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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栏目:八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翠竹清韵 时间:2024-08-22 22:10:23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交通运输

    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通知

    豫交法„2024‟3号

    各省辖市交通运输局(委)、扩权县(市)交通局,厅直属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厅政法字„2024‟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纲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交通运输法制政府部门建设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2024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量化任务,层层分解,逐级抓落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

    二、加快立法步伐,加强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

    (一)加快立法进度。认真做好《河南省路政管理条例》、《河南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管理办法》的草案起草和调研、论证工作,不断推进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的建设。

    (二)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严格实 1

    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和备案程序,探索建立法核委员会,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备案审查制度,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

    (三)探索建立交通运输立法后评估工作长效机制。开展《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对于立法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和分析,为立法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不断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三、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一)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贯彻落实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2024年第1号令),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工作,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

    (二)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执法信息化建设。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认真开展全省执法信息化建设调研工作。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建设,逐步推行网上办案,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提升公众服务水平。推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组织开展IC卡式交通运输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实现对执法人员、执法

    证件的动态管理。

    (三)推进交通运输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和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四统一”试点要求,全面落实新式执法文书,推广新制式执法标识、执法证件和执法着装,努力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

    四、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一)组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2024年第2号令),组织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认真迎接交通运输部执法评议考核。

    (二)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若干意见》,加强《河南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汇总实施信息反馈,认真做好迎接交通运输部监督检查的准备工作。

    五、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

    (一)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培训力度。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强化组织领导,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履行好行政复议职责。

    (二)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的意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积极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六、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创建良好的交通运输法治环境

    (一)深入开展交通运输专业法的社会宣传工作。进一步拓宽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渠道,强化交通运输法制宣传手段,广泛开展走访群众、结对共建等灵活多样的普法活动,多形式、多环节向社会宣传交通运输专业法,使社会更多的了解、熟悉交通运输法律法规。

    (二)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定期对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切实提高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O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第二篇:2024年全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2024年全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2024年全国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大局,以全面推进交通依法行政为主线,努力探索建立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立,着力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执法考评和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创新执法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执法模式改革;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为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一、加强综合运输法规体系建设,推进一批交通运输行业重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立法进程。

    (一)法律、行政法规项目以列入国务院2024年立法计划和工作任务的项目重点,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重点项目的审核、修改工作。2024年争取出台《公路保护条例》;努力促进《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关于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的规定》制定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积极推进《航道法》的立法进程;做好《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的起草上报工作。

    (二)围绕部中心工作,继续做好规章制度工作。按照确保重点、制定与修订并重的原则,2024年部立法计划安排了20件一类规章项目,以制定《防治船舶污染海面环境管理条例》、《公路保护条例》的配套规章及交通运输行业急需的规章为工作重点。要保证这20件规章项目按计划的时间起草、审核和公布实施。

    (三)继续开展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研究。按照加快形成便捷畅通、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安全舒适、经济效、服务优质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要求,继续展开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研究,将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的法律、行政法规项目统一纳入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统筹考虑,得出综合运输法规体系建设的意见。

    二、建立和理顺交通运输立法工作机制,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一)进一步深化民主立法工作机制。加大社会各方面与交通运输立法的力度,立法过程中要特别听取交通运输服务对象和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从业者的意见。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较大的规章草案要加大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力度。

    (二)加强并完善专家咨询机制。调整并充实交通运输部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扩大专家、学者在重大立法项目和法制工作的参与面。

    (三)继续推行交通运输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度。部将在总结《道路运输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立法实证评估的基础上,有重点地选择几件实施两年以上的部颁发规章进行质量调研。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交通立法后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继续探索建立交通运输立法后评估机制,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部将以适当方式组织交流,共同推进交通运输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完善。

    三、发挥国家和地方交通运输立法的各自优势,形成相互支持、配合、协调的互动工作机制。

    (一)积极搭建全国交通运输法制机构立法交流平台,组织并参与交通运输法制工作机构开展全国性及区域性的交流、研讨,总结立法经验,研究难点问题,共同利用好有限的立法资源,形成合力。

    (二)部要了解各地交通运输立法需要,指导好地方立法,地方也要积极配合、支持好部的立法工作。部将及时通报交通运输立法工作重点、进展情况及国家相关立法动态。地方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向部反映行业立法需求,积极配合部开展重点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及相关问题的研究论证工作。

    (三)重视并加强交通运输立法人员的培养。部将针对交通运输法制工作领导干部举办高级培训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继续开展不同层次与方式的培训学习,全面提高交通运输立法人员的综合素质。

