,促进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及教师的专业成长。

    4.适时召开“学前研训教师研讨会暨辽宁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启动大会”;组织参加在哈尔滨召开的东北三省学前教育现场研讨会;召开“辽宁省幼儿师资培训中心启动会”,发挥培训中心的功能;开展“十二五”幼儿教师全员培训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 1.以修订后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颁布为契机,做好对新课程标准的学习和研究;进一步研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方案,科学确定课程要求;继续组织课程实施中“疑难问题解决”专题研训,提升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2.协助省教育厅开展义务教育质量检测的相关工作,开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就学状况的专项调研工作。总结各地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实施与建设中的先进经验。

    3.以“轻负担、高质量”为目标,推进学校的内涵建设,指导开展“中小学教学整体改革”试点项目研究。继续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先进典型。

    4.组织开展各地中考方案的比较研究,做好2024年各地中考试题的分析与评估,形成分析报告;深入研究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继续组织开展中考命题与复习备考研修活动;配合省教育厅修订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开展专项调研的相关工作。

    5.创新教研机制和方法。改进常规教研,强化校本教研,探索网络教研。做好开展辽西北教师远程研修试点工作。

    (四)做好高中阶段研训工作 1.配合省教育厅开展加强普通高中内涵建设推进特色发展的调

    研指导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办的要求,充分做好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准备工作,保证其对普通高中新课程的实施起重要的导向和质量监控作用。

    2.研究和制订“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办法,扩大普通高中学校的课程自主权和学生的课程选择权。推进国家课程地方化,推动特色高中建设。

    3.召开各学科高考复习备考研讨会,对2024年高考各科试卷、试题进行分析、交流和研讨高三复习备考教学经验,指导各基层学校有效地进行复习备考。

    4.通过调研、扶持和指导几所特色高中学校,使其逐步形成独特的学校文化和丰硕的育人成果。重点培养和建设一两所办学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办学质量较高的普通高中,全面提升其办学质量和社会声誉。

    5.以学科带头人培训为切入点,加强学科教学研究,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继续落实新课程背景下的学科教学规范,将课程理念及优秀教研成果转化为具体的教学策略与方法,全面提高各科教学质量。

    (五)加强全省中小学体卫艺工作 1.以课程改革为重点,以开展群众性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为纽带,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体育教学质量。组织参加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师基本功大赛;组织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暨第六届体育科学大会;积极参与东北三省体育教学研讨会;举办辽宁省中小学体育学科骨干教师培训班;召开辽宁省中小学农村体育教学改革现场会。

    2.协助省教育厅研究制订《辽宁省中小学体育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和《辽宁省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学管理暂行规定》;协助省教育厅做好辽宁省艺术教育示范县(区)动态评估工作。

    3.组织策划好全省中小学音乐、美术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培训工作;组织参与中国教育学会音乐教育分会在东三省举办的新课程音乐教学观摩研讨会;组织中小学美育教学交流研讨活动;举办传

    统文化与美术教学改革研讨会;选拔中小学音乐、美术优秀课教师参加全国第六届中小学音乐、美术教学评优活动;组织我省音乐舞蹈教师参加全国中小学音乐舞蹈教师培训班。

    (六)积极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

    1.协助省教育厅对全省“十一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进行检查评估和全面总结,适时召开“十一五”教师培训总结表彰会议。配合教育厅制定“十二五”期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规划。

    2.协助省教育厅组织开展师德标兵评选和师德标兵报告团巡讲活动,深入开展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加强省骨干教师梯队建设,在骨干教师中打造 “领军”人才,全面启动中小学名师工程,在我省三所高师院校和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完成42个学科、600余名学科带头人集中研修培训任务。

    3.继续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科骨干教师培训为重点,倾斜辽西北地区,采取“送训到县”的方式组织开展学科骨干教师专题培训。继续扩大农村骨干教师“三位一体”省级培训模式改革试点范围和规模。启动农村教师远程培训试点县项目。

    4.组织开展研训教师全员专题培训,组织实施骨干研训教师高级研修活动。以研训教师培训工作为契机,启动基础教育研训专家库建设。

    5.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向纵深发展,以互动研讨、现场展示、任务驱动和主题讲座的方式,计划培训骨干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200人。

