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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子鉴定:婚姻难以承受之重

    栏目:八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岁月静好 时间:2024-09-21 15:59:54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亲子鉴定:婚姻难以承受之重

    亲子鉴定:婚姻难以承受之重

    王庆辉

    近年来,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中,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的案件占全部离婚案件的比例呈现出逐步上升的趋势,这使亲子鉴定成为当前离婚案件的一个新特点。

    离婚案频频引出亲子鉴定

    离婚虽然改变的仅仅是夫妻间的配偶关系,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却并不因此而发生任何改变,但现实中夫妻双方往往为离婚后孩子的抚养问题闹得不可开交。尤其当男方怀疑孩子不是自己亲生时,或男方想甩掉包袱,或女方想证明自己清白,双方都会摒弃前情、撕破脸一闹到底,最终只能以代价高昂的亲子鉴定收场。案件一: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于2024年10月结婚,不久,张某产下一男婴。然而,孩子的出生并没给家庭带来幸福,反倒增加了双方的感情危机。因为李某认为孩子的出生时间比自己推算的早了2个月,孩子不可能是自己的。为此,双方产生了难以调和的矛盾,张某被迫回到娘家居住。2024年1月,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男方给付孩子抚育费。庭审中,李某提出做亲子鉴定的申请,女方亦同意。然而鉴定结果证明了张某所生之子与李某系非亲生关系。案件二:2024年,孙某与刘某登记结婚。当年孙某为刘家生了一个大胖孙子,一家人乐得合不拢嘴。可是在丈夫刘某失业后,平静的家庭顿起波澜。妻子孙某由于工作应酬多,经常很晚回家。疑心重的刘某怀疑妻子有外遇,为此二人经常吵架,多事的婆婆也加入其中,经常跑到孙某的单位大吵大闹,败坏其名声。由于夫妻感情不断恶化,孙某遂提出离婚申请。对此,刘某并无异议,但要求做亲子鉴定。2024年3月,鉴定结果出来了,证实孩子确系刘某亲生。

    亲子鉴定增多为哪般

    深入分析当前因离婚而引发的亲子鉴定增多现象,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未婚先孕。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婚姻道德观念和妇女贞操观也在不断地发生改变,婚前性行为越来越普遍。在发生的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的纷争中,有的是怀孕后因故未能与有情人终成眷属,被迫嫁做他人妇;还有的是家长发现女儿失身后怕家丑外扬,匆忙将其嫁与他人。婚前性行为、未婚先孕,已经成为当前离婚案件中引发亲子鉴定的最主要原因。

    婚外情。有些妇女结婚后不自尊、不自爱,“红杏出墙”,与他人发生婚外情而怀孕,由此引发亲自鉴定。

    信任危机。有些人对妻子不信任,爱胡乱猜疑,特别是发现孩子不像自己,或是听说孩子与某某挺像后,更加重了自己的疑虑。当夫妻双方最终感情不和闹离婚时,男方为了弄个水落石出,便申请做亲子鉴定。而女方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同样要求进行亲子鉴定。

    社会上的流言飞语。社会上有些人专爱编造男女间绯闻,把正常的男女关系庸俗化。然而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破坏了他人的家庭幸福和夫妻感情。有些人因此承受不了社会舆论的压力,遂申请进行亲子鉴定,以消除心中的疑虑。

    亲子鉴定当慎行

    有专家指出,对于当前日渐兴起的亲子鉴定,我们应该从正反两个方面来看待。其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它的负面效应也不可低估。从当前来看,不管出于什么原因,亲子鉴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夫妻间的隔阂,危害家庭和睦和亲人间的感情,尤其给孩子带来了抹不去的阴影和伤害。因此,除非万不得已想通过亲子鉴定做一了断,否则还是不要盲目做亲子鉴定,以免在夫妻和父母子女间制造新的裂痕。