    四、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文明服务的水平。

    (一)进一步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进入用人机制,修订《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进一步严格执法人员准入条件,完善培训、考试发证、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

    度。

    (二)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建设。组织编写和修订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教材,围绕执法人员在执法理念、执法程序、证据收集、处罚裁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实培训教材内容,突出教材的针对性、使用性、操作性和指导性,并适时组织开展培训工作。

    (三)逐步推进交通运输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法制工作管理水平。推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组织开展IC卡式交通运输执法证件焕发工作,实现对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

    (四)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选择条件成熟的单位开展统一执法标识、执法证件、执法服装、执法场所和执法交通工具外观试点工作。

    (五)研究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装备标准,推进交通运输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各地开展执法队伍交通工具、执法器材、执法通讯设备、现场取证设备、执法处理窗口等的标准化配置工作,增强执法力量。

    五、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继续推进落实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完善执法监督制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评议规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具体行政行为的标准、考评方法和考评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中违法行为责任的追究力度。

    (二)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落实层级监督制度,明确各单位实施层级监督的责任、方法和时间要求,提高层级监督的实效。组织开展执法文书和案卷。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巡查、安防、行风评议、问卷调查、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活动,提高监督效果。

    (三)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组织一次全国交通运输系统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的重点、方法、分工、标准。根据检查结果,表彰一批执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印发检查情况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给予通报并监督整改。

    六、稳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改革,创新执法体制机制。

    (一)进一步明确执法模式改革的方向。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24】17号)提出的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等问题的要求,完善执法工作体制机制,提高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明确执法模式改革的思路。鼓励各地按照不同的运输方式,探索开展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地改革。要按照“行政许可权相对集中”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要求,通过开展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改革,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要通过改革执法模式,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明确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队伍身份性质,加强执法人员准入管理,进一步贵发执法行为,统一执法队伍形象,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三)进一步加强对执法模式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要深入调研总结有关单位开展执法模式改革的经验教训,加大对推广学习试点单位经验工作的指导力度,协调指导相关试点单位妥善处理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平衡有序地推进改革进程。

    七、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法制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工作,为提高执法水平和加强队伍建设提供依据。

    (一)围绕交通运输执法实践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理论研究。重点对打击非法营运、治理超限超载、规范自由裁量权等重要执法领域普遍存在的共性突出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破解执法难题和思路和措施。

    (二)围绕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的时间问题开展研究,包括人员、装备配置标准,基层执法单位规范化建设标准等,为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提供依据和保障。

    八、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妥善处理行政复议案件

    (一)健全交通运输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完善系统内部形成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规范办案工作流程,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减少避免复议不作为现象的发生,重点解决由于不积极受理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而致使部分行政争议久拖布决的突出问题。要建立健全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建立于

    政府法制部门、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

    (二)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复议案件通报制度和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对典型行政复议案例进行研讨交流,推广办案经验,指导行政复议工作实践。

    九、组织开展“五五”普法中介验收工作,开展“六五”普法规划与实践研究活动。

    (一)要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动员部署,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标准,明确要求和安排。

    (二)开展对“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的自查和互查工作,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制定加强和改进措施并抓好落实。

    (三)认真总结推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成功经验,评选表彰在“五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四)广泛宣传“五五”普法取得的成效。要按照全国普法办的要求,开展“五五”普法神州行媒体系列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多重形式的宣传。

    (五)开展“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研究征文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再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探索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规律,组织开展“六五”普法规划理论与实践征文活动,重点围绕“六五”普法的形势和任务、普法的载体和方法、宣传教育阵地的建设、实践形势、体制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推出一批又价值、有实践指导意义的论文。

    第三篇:关于转发关于印发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西创卫办„2024‟8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园)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做好迎检工作。

    附件:

    《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西乡塘区教育局

    2024年4月6日

    西创卫办„2024‟8号

    南宁市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分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迎检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城区机关各部门,区属各事业单位(含二层事业单位),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分指挥部各工作组,辖区各单位:

    《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迎检工作方案》已经城区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分指挥部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南宁市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迎检工作方案

    2024年是南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以下简称“创卫”)关键性一年,为树立首府南宁良好形象,彰显西乡塘区创建国家

