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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师方案

    栏目:八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红尘浅笑 时间:2024-08-25 22:03:09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名师方案

    “沂水县第四中学名师工作室”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24——2024)》,充分发挥优秀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名优教师梯队建设步伐,加强青年教师培养力度,促进我校教师队伍专业化发展,特制订《“沂水县第四中学名师工作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名师为引领,以课程为纽带,以“名师工作室”为载体,立足教育教学实践、聚焦课堂教学改革,充分发挥名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示范、指导、辐射、带动作用,强化团队合作精神,加快名优教师发展步伐,创新优秀人才成长培养机制,推进全校教师队伍建设。

    二、目标定位

    打造名师团队。组建以特级教师、省级骨干、市级骨干、县名师及教学能手为主要力量的“名师工作室”,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学术活动,激励名师不断进取、不断创新、不断发展,促进我校名优教师向专家型、研究型教师转变步伐。

    培养后备梯队。选拔具有发展意愿和发展潜力的优秀教师参与名师工作室学习,提升其思想素质、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培养一批名师后备梯队人选。

    创新发展平台。搭建有利于骨干教师专业发展的新平台,打造全县一流的教师团队,使名师工作室成为研究的平台、成长的示范、凝聚的核心、辐射的窗口。

    三、名师工作室的组建

    (一)名师工作室以名师姓名、学科或专业特色、特长命名。

    (二)每个名师工作室由骨干教师1-2人担任名师,吸纳本备课组部分成员,并报教导处审定。

    (三)组建程序:领衔名师个人申请、组织推荐、教导处评审、公示投票、审核认定

    (四)名师工作室以3年为一个工作周期,期满后由学校重新审核认定。

    四、名师工作室人员选拔条件

    (一)领衔名师选拔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堪称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能手、科研的专家。

    2.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业绩突出,在全县乃至全市本学科领域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3.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能组织、培养和指导骨干教师、青年教师进行课题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

    4.近年来主持市级以上课题研究至少1项,或参与过省级研究课题,在省级及以上正式刊物发表论文2篇以上,有研究成果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

    5.应具备特级教师、市名师、市级及以上优秀(骨干)教师、2

    县名师或县教学能手称号之一。

    6.具有高级教师职称或中级职称任职五年以上时间。

    7.身体健康,有基本的信息技术知识和网络操作能力,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二)工作室成员选拔条件

    申报参加名师工作室成员的教师,应是我校师德高尚、有自我发展要求且在相应学科领域有培养潜力的中小学教师,经考核予以确认。

    1.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模范地履行教师的职责,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能与同事团结协作,热心教育教学研究,乐于奉献。

    2.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计算机操作能力,教学业绩突出,发展潜力较好,在同学科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3.主持或参与县级科研课题至少1项,或者至少有1篇论文在教育刊物上发表;

    4.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

    5.曾获得过县级二等奖以上教学比赛奖,或者在全县教学教研活动中上过示范课、研讨课、观摩课。或荣获过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学能手、教学新秀等荣誉称号。

    五、工作职责

    (一)工作室职责 1.抓好一项研究。

    (1)以工作室为单位,主持至少一项省级及以上研究课题并取得成果,指导本工作室成员至少主持开展2项市级个人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题鉴定。三年完成后,工作室研究课题需参加省市基础教育教学成果评奖,课题研究方案须报教导处备案,随时接受检查。

    (2)在一个工作运转周期内以工作室为单位,至少在国家级

    期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以上,指导本室成员每人至少在省级教育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在县级教育期刊至少发表论文两篇以上。

    (3)所带本工作室成员成绩考核在本备课组前1/3。

    2.带好一支团队。

    (1)指导中青年教师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途径,规定双方职责及评价方法。

    (2)引领进入名师工作室的青年教师提高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以名师公开教学、组织研讨、现场指导、专题研究、公开课讲评、观摩考察等形式对本室成员进行培养。每个工作室在运转周期内应培养出一定数量的优秀骨干教师。

    (3)开展网络信息交流、名师论坛、教育科研成果推广等课改任务。

    (4)指导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指导校本课程开发计划的制定,及时研究解决课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帮助教师提高课程实施水平。主动承担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任务。

    (5)指导学校备课组工作。协助教研组开展学科教研活动;组织开展集体备课,进行重点章节备课示范和指导工作。

    (5)工作室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教学研究或交流活动。领衔名师每年要开设2次以上的公开教学课、培训讲座或教学论坛。