    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亲子鉴定增多现象背后所隐含的婚姻状况不稳定、婚前性行为和婚外情等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绝不是一次亲子鉴定所能承载和解决得了的,其根本的解决之道还需依靠社会、舆论和道德的力量进行约束。因此,加强道德建设,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必不可少。要深入开展婚姻法、《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努力提高人们的道德素养,防止和避免婚前性行为、未婚先孕和婚外情现象的发生,教育人们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家庭观,保卫爱情,保卫婚姻,保卫家庭。同时在处理离婚案件中加大调解力度,理性解决纷争。对于当事人的亲子鉴定申请要认真对待,要加强教育引导,多做思想工作,多做调解工作,解开心结,消除芥蒂,教育夫妻双方放弃个人恩怨,多想想对方的感受,多想想孩子的感受,切不可意气用事,做伤害双方感情、伤害孩子的事。对于当事人的亲子鉴定申请,根本没必要做的亲子鉴定建议其打消念头,以防加剧矛盾,更重要的是父母的过激行为还会给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难以弥合的伤害,极不利于其身心健康。

    作者单位:江苏省邳州市人民法院

    联系方式:e-mail:wangningbo456@163.com

    tel:***

    第二篇:亲子鉴定之法律思考

    亲子鉴定之法律思考

    现代社会价值追求多元化导致婚外性行为频发,婚姻、家庭危机日盛,从而使亲子鉴定的市场日益扩大,但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却匮乏明确的规范亲子鉴定的规定,如何更大程度地发挥亲子鉴定在司法审

    目前,由于社会婚姻状况的不稳定,婚外性行为的增加和非婚生子的频繁出现,促使亲子鉴定市场需求日益扩大,民间的鉴定机构、中介机构应运而生,并且以低价吸引鉴定者。而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中能够规范、监督、引导这一行为的只有最高法院于1987年6月15日所作的《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能否采用人类白细胞抗原作亲子鉴定问题的批复》中有原则性的规定。亲子鉴定在满足丈夫知情权的同时[1],净化社会空气[2],也极有可能损害妻子及子女的利益,并且在极大程度上伤害的是鉴定申请另一方的感情;在鉴定的实际操作中也存在鉴定机构不具备资质、鉴定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缺乏相应的收费标准以致某些鉴定和中介机构虚高收价等一系列问题。原则性的处理意见和层出不穷的事实致使司法实践缺少可操作性的规则,虽然新的《司法鉴定管理决定》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但是对于亲子鉴定的规范和为之引发的法律后果鲜有涉足。笔者拟通过本文对亲子鉴定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作系统性的阐述。

    一、亲子鉴定:法医物证鉴定之新生儿

    亲子鉴定总是出现在有危机的婚姻当中,传统的“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婚恋观、家庭观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在缔结婚姻的动机上,产生了多元化的价值追求,如追求爱情、追求完美人生、追求享受贪图快

    乐等,但是在许多人的心目中仍然存在着亲子情结,这是希望自己的基因能够遗传下去的本性使然。新《婚姻法》出于人性的考虑,将“夫妻之间负有忠诚义务”作为一项原则加以规定。妻子的不轨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而且严重侵害了丈夫的人格权、知情权、生育权[3],作为受害者一方如能获得支持己方之证据,尚可以在精神、物质方面获一定的安慰,亲子鉴定作为法医物证鉴定的一种得到了展示的舞台。

    亲子鉴定古已有之,古人有“滴血验亲”的说法,认为如果两个人的血液能够在水这种载体中相融的话就存在血缘关系;如果相互排斥就不存在血缘关系,北宋真宗年间包拯就利用此法证明了赵桢乃真宗的亲生儿子,其实这是一种极粗糙、不科学的鉴别方法,肯定的准确率只有60%[4],否定的准确率稍高一些。史尚宽先生生活之时,只可消极地判断父子关系之不存在,而不能积极地肯定父子关系的存在,其举二例以证:血型检验和遗传生物学检验 [5]只能否认父子关系。而科学技术发展至今,生物实验室采取DNA基因鉴定技术,可以使肯定生物学父子关系的准确率达99.99%,而否定生物学父子关系的准确率几近100%。[6]

