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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栏目:八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风月无边 时间:2024-09-02 15:43:02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1、劳动保护用品由项目经理部统一计划购置。采购员在购置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对劳动保护用品购置、使用、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2、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有国家劳动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并盖有年检章,有省级准用证,有生产厂家的《出厂合格证》,有检测报告,不合格的产品禁止购置、使用。

    3、特种劳动用品在使用说明中应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用法、生产批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产品标准、编号等说明,限期使用产品注明有效日期。

    4、包装符合国家标准,在包装上有明显的指定标志。

    5、严禁购进假冒产品、隐匿厂名、长址产品、没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定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许可证已经过期的产品,违反国家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计量等法规要求的产品、过期产品。

    6、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有项目部管理。根据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病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

    7、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检查,不合格或失效的一律不准使用。

    第二篇:职工福利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职工福利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为了切实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不断改善职工福利待遇,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卫生防疫人员劳动保护和福利待遇的有关政策制订本规定。

    一、职工福利

    ㈠、春节、元旦、劳动节、国庆节等国家法定节日发放节日福利,对象为在编在职职工和在册离退休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职工按照在编在职职工50%的标准发放。

    ㈡、按照父亲所在单位负担上学期、母亲所在单位负担下学期核销独生子女的托幼费、小学、初中学杂费。㈢、对在编在职职工和在册离退休职工发放降温费、取暖费。

    ㈣、在岗和离退休女职工发放三八妇女节福利。

    ㈤、对在岗护士发放护士节福利。

    ㈥、对在编职工14岁以下的子女发放儿童节福利;

    ㈦、具体发放标准及其他需要发放福利待遇的,由中心领导班子按照财政有关规定结合中心的经济状况集体研究决定。㈧、节日福利由办公室(妇女节、儿童节、护士节由妇委会)按照领导班子研究确定的标准编制清册,由财务科统一发放。

    二、劳动保护

    ㈠、工作制服:

    1、在编在职职工每三年制作春秋装和夏装各一套;

    2、配发标准:春秋装为西服一套、衬衣一件、领带一条;夏服为男职工短袖衬衫一件,西裤一条;女职工短袖衬衫一件,短裙一条。

    3、工作制服应按中心的要求穿着。

    ㈡职业防护服:

    1、诊疗服务人员、检验人员配发长衣长袖、短衣长袖白工作服各一件、短衣短袖白工作服两件;护理人员配发长衣长袖、长衣短袖白工作服各两件;其他人员配发长衣长袖白工作服一件。

    2、配发时间为三年一次;新上岗人员到岗配发。

    3、其他特殊职业防护用品按照岗位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㈢、参加无偿献血的人员除给予半天休息外,同时给予一定数额的营养补贴。

    ㈣以上劳保用品和补助的发放由中心办公室负责管理,并建立领用登记,到期应及时提交领导班子研究补充更新。

    三、卫生防疫津贴:

    1、对中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发放卫生防疫津贴。标准为:一类9元/工作日、二类7元/工作日、三类5元/工作日、四类3元/工作日。

    2、所有业务科室工作人员作为一类,中心领导和职能科室工作人员作为二类;放射人员保留营养津贴。

    3、工作日的计算:为了便于发放和管理,所有工作人员每月以22个工作日计算、按实际出勤日随工资按月发放。

    4、办公室负责卫生防疫津贴的发放管理,并根据人员岗位变动及时予以调整。

    四、职工健康监护

    1、由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负责对中心在职职工每年进行一次预防性健康体检;

    2、体检项目按照预防医学门诊部能够开展的项目进行,女职工妇科特殊检查项目及体检单位由中心妇委会确定;

    3、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负责建立健全职工健康档案,对职工的健康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预防性健康指导意见。

    五、职工遗属探望、离退休职工慰问、职工因病住院探视、职工丧事办理等由中心工会委员会另行制订规定。

    六、本规定与国家和地方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地方政策为准。

    七、本规定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篇: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汉邦(江阴)石化有限公司