    卫生城市和城乡清洁工程成果,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整改国家暗访组反馈的存在问题,根据首府南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总指挥部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卫生城市(区)暗访调研工作规范》要求,结合西乡塘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创建全国卫生城市与创文明城、与发展环境建设年、与城乡清洁工程、与解决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工作相结合,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明确任务,举全城区之力,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力争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组织的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及检查。

    二、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2月1日—3月1日)。

    根据市创卫办召开的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会议精神,针对2024年1月18日-20日全国爱卫办领导及国家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一步动员城区各级各部门及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逐级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广泛参与,扎实工作,迅速掀起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新高潮。

    (二)全面整治阶段(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20日)。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部门职责,针对本部门、本单位在创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立即行动,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精、做细、做实、做到位,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迎检工作方案,及时上交创卫办。整治工作中需要综合整治的难点问题由属地街道办提出行动细案,及时报城区创卫办,由创卫办统一协调部署,统一指挥开展专项整治。

    (三)验收阶段(2024年4月20日—4月30日)。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积极投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全面实施迎检方案,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做到有领

    导分管,有专人具体抓落实,群众自觉参与活动。

    三、部门职责及工作重点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及迎检材料组 组 长:杜 成

    副组长:韦景峻、隋有实、官祖林

    责任单位:宣传部、组织部、卫生局、城管局、西乡塘工商分局、环保局、建设局、经贸局、文体局、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从责任单位中抽调

    工作任务:对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收集整理城区创卫工作档案资料;指导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及辖区单位迎检资料建档工作。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各项达标工作。

    (二)宣传工作组 组 长:韦景峻

    副组长:胡长顺、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牵头部门:宣传部

    责任单位:宣传部、建设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 工作任务:重点对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重要意义和城市卫生管理等方面进行宣传,完善城区创卫固定宣传牌,进一步增强辖区群众创建卫生城市的荣誉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做到辖区居民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创卫知识知晓率达100%。

    (三)市容综合环境卫生工作组 组 长:官祖林

    副组长: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牵头部门:城管局

    责任单位:城管局、政法委、西乡塘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社区

    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市容环境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各项达标工作。以城区各进出口、火车站、汽车站、城区主次干道、居民区、企事业单位、农贸市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铁路沿线为重点,综合整治环境卫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加强市容市貌管理,取缔流动摊点,乱摆乱卖、乱停车、不文明广告、违法广告、乱张贴涂写,取消城区内烟草广告。全面清理影响市容市貌、影响行人通道的各种棚、亭、架和违章建筑,取缔跨门槛经营、占道经营,实现辖区内无跨门槛经营、无占道摊点。

    (四)集贸市场整治组 组 长:罗景文

    副组长:西乡塘工商分局、经贸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牵头部门:西乡塘工商分局

    责任单位:西乡塘工商分局、经贸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进一步理顺集贸市场的管理体制,落实业主管理责任;按照规范化要求,加强市场环境卫生、经营秩序和病媒防治管理工作,实行划行归市、分摊经营、文明经商、文明管理;彻底清洁摊位台面、案板,严格生熟分开,熟食经营场所要有“三防措施”,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病媒防制长效设施,即确保每个摊位有“一桶、一盖、一袋、一布”,有计划地对市场设施进行改造,完善卫生基础设施;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市场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食品经营摊位的监督执法;特别要加强对市场周边卫生和秩序的整顿。

    (五)工地乱象整治组 组 长:张 爽

    副组长:建设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牵头部门:建设局

    责任单位:建设局、城管局、街道办事处、环卫站

    工作任务:加强城区建筑工地的现场管理,促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秩序施工、卫生整洁。与城区所有工地建设业主签订管

    理承诺书;全面督促建设业主围墙作业,并在围墙设置固定创卫宣传标语;工地配备专职清洁人员,负责整洁场地,扫除积水,开展除“四害”工作,确保环境整洁,工地食堂保持清洁卫生,工作人员要有健康证。强化施工车辆进出冲洗,实行密闭运输。

    (六)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组 组 长:隋有实

    副组长: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牵头部门:卫生局

    责任单位:卫生局、环卫站、各街道办、社区、相关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以降低四害密度为切入点,以农贸市场、窗口单位、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居民区、公共场所为重点,组织专项灭鼠、灭蚊、灭蝇、灭蟑等活动,控制“四害”密度。3月22日-3月26日在辖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周的除“四害”活动,确保“四害”的消杀效果。