    1、亲子鉴定的内涵

    所谓亲子鉴定,就是根据人类遗传学的理论和实践,从子代和亲代的形态构造或生理机能方面的相似特点,分析遗传特征,对可疑的父子关系或母子关系进行分析判断,并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结论。从国外采取的法医学鉴定方法看,传统的有血型检验,外貌特征、皮肤纹理的检验,遗传疾病的检查,耳垢的区别,味盲的检查以及受孕期、生产期的推定,物理生殖能力和生物生殖能力的推断等;目前主要采取的是DNA多肽性检验,主要包括有DNA指纹分析技术和聚合酶连反应技术(PCR);DNA的短串联重复序列(STR)位点检测,应用的材料可以是血液、精液、组织。采用传统的鉴定方法,否定生物学父子关系的准确率只有60%左右,而采用DNA基因鉴定技术,否定生物学亲子关系的准确率可达100%。判断亲子关系的理论依据是孟德尔遗传的分离律。按照这一规律,在配子细胞形成时,成对的等位基因彼此分离,分别进入各自的配子细胞。精、卵细胞受精形成子代,孩子的两个基因组一个来自母亲,一个来自父亲:因此,同对的等位基因也就是一个来自母亲,一个来自父亲。如果鉴定结果符合这一规律,则不排除亲生关系;若不符合,则排除亲生关系(基因变异情况除外)。在大多数情况下,母亲因为分娩可以确认母子关系为已知,要求鉴定的是假设父与孩子是否具有亲生关系。此时,首先从母、子基因型的对比中,可以确定孩子基因中可能来自生父的基因(OG),然后比较假设父基因中是否具有生父基因,如果具有,则不排除假设父的亲生关系;若不具有,则可以排除假设父的亲生关系。对于这一亲子鉴定的原理,我们不妨举例来加以说明:若某案例中母亲是FGA—22/23型,孩子为22/25型,从比较中可以确定生父基因为FGA—25。在这案例中,假设父2为FGA—22/24型,假设父1为FGA—24/25型,其中假设父1具备生父基因FGA—25,故不能排除其与孩子的亲子关系;相比较而言,假设父2因不具有生父基因FGA—25,则完全可以排除其与孩子的亲子关系。

    在法医学上,STR位点和单核苷酸(SNP)位点检测分别是第二代和第

    三代的DNA分析技术的核心,是继RFLPs(限制性片段长度多肽性)VNTRs(可变数量串联重复序列多肽性)研究而发展起来的检测技术。[7]作为最前沿的生物技术,DNA分析为法医物证检验提供了科学、可靠和快捷的手段,使物证鉴定从个别排除过渡到了可以作同一认定的水平。DNA检验作为亲子鉴定的方法已经是非常成熟的,也是国际公认的最好的一种方法。

    2、司法实践中亲子鉴定结论的应用

    亲子鉴定是司法技术鉴定的一种,在证据学上是一种独立的证据,对于这一特殊的证据,要能够在诉讼中发挥证明作用必须具备合法性。要使亲子鉴定结论具有合法性,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鉴定程序合法,二是鉴定机构、鉴定从业人员合法。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只有申请权,而是否启动鉴定程序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那么即使是为了满足丈夫的知情权,如果男方私自进行亲子鉴定,也是违反法定程序的。对于违反程序正义而取得之证据不具有证明力,也就不能作为夫一方要求妻子在物质或精神方面进行赔偿或者要求离婚的依据。如今民间机构所从事的亲子鉴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由人民法院委托的,因此民间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不具有证据效力。

    鉴定机构合法,就是要求鉴定机构的主体资格符合法律规定。因为亲子鉴定结论具有极强的科技性和先进性,能够直接影响判决的结果,于是对于鉴定机构和鉴定从业人员有很高的要求。目前国内采取的准入制度主要是核准登记制度,鉴定机构(包括鉴定从业人员)须经人民法院或

    司法行政部门事前审查、批准、公示程序,才能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他们出具的鉴定结论也才有可能被人民法院采信。如果亲子鉴定结论具备上述两个条件者,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这毕竟只是证据,因此不具有绝对性,出具意见者也须经法庭质询,结论也须经法庭质证才能成为决定案件胜诉或败诉的关键。

