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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2024年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共5则)

    栏目:九号文库 来源:网络 作者:七色彩虹 时间:2024-06-13 06:40:50 下载.docx文档

    第一篇:镇2024年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镇2024年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各村(居、社区)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工商局、安监局、总工会《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镇今年劳动用工的形势,决定从x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活动。

    一、专项行动对象和内容

    专项行动范围:各用人单位,重点是砖窑厂、物流企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大量招用农民工的单位。

    专项检查的内容:依法领取证照(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情况以及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参加社会保险及单位建立劳动保障诚信制度为重点,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条例情况,包括为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采取的具体措施,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二、检查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x年7月1日至7月10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普及《劳动法》、《劳动合同法》、《x省工资支付规定》、《义务教育法》、《残疾人保障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知识,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能力,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制环境。

    (二)自查自纠阶段(x年7月10日至7月15日)。镇各工作组、各村(居、社区)委员会要对辖区内用人单位自x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情况以及工资支付情况及用工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填写《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案件情况》统计表,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方案。

    (三)执法检查阶段(x年7月15日至7月31日)。镇成立执法检查组,深入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逐户、逐人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各村(居、社区)委员会要把打击违法犯罪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所属企业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做到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特别是负责本辖区小窑厂、物流企业等企业的劳动用工检查以及劳动者工资清欠工作。

    (二)强化督查,严肃处理。对非法用工及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不按规定要求报送书面材料或者瞒报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较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还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精神处理。对非法用工严重、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不按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延长工时不依法支付加班费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篇: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吸取山西“黑砖窑”事件教训,严肃查处违法用工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动员会议精神,按照《沧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十部门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和任务 在全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拐骗、强迫农民工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查处非

    法用工行为,坚决维护劳动者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用工行为和管理,建立维护农民工权益长效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黄骅。

    二、专项行动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市乡村小砖窑、小作坊以及小施工队、小冶炼厂等场所,主要对下列情况进行排查:

    1、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安全许可等。

    2、劳动用工和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生产安全、职业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3、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一经发现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三、专项行动的具体安排

    第一阶段:学习、准备、动员阶段。各

    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关于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指示精神和具体要求,并负责及时调配工作人员充实到一线队伍。此专项行动抽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工作人员各3名,抽调监察、民政、国土、卫生、工商、安监、工会工作人员各1名,组成三个检查组,组长分别由劳保、公安、工商部门人员担任。第一组负责黄骅镇、羊二庄镇、羊三木乡、南排河镇;第二组负责旧城镇、常郭镇、滕庄子乡;第三组负责吕桥镇、齐家务乡、官庄乡。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组织具体人员的调配。各乡镇负责指定包村干部做好协调工作。第二阶段:现场检查阶段。各检查组负责对分包乡镇辖区内的小砖窑、小作坊、小施工队、小冶炼厂等进行“地毯式”逐村、逐厂全面排查。同时,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工作组组长和成员在检查表上签字确认,建立台帐,存档备查,并在农民工居住和劳动 的场所建立维权标志,公布举报电话。第三阶段:整改处理阶段。对查出的问题,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依法处理,确保整改到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加大劳动保障执法检查力度,对非法使用童工、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不建立工资支付记录、不按月支付工资、克扣拖欠工资、招用人员不进行身份核查登记备案、不缴纳工伤保险、随意延长劳动时间、违返女职工或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并将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不小作坊、小施工队等通报工商局予以查处取缔。同时,对依法关闭和取缔的“黑砖厂”、“黑作坊”等,要做好农民工工资清算和支付工作。公安局负责加强企业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对违法扣留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农民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非法雇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工商局负责加强对用人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发现未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组织生产的小砖厂、家俱厂、小作坊、小施工队等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营业执照过期或未通过年检的,要采取措施、纠正其违法经营行为。

    国土局负责加强国土资源开发的监督和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无证开采和非法占地行为。

    安监局负责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卫生局负责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坚决惩处非法雇佣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监察局负责对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

    与非法经营、以及涉嫌搞权钱交易、充当“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民政局负责做好童工、被关闭企业中身份不明的智障人员和流浪人员的救助和遣送工作。

    建设局负责对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建筑施工、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小施工队和违法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资格施工单位的行为及使用未经验收合格的建筑起重机械的行为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工会负责负责加强乡镇、村、用人单位的基层组织建设,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监督活动,对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中受害农民工的善后安置工作。各乡镇负责掌握本行政区域内小砖厂、家俱厂、小作坊、小施工队等有关情况,并协助检查组顺利开展工作。

    四、专项行动的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成立黄骅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着眼大局、服从调度,确保抽调人员及时到位。各乡镇也要派专人配合工作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好此次专项行动。

    2、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乡镇、部门要结合此次专项行动,深入宣传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用工单位依法用工意识,增强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自我防范意识,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同时,建立举报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负责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做到有报必查,查明必处,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3、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各有关单位

    要切实对专项行动负起责任,特别是各职能部门要在严格依法办事的基础上,重拳出击,确保各项查处工作扎实有效。对新发现的案件或重大违法案件需要进一步调查处理的,不能因为专项行动到期而仓促结案,该查处的还要继续查处,需要进入法律程序的,要继续依法进行办理。