    6.继续实施幼儿园、民族教育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省级培训,暑期完成幼儿园骨干教师200人、蒙语文教师120人、朝语文教师120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100人的培训工作。继续举办青海省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班,培训青海省学科骨干教师100人。

    7.继续组织实施“英特尔未来教育”项目教师培训工作,计划培训5000人。加大与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东北师范大学培训基地合作力度,继续开展网上学历教育。

    (七)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1.做好“十一五”校长培训工作的检查评估和总结工作。今年要配合省教育厅对各市的校长培训工作进行检查、评估与验收,做好总结表彰工作。

    2.制定并下发我省“十二五”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举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培训院校负责人及全省干训教师参加的贯彻《辽宁省“十二五”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划》培训班。

    3.继续组织开展好“教育部—2024中移动中小学校长远程培训”工作。确定有关项目市(县),做好有关筹备和培训工作。

    4.继续实施中学校长研究生和研究生同等学力、教育硕士培养工程,筹办名校长高级研修(教育博士预备)班,改善中小学校长队伍的学历结构,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

    5.做好“十二五”中小学校长全员提高培训的各项相关工作。在总结我省“十一五”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和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组织人员编写我省“十二五”中小学校长提高培训教材。

    6.继续做好“送培下乡”工作,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全年计划培训总人数600人。举办农村九年一贯制(寄宿制)学校校长培训班,培训规模200人。

    (八)努力做好职业教育研训工作

    1.协助教育厅筹备召开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会议,出台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性意见。指导各市和相关中等职业学校对照新版专业目录对现有专业进行科学合理地调整,逐步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

    2.及时组织专业骨干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加快“双师型”教师培养步伐。举办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培训班,提高教师指导能力。

    3.指导各市和相关职业学校做好申报2024年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项目的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我省列入2024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的学校不少于7所。

    4.实施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二期工程——职业教育数字化虚拟

    仿真实训基地建设。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建成6个数字化虚拟仿真实训基地。

    5.筹备组织第八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14大类49个专业项目的技能大赛,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在天津举行的全国第五届职业技能大赛和第二届教师信息化技能大赛。

    (九)积极做好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研训工作

    1.加强调研指导,提高民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组织落实好高考、成人高考的命译题、评卷、分析评估等工作,加强对中考的研究指导力度。开展全省中小学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教学研究与指导。

    2.召开东北三省高中蒙古语文教材修订研讨会;举办辽宁省中小学蒙古语文省级学科带头人培训班;举办第三期研训教师高级研修班;举办义务教育蒙古族学校双语教师培训班;举办东北三省高中《蒙古语文》(高一修订版)教材培训班。

    3.深入基层学校指导校本教学研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大力支持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开发研究。做好高中朝鲜语文及各学科教材的培训工作。做好各学科教材的翻译和审查工作。配合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制定《辽宁省朝鲜语文考试大纲及考试说明》。

    4.开展聋校基地教师送教进课堂活动,提高教师驾驭课堂教学的技能。适时组织特教研训教师到特殊教育发达地区考察研修活动。继续做好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网和聋校教育教学研究实训基地的资源汇集工作。

    (十)做好中小学信息技术研训工作

    1.继续开展信息技术新课程实施的教学实践研究和指导工作,加大信息技术样本学校和课改典型的培养力度。

    2.启动辽宁中小学信息技术学业质量监测工作,做好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研讨、学习和培训及命题工作。组织参加全国普通高中信息技术优质课展评活动。

    3.组织机器人教学人员培训,加强机器人教学工作研究,提高机器人教学质量。

    4.推动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发展和普及,培养中小学生的创

    造精神和实践能力。组织学生和教师参加第八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

    (十一)做好科研工作和师范生职前培养工作

    1.配合教育厅开展教科研交流研讨活动和优秀科研成果的评选、展示活动,打造教研、科研精品,大力推广优秀科研成果的教改经验。

    2.形成最大合力做好各级各类科研课题的申请和立项工作。加强对课题申请立项、开题和中期活动以及结题等过程的全方位管理。对各学科分会的年会、换届改选、优秀论文和优秀课评比等工作进行严格管理。