    (1)民事审判实践中遇到亲子鉴定的情况

    ①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出生的子女一律视为婚生子女,享受婚生子女的待遇。国外法律规定了婚生子女的推定制度,瑞士民法以婚姻中或以婚姻撤销后300日内所生子女即推定为婚生;[8]德国民法第1592条规定自子女出生日回溯至第181日起至第302日止,在此122日任何一日,如夫妻间有婚姻关系者,则其子女推定为婚生子女。[9]我国《婚姻法》虽然未明文规定婚生子女的推定制度,但是根据法学原理,在婚姻关系成立后,妻受胎所生的子女即为婚生子女。

    既然婚生子女的地位是法律推定,那么也不排除生物学上的非亲生子女成为法律上的亲生子女,由于妻子特殊的生理机能,一般情况下母子关系是确定的,如果丈夫一方怀疑孩子不是其亲生的,为此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作亲子鉴定予以确定。这种情况在民事司法实践中比较多,作为丈夫一方主要是为了在离婚诉讼中取得主动权,或者为了之后不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甚或是要求妻子一方返还之前支付的对孩子的抚养费,更由于目前《婚姻法》的离婚赔偿制度中规定了过错补偿原则,若丈夫一方能够通过亲子鉴定证明孩子并非其亲生,那么其不仅在诉讼中

    加大了胜诉的把握,而且可以在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精神损害的赔偿等方面赢得先机,当然还可以解除困绕其心中的“心病”——小孩是否是其亲生。

    国外法律在亲属法中规定了生母的不贞之抗辩,即生母于受胎期间内曾与他人通奸或为放荡之生活者,不适用强制认领的规定。[10]前一情况称为多数情交之抗辩,后一情况称为多数躏辱之抗辩,或放荡生活之异议(法国民法340条2项2款,瑞士民法314条2项,德国民法1717条1项1段但书均有规定)。

    由于近年来价值追求多元化的趋势日盛,原先的观念体系产生了极大的变化,婚前性行为、婚外性行为的发生频率呈上升的势头,此必导致上述两种抗辩情由的出现,如若法律上的生父实际上承担的是他人之责任,应该在法律体系中为其规定一个救济措施。笔者以为目前在我国的《婚姻法》中规定不贞之抗辩这一制度似为不妥,但可以谨慎适用亲子鉴定为这些“便宜老爸”提供法律上的救济。

    ②在民事审判实践中还可以看到有女方要求为子女作亲子鉴定的情况出现。虽然这种情形极为少见,但是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女方要求拥有孩子的抚养权,本身又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或者孩子之生父与女方的关系明朗化,有结婚的计划等情形下,女方会向法院申请为孩子作亲子鉴定。③一般是单亲家庭中的未婚妈妈为追索子女的抚养费向法院要求确认某男性为该孩子的生父,从而提出亲子鉴定的申请。

    社会发展至今,“包二奶”之风已风靡神州大地,这便会向原来正统的法律提出挑战,在司法实践中,许多男性在婚外有了第三者并且生育了

    子女,但是其所包养之“二奶”和“二奶”所生之子女的法律地位未能够得到确认。涉及到“二奶”,因为我国《婚姻法》不承认一夫多妻制,所以不可能为其正名;至于“二奶”之子女,在法律意义上是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第25条的规定,享有同婚生子女一样的权利,不过要证明其为某男性之亲生子女,除了该男性用法律文书的方式承认之外,只有借助亲子鉴定了。尤其是在该男性自然或意外死亡之后,要确保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只有证明其与被继承人之间有血缘关系,目前这种司法案例出现的比例正在上升。