    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员工配备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使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职业危害,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岗位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包括临时用工的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

    三、职责 HSE部为公司劳动防护用品(以下简称: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负责制(修)订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编制公司主要防护用品计划;会签各单位增补的或临时性的防护用品计划;对公司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配备和使用等环节实施监督管理,配合采购部做好市场调查,参与落实供货单位。采购部为公司防护用品采购供应部门。负责执行公司防护用品计划,组织市场调查,落实供货单位。各部门负责劳动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管理,同时要认真督促、检查职工严格按安全管理的规定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

    四、管理内容和工作程序 防护用品的采购,必须购买国家定型的产品,具有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资质证明、合格证、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等资料。同时遵循安全实

    用,兼顾美观大方的原则:

    具体种类品种范围主要包括:

    a.头部防护类:包括用各种材料制作的安全帽。

    b.呼吸器官防护类:包括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简易式防尘口罩(不包括纱布口罩)、复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微粒口罩、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

    c.眼、面部防护类:包括电焊面罩、焊接镜片及护目镜、防冲击护具、防化学眼镜、防酸碱面罩等。

    d.听觉器官防护类:包括各种材料制作的降噪声护具(耳塞和耳罩)。

    e.防护服装类:包括防静电工作服(纯棉或防静电织品)、阻燃防护服。

    f.手足防护类:包括绝缘、耐油、耐酸手套,绝缘、耐油、耐酸碱鞋,胶鞋,安全鞋(靴)等。

    g.防坠落类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带(含差速式自控器与缓冲器)、安全网,安全绳。

    h.经劳动部门确定的其他特殊劳动防护用品。易耗品(小劳保)由各部门按照具体需求在保证满足各类岗位劳动防护的需要的前提下制订计划报HSE部经公司批准后统一采购。3 防护用品发放须建立档案,职工个人凭《安全作业证》领取防护用品,并在《劳保用品发放登记卡》上登记。公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绝缘手套等)须建立《防护用

    品管理台帐》,各部门指定专人领用发放和保管。防护用品按岗位(工种)发放,职工改变岗位(工种)须经人事部确认,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改变后的岗位(工种)发放防护用品;从事多岗位操作的职工,按人事部确认的基本岗位,由HSE部确认其工作岗位需发放的防护用品。新进厂职工(包括临时用工)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发放个人防护用品。7 发放标准和使用要求

    7.1 按照直接生产操作人员高于行政人员的原则进行防护用品的发放。

    7.2 生产人员的工作服质地必须由纯棉或防静电织品制作,工作服按照季节分为夏季工作服、春秋工作服和棉工作服,夏季工作服和春秋工作服每年各发放一次,棉工作服每两年发放一次。7.3 焊工的工作服为帆布面料,工作鞋为防砸安全鞋。7.4 安全鞋:

    a.任何员工进入工地或生产区域,均需要穿着安全鞋。电气操作、电气仪表检修等人员的工作鞋为防砸绝缘鞋,其余人员为防砸防刺穿安全鞋。b.员工报到后,填写“出库单”,去劳保仓库领用相应型号的安全鞋一双。

    c.安全鞋的使用期限为:一线岗位(生产运行部、设备管理部、技术部等)员工每12个月换发一双(以上从事事务性工作人员除外),其它岗位员工每24个月换发一次。

    7.5 防护眼镜:

    a.任何员工进入工地或生产区域,都必须佩戴好防护眼镜。

    b.员工报到后,填写“出库单”,去劳保仓库领用相应型号的防护眼镜,接触化学危险品的人员可使用防化学眼镜。

    c.防护眼镜每二年更新一次,以旧换新,旧品由HSE部统一安排处理。d.由于医疗需要而需要佩戴隐形眼镜的,出示医疗单位证明,可使用化学护目眼罩。7.6 安全帽:

    a.任何员工进入工地或生产区域,必须佩戴好安全帽。生产操作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应向材料仓库领取相应颜色的安全帽,自行保管使用。b.为便于管理,安全帽颜色做如下规定:安全部门和公司生产管理人员为红色;操作人员为白色。安全帽前部标识本公司厂徽、后部为编号。c.贵宾用帽由行政部保管,贵宾来厂参观时,由带队人向行政部申请,用完后归还行政部保管。

    d.工程承包商按照国家规定自行配备有单位标识的安全帽。e.安全帽每30个月更新一次,以旧换新,旧安全帽由材料仓库回收由品安部安排统一销毁。7.7 耳塞和耳罩

    在产生噪音的或其它噪音超过85分贝的区域必须使用耳塞或者耳罩,噪音岗位配发的耳罩以旧换新,耳罩1付/2年。耳塞分两部分:一部分发至岗位人员;另一部分存放在控制室的安全器材箱内,供紧急状况时使用。耳罩可放在维修工具箱内,供维修人员使用,或存

    放于控制室安全器材箱内,供操作人员或其它人员需要时使用。劳保仓库应备有耳塞以备用。

    7.8 易耗品(小劳保)和特殊劳保的发放品种由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计划,报HSE部会签,经公司批准后统一采购。

    7.9 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经HSE部验收合格后进入劳保仓库保管,仓库内应备有常用的易耗劳保。

    7.10 装置大检修期间需增加防护用品的,由所需部门负责提出计划,报HSE部会签,经公司批准后统一采购。

    7.11 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者在使用前须掌握其防护功能和使用方法,对其安全性能进行检查,并在生产过程中正确使用。

    7.12 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由领用部门或领用人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检验和维护,失效的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应及时报废和销毁。劳动保护用品的更换和报废

    8.1 防护用品提供给在岗职工,供在岗职工本人使用;防护用品(除以旧换新的品种除外)因使用和保管不当在使用年限内需更换的,由领用者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和HSE部核准后方可重新领用,且个人需承担50%的费用,因丢失而重新补领的,个人承担75%的费用。

    8.2公司对未到使用期限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实行以旧换新制度,超过有效期限或防护功能不符合要求的、损坏的应予以报废和更换。实行以旧换新的品种主要包括防护服、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眼部防护用具、防尘口罩、防毒用具等。

    8.3 因工作原因造成防护用品损坏需要更换领用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HSE部核查,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更换或补发。

    8.4未满合同期主动离职的员工,离职时应支付未完成服务期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补偿费,支付原则如下: a.未使用过的劳动保护用品可直接退还HSE部。b.领用期未满三个月的,支付75%费用。c.领用期超过三个月不满一年的,支付50%费用。d.领用期超过一年不到使用期限的,支付20%费用。8.5 HSE部负责联系劳动保护用品的回收和处理。9 劳动保护用品的日常管理

    9.1各部门应对员工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执行要求:进入生产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且扣好帽带。

    9.2 各部门建立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台帐,包括《劳动保护用品登记卡》、《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台帐》。台帐应及时更新,且每半年报HSE部复核。9.3员工内部调动,应同时将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登记卡》转入调入部门,由调入部门发放防护用品。已在原部门登记但未发放的,由原部门发放。

    9.4员工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含事病假、工伤、学习等)时间连续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停发当季度劳动保护用品;超过半年的,停发所有劳动保护用品,待复工后重新发放。5 相关文件

    5.1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1651-2024 5.2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2024)189号文)6 档案

    6.1 劳保用品发放台账 6.2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台帐 7 附件

    7.1 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标准

    HSE部 2024年6月10日

    第四篇: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2024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佩戴管理规定

    依照国家劳动法的规定,对从业人员配置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保障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提高职工的劳动生产效率,特制定本办法。职责

    安全部负责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及发放标准的制定,监督劳动用品质量、发放及佩戴情况。