    4、定期上报,及时沟通。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沧州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总结和上报工作,并负责加强与上级劳动部门的信息沟通,全面做好迎检准备。附:黄骅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三篇:济南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济南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按照部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监察、民政、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工会九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法查处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违法使用童工等案件;依法取缔无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企业;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命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整治违规经营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通过专项行动,有效防止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故意伤害的违法犯罪活动,杜绝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和违法使用童工的违法违规行为,改善就业环境,规范就业行为,切实维护好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和重点

    整治的范围是全市辖区内所有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施方案

    整治的重点是未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未经国土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乡村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等。

    三、整治的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

    1.是否存在未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2.是否存在未取得国土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

    (二)劳动用工情况:

    1.招用人员的数量。2.招用人员的来源。3.招用人员的渠道。

    (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2.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工资支付及最低工资规定情况。3.用人单位遵守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情况。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情况。5.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行为。6.用人单位是否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7.劳动安全卫生落实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济南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孙竹兮济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 姚德武济南市人事局副局长

    王克泉济南市公安局副政委

    范立山济南市监察局副局长

    冯兆荣济南市民政局副局长

    胡维武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员:

    朱兴利李建国李涛张红星宋传勇张晓春兰桦潘江东刘朋李月千徐孟军王亚东潘恒祥张立民徐炳青济南市卫生局副局长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济南市总工会副主席 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济南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济南市人事局 济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四大队大队长 济南市监察局正科级检查员 济南市民政局济南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处处长 济南市卫生局法监处调研员 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局副处长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管一处副处长 济南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部长

    3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95号联系电话:86265290、8626529

    1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五、认真做好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并于8月1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告及《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济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九年七月三日

    第四篇:整治非法用工打击非法犯罪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某某镇整治非法用工打击非法犯罪

    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自全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我镇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细致的自查工作,情况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6月18日我镇党委、政府召开“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后,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强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成立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劳保、民政、土管、派出所、卫生等相关负责人任成员组成。

    二、精心组织,讲究实效,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 为切实搞好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法律监

    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作用,做到上下互动,干民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我镇紧紧围绕《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阶段性宣传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的大力宣传活动,力争通过宣传监督,不断把宣传活动引向深入。要求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宣传工作重点,要深入到镇村和群众中去,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用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准确、客观的进行公布。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镇根据主动检查和群众举报,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处理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抽调了多名素质高、能力强的党员干部组成排查组,分赴全镇进行检查,截止目前,检查的具体情况是:我镇小砖窑一处,涉及劳动53人,小矿山两处证件不全一处,企业两处58人,其中签订劳动协议40人无违法用工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镇将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达不到限期整改的,坚决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建立推行定期回访制度。同时,结合这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劳

    动法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用人单位和广大民工双方合法权益,力争此次“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地搞好,不留死角,达到预期效果。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第五篇:乡镇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自全县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来,**乡严格按照县政发〔XX〕31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具体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

    7月1日我乡党委、政府召开“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会议”后,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工作日程,在充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了针对性和操作性都非常强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检查内容和检查重点,明确了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成立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李菲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温连福、副乡长祖万党、副乡长王永和担任,成员由安监站长范明、劳保所长蒋明晨、团委书记唐奎、民政所长吕明辉、土管所长孟明锐、派出指导员马真训、卫生院长曾宪奎、赵家海村支书姚正万、大坪村支书朱朝荣、梨园村支书李吉平、**村支书刘福安组成。下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在劳保所,办公室主任由劳保所所长蒋明晨同志担任。

    二、精心组织,讲究实效,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

    为切实搞好专项行动的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作用,做到上下互动,干民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乡紧紧围绕《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阶段性宣传报道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宣传工作。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的大力宣传活动,力争通过宣传监督,不断把宣传活动引向深入。要求把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宣传工作重点,要深入到乡村和群众中去,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在乡公开栏上把每天专项行动内容,对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的查处结果,用工单位的整改情况,准确、客观的进行公布。二是设立举报信箱,公开举报电话。专人负责24小时收听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认真进行接待和处理,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建立工作台帐,分类进行立案查处。据统计,到目前,已经接到群众举报电话2个,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人次。

    三、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乡根据主动检查和群众举报,按照边宣传、边检查、边发现、边处理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抽调了16名素质高、能力强的党员干部组成排查组,分赴全乡4个行政村,采取拉网式,重点对乡村小砖窑、小矿山等进行彻底清查。截止目前,对已掌握的1个砖窑厂和1个矿山进行了认真排查,这家砖窑厂共使用农民工19人,其中四川籍民工5人,当地人14人,检查的具体情况是:

    1、砖厂营业证照齐全;

    2、未发现使用童工的现象;

    3、没有拖欠工人工资问题;

    4、未发现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个银河铜矿有限责任公司有23人,其中当地的15人,外地的8人,检查的具体情况是:

    1、证照齐全;

    2、未发现使用童工的现象;

    3、没有拖欠工人工资问题;

    4、未发现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行为。但是,砖窑厂和银河铜矿有限责任公司都存在着用工未及时向劳动部门备案,签定劳动合同不到位,工伤保险未买的情况。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乡将继续深入开展联合检查工作,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对达不到限期整改的,坚决上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对已检查过的2个用工单位进行相关政策法规教育,建立推行定期回访制度。同时,结合这次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劳动法等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用人单位和广大民工双方合法权益,力争此次“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地搞好,不留死角,达到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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