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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卫生乡镇实施方案

    栏目:九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蓝色心情 时间:2024-06-12 00:54:50 下载.docx文档

    XX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卫生乡镇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印发XX市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2024〕XX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我县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全面提升县城品位,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24〕66号)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要求,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增强全县环境吸引力、提升全民健康水平为目标,以卫生创建和“拆违治乱提质”城乡环境大整治为载体,以治理危害群众健康因素为重点,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为加快健康XX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24年4月底前完成国家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的申报工作,力争到

    2024年底,实现全县达到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标准,完成国家卫生乡镇创建1—2个,努力为全县人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优美有序的城乡环境。

    三、组织机构

    成立XX县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指导、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发布工作动态信息和推广创建典型经验。

    督促检查各乡镇及县直各相关部门的文件方案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成员名单如下:

    长:XX(县委书记)

    XX(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XX(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长)

    长:XX(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XX(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XX(县人大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XX(县人大副主任、XX镇党委书记)

    XX(县政府副县长)

    XX(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XX(县政府副县长)

    XX(县政府副县长)

    XX(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

    XX(县委办主任)

    XX(县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XX(县发改局局长)

    XX(县财政局局长)

    XX(县经济和商务粮食局局长)

    XX(县住建局局长)

    XX(县卫计局局长)

    XX(县爱卫办主任)

    XX(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XX(县统计局局长)

    XX(县农委主任)

    XX(县林业局局长)

    XX(县水利局局长)

    XX(县畜牧中心主任)

    XX(县环保局局长)

    XX(县民政局局长)

    XX(县编办主任)

    XX(县文旅委主任)

    XX(县教科局局长)

    XX(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局长)

    XX(县人社局局长)

    XX(县档案局局长)

    XX(县公路段段长)

    XX(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XX(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XX(团县委书记)

    XX(县妇联会主席)

    XX(县公安交警大队队长)

    XX(县文明办主任)

    XX(县新闻中心主任)

    XX(县疾控中心主任)

    XX(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XX(县体育中心主任)

    XX(县信息中心副主任)

    XX(XX乡书记)

    XX(XX镇镇长)

    XX(XX镇镇长)

    XX(XX镇镇长)

    XX(XX镇镇长)

    XX(XX镇镇长)

    XX(XX乡乡长)

    XX(XX乡乡长)

    XX(XX乡乡长)

    XX(XX乡乡长)

    XX(城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组下设创卫办和12个工作组,各工作组在领导组的组织领导下,具体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领导组下设XX县全面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爱卫办,负责创建日常工作。

    任:XX(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XX(县委办主任)

    XX(县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XX(县爱卫办主任)

    XX(县住建局局长)

    XX(县卫计局局长)

    XX(县档案局局长)

    XX(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局长)

    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具体职责:

    负责起草和编制创卫工作方案、简报、申报材料;收集汇总有关创卫工作的信息、数据、资料,并整理归档;协调督导全县的创卫工作;落实《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爱国卫生组织管理”项目中第1—5条创建任务。

    1.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县城)发展规划,编制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3.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4.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5.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6.完成创卫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宣传发动组

    长:XX(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XX(县文旅委主任)

    XX(县文明办主任)

    XX(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XX(县新闻中心主任)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县新闻中心、县信息中心、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教科局等工作人员组成。

    具体职责:

    1.广泛开展各类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乡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2.制作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专题汇报片。

    3.举办文明、卫生、健康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开展创建文明家庭、文明单位、文明社区及文明村等活动,助推创卫工作取得实效。

    4.通过县广播电视台、XX报开办专题栏目,扩大宣传范围。

    5.完成创卫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健康教育组

    长:XX(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县卫计局局长)

    XX(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爱江(县教科局局长)

    XX(县文明办主任)

    XX(县体育中心主任)

    XX(县疾控中心主任)

    成员:由县医疗集团、县计生妇幼中心、县中医院、各校校长组成。

    具体职责:

    制定健康教育实施方案,负责落实《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健康教育”项目中第1—7条创建任务。

    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2.中小学校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校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

    3.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所)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

    4.乡镇、社区(村)、卫生院(室)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举办卫生知识讲座,向社区居民传播健康知识。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烟、心理健康和伤害预防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设立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

    8.完成创卫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县容县貌工作组

    长:XX(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县人大副主任、XX镇党委书记)

    XX(县住建局局长)

    XX(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局长)

    XX(县公安交警大队队长)

    XX(城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由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等工作人员组成。

    具体职责:

    制定有关县容环境管理实施方案,负责落实《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环境卫生”项目中第1—9条创建任务。