    ④因婴儿抱错怀疑非自己亲生而拒绝从医院抱领的,医院或者父母方申请要求作亲子鉴定。江苏南通市曾经发生过一起连环抱错婴儿的案件,当事人在事隔十多年之后才知晓事情的真相,最终采用亲子鉴定的方法才使案件中被抱错的婴儿找到亲生父母,但此时无论是从感情上面,还是从物质上面,都给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损害。若在民事审判实践中遇到此类案件,法院应当批准任何一方提出的申请,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依笔者之见,如法院有其他相关证据间接证明婴儿是被抱错的,也可以直接依职权启动亲子鉴定程序,以尽快解决当事人的燃眉之急,体现法院审案时的人文关怀。(2)刑事审判实践中遇到亲子鉴定的情况

    ①《刑法》第236条规定了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受害人因为害怕犯罪嫌疑人的威胁、恐吓,或者害怕以后难以见人,或者害怕家长责骂,或者内心产生恐惧而没有及时报案,使办案人员失去及时采集

    证据的时机,而让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有的受害人为证明其清白,或者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而采取生下孩子的方式进行取证,此时可借助先进的DNA鉴定方式进行亲子关系的鉴定,从而让施害者难逃法网。

    但是不论从伦理学的角度,还是从社会学的角度;不论是从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角度,还是从保证受害人以后生活幸福的角度考虑,笔者都不赞成采取这种极端的方式来取证。正确的方式应该及时地报案,提供有价值的线索,争取尽早让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律的惩罚。

    ②《刑法》第240条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当公安干警解救出被拐卖的儿童之时,随即会遇到如何找到其生父母的问题。因为儿童的记忆力所限和人贩子的多次转手致使寻找过程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科学技术发展至今,可以借助DNA基因分析技术来鉴定被拐卖儿童与丢失儿童家长之间是否具有亲子关系。

    在这种情形中,需要分别鉴定母与子、父与子是否具有亲子关系,与一般情况下只鉴定父与子之间的亲子关系有很大的区别,也存在着目的、意义的不同。

    亲子鉴定涉及到夫妻双方及子女的人身、财产、名誉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律体系中却鲜有涉足,笔者从稳定社会正常的秩序,以及满足丈夫一方的知情权,解决诉讼中棘手问题的角度出发,拟对亲子鉴定制度作出规范。

    第三篇: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

    亲子鉴定又称亲权鉴定。它是应用医学、生物学、遗传学方法对人类遗传学标记进行检测分析,用以判断父母与子女是否存在亲生关系的一种鉴定。

    □什么情况下需要做亲子鉴定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案件涉及亲子鉴定:

    (1)丈夫怀疑孩子非自己所生。

    (2)怀疑医院、产房调错婴儿。

    (3)非婚生育,男方怀疑孩子非自己亲生,或女方想确认孩子的生父是谁。

    (4)认定强奸案件中胎儿或婴儿的生父。

    (5)在认亲、移民、办理户口、继承财产时需要确认血缘关系。

    (6)涉及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确认或领养,知青返城超生子女或非婚子女的确认。

    (7)确认被拐卖儿童或失散家庭成员。

    (8)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或无名尸案件中的尸源认定。

    (9)犯罪现场留下犯罪嫌疑人的生物性检材,但犯罪嫌疑人在逃,通过与其父母做亲子鉴定破案。

    □亲子鉴定的原理

    人类遗传物质DNA存在于细胞核中。人类大多数体细胞(红细胞除外)均含有一个完整的核,它们都含有相同的遗传物质。载有遗传信息的DNA分子都是大分子,这些大分子组装成染色体。人类有46条染色体,它们之间互相配对,组成23对染色体。配对的2条染色体,被称为同源染色体。在精子和卵子形成时,每个生殖细胞随机地接受配对染色体中的一套,即23条染色体(单倍体)。当精子和卵子结合为受精卵时,细胞又拥有了23对染色体,成为2倍体细胞。每个孩子都会继承父亲一半的遗传物质和母亲一半的遗传物质。所以,在没有基因突变和分型错误的前提下,孩子的一对等位基因必定一个来自父亲,一个来自母亲;孩子不可能带有父母均没有的等位基因。