    4.做好一次展示。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聚焦课堂教学改革,开展学术研究,引领学科建设,任期末要办好本室任期学术成果汇报展示活动,将任期内举办的各种研讨会、报告会、专题讲座、名师论坛、公开教学、现场指导等形式的辐射、示范活动和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等成果进行全面展示。

    (二)工作室领衔名师职责

    1.主持“名师工作室”的工作,确定本工作室研究发展方向,拟定名师工作室的工作目标、工作方案等;制订每学年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和任期工作总结,制订本工作室日常管理制度。

    2.发挥辐射和引领作用,带动研修员共同成长。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工作室成员的理论学习及研讨,每月集中研讨活动时间不少于4小时。实行双向听课制度,当好学科教学的示范者。组织并参与工作室成员的听课、评课活动,指导成员总结提炼教育教学的方法、经验、模式。

    3.钻研教育教学理论,坚持教育改革实验。研究教育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解决办法。指导工作室成员开展课题研究和论文撰写。

    4.负责对工作室成员的考核、评估和评价工作,建立工作室档案,向主管部门总结汇报;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评估、工作室的年度考核和终结性考评。

    (三)工作室成员职责

    1.树立良好的师德,倡导无私奉献精神;虚心向名师学习,在名师的引导下与工作室其他成员合作交流,共同成长;遵守名师工作室管理制度;制定个人发展规划;每学年制订个人专业发展研修计划,做好各种研修记录,提交研修总结。

    2.在名师的引领下,不断改进学科教学,总结教育教学方法、经验,提高本学科教学质量,实现自我成长,成为学科教学的示范者。

    3.工作室成员每学期要在所在学校承担3节示范课、2节县级示范课,参与一次校级以上范围内的交流发言,或发表至少一篇教育教学论文、案例或反思。

    4.不断钻研教育教学理论。每学期研读一本教育教学专著,经常做读书笔记和教育教学研究札记。每年在教育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

    5.坚持教育教学改革实验。三年内参与完成1项县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积极参加县级以上各类教学竞赛,努力取得好成绩。

    6.准时参加工作室活动,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接受负责人的检查评估,及时汇报工作,主动承担工作室各项工作任务。

    7.完成领衔名师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名师工作室”领导小组 组长:高培增 副组长:于青松

    成员:冯善元 李志刚 杨西广 张洪全 张培吉

    2.电教组负责名师工作室网站建设和运行,指导网页维护。3.名师工作室办公地点设在领衔名师所在备课组,学校为名师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在工作时间、科研经费、科研条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二)1.名师工作室乘员的工作量计入所在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量。2.在评优选先、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方面对工作室成员予以倾斜。

    3.工作室成员至少到外地学习交流一次。4.工作室成员每年至少征订1分学科杂志。

    (三)考核评价

    名师工作室周期为3年。在每个工作周期中按有关评估标准对名师工作室进行年度考核和终结性评价。

    1.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不拨工作经费,并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被评为不合格的,取消名师工作室资格;工作室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表现特别优秀的,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2.三年期满实行终结性评价,成绩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每个工作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名师工作室需进行新一轮的申报

    工作。

    3.名师工作室成员的考核由首席名师负责,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出名师工作室;同时按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4.名师工作室的名师任期内若本单位,或脱离学校一线教学岗位,或在任职范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受到法纪处分,或不能履行“名师工作室”工作要求的其他情形,则自动取消工作室及名师资格。

    沂水四中 2024-1-10

    第二篇:名师方案

    名师评选与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大力推动全县人才工作实施,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促进全县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的提升,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苍发〔2024〕19号)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的意见》(苍办发〔2024〕30号)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苍山名师是在我县乃至县外有较高声望,能在学校重要教学岗位上担任教学任务,并起到指导、示范作用的著名教师。苍山名师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扎实,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果显著,学科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

    第二章 选拔和认定

    第三条 苍山名师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教师职业道德和修养,近三年不得受刑事处分或警告以上纪律处分;有扎根一线、爱岗敬业、团结合作、无私奉献、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