    行政部负责劳保用品发放人员的统计、劳保用品的采购,劳保用品质量的确认。

    仓库保管员负责发放、记录工作。

    车间主任负责车间人员劳保用品的领取、发放及督促本车间人员及进入本车间人员佩戴工作

    工作程序

    1、采购

    ①安全部根据各岗位劳保需求,结合生产情况,制定《劳保用品发放标准》,明确各岗位劳保用品发放种类、数量等。

    ②行政部于本月28日之前,根据在职人员数量、岗位情况及劳保用品库存情况,完成下月劳保用品的采购,可根据实际情况足量采购备货。

    2、发放

    ①每月3日前发放劳保用品,由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统一至仓库领取,再由车间主任内部进行发放,各班成员需依次序领取,领取后本人签字,不得代签,仓库和车间主任下发劳保用品时依照《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发放。

    ②新入职人员、临时用工、实习人员工作不满一个月的,按劳保用品需求数量,由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填写领料单,报行政部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到仓库领取。

    ③每月计划外劳保需求不再另行发放,特殊情况需依照物品领料程序报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行政部负责人签字复核后,方可领取。

    ④特殊岗位劳保用品确实不能满足需要的,于次月劳保用品采购之前,逐级报安全部核实后,将额外需求量,编写入发放标准。

    ⑤安全部负责监督劳保发放情况,保证劳保用品落实到每个岗位,每月仓库、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将劳保用品发放记录上报安全部。佩戴和使用规定

    1、各岗位人员进行入工作岗位后,根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要求

    统一着工作服,佩带防护用品,未佩戴或佩戴不符合规范不准进入生产岗位。

    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放置个人专用更衣柜中,与日常用品、衣物分开储存。

    3、如有意外损坏可凭损坏的劳保用品更换新品。严禁使用破损、无效果的防护用品,破损、无效的防护用品应立即更换。

    4、原药、乳油车间配料工上料、投料过程中必须严格佩带防护眼镜,以杜绝突发性的事故。

    5、办公室人员进入车间劳动,按车间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6、为节省资源,每位员工要爱护劳保用品,经常清洗,保证劳保用品的安全卫生,规定工作服7天清洗一次,其余用品根据实际情况保持整洁。

    7、车间生产员工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就餐前,需认真清洗双手及餐具,防治病从口入,杜绝不良卫生习惯。

    8、对报废或一次性劳保用品,不得随意丢弃,由各部门、车间专人负责,采取定点回收,集中保存或销毁。

    9、本部门、车间人员劳保用品的佩戴、使用、清洗等的工作由部门领导、车间主任督促、管理。

    奖惩

    1、凡是在车间现场作业人员未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要求佩戴劳保用品者,一经发现,罚款10元/人*次,车间主任、班组长连带处罚5元/人*次。

    2、发放记录填写不实、伪造发放记录,领用时个别代签的行为,一经发现,罚款5元/次。

    3、未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而造成的人身伤害,其后果由本人自负,并且根据事故情况对本人进行相应处罚。

    本制度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记录及其它附件

    附件1:《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附件2:《劳保用品发放登记表》

    安全部

    2024/4/19

    第五篇: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宝泰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和核发工作,规范劳动保护用品采购、保管和发放程

    序、发放标准,切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国家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已下发执行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重新完善、修订,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环保处是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审批、核查和组织实施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三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科学、合理发放,真正达到保护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的目的,是劳动防护的根本要求。

    第四条 《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规定》的各项条款任何部门、单位无权自行修订,需统一报公司安委会组织修订,并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后实施。

    第五条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坚持“适用、耐用、管用”的原则:坚持按工作岗位、劳动

    强度、作业环境、危险程度发放的原则。

    第二章 劳保用品的采购及管理

    第六条 劳保用品的采购由机动设备处负责。劳保用品采购必须索取相应的符合国家强制

    安全认证的质保书、要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号及保质期、安全防范等级及产品性能等相关证明资料随物品入库,统一由公司劳保库存挡备查。

