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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XX县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栏目:九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紫陌红尘 时间:2024-05-24 06:49:10

    2024年XX县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医疗机构行风和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规范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廉洁行医行为,坚定不移地将“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的治理要求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4年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国卫办医函(2024)592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XX省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X卫医函(2024)X号)和市卫健委《2024年XX市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宣传广大医务人员舍身忘我、无私奉献的抗疫精神,大力弘扬“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强化廉洁从医、规范执业,进一步提高群众满意度,探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行动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三、重点任务

    (一)着力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

    结合庆祝第3个中国医师节等活动,XX县组织开展“最美抗疫医师”“最美抗疫工作者”评选活动,大力弘扬“生命至上、举国同心、舍生忘死、尊重科学、命运与共”的伟大抗疫精神,用典型事迹和先进人物引导医务人员廉洁行医,塑造和维护良好行业形象,主动把行风建设列为从医执业的重要内容。加大医疗行业行风建设培训力度,着力深化行风意识;优化医疗机构行风工作机制,加强医院内部行风管理,强化医德医风监管,紧密结合实际,惩防并举,进一步构建风清气正的医疗行业工作氛围。

    (二)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监管。

    以大型医院巡查为抓手,通过信访、举报、部门协作等途径全面深入排查线索,重点检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规接受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娱乐活动、收取提成等行为,根据违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置。对于收受“红包”、回扣情节严重的案例要及时曝光,对于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机构和人员要进行行业通报。

    (三)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规违法行为。

    深入贯彻落实卫生健康行业“九不准”,健全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严厉打击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员)收取“红包”、回扣行为,查处利用执业之便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收取回扣等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行为。联合县医保局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秋季攻坚”行动,重点治理挂床住院、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票据、超标准收费、串换项目收费、不合理诊疗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不断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

    加强对医务人员规范检查、规范治疗、合理用药等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开展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自查自纠,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使用、服务、管理等环节监管。围绕处方(医嘱)权限、知情同意、批准程序、外购药品院内使用和用药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监管。将全县乡(场、区)镇卫生院、县直医疗机构、民营医院全面纳入行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不规范、不合理诊疗行为约谈机制。将不合理诊疗行为纳入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体系进行监督评价。坚决查处企业经销人员违规营销行为。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五)坚决查处企业经销人员违规营销行为。

    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门诊、住院部、药房等区域出现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违规向医务人员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进行商业洽谈的行为。医疗机构应当充分运用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入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和及时处理。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县卫生健康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委领导任副组长,委机关各有关股室和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医政医管股,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汇总、督导交流等日常工作。各单位要建立专项行动组织机构负责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工作,依托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主要负责同志主管、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二)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时间为2024年9月-12月,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教育与自查阶段(2024年9月)。全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全面动员部署,组织全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相关文件精神,不断增强遵纪守法和廉洁从医意识,严格执行“九不准”要求,正确约束和引导医疗服务行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工作,落实监督机制。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行风监督员进行监督,拓展行风问题投诉举报渠道,采取短信举报、网络举报、热线投诉等多种形式,鼓励社会各界提供线索。

    第二阶段:宣传与整治阶段(2024年9月-11月)。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收受“红包”、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违规行为,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查办或转交相关部门查办。联合相关部门对日常诊疗行为及内部管理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适时开展专项巡查暗访,强化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主体责任,曝光重点案例查处情况,建立举报信息通报制度、大额医疗费用倒查机制和联防联控机制。

    第三阶段:评估与总结阶段(2024年12月)。各单位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对于整治效果好、群众反映好的单位加大舆论宣传力度,树立正面典型,弘扬职业精神,调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信息报送情况

    各单位要及时收集汇总本单位工作进展、主要成效、重大案件、问题困难、制度建设等信息,及时向我委报送WORD电子版。2024年12月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充分利用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渠道,积极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和成果,弘扬“正能量”。要加强思想和法制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大力弘扬新时期职业精神,引导各级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断提升自身道德素养,形成具有时代特色的优良作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医疗事业发展环境。

    (二)提高思想认识,注重整治实效。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加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推进行风建设,善始善终、善作善成,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遏制“红包”、回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弘扬抗疫期间体现的职业精神,营造风清气正的就医环境和医疗事业发展环境。

    (三)强化行业监管,建立问责机制。

    依法依规将医疗机构、所有从业人员贯彻执行“九不准”情况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工作、大型医院巡查工作和医疗卫生人员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医德考评等内容。对存在不认真履行职责、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依法严肃问责。

    (四)严格监督执法,保持高压态势。

    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坚决打击,建立案件台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及时清理整顿管理不规范的医疗机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在举报热线、网络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基础上设立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规收受“红包”、回扣监督举报专线和专用通道并向社会公布,广泛征集线索,保持高压态势,发挥震慑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坚持综合施治,注重社会监督。

    要加强药品流通、招标、采购、临床使用等环节的综合治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和举报接待时间、地点,公布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医疗机构要在门诊大厅等人员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举报箱,对群众反映的案件线索,做到件件有调查、事事有回音,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专项行动带来的成效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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