    (二)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对所教学科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动向和本学科教学发展动态,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在实施素质教育及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起带头、示范作用;精通业务,严谨治学,业务水平、教学质量在本学科同类学校中名列前茅,全县教师业务水平考试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三)具备与本人现任教师身份相对应的教师资格和学历,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近三年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并仍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任课(教干课时不少于同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1/2)。

    (四)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发挥骨干作用,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带动一批本学科教师成为优秀骨干教师。

    (五)有较高的教学、教研及教育科研水平,教学成绩优异,在教研及科研领域有突出成绩,近三年教学成绩位次居学校全体任课教师的前30%,至少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获得过县级及以上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或县级及以上教研部门表彰的教学能手等荣誉称号。

    2、在县级及以上优质课评选活动或基本功比赛中获得过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或在县级及以上教研活动中举办过公开课、观摹课、示范课。

    3、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奖。

    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主持过县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并如期结题,或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专著(合著须撰写1/2以上内容)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教育教学、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市级及以上论文。

    5、辅导学生参加国家统一举办的奥林匹克竞赛或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实验大赛等并获县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第四条 苍山名师的选拔

    (一)苍山名师的选拔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广泛发动、自愿报名、择优选定、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

    (二)苍山名师选拔的范围为我县普通中小学、职业教育、特殊教育及学前教育在职在编一线教师。

    (三)苍山名师每三年评选一次。每届苍山名师任期满后,可继续申报参加下一届的苍山名师评选。新一届苍山名师一经产生,前一届名师称号及相应待遇自动取消。

    (四)苍山名师每届评选380人。其中高中学段(含职教)评选60人、初中学段评选150人、小学学段(含幼教、特教)评选170人。

    第五条 苍山名师的认定

    (一)苍山名师评审认定,主要内容是资格审查、职业道德、理论素养、教学水平、工作业绩、骨干作用发挥等。

    (二)苍山名师评审认定工作在县教体局、人社局的指导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评审组完成,评审结果在苍山教体局、人社局网站和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由县教体局下发文件公布名单,并颁发苍山名师证书。

    (三)苍山名师在本县范围内调动,如果从事的教学工作与原认定学段学科不一致,应及时报县教体局备案,须经县教体局重新认定。

    第三章 培养

    第六条 县教体局负责全县中小学名师培养的总体规划,负责县级培训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荐名师参加市级、省级、国家级培训。

    第七条 苍山名师应认真制定个人专业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要通过自主学习与研究,努力使自己的理论、学科和人文等素养得到显著提高,教育教学能力、研究能力显著增强,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成为在县内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学者型、专家型教师。

    第八条 苍山名师任职学校,要加强对名师的培养,为名师的工作、学习、进修和参加学术活动创造条件,在时间和经费上予以支持和保障。要积极建立名师学习共同体,成立名师个人工作室,努力为名师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积极发挥其表率和中坚作用。

    第九条 县教体局要加强名师培训基地的建设,采取资格认定和项目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审定的培训方案,确定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课程计划,组织实施培训,努力提高培训质量。

    第四章 职责

    第十条 在师德建设方面发挥表率作用。坚持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参与新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保持较高教育教学水平,出色完成本职工作。苍山名师每学期举行校级以上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不少于2节,每三年至少参加2次县级及以上的教学评比活动,并获二等以上奖励。

    第十二条 在专业发展方面发挥带头作用。苍山名师应强化自身学习与研究,加强理论学习,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和方法,端正教学思想,更新教育观念,不断提升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水平。第十三条 在教育科研方面发挥引领作用。根据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的问题,确定明确的教改和科研课题。主持、承担或参与教育科研课题的实施和实验。每年在县级及以上刊物或学术会议上至少发表1篇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

    第十四条 在指导、示范方面发挥传帮带作用。积极承担培养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任务,每年有计划地指导3名以上教师,帮助其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及教育科研能力。在校内参与评课每学期不少于20课时。

    第十五条 在承担各项对外交流、教师培训和支教工作中发挥模范作用。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示范、观摩和讲座等对外交流任务,承担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指导、培训、送教下乡以及支援农村或薄弱地区教育等各类活动,积极承担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其它教研活动。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六条 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人社局、财政局成立苍山名师评选与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苍山名师的评选、日常业务指导及考核等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苍山名师实行考核、动态管理制度。

    (一)苍山名师评选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苍山名师的考核工作。学校也要成立相应的名师评选与管理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对本校骨干教师的名师化培养及本校苍山名师的过程化监督、考核与日常管理。