    (七)环境保护工作组 组 长:韦景峻 副组长:环保局 牵头部门:环保局

    责任单位:建设局、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各镇、街道办事处

    工作任务:切实加强以防治大气污染为重点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依法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使用有烟煤和劣质煤的单位和个人,查处沿街烧烤、露天焚烧秸秆、落叶以及其他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不法行为;查处建筑施工和拆迁工地二次扬尘及运输车辆遗撒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环境保护”各项达标工作的落实,特别加大对餐饮单位向人行道排放污水的查处力度。

    (八)健康教育工作组 组 长:隋有实

    副组长:教育局、卫生局和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牵头部门:教育局、卫生局

    责任单位:教育局、卫生局、街道办、社区、相关责任单位 工作任务:督促检查落实学校、医疗机构、社区、单位建立健康教育宣传栏。强化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健康教育宣传,行业、单位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相关要求,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重点做好心理健康及良好习惯形成等健康教育工作,确保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推进医院、学校“无烟单位”活动,加强控烟工作。在公共场所广泛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做好公共场所人群的禁烟宣传工作。

    (九)公共卫生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隋有实

    副组长:卫生局、西乡塘工商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体局、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牵头部门:卫生局、西乡塘工商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体局

    责任单位:卫生局、西乡塘工商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体局、城管局、公安分局、卫生监督所、街道办、相关责任单位、社区

    工作任务:针对“小饮食店、小旅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网吧”存在的突出卫生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查验证照,对无证经营者进行查处,督促检查“五小”行业除“四害”有卫生保洁工作,对卫生不达标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具备基本卫生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注:因城区政府尚未设立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无法进行对小饮食店整治,只能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工作)。

    (十)监督检查组

    组 长:黄壮章

    副组长:监察局、区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创卫办主要负责人

    牵头部门:监察局

    责任单位:监察局、区委和政府督查室、创卫办

    工作任务:对整治行动各阶段和各级各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督查,通过强化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落实整改,以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消极应付、相互推诿而影响整体进度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群众意见大、问题突出的,要启动问责制,严肃追究责任。

    (十一)后勤保障组 组 长:庞 华

    副组长: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责任单位: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

    落实创卫工作经费及后勤保障工作。城区财政要保证“创建”工作和专项治理工作经费,为完成创卫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供资金保证。

    四、整治方法

    (一)责任路段包干

    以《2024年西乡塘区创卫迎检责任包干表》划分的责任为依据,整治行动分别由责任领导亲自挂帅、牵头,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部署、指挥,各参与(责任)单位、路段责任人,按责任领导工作要求,分解任务重点、难点,制定切实的工作方案和预案,确定整治效果,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综合整治。同时,各责任单位必须成立工作组,进一步明确每天的带班领导及责任人员,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长期以来难以解决的问题和“钉子户”,可报告责任领导、创卫办进行重点查处。

    (二)职能部门专业整治

    1、街道办、城管局、城管大队应组织安排好力量,按自身的职能进行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专项整治。重点对存在的摊点乱

    摆放、车辆乱停放、垃圾乱扔倒、广告乱张贴、施工工地违章作业、临街(路)门店“门前三包”责任不落实等违章行为开展整治,对违章经营户进行教育、疏导、劝离,对顽固“钉子户”依法依规予以处罚。通过综合整治,实现辖区环境整齐、干净,还路于民,还静于民。(其中:城管大队是城市管理执法行动主体;街道办事处(镇)为辖区内整治工作责任主体和牵头单位;社居委为辖区内环境和卫生责任区责任主体。)

    2、采取“四个结合”开展整顿,即:加强路段巡察与定员蹲守相结合;集中查处取缔与日常监控相结合;属地管理与联合交叉执法相结合;突击整顿与长效管理相结合。

    3、要有步骤、划区域、分时段采取行动,对重点路段和整顿难度大的地区,根据情况安排人员,做好定点、定岗、定时、定员,达到一防一、一控一,边整治、边巩固,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同时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避免群体事件发生。

    4、执法行动要突出“快、稳、准、狠”的原则,对聚众围攻、殴打、谩骂、侮辱等阻碍执法行为要果断处置,加大打击力度,增强执法行动的实效性。

    5、社区联创联建。安排责任领导到社区挂点,与社区一起开展联创联建活动。街道办及挂点部门要把社区、居民楼院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认真做好居民环境保洁工作,把“门前三包”管理机制延伸到街道办管辖的小街、小巷,促进社区卫生环境整治与城区综合整治市容环境工作同步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创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工作力度,把创卫工作与城乡清洁工程有效结合,按照职责要求和工作分工,制定工作细案,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区内分段包干的人员名单,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迎检期间,要保证24小时严防死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大创卫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大意义以及南宁市、西乡塘区在创卫工作中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广泛发动各界人士参与到创卫工作中,不断提高辖区市民群众对创卫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激发市民群众参与创建的热情。