    □怎样分析亲子鉴定结果

    我们把被鉴定的对父权有疑问的男子称为假设父亲。通过检验遗传标记,如果发现假设父亲起码有2个以上基因与孩子的不同时,则可排除他是孩子的生父。为了避免潜在性的突变因素,排除父权至少要根据两个以上遗传标记不符。在确认孩子的某些基因必定来自生父,而假设父亲也带有这些基因时,就不能排除他是孩子的生父。这时需要通过统计学原理,计算出其是孩子生父的可能性有多大。一般情况下,在实践中认定假设父亲的父权要满足以下两项指标:

    (1)实验检测遗传标记的累计非父排除率,等于或大于99.95%。

    (2)假定父亲的累计父权指数等于或大于2024,即在前概率相同的情况下,假设父亲的相对父权机会等于或大于99.95%。

    □到哪儿去做亲子鉴定

    目前,具备开展亲子鉴定的机构较多,公、检、法、司部门的法庭科学鉴定机构,各大医学院校的相关系(室)、研究所,在司法部注册的社会鉴定部门,都可以受理亲子鉴定。按规定,需要做亲子鉴定的人,首先要向鉴定部门提出申请,并出示有效证明,包括:身份证、结(离)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女性未婚的要出示有效的单身证明。

    做亲子鉴定时,各方必须同时到场抽血。一般1周左右出结果,结果对第三方保密。(

    第四篇:亲子鉴定样本

    亲子鉴定样本

    亲子鉴定样本采集方法:羊水样本提取:抽取6毫升羊水样本,亲子鉴定样本。口腔采样:轻刮取口腔內两侧(內颊)皮肤及舌下处,可轻轻的旋转或刮动10次左右后再取出。毛发采集:从头发、睫毛、腋毛等处,拔下至少5根毛发(毛发末端用肉眼可见清晰的毛囊)。血液采集:每人用手指尖皮肤处的血液挤出约3-4滴于纱布(折叠成4层)上不同位置。

    羊水样本提取

    特别提醒!羊水样本必须去正规的医院,并在有丰富经验的注册妇产科医生的建议和帮助下提龋以保正孕妇和胎儿的安全。孕期多少可以抽取取决于医生对于您身体情况的诊断。

    医生抽取6毫升羊水样本。样本必须尽快鉴定,特别是夏季最好用冰袋冷藏的方式送达。

    口腔采样

    采集DNA非常简单,无痛、安全、卫生,一分钟即可完成注意:避免用手触及口腔棉签。所有测试人员请先用清水漱口。取样后请尽快邮寄!

    收集样本的基本卫生条件:清洁的双手,新的口腔棉签(药店出售的单头棉签)、干净的信封。

    先在干净的封口塑料袋或信封上做好标记,标记样本采集日期、样本身份如:父亲、母亲、孩子等及姓名代号,亲子鉴定《亲子鉴定样本》。

    轻刮取口腔內两侧(內颊)皮肤及舌下处,可轻轻的旋转或刮动10次左右后再取出。

    注意:在采集过程中请不要用手触及口腔棉签的棉球部分。请稍用力旋转并刷动以保正获得足够的DNA.我们至少需要五根棉签。

    采集完成后,须完全风干(否则会发霉),再套回外包装袋中并封口。

    注意:请不要弄错样本,请保正样本与塑料袋或信封上所标记的人一致。

    1、先在检验口腔棉签的外包装袋空白处,以油性细字笔清晰写下身份代号(如:A父、B母及C子等);亦可写于一般标签纸上,再粘贴于外包装外。

    2、勿触碰到检验口腔棉签之前端(棉球部分)。

    3、以口腔棉签轻刮取口腔內两侧(內颊)皮肤及舌下处,可轻轻的旋转或刮动后再取出。

    4、采集完成后置于空气中风干片刻再套回外包装袋中并封口。

    毛发采集

    注意事项:避免用手触及样本的毛囊!