    (二)县教体局负责对苍山名师在学校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核。县教体局、人社局参照选拔条件制定并印发《考核细则》,作为考核依据。考核采取个人自评、学校考评、县教体局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苍山名师总数的30%。

    (四)考核于末进行,每年寒假前统一公布考核结果。

    第十八条 建立苍山名师信息库,健全考核档案,收集、管理、记录苍山名师的主要业绩及考核、奖惩情况。学校要配合教体局做好每学期本校苍山名师的履职情况登记工作,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苍山名师应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 苍山名师在任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调查核实后,取消其苍山名师资格,收回名师证书,取消相应待遇。因取消资格造成的缺额,本届任期内不再递补。

    (一)在评选名师工作中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的。

    (二)不履行名师职责,考核2次不合格者。

    (三)教师业务水平考试达不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

    (四)调出教育系统或脱离教育教学一线岗位的。

    (五)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严重违反师德造成较大影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第六章 待遇

    第二十条 苍山名师是苍山县设立的中小学教师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 实行名师工作津贴制度。苍山名师在管理期内,经考核合格者,享受工作津贴。苍山名师工作津贴每年按10个月计算,每月150元,每年发放两次,一般于当年年中和末集中发放。对考核不合格者,停发工作津贴。第二十二条 苍山名师全年病事假(公假除外)累计超过30天或全年旷工累计超过7天的,扣发全年工作津贴;凡当年工作考核不合格的扣发全年工作津贴,不参加工作考核的不发放津贴。

    第二十三条 各学校要为苍山名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苍山名师在申报各类课题研究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在承担教改实验和教学指导任务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大力支持;在培训进修、外出教育考察交流或参加各种教学评比时,所在学校要积极提供财力、物力及人力支持。

    第二十四条 县教体局有关科室和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宣传推广苍山名师的先进事迹、教育教学经验和科研成果,鼓励并支持苍山名师著书立说,多出成果。

    第二十五条 该办法由苍山县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第一批苍山名师推荐人选评选赋分办法

    附件:

    第一批苍山名师推荐人选评选赋分办法

    一、师德师风(15分)

    1.学校全体教职工师德民主评议赋12分。

    2.近3年事业单位人员考核至少1年优秀的赋3分;3年全部是合格的赋2分;有1年考核不定等次、其余2年为合格的赋1分。

    以上两项累加赋分。

    二、荣誉称号(15分)1.教师节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赋8、6、5、2分。

    2.各级教研部门评选的教学能手,省、市、县级分别赋12、8、6分,教学新秀省、市、县级分别赋6、4、2分。

    3.各级教研部门评选的优秀教研员、教研组长,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赋5、4、3、1分。

    4.各级教科研部门评选的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包括教科研先进工作者、教科研能手、教科研骨干教师、科研型校长),国家、省、市、县级分别赋5、4、3、1分。

    以上荣誉同类取一个最高级次赋分,各项累加满15分止。

    三、教学成绩(25分)1.近3年教学质量(1)小学、初中学段

    由学校依据申报教师近3年的教育教学成绩进行赋分。位居本单位申报教师总数前30%的赋15分,后30%的赋9分,中间40%的赋12分。

    (2)高中学段 各考试学科按照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7月12日六个学期期末考试(高三以第一学期的期中考试、第二学期的一轮验收考试为准)综合成绩进行排名,位居同学科全校前10%赋15分;前11%—20%赋12分;前21%—30%赋9分。

    2.市、县级优秀教学(成绩)奖分别赋5、2分,可累加赋分,该项最多赋10分。

    3.初、高中学段考查学科教师按比例单独评选,其教学成绩按该项第2条赋分。

    四、教学能力(30分)1.教师业务水平考试(1)高、初中学段

    教师业务水平考试成绩位居同学科全县前10%赋8分;11%—20%赋7分;21%—30%赋6分;31%—40%赋5分;41%之后的赋3分。该项根据近两年业务水平考试成绩分别赋分,取两年累计分。免试人员按第二档赋分。

    (2)小学学段

    对所有入围教师采取专题考试的形式进行评价,赋分标准同上。

    2.由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10、8、6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8、6、4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6、4、2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赋2、1分。公开课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评比一等奖赋分。非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按同等次折半赋分。基本功比赛(教学技能展评)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6、4、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4、2、1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赋1、0.5分。该项取一个最高级次赋分。