    (三)加大投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要加大投入,积极改善基础设施,加强对城区的街道市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厕所、垃圾中转站、垃圾房、果皮箱等环卫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检查要向内街小巷的延伸,组织清理单位、社区、城中村陈旧楼道、屋顶、通道垃圾废物,清疏沟渠,填平坑洼,减少雨水浸街、化粪池堵塞、污水横流等现象。对疑难问题,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开会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切实促进问题的解决。

    (四)加强组织,狠抓薄弱环节

    各街道、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把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摆在近期工作的重要日程上,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分解任务,级级督促落实,确保创卫工作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关键是狠抓落实,形成统一步调、齐心协力,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方参与、全民动手的新格局。特别是对建筑工地、市场、窗口单位等重要部位要加强检查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国家卫生城市的相关指标。同时,要做好城乡结合部、城市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日常监管。

    (五)人员保障,时间保障,经费保障

    进一步加大创卫投入力度,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各牵头部门和有关责任单位,根据职责要求,在迎检期间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逐项对照检查,确保组织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城区财政按要求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建立完善必要经费的保障机制,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的必要经费,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顺利实施。妇

    联、团委等部门要发动志愿者参与形成强大的社会力量和社会氛围,共同做好创卫工作。

    (六)密切配合,加强联动

    各牵头部门要切实履行协调职责,调动参与部门(单位)的积极性,各参与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责任部门的工作,杜绝相互推诿,切实做好创建的各项工作。各街道和部门要识大体、顾大局,形成全区一盘棋,在城区创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下,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七)加强监督,严格问责

    各街道、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启动问责制。区委办、政府办要将创卫工作纳入督查工作范围,城区创卫办要加强日常的督查。纪委、监察局、组织部、人劳局要充分履行行政效能监察职责,结合绩效考评工作,加大对创卫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成效不明显,工作不达标或者工作出现过错等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西乡塘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长效机制问责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主题词:卫生 创建 方案 通知

    抄报:南宁市创卫办公室、城区党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协办公室 西乡塘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分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100份)

    第四篇:关于印发2024年宁波市卫生局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宁波市卫生局法制工作要

    点的通知

    甬卫办法规〔2024〕42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社管局、文卫局)、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24年宁波市卫生局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切实做好2024各项法制工作,全面推进卫生法制建设。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2024年宁波市卫生局法制工作要点

    2024年卫生法制工作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六个加快”和“三思三创”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实施力度,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挥更大作用。

    一、健全学法用法制度,增强法律意识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 “六五”普法的工作部署,制定 “六五”普法规划,对卫生系统五年内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出全面安排。

    (二)结合新法的颁布或卫生法律法规周年纪念,举办2次以上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定期组织卫生技术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参加通用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法专题培训,并把培训情况、学习成绩列为考核内容。

    二、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三)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政府机构改革、强县扩权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卫生行政审批工作

    体制、机制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四)强化程序意识,加强程序制度建设。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保障程序公正。推行建立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科学合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强化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卫生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五)加强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卫生执法行为的规范。

    三、规范制度建设程序,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六)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及市政府实施意见,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须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严格执行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的规定,做到有件必备。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不一致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

    (七)认真做好卫生立法。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民侨工委和市政府法制办的联系与沟通,做好《宁波市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置条例(草案)》的起草和报送工

    作。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做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工作,重点做好《宁波市献血条例(修改)》的立法调研及《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宁波市精神卫生条例》配套规范性文件的梳理、修订工作。

    四、加强行政复议应诉,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八)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变更的变更,该确认违法的确认违法,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九)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对人民法院受理的卫生行政案件,要依法积极应诉,主动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第五篇:2024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2024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2024年全省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以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交通为目标,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完善交通法规体系,强化行政复议制度和运行程序建设,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监督,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开展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评工作,努力提高交通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我省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今年交通运输法制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纲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1.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结合交通实际,制定2024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明确工作目标,量化任务,层层分解,逐级抓落实,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交通运输依法行政工作,为实现《纲要》提出的用十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打好基础。

    二、加快立法步伐,加强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建设 2.加快立法进度。认真做好列入省人大、省政府交通运输法规、规章计划项目的草案起草工作和论证、调研的配合工作。争取《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安徽省预防和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 法》、《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办法》尽快出台,积极做好《安徽省港口岸线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的调研论证工作。建立交通运输立法项目库。