    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污水暗管(沟)排放,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乡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

    2.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乡镇不低于8小时。乡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清运,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污泥得到妥善处理,不产生二次污染。

    5.卫生责任制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

    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7.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8.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

    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10.完成创卫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环境保护组

    长:XX(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XX(县环保局局长)

    成员:由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等相关部门组成。

    具体职责:

    制定全县环境保护方案,负责落实《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环境保护”项目中第1—4条创建任务。

    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经县级人大或政府批准后实施,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3年内未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3.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100%。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县城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东、中、西部乡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要分别达到80%、75%、70%以上。位于水源源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需特殊保护地区和易发生水体富营养化的平原河网地区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

    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5.完成创卫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组

    长:XX(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局长)

    XX(县畜牧中心主任)

    XX(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员:由县住建局、县卫计局、食安委成员单位等工作人员组成。

    具体职责:

    制定有关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实施方案,负责落实《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项目中第1、2、3、7、8条创建任务。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3.食品生产单位不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在生产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

    食品销售单位无变质、腐败、假冒伪劣食品及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销售的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

    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4.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无对生猪或者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现象。

    5.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完成创卫领导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公共场所卫生和疾病预防与控制组

    长:XX(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县卫计局局长)

    XX(县疾控中心主任)

    XX(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员:由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文旅委、县医疗集团、县计生妇幼中心、县中医院、XX镇组成。

    具体职责: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制定有关公共场所卫生实施方案,负责落实《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项目中第4、5、6、8条创建任务。

    1.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

    3.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乡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4.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疾病预防与控制:制定疾病预防与控制实施方案,负责落实《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传染病防治”项目中第1—4条创建任务。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健全的医院感染控制、疫情登记报告制度,对传染病、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规范报告和处理。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感染科。

    3.免费实行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100%,幼托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4.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

    5.完成创卫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病媒生物防治和“四害”密度监测组

    长:XX(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县爱卫办主任)

    XX(县疾控中心主任)

    成员:由县卫计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卫生监督所、城区、XX镇等相关部门组成。

    具体职责:

    病媒生物防治:制定病媒生物防制实施方案,负责落实《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病媒生物防制”项目中第1—4条创建任务。

    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县城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它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

    “四害”密度监测:城区各行业进行“四害”密度监测由县疾控中心负责,同时要组织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县卫生监督所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省、市卫生县城检查团检查考核评诂,完成相关监测活动。主要包括:

    1.确认监测单位,主要包括窗口单位及学校、医院、小区、宾馆旅店、商场超市和食品行业等部门。

    2.开展“四害”监测,一是白天目测活动,二是晚上布测鼠粉块和第二日早上检查鼠迹等活动。

    3.完成创卫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社区和单位卫生组

    长:XX(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县卫计局局长)

    XX(县住建局局长)

    XX(XX镇镇长)

    XX(城区管委会主任)

    成员:由县体育中心、XX局、县住建局、各城中村村委组成。

    具体职责:

    制定社区和单位卫生实施方案,负责县城区的社区卫生工作,落实《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社区卫生”项目中第1-4条创建任务。

    1.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5.完成创卫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集贸市场卫生组

    长:XX(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县人大副主任、XX镇党委书记)

    XX(县住建局局长)

    XX(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局长)

    成员:由县卫计局、县畜牧中心、南关村委、任元汉村委等组成。

    具体职责:

    制定集贸市场卫生实施方案,负责县城区的集贸市场整治工作,落实《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环境卫生”项目中第5条创建任务。

    1.卫生责任制落实,镇容美观有序,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活禽售卖、宰杀设置相对独立的区域,管理良好。

    2.完成创卫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城中村及乡镇辖村卫生组

    长:XX(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XX(县人大副主任、XX镇党委书记)

    XX(县住建局局长)

    XX(县人社局局长)

    XX(县农委主任)

    成员:由县卫计局、县畜牧中心、县水利局、县文旅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段、各乡镇、城区、城中村等组成。

    具体职责:

    制定城中村及乡镇辖村卫生实施方案,负责落实《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乡镇辖区卫生”项目中第1—7条创建任务。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3.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4.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7.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8.完成创卫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一)交通秩序整治组

    长:XX(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XX(县公安交警大队队长)

    XX(县住建局局长)

    成员:由县交通运输局、县综合执法大队等部门组成。

    具体职责:

    制定交通秩序整治实施方案。

    1.认真开展交通秩序整顿活动,严厉整治无证驾驶、酒后驾车、违章停靠、乱闯红灯、假牌套牌以及报废车辆上路等违反交通规则行为,大力营造文明畅通、规范有序的县城交通环境。