    3.参加各级教(科)研部门组织的课件、教学设计评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4、3、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3、2、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2、1、0.5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赋1、0.5分。该项取一个最高级次赋分。

    以上3项累加赋分,满30分止。

    五、指导培养(5分)

    1.辅导学生参加国家统一举办的奥林匹克竞赛和教育部门组织的学科、专业竞赛、创新实验大赛等并获辅导奖的,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赋5、4、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赋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3、2、1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赋2、1分。

    2.学生参加教育体育部门组织的运动会、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音乐、美术等技能演艺比赛,获省级单项前6名、市、县级前3名的训练或辅导教师(限1人)分别赋4、2、1分。

    3.各级教研员指导本学科教师参加由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选活动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5、4、3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3、2、1分;乡镇教研员辅导教师获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赋1、0.5分。公开课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赋分。非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按同等次折半赋分。由各级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教学案例、课件)评选按同等次优质课折半赋分。

    以上3项取一个最高级次赋分。

    六、论文和论著(5分)1.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的并与所教学科相关的专著,主编、副主编、承担具体章节的作者分别赋5、4、3分。市级教研部门组织编写的地方教材、各种正式出版资料,主编、副主编、作者分别赋4、2、1分。

    2.在正式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有一定学术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字数不少于2024字,国家核心期刊、一般期刊分别赋4、2分。市级以上、县级典型发言分别赋2、1分。

    论文必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认定的教育期刊或教育报刊正式发表,增刊、副刊、专集、以书代刊的论文集以及综合类报刊、大学校报校刊发表的不予赋分。

    在教育刊物上发表的教学设计、习题试题或低于2024字的随笔等,按论文折半赋分;在非教育刊物上印刷的教学设计、习题试题等不予赋分。

    3.参加各级教(科)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4、3、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3、2、1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2、1、0.5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赋1、0.5分。论文获奖证书国家级由学科专业委员会授予,省市县级由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科)研部门授予,其他单位授予的一律不予赋分。

    以上3项取一个最高级次赋分。

    七、教科研成果(5分)1.科研成果推介,课题组主持人省、市、县级分别赋5、4、3分。

    2.获得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教科研成果奖的课题主持人,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4、3、2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赋3、2、1分;县级一、二等奖分别赋2分、1分。

    3.课题结题的主持人,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分,县级0.5分。

    教科研成果必须由教科研部门评审认定,非教育科研主管部门颁发的证书无效。论文类虽标明教科研成果,也按同级别论文赋分。课题组前两位成员折半赋分。

    同一课题按最高级次赋分,不同课题累计不超过5分。

    以上所有荣誉、奖项、成果限2024年8月31日——2024年9月1日期间获得

    第三篇:名师工作室方案

    淇滨区福源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方案

    为了全面提高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质量 ,打造学校品牌。搭建优秀教师间合作交流、共同提高的成长平台,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促进全校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学校党支部和校委会结合我校实际研究决定打造”福源小学名师工作室”。现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省部级知名教育专家为引领,以市内名优骨干教师为主体,以学科为纽带,以名师工作室为平台,加快名优骨干教师的专业成长,进一步发挥名师在教育教学中的示范、引领、辐射作用,形成我校高层次骨干教师团队和专家型教师研究群体,全面推进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校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二、成立“福源小学名师工作室”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

    刘振威(学校支部书记)

    2、副组长:

    3、成员:

    三、成立“福源小学名师工作室”工作小组

    1、组长:

    2、副组长:

    3、成员:

    四、名师室负责人

    五、名师工作室专家名师和指导教师聘任制度

    1、聘任条件为:

    ①热爱教育事业,堪称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能手、科研的专家。

    ②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的意识,有鲜明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业绩突出,在本学科领域中有较高的知名度。

    ③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能组织、培养和指导骨干教师进行课题研究;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扎实稳健的工作作风。

    2、专家名师必须是省级骨干教师以上:

    3、指导教师必须是区级骨干教师以上;但是教师公认的教学业务能力强的教师,可以不受骨干教师名称的限制: 语文指导教师: 数学指导教师: 科学指导教师:

    学校对以上聘任的教师必须颁发聘书,聘期:一般情况,一学年聘请一次;特殊情况:大家反应培训效果突出的可一次聘请三学年。

    4、名师室青年教师:

    六、名师室专家教师和指导教师工作职责:(一)确定方案、计划:确定本工作室研究发展方向,制订名师工作室的工作目标、三年计划、计划及日常管理制度等;完成和任期工作总结。

    (二)教学引领:以教育教学为中心,开展专题研究,引领学科建设。名师工作室每学期至少开展三次教学研究活动,每位名师、指导教师每学期至少承担一次校级以上的引领课,青年教师开展一次研讨课、展示课,一套较高质量的检测卷,积极开展课堂诊断、问题研究、专题讲座(师德、教育教学方面的经验、方向等)等活动,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提高中青年教师课堂驾驭能力。

    (三)课题研究:以工作室全体成员的智慧为依托,研究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中普遍存在的问题,积极主动地提出改进办法。每学年参与一项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专题研究,并撰写经验、教育教学研究成果,以论文、研讨会、报告会、名师论坛、公开教学、专题讲座、媒体报道、现场指导等形式向外辐射、示范,鼓励著书立说。每年至少发表1篇文章(教学设计、论文、研究报告)。

    (四)辐射带动:起到引领全校学科课程教学改革的作用。在工作周期内应培养出一定数量的优秀骨干教师。

    (五)资源共享:依托学校网站,结合学科特点和目标要求,建立名师工作室专栏,实现名师工作室教育教学经验成果共享,开展学科课程教学改革在线研讨和互动交流,工作室成员每月至少上稿1篇。

    (六):名师工作室同工作室每个成员签订中青年教师培养责任书,深入研究培养目标、途径,规定双方职责及评价办法,努力培养一批理论水平高、教学业务精、创新能力强的骨干教师。

    (七)积极完成市教育局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工作措施

    1、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工作室成员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出本人的三年发展规划,明确今后自己专业发展的目标和步骤。

    2、强化教育理论学习。工作室名师将向成员推荐教育必读书目和选读书目,每位成员依据自己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读书计划,并写出读书心得,及时更新教育教学理念和专业知识结构,改进教学行为,提升教学品质。

    3、加强教学研究,指导教研工作。工作室名师和指导教师要多深入课堂教学第一线,开展听课、评课等教学观摩活动,并在活动中起到指导作用,及时总结经验、积累材料。

    4、以课题为引领,研究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就当前教学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课例研讨、评课沙龙等活动,形成一些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法。

    5、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通过同课异构、推门课、磨课研讨等形式,让青年教师有更多的学习机会,教学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快速成长。

    6、加强教学教学交流。依托学校网站,建立专栏,定期集中开展教学实践研讨活动,同时在网上进行读书、教学感悟等各种研修的交流活动。

    7、建立名师工作室业务档案。业务档案包括:工作室教研活动记录表、示范课、观摩课、专题讲座具体情况,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成绩,学术论文、经验总结刊载,课题立项等。

    8、外出观摩学习。有计划地安排工作室成员外出培训、观摩、考察学习,聘请市级以上知名专家到工作室指导。

    八、考核评价

    由学校党支部和校委会牵头,在每年7月份组织人员对名师工作室进行考核。考核为不合格的,并限期进行整改;工作室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表现特别优秀的,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名师工作室指导教师的考核于每年7月初进行,由专家名师负责,考核不合格者,调整出名师工作室,考核情况报名师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同时于每年9月按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名师工作室的专家名师及指导教师在研修期间若调离鹤壁市教育系统,或脱离学校或教研一线教学岗位,或在任职范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受到法纪处分,则自动脱离工作室,取消专家名师或指导教师资格,并按签订的责任书履行违约责任。

    九、经费保障和奖励制度

    1、名师工作室成立当年按2—3万元(正式发票)标准下拨建室经费,用于名师工作室的设备添置、室内布置及奖励等。

    2、指导教师上一节公开课150元;一次业务能力培训150元。其他教师(含青年教师)主动或经学校指定开展校际交流课一次奖励100元。

    3、专家名师上一节公开课300元;一次业务能力培训300元。

    4、在各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的1篇或论文评比、指导学生在上级主管部门开展的竞赛活动(作文、数学等不含才艺展示)获奖,1篇(1人次)按照国家、省、州、市奖励100元、80元、60元和50元进行奖励,优质课评比、业务技能竞赛获奖按国家(1500元)、省(一二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州(一二等奖分别奖励800元、500元)、市(一二等奖分别奖励300、200元)、镇(一等奖分别奖励100元)进行奖励。