    3.继续完善研训教师参与师范生培养的工作机制,做好师范生小学期专题培训以及师范生本科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实习的指导工作。为职前学生举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发展的学术报告。

    三、保障举措

    1.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以辛亥革命100周年、建党90周年为契机,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2.加强研训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首席教研员评审制度、教育硕士导师遴选制度以及特级教师推荐制度。根据学科业务工作需要,适时引进教育专家、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

    3.根据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适时开展新一轮机构改革和干部人事聘任工作,并按新聘任岗位职责的要求,着力加强研训教师的业务考核,以岗论责。以此强化中心研训工作的整体功能,激发广大干部教职工的积极性。

    4.提高学科资源库的数量和质量,加快资源更新周期,保持资源的鲜活性,扩大资源使用者队伍,提升网站知名度和访问量,使网站更好地为全省基础教育教研和教学服务。

    第三篇:湛师基教院教字[2024]3号

    湛师基教院教字[2024]3号

    关于做好2024-2024学第二学期

    期末考试及有关教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校风、学风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试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把好期末考试关,根据学院考试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考试工作中要注意的事项进行重申,并将期末的其他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及考试时间安排1、07级毕业班

    本学期共安排17周,第1—16周为实习和社会实践时间(南校区化学班第11—15周上课和考查),6月18日学生回校,第十七周进行毕业教育和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南校区第15周安排07级补考,其中周六(6月12日)补考上学期不及格课程,16周周四(6月17日)安排总补考。请有关系(部)做好补考的组织工作,要求原任课教师在第十五周周三前将补考试题交到系(部),补考结束后一天内把课程成绩登记表交到南校区教务科。

    2、08级、09级(非毕业班)

    本学期共安排19周,第18周、19周为停课集中考试时间(考试时间:2024年7月2日-7月9日;共6天)。分散考试、考查须在第18周星期四前完成,全院性公共课考试安排在2024年7月2日(星期五)、5日(星期一)、7日(星期三)三天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专业课的考试由各开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或由学生所在系与开课单位商定。各系(部)于17周前将《考试时间安排表》上报教务科,以便安排巡考。

    二、考前动员及培训

    各系(部)在考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期末考试的动员工作,对新来的教师要进行监考培训,组织全体师生学习《湛师基础教育学院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监考员守则》、《考 1

    场规则》,以及《湛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等文件有关考试的规定。对学生要特别强调作弊的后果,要求学生签署诚信责任状,激发学生遵守考章考纪的自觉性。对监考员要特别强调监考过程中的责任性、纪律性和严肃性。

    三、加强期末考试管理

    1、认真把好命题关。

    按照《湛师基础教育学院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各系(部)主管教学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教研室主任组织任课教师或约请有经验的教师,在考试前一周拟定难度、题量和题型基本相同,题目没有重叠的A、B两套试题、配套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教师将试题、答案和评分标准交由教研室主任审批,经系(部)主管领导审批后,交本单位教务员负责付印。

    本学期考试的试卷格式采用统一的样式,具体样式可到学院网址电子政务平台(教务科)下载。试卷一律要用电脑打印。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学院的要求采取多样化的考试形式,调整考试内容,增加主观性、综合性试题的比重。命题不仅要考查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而且要注重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考核。理论课程每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实践课程考试时间的长短可由开课单位作适当调整。

    2、严格考前资格审查。

    任课教师在考试前应对学生考试资格进行审核。根据《湛师基础教育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十四条规定,学生某门课程旷课、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总时数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正常考试,并按有关规定重修。任课教师在考前两周,把应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名单(注明原因),送学生所在的系办公室,经主管领导审定后,由该系办公室于考前一周内通知有关学生,任课教师则注明“取消考试资格”字样。凡符合考试资格的学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如证件丢失,须由学生所在系开出贴有学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证明。)不带证件或证明者,一律不准进入试室考试。对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应在考试前一周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手续又不参加考试者作旷考处理。考试时考生必须按指定的试室对号入座。

    3、做好考场安排。

    每门课程考试必须有一名系(部)领导负责该门课程考试的巡视工作,发现试题错漏则当场解决。每一试室一般安排40人左右,采取隔座或不同班级交叉的方式编排座位。每个试室要配备两名(60人以上的试室应配备三名)监考员。各系在编排考试时,应确保各班级有

