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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栏目:八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尘埃落定 时间:2024-10-14 16:03:30 下载.docx文档

    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学生道路交通安全,坚决杜绝不合格车辆接送学生,确保中小学乘坐合格车、安全车,现就进一步加强全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网络

    近年来,随着全乡教育布局调整步伐的加快,接送学生车辆越来越多,从校车的现状来看,管理混乱,黑车较多,收费较乱,接送超载,无明确接送点,也无标志牌,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为切实抓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拨云片责任人为陈卫国,车门片责任人为胡望军,颜溪片责任人为陈文武,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各领导要研究解决有关问题,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正常化。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管理责任

    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牵涉面广,治理难度大,管理任务重,为加快建立分工负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校车安全管理运行机制,根据《省校车管理规定》要求,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一)领导职责:

    1、组织整治不合格车辆,坚持杜绝不合格车辆上路接送学生;

    2、因地制宜确定校车接送点,设置好接送点标志牌;

    3、组织、确定合格校车,确定的校车可以是公交线路车,也可以是合格的专用车;

    4、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校车营运费用。

    (二)公安派出所职责:

    1、配合乡政府做好不合格车辆的整治工作,禁止不合格车辆上路接送学生;

    2、负责对校车免费进行上线检测,规范校车专用标志;

    3、定期组织对校车车主及驾驶员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4、加强对驾乘人员的资格审核,核定载客人数,严禁超载接送;

    5、定期将校车驾驶入的交通安全违纪情况抄送市教育部门及其所属学校。

    (三)交通管理所职责:

    1、配合乡政府做好不合格车辆的整治工作;

    2、配合乡政府做好合格校车的组织确定以及接送学生线路的勘探、审定工作;

    3、配合乡政府对校车车主进行考核;

    4、对乡政府确定的接送学生专用车辆进行检测,对参运驾驶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发放临时营运证并减免相关规费(不包括农公定线班车),帮助驾驶人员办理从业资格证书;

    5、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校园及其周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整治。

    (四)中心校职责: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学生及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教育学生不乘坐非法营运及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并与不愿乘坐校车的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状;

    2、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入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校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做好校车的维护、保养和安全检查工作;

    3、及时向当地政府以及公安、交通部门报告校车行经路线和停靠站点,经有权部门审核确认后执行;

    4、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定期组织对学校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5、学校应指派专人配合车主做好学生乘车的组织工作,确保学生上下车秩序正常,同时加强对校车运载情况的监督,发现超载或其他违规行为的,应及时予以制止。

    (五)综治办职责:

    负责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治。

    (六)交警中队职责:

    负责监管车辆、审查驾驶员资格,办理注册登记,核发校车专用标识,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指定车辆接送学生现象,配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七)各村(居)委会职责:

    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各项工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八)安监站职责:

    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失职渎职等造成重大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明确各岗位职责,贯彻管理制度

    (一)派出所所长职责:

    负责做好整治工作社会层面上的动态情况掌握、稳定形势研判、预警信息发布;牵头组织对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负责整治工作的牵头和综合协调、指导、督促及检查等日常工作,制定整治方案,组织整治警力,发挥整治主体作用。

    (二)交管所所长职责:

    负责牵头对城区非交通标志和废旧交通标志的清理和拆除:对影响交通安全视距的行道树进行修剪;对影响行人通行的广告牌进行规范和拆除;完善城区交通标线、让行标识及非机动车标识;对人行护栏进行修复和调整;加强占道施工和占道经营的审批和管理。

    (三)中心校校长职责:

    负责对学校师生及家长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学生上下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台帐,印发致学生家长的安全告知信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学生乘车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综治办主任职责:

    统筹规划本部门相关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反应迅速,有效。

    (五)交警中队队长职责:

    负责做好县乡公路维护和事故多发路段(点)的整治,加大乡村公路建设力度,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做好交通运输行业的专项整顿和客运场站的监督管理。

    (六)各村(社区)支书职责:

    做好村干部责任部署,积极动员各村委会委员开展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政府与村委的联系。

    (七)安管办主任职责:

    负责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四、突出工作重点,实施综合治理

    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按照《湖南省校车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监控,确保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一是要把好校车准运关。组织、确定的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市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审核确认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上路接送学生。校车车型必须是客车,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严禁三轮汽车、低运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型以及达到报废年限的客车上路接送学生。校车应当专车专用,不得从事营业性运输。二是要把好安全责任关。乡政府以及公安部门要与学校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三是要把好驾乘人员资格审查关。校车驾驶员须经市公安部门认定,年龄不得超过5

    5周岁,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且3年内来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季分满12分记录,未受达刑事处罚。四是要把好乘车人数核定关。各地要根据接送学坐人数以及校车准载人数,严格核定每次乘载人数,严禁超载接送。五是要把好接送管理关。学校和学生家长要配合做好学生乘车的组织工作,维持好乘车秩序,确保学生上下车安全。六是把好跟踪督查关。要强化校车安全过程管理,跟踪督查接送车辆和驾乘人员,严禁不合格车辆和临时驾乘人员接送学生。

    五、严格督查考核,构建长效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送行督查,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各有关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逐步形成校车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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