    第四篇:名师培养方案

    名师培养方案

    户县玉蝉镇中心学校大学区

    为了加快教育发展的步伐,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教育骨干,充分发挥名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作用:同时为了给优秀教师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从而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教育事业稳步发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十八大”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以“高度重视,积极参与,重在过程,全面提升”为培养理念,注重“名师工程”的全员性、自主性和实效性,有系统,成系列,分阶段培养一批在教育教学一线发挥重要作用的名牌教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建设一支能够保证学校健康持续发展和高层次实现学生全面、和谐、有个性发展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二、培养目标

    总目标:名师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从2024年起经过2个三年工作周期,逐步建成一支规模适当、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能够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具有良好敬业精神、高尚职业道德、较强学力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师梯队。届时,除见习、试用期教师外,在全部达到胜任水平的基础上,骨干教师占总人数的26%以上,学科带头人14%以上,名师争取达到教师总数的6%。

    1、“名师系列”培养目标

    第一层级:胜任教师的培养

    胜任教师:能适应并胜任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力争在三年内,(使除了见习教师、试用期教师外的)所有教师达到这一培养目标(若三年内达不到胜任教师的水准,则表明该教师不适合教学工作)(每年按35%评定)。

    第二层级:教坛新秀的培养。

    在本期工程中,我们要在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中培养一批教坛新秀。力争在三年中使占青年教师总数50%的人享受这一荣誉(每年按青年教师16%评定)。

    第三层级:骨干教师的培养

    骨干教师,即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优良的教育教学业绩的教师。他们是学校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的骨干力量。要在具有三年以上教龄的中青年教师中培养一批教学骨干,使占教师总数26%的教师享有这一称号。(每年按教师的9%评定)

    第四层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

    学科带头人,即学有专攻,教有专长,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成绩优异的教师。他们是学校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实验的核心力量。要在具有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教师中培养一部分学科带头人,使其数量占教师总数的18%。(每年按教师的6%评定)

    第五层级:教学能手的培养。

    要在具有8年以上教龄的中青年教师中培养一批教学能手,力争使8年以上教龄的教师中30%的人具有这一称号,(每年按8年以上教龄教师10%评定)。

    第六层级:名师的培养

    名师,即在分局内外学科领域具有广泛影响和知名度,能够把握课程与教学改革方向,在学校课程开发和教学改革的实践与理论建设中能当重任的教师。他们是我校教师队伍整体形象的杰出代表。要精心培养,积极创造条件,在中、高级教师中培养在分局内外颇负盛名的教师,争取达到校内教师总数的2—6%(每年按教师的2%评定)。

    三、实施原则

    1、整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

    对于“名师工程”,学校本着“以教师发展为本和学校、教师、学生三位一体”的发展思想,在注意教师个人进行自我发展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总体策划,提出总体目标,实施策略和办法。同时,从学校工作实际出发,按“名师工程”的分阶段目标要求,分步实施,做出与学校三年规划实施同步并以此为一个培训工作周期,期间表现作为每一年评定的主题和依据的安排,体现“名师工程”系统操作的连续性和“名师工程”分步实施的阶段性。

    2、广泛发动与严格评选相结合

    认真组织宣传发动工作,使全体教师对“名师工程”实施的意义有全面正确的认识,了解“名师工程”的具体要求,增强教师自我发展的自信心和自强心,充分挖掘每一位教师的潜能,把他们的注意力引导到“名师工程”实施上来。同时,组织专门、有权威的评审队伍,严格标准和程序,体现考核评选的公开性、公平性和公正性,做到宁缺勿滥,绝不走过场。

    3、机制激励与积极培养相结合

    学校采取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自我学习,自我发展,争当名师的积极性,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培训与研究活动,在激励、引导、保障教师主动、自主发展的基础上,促进整个教师队伍的不断成长。

    4、统一要求与关注特长相结合

    “名师工程”设定“名师系列”,既体现对教师发展的“统一要求”与“关注特长”两方面的同等重视,也是从根本上为了保证学生真正实现全面和谐、有个性发展。因此,坚持“统一要求”与“关注特长”相结合,还应明确:在名师系列的培养考核过程中,既注意按统一标准要求,同时也应关注教师的学科特点和自身特长发展,引导教师通过个性展示,向高层次的全面发展迈进。