    一门课程的考试安排在期末的最后一天(7月9日)进行。监考教师原则上由开课单位派出。全院性公共课考试由开课单位和学生所在系各派一名老师监考。

    4、严格监考程序。

    各单位要落实监考任务,向监考员发放监考任务书,并办好相应的签领手续。监考员必须严格遵守《监考员守则》,履行监考职责,对考场纪律全面负责,认真检查和核对学生的证件,并让学生签到,发卷前要认真清理考场,与考试无关的所有物品必须全部集中堆放在讲台附近,考试期间有手机响者一律作作弊处理。在监考过程中,如发现有作弊应由监考老师和作弊学生本人当场共同填写“学生考试作弊处分登记表”,监考员还要在试卷袋上填写有关情况说明。考试结束后,作弊学生本人认真作出书面检讨,学生所在学院须在考试结束后24小时内根据学生对作弊的认识态度,按《湛师基础教育学院考场规则》和《湛江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出处理意见,连同学生检讨书报教务科。对考试作弊者,成绩登记单上的成绩记“零”分,并标明“作弊”字样。

    5、阅卷和成绩报送。

    各门课程成绩按平时成绩占10%,期中成绩占20%,期末成绩占70%作出总评成绩。各门课程成绩评定后,必须把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和总评成绩以及学分、绩点、学时等填写在《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上,填写试卷分析表并由评卷教师签名。填表时,课程名称、教学时数、学分等应与教学计划、开课计划相一致。评卷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五天(最后一门三天)内把学生试卷、课程成绩登记表,与试卷分析表一齐交到系(部)办公室。成绩单的填写不能留空格,凡没有总评成绩均要相应标明原因(如作弊、旷考、缓考等),并按规范填写成绩单,否则教务员不予接收。对未能按规定时间报总成绩的教师,教务员作出详细记录,并报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6、加强监控机制。

    学院实行院领导、教务科领导巡考制度,各系(部)也要相应地实行本单位领导考场值班巡考制度。巡考员对考试过程中监考员不严格执行《监考员守则》,以及学生违反考场纪律等现象要严肃指出并报有关部门作相应的处理。如发现学生不带考试证件参加考试的,或学生作弊而监考员放任不管的,要作出详细记录,并追究监考员的责任。

    7、考试总结工作。

    各单位要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认真做好评估和总结。内容主要包括:考试的方法、效果评价,考试的改革方案、如何加强考试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意见等。

    各单位要求考试科目的任课教师要按统一格式装订好考试卷存档,具体的装订要求可咨询各系教务员。

    四、重(缓)考、补考工作安排

    请各系(部)教务员于下学期开学第一周把考试总评成绩向学生公布并汇总学生重修、缓考、补考名单报教务科。凡本学期经申请批准缓考的学生,安排下学期第4周缓考、补考考试。本学期考试不及格而要求重修的学生须在下学期第二周到系办公室办理重修手续,凡没有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得参加下学期第15周的重修考试。

    五、下学期课程的编排和教材征订计划工作

    1、各单位下学期必须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开设课程,并把开设课程名称(含实践环节的课程)、教学时数(按下学期教学周数)在本学期放假前给有关教师下达教学任务。如需变动,须提交调整教学计划的有关手续。

    2、各系(部)下达教学任务后,任课教师应按教学大纲要求,在下学期开课前填写好“教学日历表”,并认真备课,以确保教学质量。

    3、跨系的课程由开课单位与学生所在系双方协商,安排好任课教师及上课时间。

    4、教务科在暑假期间完成下学期公共课程的编排,各系必须在下学期开学前完成本系专业课程的编排和印刷,在下学期开学前将课程表发给教师,确保下学期正常教学工作的运行。

    5、认真做好教材征订工作。各系(部)要对照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认真做好下学期教材的征订,做到不重复、不遗漏。各系(部)在征订教材计划确定前,须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并由教研室主任和系(部)领导严格审核,确保教材质量。各系(部)在放假前将征订计划(一份有系主任签名的原件、电子文档)交到教务科(分南、北校区交),由学院领导批准后按计划执行。