    2.整治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一是增加车位停放区域,满足车辆停放需求;二是规范车辆停放,严禁占道停放、人行道停放、绿化带停放;三是重点整治和规范摩托车、自行车的规范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3.加强机动车运行管理,一是整治非法车辆、超载车辆上路,对交通秩序进行规范化管理,货运车辆入城行驶,必须进行密封、包扎、苫盖,不得抛撒煤、沙、石、灰、土等,严禁建筑渣土乱堆乱倒及在城市道路上随意抛洒,严禁各建筑施工车辆带泥上路。

    4.加强出租车管理,规范公交车营运路线。一是加大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二是严禁畜力车辆驶入城区,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向车外乱抛杂物等不文明行为。

    5.完成创卫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二)督查和考评组

    长:XX(县委副书记、统战部长)

    副组长:XX(县人大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

    XX(县政协副主席)

    XX(县委办主任)

    XX(县政府办主任、应急办主任)

    成员:由县委办、政府办、人大相关工委、政协相关专委、爱卫办等工作人员组成。

    具体职责:

    制定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国家卫生乡镇督查方案。

    1.依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和《XX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重点职能部门主要责任分解表》要求,实施对创卫各项工作的督查、指导和综合考评,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创卫工作的督查情况,表扬先进、鞭策后进,向各乡镇、各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2.及时了解进展情况,对创卫工作组织不力、推诿扯皮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公开批评,并通过媒体曝光。

    3.总结推广经验,发现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并负责指导督促解决,对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罚。

    4.完成创卫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各工作组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制订详细的执行方案,做好相应项目工程的经费预算,完善好各类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确保创建任务圆满完成。

    四、实施步骤

    对照《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各项指标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24年4月申报,力争在2024年底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县城要求。

    第一阶段:启动准备阶段(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

    成立县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制定创卫工作方案,明确各责任部门的目标任务和工作职责,召开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动员大会。各级各部门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卫生创建工作规划,对照创建标准,列出问题清单,细化分解创建任务,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县直各单位要召开不同层次的会议全面启动创建工作,明确本系统、本区域的创卫工作任务,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加创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形成浓厚的创卫氛围。

    第二阶段:攻坚整治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

    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和创建职责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进一步细化、量化目标,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工作。同时,做好各类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按要求进行完善、归档。县创卫办统筹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协调单位及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构建合力创建的工作氛围。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月上报汇总制,对没有按照标准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创建考核标准。

    第三阶段:暗访评估阶段(2024年5月至2024年9月)。

    县住建、卫计、市场、公安、环保、交通、文化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五乱”“五小行业”、背街小巷及城乡结合部的卫生问题,做好自我评估和考核工作,对各责任单位的启动实施情况、推进情况、完成责任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县督查组对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督办,对拖着不干、慢干,问题严重或拖后腿的,实行媒体曝光、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制定突击整治和全面完成任务的具体方案,对本辖区本系统创建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掀起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攻坚高潮,迎接全国、省、市检查团的明查暗访和技术评估,并根据省专家组的暗访反馈情况,及时整改到位。

    第四阶段:综合审定阶段(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撰写工作总结报县创卫办;县创卫办按照国家卫生县城申报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工作汇报以及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等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整理形成汇报材料;迎接全国爱卫会对我县创建工作的验收,力争实现创建目标。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县创卫办12个专项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由各组组长牵头研究制定出本组的工作实施方案,把创卫达标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并明确分管领导、具体承办人和完成时限,统一报县创卫办审批后实施。同时,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创建卫生县城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对照创建目标任务逐项抓好落实,各级各部门之间要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加强沟通协调,实现信息共享,并做好各类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努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强化舆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县委宣传部要制定创卫宣传工作方案,强化舆论宣传引导作用,迅速掀起创卫热潮,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大规模、全覆盖、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县广播电视台、XX报、新闻中心要开辟创卫专栏,及时报道创卫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典型经验,让创卫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家喻户晓、人人知晓。在传统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现代媒体技术加大创卫宣传力度,在主要路段、社区、企业设置创卫宣传牌并开展群众易于接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使创卫活动更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通过全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手段,激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创卫热情和积极性,同时,要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培养良好的卫生行为习惯。

    3.强化督查考核,狠抓工作落实。各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特别是单位“一把手”,要集中精力,靠前指挥,及时掌握进度,解决突出问题。县创卫办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整体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严格实行“谁牵头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创建工作责任制,实行督查通报制度,随时通报工作情况,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不能按时完成创卫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切实把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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