    四、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

    成立学校名师培养系列工程领导小组和培养评审小组,从组织上保证名师工程的顺利实施。

    学校名师培养系列工程领导小组

    组 长:李守山

    副组长:韩彤国、冯军奇

    员:张葵花、王

    达、陈威峰、周萍。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名师培养系列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教学、教研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名师工程的实施,并对学校教师进行科学定位,积极培养,帮助申报的教师不断提高专业素质,推动此工程的顺利实施。

    2、制度保障

    建立各项相关工作制度,保障“名师工程”顺利健康实施。

    (1)实行“名师工程”专项计划、总结制度。结合实际对“名师工程”的实施制定出专项工作计划,每一学年年底在师训工作总结中详细对“名师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2)实行对名师系列的专项奖励制度。

    对通过考核并公示后确定的名师系列给予以下待遇:

    凡被评为胜任教师、教坛新秀、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名师的教师,其荣誉称号将被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县级以上的名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必须从校内的名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骨干教师中选拔产生。

    在年终评优及今后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工资晋升、外出考察学习、学位学习和讲(赛)课、学科竞赛优先名师、学科带头人和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和已申报的教师。

    3、专业发展保障

    学校将根据教师的申报情况,分层要求,分类培训,努力提供和创设教师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营造出一个和谐、宽松、民主、活跃的学术氛围,为教师提供更多、更加系统的完善自我、培训提高的机会。

    “名师工程”作为学校三年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保证场中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措施,也是场中教师展露才华、彰显自我的广阔舞台。每一位工作在场中的同志都应该抓住这一难得的历史性机遇,通过自身的不断努力,谋求最大限度的自我发展,进而使我校在教师队伍建设上创出特色,真正成为名师成长的摇篮。

    第五篇:名师培养方案

    甘沟中学名师培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动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在加强我校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在我 校中实施名师培养工程。

    一、培养目标和任务

    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县、人才兴教战略,培养一批学者型、专家型名师,引领和带动中我校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素质,打造教师资源品牌,促进我校基础教育科学发展。在我校教师中选拔一批名师人选,经过三年培养,建立一支具有创新能力、业务精湛、影响广泛的名师队伍。

    ——按照“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教学的专家”的标准,从全校教师中遴选产生5名优秀教师作为名师培养工程人选,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对他们进行有计划的重点培养和提高。

    ——加强名师队伍的培养提高和管理使用。通过培养培训,使他们在政治思想与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等方面大幅度提高,使其逐步成长为学者型、专家型教师。

    ——全面推进教育改革和创新,大力提升我校教育科研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通过名师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发挥,加强教师们创新能力的培养,促进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二、实施办法

    (一)名师工程人选,通过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和专家评审 的途径进行评选,并采取考试、做课和答辩等多种考核方式遴选产生。

    (二)对名师培养实行三年一个周期。在培养周期内,采取高级研修、个性化培养、项目引领、读书活动、撰写论文论著和论坛交流等措施,全面提高名师培养人选的育人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在名师培养周期结束后,经考核,达到名师标准,纳入我镇名师管理范围。

    (四)对纳入我校名师管理范围的教师,在推荐各级优秀时,实行待遇优先政策。

    三、保障措施

    (一)学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名师培养工程领导小组(附后)。

    (二)高度重视我校名师培养工程建设。由校长统一领导,教研、科研室具体组织实施。将名师培养工程纳入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进行统筹安排。

    (三)建立名师培养工程基金。通过向上级政府争取、社会赞助和培训经费列支等渠道,筹措一定数量资金,设立名师培养工程基金,建立名师培养工程经费保障机制。

    (四)实行定期考核制度。名师工程人选要自觉履行名师职责,定期提交工作报告,并进行工作述职。

    (五)名师工程人选学校要根据名师培养工程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关政策或规定,为他们参加培训、进修和开展教育教学科 学研究创造优良环境和必要条件。

    (六)名师工程人选要定期在学校范围内上好公开示范课并接受学校老师的意见和建议,逐步提高并带动和指导我校其他老师的课堂教学。

    (七)名师工程人选要积极学习相关的教育教学理念和课堂教学经验,确保自己有所提高。

    白水镇甘沟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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