    教 务 科

    二○一○年六月四日

    第四篇:辽价发[2024]3号

    关于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

    发布2024年03月19发布

    供电公司

    时间:日

    单位:

    辽宁省物价局文件

    辽价发[2024]3号

    关于新建住宅供电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电力公司,各市物价局

    经省政府同意,自2024年4月1日我省制定新建商品住宅供电工程统一收费统一建设政策以来,实现了供电工程公平成本,保证了供电工程质量建设,解决了居民入住后供电设施的维护问题等,取得了预期成效。经研究,决定继续实行统一收费、统一建设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供电工程建设费收费范围为新建住宅及附属套用建筑。计费面积按建设项舀审批部门批准的建筑面积执行,工程竣工后按房产局核定的面积多退少补。

    二、供电基本容量配置。每户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住宅,供电基本容量配置6千瓦;100平方米及以下住宅,供电基本容量配置4千瓦。住宅小区公建设施按每平方米40 瓦配置。公用建筑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设计用电负荷容量大于100千瓦的大型公用建筑不适用本通知。

    三、收费标准。按不同类型不同档次划分,民用住宅,沈阳、大连、鞍山市,全电缆工程每平方米90元,架空线与电缆相结合工程每平方米80元;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营口、辽阳、盘锦、葫芦岛市,全电缆工程每平方米80元,架空线与电缆相结合工程每平方米70元;铁岭、阜新、朝阳市,全电缆工程每平方米70元,架空线与电缆相结合工程每平方米60元;公用建筑每平方米相应增加10元。

    供电工程开工前,一次性交纳供电工程建设费的,5万平方米及以下规模的住宅小区一次性交费优惠5%;5万平方米以上规模的住宅小区一次性交费优惠10%。住宅小区内的公益建筑,包括幼儿园,社区医院、敬老院按相应标准的80%收取。开发建设单位交纳供电工程建设费后,供电部门要根据开发建设工程进度,及时进行电力工程建设,保证用户电力供应。按用户要求增加配置容量的,民用住宅每户每提高l千瓦,收费标准提高10%。开发建设单位要求采用小型化设备或提高材料及设备配置档次需要提高收费标准的,提高标准部分由双方据实结算。对高可靠性供电建设工程收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临时施工用电仍按原规定执行。

    电梯、消防、水泵房、换热站、自行车棚、路灯及垃圾房等公建设施按规定配置容量的,不再收取费用。供电工程凡利用临时施工用电设施设备的,应扣除相应的费用。供电工程建设费不得在办理临时施工用电时收取。

    四、供电建设工程范围。包括上级电源出线到住宅楼或公建设施的用户表前的所有供配电设施。供电工程建设费包括所有供配电设施的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运行等费用。除供电工程建设费外,不再收取其他建设费用。实行统一收费统一建设之后,供电设施维修、改造、用电安全均由电力部门负责。开发建设单位应配合供电部门进行供配电施工,并按惯例提供供配电设施用房和通道。

    五、规范供电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供电部门与建设单位签定相关合同时,应向住宅建设单位出具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电力工程建设规范,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供电配置容量、材料和设备配置档次及电力工程建设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及工程竣工时间。

    六、加强供电工程建设费资金管理。供电工程建设费由省电力公司统一收取、合理安排、集中使用、专款专用。省电力公司应完善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系统内供电工程建设费资金管理,及时向各地区拨付供电工程建设资金,自觉接受价格、审计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每年2月10日前将上供电工程建设费收支情况和建设情况书面向省物价局报告。

    七、规范供电建设工程技术标准和设备招标、施工招标及建设监理招标管理。省电力公司应对电力安装公司的供电材料、设备水平作出统一规定,保证建设高质量的供电工程。电力安装工程要打破垄断、引入竞争,公开招标,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安装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也应采取招标形式采购。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电力公司报省物价局等相关部门备案。

    八、我省县城及县级市供电建设工程暂缓执行统一收费政策。对房价低于相邻县(含县级市)水平的市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电建设工程,经市物价局申请,省物价局批准,可暂不执行统一收费政策。