    基本卫生条件:清洁的双手,洁净信封

    先在干净的信封上作好标记,标记样本采集日期、样本身份如:父亲、孩子的名字。

    从头发、睫毛、腋毛等处,拔下至少5根毛发(毛发末端用肉眼可见清晰的毛囊)。

    注意:采集过程中不要用手触及毛发的毛囊部,确认能在毛发末端用肉眼可看见清晰的毛囊。

    将刚拔下的毛发立刻放入已做好标记的信封内。需检查毛发是否有清晰可见的毛囊。

    注意:请不要用手触及毛发的毛囊部分。请不要装入落在地上的样本,和拔下已经很久的样本。请不要弄错样本,请保正样本与塑料袋上所标记的人身份一致。是不是有病,一定要进行临床诊断:要对生命负责。

    血液采集

    每人用手指尖皮肤处的血液挤出约3-4滴于纱布(折叠成4层)上不同位置。

    分别用塑料自封袋或信封包装,并在其表面标明血液的所属人。

    第五篇:亲子鉴定怎么采血?亲子鉴定指南之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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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亲子鉴定指南之十七 血液样本的采集

    1、血液样本的采集

    (1)建议到正规的医院联系采静脉血,或请专业护士到家采集。装血液用的试管里可以加抗凝剂(或用EDTA抗凝管,肝素钠为抗凝剂是绝对不可以的)与血液的体积比为 1:10。也可以不加抗凝剂。

    (2)采血量为1-2毫升。用EDTA抗凝剂注射到试管内,不可用肝素作为抗凝剂,注意在试管上标记好样本的身份,如标记父亲xx、儿子xx或女儿xx等字样。

    (3)为防破损试管,不可用玻璃试管装。检查试管是否密封完好,以防外漏。邮寄或送样时时需要放在保温杯中并加放冰块,并且采血后以最快的方式寄送到鉴定中心

    (4)采样时牢记EDTA抗凝素与血液的体积比,或不加抗凝剂。(5)自行采血时,我们不建议采集新鲜血液寄送鉴定中心的做法,建议采集血痕,因血液不易保存,新鲜血液容易变质,加抗凝剂不当也要影响检测结果,加冰块等液体邮寄受限。如非要采集静脉血液,我们建议采血1至2毫升,不加抗凝剂,直接倒在消毒纱布块上,晾干(阴干),制成血痕,邮寄和送达都非常方便,还不容易变质。

    采集血液样本注意事项:采血器械须用一次性注射器及试管。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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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射器、试管必须干燥清洁。不宜用酒精消毒。非医疗护理专业人员请不要采用此方法;采集的血液一定要做好标记,哪管是父亲的血,哪管是母亲的血,哪管是孩子的血,不能标错,血液不能互相污染(混淆),以免无法得到正确的结果。

    2、血痕样本的采集:

    血痕是DNA亲子鉴定检测最常用的样本,且取样合格的血痕样本,在一周内送检都可得到准确的结果。

    准备事项:

    医用纱布,一次性采血针或一次性注射器,纸质信封。

    操作步骤:

    (1)如果您是在医院采集样本,可以将医护人员采集的静脉血液1ML倒在事先准备好的医用无菌纱布上,自然阴干,制成干血痕;

    (2)如果您自己在家采集血痕样本,你需要:酒精消毒采血部位后用针刺破采血部位,依次挤五滴黄豆粒大小血滴,散开滴在医用纱布上(要浸透3层);(3)将纱布分别装入不同的信封中并在信封上分别标明各自的身份(如:父、母、子等字样);(4)采血部位:可以是耳缘血,成年人可以采手指血,孩子太小可以采脚指血或脚后跟血。

    (5)女士月经血也可以用信封装好直接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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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集血痕样本注意事项:血痕样本是自行采样最好的样本,人体身上任何部位出血都可以制成血痕(脓血除外),血痕要自然阴干,不可以用电吹风吹干,也不可以在太阳下暴晒,不同的人的血痕不可以互相接触以防止样本污染,血痕样本不可以用塑料带包装,否则样本会发生霉变,影响检测结果甚至得不出检测结果。如没有一次性采血针或注射器,可用大头针或缝纫针代替,但一定要用酒精消毒或高温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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