    第七条 劳保用品产品质量是确保劳动保护安全和劳动用品使用周期的保障。因此,库管

    人员要严把物品入库关,认真比对相关质量证明资料是否齐全,是否与实物相符,严防假冒伪劣产品混入,并确保原始资料齐全,确保帐、卡、物相符,经得住级安全主管部门检查。

    第八条 库管人员要严格劳保用品安全管理制度,经常查验,保证劳保用品在库管期间无

    损坏、无霉变,不降低使用性能,确保真正起到劳动保护作用。

    第三章 劳保用品的支领程序及发放标准

    第九条 新招聘进厂的员工劳保用品支领必须以人力资源处《调动通知单以及定岗标准确

    定的其所从事岗位、工种为准,并严格按公司规定其实享受的劳动保护用品待遇。员工需同时持有《调动通知单》、《安全教育手册》、《劳保用品支领卡片》方能到工作单位报道“一单一册一卡”作为员工内部调动、岗位调整、工种变更及劳保用品发放变动的原始依据,处室劳保用品领用标准确定和劳保用品领用标准变更,必须报人力资源处、安全环保处批准,方能生效,任何单位几个人无权变更劳保用品领用发放标准。

    第十条 劳保用品达到正常使用期限需续支的,由员工所在单位开据个人劳保用品领用单,单位领导签字后,员工本人持上岗证到公司安全环保处审核无误后,加盖“劳保用品支领专用”章,方可到劳保用品库支领

    第十一条劳保用品未达到使用期限,因个人保管或使用不当造成非正常补发时,需由员

    工所在单位开据个人劳保用品补领单,单位领导签字,并注明补领原因,报公司安全环保处审核,折算使用期限,按实际损失价值,确定扣款额度,并在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从核发之日起变更该项劳保用品使用周期初始期限。

    第十二条劳保用品早生产工作岗位上,因各类工伤、生产、设备等事故造成损坏,不能

    起到劳动保护作用需补发的,由员工所在单位开据补领单,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

    注明补发理由。为便于严控制补发所发生的损失费用,除不可抗拒原因造成损失的报主管经理特批外,一般情况下由员工所在单位从各类事故处理费用中支付补发劳保用品损失费,列入生产成本,并经公司人资处、机动设备处、财务处确认后交安全环保处核实并变更相应用品初始使用周期,予以补发。

    第十三条员工因离职、辞退或解聘等原因退厂时,需由安全环保处在办理“会签”时审

    核劳保用品支领卡片收回并按使用周期核算残值,从个人工资中扣除,否则不予办理退厂手续。

    第十四条为便于统计报表,劳保用品审批时间为周二。(极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五条《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见附表。

    第四章 其他规定

    第十六条棉装(棉大衣、大庆服、棉绝缘鞋、棉安全帽等)、雨衣、雨靴发放范围只限于长期室外工作、室外巡检人员,车间内部和室内作业人员一律不发(室内极特殊岗位需经主管领导特批发放)。

    第十七条劳保工作服按白帆布工作服、纯棉布工作服、化纤工作服三种,分高温(含电气焊)、特殊煤气作业、静电作业和普通工作岗位分别发放。

    第十八条公司保安人员发放统一制式服装,不再发放劳保服装。

    第十九条公司发放的统一制式厂服及特殊岗位的警示服装不在劳动用品发放范围。

    第二十条安全帽发放,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质量,使用年限为三年。班长以下员工安全帽颜色为白色;工段长、车间主任安全帽颜色为蓝色;副厂(处)级以上领导安全帽为红色。

    第二十一条因突发事件、救援抢险、设备抢修等临时性突击任务需超标准暂借劳保用品的,各单位需履行借用手续,注明借用原因、使用期限、用途等,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用完立即组织收回、退库,到期不还的或移做它用的,由公司内裤开据清单,注明价值、总额,由公司财务处视损失价值从本单位奖金中扣除;情况异常紧急来不及请示的,可先借用,事后补办借用手续。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各部门、劳保用品审核、库管、发放工作人员要严格遵照本规定执行,不准任意更改、扩大和取消发放品种及范围。以权谋私、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按照多领、冒领劳保用品价值的加倍重罚,并追究单位主管领导责任,严肃处理。第二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环保处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员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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