    九、经济适用住房供电工程建设费优惠10%;棚改房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廉租住房、采煤沉陷区改造房、村屯改造房、集中建设的动迁回迁房据实结算。以上房屋性质须经省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别墅建筑及容积率小于1的住宅建筑的供电工程建设费据实结算。

    十、收费单位按规定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并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十一、电力部门要严格遵守物价纪律,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由物价检查机构按有关规定查处。

    十二、执行时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24年4月1日至本文发布日期间,按辽价发[2024]55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〇〇九年二月九日

    第五篇:鲁教基字〔2024〕19号

    鲁教基字〔2024〕19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

    规范(试行)》的通知

    鲁教基字〔2024〕19号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

    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管理,深化教研方式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提升基础教育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定《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规范》要求落实到教研工作的各个方面

    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核心任务。加强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管理,深化教研方式改革,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贯彻落实《规范》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内涵发展的大事抓紧、抓好,并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各级教研机构要根据《规范》修订和完善管理制度,将《规范》要求落实到教研工作的各个方面。

    二、加强督导,形成规范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对教研机构、教研员贯彻落实《规范》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将贯彻落实《规范》情况作为督导各地教育工作尤其是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及时向社会公告评估督导结果。各级教研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规范教研员工作行为,指导、检查、监督下级教研机构贯彻《规范》情况。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要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学校和社会的监督。

    三、强化管理,及时制止各种违规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对违反《规范》行为的查处力度,根据情节轻重,对违反《规范》的教研机构和教研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山东省基础教育教研工作基本规范

    (试行)

    为加强教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研究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作用,深化课程改革,实施素质教育,依据《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我省基础教育工作要求,遵循教学研究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规范。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二)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教研创新。遵循教育自身发展规律和青少年儿童身心成长规律,改革课程内容和教育教学方式,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的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三)坚持教研工作的科学发展,努力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适应教育发展的时代要求,不断完善教研工作制度,优化教研方式,形成开放、灵活、富有实效的教研机制。

    (四)坚持教研工作重心下移,面向学校,加强教育教学引领和指导,组织和指导教师把握课程要求和教育教学规律,切实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二、机构和人员

    (五)教学研究机构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置的承担本辖区教育教学研究与业务管理等职能的直属事业机构,接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并接受上级教研机构的业务指导。各级教研机构要根据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程门类和课程要求以及当地实际配齐教研员。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研员配置制度,保持一定数量的兼职教研员。根据工作需要,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学校优秀教师可到教研室担任一定年限的兼职教研员。建立教研员流动工作制度,教研员在岗工作满五年,要到基层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实践半年至一年。

    (六)各级教研机构要坚持正确的教研方向,严格教研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开展和组织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建立适应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要求的工作机制,积极发挥专业优势,引领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要在加强教学研究、教材研究、教学视导、考试研究的同时,切实重视教育研究、课程研究、教学管理和质量研究。不得组织未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生统考、统练,不得违反规定组织学科竞赛活动,不得违规编写和推销各种教辅材料,不得以升学率和考试分数给学校、学生和教师排名。

    (七)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行政班子和教研队伍建设。推进教研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强化领导班子的适应力、凝聚力、创新力。要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大力推进教研员的专业发展,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专兼结合的教研队伍。

    (八)建立教研员任职资格制度。教研员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研究、组织能力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新进教研员要从在当地教育教学工作中有较大影响的优秀教师中选聘。

    (九)教研员要热爱教研事业,遵守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和教研工作规章制度。具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具有终身学习的习惯与专业发展意识;具有较高的研究素养与组织管理能力;具备上示范课的能力;具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努力成为广大教师的良师益友和课程与教学改革的引领者。

    (十)教研员要以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教育教学研究的内在规律,认真履行教学管理、教学指导、上示范课、听评课、案例分析、调查研究、区域交流、网络教研、经验总结推广等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教育教研活动。

    (十一)教研员不得违反规定组织学科统考、学生补课和有偿补习,不得利用工作和职务之便牟取个人私利,不得统计、公布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推荐、推销、摊派教辅资料等。

    三、基本职能

    (十二)教育教学研究。以课堂教学改革为重点,以问题解决为目的,研究教育理论、课程设置、课程内容、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手段、教学方法及课程资源开发等,参与并指导学校的教学研究工作。