    3.加强立法前期调研。对于社会影响面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疑难、敏感问题,要深入研究、论证,集思广益。在网站、报纸上公示《安徽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扩大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开展《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调研和论证工作,切实解决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和养护中存在的焦点问题。加强并完善专家咨询机制,积极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

    4.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工作。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和备案程序,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公布制度、备案审查制度和公民异议处理机制等,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协调性,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发生。

    5.探索建立交通运输立法后评估工作长效机制。配合交通运输部开展立法质量调研工作,选择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于立法项目的必要性、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系统的调查研究和分析,为立法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不断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6.加强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继续开展《安徽省港口条例》等已出台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开展《邮政法》的宣贯工作,做好《公路保护条例》等即将出台的法律法规的宣 贯准备工作。

    三、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7.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进人用人机制,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积极稳妥地做好交通规费征稽执法证件的换证工作和税费改革转岗人员证件的颁发工作。

    8.切实加强执法队伍的素质能力建设。配合机构改革、人员转岗以及工作职能的转变,加大专项法律知识培训以及考核力度,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执法人员岗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提升执法人员整体素质。

    9.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执法信息化建设。推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与执法证件管理系统,组织开展IC卡式交通运输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做好执法人员、执法证件、执法案件相关信息和数据的审核、报送工作,确保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和换证工作等各项任务的落实,实现对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的动态管理。

    10.进一步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贯彻《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整顿执法风纪,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仪表、举止,形成端正严明的执法风气和执法纪律;以规范执法用语和统一执法文书为突破口,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自觉 使用规范文明的执法语言,熟练运用统一的执法文书;以规范执法程序为核心,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依法履行各项法定程序,依法保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程度,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品德高尚、素质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

    11.推进交通运输执法形象建设。按照交通运输部要求,配合其开展执法标识、执法证件、执法服装、执法场所和执法车辆外观的试点工作。

    12.推进交通运输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根据交通运输部要求,开展执法队伍交通工具、执法器材、执法通讯设备、现场取证设备、执法处理窗口等的标准化配置工作。

    四、加强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13.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开展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并做好迎接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检查的准备工作。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检查中要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整改提高。根据检查结果表彰一批执法先进单位和个人,开展执法示范单位建设,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14.进一步做好执法规范的实施工作。全面落实《安徽省交通行政执法文书样式》以及《安徽省交通行政许可文书样式》,统一执法公示,全面推行查处分离,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加强经验交流,评点缺陷不足,促进交通行政执法行为的统一规范。

    15.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制定《安徽省交通行政执 法考核评议实施暂行办法》,细化评议考核标准、考评方法和考评机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符合实际工作、可操作性强的交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在厅直执法单位中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工作,逐步开展对市级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16.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贯彻落实《安徽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暂行办法》,制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涉及到自由裁量的项目逐一列出具体的量化标准,最大限度的缩小自由裁量范围,切实解决处罚畸轻畸重、以权谋私、钱权交易等问题,合理控制自由裁量权,减少执法随意性。

    五、探索建立执法新体制和新机制,稳步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模式改革

    17.提高认识,探索执法模式改革。按照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的总体要求,按照“行政许可权与行政处罚权相对分离”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的要求,改革执法模式,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制约、相互配合,逐步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高效便民、有效监管、保障有力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逐步解决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18.加强对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跟踪与指导。加强对淮北市交通综合执法和省港航系统综合执法改革试点的跟踪、指导,深入了解试点单位的改革情况,积极协调解决试点单位在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全省交通管理部门与试点单位之间的交流,引导试点单位与行业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与沟通。认真总结改革的 经验和教训,稳妥地开展好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

    19.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执法。推广应用联合执法、统一执法、路警共建等多种多样的执法模式,加强系统内部门之间、本地区跨系统之间和跨地区之间的协作、沟通和配合,创新执法机制。采用路政与交警的“路警共建”,路政、运政、交警等治理超限超载的联合执法,跨地区、跨省的治理超限、打击非法营运的统一行动等执法模式,综合利用各方的执法资源和执法手段,提高执法的效果。

    六、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 20.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加强行政复议人员的业务培训,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履行好行政复议职责。

    21.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的意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提升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复议与信访的衔接机制,提高复议案件办案质量。

    22.提高办案实效。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构建和谐复议工作机制。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积极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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