    (十三)课程教学管理。依照教育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对辖区内基础教育课程设置与实施、教学活动安排、教学评价、教材教辅开发与使用、考试评价、教学研究等业务工作进行管理。制定教学常规与评价标准,研究提出教学指导意见,组织开展教育评估、质量监测和职责范围内的教学评优活动,规范各种考试、竞赛活动。

    (十四)课程资源开发建设。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编写和修订国家课程标准教材、地方教材,开展教材对比研究,指导学校选用教学用书,指导校本课程的开发、实施,研究开发各类教育教学资源。

    (十五)实验与经验推广。组织指导课程整体实验、教材实验和教法实验。及时培育和发现典型,促进教育教研成果的应用,推动教育教学理论成果的转化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经验的推广。

    (十六)教学指导与教学服务。督促和指导学校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落实教学计划,改进教学管理;参与教师培训,指导教师提高专业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通过专题研究、信息交流、资源开发、教材培训研讨、网络教研等多种途径,为学校服务,为教师服务,为学生服务。

    四、基本制度

    (十七)教研工作岗位责任制度。明确学科教研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规范教研员的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实行学科教研责任制和项目负责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教研机构的基本职能。

    (十八)教学调研制度。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教研员深入学校、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关注教育教学整体性改革,了解掌握教育教学改革动向和发展趋势,形成教研员调研制度和学科研究成果报告制度,强化对行政部门的参谋和对学校的咨询职能。

    (十九)跟进式教学指导制度。建立各级教研机构跟进式教学指导制度,各学科教研员要发挥骨干教师、教学示范学校和联系校的作用,组织骨干教师基于教育教学中的普遍问题,定期开展网上教师研修、交流活动。

    (二十)教研员联系学校制度。教研员都要固定联系城镇和农村各一所学校,坚持深入学校,深入课堂,通过兼课、听课、评课、研讨交流等方式,指导学校课程设置、实施,积极参与学校的研训活动,加强对联系学校的课程、教学指导及教师的专业引领,帮助学校分析教育教学现状,提高联系学校课程整体实施能力。(二十一)教育教学评估制度。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按照“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建立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制度,每年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考核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省级规范化学校和教学示范学校验收的重要标准,监督和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

    (二十二)教育质量监测制度。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和监测标准,建立科学有效的监测机制,定期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做好教育教学的科学诊断与引领,为教育行政决策提供依据。根据检测结果每年向社会发布监测公报。

    (二十三)教学示范与助教制度。通过专题报告、示范观摩、经验交流、跟进指导以及培养骨干和树立典型等方式,做好教学引领工作;通过建立城乡联谊、送课助教、结对帮扶、联片教研、讲师团等为手段的薄弱学校帮扶机制,推动教研、教改均衡发展。

    (二十四)骨干教师培养制度。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以骨干教师培养为重点,强化教师专业发展,建立教学示范学校、教学能手、优质课、教学成果评选与管理制度,形成骨干教师和名师培养与使用的有效机制。

    (二十五)教研员考核制度。建立有利于促进教研员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对教研员工作实行量化管理和质性评价。加强对教研员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实绩的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评优、晋级,以及绩效分配等挂钩。

    五、领导与管理

    (二十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教研工作的重要作用,将教研工作纳入基础教育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教研工作领导责任制,引入学校和教师参与的教研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对教研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在加强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好示范性教研机构的创建和教研员的评优、创优活动。

    (二十七)重视和加强教研机构建设。省、市、县(市、区)均设置教研机构,加强乡镇教研组织和中心校的教研职能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学科教研组在教学研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完善教研网络。

    (二十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改善教研机构的工作条件,确保其经常性经费、教研网络建设经费、教研员考察学习与业务进修经费、教学科研管理及教研成果奖励经费等专项业务经费的投入,为教研工作提供保障。(二十九)加强对教研工作的评估督导。建立包括教研经费、人员配备、条件保障、工作职能、工作成效等在内的教研机构建设定期评估与督导机制,将教研工作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考评单位、学校和教师工作业绩,衡量一个地区、学校教育教学发展水平和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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